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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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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存在问题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3―0050―01

随着国家、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加之农产品自身的安全对人们健康有着最为直接地影响,使得农产品安全不仅是我国今后发展的重要战略,还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而就现阶段县级农产品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农业生产指导和服务方面还相对薄弱,使得在农药过程中没有被很好的重视。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就变得非常重要了,然而现阶段我国国内在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奠定基础。

1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人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通常会选择使用一些具有高毒、高危险性以及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来进行除虫,例如,甲胺磷、久效磷等,而这些农药的使用就会使农产品本身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相应标准,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而在对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运输以及贮藏期间,可能会使用超过规定标准几倍,甚至数十倍的食品添加剂,如催熟剂、催色剂、膨大剂以及保鲜剂等,进而来达到保证农场品的新鲜度、色泽、防止变质等目的,而这样一来就会使农产品农药含量超标,进而给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导致农产品质量监管安全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1农产品自身质量问题

长时间以来,农产品自身质量安全就是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化学农药、食品添加剂以及动物激素等会提升农产品效益,但是还会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人们在长时间的食用相应的农产品以后,就会因为有毒物质的积累导致饭桌污染的发生,进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因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就成为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要进行重点关注和必须重视的问题。

1.2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不健全

就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范围内并没有制定十分完善健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并且在农产品检测以及检测方式上还较为落后。加之农产品管理部门自身职能的不明确,导致交叉管理的想象普遍存在,在监管力度方面还存在严重的欠缺,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1.3环境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

我国最近几年环境污染情况的日渐严重,使得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面积在逐渐增大,使得我国农业生态遭到破坏,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而就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业产业标准化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的农业生产质量的提升。

2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策略

2.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相关人员责任意识

在对农产品进行监管过程中,不仅要对生产人员进行有效培训,使其自身能够对农业生产及其安全技术进行有效掌握,还要对农产品检测人员、生产经营者、执法者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能够从根本上意识到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

2.2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

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生产者以及经营人员都不具备对农产品优劣进行辨别的能力,因此相关部门就一定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例如,农作物种子、秧苗、化肥、农药、添加剂以及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消耗的物资产品等,只有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才能更好的提升农产品自身的安全性。

2.3提升农业标准化推进水平,提高农产品整体质量

第一,要确保政府部门的有效投入,推动农作物产业化进程发展。如,农业技术指导、财政投入、技术人员投入等。第二,要加大对农产品安全的宣传,对生产者进行培训,使其认识到科学生产的必要I生。如,定期举办农产品质量培训会,组织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参与,或者是张贴宣传标语、引发宣传手册等,进而从根本上提升相关人员的思想意识水平。第三,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为农产品生产奠定基础。如,引进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加大科学技术的应用覆盖面积等。

2.4构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保证消费者自身权益

要制定出符合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实际情况的监督体系,为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与安全体系的认证提供参考。例如,可以在农产品生产区域内设置相应的监督编码,然后建立起良好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农产品标示以及检测方案的制度,严禁不合格的农业产品流入市场,如果发现就要对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而却保消费者自身受到保障。

2.5构建完善的农产品预警机制

要根据农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农产品预警制度,提升对农产品的监管水平,做好送检、抽检工作,进而在第一时间内对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以免有害食品趁机进入到市场中,给人们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6开展农产品质量整治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达标

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一定要根据我国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作为活动基础,同时还要做好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关键产品以及相对薄弱的环节等方面的检验、监督工作,快速、及时的处理和解群众举和投诉事件,进而使农产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遏制,为农产品自身质量和安全的提升奠定基础。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视频 监控系统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N9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380-01

一、问题提出

沈阳铁路局现在已经搭建起了对车务、客运、货运、车辆等系统全覆盖的铁路局、站段、车间三级视频监控网络,对保证运输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现场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站段管理者认识不统一。有些单位对视频监控设备不以为然,监控室的作用仅仅停留在每天发现几件违章问题上,没有深入研究如何发挥先进设备保安全的作用,把监控室当成了陪衬,监控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由于认识和思维的偏差,造成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整体收效大打折扣。

2.视频监控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五个方面,一是视频监控人员一班工作无标准,监控作业时全靠自觉,监控工作存在随意性;二是监控项点无计划,没有监控重点环节,安全监控存在盲目性;三是监控关键作业无流程,不同的监控人员作业程序不同,存在差异性;四是对监控人员作业质量无考核,同样是监控,发现问题质量高低没有评判标准,监控工作质量高低无法评判;五是监控室功能定位无统筹,监控室作用注重“控”,不重视“管”,缺少对关键作业事前提示和对安全信息事后分析。六是激励机制缺乏,工作质量高低相应的待遇差别不大,存在“大锅饭”现象。

3.监控人员不适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员配备不足,监控工作不能顾及全面;二是人员素质不高,监控工作把握不住重点;三是责任心不强,不想主动发现问题。

以上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制约了视频监控系统功能的发挥,造成一些监控中心不能发现问题、不去分析问题、不会利用问题、不善解决问题,浪费了现有的设备和管理资源。

二、对策及建议

拓展站段安全监控中心职能,打造安全综合管控中心,实现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一体化闭环管控,着力把安全管控中心打造成能够发现问题的监督检查中心、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分析研判中心、能够实时发挥把关作用的风险管控中心、能够督促问题整改的闭环解决中心。

(一)打造能够发现问题的监督检查中心

1、制定监控工作标准。一是编制监控员一班工作流程。明确从接班到交班需执行的工作程序,制作成工作表,监控人员按表内项点作业,按流程完成一班工作。二是按计划监控。编制一班监控计划及三小时阶段监控计划,监控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作业监控。编制监控计划时,要重点收集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等信息,收集日班计划、阶段计划、调车作业计划、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工程车运行计划、轨检车、客车甩挂计划、军、专、特运列车、超限货物列车运行计划,并参考安全大数据反馈的事故、险情信息及局管内触碰红线问题、本单位关键风险点失控问题,确保编制的计划涵盖安全监控的全部重点。三是编制重点作业监控流程。对军专特运办理、越出(跟踪)站界调车、施工作业、极端天气作业等重点作业,逐项制定监控流程,监控人员按流程监控,保证关键风险点不失控。

2、提升监控人员整体素质。一是严把入口。从值班站长、值班员、工班长等高职名人员中择优录用,考试和测评并行,确保把优秀的监控人员选出来。二是强化日常培训。灵活运用交叉互动培训、专家讲堂培训、作业变点培训、感知现场培训、旁听案例培训等方式,重点提升监控人员的个人专业能力、安全监控能力、信息调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忠诚履职能力。

3、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从严格考核入手,促进监控人员工作质量提高。一是规范月度考核。完善站段月度考核办法,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为主要内容确定考核标准,每月由安全科长进行考核,提出考核评定建议,主管安全副职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二是加强日常考核。监控人员当班发生违反工作纪律、作业纪律或擅自隐瞒信息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发现典型问题或防止重大风险的,给予考核加分或奖励。三是严格考核结果运用。监控人员考核成绩实行按月累进,季度排名,年度总评。连续排名末位的,进行淘汰或调整;连续排名在前的,聘任管理岗位时优先。

(二)打造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分析研判中心

加强对安全信息的分析利用,确定有价值的需进行跟踪分析和深度分析的具体问题,针对问题研判次日安全风险,组织《风险提示》,增加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1.安全信息日跟踪分析。由站段或车间、中间站具体组织,要深挖管理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要求,确定落实部门和整改时限,监控人员跟踪整改情况。

2.典型问题交班深度分析。对危及高铁、客车安全等关键风险点失控问题,由监控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站段组织对问题交班,进行深度分析,查找干部和管理原因,并制定避免重复发生的根本性措施。

3.外单位事故险情拓展分析。对与其他单位有关的事故、险情认真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分析应吸取的教训和需采取的措施,下发到车间、班组学习传达,吸取教训。

(三)打造能够实时发挥把关作用的安全风险管控中心

1.关键风险点实时受控。对涉及本单位的关键风险点,监控人员重点监控,发现有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及时提醒提示,防范问题发生。

2.重点作业实时受控。对军、专、特运、施工、工程车办理、越站调车、横断调车、停送电倒闸、客车甩挂等关键作业,按流程监控,并提前做好提醒,确保不发生严重问题。

(四)打造能够督促问题整改的闭环解决中心

1、广泛收集安全相关问题形成待处理问题总汇。问题来源包括各车间、班组、科室干部日常检查发现的各方面问题,监控中心及调度室接听到的安全问题报告,上级部门反馈的事故信息或典型问题。

2、建立全过程的问题解决机制。站段通过每日的安全分析会,确定纳入立项解决的安全问题,纳入解决问题库,明确解决部门及时限、要求,确定解决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限整改。监控人员按日跟踪安全问题解决情况。问题解决后,责任部门予以预销号,主管领导组织复核,确认问题得到解决后予以正式销号。

总之,通过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职能,着力打造五个中心,力争实现三级监控网络从单一“控”向综合“管”的职能转变,从主要监督现场作业向侧重监督管理行为的转变,实现功能大幅拓展。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产领域 食品安全 监管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所发生的“瘦肉精中毒”、北京王致和豆腐乳被指保质期内发霉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毒馒头”事件、台湾食品塑化剂事件、欧洲“毒黄瓜”事件等,充分说明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也是事关政府的社会权威性及公信力的重大问题。

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是防止有害食品流到人民群众餐桌的首要任务,是事前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关键环节。发达国家政府纷纷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和完备的法律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对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国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分段监管体制,质检部门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主体。

二、国外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和研究要早于发展中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食品安全事故虽然也时有发生,但总体而言,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水平较高,这与其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分不开的。欧美发达国家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统一监管,协调、高效运作,强调全过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逐步形成了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原则。

(一)德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政府、企业、消费者共把安全关是德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特点。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同时也是食品进口大国。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而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在德国[1],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以便消费者能够查询到任何食品的加工企业、原料产地等信息。

(二)美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美国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针对不同食品,制订了详细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并且,当新的问题出现,能够及时调整和修正原有法律,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美国建立起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流程,建立起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以强化对食品生产环节的控制[2]。美国采取机构联合监管方式,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加快食品安全立法进程,采用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监管信息透明并鼓励公众参与[3—4]。

(三)日本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5]

日本是世界上食品检验检测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日本正式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新规定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增加到799种,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兽药残留量进行抽检,这些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农药、兽药的使用,努力降低药物残留量。此外,日本的法律还规定,转基因农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有标明为转基因食品的义务。

三、国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针对当前生产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压力,国内各级政府和各方专家学者都在思考应对之策。专家学者也从多个角度对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并从不同的视角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研究

经过大量查阅和分析国内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学者们针对国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跟不上时展的需要,缺乏统一性和时效性,严重制约了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6—7]。

二是作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核心的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制度化建设、规范化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8],监管者与生产者利益纠葛,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9—10]。此外,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检测技术和仪器精密化水平等都跟不上快速发展的食品流通的现实需求[11]。

三是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12]。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时成本和利润才是第一考量因素,对产品质量和从业人员资质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很大一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并不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这些因素容易导致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不能在源头有效地控制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

(二)我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及路径探究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规制 食品安全 政府失灵 公私合作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直接或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更影响了食品安全市场的有序运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与国的联系和交往日益密切,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对政府处理经济和社会其他事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食品安全包括食品数量和质量安全,随着生产力水平发展和管理效率提高,商品的总量供给已不成问题,但在商品质量方面还不容乐观。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进入21世纪,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有了显著改善,据2014年GFSI报告中,中国的食品安全总分为62.2,较2013年增加1.2,在109个国家中排名42,。其中食品价格承受能力排名48,食品供应能力排名37,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排名43,与2013年相比,各项排名均有所提高。但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三聚氰胺事件之后,相继苏丹红、染色馒头、牛肉膏、地沟油、塑化剂等问题接连不断。厂商违规操作,不遵守相关食品安全生产、运营规范,产品质量意识不强,造成了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威胁其生命健康,也影响到社会问题。

据统计,全国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已有1995年的60%提高到90%以上,有效地保证了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一方面食品企业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政府监督管理在逐渐加强,但食品安全现状仍不乐观。一些厂商为了获取短期经济利益,减低质量控制成本,质量意识淡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做法既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影响了我国食品行业形象。

二、我国政府食品安全规制中存在问题

(一)政府经济规制领域面临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济规制中也逐渐凸现出一些问题。食品安全市场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行业,政府经济规制的作用形式主要表现为食品企业质量、价格、市场经营主体进入、运行和退出食品市场的监管。

1.政府重食品数量、价格规制轻质量规制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改进技术设备,培训员工业务技能,提供市场需求的产品已不是难事。相反,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产能过剩,忽视产销有机衔接,带来大量库存积压。而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数量规制只做用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垄断性强的相关食品,对价格规定也局限于一些关系人民日常必需品方面。政府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往往滞后,只有问题暴露出来,才开始采取检验行动,不仅成本较大而且追溯责任主体难度较大。

2.经济规制重资质审查,对市场主体运营和退出缺乏有效监督

食品安全的需求方是消费者,供给方是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主体则是政府相关部门。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的监管主要作用于食品供给主体,包括对他们的经营资质审核、竞争行为和退出市场方面、目前,政府对作用于对食品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监管不足。

(二)政府食品安全社会规制面临的问题

政府社会性规制是指以确保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预防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规制,主要针对于对付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有关政策。主要通过设立相应标准、发放许可证、收取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

1.食品安全国内问题频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对物质生活追求相应增加,食品支出规模也不断扩大。但食品掺假、造假现象不断曝光,食品安全危机并未消除。自2005年苏丹红事件、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到2014年7月上海福喜霉肉再生产,可以说食品安全隐患层出不穷,公众对政府食品监管体系产生了质疑,食品安全规制存在失灵现象,但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并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潜在问题。

2.食品安全出口问题不断

我国加入WTO,机遇和挑战并存。在与国际化接轨中,如何达到国际出口标准,如何更好应对食品安全贸易壁垒,提升出口食品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当下难题。我国出口美国的罗非鱼占我国出口该产品总量的42%,2013年出口遭遇了美国严苛的食品安全贸易壁垒,对我国罗非鱼出口造成重创,出口企业积极心受挫,影响我国食品企业国际竞争力。

(三)政府行政规制面临的问题

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而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合作。行政规制是国家以行政权力为规范运作基础,将权力机制移入到经济活动过程,规制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各种行为和措施。

1.我国政府食品安全规制政出多门、权责和专业分工不明确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主要是政府及其所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割严重,职能分散,各部门间职责权限模糊。此外,受部门、行业经济利益驱使,对有利可图的企业和产品,多部门争着监管,而利益不大,安全隐患多的产品则无人过问,使部门间出现监管盲区,安全监管责任严重缺失。

2.行政监管中政府和企业信息不对称

作为行政监督主体的各部门,既无专业化的食品监管队伍,有无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过程监管。即便政府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出食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往往成本很高、速度慢,环节较多,且伴随流通过程,这给政府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三、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对策

政府食品安全规制存在问题,要立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规制理论和政策,完善食品安全运行效率。同时借鉴国外食品安全规制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构建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政府规制理论框架。

(一)食品安全经济规制方面对策

1.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进入、运行、退出管理机制

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企业抽查方式,进行事前资质审核,适中生产调查,事后产品销售抽检。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提高检验公信力。建立信用体系,及时公布企业不良记录,使食品安全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2.建立食品安全中公私合作规制

公共规制与私人规制相结合,这种规制既兼公共规制的约束性,又具有私人规制的灵活性。私人规制在食品安全的提升中发挥重大作用,根据一项调查研究发现,在企业采取了各种自愿性食品安全控制的措施下,政府的强制性规制对食品安全的贡献率仅为20%,80%的贡献率来自与企业的私人规制行为。

(二)食品安全社会规制方面对策

1.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新世纪以来,面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频发,必须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严格规范。

2.强化食品企业质量理念

政法鼓励企业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是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影响安全生产中的人为因素、潜在的生产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做出控制措施。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让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和“客户第一”的理念,严把质量关。

(三)食品安全行政性规制方面对策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体制从国际食品安全改革的经验来看,食品安全体制的选择,在坚持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监管成本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实践证明,多部门且平行的监管体制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符合行政改革的要求。需实行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监管体制,明确权责分工,发挥有效监督职能。

2.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相结合,避免寻租行为

建立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沟通机制。政府放权于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掌舵人,明确政府和市场的权力边界。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第三方食品企业和检测机构的发展。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共享,检验机构要建立信息化平台,推动检验报告、数据电子化、实现实时调取、查询数据和商品信息。

参考文献:

[1]高培云,崔军.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王万山.论混和市场及其最有均衡[J].理论研究,2013.

[3]何晓.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对策性思考[J].决策探索,2014.

[4]李学静,李昌模.博弈论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新动向研究[J].食品研究与开发,2014(9).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瘦肉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10年3月,我国地沟油事件;2010年7月,三聚氰胺事件;2011年3月15日,河南双汇公司火腿肠“瘦肉精”事件;2011年3月,重庆沃尔玛超市将过期板鸭油炸当熟食销售;2011年4月11日,“染色馒头”事件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发生,说明我国食品安全形式非常严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问题,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的迫切需要。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目前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着不同的概念定义。一般意义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指指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为了保障人们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度、方法的总和。

1965年《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进入法律规范管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一次明确了食品安全的概念;1995年《食品卫生法》是第一部最全面对食品卫生、安全做出相关规定的法律;1997年,我国相继颁布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规,逐渐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2002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9年6月1日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分段管理体系,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项目繁杂。

总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可以总结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非常频繁、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数量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用的是分段管理的方式,将食品按照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分段分为不同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的是政府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管理的方法,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由地方政府负总则,中央部门对其所对应的地方职能部门进行指导。该体制存在几个方面的缺陷:首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浪费。监管部门数量多,财政支出大。其次,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监管效率较低。最后,我国食品监管主体还比较狭窄,还局限于政府组织。我国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大众传媒、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还没有形成。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保障,对我国食品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我国制定了数量较多的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各种标准,但是我国现存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是法律部门化划分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施行,造成了我国法律之间的协调性较差,这种划分各部门之间的势力范围的做法造成了在实际过程中部门之间不能有效整合的后果,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的实施。其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律可操作性不够强;再次,法律具有滞后性,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不能满足人们对食品的要求。最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对食品事件行为者的打击力度不够,赔偿数额不够高,违法成本低。

(三) 我国食品追溯体系不完善

食品追溯体系是在欧洲食源性恶性事件在全球范围爆发的背景下产生的,食品追溯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以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者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者追踪能力。可以发现食品链的最终终端,从而识别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3

2002年,我国开始研究食品追溯体系。随着法制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逐步制定了一系列食品追溯体系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并在我国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了食品追溯试点示范,初步搭建了我国食品追溯信息体系和食品追溯信息网络交换平台。但是和国外食品追溯体系相比较,我国食品追溯体系不够完善。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后,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比较困难,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屡次发生。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首先,改变分段监管模式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采用的是地方政府监管为主的分段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导致了个部门相互推诿的产生,笔者我国应该采取垂直监管的食品监管模式,有利于各食品监管部门之间职能的衔接。现行的食品监管体制不改变,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很难有较大的改观。

其次,建立多元化的食品监管主体。目前,我国食品监管的主体还比较狭窄,仅限于政府监管。在国外,存在诸多非政府机构组织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吸取外国先进的食品监管经验,应该扩大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范围,仅仅依靠政府食品监管,显然无法防范当今日益增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的产生,我国应该建立非政府组织、大众传媒、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保障,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我国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第一,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虽然我国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涉及到食品供应者的一些法律责任,但是都没有对食品安全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明确规定;第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有力的监督有利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扩大监督主体,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第三,加强我国食品安全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划工作,明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各自的具体权限,避免法律部门化的现象,缓解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协调的食品监管体系。第四,制定《食品安全犯罪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

(三)完善我国食品追溯体系

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处于发展初期,食品追溯制度的适用还比较少,我国应该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建立良好的食品数据库系统,储存食品的各种具体信息,包括食品识别系统、食品代码系统、详细的记载了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原料等各个环节、相关信息,详细记载了食品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对食品进行详细的监控,完善良好的食品标签制度,这样可以及时的识别和控制食品的病源,从而实现我国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安全保障,具体的做法是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记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从而完善我国食品追溯制度。(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陕西;西安;710061)

参考文献:

[1] 裴山.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指南[M].北京:在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2] 张涛.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注解

① 刘北辰.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概览[J]. 湖南包装, 2007, 2: 3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