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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A公司是一个经营加工、生产、销售综合业务的管件公司,因此在购货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运费的7%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并且在购货过程中会有相当大的现金流动,对应的运费也数额很大,因而运费情况的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纳税情况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运费的税务筹划,将自营运输方式和外购运输的运费进行对比,采纳最合适的方案。A公司现在自己具备运输工具,通常情况下,根据销售产品的数量、运输距离和对方的需求等确定运输方案。在此,用一个实际操作中的例子来阐明如何筹划购货中的税款,来增加公司的利益。A公司把一单产品卖给某公司,该产品不计算税款价格是200万元,价格之外的运费是20万元,当中能够抵扣的进项税款是20万元,物料损耗能够抵扣的进行税额是1.6万元,假如只是从节约纳税方面分析,A公司应该怎样安排运输才能实现节税的目标。方案一:自营运输的增值税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000000×17%+200000÷(1+17%)×17%=369059.83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00000+16000=216000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369059.83-216000=153059.83元。方案二:独立出自营车辆,组成运输公司,同时使用购买运输的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000000×17%+200000÷(1+17%)=369059.83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000000+200000×7%=214000元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69059.83-214000=155059.83元。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200000×3%=6000元。因为采取购买运输时,A公司先行支付运费并由运输公司出具发票,接着A公司独立的为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税额与自营运输相比,高出了155059.83+6000-153059.83=8000元。方案三:独立出自营车辆,组成运输公司,同时使用委托运输的税负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000000×17%=34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00000元。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0-200000=140000元。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200000×3%=6000元。由于此种方式中不计入销货运费,发票是运输公司开具给买方,所以,实际流转税税负相对于自营运输来说,减少了153059.83-140000-6000=7059.83。经过对以上方案的对比可知,采用委托运输的应缴纳税额最小,因此选择第三种方案。
二、A公司生产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一)存货发出计价的税务筹划
企业存货主要指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是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企业销货的成本: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存货对公司的收益以及应税所得额都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存货计价方式的差异也会对公司的利润和应缴税额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应该选择一个税额最低的方式。针对A公司的存货计价,应该分以下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为了持续增加收益,推迟缴税时间,对期末存货可以使用一次加权平均法;在物价下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A公司可以把税务筹划的方向放到国家对税收的优惠措施上。在减免税收期间,最大可能地提高当期利润或者尽量把利润的实现提前,提高免税额。在非减免税期间或者高税率期间,公司应该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降低当期的收益减少税额。存货计价法使得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价格波动来减少税额。产品价格的波动使得公司能够根据价格的调整和存货计价的筹划提供了条件。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中可以使用的方式很多,例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平均年限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折旧方式不仅影响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且影响企业收益以及企业所得税,所以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折旧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A公司的税前平均利润是150万元(平均年限法折旧),2010年12月该公司新买原值60万元的设备,此设备残值率估计为3%,假如折旧期限是五年。假设A公司在正常的纳税期间,用以上折旧方式来计算,A公司能够计提的折旧额如下:(1)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为:600000×3%=18000元。每年折旧额为:(600000-18000)÷5=116400元。(2)双倍余额递减法。此设备每年的折旧率为:2÷5×100%=40%。(3)年数总和法。根据表格发现,,三种不同的折旧方式存在明显区别。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其折旧额都是随着年份的增加而减少的,公司前期计提较多,后期计提较少,这样可以通过把公司的利润变为从前往后递增的方式,完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禁止在当期直接扣除合乎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要求对其分期摊销。假如公司是盈利的情况,要达到降低当期税负的目的,可以提前扣除某些税前扣除款项,提高当期税前扣除额,例如尽量采用把支出的费用化等的方法。2009年12月,A公司曾经进行了一次设备大修理,并在12月完成,该生产设备原本价值660万元。修理中支付修理费用380万元,修理后将该设备延长了四年的使用期限。2009年完成税前利润32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项目。此次修理支出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不能在当期内直接扣除。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320×25%=80万元。假如对此次过程进行筹划,可以分两次进行筹划,第一次支出维修费用320万元万元,完工于2009年12月;第二次维修支出费用60万元,完工于2010年6月,其他一致。于是2009年支出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能够当期直接扣除。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320=0元,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0×25%=0元。
三、A公司营销中的税务筹划
(一)兼营行为及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是不同的,公司在兼营和混合销售的选择中,其实就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筹划。A公司曾经在一次销售中,免费为买方提供安装管道服务。此笔业务的总价款是400万,并雇用安装公司为买方进行管道安装,A公司支出安装费用20万元。A公司在该业务中应该缴纳的销税额为:400÷(1+17%)×17%=58.2万元,安装公司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20×3%=0.6万元。经过分析可知,A公司在该业务中缴纳了多余的税额。对于这种业务,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筹划税收:A公司为买方开出380万元的销货发票,安装公司为买方开出20万元的发票,这样就使得A公司的增值税税额变成:380÷(1+17%)×17%=55.2万元,与之前相比,节省税额为:58.2-55.2=3万元。
(二)不同促销方案的税务筹划
由于不同的销售方法对应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那么,为了降低公司的税额,A公司需要依据销售业务的不同选择最优的销售方法。假如A公司拟定了三种新产品的促销方案,计划从中选取一种最合适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进行九折销售;第二种方案是购买产品满10万元,送10000元的赠品,并且该赠品的成本价是6000元;第三种方案是购买满10万元,给予现金10000元。倘若10万元的产品其成本是6万元,公司需确定一种方案,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上述价格均含税价)。第一种方案:九折销售产品,实际上以9万元价格卖出10万元的产品。增值税为:90000÷(1+17%)×17%-60000÷(1+17%)=4358.97。第二种方案:购买产品满10万元,送价值10000的礼品。10万元产品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0÷(1+17%)=5811.97元。将10000元礼品也视为销售,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1+17%)=581.2元。总计增值税为:5811.97+581.2=6393.17。第三种方案:购买产品满10万元,返现金1万元。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0÷(1+17%)×17%=5811.97元。对比以上三种方案发现,第一种方案税负最轻是最合适的方案。
四、A公司合同签订中的税务筹划
(一)合同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以及公司实践,为了实现节税的目标,可以采用以合同条款来约定结算方式,通过变更纳税义务的时间来进行税务筹划。(1)选取结算方式来调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对于销售货物并支持劳务服务的,通常以货款到账或者得到销货发票的日期为业务发生日期,并且能够把发票开出的日期确定为纳税义务日期。对于销售收入的筹划,应该遵循以下思路:将实际收入日期提前或者跟法定收入日期保持一致,相当于为公司提供了一笔没有利息的贷款。A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可以用合同的特殊条款约定结算方式,来变更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实现节税的目标。(2)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法律规定。企业在销售其产品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按时确认收入:企业不再控制售出的产品,并且不具有保管权;风险和报酬以销售的方式转移给买方;可以准确计量收入的金额和已经发出或者即将发出的货物的成本。采用特殊销售方法的,确认方式如下:以托收手续的完备确认收入;在产品即将发出时确定预收款收入;在检验或者调试产品的情况下,于调试、检验后确定收入。综上可知,A公司为了降低纳税税负,应根据业务发生时的资金情况及产品特点选择合理的结算方式。
(二)变更合同业务的税务筹划
在公司的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发票也会对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影响,而且以小规模纳税人为采购对象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在采购中应当对采购合同的条款进行分析,以实现合理的筹划。A公司曾经参加了一个招标,此次招标是一个新建大楼的管道安装。当时,公司估测能够中标的总造价是450万元,其中管道的款项是300万元,安装支出费用150万元。但是,公司只是将工程450万元的总价款拟定在合同中,应按照450万元的总造价承担增值税。如,公司在当时能够筹划合同的拟定,将150万元的安装费明确写入合同,那么A公司应该承担的就是300万元的管道价款部分的增值税,150万元安装费缴纳企业营业税。如此,节省的税款为:150×(17%-3%)=21万元。
(三)购销合同的税务筹划
为了节约税负,可以将购销合同中的常用条款“支付全部货款后,由供货方出具发票”,改成“依据支付的实际金额,由供货方出具相关票据”。A公司曾经接受某建筑安装公司的委托,进行该建筑安装公司所需管道的制作加工,并且所需原料由A公司提供,该建筑安装企业共支付给A公司加工费用、原料费140万元,此外,A公司还供应了20万元的配件。该业务合同中,A公司共需缴纳印花税:(1400000+200000)×0.5%=800元。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A公司与该建筑安装公司交易中,由于合同签订失当,多缴纳了800元印花税。因此,如果A公司把原料价款、加工费用分别记录,就可以减少印花税额。如:原料费100万元,加工费用40万元,配件20万元,其印花税为:1000000×0.3%+600000×0.5%=600元,如此一来就减少了印花税。
五、A公司税务筹划组织管理体系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影响;税务筹划
一、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企业生存压力逐日加大,实施“营改增”有利于改变企业税负普遍过重的现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但是,企业应对不力的话,税负可能反而增加,结果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何顺应时展形势,牢牢抓住“营改增”的有利契机,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在变革中谋求发展,是企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营改增”是指将从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2012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城市针对部分行业开始了“营改增”试点,2013年试点扩展到全国,之后试点行业逐渐增加,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据统计,2012年到2016年4月,我国试点“营改增”已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只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实施“营改增”可促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降低企业赋税,从供给侧促进产业升级,并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能够避免企业重复缴税,对上游供应商统一征收增值税后,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金为销项税扣去进项税,所以对应的税费均能够得到抵扣。实施“营改增”意味着企业必须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才能得到抵扣,这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另外,“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可促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更新技术和设备,这对于企业发展显然是有利的。当然,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也有着不利影响。营业税适用税率一般为3%、5%,而增值税是3%、6%、11%、13%、17%几档税率,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因此企业必须从供应商处取得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这为采购和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从实际情况来看,税制调整期间,税务部门加强了对营业税的清理与追缴,结果2016年前7个月我国营业税执行数为1219亿元,同比暴增30倍,其中5-7月的营业税合计高达1160亿元,极大地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四、“营改增”后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1.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全面推行“营改增”是我国政府实现减税降负的大手笔,减税规模高达1.1万亿元。企业应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对财税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养,并构建健全的纳税规章体系,让财税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为企业开展纳税业务提供保障。企业必须改革计价模式,完善会计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使各税收款项能够清晰明确。在账务处理方面,要完善整个处理流程,注意与之前收入及成本费用记账核算的区别,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要及时对进项税进行认证和抵扣,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开展税务筹划,以保证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进项税无法抵扣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2.加强供应商及发票管理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识到采集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只有取得真实、合法的进项税发票,才具备抵扣销项税金的条件。企业应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认真、全面、系统的筛查,与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加强合作,以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增加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额,最终减少税负压力。向外开具发票的时候,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规章和流程,保障整个过程和形式的规范性。企业要改变传统发票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在发票申请、认购环节只要进行网上认证,便可完成相关流程,极大程度上节约了管理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所购进物资的合同流、发票流、现金流相符,实现“三流合一”。
3.积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企业可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购进计划,充分发挥所购入固定资产在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作用,适当购入自动化机械设备,从而增加进项税抵扣,控制人工劳务支出,提高生产效率,从总体上降低税负。在采购管理工作中,企业可采取集中采购或批量采购的方法,以增大对供应商的话语权,确保高质低价,还能保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签订合同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注重时效性,尽快取得进项税发票,尽量延迟开出销售发票,从而增加资金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核算期间内税负不均衡的现象。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企业应将优势资源集中投入到主营业务当中,并把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从而优化成本费用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发展优势项目。这样既能节省人工费用的开支,又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五、结语
税收体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营改增”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关键举措。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面临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因此应密切关注政策及行业动态,抓住改革带来的机遇,充分落实基础财务工作,加强供应商及发票管理。同时,增强纳税筹划的意识,有效运用税收筹划政策优化成本结构,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为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张岩.“营改增”中的纳税筹划[J].商场现代化,2013(27).
关键词:中小企业;筹资渠道;筹资方案;思考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3-0010-02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我国中小企业已占到企业总数的90%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60%左右,上缴财政税收已超过50%,提供了大约80%的城镇就业岗位。由此看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却由于融资困难、筹资渠道不畅而受到严重制约,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改善中小企业的筹资状况,理顺筹资渠道,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优化筹资方案已成为当务之急。
1 企业财务管理中资金筹措的主要渠道
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看,企业的资金筹措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内部资金筹措,另一类是外部资金筹措。
所谓内部资金筹措就是企业依靠自有财产投入来满足发展及投资需求。在企业内部通过自有资金、留存收益、折旧计提、闲置资产变现、应收账款转让、国家资金扶持(减免税及国家补贴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它是企业原始积累的主要部分,是企业融资时最先考虑的方式,也是构成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外部资金筹措就是向公司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在企业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企业自然会将目光投向外部,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并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与内部资金相比,虽然外部资金成本较高、风险较大,但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内部资金往往规模有限,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所以,企业发展与投资所需要的资金绝大部分还要依靠外部资金的筹措。
外部资金筹措的渠道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向金融机构筹措资金,如从银行直接借贷,或从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处获得资金。另一种是向非金融机构筹措资金,如通过商业信用方式获得往来工商企业的短期资金来源,向设备租赁公司租赁相关生产设备获得中长期资金来源等。第三种渠道则是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
就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其自身实力无法与国内大型企业相比,内部留存利润少,内部资金严重不足,单纯依靠内部留存利润实现资本的周转循环利用是不太现实的,很大部分筹资都是依靠外部资金。而外部筹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手段单一,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加之金融机构从风险角度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比较谨慎,同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经营存在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融资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中小企业管理者应提高自身管理素质,更新筹资理念,拓宽筹资渠道,学会利用各种信贷工具多元化筹资,优化筹资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筹资方式,以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 如何拓展中小企业资金筹措渠道
2.1 通过风险投资筹措资金
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潜力的行业或中小企业并参与其管理的股权投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与传统银行借贷关注中小企业安全性不同,风险投资旨在扶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通过风险管理,驾驭风险,追逐高风险后隐藏的高收益。经过一定年限的发展,风险投资将从目标企业中退出。国外不少知名企业如雅虎、戴尔等都是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结合的成果。近年来,风险投资在我国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很多中小企业从风险投资中获到融资,从而得到了发展。但是,风险投资在我国毕竟是一个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要想引入风险投资,必须要提高自身竞争力,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管理层人员,必须具备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2.2 通过基金担保贷款获取资金
中小企业风险基金担保贷款是一种银政合作新模式。该模式下,政府出资设立小企业风险基金,在银行核定的担保额度,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不争的实事,并成为各地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政府针对这一难题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广东顺德区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基金担保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免抵押、担保费率优惠(不高于1.8%)、免收保证金(贷款额10%的保证金由担保基金垫付),并对在顺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30%的利息补贴;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基金担保开业贷款的试行意见》及《实施意见》,为小企业融资带来了福音;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借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据实全额补贴。2008年以来,宁夏为缓解创业者和创业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扶持范围。截至2012年8月底,全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82亿元,扶持创业12 258人,带动就业
44 865人。所以,通过基金担保贷款获取资金越来越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2.3 通过保单质押贷款获取资金
这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的融资新渠道。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2001年1月1日开始销售的“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就具有保单质押贷款的功能。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2年的,可凭保险单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质押贷款;借款金额是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一定比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和友邦保险公司规定为70%;太平洋保险公司规定为80%),时间最长为半年。
2.4 通过个人典当贷款获取资金
借款人只要将有较高价值的物品质押在典当行,就能取得一定数额的贷款。有的典当行还开通了网上个人典当贷款业务,借款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贷款预约登记、申请贷款、还款和贷款展期等电子商务。
3 优化中小企业筹资决策方案
企业筹资成本是决定企业筹资效率的决定性因素。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来讲,无论从何种渠道以何种方式筹措资金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但不同的筹资渠道与不同的筹资方式所付出的成本大小是不同的。因此,中小企业管理者应从多方面考虑优化筹资决策方案。
3.1 对筹资总收益大于筹资总成本的分析
现在来说,伴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越来愈迅速,现在中小企业炙手可热的话题就是筹资。但是,企业在筹集资金的时候,第一应该考虑的是筹资的成本是多少,因为不仅仅是单一的因素还应该考虑它的风险因素比如说有很大可能存在昂贵的筹资费用和不确定的风险成本。所以在筹资时,要经过深入的探析,要确定了利用筹集的资金所预期的总收益要大于筹资的总成本时,这样才有必要进行筹资。这也是企业进行筹资决策的最主要的条件。
3.2 企业筹资规模的考虑
因为企业在筹集资金的时候不是什么都不需要的,企业也要付出成本,所以企业在筹集资金的时候,第一要知道企业筹集资金的规模是多大。因为如果筹集资金太多的话,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也会提高筹集资金的成本;还有就是可能会造成企业负责的东西过多,这样会增加企业在经营方面的风险。但是,企业筹集资金不足的话,这样又会影响企业的法人计划以及正常的运营。所以,在进行筹集资金的时候,首先要知道企业到底需要筹集好多的资金还有企业自身的条件以及筹集资金的困难与否来决定,知道自己的实力不盲目的筹集资金,这样才能合理决定筹集资金的规模。
3.2 企业最佳筹资机会选择
筹资机会是指由有利于企业筹资的一系列因素所构成的有利的筹资环境和时机。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实际上只能适应外部筹资环境而无法左右外部环境,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地寻求并及时把握住各种有利时机。为此企业要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和国外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各种信息,了解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政治环境等各种外部环境因素,合理分析和预测能够影响企业筹资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以便寻求最佳筹资时机,并结合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出合理的筹资决策。
3.4 最佳筹资期限的决策
企业筹资按照期限来划分,可分为短期筹资和长期筹资。企业做筹资期限决策时要在短期筹资与长期筹资两种方式之间进行权衡。短期资金具有占用期限短,对短期经营影响大、资本成本相对低的特点,比较适合于企业流动资产方面的投资,如商业信用、短期贷款等;而长期筹资占用期限长,对企业短期经营的影响较小,但资本成本相对较高,投资风险较大,适合于长期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如长期贷款、企业内部积累、租赁筹资、发行债券、股票等。
3.5 选择最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筹资方式
企业筹资通常会给企业带来以下直接影响:首先,可以壮大企业资本实力,增强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发展后劲;其次,可以提高企业信誉,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再次是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增强获利能力。但是,企业竞争力的提高程度,根据企业筹资方式、筹资收益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比如,股票筹资,通常初次发行普通股并上市流通,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融通,还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商誉,使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极大提高。因此,进行筹资决策时,企业要选择最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筹资方式。
3.6 寻求最佳资本结构
中小企业筹资时,必须要高度重视筹资风险的控制,尽可能选择风险较小的筹资方式。在企业筹资过程中,选择不同的筹资方式和筹资条件,企业所承受的风险大不一样。企业筹资时应认真分析市场利率的变化,选择合适的贷款利率,尽可能减少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对各种不同的筹资方式,企业承担的筹资风险大小也不同。为了减少筹资风险,企业通常可以采取各种筹资方式的合理组合,即制定一个相对更能规避风险的筹资组合策略,同时还要注意不同筹资方式之间的转换能力。总之,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当在控制筹资风险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即寻求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
参考文献:
[1] 杨淑娟.中小企业筹资渠道困难原因剖析及解决措施[J].企业研究,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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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何佳.浅析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及发展对策[J].特区经济,2010,(2).
关键词: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控制
一、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作出的相关涉税决定与涉税行为未能正确遵循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未来经济或其他有形、无形利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政策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需要正确选择和解读与经济活动相关的税收政策,保证筹划方案具备执行依据。但是,由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尚处于改革调整期,使得企业税收筹划无可避免地面临着政策风险,对筹划方案带来了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对于同一政策而言,征纳双方在理解上存在差异,一旦企业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案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那么就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带来筹划风险。
(二)经营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一种事前税收管理行为,要求企业所开展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税收筹划方案提出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才能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所以,企业经营活动会受到税收筹划方案的约束,进而降低经营活动的灵活性。同时,若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较长,则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周期也会相应延长。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适用的税法政策调整变化,或企业经营策略发生重大改变,受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增加了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企业在税收筹划中,经常会运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进行筹划,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这种游离在法律法规边缘的操作行为,会使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着一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在未满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如,房地产企业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其实际增值额已经超过扣除项目总额的20%,但是却仍按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处理。二是税收筹划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税收筹划成本大于收益,给企业带来整体利益损失风险。
(四)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是审查企业纳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由裁量权。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逃漏税风险。但是,由于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不同、素质不同、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所以对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可也存在一定差异,使税收筹划方案面临着无效的风险。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要及时与税务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沟通,以便筹划方案得以有效实施。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原则
(一)整体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从企业整体效益角度出发,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时,要选择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风险控制重点,针对性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必要时要牺牲局部利益,实现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
(二)成本效益原则
在税收筹划风险控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带来的效益与成本,遵循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合理采取风险控制方案,体现风险控制方案的经济有效性和可行性。
(三)人员配合原则
税收筹划风险控制要依靠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使税收筹划人员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授权制度,明确风险控制部门的职责和权利,确保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策略的有效实施。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控制策略
笔者依据风险控制基本方法,即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针对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制定有效的控制策略,具体如下:
(一)税收筹划风险回避策略
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控制方法,是指企业有意识地放弃税收筹划方案,以避免风险对企业带来的损失,与此同时也放弃了税收筹划成功后给企业带来的税收收益。企业在采用风险回避策略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极其厌恶风险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企业没有能力承担税收筹划风险;三是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基础上,认定风险造成的损失较大,超过企业可能获取的收税筹划收益;四是采取风险控制的成本较高,超过企业可能获取的税收筹划收益。税收筹划风险回避策略较为适用于新成立不久、经营规模小、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
(二)税收筹划风险损失控制策略
风险损失控制是一种积极的风险控制方法,是指在税收筹划风险出现之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具体实施策略如下:
1、加强税收筹划信息管理
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要提高对税收筹划风险的认识,重视税收筹划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有效。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应掌握以下信息: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税收筹划目标;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适用于企业经济活动的税收政策;政府涉税行为,税务机关的执法理念和态度;国家对税收政策的调整等信息。在掌握税收筹划信息的基础上,制定出备选方案,对备选方案进行比选,选出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专业领域的理财活动,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具体包括:一是,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使税收筹划人员精通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企业经营、内部审计、税法及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知识,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确保税收筹划方案既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又符合相关税法政策规定。二是,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要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执业道德修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不能因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干预而做出违反税法政策的涉税行为。三是,具备协调沟通能力。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与企业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与协作,及时掌握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信息,而且还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使税务机关认可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3、增强税收筹划活动的灵活性
在国家税收政策经常发生变化的形势下,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政策的变化作出适当调整,避免因政策变化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有效性带来一定影响。
4、抑制损失扩大化
当企业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案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漏税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缴纳相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筹划失败给企业名誉、形象上带来的负面影响,抑制风险危害程度扩大化。
(三)税收筹划风险转移策略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税收筹划时没有对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在遭遇风险后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整体或部分转移给他人。通常情况下,保险是企业实施税收风险转移策略的重要途径。企业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一定保险费,便可以将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转给保险公司。若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失败,则由保险公司负担该项损失,从而降低或消除风险危害。此外,企业也可以与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签订协议,委托专业机构处理本企业的涉税事项,并承担税收筹划失败后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税收筹划风险保留策略
风险保留是指企业税收筹划中,已经识别到风险的存在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企业决定有计划地承担风险,利用内部资源来弥补风险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完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方案有效实施。税收筹划风险保留策略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适用于发生频率高的风险。如,税收筹划人员或多或少会对有关税收筹划的专业知识存在一定“盲区”,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人员风险,但是企业为了拥有稳定的财务队伍,营造相对和谐的内部经营环境,在人员风险未对企业持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应当主动承担这部分风险,并通过培训和再教育,避免人员风险的发生。二是,适用于损失程度小的风险。企业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认定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收益大于风险带来的损失,即可选择风险自留策略。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税收筹划是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但是也会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一定风险。为此,企业应当重视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在识别风险类别的基础上,采取风险回避、风险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保留等控制策略,有效降低和规避风险,减小风险带来的损失,使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能够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节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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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纳税筹划被理解为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后而获得节税收益的活动。从这一定义中可以认识到:无论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即必须以税法为准绳。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时,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对于特殊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才能按其方案进行操作。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既要保证所选择的纳税方案合法,还要考虑到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然而,在纳税实践中,由于纳税人对税务筹划存在着片面认识,一味钻法律的空子,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掌握不够,又缺乏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税务筹划失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一、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
(一)企业财会人员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不透,单凭对某些税法条款的一知半解盲目地进行纳税筹划,结果使纳税筹划活动越过了法律允许的边界,触犯了法律,形成了事实上的偷税、漏税
例如,某轻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生产并销售应税品要缴纳消费税;而从生产企业购买应税消费品再批发或零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则不缴纳消费税。”将企业一部分销售人员独立出去,成立了独立核算的下属营销公司,然后把轻化厂生产部门生产的高级化妆品以成本价格销售给营销公司。即将原本不含税出厂价350元一套的化妆品,以成本价150元销售给营销公司,按当时规定的30%消费税率每套只缴纳了45元的消费税。每套少缴纳消费税60[(350-150)×30%]元,且营销公司批发或零售时均不缴纳消费税。结果,这种做法被税务机关发现,被认定为是一起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产品定价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使企业得不偿失。
其实,只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可以知道,该法律文件的第26条明确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由此可见,纳税筹划绝非轻而易举,也不仅仅是减少纳税额的问题。作为纳税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全面、深入地研究税法,吃透税法精神,才能避免这类纳税筹划的失败。
(二)企业财会人员和销售业务人员不能很好地沟通和配合,财会人员没有给销售人员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结果使企业触犯了税法,受到了处罚
例如,某大型商贸公司2006年10月份发生了这样一笔业务,某客户购买大宗商品价款1000万元,分3次付清,当时付转账支票500万元。结果企业业务部门一次性开出了1000万元的普通发票,而对未收到现金的部分,财务部门不记账,结果违反了税法规定,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其实,这些业务只要对结算方式稍做调整,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企业就可以得到纳税筹划的收益,具体做法如下:
对已收到转账支票的部分,开具发票,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5万元[500/(1+17%)×17%]。对于未收到货款的部分,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进行核算。这样既可以延缓纳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又可以避免遭受违反税法的处罚。
(三)企业把目光盯在“税务最低”这一目标上,不考虑税务筹划对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这种把节税作为唯一目标的纳税筹划,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例如,某化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向金融机构贷款2000万元新建一条生产线,年贷款利率6%,年投资收益率为18%,5年之内还清全部本息。经财务人员测算,有以下四个备选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期末一次性还清本息;方案二,每年偿还一定的本金利利息,偿还系数为0.2245,前四前等额偿还475.94万元,第5年偿还469.47万元;方案三,每年等额偿还平均本金400万元以及当期的利息;方案四,每年偿还等额利息120,并在第5年一次还本。
以上四个方案很难一眼看出哪个方案最优。于是,化工公司财会人员又测算了五年之中四个方案应纳所得税的情况,结果方案一为370.73万元,方案二为470.84万元,方案三为475.18万元,方案四为594万元。于是,该公司选择了方案一。
这是否是一个最佳方案呢?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归还本息合计、现金流出量合计等方案做详细的分析。为此笔者经过一番精心的测算,列出表格,说明5年中四个方案各自缴纳所得税、还本付息以及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见下页表1。
由表1可见,如果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那么就应该选择方案一,因为这个方案会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最低。事实上,该化工公司也是选择了方案一。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方案归还本息额最高,现金流出量也偏大,从综合财务目标来看,方案一不是最佳方案。从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应该权衡表中5年应缴纳所得税额、5年归还本息合计、5年现金流出量合计等三项指标后再作出决策。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财务管理道德要关注资金流量;另外,对于筹资贷款而言,还应该关注归还本息的总额。如果从这两个方面看,最好的方案不是方案一,而是方案三。方案三虽然纳税较多,但是现金流出量最低,比方案一少流出现金211.05(3046.23-2835.18)万元,足以弥补多缴纳税款带来的损失[(475.18-370.73)
<211.05]。由此可见,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把目标盯在“税负最低”这一点上,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真正目的。该化工公司一味追求税负最低而不顾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做法,不能不说是个失败的纳税筹划案例,究其实质是财务人员缺乏理财知识的表现。
(四)有些企业财会人员把自己放在税务机关的对立面,忘记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纳税筹划的关键,结果,在本可以节税的方案上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
例如,某企业为节税,将固定资产折旧由平均年限法变更为年数总和法,因为事先未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而被查处。其实,这家企业折旧变更政策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税务机关和企业对税法条款及企业实际情况的理解不同而已。只要企业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应该是可以变通的。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筹划失败的表现及原因还有很多,其中经营管理高层的财务管理知识欠缺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根本原因。一些CEO人员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业务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能,也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防止纳税筹划失败的对策
为了防止纳税筹划的失败,笔者认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财务人员应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包括:1.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同。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筹划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到有的放矢。2.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脱离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只有了解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后,才能使纳税筹划方案恰到好处,合法又合理。比如,企业在现金流量极其短缺的情况下,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首选现金流出量少而纳税额又不高的方案;如果企业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选择纳税额最低的方案。3.企业投资额的大小。在我国,对于投资额不同的企业,国家制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额的大小还决定项目完工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即生产能力的规模。对于这些问题,财会人员必须了如指掌,为用好税法做好基础工作。4.企业领导对风险价值的态度。从企业领导对风险的态度看,可以把企业领导划分为开拓型和稳健型两种类型。一般来说,开拓型的领导对风险持乐观的态度,不怕风险,敢于冒风险去获得最大的利益,对纳税筹划持积极的态度;而稳健型的领导对风险持谨慎的态度,反映在税务筹划上,他们往往宁可牺牲一些企业的节税机会,也要确保不违反法律,不敢打税务机关的“球”。了解这些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意义重大。5.企业目前的纳税状况。企业有无欠税行为,在纳税筹划方案开展了哪些工作等是企业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必须考虑的因素。这有助于企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注意搜集足够的有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类分析,以备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参考
一般需要搜集以下资料:1.我国有关税法的制度法规;2.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3.其他企业类似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及方案分析评价;4.取得税务部门的内部资料或中介机构的内部资料及其有关的、公开发行的专业书籍和刊物。
(三)制定详细缜密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好方案的选择和实施工作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考虑周密,不可有疏忽和失误;在制定方案时要综合权衡节税和现金流量、还本付息总额等理财计划的协调关系,还要尽量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选择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