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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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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

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农民权益 三农问题

作者简介:石子伟,武汉纺织大学。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就是农民权益的实现和保障问题,即如何确保农民公平地分享公共服务、平等地拥有发展机会。 30多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一条红线,就是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新型城镇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改变了农村落后的社会经济面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甚至变为城市的弱势全体。新型城镇化与农民权益休戚相关。

一、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权益的积极影响

新型城镇化改变着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激发起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也激活起农业生产要素的活力,既增进“人”的权益,也增进“人”掌握的财产权益。

(一)增进农民劳动权

随着机械化耕作扩大和农药化肥的普遍使用,农业劳动需要的时间不断减少,形成“农业土地生产率很高,但劳动生产率低较低”现象 。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就业不充分,出现大量富余劳动力。据统计,中国农村的隐形失业率接近50%。 农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时间与获得收的收入紧密联系。据调查,农民群体的总收入与农民的劳动时间量成正比。 增加农业的收入,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增加农民劳动时间,保障农民充分就业。农村赋闲劳动力流向城市是中国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主要源泉,也是改革开发后农民生活改善的主要动力。新型城镇化引导农民将非农业劳动时间转入其他产业,有利于转化农村巨大的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劳动时间,实现充分就业。

(二)增进农民资产增值权

虽然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以为原土地产值作为基数。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之一,可以提升土地产值,这也增加了农民资产值。新型城镇化提倡集中居住,既改善人居环境,也节约出大量土地。被节约出来的土地增加了农民土地收益的来源。

(三)增进农民生活方式选择权

二、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权益的消极影响

新型城镇化与人口的空间流动和土地的产权流转紧密联系。同所有的改革一样,新型城镇化也冲击着农民的传统思维和既得利益,可能导致部分农民权益损失或者被侵害。

(一)影响农业土地利用权益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资本闻讯而动,热衷“下农村”,农民因资金不足而将大量耕地流转到城市商人手里。商人手里如果集中过多土地,会产生“规模不经济”情形。部分商人投机,囤积土地,让土地荒废而不用,意图争取转变土地用途,实现增值,损害农业土地权益。另外,城市资本在取得农村土地权益时,只是以土地当前能产生的收益作为补偿价格,没有考虑土地的未来收益,土地价值被低估,损害农民的长远利益。

(二)影响农民的居住权益

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闻报道农民话语权权益保障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涉及多方面措施,除了要解决好政策、资金、科技等方面的问题以外,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农民权利保障

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一种“点对面”的社会化传播手段,在传承社会文化遗产、充当社会“守门人”、使社会各部分为适应环境而建立和不断调整相互关系,承担教育、告知等社会责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进程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具体到农业信息传播,农民形象建构,农民社会地位改善等多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实是,大众媒介往往忽略了如何让农民说话和怎样为农民说话这个课题,使农民未能真正拥有媒介话语权。

所谓话语权,简言之就是说话的权利。它反映了一种信息传播主体的潜在的社会影响力。而媒介话语权则进一步指该信息传播主体借助于大众媒介将自身的价值观和意见传达给受众,并以此掌握控制社会舆论走向的主动权。话语权既是公民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其他权利得以保障的基础之一。它不仅潜在地影响社会意识形态,更直接影响到传播主体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现代意义的媒介话语权所强调的不仅仅是说话和发言的资格,它还指通过话语传播影响舆论,塑造形象和主导公共事务的能力。媒介话语权的强弱是决定社会地位的重要力量。要解决媒体农民报道与农民话语权保障的问题,需要评析现有研究成果中各种观点与争议,澄清误会与失误,为未来的研究厘清思路。

关于农民新闻报道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农民问题的讨论大部分被社会学领域所囊括,包括农民的教育与管理问题,农民的社会心理的分析、农民的群体角色的分析。当然也有部分论及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但把农民置于大众传媒中进行考察的文献相较于农民问题的其他方面则显得过于单薄。

从关于农民问题和媒介的相关文献资料来看,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农民形象建构的研究,尤其是针对农民群体中的农民工媒介形象的研究。如《电视媒介对农民形象再现的偏差》、《女性农民工媒介形象的偏差塑造现象研究》、《大众传媒与农民工的关系研究――以人民日报对农民工的报道为例》、《重塑农民形象的思考》等。从这些研究中可以发现,媒介对农民形象的再现大都是一种误现或低度再现。农民形象再现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群体选取方面。媒介报道多选取中年、男性农民群体或农村干部。二是对农民生活现状再现片面。农民报道中的这些问题使得农民形象有明显模式化趋向和刻板印象且不准确,不完整。

农民报道实务分析。如《谁为谁设置议程――从农民工问题的报道看议程设置》、《从失地农民看媒体作为》、《农民工报道中属性议程设置的变化》、《农民工和市民作为受传者的信息传播内容之分析――北京市民与农民工之间信息传播内容的实证研究》等,主要是对农民报道的传播技巧、主题、思路、立意、创新等具体实务操作的研究。

大众媒介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由南京师范大学方晓红教授主持完成的“苏南农村大众媒介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互动关系”课题。其成果《大众传播与农村》以苏南农村受众调查数据为依据,用数据说话,详细论述了大众媒介与苏南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提出了“农村的变革是媒介发展的动力”,以及“大众媒介构建了农村与城市文明对话的平台”等观点。大众媒介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信息交流,这不仅仅体现在媒介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更为重要的是它对农村受众观念的影响。

对农民受众的研究。如《论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从受众与媒体关系考察农民的媒介素养――以中部地区调查为依据》等一批研究农民受众媒介素养和媒介接触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的成果。

农民话语权研究现状

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以“农民”为篇名进行检索,得到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9年共有相关论文3208篇,再以话语权为关键词进行二度检索得到数据显示有相关论文仅95篇。

如《试论传媒中的农民工话语――以报纸为例》、《当代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农民话语权”研究》,《如何为农民分发“扩音器”――略论农民话语权的实现途径》、《关于报纸中农民工报道的调查――兼析农民工话语权》等,这些研究成果从社会学、政治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媒介农民话语权,描述了农民话语权在大众媒介中的的缺失状态以及农民话语所承受的媒介话语歧视,初步探讨了农民话语权实现的途径。

在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资源中以“农民”为题名搜索到2330种书目,但以“权力”为关键词进行二度检索有11种。

从以上书目的题名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些学者主要从宪法学、行政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的角度来研究农民平等权的保护问题,涵盖农民的平等权、农民的生命权、农民的人身权、农民的迁徙自由权、农民的结社权、农民的参政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环境权等,其中也包括农民的表达自由权,但没有一种专门论述农民话语权的专著。

农民报道中的农民话语权保障研究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从研究的数量上还是研究的质量上来看,中国农民报道与农民话语权保障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研究都有待深化。反映在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

研究语料和数据选取范围有限。以上研究主要以中央级党报或专业性报纸,尤其是《人民日报》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反映出的农民话语权问题,而相对于中央级党报和专业性报纸,以地方省级党报农民报道为研究对象探讨农民话语权保障的研究并不多。

研究理论单一。语言并不是一种客观透明的中立传播媒介,而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秩序的介入力量,语言不单纯反映社会,它通过再现意识形态直接参与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的构成。以往的大众媒体和农民话语权研究理论雷同,大多数采用福柯的话语理论或是戈夫曼的框架理论,而运用批评话语分析理论,采用文本分析、内容分析,同时避免材料加观点加结论问题的研究还很少,也不够深入。

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构建;“三农”问题;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4-0074-02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而解决“三农”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解决“三农”问题上有其独特的优势。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黑龙江省“三农”问题的表现

目前,黑龙江省的“三农”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农民的平等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二是农业产业化问题。农业发展缺乏有效的企业拉动力,缺少较强的龙头企业,现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够。三是农村建设问题。主要是三个落后:基础设施落后、科技文化落后、乡村面貌落后。这三方面的问题实质是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反映,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如不尽快解决上述问题,从长期来看,不利于社会稳定,从短期来看,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这将大大影响黑龙江经济的发展,阻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在解三农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诸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是及其有限,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但农信社自身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目前,黑龙江省市(县)的农业银行在农村的机构网点已全面收缩,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经营业务伴随着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粮食流通市场化已逐步萎缩,邮政储蓄不断从农村抽吸资金,已经造成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和“一社难支‘三农’”的局面。

(2)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与其商业化经营模式之间存在矛盾。黑龙江省农信社的发展历史证明,在经过多次的重组和长期的行政计划管理之后,农村信用社从内容到实质都不再具备合作金融的特性,已经变为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运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组织。另一方面农信社又承担着部分政策性的支农任务,并为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农村信用社成了一个矛盾综合体,多元目标冲突。农民对农信社既没有控制权,也没有管理权和收益权,导致农信社产权关系模糊、所有者缺位、寻租现象严重,最终发展偏离了设立时的初衷。

(3)农村信用社农贷业务以粮食生产贷款为主,规模化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难以得到贷款,农村中小企业基本得不到贷款。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以种植业小额贷款为主“春放秋收冬不贷”,贷款方式为3―5户联保,额度一般在3 000―5 000元之间。养殖业贷款占农业贷款额的比重在10%~30%之间,主要用于支持当地发展禽蛋业、奶牛养殖业,最高额度在1―3万元之间,采取抵押联保方式,多为一年期。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筹资更为困难。

2.农村消费型贷款处在起步阶段,民间借贷比较普遍。除农业扩大再生产外,农户迫切需要的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等分期偿付的中长期贷款,目前仍然很难从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贷出。民间借贷(当地称“抬款”)现象比较普遍,一般由亲属、朋友担保,利息都在一分以上。

3.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少,地方财政基本上为“吃饭财政”,对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的支持力量微弱。目前,中央与省级财政对市(县)支持主要是转移支付项目,包括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人畜引水补贴等,而农田水利设施、村庄道路硬化、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投入短缺、支持渠道缺乏,已严重制约了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

总之,黑龙江省的农村金融支持作用,仅处在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推进阶段,与广大农户、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规模化生产的强烈需求极其不相称,由此形成了三个不衔接,即“零风险贷款”供给与风险和收益并存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强劲需求不衔接,农村金融机构的“恐贷”、“惧贷”行为与农户、企业强烈的贷款作为不衔接,农村金融自身发展壮大与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的不衔接。这种由于金融供给方式不合理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必须要采取措施加以打破,形成新的供需衔接、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的经济增长方式。

三、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高效新型农村金融体制的建议

充足到位的资金供给、高效便捷的信贷经营模式和基地企业规模带动是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为此,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高效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是解决黑龙江省“三农”问题的关键。构建一种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发行为主体,以其他金融组织为补充,以担保、保险企业为保障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必将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

1.明确全省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理顺相互间的资金关系,形成农村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落实各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义务,按其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发放支农贷款,对投向龙头企业的贷款比照农信社贷款利率的办法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进一步发挥农发行的政策性信贷支持作用,调整职能,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开办“三农”贷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信贷业务,做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农业银行要继续坚守农村阵地,按商业化原则做好农业信贷工作,转变观念,讲求效益,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寻找机遇,创新思路,办好信贷扶贫业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支持乡镇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等等;人民银行要继续运用支农再贷款提升农信社支农后劲;农信社要结合双流农村居民非农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新情况,把服务“三农”作为业务经营的第一要务,把农民增收作为业务经营的根本出发点,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业务经营的主要突破口,集聚信贷资金,结合优惠政策,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不断增加贷款投入,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现支农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的“双赢”。

2.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因地制宜改革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3.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增强农村信用社主力军作用。政府要解决农信社的政策性亏损。建议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储蓄而多付的利息给予补贴,并对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的和因承担政府行为所形成的不良资产给予剥离。在税收政策上建议适当给予一定的扶持。调整信用社的税收政策,减征或免征农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以减轻其经营包袱,使其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地方财政应对支农贷款进行财政贴息。

4.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在大部分农户和农村企业普遍缺乏担保抵押品的情况下,发展民间金融可以有效利用民间的乡土信用资源,为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服务。此外,还应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农村存款保险机制,调整财政和金融政策等支农方式。

5.探索建立适应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民间借贷现象普遍存在,证明切实存在民间金融市场,民间借贷有利可图。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中,一部分农户、企业先富裕起来、手中握有资金,一部分农户、企业急需发展资金,由此必然形成民间借贷。因此,应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组织,着手建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培育新型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解决农村发展资金紧张问题。

6.抓住契机,从根本上缓解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担保问题。积极促进各级政府和财政落实预算,安排专项贷款担保基金,尽快成立农村贷款担保机构。根据农村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尝试推进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精简程序,增强可操作性。探索建立以信用镇、信用乡、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及信用个人为主线的农村信用资信、信用等级体系,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条件下,便利农民担保与受贷。其次,鼓励支持建立“会员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金融企业,采取“自愿入股、滚动发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改变过去单纯的“资产抵押”为“资产资金双抵押”,为股东提供股本多倍的贷款担保额度和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

7.建立和创新农村和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农村和农业保险产品,开发一些费率比例低、农民又急需的养殖业、种植业、抗灾、农业运输等方面的险种,既可使其成为农业保险新的业务增长点,又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参考文献:

[1]杨雍哲.论增加农民收入的成功之道[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汪金敖.农民增收制约因素及宏观对策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2,(9).

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利益;土地承包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十三亿人口中,九亿在农村,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69.2%,是中国人民中名副其实的“大多数人”。虽然到2000年,我国总体上己经实现了小康,但如此“大多数人”达不到小康水平,就不会有全国人民的小康。现阶段的小康也只能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得不平衡的小康。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更多地关注农村,支持农村,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农民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暂且不计革命时期农民的无价贡献,不计农村储蓄向城市和工业提供的有偿信贷资金,也不计算过去农民为国家所缴的税费,仅仅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土地、工资差和未上社保等几项,农民建国后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的积累,按现价计算,最保守估计也高达三十万亿!农民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己经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在我国已进入人均GDP上千美元的今天,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新阶段“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多予、少取、放活”,而给农民以土地方面的政策,实际上是最大的多予。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财产,当然也是农民的财产,如何使土地这一财产能够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来源之一,就需要有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把土地财产转化为现实收入的前提是土地产权要能够流转,即农户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能够流转。这种流转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产权交易,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财产权利就是在交易中实现向现实收入的转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滞留在农民手中而不能流转,就不能转化为现实收入。这实际上也就阻断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农民收入的增加就会因为只能来源于劳动性收入而受到制约。在全力以赴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现阶段,农民利益归根结底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在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时,应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保护农民利益,就是保护集体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三农问题的关键因素在于人,在于农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否,直接关系中国九亿农民财产权益有无保障,进而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2009年“两会”总理工作报告阐明了2009年将全面加强“三农”工作,在相关措施中,报告提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包括离乡农民工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长期不变”到“长久不变’夕,一字之差,却具有重大的实质意义,是党在农业问题上的一个重大决断。有学者建议把土地有时限承包,即从开始的十五年承包,现行的三十年承包,完善发展成为无时限承包。因为有时限承包,如三十年承包,就意味着承包到期要变,会埋下悬念和疑虑,不符合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要求。而无时限承包使农民权利的完整性从权利的行使时间方面得以实现,几乎使农民有了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全部权利。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了完整的资产和独立的商品,具备市场交换的产权条件,其含金量将和土地所有权大体相当。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由“长期不变”改为“长久不变”,体现了我国政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决心,这一政策性变化也将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新起点。三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难规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长久不变”,产权就清晰稳定了,土地流转市场随之才可能健康发育。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才能解除农民对投资土地生产的后顾之忧,农民才会对土地生产有长远的预期产出期望,自愿对土地投入,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土爆朗肋,发展沾哑当立阎。

三农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增收;原因;对策

0 引言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当前,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正源于此,找准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原因与对策已迫在眉睫。

1 当前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具体表现

1.1 土地流转难 农民普遍存在着固守土地,过分依赖土地的思想,土地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不利于搞规模经营,从而难于提高效益。

1.2 结构调整难 农民最看重的是既得利益,在围绕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中顾虑重重,在进入市场过程中怕担风险,怕受损失。

1.3 资金积累难 大多数农民单纯依靠土地生活,这样只能解决温饱,而不能积累资金对农业进行投入,进而使科技推广示范也不能深入。

1.4 劳力就业难 土地的分散经营与农村人多地少的现状形成直接的矛盾,产生一部分剩余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由于缺技术,缺资金,缺信息,很难及时就业,形成一个隐性失业群体。

2 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原因

2.1 内层体制不活是影响农民增收的最主要原因 这种体制就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所导致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为城乡分割,一方面是城市发展以控制农村为代价,工业发展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直接造成目前依然存在的工农产品剪刀差,从而导致农民增收缓慢。另一方面是施政者在工作中注重追求显性政绩,重工商业而轻农业,重城市而轻农村,重城市居民而轻农民,这就更加剧了城乡差别,致使农民增收也愈加困难。

2.2 外部环境不畅是影响农民增收的最直接原因 这主要体现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排斥集约化大生产,导致农业生产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信息服务体系不到位,科技推广体系不紧密,农产品买难卖难现象突出。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地区主导产业不明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基地等环节不配套,缺乏拉动作用。信息服务不到位导致农产品生产处于无序发展,自由竞争状态,产业信息平台作用不能发挥。科技推广体系不紧密表现为农科研相脱节,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无法组织实施,致使产品质量和档次无法适应市场需求。

2.3 自身素质不高是影响农民增收的最特殊原因 由于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和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其自身存在着思想观念落后,组织化程度差,科技文化水平低等诸多不利因素。思想观念落后导致农民不善于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新思想,存在着固守田园,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小农意识。组织化程度低导致农民个体无法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无法把握市场形势的变化,无法承受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风险。科技文化水平低导致农民不容易掌握新技术,推广新成果,采用新方法,这些因素的叠加又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加。

3 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对策

针对影响农民增收的具体表现和原因,要想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战略,做好农民增收大文章。

3.1 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农业是基础产业,更是弱势产业,需要承担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业的发展不能只靠市场调节,而是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那么支持和保护农业首先就是要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真正把粮食补贴,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对农业的补助落实到位,不能出现“中梗阻”现象,以此来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其次是要认真做好科技下乡工作,通过搞好信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等多种措施培训农民,提高他们的素质,实现增收目标。再次就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土地整理等项目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实现稳产增产创造条件。

3.2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农业产业化其实质就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与外部市场的直接对接。如果我们把农业产业化看做是“龙”型经济,一方面可以说市场是龙头,农民是龙尾;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农业企业是龙头,产业基地是龙尾,无论哪一方面,连接龙头和龙尾的龙身都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协会。因此推进农业产业化就是要在龙头企业,市场,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基地和农户中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这就需要:一是要理性地确定本地区的主导产业并建立稳定的产业基地;二是要依托主导产业建设龙头企业,就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专业分工细化产业集群,实现加工转化增值,这实质也是农业工业化的过程;三是要建立专业合作组织或者协会,连接起整个链条,最终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

3.3 努力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 转移农民就是富裕农民。国际上衡量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下降到各个国家(地区)劳动力的20%以内,像美国为3%,韩国为12%,台湾为10%,我国目前则为78%。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力转移可以说任重而道远。而如何转移劳动力呢?那就是坚持走小城镇建设之路,这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它立足于我国人口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多的实际,把城市的拉动力与农村的原动力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发展第三产业膨胀城镇人口,发挥聚集效应。而进入小城镇后其闲置的土地可以搞规模经营和流转,这又为产业化经营与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原始积累,最终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韩俊.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J].求是,2009(5).

[2]许毅.三农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