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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发展
“龙头企业+农户”的运作模式被认为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不能对接的矛盾,但从诸多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它们之间的“加号”显得十分脆弱。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走上餐桌的诸多环节中,既有“节”的缺失,更有“节”的利益农民尚未获得。随着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推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环“节”,因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而由农民自发生成,成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撑点[1]。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已成立5年的麻阳县柑橘协会,拥有固定资产268万元,会员8000多人,占全县果农的30%。由于有了协会的组织、指导,他们生产的冰糖橙比周边县市的冰糖橙每公斤高出6角钱[2]。
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增加。靖州县茯苓协会联结茯苓种植基地面积1.5万亩,农户1.38万户,2004年,茯苓营销总额3.4亿元,创汇300万美元,带动会员增收5000元,茯苓从业人员增收1000元以上。基层普遍反映,凡会员与协会签订订单的,生产经营风险比较小,增收持续稳定。
促进了农业品牌的创立。中方县桐木镇的湘珍珠葡萄协会在国家共商局注册了“湘珍珠牌”商标,并取得了湖南省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他们准备明年举办葡萄节,进一步打响“江南葡萄沟”的品牌。桃源县三江养殖合作组织统一打造“三江”品牌,实行统一价格、统一销售,“三江”牌鸡蛋已占领周边省市市场,262名会员每年向市场提供鲜鸡蛋1.5万吨,产值1.12亿元,会员户平获利5.77万元。
促进了县域支柱产业的形成。靖州县有1/3的农村人口直接从事茯苓种植、加工、销售和运输。新田县樱桃谷鸭养殖协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积极带动农民养鸭致富,今年养鸭将超过400万羽,可实现产值1亿多元,樱桃谷鸭已成为该县一大支柱产业。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在湖南省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发展层次上看,仍然处于自发、初始阶段;从发展档次上看,有的“官办”色彩比较浓厚,有的还流于形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法律地位不明确。我国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缺乏与之配套具体法律规章。第一,存在登记注册的两难选择。在民政局登记,费用低,但不能经营。在工商局登记,允许搞经营,但税费高,难以承受。有的协会就采取两边靠的办法,协会在民政局登记,再成立一家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以适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属性。第二,存在多头管理和指导不到位现象。科协、民政、工商、农业、经营、供销社多家管理,又都没有真正管好,影响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第三,出现经济纠纷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麻阳县柑橘协会注册了“麻阳”牌柑橘商标,商标常年遭受假冒产品的侵权,对此,该协会无可奈何。第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得不到银行信贷的支持。
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地方的领导对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与前景估计不足,因而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现象:一是政府引导、扶持不够。在怀化市,仅会同的西瓜协会,蚕桑合作社、麻阳柑橘协会,靖州县的茯苓协会等少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政府的资金扶持。二是管理不规范,活动不经常。据怀化市政府2004年底统计,该市现有的1281个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达到一定标准(既有规范的章程、有健全的手续、有较完整的制度、有固定的场所、有较好的服务手段和正常经营活动)比较规范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167个。三是农民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不少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没有切身体会,对创办或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不高。
运行机制不健全。湖南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即使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搞的比较好靖州县,也有40%以上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无章可循,运行机制不规范,活动开展不经常,不仅影响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制约了自身的健康发展。
运作资金严重不足。从调查的情况看,每个地方都普遍反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资金严重短缺。靖州茯苓学会尽管成立了公司,开发茯苓系列产品前景广阔,但在筹集资金上就碰到了问题。会员集资有限,银行贷款困难,协会发展后劲乏力[3]。
三、启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 “三大动力”
加快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客观要求。作为农民人口占70%的湖南,要像鼓励民营经济发展那样鼓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像扶持龙头企业那样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农业产业链上的支撑点。为此,建议启动“法律、政策、管理三大原动力”。
1.“法律原动力”。从国际上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有完备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稳定健康发展。德国于1889年颁布第一部“合作社法”。瑞典于1895年颁布“合作社协会法”。美国在1865-1870年间,约6个州分别通过了有关合作社的早期立法。1947年日本以欧洲合作社为典范,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合作社法是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的前提和保证,合作社法是以法律形式确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作用,给合作社以公平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合作社权益不受侵害。2006年我国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政策原动力”。从国际实践来看,加强政府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和扶持,是各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共同选项。为此,建议重点抓好九件事情:第一,出台一个政策文件。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制定出台进一步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有关农业的国家项目,优先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或积极吸纳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没给农民金融合作的权利。财政部门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资金扶持。建议各级政府今后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门用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资金或贷款贴息等。第三,免征一些税费。税务部门应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税收体系,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如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农产品应免征增值税。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受的社会捐助款项免征所得税。第四,给予一定的信贷、保险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应积极给予低息贷款和保险支持。应降低信贷门槛,允许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资产或担保的形式申请小额贷款,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保险部门应积极拓展农业保险,切实帮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第五,降低准入条件。工商部门应降低登记门槛,积极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商标等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名牌。第六,推广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农业、质检部门应积极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树立质量标准意识,推广标准化生产,及时提供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认证工作,帮助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第七,开辟“绿色通道”。交通运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其成员运销鲜活农产品,减免各种通行费,帮助其降低运营成本。第八,禁止任何人和组织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寻租谋利和进行摊派。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规者要依法严办。第九,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培育典型,抓好试点示范,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整体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4]。
3.“管理原动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农民群众自己的创造和选择,应加强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眼下,着力点应是建章建制和强化培训。各地应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放手发展和积极引导的关系,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定出符合合作组织原则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积累与发展机制、风险保障机制等。各级政府应明确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作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有效指导的现状,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动力,不断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5]。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三农一百题[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56-61.
[2]徐文华.提高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是振兴农村合作经济的关键[J].农村经济,2003,5:29-31.
[3]李昌平:给农民松绑是增收的重要途径[J].改革内参,2002,1:48-50.
【关键词】杨凌;农超对接;问题;建议
杨凌示范区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进一步完善杨凌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同时引导连锁超市直接与杨凌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产销对接工程,这是符合杨凌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解决杨凌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杨凌是我国著名的农科城,地处蔬菜种植“黄金日照带”上纬度最南端,恰到好处的和煦阳光,上虚下实的深厚土层,让这里出产的蔬菜独具鲜美。自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杨凌确定了杨凌天和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超对接试点主体,先后与好又多、人人乐、盛世阳光、沃尔玛、陕西军人服务社、陕西民生百货集团和华润万家等30多家大中型超市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供应链模式。
“农超对接”是实现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农产品进入超市,增加农民收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市民需求起到重要作用。
一、杨凌农超对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1、农超对接的规模小,存在障碍
截止2013年夏季杨凌已成立了37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形成了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良性机制。其中以果蔬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达到60%以上,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集中在楺谷乡、大寨乡和五泉镇。但在杨凌农业合作社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农超对接的合作社不到20家。比如沃尔玛是杨凌首批实行农超对接的试点超市之一,作为超市巨头,它每天都需要采购品种繁多的农产品。但杨凌的农产品只占该超市采购农产品的极少比例,绝大多数农产品都来自其他地区。其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的杨凌农业合作社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我们以果蔬农产品为例,沃尔玛对其产品基地的总面积有很高的要求,对每一级果蔬规格也有精确的标准,他们要求同一区域品牌必须提供系列产品,而杨凌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规模比较小,产品的供应能力和超市需求不对接,市场开发能力比较弱。同时大型超市的门槛高,进场费、上架费、促销费等让杨凌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只能与中小超市合作。中小超市虽然采购批量小,但要求的品类较多,这也让合作社犯了难,合作社生产的品种较单一、数量巨大、季节性强,最终合作社只能将自己的农产品卖给经销商,而不能实施有效的农超对接。再者,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都有资金不足的难题,而超市的结算模式是先卖产品再结算,这也消减了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农超对接的积极性。
2、农超对接的自主品牌少,规模化程度低
虽然杨凌已有陕西瑞天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城一品品牌、杨凌锦田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农科城品牌、杨凌新农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新农禾品牌、新华府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农珍杏鲍菇品牌、揉谷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揉谷品牌、绿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绿阳品牌、天和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官村一品品牌等农产品,但在超市销售的众多品种中,本地加工农产品所占比例太少。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杨凌农业合作社生产和销售的初级农产品附加值低,商超对其产品的需求比较低,这就导致对接难。二是农副产品和深加工农副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较高,超市执行标准高,而合作社产品难统一。合作社的农产品首先应能够通过基本的相关认证,如: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和QS认证等。三是当前杨凌的农业合作社对软件方面的重视和投资不够,重技术轻管理。他们缺乏管理和品牌意识,在产品的长远发展和品牌维护上缺乏长远目光。
3、农超对接中的物流服务体系不完善
杨凌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超对接水平要提高,要向纵深发展,就应扩大农超对接的范围,积极推进杨凌农产品走向全国的各大超市。但是当前杨凌的农超对接跨度小,对接区域小。杨凌物流建设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村的物流建设水平更为低下,这是阻碍杨凌农超对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杨凌的超市大多不具备物流配送能力,而让杨凌的农民合作社自行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又存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如何保证杨凌农产品快速运输到超市、减少损耗,这就需要整条供应链的物流配送水平提高。农超对接发展到现在,落后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与长距离配送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
4、税收、金融和政策没有调整到位
农超对接要发展完善,不仅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两方面的默契配合,还需要整个农超对接建设涉及到的方方面面整体布局。其中离不开农民增值税发票税收方面、杨凌农民金融贷款和杨凌土地流转改革等相关政府政策的到位。
二、杨凌农超对接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
根据调查分析,杨凌实现完整意义上农超对接的合作社,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加入了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二是将农民较好地组织在一起。但是,这样的优质合作社总量还是偏少。这就要求杨凌要进一步巩固示范社创建成果,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同时认真贯彻并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合作社提升年”活动,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做大做强合作社。
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各级供销社联合社牵头同类产品生产或同一区域的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健康发展,需要杨凌相关管理部门理顺合作社管理,逐步严格市场准入,改变全面支持为重点支持,重点支持管理规范、市场运作良好的合作社,真正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2、提升杨凌品牌化经营水平
按照重规范和创品牌的发展要求,提升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水平,力争使合作社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促成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优秀合作社。
(1)引导合作社发展生态循环有机农业模式,通过增加有机肥投入,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农资的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对生产基地申请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
(2)合作社要加大品牌注册力度,加强对社员的品牌意识宣传教育,实现品牌化营销。
(3)统一分级、包装、销售。合作社要与社员签订产销合同,对社员生产的农产品由合作社统一组织进行分级、包装、贮藏,以合作社注册的商标和名称统一对外销售。禁止以农户名义进行分散销售。
3、加快物流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
(1)增强对试点企业的帮扶力度。杨凌应进一步建设形成一批大型的农业合作社、超市,使他们壮大力量,增强对物流运作管理能力。应给予示范企业优惠政策,扶持他们在农村建设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冷库,扶持他们购买专业冷藏运输车辆,提高“农超对接”物流体系水平。
(2)增强对农产品储存与运输设备的建设投入。 储存与运输是农产品物流中很重要的部分,也是农产品损耗较大的部分,它所占的物流成本也比较高。因为供需之间的时间不同,农产品在采摘之后一般需要短暂的存储,之后运往目的地。所以,要加大对农产品储运相关设施和设备的投入,进一步保证农产品储藏质量水平。
4、政府要提供更多的服务
杨凌要实现农超对接比例的提高和长效机制的形成,杨凌政府应遵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为农超对接提供更多的服务。
(1)增加对杨凌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参与“农超对接”的农业产业公司和合作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检测中心等设施的支持力度,同时杨凌政府通过建立合作社与杨陵农业信息网站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为社员提供及时准确的生产、技术、价格、供销等信息服务,畅通生产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引导生产销售,促进农超对接。
(2)增强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积极参与贷款业务,满足规范合作社的资金需求。
(3)农业技术服务。围绕培养现代农业职业农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技推广基础平台,对合作社社员坚持开展农业新型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合作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社的合作生产经营理念等内容的培训教育。
【参考文献】
[1] 胡定寰.“农超对接”怎么做?[M].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2] 宋君.基于4P理论分析我国农产品“农超对接”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2.
刘仲生是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济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近年来,在这个岗位上,他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于“跟着农民走”和“跟上当地经济发展主流”的原则和思路,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加大贷款有效投放,推动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了全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2009年8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达到356.1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55.41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158.78亿元,占全市各家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投放总额的98.15%;实现经营利润3.76亿元,上缴各项税金0.89亿元。
围绕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民风,刘仲生始终将信用工程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开展联户联保贷款,培育农村信贷消费市场,支持新农村建设。为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办事处加大“三信”评定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信用工程“示范点”建设。截至2009年8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已评定信用户686826户、信用村(社区)2333个、信用乡镇(街道办)22个,比重分别达到40.68%、36.73%和19.23%;发放农户贷款证60.14万个,授信贷款余额达到102.2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金融危机爆发后,刘仲生和他的团队,认真贯彻落实扩内需、保增长的战略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社会大众“共克时艰”。针对大量农民工返乡的现象,办事处多措并举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及时将岗位信息和致富快讯送到返乡农民工手中,使返乡农民工了解贷款条件及相关流程。同时加强与劳动、妇联和团委等部门联系,开展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积极为农民工创业营造环境。
【关键词】金融供给;融资约束;供求缺口;农户联保贷款
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促进了实体经济组织的迅猛发展,十二五期间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及各类农村小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农村实体经济类的资金需求凸显,农村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也持续快速增长。与农户个体类零散性的需求不同,此类需求更具集中性、持续性和规模性。农村各类型中小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普遍面临着规模小、管理欠规范、融资难、市场竞争力弱等劣势,其中融资难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产业化模式下的融资需求特点
1.小额资金需求向较大额资金需求转变
在农业生产性资金需求中,传统农业资金需求明显趋弱,而在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增强。农村企业单笔借款额度趋于大额化的倾向明显。资金需求在10万元以上的需求单量增长迅速,其中又以扩大产业规模、购置机器设备为主。然而目前针对农村的小额信用贷款的上限仅为5万元,远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
2.生存性需求向发展性需求转变
当前,不少农村经济主体已有了一定的消费和投资积累,消费和投资的层次正在逐步升级。据针对浙江中部地区农村地区的问卷显示,43%的借款目的是购买原材料和半成品等周转性需求,而39%的借款则用于购置厂房、设备等长期性投资,这一数据说明农村企业综合性投融资需求已开始显现,特别是在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问卷中这一需求的占比较高。
3.对正规金融的需求程度高,但非正规金融仍是重要的融资渠道
农村第二、三产业的繁荣发展带来了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农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个人或者村集体投资发展起来的,生产是面向市场的资源利用型生产。调查发现,农村企业对正规金融的依赖程度明显高于农户,但由于市场供给和需求关系变化较大,农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风险也较大,导致贷款满足率较低。因此,企业内部筹资和民间借贷成为广大农村中小企业的另一重要筹资渠道。
二、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约束
1.正规金融市场农户贷款的约束因素
被调查的浙江中部地区经济状况较好,农户资金需求呈现与农村中小企业基本一致的资金需求动机,如购买基建设施用于扩大再生产等,且资金需求频率高、融资意愿较强烈。
调查中发现,仅有26.7%的农户有融资需求时会向银行贷款,而其余70%以上的农户并没有选择向银行进行贷款。主要原因在于正规金融的贷款意愿不足,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面临着较高的机会成本,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趋利动机与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并不吻合,这就决定了其会选择减少金融供给[1](见图1)。
影响农户顺利进入正规金融市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户无法满足贷款的抵押条件,二是银行贷款手续复杂。从深层次原因来看,信用制度方面的限制、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弱等都会造成农户信贷约束,许多农户只得选择非正规金融市场进行融资。
2.供求缺口及弥补路径
上述农户信贷约束的因素分析表明,由于目前农村市场客观存在的制度体系缺陷、信息不对称、金融供给不完全等现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潜在供给与真实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缺口[2]。但是,Gonzalez-Vega等人通过模型和实证研究表明,信贷约束的供求缺口并非无法弥补,完全可以通过金融服务生产可能性曲线外移而得到弥补(见图2)。
从理论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增加,以及农户与农村企业真实需求的增加,会引起农村金融有效需求的扩大,进而引发农村金融服务生产领域的规模经济效益,使得交易成本下降,根据市场运行规律,针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供给会再度增加[3]。通过以上这种良性循环,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会逐渐被弥补。
三、农业产业化金融供给模式
在对农村产业化模式进行实地考察过程中,不难发现在农业产业化模式下具有一些特色的金融供给模式,通过对特色模式的分析,以期对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带来有益的启示。
1.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模式
磐安县宏源果蔬合作社是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拥有社员60多人,大规模种植迷你型小番薯等果蔬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很好地发挥龙头作用和示范效应,通过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较大贡献。各级政府部门、银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紧密,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模式简图如图3。
在“农业合作社+特色农业基地+农户”发展模式中,分析发现可以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机制,有效解决困扰农户的融资难题。
(1)通过信用筛选机制有效解决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植根于本乡本土,成员之间彼此了解。这种信息优势使其有条件在银行与农户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变传统的“银行――农户”信贷模式为新型的“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信贷模式,有效解决银行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基本的特点是社员之间具有地缘、血缘、亲缘关系,信息沟通频繁,农户品质、声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情况合作社掌握的非常清楚。合作组织对入社社员生产经营、资金规模、道德人品进行的审查,实际是一个信用筛选过程。通过信用筛选,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状况作出谨慎选择,尽可能地排除信用劣者,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道德风险,较好地解决了金融机构与众多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约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相互监督机制,也利于发放贷款的回收,保障资金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机制,可以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并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2)通过社员信用联保机制化解农户贷款的担保难问题
担保物缺乏是制约农户取得贷款的重要因素。为解决担保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都规定社员有为合作社或其他社员担保的义务,如磐安县宏源果蔬合作社合作社章程规定,每五户为一个联保小组,社员可以自由组合,每个社员有为合作社和其他社员担保的义务。章程还规定,在社员贷款后,其他社员有监督权,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信用联保为纽带将众多分散的农户联结在了一起,农户以合作社为依托,以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为纽带,形成一个相互帮助、相互监督的比较稳定的联保共同体。合作社通过将农户个人信用外化为合作社和农户联保共同体的集体信用,成功促进了农村金融与农户的对接,使担保难问题迎刃而解。
(3)通过规模信贷降低信贷成本
“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信贷模式中,由于合作社将社员分散的贷款需求集中整合起来,并替代了金融机构的贷款调查、信用评定以及督促还款工作。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对单家独户贷款,而是直接贷款给合作组织,再由合作社分发给农户,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规模不经济问题,可以省去大量的调查和管理费用,降低服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对于在融资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农户来说,也可以省去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繁琐手续,直接从合作社方便快捷地获得低成本的贷款。
2.农户联保贷款模式
随着农户经营性和投资性需求的增加,以及农业种植结构由单一型向规模化、区域化、集约化的转变,小额贷款已不能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作为探索信贷支农的新模式,农户联保贷款应运而生。
相比于江浙一带比较盛行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开展较晚。但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农户联保制度对小额信贷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5]。农户联保贷款是指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而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管理,适用于对贷款需求超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的信用户而发放的贷款。
目前,农村信用社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是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主体,这类小额贷款以商业性为主,是金融机构以自身存款与央行再贷款发放的。一般以项目为主,不以机构为基础,但从调查情况来看,本地联保贷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农户联保贷款质量较差,不良贷款率偏高,农信社和商业银行的管理难度较大,积极性不高,农户联保贷款持续发展性面临挑战。
二是从实地调查情况看,虽然农民贷款的需求普遍较旺,且村民之间都很熟悉,但还是担心一些看不到的风险。导致办成联保的组数并不多,贷款余额也并不高。联保贷款发展在我市各地发展冷热不均,有的乡镇农户联保发展很快,有的地方则推进很慢。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农户联保贷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改进。
(1)规范信用调查和资信评估工作,做到信用公开
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信用调查工作,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农户经济档案,结合农户家庭财产、经济状况、个人信用变化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农户资信评定,并建立年检制度,及时变更相关信息,掌握变化情况。重建或完善经济档案工作一定要深入农户,不能一味听取他人介绍,要做到逐家逐户、确保真实。
(2)农信社开展动态监测,强化农户联保贷款的后续管理
为确保贷款的及时发放、有效使用和及时归还,信用社必须严格管理。建立激励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办法,实现联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责、权、利”的统一,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营销积极性以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具体可以实行联保贷款包片客户经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包放、包收、包服务、包管理、包效益”的“五包责任制”。包片客户经理定期走访联保小组组长、成员和村委会,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通过对联保贷款的动态监测,抓好贷后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需求,掌握农贷的使用情况,谨防联保贷款被用于长期投资或一些不正当的经营和消费活动。
(3)银农合力,共同推进农户联保贷款
由于联保小组成员在法律上对借款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农户不会轻易参加联保小组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作为金融机构,主动营销、广泛宣传,增强农户联保贷款的社会影响力就显得很重要。农信社是农户联保的主要推广机构,可以利用联系面广、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帮助农户选择合适的共同致富项目。
当然,对于农户来说,纯粹依赖联保组成员的相互监督是不够的,农信社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督贷款资金操作制度,包括实地了解成员经营的产量、交易真实性、负债等经营要素;同时通过定期多渠道掌握联保成员经营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作出判断和处理,这样才能增进农户间的信任度。从农信社方面来说,也能大大降低放贷的风险。
四、结语
农村产业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带动作用,而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制度,都是推动资金要素向农村回流的重要途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扭转资金要素的不合理流动[6]。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方式,才能使农村金融服务真正有力、有效地投入到“三农”领域,实现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互相促进,真正达到双赢。发展农村金融,应本着“供给创造需求”的理念,以新的金融产品引导农民产生新的金融需求。以价值链融资等方式,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农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不同模式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现代农业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杨秋叶.农村金融改革现状、问题和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1(10).
[2]王永龙.城乡金融统筹的制度抑制与对策分析[J].经济学家,2009(10).
[3]金晓春.服务三农目标约束下农村金融改革有效性研究[J].金融纵横,2009(09).
[4]岳意定.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5]王静,霍学喜,周宗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下农户融资担保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2011(01).
[关键词] 现代 农业园区 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2-0079-01
1 主要做法
1.1 “四个突出”强化规划引领
突出专业性。聘请专业规划设计团队,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成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突出融合性。做到小城镇规划、新村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生态规划、旅游规划“多规融合”,农业园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互动发展。突出整体性。坚持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发展思路,分层推进核心示范区、特色产业区、辐射带动区建设,示范带动全县农业农村发展。
1.2 “四大渠道”破解资金用地难题。搭建投资平台,成立投资公司作为农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开台,通过政府资金的投放带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园区。坚持农民主体,明确农民投资的主体地位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与新建建设。打破承包经营权界限,加快土地流转。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集中,有效推动园区产业的统一规划和快速发展。
1.3 “三条途径”积极助农增收。创新龙头带动模式。优先选择产业附加值高、产销能力强、分红能力强的优质企业入驻园区,突出带动性,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助农增收作用。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合作共建共管同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民参与共建园区的积极性,实现企业和农户利益双赢。创新拆迁模式,坚持“地块选择最好位置、规划选择最优团队、房屋实现最大增值”原则,保障安置农民财产增值,让老百姓算得过账、看到希望、得到实惠,变被动强制拆迁为主动申请拆迁。
2 主要启示
2.1 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必须坚持创新理念
先进的理念是农业园区发展的动力源泉,是突破发展制约因素的必由之路。冕宁县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大胆探索,创新统筹规划机制、土地流转机制、多元投入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园区营运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等七项机制,不断破解各种制约瓶颈,激发园区活力,园区建设快速推进。
2.2 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必须保障农民利益
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是农业园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冕宁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始终坚持农民利益优先原则,在农业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入诚信保证金,规避农地利用风险和农民租金拖欠风险。推行土地租金入股、劳务承包等六种模式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创新拆迁安置模式,确保农民财产增值。创新产业发展模式,通过核心示范区“做给农民看”、功能辐射区“带领农民干”、产业带动区“帮着农民赚”,实现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2.3 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必须突出产业特色
产业的特色优势是农业园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冕宁县现代农业园区在规划建设开始就坚持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围绕主导产业链招商,成功吸引培养了一批带动性强、实力雄厚的种养龙头企业,中药材深加工及全球交易中心项目落地,积极打造集种养、加工、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
2.4 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必须坚持科学管理
县上专门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强化对园区建设的主导,研究制定《冕宁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方案》《冕宁县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为园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保障。鼓励各类农业科技人员以承包、入股、合作、技术转让等形式直接参加园区建设,已与四川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关系。
3 建议
3.1 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规划
坚持“镇园结合、产村相融、一体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园区发展规划,构建以镇为核心、新农村综合体为骨干、新村聚居点为基础、特色产业为支持的镇村园结合新形态。注重园区功能分区规划,推进农业基地布局新标准、生态化,科学定位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区、销售区宜布局中在小城镇附近,既作为小城镇的产业集聚区,又作为农业园区的配套功能区。新村布局应因地制宜,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构建“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现代营销―休闲观光―生活社区”一体化发展体系。
3.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精心包装招商项目,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着力引进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园区。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扩大规模和提升竞争力。二要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推进涉农补贴增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鼓励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举办资金互助社,拓展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财政项目申报和实施,制定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给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办法。三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营销。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园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建农产品交易市场,鼓励开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网上营销、网上配送、物流配送等新型经营方式。四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3.3 深化园区综合配套改革
一要推M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园区为依托,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组建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建立经济手段调节宅基地分配使用、自愿有偿规范退出办法,推进农村房屋产权转让试点。二要推进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项目和资金融合力度,搭建园区投融资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园区建设,鼓励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农业园区投融资业务。三要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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