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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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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

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股份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

市场主体不明确。目前,股份经济合作社既是公司制又是合作制,但又不全是公司制和合作制,因此,既不能进行工商登记,也不能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既不是企业和事业法人,也不是社团法人。一位股份合作社的负责人曾说:“在我们对外的经济公文中,除了使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公章外,还需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否则,出了问题,连官司都没办法打。我们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际上是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游走。”可见,由于缺乏市场主体的法律人格,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市场经济的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着诸多不便。产权不完整。产权是对个人财产行为权的法律界定,它包含所有权及所有权派生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把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变成“按份共有”,但是,终级所有权仍然为集体所有,股份仅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没有流转、出让、抵押等权利。同时,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的“生不增股,死不减股”所带来的弊端也日益突出,一些新生力量不满情绪也日趋滋生,因股份纠纷导致的也时有发生。另外,一些通过继承进来的非原社员股东呈增长趋势,这些非原社员股东和原来酌情配股的大量小股东成为影响合作社决策效率和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发展后劲不足。股份制改革以后,群众对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愿望越来越强烈,使得村(社)内部很难处理好发展与分配的关系。有些股份合作社的股东过分追求分红,既影响了对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入,也会削弱集体积累,制 约了村级经济发展的后劲。这使得原本经营单一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可持续发展上面临瓶颈。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12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近5年来村集体经济收入呈持续增长态势,但结构上集体经济收入增长主要依靠经营性收入的租赁收入。

而租赁经济以村(社)的资源性资产和固定资产为基础,随着城市化和旧村改造快速推进,一些经营性资产将面临着被拆迁或被拆迁可能,因此,租赁收入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政经不分,政策难以衔接。长期以来,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之间职能不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产生虽然明确了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财产范围等内容,但改革后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并未如改革者所愿。由于股份经济合作社从村经济合作社蜕变而来,经营管理层基本上就是原村级领导班子,带有村级行政管理模式的烙印,特别是那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同时承担着社区管理职能。一些需要政府部门承担的或者说不应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的公益事业建设职能仍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另外,一些原村经济合作社实行或享受的政策,由于配套政策的滞后性,致使股份经济合作社处于尴尬处境,如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待遇,既不能参照村民委员会干部标准,又不能享受居委社区干部待遇。管理机制存在缺陷。一是股份合作制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股东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如有的村(社)村民代表会议和股东代表会议职责不分,同时相关《章程》修订和制度完善规范运行机制不足。二是股权继承管理不到位,法律依据不足,实施平台缺乏。三是有的股份合作制章程过于简单。四是内部管理机构运行不规范,有些监事会成员缺乏必要的经济和财会知识,无法发挥应有作用;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股东只关心分配结果,而不大关心合作社运作,更不承担相应的义务。五是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主要依靠经营者的责任心与良心等。

二、全面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存在的困难

思想认识不统一。一是从群众层面分析,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发达村的群众,认为股份制一搞就可以分红,老百姓得实惠,普遍持欢迎态度;而一些村级集体经济一般村以及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群众,因搞股份制无法实现分红,对股份制改革抱无所谓态度。二是从村干部层面分析,他们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怕心理:一怕失权失利,股份制改革后,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更加公开化、民主化,会影响村干部支配集体经济的权力;二怕烦怕难,股份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精心细致的工作,同时会涉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旦处置不周会产生矛盾而带来社会不稳定问题。三怕无收益分红,有些村干部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干部认为股份制改革一旦实施,村民就会自然而然地提出分红要求,并会逐年增加,压力很大。三是从街道(乡镇)层面分析,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目前街道(乡镇)工作很多,特别是开发建设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任务较重,无法集中精力搞农村股份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虽然近几年来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呈平稳增长态势,但各地不平衡性突出,稳定性收入不多。2013年底,全市未开展股份制改革的267个村(社)集体经济总收入117754万元,村均441万元,其中相对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之和)仅为15602万元,占可用收入59966万元的26%,占总收入的13.25%,村均只有58万元,好多村依靠争取补助、出让土地生存。其中,经营性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村只有18个,最高的永丰村达到787.86万元;经营性收入不足20万元的有113个村,最少的马漕头村几乎空白,相差悬殊。同时,从集体资产分析,267个村(社)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原值为65496万元,仅占固定资产净值295608万元的22.12%。这意味着大量的村级集体资产都是公益性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能为村级集体经济带来收益。政策法律配套不全。过去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转制,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和鼓励政策及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村级股份制改革在政策法律上的配套相对不足。如股东身份确定,据统计,余姚市目前人员类别约20种(纯农、农嫁居、居嫁农、蓝印户、回迁户、知青户、入赘户、土地征用工、农转非、劳教人员、离婚人员、高校读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招工、招干、工龄买断人员、水库移民等),而如此复杂的人员类别,在改革中股份量化却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其中一条指导性政策原则就是“一村一策”,即每村根据本村的实际制定对策。这看似给村以很大的自由度,实际上,给股份制改革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和不确定因素,致使各村在股份量化中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又如《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对集体性质土地,包括行政划拨用地不能进入公司名下的限制等。这些政策法律方面的滞后性使村级股份制改革只能探索推进,难度较大。历史遗留问题众多。一方面清产核资难彻底。由于集体经济形成的年份较长,一些陈年老账剪不断理还乱,处理起来难度很大,有些长期积累的矛盾目前根本无法解决,特别是当初村办企业转制时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以及村内一些违法用地、乱搭建现象。虽然各村每年都在清产核资,但基本停留在表面,真正触及历史遗留问题时,一些村普遍存在着与其现在把矛盾摊开还不如不去碰它继续放放再说的思想。此外,在原行政村撤并中并村不并账和集体资产三级队(组)所有的情况使集体资产量化在同一村内难以统一,而在实际操作中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村级债务沉重。据调查,2013年底,全市未开展股份制改革的267个村(社)账面债务总额为174505万元,村均负债654万元,实质性债务总额为58474万元,村均219万元。账面负债100万元以下的村社62个,100万-500万元的村社118个,500万-1000万元的村社41个,1000以上的村46个。股份制量化的是集体资产份额和分配依据,不会量化集体债务,而沉重的村级债务将很难避免村级集体收益分配与债务偿还之间的矛盾。

三、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的思考

(一)进一步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合理界定股东。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合理界定股东身份是关键,由于目前股东资格的确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为有效防止资产量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避免因股东身份确定而导致的矛盾,在改革过程中要因地制宜考虑一些原则性问题:即户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结合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村级集体资产带走与未带走有别原则、国家政策规定户籍可迁与不可迁有别原则、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就业与否有别原则、户籍农转非时本人自愿要求与村集体规定要求有别原则等。科学设置股权。一方面要科学选择股权,根据目前股份制改革的一般规律和上级指导方向,股权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资源性资产股权,另一类是经营性资产股权。资源性资产股权是以土地等资源为主的股份制改革;经营性资产股权是目前普遍选择的股份制改革模式,把村级全部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股权设置以“人口股”和“农龄股”为主,并各占经营性资产总股权的50%。另一方面,要科学选择股权管理模式。对于土地大部分征用或要撤村建居的村(社),股权管理实行静态为主。对于土地部分征用或尚未达到撤村建居条件的村(社),股权管理实行半动态半静态管理为主;对于土地征用较少,集体经济以资源性资产为主的村(社),股权管理以动态为主。

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根据嘉农经管(20*)1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一城三地”工作部署,结合我局20*年度工作思路,现将20*年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围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为目标,继续抓好农村三大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

一、以合作社作用的发挥为重点,抓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以法律、法规为指导原则,重点从数量的增加向质量的提升转变,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加强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年内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规范化合作社7家,“五化”合作社7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1家以上,对县、市二级的示范性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重新认定县级示范社10家,以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一)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会作用,建立*名、特、优农产品直销店2家以上,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销售网络建设,增强联合会的凝聚力,增强合作社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提升竞争力;

(二)开展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的培训,建立合作社财务报表体系和报表上报制度,加强对合作社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深化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合作社规范化、“五化”、市级和省级示范性的建设标准,指导合作社对照、完善、提高。对已被认定为规范化和“五化”的合作社开展复查;

(四)完善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开展对合作社的授信活动,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

(五)积极培育、发展服务型农民专业专业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统一服务水平;

(六)开展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的专项检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开展合作社规范化、“五化”、示范性的检查、验收,提高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重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以《*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为指导,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抓好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建设,争取在年内制订出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新建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1家,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1家,实现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2000亩。

(一)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完善工作,并开展专项工作检查;

(二)加强土地承包权证的动态管理,做好权证的变更、换发、回收、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地证相符;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土地承包管理体制;

(四)制订出台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

(五)做好因土地承包与流转而引发的纠纷调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重点,加强集体资产和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扶持,加快经济薄弱村的转化速度;100%的乡镇、村财务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深化、完善农村财务公开;充分发挥县、镇二级农村财务监管网络,并向村级延伸,争取实现三级联网的村达50%;完成35个村的农村审计,完成1个以上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

(一)继续开展省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的创建活动,总结于城镇的创建成效,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效应;

(二)继续做好经济薄弱村的转化工作。加强对07、*年重点扶持项目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确保安全,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提前完成这一轮的全部重点扶持项目,出台下一轮的扶持对象,并落实好扶持项目,加快经济薄弱村的转化步伐;

(三)组织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

(四)召开农村审计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农村审计工作经验、问题,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在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五)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村之间的交流活动,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进程。

四、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探索农民负担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员队伍建设,在于城、秦山、通元三镇设立农民负担监督员,并继续坚持月报告制度,健全预警体系,加强对各类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

(一)召开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的工作;

(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预警体系,确保农民负担管理规范化、正常化;

(三)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暗访活动,对发现的案(事)件按规定严肃查处;

(四)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落实部门责任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五、以加强农经队伍建设为重点,强化农经基础业务工作。

(一)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调研;

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目前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企业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社会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研究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中国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影响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企业,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发展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自然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参见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4244958.html

   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专题讨论,2004,(6).

   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9).

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20__年工作回顾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订购了15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理论与工作实务》,组织大家自学,深刻领会法律基本精神,营造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拟在年底前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正在开展制订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管理制度、仲裁规程等配套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书,落实仲裁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3、全面启动我县“三项试点”工作。除继续搞好在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外,对拟在区域重点镇(金山镇)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已按现有的田地按人平均重新落实了承包田地;目前,这两个社的农户,已按重新落实的承包田地种植了小春作物,正在进行机耕道及沟渠整治;这两个社土地经营“小集中”前有田399块、地360块;“小集中”后有田140块、地91块;镇、村、社干部及农户十分支持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工作。

4、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对拟在略坪镇、白马关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在御营镇响石村3组已组建了__县御西土地合作社,该社以御营镇响石村3组79户社员408亩土地19年的经营权为基础招股,按1亩折算1股入社;实行按户投票,按股分红。

5、对拟在金山镇、蟠龙镇和新盛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

6、全县统一印制和使用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7、参与了我县土地利用开发调查,并撰写了调查报告。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健全完善了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狠抓了任务的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专项任务的牵头和协办相关工作。

2、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在5月底以前发到社100%到户95%以上。全县按市上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监督卡70543份,并由各镇政府监章后,按要求发到农户。

3、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对全县109个村农民权益义务预算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批,并对20__年农民负担开展了决算工作。对2个镇(涉及6个村17个社)村内“一事一议”筹资13.13万元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批。

4、认真做好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涉农收费公示。县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和县监察局对全县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依据中央、省、市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严格审查,共审查涉农收费项目34项,备案保留34项,并及时上报了审查备案情况。

5、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农民负担政策和惠农政策的行为。开展了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发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的行为。

6、认真做好了粮食直补、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和油菜、小麦、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一道对略坪镇联丰村从粮食直补款中抵扣水费等费用一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7、继续开展了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在__、白马关、御营、新盛4个镇确定20个调查村20户调查农户,开展了农民缴纳税费动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监测资料。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理顺管理体制,与供销社、农工办等部门建立了__县农民专合社组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罗委办发[20__]7号),明确了各自分工和任务。

2、加强了与专业合作社的联系。确定了略坪蔬菜种植专合社、__县大霍山枣子专合社、__县天马山翠冠梨专合社等5家专合社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从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4个方面的建设上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并积极帮助专合社争取有关项目支持。

3、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态,按时上报了报表;并针对农民专合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

1、加强了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指导各镇开展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帮助村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有关制度。并就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权利及理财规定等作出了统一要求。

2、积极推行“会计委托制”和财会电算化。对万安、蟠龙等已有7个镇推行的“会计委托制”进行了完善,并在慧觉镇和新盛镇开展了财会电算化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3、继续做好以

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工作。一是按全县统一的公开内容、程序、时间、方式等环节开展了财务公开,并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指导和检查督促。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的数额计算到户并张榜公布。全县村务公开面达到100%。

4、认真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一是指导各镇开展了农村财务、农民负担、村社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已审计村组数565个占村社总数的42%,审计金额3857.26万元。二是由市、县、镇组成联合审计组,对调元镇双埝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通过审计维护了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强化了村社经济和财务收支约束监督。

5、建立健全村组债权债务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为党委政府化解村级债务当好参谋。

6、参与了县政协开展的村级实施民主管理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7、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今年6月,印发了《__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发[20__]69号),从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11个有关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五)认真开展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等统计工作

使用统计软件进行了数据处理,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统计报表;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完成了3篇统计分析资料。

(六)其他工作

1、认真办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8起11人次有关惠农政策落实、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来访,并进行了妥善处理,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调查、协调处置、事事有回音,并及时上报了来访回复材料。

2、积极开展农经调研。围绕土地利用、农村“三资”管理、农民增收等内容,共完成了4项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20__年工作计划

(一)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管理

1、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指导、审查鉴证、纠纷调解等日常工作。

2、做好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镇建立健全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3、做好土地“小集中”、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工作,扩大机制创新成果。

4、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规范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管理。

(二)农民负担管理

1、健全完善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搞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发放、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

2、开展农民负担明察暗访,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

3、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

4、继续在4个镇20个村20户开展农民负担动态监测。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对确定的5家专合社作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农民专合组织发展动态。

(四)农村“三资”管理

1、加强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2、继续推行“会计委托制”和财会电算化。

3、做好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工作;继续开展对三分之一以上村社财务审计;市、县镇联审1个村。

4、建立健全村组债务债权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

5、继续贯彻实施《__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抓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尾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基础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经济经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方向,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是三个创新:一是组织创新,培育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市场主体,重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二是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要求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制度,重点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农村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三是体系创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经济经营工作体系,重点是构建农村集体产权托管体系、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监管体系。

工作目标: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培植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0个,开展“三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2个,创办明晰集体“三资”产权试点1个,建立土地流转乡镇级市场1个,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抓好四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一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二轮延包以来,各地已向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确认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把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等管理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做好移民、高速公路、高产农田改造等重点工程的确权确地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二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要求,以建设乡镇土地流转平台为重点,构建“村组服务、乡镇交易、县市监管”的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向种养能手、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现代市场主体集中。不提倡工商企业大规模、长期流转土地。三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调解仲裁体系,做到村村有调解员,乡乡有调解室,县县有仲裁庭。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农村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是农村经管的最为基础性工作。在继续抓好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明晰集体产权上,区、市可先办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一是坚持依规确权。集体资金,按照“委托双代管”制度进行清理确权;集体资产,参照“三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中清产核资的办法进行清理确权;集体资源,根据不同权属,尊重历史和群众意见,采取不同的办法清理确权。二是促进规范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作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以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县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清理的结果要张榜公布。三是建立监管制度。按照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原则,制订“三资”监管制度。建立托管制度,集体“三资”所有权、处置权权证,原则上由乡镇财经所托管,实施全程服务和监督,确保实现保值增值。四是继续开展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区、市、各办1个试点。

(三)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实施“五大工程”:

开展“推进工程”。继续鼓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回归创业农民工等创办和领办专业合作社,支持社会各行业、各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其中45个、区25个、市27个、风景名胜区1个、市经济开发区2个。

开展示范工程。开展特色合作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继续对新发展的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

开展人才培训工程。利用多形式、多层次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经管干部、村级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和社员等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合作理论、合作技巧,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开展“农超对接”工程。要大力组织合作社产品进入农夫子生鲜超市,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与中百、中商等大型超市对接。

开展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对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落实‘笼子管理’及‘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全面落实惠农政策。重点检查督办粮补“一卡通”、政策监督卡到户情况,确保惠农资金一分不少地送到农民手中。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1)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只能按规定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并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项目,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购买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3)治理通村公路乱摊派。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向农民乱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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