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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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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政策

农村合作社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 和谐社会 农村 挑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失衡与脱节也在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和谐社会要求经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滞后于经济发展,这给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治人任务,其迫切性空前突出。

一、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

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指导原则下,我国农村各县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经济发展进行开展,这导致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收到了极大的忽视,既有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跟得上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巨大改变的背景下,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突出的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1.工作对象更加复杂

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象比较单一,即都是农民这一群体,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这一群体本身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特征,这种分化导致农民群体变成了若干不同的社会阶层。这一阶层以学历、财富、职业为典型特征,虽然从身份层面来看依然是农民身份,但是不同阶层的人群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已经有了更多的不同。工作对象的分化意味着不同阶层思想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这给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工作环境更加恶劣

工作环境恶劣也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又一挑战,这里的工作环境不是指的物质环境层面,而是指的精神环境层面。在市场经理浪潮的冲击下,我国农村居民的道德观以及价值观同样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一些不良的价值观念已经在很多农民身上带有普遍性。与此同时,农村居民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以及个性化的发展趋势,这种价值观层面的扭曲与异化带给思想政治工作更多的挑战性。

3.工作基础更加薄弱

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需要坚实的基础条件的支持,这种基础条件目前在农村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一方面是群众基础的薄弱,农村生活方式发生变化背景下,农村已经呈现出空心化的发展趋势,很多农村地区都只剩下了一些老人以及儿童。另一方面就是农村思想政治队伍基础薄弱,很多农村地区已经没有了专业或者兼职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这进一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挑战。

二、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挑战,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1.重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观念是行动的前提基础,面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以及新挑战,政府应从观念层面有一个高度的认知,加深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或者借助各种培训活动的有效开展来加强人们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观念层面的重视反映到实际中就是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物力以及人力方面的大力支持,这对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提升而言,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注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多样化

工作对象与工作环境的变化对于农村思想政治的开展是一个重要的冲击,针对这种情况,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应更加灵活,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在建立在对农村实际情况充分调查的基础之上,无论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还是工作指导思想的制定都应立足于农村的实际情况。思政工作的具体开展应随时而变,根据农村居民的需求特点进行多样化的设计与开展,这样才能达到理想效果。

3.加强农村思政工作队伍的建设

建立一支工作能力强,职业素养良好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已是应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必然选择。国家应进一步的充实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通过政策方面的设置来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加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之中。与此同时,对于现有的农村思政工作人员应加强培训,通过不断强化的培训来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努力,将会为农村思政工作的开展夯实队伍基础。

农村思政工作的改进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这更加要求农村思想政工作的开展迎秉承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基本工作理念,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思政工作路径。

参考文献:

[1]郭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J].求实,2010(5).

[2]李红妹.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J].老区建设,2009(10).

[3]杨思璐.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4).

农村合作社政策范文第2篇

对合作社经济性质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同集体所有制经济相比,合作社的主要不同表现在:第一,所有制不同,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同时包含公有制和私有制,而集体所有制只有公有制;第二,分配方式有所不同,农村合作社实行按资、按劳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而集体所有制经济只按劳分配;第三,经济范畴有所不同。只有将这些差异弄清楚,才能打消人们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疑虑,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社与其他国家开展交流和合作。

二、搞好农村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对策

1.专业社为主力,综合社为辅助国际上,农村经济合作社一般会划分为两种类型: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综合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主要职责是以购买、销售等事业为主的合作社,以北美和欧盟为主要代表国家。综合合作社,其主要职责是为农户提供经济信息、及其他综合服务的农村经济合作社,以韩国和日本为主要代表。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模式属于专业合作社模式。根据我国小农户的现状,笔者认为,现行的农村合作社应以专业社管理形式为主力,综合社管理形式为辅助,二者并存,方能取长补短。

2.积极成立联合社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分为基层社与联合社两个层次组织。联合社的成立必要性的主要原因为:第一,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社员联合组成基层社,再组成联合社团,其最重要实现的目标便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第二,积极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第三,为政府或其他管理者提出政策建议。第四,对外开展面向国外的国际交流。自从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借鉴外国农村合作社的经验,其他国家的合作社体制开始由原来的三级向二级转变。笔者认为,在经济与文化程度相对落后的某些农村地区,可以适当根据当地农户的文化水平程度,采取联合社与基层社的双向模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效率,同时也能节约建立合作社的成本。

3.积极开展农村合作社间的合作合作社的核心宗旨是合作、民主、团结。每个合作社的关系不应该是竞争,而是互助。国际上公认的合作社宗旨是,通过从地方到国际的积极合作,为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提供最专业最有效的服务,从而使每个合作社都得以发展。中国的合作社在这个方面做的还有待提高,例如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难以从农村合作社获得贷款服务。农村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加强,对于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使合作社和有限公司共同存在以及构建和谐的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4.农村合作社应实行国际化经营为了使产品进入亚洲甚至国际市场,打开与外国交流的通道,农村合作社需要实行国际化经营,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条件。丹麦的人口只有460万人,但丹麦却是一个养猪的大国。该国85%的猪肉由合作社生产,1999年猪肉出口总额达到了190亿克郎,位居全世界的首位。该国最大的合作社现具有28个生猪屠宰场,7家熟食加工厂,雇员21500人,这个产业链拉动了养猪户两万余户。

三、小结

农村合作社政策范文第3篇

2、纽带的职能。合作社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合作社也必须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等的纽带,使农民有通畅的销路,商家有稳定的货源,为商家和农民架起一座双赢的金桥。

3、保护的职能。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时,合作社也要成为农民生活的空间—农村的利益的代表,发挥农民的联合体的作用,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

4、教育的职能。也可以称为培训的职能。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劳动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总劳动力的18%。这种现状,不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要求。

5、示范的职能。据1999年的一项统计: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真正称得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只有1万2千个左右,连接农户约2千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9%。在21世纪,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带动更多的农民的参加;并在实践中发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样板社,带动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现。

6、发展的职能。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突破。合作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进行有机结合,有可能会创造出合作社的一种全新的模式。

7、合作的职能。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但我国现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作而不合。几种合作社自成体系,只有纵向的指导,而无横向的联合。反观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都是即有纵向的合作,又有横向的联合,合力非常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上下,左右,周边,各体系间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实现一元化的联合。

农村合作社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融资 互助

目前,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渠道分别是两方面:一是合作社创立时有社员缴纳的入股资金和每年的留存收益;二是合作社从各级金融机构贷款和政府政策扶持的资金,以及民间借贷的资金。

1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外融资介绍

1.1 内部融资 在我国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合作社通过内部融资可以大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能够极大的缓解外部融资的压力。农民在入专业合作社时缴纳的入社资金称作股本和缴纳的入会费用被称作专业合作社最原始的成本,由于农民其本身资金的短缺,入专业合作社缴纳的股本和会费都偏低,远远不能满足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其次,合作社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农地为基础,而农业本身是产业收益较低企业,通过提取合作社的利润来解决合作社投资发展需求远远不能满足。一般企业融资的首要渠道是成本相对较低的内部融资,但是由于浙江省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自有资金少,效益低,自身积累不足。所以合作社依靠内部融资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投资发展的需求。

1.2 外部融资 在目前的涉农金融体系中,商业化的改造把农业银行支持农业的性质越来越淡化,使农业银行仅仅支持政策上要求对农业的贷款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原本不多的支持中,还控制了有限贷款总额,邮政储蓄银行把原本属于农村资金反向流入城市资金渠道中,另外还有处于试点的村镇银行尚在起步。最后只有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农业的主力军。信用社贷款主要以一年内贷款为主,缺乏中长期贷款。百分之九十都在25万元以下贷款额度、年利率在7%以上。从获得信贷融资的合作社中了解信贷融资的类型,主要以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占主要位置。其中以社长名义作为担保贷款为主要贷款,合作社以社长为核心人物,出面向金融机构申请,社长在融资中扮演及其重要的角色。

2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分析

2.1 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 合作社成员本身都是缺乏自有资金的低收入者,他们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开支和生产开支,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合作社资金的投入。其次,农民本身具有求稳怕风险的心态,不愿意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合作社经营当中,取得更大的利益,致使合作社内部无法聚集大量资金进行持续和发展。

2.2 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不足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浙江省农村金融信用社从2004年第一家产生至2007年末,成为全国同类金融体系存贷规模第一位,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己成为目前农村最大的金融组织。甚至在一段时间还超过工行浙江省分行,成为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巨无霸。当前,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的改革中,信用社面临着支持“三农”政策要求和追求市场盈利最大化两者之间的出路和平衡的尴尬。信用社本来应该是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但随着浙江省经济的发展,农村转移城镇的人口在上升,农村地域的人口逐渐减少,农民参于商业性金融能力也随之提高,从而推动信用社在发展中其经济实力和经济层次都上了一个档次。2003年底,农村信用社在增值扩股为核心的改革中,农村信用社股东以继续为农民合作社金融支持的基础上,开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进行商业化的运作。同时在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迫使不得不在适应市场的需求,为追求商业盈利,对合作社的融资支持逐渐减弱。信用社表现为市场化运作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利率水平参照商业银行的定价体系,对于合作社来讲没有任何的政策优惠,社员不能享受到信用社社员贷款的价格优惠政策。第二,信用社为防范自己的金融风险,只能参照市场条件用的各种保全方式来维护信贷资金的安全,合作社成员为了使用信贷资金,不得不提高信贷成本。由于,政府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从而缺乏真正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民间金融支持 浙江省是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以温州为例,2010年6月温州民间借贷规模为800亿元,根据调查,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 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其中有90%参于了工业化的投资。从上述调查中得知,虽然浙江省拥用雄厚的民间资本,但由于民间资本是流离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的监管和国家政策的导向,根据资本有逐利性特征,农村合作社由于投资长、回收利润低的特点,使很少有民间资本流入农业。尽管合作社的主要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事实上流向农村合作社的资金与流向房地产的资金相差甚远。

在合作社的发展中,虽然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空白,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但是,对于雄厚的民间金融资本大部分还是转向非农行业,对于合作社投资还是极其有限的。

3 改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的建议

3.1 增强合作社自身能力,扩大合作社内部融资 目前,浙江省的合作社发展主要是两个阶段,首先是初级阶段,这一阶段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缴纳的会费和股本,虽然资金不多,但是对于初级发展合作社来讲,是其重要的是资金保障。对于己经发展较好的合作社,可以提高加入合作社的会费和股本。例如浙江省桐乡市董家菱白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是35元每股,随着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趋势,目前己提高每股100元。同时为了提高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除了股本和会费,在利润分配以外可以留作一部分资金设立公积金制度和红利、盈余挂账等办法筹集资金;另外,为增加合作社的股本规模,合作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首先,对于社员来讲可以将其盈余分配的利润转作股本或投资成本,从而扩充合作社的资金,来壮大合作社发展。其次,合作社对于股金的管理上,可以设定一个最高限额,并规定社员支取股金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后才能支取,这实质上就限制了会员自由退出股份的原则,合作社就不会受到会员退出股份资金不稳定的影响,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把资金留作企业内部使用,免受资金短缺引起资金不稳定现象。

3.2 积极拓宽信贷资金渠道、创新信贷业务品种 通过金融资源的整合,建设成立体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支持农村合作社建设。通过五个方面进行:一是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银行改革。通过转变农村合作银行经营机制,提高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农村水平和能力,最终成为支持“三农”金融主力军作用。二是农村发展银行利用政策不仅满足农产品资金收购的保障,还要提升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支持,以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大政策性支持。三是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农业银行通过宏观调控的总体作用,在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企业的同时,对区域内的农村中小企业给予积极资金的支持。四是规范邮政储蓄,县级金融机构与邮政储蓄机构要加强资金合作,使其邮政资金能够流向农村合作社。五是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会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合作社要求选择发展良好、信用度高和规范化程度高的企业,通过合作社及社员手中剩余资金开展以会员为对象的信贷业务。通过上述措施不仅拓宽了合作社融资渠道,还缓减了由于支持农村发展金融机构减少导致竞争不充分,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弱化的问题。

4 引导民间金融为合作社融资服务

在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也要深度挖掘民间金融对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己经成为合作社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作社融资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们要积极承认他的重要性,做到趋利避害,使民间金融为合作社服务,从而拓宽合作社融资途径。

4.1 正视其合法性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雄厚,对民间金融的存在和活跃的发展有着客观的环境。民间金融以其运营方式灵活,贷款成本不高,服务方式多样化,资金利用率高的特点,使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并冲击原有正规金融市场的份额,迫使正规金融市场在体制上、管理上的改革。例如农民信用合作社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开始采取如实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利率浮动等竞争手段。通过竞争使合作社增加了信贷选择路径,丰富了信贷产品,缓减合作社融资困难的状态。

4.2 通过引导和疏通规范借贷行为 民间金融目前己成为合作社的融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存在几方面的弊病:第一,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由于双方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规范,使得双方在形成借贷关系时,没有签定借贷合同,或者在借贷合同中缺少合同期限、借贷利率,还款方式。至于交易条件,大部人很少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很多是基于彼此之间的信用而进行交易。第二,资金流向自发性、盲目性、趋利性等特点。民间资本由于不受金融监管和政府控制,很容易流向政府重点控制的行业,例如房地产业。并同时也为地下钱庄洗钱提供了很大便利。造成这些活动的后果是农民专业合社从原本融资困难,更加雪上加霜。

从上述行为看,政府和社会需要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以下几方面规范和引导。一方面,政府需要提供民间借贷制度指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借贷行为,不能放任自流,加强农村金融信贷服务,让老百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且明确民间借贷关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对待民间借贷两种模式要有不同的方式,对于互的模式要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并肯定其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管盈利性的民间借贷模式。一旦超过其规定的收费,利率和规模要予以警告。对规定业务规模和活动范围超过风险可控的范围,对社会产生危害,应责令或强制改造正规金融组织,或由正规的金融组织进行重组和整合,并接受监督,规范对外开办服务业务。

4.3 趋利避害,使民间金融服务合作社 雄厚的民间资本有其利弊两方面,国家要正视其存在性,并让逐步从地下转到地上,通过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让民间金融在一定框架下运作,并在国家金融机构的监管下,调动农民资金投入合作社融资的积极性。第一,对农村民间私人之间的借贷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规定借贷协议,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部门对民间借贷要进行登记,并随时掌握其民间借贷情况,使之能够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对于己经发展规范,运营成熟的民间金融组织,进行适当的政策指导和帮助,让其发展成为互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浙江省目前缺少能够将丰厚民间资本转回农村合作社的互金融组织,如果大力发展这种互金融组织,对于帮助农村合作社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政府大力创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引导民间金融为合作社融资服务。

5 结论

解决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主要从三方面进行,首先是扩大内部融资,通过规范发展和制度创新,增加合作社资金发展和积累。其次是扩大外源资金,通过建立农业风险保障,解决金融机构支持农业贷款的后顾之忧,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业务品种,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最后针对浙江省活跃的民间金融,应该积极引导,趋利避害,鼓励其为合作社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谷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解析[J].农村经济, 2008(4).

[2]郑宏,陈英.基于贷款需求下的农户参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程度和行为考察――以浙江为例的实证研究[J].农村经济,2012(11).

[3]许妍天,易灿.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资金运作调查――基于湖南省岳阳市农村信用社调研[J].经济研究导刊,2012(12).

农村合作社政策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意见》指出,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围绕农业产业链贯通金融支农链条,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拓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2009年上半年,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做到扶持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一个特色产业,搞活一地农村经济,致富一方农民群众。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鼓励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鼓励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四是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和政策激励。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服务管理办法,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良信用记录的惩戒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共同组织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导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