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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寿光市 农业产业化 对策
一、引言
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与工业、商业结合形成的市场化、一体化经营模式,是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对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寿光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完善,虽然农业产业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寿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分析寿光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对策,对于寿光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寿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寿光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立足农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农业转型步伐,农业产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带动能力相对较弱
寿光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整体带动能力仍然较弱。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深加工能力相对较弱,很多产业组织仅仅处于农业产业的最低端,只能对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甚至不加工就直接送到消费市场或者农业品深加工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合作仍属于简单的松散式合作,利益依存度不高,约束力不够,农民找不到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企业找不到稳定的初始产品来源。
2.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
目前寿光市大多数农户还是处在家庭经营为主的分散经营的状态,组织化不高,同时由于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顾其在从事生产活动,只是随机地抓住市场中闪现的机会,农业生产活动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即使一部分农民依托于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合作组织,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管理的不规范,农民总处于弱势地位,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3.农村土地流转体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有利于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化经营,极大的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前,虽然寿光市已经有了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土地流转操作流程也日趋规范,但现行土地流转机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农民流转土地土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状态。在流转供求机制上,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数量少,服务质量也不高,导致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传播渠道不畅通。流转程序上,没有透明的价格机制可以比较,甚至存在强迫农民流转等违法行为,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4.政府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
政府职能认识不到位,没有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由于受过去体制的影响,政府仍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管理农业发展,片面追求规模效应和形象工程,背离了市场运行的规律。政府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了经济运行软环境的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方面还不到位。有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工作成绩,忽视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基地的投入和改造。
三、促进寿光市农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为了推动寿光市农业更好的发展,针对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寿光市今后的农业工作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1.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寿光虽是蔬菜种植大市,但不是农业出口大市,其原因是在于缺少具有优秀品牌的农业企业。因此,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实行低成本扩张,扩展规模经营。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引进先进生产加工技术,拉长产业链条,着力提高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要制定扶持计划,有针对性的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力争在未来几年内重点扶持2-3家农业企业,尽快使它们发展成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2.加快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政府要加强宣传与引导,教育农民树立合作理念,增强合作意识,让农民认识到合作社是增加农民收入,抵抗各种风险,实现高层次富裕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农民的培训,让农民真正得到实处。根据区域特点重点扶持发展优势产业体系,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规模化经营格局,为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鼓支持合作组织发展。
强化土地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数据,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健全土地流转网络化管理。同时要培育各类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好的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创新流转模式,探索土地流转新途径,可以探索农业龙头企业以股份的形式吸收农民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农民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管理与分红,企业和农民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实现双赢等土地流转新模式。
4.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农业产业化服务水平
澧县农用地流转现状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澧县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近1万公顷,流转面积占全县家庭承包总面积的16%,耕地面积流转约占90%左右,涉及农户近3万户。
全县目前主要的流转形式有租赁、委托、互换、转包、信托、入股等6种形式。通过农用地流转,澧县已建立起1个投资达6亿元的城头山万亩农业科技示范园,发展了158家农业专业合作社、30个农业大户,带动了68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实现年劳务收入近20亿元,有力地提升了农民收入水平,促进了澧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另一方面,目前澧县农用地流转的面积和农户参与比例都还比较小,并且存在流转秩序混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农地流转工作的深入开展。
澧县农地流转影响因素
在调查中,农用地流出方有342户在希望政府提供的帮助栏目选择了“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这一项,说明了农户渴望政府提供土地流转的平台来完成自己土地流转,同时澧县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诸多问题也说明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土地流转农户家庭收入与土地流转也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在被调查的土地流转家庭中,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收入越高,流转土地的可能性越大,人均收入水平与农用地流转有明显的耦合关系,随着收入的增加,流转的比例呈增加趋势。此外,家庭劳动人口数对农用地流转也有较大影响。根据和农户走访座谈的情况看,家庭中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越多,流转的比例越低。
推进农用地流转对策建议
要加强领导,提速流转效率。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实行专职专管,建立健全县直单位及各乡镇的工作责任制,将农用流转工作纳入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另外,要合理统筹规划,根据各乡镇地理位置等特点合理布局农业产业带。在充分尊重农用地流转双方的意愿下,大胆探索各种农用地流转机制,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
要健全市场,创新服务平台。政府要成立澧县农用地流转服务等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等相关服务,逐步实现土地流转信息的动态化、网络化管理。要抓紧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流转基础,不断规范流转行为。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思考
1流转现状
泾川县共有14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总耕地面积约5.9万hm2,7.4万户,31.78万农业人口。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对农村土地的需求日趋强烈,推动和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截至2014年6月底,全县有3.281万户农户流转出土地6655.3hm2,占家庭承包经营总户数的45.4%、总面积的14.1%。
2流转特点
2.1流转方式逐步转变
土地流转是在充分尊重农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乡村组织积极指导农民群众探索实践,由过去互换、代耕等无偿流转逐步转变为出租、转包等有偿流转,全县以互换、出租、转包等方式分别流转土地2385.3hm2、2486hm2、1141.3hm2,各占流转总面积的35.8%、37.4%和17.1%,而委托第三方经营等其他方式流转642.67hm2,占9.7%。
2.2管理服务不断规范
在管理上,建成县级流转服务中心1个、乡(镇)流转服务站15个、村级流转服务点215个,统一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样本,累计签订合同2.172万份3585.3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3.9%。
2.3受让主体多元发展
土地流转能够与产业发展结合,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1957.3hm2、占29.4%,用于种植蔬菜的1148hm2、占17.2%,用于发展林果业的3283.3hm2、占49.3%,用于发展畜牧业的266.67hm2、占4.1%。受让主体已从初始本村农户之间的流转,呈多元发展局势,逐步流转入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业大户等。其中流转入农户4488hm2、占67.4%,流转入专业合作社828hm2、占12.4%,流转入企业756.67hm2、占11.4%、流转入其他主体582.67hm2、占8.8%。经营模式主要有五种:(1)大户(家庭农场)承包型,如四川客商王建仁在荔堡、泾明等乡镇租赁土地约103hm2种植药材;荔堡镇刘山村农民苏元红经营耕地8hm2用于粮食种植,形成了家庭农场雏形;玉都镇农民马正兴在丰台乡张观察村租赁果园8hm2,积极探索开展林下养殖、技术培训、农资供应、信息服务等果畜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并于2013年在全县第一个注册成立了家庭农场。(2)产业带动型,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制种、苗木、大棚瓜果、蔬菜、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带动土地流转。如静宁人郭坤,在党原乡城刘村、西联村、东联村、高寨村租赁土地建成果园示范基地190hm2;汭丰乡枣林子村流转土地17.53hm2,建成大拱棚40座、日光温室40座、小拱棚600座。(3)公司经营型,以农业实体公司为主体,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有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发展规模农业、高效农业。如润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汭丰乡建造10万只肉鸡养殖小区,泾川县兴璐绿化公司租赁城关镇芋子沟林场24hm2耕地,建成良种苗木繁育基地。(4)股份经营型,以村组为单位,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集中土地,集约经营,组建专业合作社,如党原乡丁寨村森源苗木合作社建成苗木繁育基地45.33hm2。(5)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型。合作社承租经营农户土地,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实施标准化生产,提供种养技术、生产资料购买服务,统一收购贮藏、统一组织销售。至目前,全县28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经营农户土地面积达828hm2。
3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3.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流转受小农意识束缚
部分农民群众小富即安思想比较严重,对土地流转心存疑虑,投资兴业怕担风险,流转土地怕失去承包权,习惯于守土经营而不愿流转,加之在目前土地承包体制下,进行生产经营可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特别是近年来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提高,农民群众怕土地流转出去后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
3.2流转存在短期行为,土地集中成片流转难
(1)由于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农民怕失地后生活无着落,不敢把土地长期流转出去,流转期限往往比较短,多为1~3年,稳定性比较差。(2)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每个农户的想法不一致,协调难度大,组织化程度低,流转形式比较单一,部分土地流转后处于零星分散状态,限制了土地集中成片流转,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生产需要。
3.3流转机制还不够健全,配套服务跟不上
流转中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县、乡、村三级流转工作机构队伍不够健全,流转市场平台没有建立,配套服务、管理指导等跟不上流转土地需求。大部分农户土地流转后,不能积极主动申请备案和合同鉴证,流转双方以口头协议为主或签订合同不规范。
3.4流转土地开发利用层次较低,产业带动作用不够充分
流转土地绝大部分仍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引领带动能力不强;另一方面由于流转期限短,稳定性较差,致使承包户不愿在土地上投入过多成本,科学管理跟不上,存在掠夺式经营的问题,难以挖掘土地的最大效益,限制了土地的有续利用、规模经营。
4土地流转情况的对策建议
4.1引导适度流转
采取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及群众从思想上深刻领会和掌握国家涉农法律、法规及党对农业尤其是土地方面的政策精神,让农民了解政策,积极流转。由财政设立土地流转奖励基金,给予流转大户一定资金奖励,在农田水利、粮食蔬菜生产、畜牧养殖等项目上优先安排给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聚的政策环境,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积极为流转大户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一旦灾情发生,及时足额理赔到位。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抵押、担保等办法,为流转大户破解融资难瓶颈。
4.2加强模式引导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逐步引导由个人向能人流转,由单户向大户流转,由外出向留守流转,由集体组织农户统一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流转。鼓励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社一品”,注重培养典型,坚持示范带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权益保障等措施,为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3健全服务机制
即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体系,及时向农户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协调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设立规范程序,加强对流转大户的资格审查,规范土地流转信息、申报、协商、审查、签订、档案管理等程序。帮助流转大户内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增强突发事件和抗御风险的应对能力;加大培训力度,为流转大户培养更多的农技员和管理员;加强信息科技服务,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以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4.4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弊端;对策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1.021
1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弊端
当前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的推进,土地流转也在农村由原来的自发零星出现逐渐向正规大面积转变。各地政府也开始逐渐重视土地流转,设置专门的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提供了保障。但是由于我国土地流转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我国当前的土地流转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1.1流转动力匮乏
由于当前很多农村的年轻人都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多数是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民,他们一般比较守旧,具有很强的恋土情结,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由于当前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心存疑虑,对土地流转后的生活缺乏安全感;由于许多城郊地区的土地开发及观光农业的推行,使得许多农民对土地未来收入的期望值增加,不愿意轻易流转出去。
1.2当前许多土地流转的行为处于无序状态
我国土地流转起步较晚,相关政策不健全,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属于自发无序行为,许多流转土地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有的签订了书面合同,但由于没有相关文件的借鉴也多数不完整、不规范,有的甚至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甚至有的土地已经流转,许多惠农政策出台后土地增值,许多人开始反悔索回土地经营权。
1.3大规模流转困难
由于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目的不一致,有的人愿意流转而有的人不愿意,所以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进行,土地集中经营很难实施。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水平相对较低,土地规模经营成本比较高,许多租赁土地的业主难以负担,热情降低。
1.4土地流转后农民缺乏保障
当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无法为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许多农民因此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由于流转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完全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收益存在风险,影响了流转热情。
1.5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大
土地流转处于初级摸索阶段,政府的重视程度不高,扶持力度也不是很大,因此,对于土地流转的政策也不能及时出台,许多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由于缺乏政府支持,流转热情受阻;土地流转需要大额度的资金投入,许多土地承包业主缺乏资金支撑,金融部门缺乏政策倾斜,导致土地流转难度增加,效益难提高;国家对农业产业的项目支撑偏少,致使许多地方招商引资发展农业产业困难,许多企业和个人不愿意发展农业生产,进行土地流转。
2推进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2.1加强政策宣传
要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以及国家的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土地流转典型的宣传,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让农民通过典型看到土地流转增收的实际效果,以此来消除思想顾虑,从而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
2.2保障农民权益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离开了土地的农民生活难以保障,因此,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引导农民和业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实行可浮动的租金,有效规避因物价上涨、货币贬值而租金一成不变所带来的问题,保证农民收益。要加强地方经济的发展,拓宽农民就业渠道,让流转土地的农民生活得到保障。
2.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基本生活资料,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日常生活的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此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2.4完善配套政策
注入发展活力应尽快出台土地流转细则,有效规范流转行为,使乡镇基层在推进土地流转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体系,通过对流出土地实行直接补贴,或建立专项资金鼓励实施土地股份合作、支持村级集体组织实施“反租倒包”等方式,增强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和自觉性。
2.5完善土地流转支持保障措施
这种做法对维持农业生产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缺位以及种植行为受经济利益驱动等诸多问题,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不断增加,且不少纠纷棘手难处,需引起关注。
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主要原因
1.土地流转协议对所种植的农作物约定不明。比如,原本双方合同中约定种植的是水稻,但随着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承包方改种水蜜桃、葡萄等其他经济作物,由此产生不同的经济收益,引发纠纷。
2.土地第一次流转后未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许多农民认为土地承包下来后自己就可以随意处分,根本不经过发包方同意就转包,导致土地多次流转,中间环节复杂,参与者甚多,极易产生纠纷。
3.要求终止未到期合同。许多农民只注重眼前利益,认为种地没“钱途”时就随意处置土地,但当看到国家政策变化,发现种地有利可图时,又强拿硬要,即使合同未到期也想尽办法要回土地。
4.要求提高土地租金。随着各项生产生活的成本不断上涨,农民以各种理由提高租金,承包方一旦不按照要求提高租金,发包方就不出租土地,承包方只能依靠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有的地方有的干部容易陷入两种工作误区。一是一心想抬高租金标准,美其名曰是维护流出方农民利益。另一种是一心压低租金标准,美其名曰是便于招商以促进土地流转。其实这两种心态都不可取。我们的地方领导一定要客观公正地正确评估当地土地收益,让流转双方在真实客观的前提下,自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5.合同到期后土地复耕问题约定不明。在签订协议时仅仅约定到期时间,很少考虑到期返还土地后的复耕责任问题,到底由谁来承担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大多未予明确,导致纠纷频发。
规范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1.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承包者等多方面的利益,流转必须按规范的操作进行。流转双方要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合同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鉴证,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使流转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村委会要根据各自区域的实际流转情况进一步梳理,对已流转的农田情况做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进行有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