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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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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范文第1篇

摘要:2013 年8 月,《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开始颁布实施,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加,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合作社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财务管理的特点区别与普通企业。本文从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特点和内容出发,分析财务管理现状,以期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特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和政府所重视和关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随之产生,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而蓬勃兴起。

据海南屯昌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合作社918 家,比2012 年4 月份统计的数量新增17.8%。出资总额36953.67 万元,合作社成员近20734 人,带动周边农户近40000户。

2013 年屯昌县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较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200—350元。随着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屯昌县政府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在不断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整合了农村资源,有效促进了农业推广,提高了农业科技,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特点

(一)成员账户的不稳定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合作社成员既是合作社的投资者,又是供应商和客户。一旦成员不再与合作社发生交易往来、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和服务时,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以抽回入社资金。而为了稳定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不能随意撤资,特殊情况除外。随着社员经营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变化等自身条件的变化,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使合作社社员账户与合作社的财务关系变得很不稳定。

(二)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

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提高对外交易额为目标,由农民自己成立,自己管理。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即是合作社的普通社员,在合作社中扮演多种角色,既是合作社的投资者,又是经营管理者,同时也是供货商和销售方。西方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合作社价值最大化,由于合作社的性质区别于股份制企业,因此,国内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应以合作社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合作社对外追求合作社利益最大化,对内提供服务最优化和技术最佳化原则。

(三)盈利返还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是区别于普通企业的经济组织。在盈余分配的决策和处理上,遵循的法律法规也不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立足本社社员、服务本社社员,通过合作社将拥有共同目标的农民组织起来,完成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

盈余分配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社员,计入社员个人账户。(2)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与普通企业一样,就是经济组织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财务关系。与普通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其财务会计制度区别于普通企业的会计准则。例如: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对成员提供服务,对外开拓市场提高业务量。因此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价优惠于合作社对外的交易价格,这就要求合作社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混为一谈,这样会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合作社法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对内对外的销售情况,也会影响成员账户的记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内容

(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活动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合作社的基础财务活动。合作社的主要筹资渠道是对外筹资和对内筹资。这些都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流入。在各种资金的筹集过程中,需要偿还到期贷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其他一些筹资费用,是筹资引起的资金流出。

(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进行了资金筹集活动,资金一旦到位,即可开始进行投资活动。合作社首先将资金投资于内部建设,用来建造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料等,这些都是合作社的对内投资。待合作社资金充裕拓展外部业务的时候,可以考虑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引起的资金活动是合作社重要的财务管理环节。

目前,海南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局限,大部分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不管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都会引起合作社资金流出,而投资获得的收益同样会引起资金流入。

(三)利润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与企业一样,期末要进行会计利润的核算。利润分配是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财务活动。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产生利润要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并且提取公积金,提取一定的比例向社员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分配到社员各个账户,增加社员账户积累,提高社员投资的信心。这些是合作社产生利润后发生的资金流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为了让合作社规范的发展,2007 年国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对合作社会计业务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同年,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目前,全国已有16 个省区市颁布并实施了与合作社相关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社正朝着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起来。

2013 年8 月,为了响应和执行党的“十”和2013 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提升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国际旅游岛的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海南省农业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说明海南省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主要包括社员缴纳的股金和留存盈余;另外一部分是外部资金,主要有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民间借贷以及政府扶持资金。内部筹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在我国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能够从内部获得资金的话,将缓解其所面临的外部融资压力。

(二)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设置情况合作社社务公开是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当设有社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调查问卷情况整理出以下(表1)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的设置情况。

(三)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法有三种: 一是按社员交易量(额)返还利润;二是按股金分红;三是成员享受股息。第一和第二种分红方式容易理解,第三种分红方式是指合作社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对内投资新项目时,如果社员投资该项建设,那么这些建设资金就形成投资股。这些投资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股金分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高于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给社员。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收益分配。

通过对屯昌县100 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小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分与不分由理事长说了算。提取公积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员只是享受到购买生产原料、出售农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合作社与社员实行内部优惠交易,社员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就算有分配,也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收益按交易额进行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存在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收益分配现象。(四)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来讲是“起步较晚、发展较快、问题也较多”。目前,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松散的财务运行模式导致合作社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以下(表2)为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该表体现了合作社日常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是否到位。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合作社的相关培训、监管和扶持等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

四、建议

从以上现状分析可以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融资难、财务决策民主缺失、财务运行不规范、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抓住当前特区经济的机遇,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利政策和优惠措施,努力对外发展交易业务,对内完善内部管理才能解决财务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构建适宜当前合作社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实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各种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合理筹集资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利润;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真实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桂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特点[J].财会研究,2007(7):76-77.

[2]刘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改进探讨[J].财会月刊,2011(11):1-10.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范文第2篇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仅适用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各类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适用该制度。

二、明确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

第一,在会计核算体系上,会计核算体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损益。针对合作社财产性质和结构、运行特点、分配方式等,会计核算的基本核算体系中新增了一些内容:

一是合作社的资产项目中除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增加了农业资产的设置。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按以下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二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其中股金为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第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及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了部分特有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牲畜(禽)资产、林业资产、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专项应付款、股金、专项基金等。

一是成员往来。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做相反分录。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二是牲畜(禽)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核算方法按农业资产计价原则中所述,这里不再重复。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三是林木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核算方法按农业资产计价原则中所述,这里不再重复。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四是应付盈余返还。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取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

五是应付剩余盈余。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六是专项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七是股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八是专项基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

三、明确会计报表的种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外,还要求编制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第一,成员权益变动表是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各项目应根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未分配盈余的本年增加数是指本年实现盈余数(净亏损以“-”号填列)。

第二,成员账户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变化数填列调整。“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在年度终了,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计算填列调整。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

第三,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方面: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的股金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成员权益结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成员权益变动情况。除此之外的其他重要事项。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规范;示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1引言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户,同比增长31.18%;出资总额达到2.73万亿元,同比增长44.15%;入社农户约9400万户,占农户总数超过35%。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大部分农民收入。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仍处在发展初期,依然属于弱势群体创造财富的产业,因此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财务会计规范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

2样本说明及数据来源

通过设计调查问卷以及书面访谈,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抽取300家进行问卷调查,样本量覆盖了福建省各市区省级及以上的示范合作社和省级以下及非示范合作社。本研究调查样本的资料收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项目组的成员实地前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和合作社的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获得数据信息;另一种是通过当地农业局经管站的帮助将被抽样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集中起来统一填写调查问卷或者将电子版调查问卷发给农经管理站人员,请其将调查问卷发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寄回调查问卷。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存在的主问题

3.1财务制度不完善

目前,各级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漏洞。比如:合作社现金管理混乱,非示范合作社甚至出现库存现金超标的情况。在本次调查中,省级示范合作社对现金进行专人不定期清点的比例为42.11%,市级示范合作社比例为35.29%,县级示范合作社比例仅为26.09%,可见各级合作社甚至示范社在对现金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也暴露出合作社管理层对现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走访的合作社中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的比例高达46.71%,权责发生制仅占30.26%,甚至存在小比例的合作社采用会计核算制和会计科目制。不可否认,收付实现制对合作社财务人员的要求较低,操作方便,但使用收付实现制容易影响到期末盈余和收益的计算,同时加大财务人员编制财务报表的难度。在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核算中,各级示范合作社都有将买价和运杂费计入其中,但是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则只有不到半数的示范合作社将其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导致报表中低估固定资产的成本,虚增了利润,影响合作社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同时从收集到的数据了解到,平均76.16%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在县级示范合作社以及非示范合作社中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仅达56.52%,导致成本核算失真。合作社申办时大多利用政府的扶持资金购置房屋和工具,若对此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后期将加剧合作社的清算工作。68.92%合作社制定的借款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没有制定借款管理制度的合作社中,示范合作社的比例也高达48%,同时10.39%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存在着不规范的借款管理制度。由此可以看出,示范合作社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并且暴露出评选示范合作社的条件不够严格。14.57%的合作社购入材料按入库时的市场价格入账,各级别的示范合作社都普遍存在“购入材料按入库时的市场价格入账”的不规范情况,并且比例分布较为均匀,基本都在10%~20%之间。在调查样本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对存货出库的审批大多是由主管负责人审批,但是非示范合作社超过半数是由保管员进行审批。笔者就这些问题与理事长们进行交谈,了解到在合作社实际运行管理中,财务专业人才的缺失是合作社财务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人才的缺失同时制约了合作社财务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据笔者收集的数据统计:从事合作社会计工作年限小于5年的财务人员中,有94%的人对出纳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了解不多,3%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都存在出纳人员对业务了解不清导致工作不规范的情况。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多为兼职,而这些兼职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有些是从地方企业退下来的老会计,对合作社财务会计不熟悉,又缺乏学习和必要的培训,导致会计核算不全面,出现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纰漏;有些是当地企业在职的会计人员,他们在为合作社做账时为了简便,完全使用企业会计科目以及会计账簿核算,影响了合作社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有些则是理事长的亲戚或者好友,专业素养较低,记账就只是单纯的记录“现金流水账”,有的甚至无证上岗。而造成合作社财务人员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合作社的经费预算紧张,理事长不愿聘请长期会计。尤其理事长个人对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财务分析能力差以至于对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意愿不大。二是由于合作社目前处在发展初期,体制尚未健全,实力较为弱小,难以吸引专业财会人员就职。

3.2会计核算不规范

合作社要根据财会制度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而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非示范合作社依然存在不设置会计账簿、只单纯记载“现金流水账”的现象,部分示范合作社虽设有账簿,但账簿设置不够完整,部分合作社缺少成员账户。各级合作社在明细账的开设上较为完备,均占到调查数的90%以上。但是在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开设上,调查样本中,国家级的示范合作社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比例较高,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开设比例较低,其中县级示范合作社只有不到20%比例的合作社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这非常不利于合作社实际资金的把控和运作。另外各级合作社设立备查账簿的比例也较低,对于部分业务备查的缺失可能导致业务数据不清,资金去向不明。由于政府对处在发展初期的弱势群体产业———合作社产业管理较为松懈,导致部分合作社为了应对政府临时抽查,做虚假的账簿报表凑数,该现象在笔者走访的非示范合作社中尤为严重。填制记账凭证时,非示范合作社较少将记账凭证后所附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的原始凭证张数附上,不规范程度较高。县级示范合作社对于经济业务摘要和会计科目金额填写较为不规范。80%以上示范合作社的原始凭证采用正式发票、统一收据、自制规范凭证等形式,且用白条顶库的情况较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但是58.93%非示范合作社中存在白条顶库的情况,而且非示范合作社使用收款收据较多,正式发票使用率较低。

3.3盈余分配不规范

地方政府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政策,这隐形的造成了很多合作社在申请办理时就存在虚报注册资金以及成员出资额等问题,特别是工商部门没有对实物参股进行价值评估,这对后期盈余的分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财务人员对盈余返还比例认定不清也影响了盈余分配。合作社财务制度规定财务人员在确定盈余分配比例时,要保证按交易量(额)比例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而在笔者走访的300家合作社中仅有45.03%的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盈余的不低于60%,这也暴露出超过半数的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规范。随后笔者通过与合作社理事长以及财务人员的交谈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是自己随意设定返还比例,虽然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当中,存在57.89%的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不低于盈余的60%,比总体情况略好,但也不容乐观,县市级合作社在这方面做得很不规范,比例只有44.12%和26.09%。

3.4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问卷调查的合作社约有56.36%合作社的会计档案没有包含经济合同协议、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会计档案中若没有包含经济合同或协议,则较难追溯会计凭证上的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没有包含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则一旦发生会计资料遗失缺漏,较难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没有包含销毁清单,则较难发现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是否完整。合作社社员以及财务人员普遍对档案保管问题不够重视,甚至存在部分合作社将档案随意的放在仓库里,与商品堆积在一起,没有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会计档案保管。

3.5财务软件不统一

合作社当前使用的财务软件针对性不强,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所采用的财务软件大不相同,会计科目设置的种类五花八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合作社设置的会计科目有37个,其中“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是合作社专用会计科目。而笔者走访的73%合作社的财务软件是直接由企业财务软件改造的,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使用方面来看,大大加深了其编制财务报表以及成员盈余分配表的难度。合作社依法享有国家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同时也造成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的漏洞。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曾有财务人员向笔者反映合作社在税务申报时遇到的问题:财务人员为了进行财务报表申报需要去税务部门拿正式发票,但是税务部门目前并没有针对合作社专用的报税软件。税务部门的软件和系统主要针对企业,所以软件里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并不适合农民合作社,这就导致合作社财务人员无法通过软件完成税务申报。

4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的建议

4.1政府层面

4.1.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目前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股金和国家的扶持项目基金,但是地方申办合作社门槛低,使得政府所提供的扶持资金过于分散,达不到应有的扶持效果。因此我国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贷款给合作社亦加剧合作社融资的难度。针对融资困难,政府应该逐步加大对合作社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尽快出台适用于合作社的贷款以及税收方面的政策条例。政府对国家的扶持资金的使用应趋于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开展基层干部走访合作社活动落实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4.1.2提高评定各级示范合作社的质量标准。政府在评选各级示范合作社时,应将合作社的财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指标,不应只注重合作社数量和规模,而应多注重合作社的质量比如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优秀的示范合作社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对其进行表彰,同时鼓励非示范合作社向示范合作社学习。4.1.3完善合作社监督机制。政府对于合作社使用的财务软件要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尽快指定相关单位设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软件和税务软件供合作社使用,提高合作社财务的电算化和规范化程度,减轻合作社税务申报的难度。各部门加强责任意识,财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正确划分各自的工作责任,遇事不相互推诿,加强落实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加强对合作社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和审计,对于提供不实财务账簿以及财务报表的合作社,加强查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要坚决撤销。4.1.4引进高校优秀财务人才。在合作社人才引进方面,政府可通过“大学生村官”的平台将高校优秀的财务专业大学生引进合作社。这一举措既有利于减轻大学生就业难的压力,又有利于缓解合作社财务专业人员的缺失。

4.2合作社层面

4.2.1营造合作社高质量财务规范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财务人员以及社员的财务知识培训与教育,理事长要积极争取财务人员的培训费纳入政府扶持预算,利用互联网、高校名师讲座等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加强对社员财务知识的培训有利于完善合作社内部监督。合作社管理层应主动参加政府部门牵线搭桥举办的高校财务规范相关内容的讲座,加强对财务规范的重视程度。4.2.2完善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体系,应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明确社员的权限和责任,注重集体决策。加强对合作社资金的监督管理以及票据的管理,对于白条和自制凭证不予以报销入账。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保管。按照财会制度制定社内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制度,为成员建立统一的成员账户,及时记录权益的变动,建立盈余支付机制。4.2.3示范合作社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示范合作社等级越高则其规范程度越高,并且规范程度普遍高于非示范合作社。因此示范合作社更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引导并推动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4.3会计人员层面

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应自觉提高自身的财务素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并努力争取持证上岗;主动学习使用财务软件以及报税软件,提高合作社电算化程度;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按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使用权责发生制记账,在登记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尽量附上正式发票或者自制原始凭证,坚决不许白条顶库;加强对现金的清点和管理,库存现金做到日结,不在社内存放超标数额的现金;计算固定资产的成本时将买价、运杂费、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完善合作社借款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以及核算要求设置完整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不记载“流水账”,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会计报表的编制,注意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做好盈余分配工作,比例按制度规定———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盈余的不低于60%,盈余的规范分配增加社员的收入,同时稳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内部凝聚力和发展后劲。

[参考文献]

[1]王克忠.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13(10):28-30.

[2]师高康、黎阳.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关键要抓好财务管理[J].农村财务会计,2011(07):7-10.

[3]刘媛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制约因素分析与思考[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06):18-19.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稳定农村经营工作基础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以农民为主体,以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以改革创新农村体制为导向,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鼓励和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快缩小“三个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二)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领办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基础上,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主城近郊农村重点推行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他地区重点推行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全市力争发展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十二五”末。

(三)也可以自愿加入或退出一个或多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二是因地制宜。尊重客观实际,工作原则。一是农民自愿。农民可以自主成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各地科学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组织规模、组织形式和发展途径。三是规范办社。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以农为主。面向“三农”发展,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村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方案,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经验。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发展阶段(2012―2015年)稳步推进多模式、宽领域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三)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评价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组建。

做到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诚信经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要求。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成员民主讨论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和相关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运营管理、社务公开、岗位责任、生产经营、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制度。

自愿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行规范运作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登记注册。新成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包含“股份合作社”字样。

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规范出资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向入社成员提供出资证明。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成员入社、退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资入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明确各自职责,健全治理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二)强化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完善经营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可以进入理事会或管理班子,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

做好盈余分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每年应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及必要的公益金、风险基金。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和所占股份份额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制订返还或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或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由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多元发展。

抓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按照“三个一批”工作思路。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引导广大农民组建或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城市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联合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一批。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完善经营机制、要素投入机制和利益联接机制,规范一批。指导现有股份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凡是入社农民愿意以多种要素的紧密合作取代原单一要素合作方式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指导其规范合作行为,改造一批。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确定要素股份,依法变更登记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四)提升能力。

开展“农超”农校”农商”对接;支持其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活动;支持其在城镇建立产品销售连锁店、专柜和产品直销点、代销点。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质、低价的农资采购供应、资金周转、土地流转等服务。

帮助成员提高收入水平,提升引导带动能力。引导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立规范、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辐射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增加收入。

(五)政策扶持。

以种植和养殖大户为重点,扩大成员数量。以普通农户为基础。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不断增加入社成员数量。鼓励保留农村承包地的转户农民和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加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产作价入股,促进资本集聚。引导农民以各种生产要素出资入股。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城市资本、基层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出资入股,扩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资本规模。探索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合资、租赁、BOT等形式的合作,解决服务设施、加工厂房等方面需求。

扩大经营规模、促进集约发展。壮大经营规模。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方式承接转户农民保留的承包地和自愿退出的承包地。

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拓展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延长产业链,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大胆探索承包经营制度、经济责任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要求。努力实现公平的产权制度与高效的经营制度的统一。

四、重点项目

(一)基地建设项目。

全市每年扶持100个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12―2015年。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温室大棚、仓储设施、小微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购置灌溉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良繁体系建设及优质新品种引进和推广。

(二)产业链建设项目。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证,积极支持农产品运输冷链系统建设及加工、物流所需厂房建设、设备购置;支持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城市超市设立直销专柜,建立城市社区直销网点。

(三)管理能力提升。

每年培训200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实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培养计划”采取市内集中学习与市外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培训1万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成员,每年培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员500名。建立全市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化体系,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精确指导、精细管理、动态监测。

五、推进措施。

(一)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牵头。建立全市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统一对外信息口径。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业务的指导、扶持、服务、监督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据职责,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各级工商、财政、税务、科技、国土房管、交通、林业、水利、扶贫、质监、商业、金融、环保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三)通过资本注入、项目补助、农业保险、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要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优先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服务。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先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具备条件的可以允许其牵头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用地审批手续,充分利用“地票”制度对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依法依规支持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类企业。

(四)培育一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领军人才,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受聘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兼职。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就业。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范文第5篇

一、固始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固始县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62家,其中,种植类196家,畜禽养殖类119家,农机类68家,水产类20家,林业类19家,茶叶类17家,其他类23家。注册资本总计12.77亿元,成立时登记社员户数11.9万户。在4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河南)省级示范社2家、(信阳)市级示范社10家、(固始)县级示范社30家、行业重点社60家。经营范围已覆盖了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申报认证和资源整合,拥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优质农产品23个,(河南)省级名牌农产品3个。固始县90%以上的养殖大户均加入了合作社,1000亩以上的土地经营大户全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一)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建立现代经营模式的要求,通过把社员、农民组织起来,解决了生产关系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集聚,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基础条件。固始县金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城郊乡大棚村为中心,吸纳社员631户,统一经营土地面积达5054.8亩。由于过去千人千条心,种植作物是“小而全”,商品率低,市场竞争力弱。合作社统一组织经营后,形成了千人一条心,按照合作社种植规划组织生产,种植水平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目前,该社全部实行订单生产,与市场实现了完全对接。

(二)提高了农业装备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现节本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依靠现代化的装备。固始县已注册运行的4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多数成立时间不长,但农业装备条件都有一定程度的改善。经过对固始县183家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发现,农田设施配套程度由40%提高到76%,完好率由32%提高到81%,机耕比例由70%提高到95%,机播比例由8%提高到40%,机收比例由80%提高到100%。

(三)提高了农业科技应用水平

科学化是现代农业的核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中,均把新技术的应用作为重要手段,把引入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作为主要措施,把提高技术集成配套程度和产品科技含量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固始县润东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提高水稻生产科技含量,投资150万元,新建了现代化育秧工厂,2010年育秧规模达8000亩,通过温室育秧技术、机械插秧技术、合理密植技术、化学除草技术,平衡施肥技术等稻作先进实用技术的集成配套运用,与传统种植方式相比,亩效益净增20%以上。

(四)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围绕一个产业实施系列化开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始定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最显著特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成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主要动力。固始县佳茗茶叶专业合作社是一家由九华山茶场发起、南部山区茶农为社员的茶叶专业合作社。过去,分散的茶农各自种植自己的小茶园,由于加工工艺跟不上,产品质量无保证,经营效益极低。组建合作社后,分散的茶园成为生产基地,茶农成为经营员工,龙头企业、有机食品、九华山品牌等实现了共享,形成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五)提升了农业发展理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升农业发展理念方面发挥着引领作用。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引导,组织社员进行商品化生产。二是突出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实行规模化经营。三是用工业理念经营农业,开展产加销一体化开发。四是走“节约、集约、高效、协调”的发展路子,把农业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固始县赵岗乡固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赵岗乡石堰村承包荒山7000多亩,建立了生态养殖园,并配套建立了固始鸡博物馆,组建了固始鸡研发中心,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实行统一育雏、统一饲料配方、统一应用散养固始鸡模式、统一防疫和产品统一销售,实施一体化经营后,社员户收入大幅度提高。

(六)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人才摆在合作社生存发展的重要位置,不仅采取各种措施招揽人才,而且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既为合作社的发展增添了后劲,又实践了现代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的经营理念。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按照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要求,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固始县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列为试验区建设创新“机制”的主要内容,制定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和考评办法,并建立了严格的督导检查机制。明确乡镇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理顺条块关系,细化工作措施,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初步形成了举全县之力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固始县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固始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配套出台了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并坚持“说了算、定了干”,狠抓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对通过(河南)省级、(信阳)市级、(固始)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的,固始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著名商标、有机食品认证及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奖励5万元;对4个建立育秧工厂,示范推广机插水稻温室育秧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始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奖励;2009年,固始农行、农发行、农合行、天骄银行四家金融部门共投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0.5亿元,固始县农口部门共落实上级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621万元,固始县农业局结合“油料倍增计划”和“小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实施,在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示范区4431亩,落实物化补贴物质折资56万元。构建服务体系,开展农技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对子活动,实现了服务零距离。

(三)强化综合培训,提高发展质量

固始县坚持以开展综合培训为重点,注重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上狠下工夫。一是为提高服务人员的履职能力,对各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二是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对(固始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轮训;三是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合作社的专业分类,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特产局等部门分行业组织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不仅达到了规范运行的目标,而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了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留得住的新型人才。

(四)强化规范引导,落实监管措施

一是在建章立制上加强规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章程》摆在健全制度、规范运行的统领位置,把建章立制作为实现民主管理、规范运行的基础,做到管理有序,有章可循。二是在完善内部收益分配上加强引导。帮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制订盈余分配方案。使利益联结成为“双赢”的保证和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体现。三是在规范产业开发上加强指导。要按照高标准的开发思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高效开发,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把生产基地建设、名牌农产品创建、优质农产品认证等作为自觉行为,把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机械化作为重要的目标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手段。

(五)坚持示范带动,促进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