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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坚持按照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控制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村(社区)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特别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镇政府直接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立即作出反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应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和信息渠道等系统,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应对,加强合作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科学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镇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学校法人代表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经费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宣传六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派出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经费保障。
4、善后处理组:由党政办牵头,镇司法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教育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镇抽调人员协助。其职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组要根据其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新闻宣传组:由镇广播文化站牵头,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参与做好信息工作。
(三)应急处置指挥长徐珂(镇长、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镇应急处置指挥长统一调度和指挥。
五、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镇人民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情况报告
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二)事故评估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经评估确认,凡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处置
1、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医疗救护组、经费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
3、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七、奖惩
(一)奖励
镇人民政府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全区防灾减灾日工作重点开展“七个一”活动:
(一)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一周宣传
5月7-13日,在**日报、**电视台专题栏目、重点时段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出纪念“5.12”地震一周年特别节目,报道全区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的情况。
牵头单位:区新闻社、区广电传媒集团。
参与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国房局(地震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街头宣传活动
5月11日,在**体育馆、渝西广场分两个组开展街头宣传,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制作有关展板。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区安监局、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
(三)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1、5月12日,集中开展地震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动员城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聚集场所管理单位开展人员紧急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区国房局(地震局)
参与部门:区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部门),三个街道办事处。
2、5月12日,在永荣镇永荣中学开展一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集结演练,重点检验区级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牵头单位:区国房局(地震局)
参与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人武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永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3、5月7-13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洪、地质灾害救援疏散等专项演练。
牵头部门: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举行一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知识专题报告会
5月8日左右,邀请市级防灾减灾专家来永作防灾减灾专场报告会。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气象局
参加人员:区级相关领导;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
(五)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
5月7-13日,在全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征文、签名等,组织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区教委
参加单位:区气象局、区国房局(地震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
2、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百日安全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社区活动。按照《**市民政局、**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暂行)的通知》(渝民发〔2009〕33号)文件,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进农村活动。结合国土房管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大巡查活动和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区级农技专家深入镇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农委等部门
(六)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
结合5.4青年节活动,发动和号召全区广大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一支200左右的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举行成立仪式。
牵头单位:区团委
配合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教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大中专院校等有关单位。
(七)开展一次募捐活动
5月7-13日,在全区广泛开展“奉献爱心、救助灾民”募捐活动,为5.12地震恢复重建和灾民救助募集更多资金。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各社会单位、广大市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德宽为组长,副区长王建华为副组长,区级相关牵头部门、配合参与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与配合单位,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逐项抓好落实。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抓落实。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中,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特别是应急疏散演练、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各项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务必确定各项活动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在“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电话:,传真:,Email:。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接连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地安全生产环境,根据《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3年4月26日至5月8日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1、检查范围: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校车、交通运输、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2 、检查方式: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自查;镇政府组织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落实情况等。
2、 道路交通方面:交管站牵头镇派出所、交警四中队配合,检查交通运输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的;驾驶人无证驾驶、无从业资格证、疲劳驾驶车辆或者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224省道、刘庄矿进矿路、潘谢路、谢夏路、联络路、二路、谢土路、共建大道、矿友大道等出行干道,由镇城建办牵头,沿路各社区、村负责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是否存在危桥;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占用路面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等危险行为。
3、消防安全方面:镇派出所消防中队牵头,涉及单位和各社区、村配合负责检查公共聚集场所、超市、教会、生产储存类企业、板材加工业、大跨度厂房、仓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和正常运行、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人是否在岗等。中心校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中小学校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寄宿生宿舍、食堂等人员比较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和体育健身设施器材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镇民政办、妇女协会负责对张庄社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点、镇留守儿童之家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娱乐健身设施器材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4、 建筑施工方面:建筑施工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防范和监控情况,城镇规划区内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情况;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情况。
5 、非煤矿山方面:各社区、村负责检查属地内的砖窑厂、粉矸厂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情况等,同时重点检查各砖窑厂对因烧砖取土形成的坑、塘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配备安全人员、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切实防范溺亡悲剧发生。
6、 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方面:成立由镇安全办、镇派出所、工商所、交管站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负责加大对危化品在原料供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管检查力度,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打击非法制售贩卖行为。
7 、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由镇安全办、派出所、交管站、中心校负责检查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使用校车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驾驶员工作和培训情况、校车超载超速情况、随车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车辆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8 、特种设备方面:镇安全办牵头,工商、质检单位负责检查锅炉、气瓶充装站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营情况;张庄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状况;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由镇安全办牵头,中心校、中心医院、防疫站、畜牧兽医站、各社区、村参与配合负责检查学校、医院、车站、旅馆、饭店、物资交流大会等人员较为集中场所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情况。特别要加大对各中、小学校食堂餐桌餐具的消毒、食品卫生情况的检查力度。时值春末夏初,气温回升较快,大量蚊蝇孳生,加之禽流感疫情发生,对群众生活环境和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各社区、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检查,严厉制止乱丢乱弃垃圾行为,对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要集中送往镇垃圾焚烧站进行无害化处理。中心医院、防疫站要加强对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对畜禽养殖场要强化消毒,对上市出售的活禽和畜禽产品要加强检疫。
10、燃气方面:工商所负责检查无证、证照 不全或过期从事燃气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非法充装倒卖石油液化气的。尤其要加大对个别商贩采用车载气瓶,走村窜户流动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11 、用水用电方面:谢桥供电局负责检查公共电路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负责检查本单位的用电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电器设备等是否按要求使用。水利站牵头负责对镇域内的沟、桥、涵、闸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除险,对排查出的险情,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安排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工商、质检、水利站负责检查镇域内各水厂生产和上市桶装的水质量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
12、两矿采空区住房安全方面:镇地矿办牵头,兰庙、化中、张庄三个社区及路庄村要分别迅速组织人员对采空区群众住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已经损毁和可能损毁的房屋按照结构、面积、居住人口情况、损毁程度等分类登记造册,既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有效推进分批安置工作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社区、村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齐抓共管。
2、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社区、村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检查方案,并立即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责任人,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社区、村检查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镇安全办公室。
3 、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单位、社区、村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 、严明纪律,严肃责任。各单位、社区、村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深入基层、深入作业一线进行彻底排查。要结合实际,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对安全监察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的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各单位、村(社区)要在深入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镇安全办公室,5月中旬镇将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确保“五·一”期间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让谢桥镇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有创意的全国科普日活动方案1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努力提高我镇广大干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根据区科协统一部署,镇科协决定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xx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井口镇20xx年全国科普日活动
二、活动宗旨
围绕全球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结合我镇实际,利用我镇教育、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素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
三、活动主题
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
四、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8日――24日(各村、社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适当超前或滞后安排)
五、活动方式
组织动员全区科技、教育等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科普志愿者积极行动起来,深入村、社区、学校、幼儿园等,面向广大群众,运用讲座、报告、展示、咨询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利用井口通讯、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六、活动地点
镇涌泉广场、主要公共场所、辖区学校等。
七、具体活动安排
1、活动内容:全国科普活动开幕日
活动时间:9月18日 8:30-11:30
活动地点:涌泉广场
主办:井口镇科协
2、活动内容:井口镇第一届蕊泽杯运动会
活动时间:7月30日――11月1日
活动地点:涌泉广场
主办单位:井口镇人民政府
3、活动内容:世博知识抢答
活动时间:8月13日
活动地点:镇六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镇科协、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团委
4、活动内容:安全知识讲座
活动时间:9月20日
活动地点:镇六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安稳办
5、活动内容:应急疏散演练
活动时间:9月21日
活动地点:镇六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镇科协、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民政办
6、活动内容:科普志愿者义务科普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9月23日
活动地点:涌泉广场
主办单位:镇科协
7、活动内容:健康知识讲座
活动时间:9月24日
活动地点:镇六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镇科协、镇机关党支部
8、活动内容:科普画册巡展,发放科普宣传材料
活动时间:活动日期间
活动地点:各村、社区
主办单位:井口镇科协、各村、社区
八、注意事项
1、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精心策划组织实施,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各村、社区分别负责所在辖区的活动实施组织与落实。
3、各村、社区活动结束后,认真把本次活动进行书面总结,于9月28日以前一并上报有关声像资料和总结至镇科协。
有创意的全国科普日活动方案2
根据《--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地震局关于组织开展--省20--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发〔20--〕-号)、《关于举办--省20--年“全国科普日”主场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新放飞梦想科技引领未来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年9月24日上午10:00
活动地点:--省科技馆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启动仪式
主要内容:1.为获得20--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奖励单位和个人授牌;2.奖励20---20--年度科普大篷车优秀活动单位;3.舞台表演。
(二)馆内科普展览及科学体验活动
活动内容:1.DIY动手做(8类);2.科学实验(11类);3.虚拟现实(VR)互动体验;4.科学工作室精品课程。
(三)馆内有机农产品、企业新产品线上线下展示活动
活动内容:1.企业新产品展示;2.有机农产品展示;3.“解密海洋生物,探索生命奥秘”主题临展。
(四)馆外科普体验活动
活动内容:1.球幕影院;2.科普知识有奖问答活动;3.科普资料发放;4.科技咨询服务5.无人机表演6.垂直风洞俱乐部。
四、活动组织机构
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和开展。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活动、宣传和场地4个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综合组
组长:
工作人员:科普部全体
工作任务:负责活动的总体协调和安排;经费预、决算;参加活动人员组织落实;启动仪式相关材料的起草;邀请领导;撰写活动总结。
(二)活动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人员:各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负责主会场活动组织和开展。
(三)宣传组
组长:
工作人员:省藏文科技报社、省科技馆相关工作人员等。
工作任务:负责活动期间媒体邀请、活动宣传、影像资料的采集、网站宣传等工作。
(四)场地组
组长:
工作人员:科技馆工作人员、科普部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负责各单位活动区域划分和安排、话筒、音响准备,氛围营造、落实开展活动所用桌椅、电源等相关事宜。
五、活动要求
(一)严格纪律。严肃活动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保护馆内设施,按时到场、离场,确保活动效果。
(二)明确分工。明确各区域、各项目任务分工和相关责任人,充分做好与综合组联系沟通,确保活动安全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藏文科技报社、科技馆按要求提前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信息渠道宣传报道此次活动,营造氛围。实时更新活动期间微信、微博、网络阅览屏、报纸内容,确保活动宣传实效。
(四)总结汇总。参加活动事业单位按照活动要求认真汇总,将活动总结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于20--年9月30前报至省科协科普部,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有创意的全国科普日活动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动员全社会和全民共同参与创新,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xx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xx〕xx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主题
20xx年xx市“全国科普日”活动主题为“万众创新拥抱智慧生活”。定于20xx年9月11—25日在全市各地集中开展系列科普活动,主题宣传贯穿全年。
二、活动内容
20xx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将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是创新引领新常态。重点宣传我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进入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二是创新成就我梦想。广泛开展公众参与的创新科普活动,让人经历创新成功的体验,给公众以成就感。三是创新助我智慧生活。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智能信息新技术开展科普活动,让公众了解科技创新对未来产生的巨大影响。
三、主要活动
(一)科普日系列联合行动
1.xx市“全国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由市科协主办,结合xx市首届青少年科普剧表演大赛颁奖仪式、科技副校长聘任仪式及科普剧表演等,举办全国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拉开科普日活动帷幕。
2.xx市“全国科普日”主题宣传活动。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结合科技“三下乡”,围绕科普日活动主线开展全国科普日主题科普广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市各地科普日活动的蓬勃开展。
3.科普开放日活动。组织科技馆、企业科普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发挥科普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面向公众开放,积极推出与创新发展主题相关的科普展览或科普宣传活动。
4.社区科普益民活动。结合“美丽社区”建设,组织动员科普示范社区,特别是“社区科普益民计划”表彰奖补对象,围绕科普日主题,带头开展贴近居民实际的保护生态环境、垃圾分类等环保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增强社区居民环保意识。
5.农村科普惠农活动。组织涉农企业、农技协会,特别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奖补对象,带头围绕科普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业新技术讲座、新品种推广、美丽乡村建设等与生态技术相关的科普活动。
6.企业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创新方法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教育、“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7、“崇尚科学、反对”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反邪知识宣传、图片展览等,组织市民参观市反警示教育馆,进一步弘扬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二)青少年科普行动
1、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举办首届Scratch创意编程竞赛、第31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小制作评选以及科普小报评选等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选择吸引力和参与性强的科普作品在科普日期间与公众进行互动体验,并在当地科普日活动现场向公众展示。
2、移动科技馆巡展活动。以壁挂式科技馆展品30件及小型移动科普展品30件为主,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大赛及电脑机器人大赛优秀作品展板60件,建立流动科技馆,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科普巡回展。
3、举办青少年科技培训班。开展电脑机器人、scratch创意编程及科学影像培训班,进一步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广泛开展,提升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水平。
(三)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行动
1、科普巡讲活动。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尤其是市科普讲师团要结合科普日主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科普专题讲座,进一步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创新意识。
2、学术交流活动。结合自身实际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解决本学科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注意积极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专题学术交流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注重实用性和效果,突出特色服务。
3、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活动。根据各自特点举办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各行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激发行业人员的创新意识。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有关要求认真谋划,制定当地的全国科普日工作方案及计划,并将活动方案或计划及《xx市20xx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于8月14日前报送至市科协。同时,充分发挥全国科普日大型科普活动的动员和引导作用,组织好每场活动,促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确保公众安全。
2.贴近公众,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作用,围绕主题创造性地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在组织开展科普日活动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大众传媒为主要宣传平台,充分运用手机短信、移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多形式多方面地开展科普宣传,让公众多渠道地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不断扩大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品牌效应。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实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镇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先行先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三镇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镇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三镇)
(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各镇要加快镇属敬老院改制进度,确保2020年7月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7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三镇)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区民政局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四)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区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要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民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在本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19〕116号)通知要求,各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到2021年底,确保每个镇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七)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八)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九)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镇要认真总结2019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联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并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区民政局要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镇要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保在2020年底前,彻底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覆盖率达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11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镇)
(十)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区民政局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