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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以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光荣证为载体,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
二、项目内容
1、按照市上要求,在全县推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制度。
2、兑现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3、兑现落实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年人均600元标准的奖励扶助金(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4、兑现落实减免独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杂费,双女绝育户两个孩子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各50%的杂费。
5、兑现落实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6、兑现落实其他优惠政策。
三、资金来源
1、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中列支。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待省奖励扶助实施意见下发后依据执行。
3、减免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义务教育期间杂费由县财政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4、农村放弃二胎指标一次性奖励金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中列支。
5、分配扶贫资金时,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保证资金总额的15%用于计生贫困户。
6、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发放救济款,要倾向计划生育家庭。
四、方法步骤
1、年6月底以前各乡镇要在广泛宣传实行独生子女、双女户的优惠政策、放弃二胎指标奖励及县上实施光荣证管理,兑现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的基础上,按照“经父母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原则办理光荣证,然后将独生子女、双女户和放弃二胎指标户底子分门别类摸清、摸准,按照标准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奖励费等所需费用,并列入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项目预算。
2、年7月底以前,各乡镇要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奖励帮扶对象进行调查、核准: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年满60周岁。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县计划生育局。
3、年8月底以前,县上统一印制《光荣证》,并将兑现优惠政策的相关资金落实到位。
4、年9月底以前,逐人兑现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双女的义务教育杂费等。
5、年10月底以前,由县计生局对奖励扶助对象予以核查,将印制的光荣证发至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手中。
6、年11月底前,兑现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你司劳险司函字(1990)23号函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一、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婴儿自出生时起,即为父母的直系亲属,是家庭中的一员,由父母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这既是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是既存的事实。因此,将超生子女排除于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和家庭人口之外的作法,仅就法律而言,似缺依据。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由于(一)所述理由,原则上似以认可超生子女有权享受上述待遇为妥,但应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有所区别,尤其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情况应从严掌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
劳险司函字〔199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最近,有些地区在贯彻执行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字〔1989〕51号《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提出,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地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能否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处理上,大体有宽、严两种办法。少数地区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不执行计划生育的多胎子女,不得计入家庭人口,不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大多数省、市未做出明确规定,但一些基层单位根据困难补助中的问题,作出了对超计划生育不予补助的制约办法。少数省、市将超生子女计为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理由是: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在有关的规定中作了处理,应该“罚了不打,打了不罚”。
关键词:农村 计划生育 工作 问题 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如传统生育观念有所反弹,基层乡镇的计生工作陷入被动,计生政策宣传执行受困等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坚持抓紧抓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本文笔者针对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以期计生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育龄群众生育观念反弹
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现在,现行的计生政策已被广大群众所接受,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一定转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等传统生育观念仍未彻底改变,甚至还有日益严重的趋势。据调查,农村中大多数群众仍希望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而且必须有男孩。育龄群众生育意愿和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差异,在农村尤为突出,违法怀孕及生育现象一直持续不断出现。究其原因,他们有的是想减轻将来养老给子女带来的负担,希望自己老有所养,病有所依;有的是想让自己的晚年生活多一份寄托;有的甚至只是指望多几个孩子帮干农活,为家庭多挣点钱。
(二)基层干部计生压力增大
首先,基层计生干部在执行政策时严守纪律,对群众态度和蔼,即使群众出现过激行为也是十分克制,万分忍让,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但仍难见成效。其次,计生工作日常事务太多、太杂。繁杂的日常事务占去了计生人员大半的精力。农村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影响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计划生育工作日趋难以顺利开展的同时,还要面对上级的各项考核和检查,作为“一票否决制”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让很多基层干部产生了要调离计生工作岗位的想法。
(三)计生政策宣传执行受困
1.计生工作手段逐步弱化。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以前采用的许多强制性手段现在受到了限制,甚至禁止使用。现有计生手段主要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等。面对部分计划生育工作的钉子户,现有计生工作手段显得无能为力。
2.计生政策执行难度太大。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是,部分计生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及时。通过调查,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能拖就拖型、对抗型、患病不适应型、流动型、攀比型、对立型等。从以上几种类型分析,前两类所占比重较大。
3.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一是对“经济困难型”处理难兑现。二是对“流动型”违法生育的处罚不好执行。三是社会抚养费征缴手段不多。
(四)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较差
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完成。但就目前状况来看,各有关部门配合较差,未能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例如公安部门给小孩上户口,不看其是否是违法生育的;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计生政策,只要生了就开出生证明,甚至孩子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卫生工作人员凭关系违规操作,出具假证明等等。这些现象直接支持了农村育龄群众的违法生育。
二、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转变群众陈旧的生育观念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计生工作的推进。而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导向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我们要逐步转变群众陈旧的生育观念,确保舆论的高压态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例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真正接受计生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选择少生优生。同时,基层干部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计生工作,以引导群众自觉转变生育观念。我们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切实转变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念上,以期营造有利于计生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强化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干部自觉的服务水平
针对当前计生队伍存在执法水平低,服务意识差,人员老化,思想不稳等问题,我们必须切实采取相应措施。我们要整合现有乡镇资源,合理配齐乡镇计生办人员,采取公开考聘、聘用等方式,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要提高乡镇(街道)、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村计生专干素质,加强他们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要通过有力手段,淘汰一批执法水平低、服务意识差工作人员,引进一批有知识、有技术的工作骨干,建设一支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计生行政法律、法规的服务水平高的执法队伍。
(三)制定计生惠民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扶助惠民政策,使更多的计划生育户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使计划生育户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要让计划生育户在就业、就医、入学、社会保险等生活方面得到更加明显的优惠。同时,要探索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逐步形成奖励扶助标准机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户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行政执法的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计生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组织、宣传、公安、工商、法院、广播等部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动用法律手段就动就用法律手段,该采取组织措施的就采取组织措施,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自觉选择计划生育,不敢再不守法,不敢再违法。
我代表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大会述职,请各位代表评议。
自乡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工作,我们取得了几个方面的成绩。
1、人们群众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稳定了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率已连续多年控制在96%以上,居全市、区前列,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73‰,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7个千分点,人口净增率控制在3.9‰,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1个千分点。
2、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市里的排名比以前也有较大的提高,特别在今年的全省大洗牌中,我乡是全市少数几个没有问题的乡、镇,为全市、全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贡献,彻底扭转了我乡在市、区领导心目中的印象。
3、驻村工作,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效益,涌现出了全乡最大的养殖专业户,招商引资,引进的两个大型煤矿,一个已经基本建成投产,另一个前期准备工作也在紧张的进行之中,将给全村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年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国家和集体任务。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乡党委、政府、人大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各位代表的全力支持,同时也是颐羌粕?烊?逋?拘燎谂?Φ慕峁??饧改辏?颐侵饕?隽艘韵录父龇矫娴墓ぷ鳌?SPANlang=EN-US>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生育政策也相应的作了一些调整,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及时的掌握生育政策,调节自己的生育行为,我们书写标语一百多条,出动宣传车六次,组织文艺宣传队二个演出二十多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九千多份,举办各类培训班十多期,出计生简报和宣传栏二十多期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使计划生育政策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有了较大的转变。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证的申报、审批发放,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审批,全年共计发放一孩生育证92个,申报二孩生育50个,没有出现过错发、滥发生育证的现象。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和村民自治工作,全乡十六个村已全部落实了村为主,部分基础比较好的村实施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为稳定我乡的低生育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勤政、廉政,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了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到每家每户,工作量非常大,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办事方便,计生办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双休日休息,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们至少有三百二十天上班,我敢肯定的说,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在乡机关各站所中是名列前茅的,但我们任劳任怨,无怨无悔。
由于受多子多福等旧的生育观念的影响,少数观念落后的育龄群众想尽千方百计要达到违法超生的目的,有的明目张胆的拉拢腐蚀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被糖衣炮弹击倒,基本做到请客不到、红包礼金不要,全年共计拒收红包礼金万余元,打击了歪风,树立了正气。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稳步发展之路。
对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和家属,我们放弃了不符合政策,但比较行之有效的对违法人员或家属举办法制学习班的工作方法,而是严格的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做到一碗水端平,没有办过一例人情案。全年共计处理违法对象十二人,没有出现过越级上访和大小恶性案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中学校长述职报告 ·教师个人述职报告 ·园长述职报告 ·总经理述职报告
·护士长述职报告 ·教师年度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 ·公务员转正述职报告
3、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要想稳定低生育水平,单靠行政手段强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是行不通了的,只能以人为本,全面改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让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此我们取消所有的收费项目,让利于人民,仅此一项计生办每年要减少收入三万元以上,免费为育龄期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定期上门查访、解除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计生办每年投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经费达二万余元。计生技术服务所每年要聘请专家对全乡妇女免费进行妇科病的查治,全年共计查治三千余人次,查出患病妇女12人,并积极协助医疗部门进行了治疗。
为了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我们利用每年的5月29日,全国计生协会活动日对计生贫困户进行慰问走访,共计走访32户,送去慰问金六千多元,并积极动员协会会员中的优秀分子创办“三结合”项目点,安排贫困家庭成员就业。
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要求,我们积极向乡党委、政府建议,制定了有关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和建立了利益导向机制等相关制度,并且逐项得以落实,特别是我乡在全市率先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在群众中反响较好,也得到市、区领导的肯定。
以上是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所做的工作,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强,特别是对外出流动人口的违法超生缺乏有效的手段。由于机构改革长期不到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得不到落实,造成队伍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低生育水平不够稳定,任何政策的偏差和工作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低生育水平的反弹。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围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倡导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认识,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和新型生育文化,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人口日----挑战与希望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宣传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宣传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扩大影响,树立形象,进一步推动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宣传人口计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计生惠民和生育关怀行动,倾力打造“六位一体”的计生惠民新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科普知识,不断丰富人口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零距离”个性化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二)开展宣传品进村入户活动。
(三)开展文艺宣传活动。
(四)开展知识竞赛或有奖答题活动。
(五)举办演讲比赛和宣讲活动。
(六)刷新标语和知识长廊。
(七)充分利用乡村广播开展生育文明典型户事迹的宣传活动。
(八)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进行主题宣传。
(九)开展对“两非”案件集中整治和曝光行动。
(十)县区开展对贫困计生女儿户和贫困计生女孩开展救助帮扶工作。
五、活动安排
(一)结合7000万人口日,在秦皇岛日报刊登王三堂书记的重要讲话,市县两级在主要媒体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
(二)结合全市普查互查活动,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市人口计生委将对整个活动进行先期采访,并进行追踪报道。
(三)31日上午9:00-11:30,各县区同时在各自繁华街道举办大型宣传服务活动。市人口计生委组成若干巡视组,届时将对各县区活动情况进行现场巡查。
(四)从4月1日开始,启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周活动。各县区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势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