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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激励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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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激励理论

股权激励的激励理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董事会组成;股权激励;企业价值

一、引言

当前,股权激励机制正受到国内外理论界、政府和公司的高度关注。在欧美成熟市场,股权激励被视为解决现代企业委托——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公司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有力手段。美国经验证明,从上世纪80年代蓬勃发展起来的股权激励制度在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推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深层次的建设和完善之中。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制度,作为最重要的长期激励机制备受关注,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对经营者股权激励极为重视。

董事会是治理机制的重要部分,具有监督和决策的作用,股权激励则是治理机制中重要的激励措施。经营者股权激励与董事会组成构成了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股权激励最终目标是为了提升企业价值,而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部分,其中的各董事对股权激励实现公司企业价值的作用起到了什么样影响,即董事会组成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影响是公司治理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重要命题。在此之前,国外学者对董事会组成、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甚少,仅有的一些研究也是众说纷纭,学者们根据不同的实证结果提出不同的理论解释,而这些理论解释看起来甚至是相互矛盾的,迄今为止尚未定论。

二、文献回顾

(一)独立董事与股权激励

经营者股权激励与独立董事之间是相互替代,还是互为补充,国外学者做过许多理论假设和经验研究,其结论是不一致的。Arthur(200l)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当经营者股权较低时,经营者股权对独立董事比例有负向作用,符合治理机制的替代假设,当经营者股权较高时,经营者股权对独立董事比例仍有负向作用,符合权力博弈假设。因此他认为经营者股权和独立董事比例之间存在反向关系。Ghosh和Sirmans(2003)以美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S)1999年数据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无论采用OLS法还是2SLS法,经营者股权激励对独立董事比例都产生显著的负向作用,显著性水平均为5%。

国内仅有少数学者研究经营者股权激励与董事会组成的关系。邵少敏(2004)以浙江省50家上市公司2001年和2002年年报数据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总经理股权对独立董事比例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显著性水平为1%。牛建波(2004)选取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数据进行截面分析,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对总经理的长期股权激励程度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显著性水平为5%。

(二)非执行董事与股权激励

Mehran(1995)随机选取了153家美国制造业上市公司1979—1980的数据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非执行董事比例对经营者股权激励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显著性水平为5%。

而部分学者认为非执行董事比例对经营者股权激励有负向作用。Weisbach(1988)认为非执行董事的监督作用和经营者的股权激励都是降低成本的两种方法,因而他们之间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Ghosh和Sirmans(2003)以美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S)1999年数据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无论采用OLS法还是,2SLS法,非执行董事比例对经营者股权激励都有显著的负向作用,显著性水平均为5%。

(三)执行董事与企业价值

靳云汇、李克成(2002)选取1999年沪深两地新上市的78家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执行董事与企业绩效(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呈负向关系,但不显著。而非执行董事(除内部董事后的其他董事)比例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显著性水平为5%。因此他们认为引入独立董事可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率。

(四)独立董事与企业价值

在上世纪60年代,很多企业的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多数,而现在几乎所有企业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都占了多数。研究证明,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的行为存在差异,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与独立董事不占多数的董事会的行为也存在差异。但是,相关研究并没有发现独立董事占多数的企业绩效好于独立董事不占多数的企业。Bhagat和Black(1999)的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随后,他们(2002)进一步以美国934家上市的大企业1991年的数据为样本,采用OLS法和3SLS法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随着企业董事会独立性的上升,企业的长期价值不断下降,但结论不显著。周翼翔(2011)从内生性角度出发,对各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检验的结果得出,绩效无论用什么变量来表示,它与董事会独立性均为负相关关系,且均在1%水平上强烈显著。同时,研究结果显示,董事会独立程度的提高不一定会导致企业绩效的提高。

但一些研究证明,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Mehran(1995)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无论是以托宾Q还是总资产收益率表示企业价值时,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价值之间都呈正向关系。Klein(1998)研究了董事会中的委员会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结果发现独立董事占主要成分的监督委员会与企业价值没有相关性,而投资委员会中内部董事的比例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性。

(五)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

股权激励自起源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诸多理论。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正相关。邱世远,徐国栋(2003)利用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者持股数据进行分析,采用两个独立样本的非参数检验,来研究高管人员持股量的高低两类极端样本数据的样本均值是否有显著差异,检验结果表明,高管持股数高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比高管持股数低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并且差异是显著的,由此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对公司的企业价值有正向作用。有的学者得出结论,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不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而是呈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黄之骏(2006)遵循内生性的研究思路,选取高科技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用其2001年-2004年的数据构建均衡的平行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一系列方法,得到了与前期研究大不相同的一些结论,认为经营者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表明经营者股权激励和企业价值之间存在较为稳定的关系。

三、基于董事会组成视角下的研究展望

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促进了各国企业管理者及其他关键员工的薪酬制度改革、结构优化,为最终实现股权激励吹来了一股新风。影响股权激励的因素有很多,董事会组成就是其中的一个。董事会作为联结股东与经理层的纽带,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董事会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机制,其治理效率如何、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呢?为了更好的促进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正面影响,我们将董事会作为入手点,分析其组成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影响,并据此为董事会更好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合理分配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比例,合理选择股权激励方式,为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完善和董事会建设提供一些政策建议(见图1)。

根据图1的研究思路,将董事会结构进行划分,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又将非执行董事划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然后进行实证研究,先通过相关模型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再将董事会作为交叉项,研究其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产生的影响。在此,把董事会分为两组,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为一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为一组。分析每一组中两者分别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影响。最后,通过相关理论和实证分析,研究下述问题:一是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分别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产生何种作用,并作对比分析;二是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产生何种作用,并作对比分析;三是从实践出发,分析如何合理分配董事会中各董事的比例从而最有效的促进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正面影响。

基于国内外对股权激励、董事会组成与企业价值关系问题的研究现状,应试图在吸取相关文献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基于股权分制改革的完成,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的现状,对股权激励、董事会组成和企业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着重研究董事会中各董事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关系的影响,对我国上市公司如何更好地进行董事会建设,以促进股权激励、提升企业业绩这一问题展开有益探讨。

四、意义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证券市场建设的深化,对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一方面加强董事会建设的相关文件法规不断出台;另一方面,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加速进行,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相关措施也在陆续成形。然而,目前为止,我国学者大多数研究的是股权激励、董事会组成和企业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但他们并没有对董事会的组成作详尽的划分,并且也没有人将董事会组成作为一个视角,研究其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影响。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董事会组成对经营者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关系的作用如何,进行相关研究将会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经营者股权激励、董事会组成与企业价值关系的认识,将更有侧重的去进行董事会结构的建设,合理分配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比例,合理选择股权激励方式,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企业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邵少敏,吴沧澜,林伟.独立董事、董事会结构和股权结构研究:以浙江省上市公司为例[J].世界经济,2004:12-17.

[2]牛建波.董事会特征、股权结构与总经理长激励——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证据[C].中国第3届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4:46-52.

[3]王华,黄之骏.经营者股权激励、董事会组成与企业价值——基于内生性视角的经验分析[J].管理世界,2006(9):101-116.

[4]莫冬艳,邵聪.高管薪酬、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检验[J].科学决策,2010(7):

18-29.

[5]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133-147.

股权激励的激励理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股票期权;高管人员;激励效应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01

股票期权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至90年代在欧美企业获得迅速发展,至今世界各国的众多公司纷纷采用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长期的薪酬激励制度,并且在高层管理人员中,股票期权收益所占比重越来越高,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新兴的长期薪酬激励方式。

一、股票期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一)股票期权的涵义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它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或内部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或条件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股票期权的被授予者可以在等待期结束后至有效期结束前的期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或条件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行使该股票购买权,一般来说,员工股票期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和偿还债务①。股票期权是一种长期激励的薪酬形式,同时它与股票报酬一起,构成公司长期激励的主要形式——股权激励。

(二)股票期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1.委托问题的产生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受其各种能力的限制,就会产生委托关系。由于委托关系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使委托人支付给人的报酬无法精确的取决于人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委托人无法使人努力工作时,就会产生问题②。

2.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指出,人力资本和其他物质资本一样,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并且这种要素具有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特点。在知识经济时代,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力资本的地位相对上升。必须对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激励③。股票期权制度以期权的形式让企业经理获得了企业剩余索取权,是对其人力资本价值的肯定和认可。

二、股票期权在我国企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部分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很少,加剧了公司经营活动的短期行为,这样就不能起到协调经营者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的作用,从而削弱了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

(二)员工业绩评定标准不明确

对经营业绩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是顺利实施股票期权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中,没有完整的职工贡献的考核指标体系,尤其是对公司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从而使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下降。

(三)现行法律体系缺陷

股票期权的具体实施过程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问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股票期权的可行性与实施效果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股票期权没有任何规范性的条款,同时现行法律体系相应的条款过于严格。对于期权计划的实施、行权所需股票来源问题、高管人员出售股票限制等方面没有做出名确的规定。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督促改善董事会建设

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证券交易所要充分发挥一线监管的职能,在改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方面发挥必要的作用。

2.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管人才的报酬决定机制

倘若没有规范的企业治理、监督机制,经营者就可以利用所有者的信息的不对称和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充分发挥其“内部人”的优势,从而使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发生扭曲。在完善的企业治理、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要形成健全的报酬决定机制,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来决定高管报酬,而非大股东或高管人员自己来决定。

3.大力培育经理人市场

缺乏健全的经理人市场,则无法完成经理层选拔机制、淘汰机制,对于公司来说,由于经理人市场不发达而导致的人才搜去成本过高、称职经理的不易获得,经理层不怕因股价下跌而被董事会随时解雇。所以采取挫其加快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发展,也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

(二)进一步推广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试点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对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并且其具有长期的激励性,但股票期权制度在发挥其的激励作用时也会有负面影响。在我国处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阶段,不能照搬西方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也不能在所有的企业中都实行,而应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行业和企业进行试点。通过在实行中出现的问题,找出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在上市公司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者授予股份期权,其股份来源之一就是公司回购其发行在外的流通股,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于回购本公司股票有严格的限制,即使要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也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复杂。应该针对股份回购与股权结构变化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条例,企业应按照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对股票期权进行管理。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应包括认股期权章程,独立组织管理制度,透明的综合考核指标,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等,建立健全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施相配套的法律体系。

注释:

①段亚林.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模式和实物操作经[M].北京:济管理出版社,2003,1.

②张维迎.企业理论和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

③耿明斋.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激励功能[J].经济体制改革,2002(04).

④张传翔.对国有企业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01(03).

参考文献:

[1]段亚林.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模式和实物操作经[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股权激励的激励理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股票激励;股权激励;人力资本;委托—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拥有水平和对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开发能力上。从理论上讲,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自有性”、使用过程的“自控性”和“质与量的不可测量性”等特征,使得传统的、简单的劳动契约无法保证知识型雇员尽最大努力自觉工作,在管理手段上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特别是表现日益突出的“委托—”问题迫切要求激励手段和企业制度的创新。

股权激励的方式恰恰可以弥补传统管理方法和激励手段的不足。在管理理念上,它通过雇员对股权的拥有使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由原来简单的雇佣与交换关系变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激励与约束的方法上,它通过建立所有者与雇员之间在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收益、企业价值以及事业成就等方面的分享机制,形成所有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在管理效果上,变外部激励为主为以雇员自身的内在激励为主、变制度性的环境约束为主为以自律性的自我约束为主。结果必然是有利于充分调整知识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为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实现创造了无限的空间。

一、股票期权的涵义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是现代企业中剩余索取权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指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份的权利。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股票期权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人激励约束相容问题,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优化激励机制效应的制度安排,因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在美国前500强企业中,80%的企业实行了股票期权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有90%的企业采用这种激励方式。

一个完整的股票期权计划包括受益人、行权价、有效期和授予额等几个因素。受益人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和权力安排,其有效期一般为3—10年,行权价是指受益人购买股票的价格。授予额是指受益人根据契约可以购买股份的多少。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一般占总股本的1%—10%。

在行权之前,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之后,其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价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企业的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当行权价一定时,行权人的收益与股票价格成正比,而股票价格是股票内在价值的体现,变动趋势是一致的,股票价值是企业未来收益的体现。于是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就与企业利益结合在一起,并建立了一种相关的动态关系。

二、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

(一)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得人力资本作为第一生产要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微观企业来说,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企业效益具有高度相关性,因而,如何发掘企业员工的潜力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

(二)委托—理论

现代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彼此分离为特征的,所有者委托经理人从事经营与管理决策,所有者为委托人,经理人为人,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委托—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所有者无法准确判别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还是由经理人的非控制因素造成的,这样经理人就有可能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通过“隐蔽行为”获取个人利益,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而实施股票期权的内部逻辑在于,企业所有者把股票期权作为激励经营者和高层管理者的一种手段,从而使企业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成为股东和经理人员的共同目标,鉴于期权形式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其激励应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从而可以弥补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并使经营管理者通过行使期权而获益。

(三)剩余控制权

企业中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对企业最终剩余的控制权或者说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控制力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把剩余给予拥有控制力的人,可以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

三、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意义

(一)股票期权制可以有效解决经理人长期激励不足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的报酬激励更注重当期业绩激励,报酬结构主要是工资加奖金,这一方式的基本缺陷是经理人的长期激励不足,容易导致经理人在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在职期间的行为短期化问题。

按照股票期权制的运作机理,经理人若想执行股票期权的获得收益,其必要条件是企业经营业绩优良,股价不断上涨。只有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使公司资产不断增值、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以推动股票市场价格不断提高。因而,以此制度引进来推动经理人报酬激励改革,来解决我国企业经理人长期激励不足问题。

(二)股票期权对经理人而言具有所有权激励功能

按照公司经理人持股激励的一般性分析,经理人在拥有公司的股票期权后,成为公司的准股东,于是经理人便具有双重身份,从而有效解决委托人(股东)与人(经理人)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股票期权制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委托—成本

通过股票期权,将经理人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发展业绩或某一长期财务指标紧密联系在一起,所有者就无需密切注视经理人是否努力工作,是否将资金投入到有益的项目,是否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股东利益,从而有效降低公司的委托—成本。股票期权制度设计,是以预期股权收益诱使经理人努力工作,追求公司市场价值的增大,只有如此,经理人才能从不断上涨的公司价值中分享到应有的期股收益。

股权激励的激励理论范文第4篇

股票期权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萌芽于70年代的美国,在90年代得到长足的发展。根据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的法律解释,股票期权计划可分为激励股票期权与非法定股票期权两种类型。而由于股票期权通常是授予公司的经理层,因此经济学界也将其通称为经理股票期权。

作为一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创新,股票期权计划的产生与发展与美国公司产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另外的重要原因还包括经理人卖方市场特性的强化与高级人才流动给企业带来的威胁加大、美国税收政策和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服务业的发展、大规模的企业精简与兼并重组的发生等,同时整个80年代与90年代美国股票市场的持续牛市也是关键性的因素之一。

有统计表明,截至1998年,美国350家最大公司中有近30%实施了员工普遍持有股票期权计划,用于员工激励计划的股票平均占股票总数的近8%,在计算机公司这一比例高达16%,总体上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用于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已占股票总数的10%.根据布莱克与斯科尔斯的期权定价理论来估算,1998年全美100家大企业的薪酬中,有53.3%来自股票期权,而这一数字在1994年为26%,80年代中期仅有2%.在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面也在扩大,开始由经理层面向一般的公司雇员扩散。另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股票期权的种类与技术方面的设计不断得到创新与应用,例如从无条件的股票期权到按升水定价的期权与附加条件期权,还有换新期权的出现等。

在我国的香港,上市公司也普遍实行了认股期权计划(SOS)作为对公司雇员进行激励的重要手段。香港上市公司的SOS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并经联交所批准,同时该类计划必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包括联想香港公司、方正香港公司、上海实业及北京控股等均参照实行了SOS.

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实践

一、五个典型案例

股票期权在中国的实践从最早的埃通公司开始只有短短的3年时间,其间陆续有几种类型的股票期权计划被实施。这些股票期权计划虽然与国外的股票期权计划有着许多的差异,有些甚至从概念上讲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的股票期权,但是这些尝试显然是中国的经济与政策环境所决定的,具有适应性、变通性与过渡性的特点。下面的几个案例选自最近几年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实践,这些案例在许多方面颇具创意,也具有相当的借鉴与研究的价值。

案例1:埃通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

埃通公司是中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非上市公司。其背景是1996年底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出台《企业经营群体持股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群体持股比例应在5~20%之间,而主要经营者则应不低于经营群体股份的20%.

1997年初该公司成立时由其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公司划出100万股股本作为实施经营者群体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注册资本的7.7%.实施范围包括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与业务技术骨干约30余人。其设计思路是:如果总经理在规定年限内还清公司提供的用于购买其股份的无息贷款,期股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就属于个人;如果经营者合法离开公司,则有自由处置股权的权利。关于转让价格,如果有市场价格则按市场价格转让;如属于上市公司可自由流通买卖;非上市公司则按当年资产净收益提供的价格转让。如果总经理在离开企业时,经财务审计评估有潜亏的,股权收益全部拿不出来。1997年7月该公司改制时群体持股比例增加至20%,为260万股。同时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实行股票期权,根据董事会的规定,期股按1比4的比例分配,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别获得88万股和37.4万股股票期权。

该案例是国内迄今为止与股票期权的基本设计原理最为接近的,其主要的设计特点可归纳为:1.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2. 8年后一次性行权。3.行权价为股票面值。4.行权有效期8年。5.授予期权附加条件为行权有效期内必须全部通过分红资金完成其全部股票期权的行权。

案例2:上海贝岭的股票期权计划

上海贝岭是我国上市公司中最早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并且其计划方案也独具创意。该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科技人员实行不同的激励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奖金和股票期权的组合模式,对高级科技人员采用年薪、奖金、股票期权及营业收入提成的组合模式。该公司于1999年上半年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虚拟股票赠与与持有”激励计划,计划的授予对象现阶段主要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该计划的总体构思是将每年的员工奖励基金转换为公司的“虚拟股票”并由授予对象持有,在规定的期限按照公司的真实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形式分期兑现。其大致操作程序如下:1.设立一个专门的奖励基金作为进行“虚拟股票”奖励的基础。2.确定每年度提取的奖励基金的总额。3.确定公司虚拟股票的初始价格。4.确定公司每年发放虚拟股票的总股数:5.对授予对象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其评价系数(虚拟股票的分配比例系数)。6.确定计划受益人的评价系数与单位系数的分配数量,确定所获虚拟股票奖励的数量。7.虚拟股票的兑现。公司虚拟股票的授予对象在授予并持有虚拟股票至规定期限逐步将其持有的虚拟股票转换成现金予以兑现,虚拟股票的转换价格以公司真实股票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案例3: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

1999年5月,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推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对其包括4家上市公司在内的21家控股与全资企业的董事长或法人代表实行一种新的年薪制。新的年薪制将年薪分为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和年功收入,三个部分的收入数额依据年度考核的结果与制定的评价标准分别确定,并以不同的方式兑付。其中基薪收入与年功收入在年终考核后以现金一次性支付,风险收入则分为两个部分: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其余70%转为该公司的可流通股票并在3年内延期兑付。

该案例与国外的可立即执行的股票期权比较接近,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授予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不过由于该计划的股票转换并持有是以现金奖励为前提的并由现金转换而来,因此其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强制性的股票持有计划,而与股票期权的无偿授予、有偿行权及非强制性特征不相吻合。

案例4:联想集团的股票期权计划

1994年前后,为解决联想集团创业者的工资福利与其创造的价值极度不对称的问题,使企业未来的发展与老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并支持年轻一代迅速走上领导岗位,中科院从其拥有的100%联想集团股权中拿出35%的分红权给联想集团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将持有的35%分红权分别以35%、20%和45%的份额进行再分配,其中35%分配给公司创业时期有特殊贡献的老员工计15人;20%分配给1984年以后一段时间内较早进入公司的员工约160人;45%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后来有特殊贡献的员工。1999年联想集团正在着手彻底的股份制改造,其核心便是将35%的员工分红权转变为员工的完整意义上的股权。

案例5:新四通集团的股票期权计划

1998年四通集团开始启动经理层融资收购计划,重组成立由职工持股会和四通集团分别占51%和49%股权的新四通。四通重组不仅开创了中国MBO(管理层收购)先例,其关于高层经理的期股安排更是引人注目。据直接参与四通产权重组策划的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称,新四通将实施一项1200万元的ISO(股票期权)计划,外部股权投资人将为新四通高层经理人员提供1200万元的期股。通过这一安排,外部股权投资人带来了“给头脑定价”的机制,借助这一机制将决定给谁期股和给多少期股。在四通的这一制度安排中,成立四通“职工持股会”是其成功实施MBO与ISO的首要环节,而这又得益于北京市关于企业职工持股会的地方性政策的保障。

二、案例所提示的若干理论、政策与技术问题

从我国一些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案例可以发现,股票期权制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创新正是我国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必然产物,然而我们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在政策与法律环境以及企业内部的治理机制方面尚缺乏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条件。其中政策与法律方面的障碍主要有:

1.股票期权制度的建立缺乏相应的政策与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类似于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的国家法律涉及到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也缺乏类似于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的法律条款,因此我国目前的股票期权制度实验基本上可以说是处在法律真空中运作的。

2.虽然上海市先后在1996年与1999年出台了关于企业经营层持股的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政策,但是即使是这些政策也没有一个关于股票期权的基本框架的法律确认,同时许多方面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与政策相冲突,因此其有效性尚难确认。而另外的一些实验如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方案则基本上是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出台的。

3.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基本组织如雇员信托机构或职工持股会,其法律地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除了少数地区如北京市和上海市颁布了关于职工持股会的地方性法规之外,其他地区均缺乏这方面的地方法规,国家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等也对企业职工持股会没有相应的法律解释条款。

股权激励的激励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票期权制激励有效性激励模式

股票期权激励指公司向主要经营者(激励对象)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行权价)买入固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股票期权)。在期限内,公司股价上升,经营者可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股价下跌,则经理人丧失这种收益。公司对股票期权的支付是未来的或有支出,只有经理人通过努力使得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时才可能支出,而这种状况正是股东所期望的。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五种模式

仪电模式。上海仪电于1997年开始在其下属的上海金陵等四家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期股奖励计划。仪电控股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在获得基础收入同时,可获得“特殊奖励”,这笔收入以股票形式发放。仪电控股按照奖励的额度,从二级市场购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存入集团特定账户。获奖人享有相应的分红、配股权,任职期满后,可出售股票获得收益,也可继续持有股票。

武汉模式。武汉国资公司对其所属的武汉中商等三家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实行年薪制,并将年薪中风险收入的部分折成股票期权授予法定代表人。

贝岭模式。上海贝岭于1999年7月正式推出模拟股票期权计划。“模拟股票期权”是借鉴股票期权的操作及计算方式,将奖金的给予延期支付,而不是真正的股票期权。该计划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对其年收入中的加薪奖励部分采取股权激励办法。

泰达模式。1999年9月,天津泰达推出《激励机制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泰达股份将在每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后,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有关人士实施奖罚。

吴中仪表模式。2000年,吴中仪表公司提出其股票期权方案。方案要点为:采用期权与期股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期股和以全体员工为发起人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授让国家股(或法人股)组合方式,探索国家股(或法人股)逐步减持的新方式。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政府仍然是市场的主导力量,控制着企业生存环境。企业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之下,对经营者的激励才是有效的。产品竞争没有完全市场化,企业生存受政府的影响往往多于市场本身的影响;资本市场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场处于无序状态。在这种无效的竞争市场下,会引导被激励者重视企业发展以外的竞争条件的创造,从而降低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效率。

我国的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经理人的声誉机制(信号显示)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经理人为了获得股权激励而采取了不利于公司发展的策略,并不见得会得到相应的制约;且国有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大多是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聘用的,这更难保证经理人不会采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策略。

我国的证券市场不成熟。一旦股市低迷就容易出现长期低迷,而一旦兴旺就难以控制;我国的投资者也缺少成熟市场投资者的理智,容易一窝蜂而上,使得股市的波动非常大。这样,股票的价格就不可能客观地反映出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从而股票期权激励设计的客观标准也是不确定的。

提高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效率的建议

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对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大意义,应改变国有股比重过高的畸形股权结构。

建立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完善经理人绩效考核的标准。应尽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进入退出机制,从而建立配套的市场运行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将经理人的报酬和其经营业绩完全挂钩,经理人激励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应适当提高股权融资门槛。强化上市公司管理,对于违约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募集资金项目收益率应作为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重要核准条件,对募集资金应实行动态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

明确股票期权的试用范围,以免造成制度滥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发挥作用,要受到外部体制环境、企业内部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这些方面的情况不同,决定了股票期权在这些企业的适用性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综合分析各类企业的不同情况,笔者认为目前在国内企业中,股票期权制度比较适合在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中实施: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

参考文献:

1.李小杰,唐元逵.略论中国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技术与市场,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