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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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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农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范文第1篇

综合各种因素,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农业总产值达到24.06亿元,同比增长8%;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936元,同比增长5.8%;粮食总产稳定在4.5亿斤以上。

具体工作思路可以概括为:创新一个机制,推进三大建设,实施五大工程。

(一)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不相适应,劳力、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利用不充分,双层经营体制“统”的层次薄弱等矛盾,重点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下功夫,努力推进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一是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管理和服务,鼓励农民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返乡创业者等多种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和制度性的关键性举措,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加快发展。使其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及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扭转双层经营体制“统”的功能薄弱的格局。适应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重点通过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创新,奠定农业公益的基础;研究制定扶持发展经营组织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其成为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和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推进三大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推进新农村建设点建设。坚持用经营的策略建设新农村不动摇,以打造有个性的特色化村庄为核心,进一步创新思路、机制和方法,强力推进,快速启动,较好保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全省、全市格局的领先地位。在选点定点上,突出“三个优先”:优先选择国道、省道沿线和中心城镇、旅游景区周边的村庄列入明年试点范围,集中力量打造连线成片精品亮点;优先选择一批产业发展、人居环境、乡村文化的个性化村庄,并给予叠加点扶持其改善基础设施和打造工作特色。优先选择先期成立理事会、组织完成“三清”、签订农户分户项目协议书、筹集资金10万元以上的村庄列为试点。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四个结合”:坚持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同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相结合,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同弘扬稻作文化相结合,把改水改厕同普及太阳能和沼气建设结合,把推进城镇化和实施民生工程相结合。在推进机制上,注重“五个强化”:强化结对共建机制、强化项目推进机制、强化规划执行机制、强化投入多元机制、强化奖优罚劣机制。

2、推进“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紧紧围绕“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三年总体目标,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造林主体多元化、林权交易市场化、林业经济产业化。力争再完成造林绿化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3%,提前一年完成省里提出的预定目标。一是推进造林主体多元化。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在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积极鼓励林地合理流转;尽快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各类法人、经济实体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拍卖、返租倒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林业建设和综合开发。二是推进林权交易市场化。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和评估中心,成立网上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力争将网上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最大的林业产权交易网,充分激活和规范全县林权交易市场。三是推进林业经济产业化。大力发展以杨树、泡桐等树种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进一步壮大以雷竹、油茶、花卉为主的经济林基地,积极培育和扶持林业加工企业,加快林业产业一体化进程。力争新建雷竹基地3万亩,油茶基地4万亩,林业产值突破10亿元。

3、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抓好项目申报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战略机遇,认真研究和用好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盯紧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做好项目的策划、规划、立项、编制及申报工作,争取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级计划笼子,确保并争取突破应有份额。另一方面,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尽快完成《万年县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万年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设审;抓紧实施大港桥、群英2座中型及11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切实做好大港桥(含余源)水库灌区渠系配套加固工作,全面启动万亩圩堤齐埠圩除险加固和鄱阳湖二期治理第6个单项工程,大力实施以供水水源地、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和崩岗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项目,继续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农田4.5万亩;解决全县12乡(镇)2万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实施五大工程,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从根本上弱化了我县在农业生产上的比较优势。必须始终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大力实施“龙头带动、市场牵动、基地促动、标准驱动、内外联动”五大工程,努力构建龙头企业加工附加值高、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强、特色基地发展速度快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

1、大力实施龙头带动工程。围绕贡米、生猪、珍珠三大产集团和省市龙头企业,做好项目扶持、技术服务等工作,力争三大产业集团早日上市,其它龙头企业实力更强、带动作用更大。研究出台扶持本县骨干企业的具体措施和评选办法,重点扶持50个强势骨干企业,促使全县农业企业整体崛起。进一步发挥我县资源、产业优势,吸引县外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到我到投资、开发农业,重点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集团,借助外力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链条长的大型农业项目,用一流企业、一流技术、一流产品尽快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力争今年新增农业企业10家,其中加工型企业新增5家。

2、大力实施市场牵动工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市场体系,以批发市场和区域性专业市场为重点,放手发展、积极引导、逐步完善,为农产品销售提供载体。加快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发展壮大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营销队伍。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抓紧实现与乡镇站所、农产品市场、龙头企业、农业中介组织的联网,开拓无形市场。

3、大力实施基地促动工程。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大力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高产创建工程,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5亿斤以上。围绕贡米、生猪、珍珠等特色农业,重点抓好裴梅的3000亩有机贡米基地、湖云的万亩省级水稻高产示范片、以梓埠为主的20个万头猪场、以石镇为主的千亩吊瓜基地和5万平方米的食用菌基地、以上坊为主的千亩大棚蔬菜基地等建设。力争2009年生猪出栏70万头,实现产值10亿元。

农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范文第2篇

一、苏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由家庭经营占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起初,一部分专业协会在技术推广的基础上,慢慢向经济合作过渡,除了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外,还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产品销售、农产品贮藏及运输等服务,形成了较为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苏州首批专业合作社。随着合作领域的拓宽和合作层次的提升,出现了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生产加工合作、联合社等多种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载体。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200多家,入社农民超过18万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20世纪90年代初,苏州在全省率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向农业产业,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运而生。目前,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71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省级45家,全市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种养大户方兴未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苏州市就萌生了一批以种植和养殖为主,规模明显大于传统农户的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十多年来,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农业产业结构深入调整、农村土体流转不断增加等因素的推动下,种养大户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12年底,苏州有专业大户1.27万户,经营土地面积132万亩,其中,粮油、水产、蔬菜户均种养面积分别为170亩、53亩、73亩。

家庭农场初具规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下,苏州市一些种养大户在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经营方式,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家庭农场已达3084家,经营土地45.05万亩,户均146亩。家庭农场工商登记工作也已开始起步,目前,共登记注册12家,经营面积1586亩,户均132亩。

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发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出台后,苏州各级农业园区注重科学规划,通过“三集中”、“三置换”,将一大批优质农田集中连片开发,各级各类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总面积达到130万亩,占耕地种养面积的50%。目前,已建成万亩规模以上现代农业园区26个,千亩以上80个,总面积超过81万亩,其中,国家级、省级园区分别为5个和8个,成为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园区最密集的地区之一。

农业经营组织逐步兴起。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原有政府服务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苏州迅速发展起一批以农资购销户、农产品经纪人为主的经营组织。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类新型经营组织快速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既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又提高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尽管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制约着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看,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层次偏低,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苏州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户均不足2亩,人均不足0.5亩。龙头企业数量虽多,但体量较小,实力不强,除东海粮油外,没有一家企业销售收入超50亿乃至百亿,至今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与苏州经济大市的地位不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生产经营型人才严重缺乏。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看,相关配套政策及扶持措施依然滞后。近年来,国家的许多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也变向刺激农民不愿转出土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集中连片、相对稳定流转土地的难度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有限,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资金制约严重。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缺乏为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植保、质量、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二、着力构建适应“四个百万亩”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力量,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当前,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以激发内部创新活力和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为突破口,着力构建适应“四个百万亩”的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苏州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体制创新。用工业化理念、园区化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形态面貌优、科技支撑强、综合效益好、经营机制活的现代农业园区。将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强化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施跨镇村、跨区域联合规划布局。建设高标准的核心区,集科技创新、农技服务、加工储藏、展示交易于一体,承载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创新农业园区用地政策,按照总量控制、集约节约原则,将园区规划面积的一定比例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土地置换所产生的效益优先用于园区的投入,让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农民出资入股,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参股。探索“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赋予更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设立相应职级的行政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

支持发展合作(集体)农场。兴办合作农场是将农业生产者联合起来形成规模较大、商品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是农产品商品化、社会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合作农场带有集体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双重性”,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可以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三置换”后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原宅基地经整理复垦后形成耕地);二是农民自拆自建进入集中居住后,由于耕种不便或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自愿将承包经营权流入农场的土地;三是有些农户就业充分,全部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于农场的土地;四是1998年农村土地两轮承包时,村集体未发包给农户经营而留有的部分机动田;五是在规划开发建设区域内尚未确权、目前仍未被征用的部分集体土地。通过组建合作农场,把集体的土地资源掌控好、经营好、管理好,有利于整合土地资源、统一规划布局、形成连片种植、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新的路径。

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机制。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确定合理的流转年限,鼓励签订五年以上的较长流转周期合同,促进家庭农场稳定经营。制定扶持家庭农场的专项政策,在农业补贴、项目申报、保险担保、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形成有利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允许家庭农场对其占有的承包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进行抵押、担保,建立灵活高效的融资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简化信贷手续,加快金融试点与推广步伐。

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和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地标性”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注重保护和开发具有苏州特色的优良品种,培育一批农业“苏”企,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快速提升企业规模和实力,对成功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更大的财政奖励。切实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除享受国家和省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发展用地、金融信贷、减轻规费、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支持外,县(市、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地方高新企业、创新团队、姑苏人才计划等,并享受相应的经费资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科技投入和品牌发展,对龙头企业的自建基地或具有稳定产销对接的基地,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优先安排。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优化“农发通”信贷服务,扩大专项资金,放大信贷规模,实施基准利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相关手续,打通企业融资渠道。

构建高效的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从政策、体制、管理、人才等方面加以保障。全面推进农业公共服务建设,重点完善镇、村两级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中心。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政界限,探索建设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由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一批农业研发中心、农产品展销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业金融中心等。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搭建农产品产、销、管一体化平台;构建和完善以规模基地、专业市场为基础,贯穿产销两端,覆盖全市,具有较强时效性和前瞻性的产销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平台;筹建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园。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现代农业建设的需求,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减少兼业农户,促进农民职业化。逐步建立完备的农业教育培训机制,委托农业高等院校、专业技术院校、农业研修教育机构等培养高素质农业专业人才,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再教育。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吸引农民及农村以外人才从事农业,到农村就业创业。建立职业农民管理体系,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的准入和农民执业资格证等制度,对符合要求的农民颁发职业证书,优先获得流转土地的种植养殖经营权。探索职业农民在城乡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促进苏州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政策,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改革探索,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竞争能力。

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水平。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生产为主体,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按照“边探索、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使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开拓“两个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农村发展的骨干作用。妥善处理好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关系,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又不越俎代庖、包办代替,更不与农民抢耕地、抢资源。在经营上体现订单关系,在利益上体现互惠关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市场主体,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成为广大农民的“同盟军”和带动农业现代化的“火车头”。

强化整合提升,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鼓励已具规模的经营主体以扩建基地、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发展,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特别是在全面推进各类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联合社;指导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贮藏和物流等服务业,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学研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全面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树立品牌,打造名牌,加快形成一批知名度大、市场叫得响的知名品牌。在现代管理上全面提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摆脱小作坊、小农经济等传统管理模式,练内功,重形象,树立“龙头”标杆,全面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后劲。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软实力”。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服务组织引进农业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紧密协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运用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的能力。在农村创办大学生创业园,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基金和推出创业贴息贷款,吸引和鼓励大学生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各类经营主体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舍得投入,想方设法引进各类适用人才。加强普通职业教育涉农专业设置,加大新型农民培养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后备人才资源。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部发展环境。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财政应将专项扶持资金纳入预算,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逐年增加扶持额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培育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内生”金融合作组织,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支持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加快农民合作金融试点与推广的步伐。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