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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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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制度

计划经济制度范文第1篇

中国是有几千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历来推崇诚实守信、“一诺千金”,鄙视背信弃义、“食言而肥”。但是,当世界向更加文明的境界进发、中国及其企业信用日益增长之时,仍有不少人对信用文明有所轻视甚至忽视。在一些领域和一部分人心目中,诚实守信者竟成了傻瓜,“食言而肥”者却为一些人羡慕。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信用就成了市场经济的基石。尤其是在中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之后,信用低下则必然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信用危机则必然成为市场的“癌种”,信用缺失则必然成为企业败死主因。 

[关键词 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 保障

 

一、市场经济与信用的关系 

信用作为一种能利用的资源,可以进行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高度发达,信用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商品活动在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市场风险,风险直接来自于商品交换双方的给付行为与给付行为之间的时间差,即信用“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2](p492-494),它使得所期待的给付处于不确定状态。而信用的作用就在于使将来的给付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和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信用越高,风险越小;反之,信用越低,风险越大。为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安全,信用的这种价值特性使得它从一开始就成为商品社会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信用制度并不特别重要,社会上所有信用都是国家给的,不存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个人和企业之间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信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金融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的核心,而金融正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它的初始是由日渐发达的市场关系派生出借贷关系,而借贷则以双方恪守信用为前提,失去信用,也就毁坏了金融的道义基础,从而也就葬送了它自身。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说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强化信用伦理。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是从市场经济制度的角度上而言的,信用经济是从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上而言的。所谓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要一个人兑现他的承诺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但如果时时处处都靠法律,那这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无法承受。因此,恪守信用道德对维系市场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即“诚实信用属于市场活动的道德准则”。自从有商品以来,市场交易行为也就伴随而产生。无论市场交易行为有多么复杂的形式,共同一条就是必然也必须要遵守交易行为自身的要求:信用。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不立”之说。市场经济是法

制经济,它需要有序地发展,同时它又是一种平等、开放、统一的竞争经济,也是一种不断扩大的分工合作经济和一切合作主体、交易主体的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归宿只能是守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关系,诸如商品、货币、买卖、支付、借贷、合同、证券等无不体现信用关系,市无信则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维持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法则不受践踏。

二、我国的市场信用现状

市场经济必须是全社会都讲信用的,用严密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种信用关系的经济,必须是从政府到民间在一切管理、经营、交易等活动中都讲信用的经济。但事实上,我们迄今为止所建立的市场经济还远未达到以信用作基础的阶段,而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恰恰成了中国改革20多年以来一系列经济问题的重要根源。很多经济界人士对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三角债”问题至今得不到根除,甚至愈演愈烈的状况表示深深的担忧。盲目负债及负债后的逃债、废债行为,这种例子比比皆是,泛滥成灾。近年来更有不少经营管理差且债务多的企业把破产、兼并、债转股当做逃债废债的机会,道德风险增大,信用环境更加恶化。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现实社会中,市场交易行为的违法情况相当严重,其信用出现了严重危机。市场信用缺失严重困扰企业经营和金融市场秩序,成为目前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瓶颈”。

1.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在经营过程中不守信、不对外提供信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具体表现在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普遍存在账款拖欠现象,在市场活动过程中拒绝对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这说明我国的企业缺乏信用意识,没有意识到信用是市场竞争中的理性选择。

2.交易的规则遭到严重破坏。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收益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经营者便会选择违约。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的制裁。如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已成为一个公开的“游戏规则”,但作假企业或中介机构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人和企业都从“失信”中捞到了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员还成了一些企业争相聘请的“人才”。在这样一个失信不受惩罚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一定要制定和推行使“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3.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不正当竞争是指违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社会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比比皆是,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造成竞争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市场经济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 

信用环境恶化已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诸多危害:(1 )信用恶化地区的企业和资本外逃,经济严重倒退,造成投资环境恶化,使投资者望而却步;(2)信用缺失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成为企业沉重的负担;(3)虚假的广告宣传、营销人员信口雌黄、 产品夸大事实的说明介绍、质量保证的承诺使人眼花缭乱,但却让人屡屡上当,严重地抑制了人们的消费欲望和消费需求,使消费受阻,经济增长失去消费拉动或消费支持,阻碍资金合理流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形成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4)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5)增加了教育成本,降低了效益,使交易者丧失了信心。 

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它不仅是社会道德要求,同时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应享有的权利。在一个社会中,不能真诚待人或被人真诚地对待,就会造成信任、信用、信誉的缺失,人与人的正常关系就会为猜疑、猜忌所代替,其交流、交往、交易就难以正常进行,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就会发生混乱。信用的链条一旦断裂,企业交易不规范、财务接待不对称,所有的交易就难以发生,消费、投资就会停止不前,最后受到伤害的是金融系统。在信用奇缺的情况下,加大财政政策力度,不仅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使政府赤字“超载”,最后重返计划经济的老路。在信用不足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作用减弱,银行所冒的风险就会加大。信用不足阻碍消费与投资,使国家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缩水,政府推出的多项政策也会大打折扣。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建立和健全国民经济的信用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强化市场主体重承诺、讲信誉、守信用的道德信用观念也是我国加入wto以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加入wto 将促进我国市场的全方位开放。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它要求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突破一切市场障碍,纳入全国乃至世界的大市场中。现代市场经济具有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要向所有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开放,向国内外开放。市场交易和竞争要公平,对各类企业都应一视同仁。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之中,我国经济的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将进一步结合在一起。而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面对加入wto 的机遇与挑战,在以信用为准则的国际市场上,不遵守市场规则者,就一定会被罚出市场的轨道。 

三、创新信用制度和机制,重建市场信用体系 

信用体现了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意识,体现了整个社会交往的基础。加强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行为,强化全社会重合同、守信用的商业道德,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中国入世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不可缺少的手段。信用还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良好信誉是宝贵的无形财富,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建构信用体系既要靠道德约束,要建立强大的舆论体系,同时又要靠法律约束,要建立严格的法规体系。 

1.要在全社会进行信用教育,树立全民信用意识。要使人们明白市场经济乃是信用经济,弄清信用伦理对完善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懂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的道理。要宣传普及信用、契约等市场经济观念。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维护社会信用的主体。要加快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真正把信誉当成企业的生命,合法经营,讲究信誉。加快企业制度的改革,建立信用制度的微观基础,要通过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改革,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所有者对工商企业和银行运营的督导机制,防止银行和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漏洞,通过信用关系进行舞弊和诈骗活动。

2.加强维护信用制度的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在市场经济的某些领域内还存在着“法律真空”现象,这就需要道德规范来调整,实现“德治”和“法治”的统一。“法治”和“德治”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人们行为方式的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道德在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但当道德规范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就需要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赋予其强制性。

3.强化信用管理。国内外成功的实践经验证明,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就没有竞争力。所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增强风险防御能力,是当前我国企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因此,在建立国际信用管理体系的初始阶段,应该强调市场竞争机制,强调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以便能够为国际同行所接受,开展国际业务。

4.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通行做法是,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中就能够给予优先安排,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利率价格;企业如果数次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我国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制度和规则。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应当注意奖励守信行为,惩罚背信行为,鼓励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四、市场信用还要依靠司法强制力来约束

市场纪律可以约束大多数人,但是总会有少数人违反市场纪律,这时就要用司法纪律来约束。所以,司法强制力是维护信用的保障。

在金融市场上,对于少数不讲信用的人,信用记录对他们不起威慑作用,例如,某些不讲信用的客户违反银行借款协议,或违反信用卡合同的约定,贷款到期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这时,就要诉诸于司法强制力,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就会派律师到法院对他们起诉。

在法庭上,这些案件没有复杂的证据证明过程,因为证据比较容易取得,也容易认证。所以,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比较快的。如果有借款抵押或质押品的话,执行就更加容易。对于不自觉执行法律判决的个别人来说,法院的法警还可以采用强制手段来执行。 

我们最近从新闻中看到,美国总统因为个人生活中的一些小节问题,被独立检察官和大陪审团询问,还将询问的报告通过互联网络向全世界。这种作法实在令东方人吃惊。美国总统虽然有极大的特权,但是在法律上,却人人平等,他也不能豁免作证的义务。连总统尚且如此,更不要说普通老百姓。这就是法律的力量,这就是司法纪律的学习过程。

计划经济制度范文第2篇

构建宣传网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政府计划在2月初召开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各村(社区)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印发《__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倡议书》到户,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永久性宣传广告牌、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和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建清洁家园”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恒海任顾问,镇长江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正根和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卢长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萌春任办公室主任,黄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

2.明确部门职责。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新闻宣传,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镇爱卫办负责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指导村镇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监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并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工作,指导村(社区)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搞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国土所负责落实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审批;整治办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标准和任务要求,并将每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有效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保证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1、建立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构建乡村环境整洁市场化机制。全镇12个村、计划安排专业保洁员92人、垃圾清运车辆14台,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各村保洁制度常态运行;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各村集中区域修砌垃圾池、安装垃圾桶。全镇计划在人口密集处、居民点、接合部建有垃圾池、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有垃圾收购点、以镇为单位建有垃圾处理点的基础设施网络。

2、搞好村庄整治。各村(社区)组织党员、干部、群众长期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垃圾、卫生死角进行了大清扫、大清理和大清运,并对每户农户进行“最清洁、清洁、较清洁、不清洁”评比,督促农户自觉打扫和维护好屋前屋后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月按镇政府的安排,各村(社区)居民、镇村组干部和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对全镇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扫。

3、加强河塘清理。各村组建打捞清污队对各村境内河道及塘坝沟渠内的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进行彻底打捞,达到河道畅通,河岸无杂物垃圾、河面无杂草漂浮物,底清、面净、岸绿的面貌。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将对村(社区)每月组织检查考核,同时还

计划经济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网调度;经济运行;降损增效

1 调度检修计划编制中需考虑的问题

调度检修计划在电网运营中具有全局指导性的作用,在编制中要以“两个减少”为出发点和落足点,执行“综合检修”、“工厂化检修”工作模式,注重全局性,以技改配合基建,充分考虑基建投产要求,统筹考虑三年检修工作,安排变电站技改、大修、基建工程项目与常规检修整合,优先考虑安排整站或一个电压等级全停的检修工作,做到集中检修,力争在各变电站工作在整个检修周期内只集中安排一次停电检修,最终实现大修、技改、基建、用户工程有机结合,输电、配电设备与变电设备有机结合,用户设备与公用设备有机结合,二次设备与一次设备等有机结合,使检修计划“一停多用”率达到98%以上。

2 缩短日计划批复前准备时间

2.1 严格规范计划申报时间

尽可能缩短计划审批时间,增加施工单位前期准备时间,严格按照《电网计划申报管理规定》所规定时间节点进行申报日检修计划,省调调管设备提前4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11时前、地调管辖设备提前2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11时前将检修计划申请票通过0MS-DMIS系统报送至省、地调控中心,同时报送日检修计划申请票时将与设备检修工作相关的要求、施工方案等一并报送,避免因施工方案不清楚造成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

2.2 提前开展日停电计划方式安全校核

日检修计划申报后,调度方式专责提前对次二日因检修计划造成电网方式的改变进行安全校核,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细化的电网运行方式。在检修前一日方式专责会同当值调度员对一些不影响供电也不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方式提前作出调整,尤其像煤矿、铁路高危用户提前安排倒回路供电,避免因停电当日倒带方式造成停电操作下令的延误。

2.3 提前开展日停电计划批复

在日检修计划批复中,调控计划人员、方式人员与保护人员每日下午15时前对次日计划进行联合审批,共同商讨,对次日检修涉及的倒闸操作当中的危险点逐一指出,确定次日最佳运行方式,并于17时完成日前调度计划的批复,确保调度员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3 拟定调度操作流程需考虑问题

日计划批复后,检修前一日夜班值班调度员在21点前对次日所有检修申请票所涉及的停电设备、停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内容、特殊事项等再次审核,并按照日计划各专业批复意见与电网实际运行情况核对无误后,预先拟定次日检修流程,做出次日停电操作的最佳调度方案,方案要特别对各站相互配合的分步操作进行综合考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变电操作人员的操作方便顺序,缩短人员到站和操作时间。检修流程制定后,当值调度员通过预告指令通知运行操作人员停电流程,以便操作人员能够提前拟定倒闸操作票,实践证明,科学编制倒闸操作流程是提高电网经济调度的有效手段之一。

4 编制调度倒闸操作票需考虑问题

调度员在正式编写倒闸操作票时要充分考虑操作技术顺序,科学、合理制定操作步骤,对综合检修工作中输电线路其作业特性,一般较变电检修工作量大、耗时长,在不违反倒闸操作原则的前提下,在操作顺序上应首先考虑安排操作线路转检修,可有效保证线路检修工期,使整体检修工作按时完成。计划工作如有备用设备停电操作,考虑可在批准计划执行时间前半小时先行操作,可缩短总的停电操作,增加检修人员作业时间。在拟定送电操作票时,可安排备用设备最后送电,可有效增加现场检修作业时间。

5 规范现场倒闸操作时间

5.1 明确现场操作及检修人员到站时间

日检修计划批准后,现场操作人员向当值调度员申报工作票时,当值调度员在告知停送电操作顺序的同时,应明确告知操作队人员次日到站时间及开始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应按照调度告知时间至少提前30分钟到站,避免出现“等人停电”现象。各检修单位在停电操作开始前到达工作现场,做好工作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停电等人”现象。

5.2 制定变电站各电压等级、各类设备的标准操作时间定额

变电站正常的倒闸操作可分解为变压器、母线、断路器等单一设备的操作,并且每个变电站除了设备与控制室的距离长度略微不同外,各电压等级设备倒闸操作标准流程均相同,根据现场测得按照标准流程执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最大固有时间,制定各电压等级、各类设备的标准操作时间定额,并由调度对现场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5.3 调度操作实行预下令制度

调度员在完成“拟票、互审”后,至少在执行检修计划前4小时,与变电运行操作人员核对操作票,也就是预下令,使操作人员有充分时间进行操作前的检查、准备,等到批准停电时间,调度员正式下令,操作人员可立即操作,这样既保证了操作的安全,又节省操作前的准备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为检修工作提前完工打下基础。

6 工作结束,恢复送电过程需考虑问题

检修工作许可后,当值调度员应与操作人员核对送电操作顺序,调度员、运行操作队人员按预定流程提前准备送电操作票。调度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应随时了解现场工作进度,做好送电准备工作,一旦现场工作提前结束,应能够做到随时进行恢复送电操作。对于各专业综合作业的大型停电工作,如:变电站的三个电压等级同时工作时,因有不同的单位在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不同,下令操作及许可工作时间也不同。因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必等全部单位工作结束后再送电,调度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根据申请票上的停电范围,预想送电情况,提前拟票,当有工作单位结票后,可根据停电设备有无其他单位工作决定,分步骤逐步恢复送电,这样可极大的缩短送电操作时间。

7 结束语

经济调度的实施会对电力企业的运营产生较大影响,对电力网的运行安全性也有积极影响,随着电网的发展,对电网大型、复杂的操作进行研究和总结,不断通过加强对设备停电计划执行流程管理,在保证安全可靠前提下调整设备倒闸操作顺序,缩短设备停送电操作时间,减少设备停电检修时间,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缩短了用户停电时间,降低了用户的损失,保证了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参考文献

计划经济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环境侵害;环境侵权;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社会资本

【作者简介】黄中显,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广西 南宁 530006

【中图分类号】C913.7;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4)01-0125-04

在法律制度构建路径选择上,一个国家现有的社会资本结构决定了制度构建所能凭赖的资源。当前,因民事赔偿数额过大等而导致环境侵害事件中受害者难以获得充分救济,已成为环境法治的重大问题。如何通过环境责任保险等社会化救济方式满足现实社会对法律制度的诉求,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共同的话题。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的构建,不能脱离实际,而应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契合我国现有社会资本结构。

一、可供选择的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实现路径梳理

关于我国应该采用何种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路径。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方案。有的学者认为,应该通过构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机制,包括责任保险制度、公积金制度、行政补偿制度和社会安全体制。有的学者认为,应该通过构建与民法侵权法救济方式相对的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社会救济。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责任保险等。有的学者认为应该通过构建“公法性”的社会化保障,如社会保险、行政补偿、国家给付等。

学者们都在“社会化”意义探讨了这些制度。对于制度整体构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学者们是一致认同的。但对于制度体系构建分歧很大。这很大程度上源于研究视角不同:如主张“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观点的学者,着重从损害填补角度出发,认为只要是区分于个体责任机制的、有助于受害者损害填补的都是社会赔偿机制;从与民事侵权责任区分角度出发,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就是社会保障;而有的学者强调,环境侵害社会化救济制度是与私法相对的公法制度,把社会化等同于公法化。

针对中国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问题,学者们开出的“处方”都具有一定的价值。不妨先将学者们列举的不同制度路径进行归纳,再结合一定标准进行甄别和选择。通过文献分析和总结得知,学者们所论及的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主要包括环境责任保险、财务保证、提存金制度、公积金制度、第三人财务保证、环境押金、行政补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补偿制度、国家给付、责任集中制度等十多种类型。以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标准,可以将其归纳为四种类型:1.以保险公司为主的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指环境责任保险;2.以生产企业与第三方为责任主体,主要指担保金与互助金,具体包括提存金制度、公基金制度、第三人财务保证、环境押金、企业互助基金,等等;3.以国家与政府为责任主体,主要指国家救济,具体包括行政补偿、国家给付、责任集中等等;4.以社会特定公益机构为责任主体,主要指公共补偿、社会保障。这些制度的制度功能共性就是把本应由环境侵侵害者单独承担的环境侵害损害赔偿、补偿责任或者环境损害救济责任转由第三方责任主体(国家、社会、企业或者社会上多数人)来承担或者先行承担。

二、我国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的路径依赖:社会资本视角

林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的一种资源,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获得或流动的资源。”社会资本理论强调,法律制度构建必须具有可供借用的社会资源,否则制度的运行效率必然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在法律制度的供给上,权力集中可以减少决策成本,但决策执行成本会很高;相反,民主决策成本较高,但政策的执行成本较低。

良性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具有降低制度执行成本,是制度运行的推进剂和社会冲突的剂。以此而言,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的构建要尽可能契合一个国家现有社会资本的存量和质量。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进程是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的重要渠道,是环境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从社会资本角度出发,需要国家和社会相对分离、社会组织较高的公共事物治理参与意识、良好的生态文化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社会存在信任基础。而实际上,我国赖以构建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的社会资本存在重大缺陷,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家与社会边界模糊,国家不当干预社会的现象仍很常见。政府公共权力过于膨胀,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异化状态,而这种异化既表现为公共权力丧失公共性而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地方政府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之外,还表现为公共权力对公民和组织权利的不当干预。二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冲突胜于协调、竞争胜于合作。我国目前社会和经济结构决定了在一定时期之内经济增长必然是建立在依赖自然资源高消耗而非高效率利用的基础上以及个体财富积累建立在环境资源不平衡利用基础上,社会利益分化、冲突严重。在这场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利益博弈进程中,区域性、结构性和异质性的社会分化得到强化,并积蓄了社会风险。三是我国企业机会主义行为严重。企业和公民之间环境信息严重不对称,政府部门对其环境风险行为缺乏系统和有效的治理机制,这为生产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温床,而相应的收益则强化了其机会主义动机,因此我国的企业存在较强的环境侵害机会主义倾向。四是我国社会环境意识不高,我国公民环境意识淡漠。这使得公民在企业非法进行环境侵害时无法意识到自身环境权益的存在,也缺乏维护环境安全的必要社会责任感。社会生态意识的薄弱。难以在社会中形成一种推动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进程的整体性力量,也难以对国家社会化制度供给形成一种持续的社会压力。五是我国社会组织成长缓慢,缺乏法律主体意识,对环境公共事务参与缺乏热情和动力。甚至于对于自身权益维护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才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我们的环境评价参与制度、环境听证制度等制度运行的形式化、表面化和“组织缺位”的局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六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公共权力仍是推动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形成的主导性力量。在法律制度的供给上,存在强制性制度供给和诱致性制度供给两种基本模式。前者强调国家对法律制度供给的推动作用;后者强调制度供给源于社会内在需求。在现有社会条件下,强制性制度供给在我国具有主导性地位,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高。这种制度供给的路径对环境社会化制度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强制性制度供给模式难以收集、反映社会的真实需求。在这种制度供给模式下,很难形成可以反映社会偏好的公共选择机制。

我国上述社会资本存量状况决定了环境侵害救济社会自主性必然受到遏制,也决定了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建构路径的特殊性。一个国家能在何种程度上、通过何种路径来吸纳社会力量对环境公共事务的参与合作,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结构。我国的环境侵害就救济社会化进程主要表现为国家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对社会力量的吸收和整合,以国家为主导来推行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的制度实践。当然,制度构建与社会资本之间也是一个互相构建的过程。

三、我国的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基本制度路径选择

制度选择和制度构建要契合社会资本状态,也要符合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内在诉求,这有助于提升环境风险治理能力。上述学者们所开出的关于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意义上“药方”。并非都是良方,一些制度建议不切合实际,一些建议不符合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的内在诉求。

(一)关于行政补偿与公共补偿制度

在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方面,政府作为第三方补偿主体的制度路径备受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此种方式应为“行政补偿”。以行政手段介入环境侵害损害的赔偿。有的学者认为应采用“公共补偿”而非“行政补偿”。行政救济主体是行政机构,而社会化救济的责任主体是社会公益性机构。这些争论源于学者对行政补偿、救济社会化认识不同。其中分歧来自对日本《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中的“补偿”性质理解的差异,有的认为它是“公共补偿”,有的认为它属于“行政补偿”。

不同学者对于行政补偿的观点是有差异的。对于补偿主体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授权机构这一点,学者们并无分歧,但有的学者强调补偿的原因行为是行政机关合法行为。而有的学者认为小应限于行政机关行为,而应扩展为“因行政机关合法行使公权力、公权力的附随效果或公法无因管理等,使行政相对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个人权益损,大”情形。其实此类争议并无本质矛盾,只是在广义还是狭义意义上采用而已。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需要回到行政补偿背后的动因。本文认为,在行政补偿所依托的众多理论解释中,“特别牺牲说”最具说服力:一方面,该理论较好地说明了行政补偿不是因为国家合法的行政行为损害而给予补偿,而是国家为了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限制或侵害个人权利导致个体的特别牺牲;另一方面,该理论指出补偿目的不在于填补而在于在于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于此,本文认为,环境侵害有时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谁应做出适当牺牲。行政补偿应该从广义内涵加以理解。正如有学者指出,行政补偿应该包括环境民事侵害行政补偿和环境行政侵害行政补偿。日本的《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的公共补偿实际上具有行政补偿性质,根据该法成立的专门补偿机构――补偿管理委员会址行政机构,拥有环境税征收权。

由此可见,行政补偿和公共补偿是不同的制度构建路径,问题是何者更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而已。理论上,公共补偿路径无疑更能体现社会力量对环境公共事务的参与,但在现有社会资本结构状态下,其制度构建涉及的非行政性公共补偿机构面临资金来源、运作模式及机构独立性等问题

同时,传统行政补偿与社会化理念内核有某种程度的冲突。传统行政补偿采用的是行政法救济程序,存在政治敏感性、补偿程序复杂、补偿标准悱科学化和理性化、行政权力异化、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

(二)关于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种的基本类型。出于对民事个体救济的扬弃,不少学者从社会化理念出发建议在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中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本文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适合作为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的基本制度选择。主要理由如下:

1.社会保障和救济社会化的价值取向不同。社会保障价值取向是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保障,所要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所要实现的不仅在于人道主义精神,还有法律责任分配。比如,社会保障制度中不追究侵害人的民事侵权责任,而救济社会化保留对侵权人或者责任人的环境侵害责任的追索权。

2.社会保障和救济社会化社会功能不同。社会保障在功能上倾向于保证受害者基本的生活保障,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基本福利。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不但要实现对受害人的损害救济,还要实现环境风险的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这种共同治理体现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因此,救济主体通常为社会组织。而社会保障救济主体往往是国家。

3.通过社会保障分散环境风险的作用有限。有的学者建议以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来实现环境风险分配。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与其说他们具有分散风险功能,不如说是一种福利保障。如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更多是作为社会福利。在风险类型方面,社会保险所体现的风险是个体性风险。具有可预期性。而环境侵害主要是群体害事件,损失支付面额远高于社会保险。

(三)关于财务担保制度

对于财务担保制度,学者们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财务保证或者担保主要是指由潜在的环境侵权责任人提供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制度,如提存金制度和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等。有的学者认为应该称之为“财务保证制度”,它是指就是环境侵权人之外的机构或部门,管理由潜在的环境责任人提供的专门资金,对环境侵权损害的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地赔偿,基本模式包括提存金、公积金和第三人财务保证。

从法律性质上看,财务担保或者保证属于债的担保形态。“财务担保”或者“财务保证”也只是称谓不同,两者外延上主要指提存金、公基金和第三人(主要是政府或者金融机构),都是因“第三人”介人使得法律主体履行能力得到提升,并使得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化特性。因此,理论上将之作为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路径并没有逻辑障碍,实践上,西方国家也有成功的运作经验。但本文认为,财务担保制度是一个总括性机制,具有多元化的路径,因此,应区分不同制度类型来分析。总体而言,不宜采用强制性或者由政府推动的办法,至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而达成的担保,法律则应该鼓励。主要理由是:首先,西方国家采用财务担保制度的前提是市场经济发展深入、企业社会责任严格、社会合作意识强,而在我国,市场发展不成熟、企业刚进入平稳发展期。虽说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但是,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张力比西方国家要大得多。对企业科以财务担保的强制要求不免给企业过大的经济压力。其次,西方国家采用财务担保制度另一个前提是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业务成熟、担保机构多元。财务担保是市场经济组织之间基于博弈共赢的合作关系。以此而言,我国并没有这种机制设立和运行的外部条件。最后,政府进行财务担保在我国并不可行。有的学者以德国、美国等国家为例,作为在财务担保中政府可以作为担保机构的实证论据。但不容忽视的是,德国、美国等这些国家是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上,州与联邦政府高度分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联度不高,政府担保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担保。我国的地方政府自不大。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行为进行财务担保,那么,可以预见的是,这可能将成为一种新生的公共资源形态而引发新一轮的寻租行动。

(四)合适的法律制度选择

计划经济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华传经典诵读;文化价值;途径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0145-02

1 前 言

经典的文学创作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精华,中华传经典不仅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基,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神养料。中华传经典诵读是我们延续上千年的优良教育传,尤其是在现代语文教育中是完全不能被忽视的。近几年来,经典诵读的浪潮在逐渐涌现出来,特别是出现了很多有关青少年诵读经典文学作品的事件,进而也产生了很多的争论,逐渐朝着“读经现象”发展。正当中华传经典诵读在全国开展很激烈的时候,中学语文却出现了对开展中华传经典诵读不平衡的现象出现。其中有些中学非常重视中华传经典的教育价值和文学价值,同时学校也开发出了很多有关经典诵读的课程,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相反,有些中学却忽略了中华传经典的教育价值和文学价值,只是在语文教学中略微涉及一点有关中华传经典的内容,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系;还有一部分中学根本就不学习中华传经典诵读的内容。由此看来,中华传经典和语文教育是不可分割的。本文主要从提升语文素养、凝聚精气神以及发扬传文化阐述了开展中华传经典诵读的文化价值,并具体提出了一些开展中华传经典诵读的有效途径。

2 开展中华传经典诵读的文化价值

2.1 可以提升语文素养

(1)可以大量积累文化知识。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内容也比较独特,在日常生活的任何一个领域都有可能涉及中国文化。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有很多,例如:建筑、饮食、服装、文学、舞蹈等。教师在语文课堂上讲解中国传文化,如果只讲解一些观念文化,而缺少具体的文化成果的讲解,那么教师并没有全面的将中国传文化介绍给学生,更不要说提高学生学习中华传文化的兴趣了。不管我们生活在什么样时代,积累文化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人们大量诵读中华传经典,可以积累更多的文学知识,开阔视野。例如:中国的传节日文化不仅代表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和我们现代人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传节日都具有独特的来源。例如:春节是新一年的第一天,代表着做任何事情都顺利,有一个好的开端。正月十五是元宵佳节,是新的一年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人们每年都有赏灯、猜灯谜的习俗。清明节不仅仅是一个节日,同时也是一个节气,清明节正值春天,万物复苏,人们在这一天要插柳、放风筝等。八月十五中秋节,人们要赏月和吃月饼,代表着一家人团圆、幸福美满。

(2)扩展阅读视野范围。提高人们的文学修养,是和语言文字所蕴涵的文化素养转变为人们自身的文化修养是分不开的,然而文化修养的提高就是需要学生进行大量的阅读,这在语文教学中叫做阅读教学。现如今,大多数中小学教师都在努力研究提升学生们阅读能力的方法,但是,大量的阅读是提高语文修养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现如今,在语文阅读教学过程中却存在很大的危机,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技术逐渐代替了传的读书看报形式,人们逐渐在怀疑阅读的意义,特别是对经典阅读的程度大大的下降了。中学生应该大量吸收各类知识和信息,但是,由于他们学习的科目较多,学习时间紧张,相对阅读的时间就很少,这使得他们将阅读的内容仅仅局限在了课本和考试的材料中,阅读面较小,不能开阔阅读视野,这样将直接阻碍语文素养的提高。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有很多,例如,网络、电视、光碟等,是一个发展比较好的趋势,同时也是文化多元化的内在要求。然而,中华传的经典作品也是学生阅读的主要来源。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各自的经典作品,同样,阅读这些经典作品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华传经典诵读不仅具有文化价值,而且还有一定的教育价值,同时也能扩展阅读视野范围,在头脑中积累大量的知识,尤其对于提升中学生的语文素养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3)提升语言表达能力。对于中学生来说,语言表达的逻辑性和层次性越来越受到教师的重视,不仅要将表达的内容表达完全,而且还要带有一定的情感,解决语言干瘪的问题。经常诵读是让学生在头脑中快速储存各种材料和知识的最有效的途径。中华传经典内容丰富多彩,覆盖了很多领域的信息。如果经常诵读中华传经典作品,将文字背后作者的思想感情熟记在头脑中。经过不断的积累,很多经典语句慢慢的内化语感。如:古代的经典诗歌,尽管和现代相隔的距离较远,但是,我们可以经过想象,领略作者真实抒发的情感,从而不会阻碍现代人的阅读。

2.2 凝聚精气神

(1)有利于培养强烈的责任感。一个人身体里是不能缺少强烈的责任感的,在中国传文化中,主要宣传“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体验生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真实的生活中领悟自身存在的世界,建立自己的精神家园。而另一种途径就是从书籍中学到,和他们进行交谈,从而走进他们构造的精神家园。古时候的英雄和文学圣人的事迹都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他们精神的传递却从没有停止过。我们在阅读每一本经典作品时,作品所蕴涵的精神和情感都会融入到读者的心里。由此看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责任感,是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人所必不可少的东西。

(2)有助于培养旷达的精神。现代社会中,社会的环境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人们对理想的追求也有所不同。高考是每个学生都要面临的一道坎,高考考的不仅仅是知识和分数,而且还是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现在有很多学生承受不了高考带来的压力而出现了轻生的现象,真是让人汗颜。其实高考只是人生的一个小小转折点,如果因为一个简单的考试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那么人生漫长的路有很多都是我们所意想不到的困难我们又该怎么面对呢?由此看来,保持乐观旷达的精神才能让人们在巨大的困难和挫折面前找到心灵归宿,让生命充满无限活力。

2.3 传承和发扬中华传文化

(1)增强学生对传文化的认识。每个人都是传文化的继承人,但是近几年由于传文化经典出现了断层,结果使上千年的传文化之经典渐渐地从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分离出来了。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在学校中听不到学生东渡诵读经典名句的声音。学生对中华传的经典作品不加了解,那么更没有办法理解其内在的真正含义和价值。现如今,文化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青少年更加喜爱西方的文化,他们在沉迷于西方国家文化的同时也逐渐将中华传的经典忘掉了。例如:青年朋友喜欢圣诞节超过了春节,外国的情人节是情侣之间送玫瑰花和巧克力来表达各自的情意的,他们却忘了中国的情人节也蕴涵着一个非常浪漫的故事,甚至有些青年人连端午节、中秋节是哪天都不清楚。因此,学生要大量诵读中华传的经典,从而增强学生对传文化的认识。

(2)可以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现如今,我们又重新提到经典诵读,而且将中华传经典诵读归纳到教育体系中,从而构建了传文化和现代文化沟通的桥梁。通过经典的无穷力量,将民族文化血脉注入到青少年的心里,充分发挥他们的力量展示出中华文化无穷的魅力。

3 开展中华传经典诵读的有效途径

3.1 构建宽广的诵读平台

学校可以开展中华传经典诗歌朗诵比赛。通过对优秀作品的朗诵,用比赛的形式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来。比赛获奖只是表面形式,而真正的目的是为学生创造更多诵读中华传经典作品的机会,让学生的阅读视野扩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他们口语表达能力。也可以建立开放式的图书馆,让学生在课余时间阅读一些中华传经典的作品。

3.2 开发具有特色的课程

鼓励学生多诵读中华传的经典作品,最终目的是为了继承中华传的经典文化,从而进一步提高语文综合修养。所以,中学生读经典作品不能只是一味的追求诵读的数量而不求诵读的质量,而是要将诵读发展成为学生学习的兴趣。学校开发具有特色的课程,增加文化涵养。因为文化涵养可以让人的内心变得更加强大,不只是表现在人头脑中储存能量多少,同时人的语言和行为也能表现出一个人的文化涵养。所以,开发具有特色的课程,不管是用什么形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注重增强学生的文化涵养。

3.3 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中华传经典诵读和历史内容结合在一起。我们在诵读中华传经典时,往往不清楚其历史背景,只有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才能真正读懂文字所要表达的真正情感。所以,在诵读中华传经典作品时将语文课本上的知识和历史知识相结合,打破学科间学习的障碍,从而扩展学生的视野。

4 结 论

总体说来,我国古代的文学作品,都称之为经典的艺术作品,不仅代表着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而且在这些优秀作品中还蕴涵着中华民族的传美德和伟大的精神。我们在欣赏和学习这些优秀的作品时,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文学素养,而且也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我国古代的文学知识,同时也能增加我们的爱国情感,陶冶情操、树立远大的志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诵读中华传经典的文化价值,并找到一些开展中华传经典诵读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于守海,韩娇.经典诵读与人文教育[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宁殿霞,张青丽.开展经典诵读提升综合素质[J].新西部(下旬刊),2011(2).

[3]陈雨曦.从经典诵读活动看大学生对传文化的缺失及其对策[J].科技信息,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