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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交通安全教育日益受到社会重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是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理念,同时也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以交通安全为主要目的,以交通法规、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依靠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中小学生普及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法制观念,培养中小学生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公德的重要举措。交通安全教育是一种意识养成教育,也是文明道德教育。
近年来,人们从一些中小学生重大交通事故中积极吸取教训,大力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中,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完全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得不到有效落实。宣传与教育内容单一。教育部门在课程设置上,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由于学校交通法律法规书籍较少,影响了教育活动的开展。家庭教育及社会环境影响。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的一些不良交通行为经常受到身边人们言行的影响。例如,父母随意乱穿马路,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形成成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交通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行为极具突然性。中小学生精力充沛,一举一动都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的交通行为变化较大,经常发生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参与交通时段危险性大。虽然中小学生交通参与范围窄、参与路线简单,但由于参与时段均在每天早、中、晚的交通高峰时段,加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认知能力差等原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的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深入开展下去。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交通知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与能力等;从教育形式来看,需要各种资源的整合,不仅是从校内获得知识与行为能力,还需要社会、家庭的积极参与。一要取得社会的支持与配合。现代交通是社会多部门参与、共同作用的社会行为,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仅限于在学校内部,而应让孩子们走向社会,在学习参与交通管理的过程中加深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让学校教师、家长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来。中小学生的学习多数是从书本和榜样的引导中获得的,中小学生教师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中小学生起着一定榜样作用;而家庭则是启蒙教育的第一站,因此,培养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师与父母要共同配合。
这样才能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得以全面开展。同时,丰富交通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是创设相应的环境,让中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以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三是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四是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的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总而言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不断探索与完善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与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寄希望于家庭和社会;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缺乏必要的考试、考核和督导;教育的对象层面窄,仅限于小学生或低年级的学生,中学生很少有上交通安全课的,更不用说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活动了。三是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规范欠思考。学校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无牌、无保或报废全然不知也不闻不问;对学校的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缺乏必要的考虑和规划,各种标志、提示、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很不完善。以富顺县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县68所中小学,不同程度地共缺少139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一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及未满18周岁无证驾车和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等等。二是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通较少。由于中国的应试教育,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相对较少,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中小学生骑车上车、成群结队,步行上路,不守交规,搭乘公车、不守秩序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而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四)各职能部门方面:
一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漠然对待校园的交通现状。受经济指标和招商任务的压力,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只浮于表面,华而不实。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对这方面的考虑更是乏善可陈,很少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二是社会舆论及各大宣传媒体对校园的关爱缺乏热情。大对数的宣传只是流于行式,没达到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曾提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方针,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政府重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
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1、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制定长期的、全国性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以法律形式加强确定并保障实施。
2、召开定期联席会议。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安全、公安、教育、学校、交警、公路、交通、农机、保险、医疗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进行讲评,对好的作法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3、建立考核机制,严格逗硬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二)纳入日常教育日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四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
2、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对潜伏的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真正使“车祸猛于虎,生命不回头”的观念牢记于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心中。
3、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4、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三)履职尽责,全面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1、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2、形式新颖、内容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中小学生日趋成熟,以往灌输式的宣传教育方式必将被“按需求接受知识”所取代。这就要求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小手牵大手”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3、运用心理学理论,探究宣传教育新方式。一是“护花”理论。教育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花园,如果都用禁止性、惩戒性的标语来阻止游客采摘花朵,不但起不到任何效果,反而采摘的人会更多,但换上温情式的宣传标语后,游客遵守的自觉性就大大提升。在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也同样如此,恐吓性的语言、血腥味的图片不仅达不到宣传教育的效果,还将使受教育者出现恐惧、紧张、失眠、忧郁的症状,对于正在成长中的中小学生尤其如此;二是“破窗”理论,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如果一座大楼的一块玻璃破了而没有马上修好,那么人们会认为大楼无人照管,不久以后所有的窗玻璃可能就会被打破。同样,如果一个路口,一群人正在等红灯,只要其中有一人冲红灯,那么跟着冲红灯的人就很多,那么集体的冲红灯就会导致信号灯控制事实上的不存在。这就提醒了广大交通民警在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要从抵制“小”(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始,从“平常”不经意的交通违法开始,从纠正个别交通违法开始。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四)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 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
(五)娃娃教育,从家庭开始。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家长有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法定职责。
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
关键词: 交规法规 中小学生教育 安全教育
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然而目前我国的道路安全教育并没有达到应有效果,部分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有许多高中毕业生乃至大学生不了解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标识,看不懂交警手势信号,导致交通事故不断[1]。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现有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有关,尤其是忽视了针对中小学生的交规教育。
近日,广东省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小学生骑车上路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2]。近年来,日本、江苏、浙江等地的一些中小学也出台过相关政策[3,4],充分体现了社会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美国部分学校将交通安全知识与课程相结合,英国从1970年起便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行动等[5]。广大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对中小学生进行课堂交规教育,使其了解掌握交规的部分实质性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考虑到今后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仅考察市区、城郊中小学。以邹城市市区、城郊的十所中小学为例,对其进行了实地考察对比分析,总结了中小学生出行危险因素,分析了中小学生交规安全教育现状,据此提出了对策。
一、中小学生出行危险因素
1.外部因素
(1)上、放学均处于出行高峰时间段。中小学生上、放学时间基本与上班族上、下班时间一致,短时间内人流、车流大量涌向道路,容易造成交通混乱,给中小学生安全出行带来极大隐患。
(2)个别校园周围环境较复杂。中小学校园大都处于闹市区等繁华路段,车流量较大,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家长接送,但也相应增加了安全风险。加之个别校园门口不乏流动商贩,违章情况时有发生,也相应增加了学生出行风险。
2.内部因素
(1)心智不够成熟。中小学生尚处于身心发育阶段,规避风险能力差,对危险感知能力差,在危险面前容易茫然失措。中小学生正处于活泼好动的年龄,上、放学期间经常成群结队,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马路上相互追逐、骑车打闹。中小学生在违反交规上往往遵循“破窗理论”,一人违反,众人盲从。
(2)法制观念淡薄。现行教育体制下,教师教学更侧重于文化课,中小学生无暇主动或被动接受道路交通法规知识。
二、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现状
近年来,由于重大交通事故频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起了国家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部分地区部分学校迫于升学压力等原因,往往导致交通安全教育趋于形式化,收不到较好效果。
1.注重升学率
现行教育体制下,成绩是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唯一标准。中小学所进行的智育不是以激发学生求知欲,开发学生的智力为主的智育,而是搞题海战术,重知识轻能力,重灌输轻开发,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在安全教育方面投入的精力少之又少,交通安全教育趋于形式化。
2.家庭教育缺失
部分家长对孩子仅仅是口头上的教育,而不是“言传身教”,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甚至对孩子进行口头教育后自己却在违反交通法规方面“身先士卒”,给孩子带来了错误的导向,孩子们的思想与行为潜移默化地被家长改变了。
3.外部干预较少
通过调研表明,学生道路安全知识的获得仅仅局限于学校老师的传授和自己生活所学,交管职能部门的参与过少。基层交警任务繁忙、学校迫于升学的压力等原因,导致交警等难以为在校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教育课。
三、对策分析
1.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影响深远。父母以身作则,时刻提醒自己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在带孩子出门的时候要注意对其进行现场教育,让孩子真切感受到准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2.规范学校周围环境
中小学生效仿能力较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为有效贯彻交通法规,切实遵守交规,有必要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规范整治。学校周围的十字路口要设立红绿灯,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上学放学期间,驻校民警要到学校门前马路上指挥交通,确保学生安全通行。
3.交通教育进课堂
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是保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行之有效的交规教育教材,对于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不懂得遵守交通法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相比大中城市而言,县级市的安全教育往往更加缺乏。为了让学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交规教育应该从中小学生抓起,让交规教育进入学校的核心课程,并贯穿于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全面落实交通安全教学课时、教学活动安排和组织工作。
只有让遵守交规这一概念从小便深入学生内心,让安全这一概念根深蒂固,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率,最终达到人、车、路的和谐。
参考文献:
[1]谈太强.浅谈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J].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09,15(2):95-96.
[2]学生骑车要考“驾照”爱得深还是管得宽[N].中国消费者报,2015-04-17.
[3]高建春.交通规范问题与交通规范教育[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各地应当加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对中小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接送车(船)
第五条学校应当积极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有学生接送任务的学校应当按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有乘船学生的学校,应当按学生过渡航线编排小组,并指定组长负责过渡途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还要指派教师护送学生上船。严禁未经港航管理部门批准的船舶运载学生。
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第六条为确保接送学生行车(船)安全,杜绝超载现象。学校可合理调整学生的上学放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按错时制管理,轮回接送,减轻学生接送车(船)运载压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将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九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当在上学、放学高峰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交通秩序,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要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学校要按照乘车路线组织学生乘车,建立好路队制度,保障学生乘车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要继续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铁道道口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农村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教育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资金,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四条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五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承运人应当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
2013年12月20日,教育部网站了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校园安全工作交叉检查情况通报:共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校园80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央综治办三室组织了32个省际交叉检查组对各省(区、市)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共实地检查中小学、幼儿园495所。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年头岁末往往是个人极端行为的多发期,也是校园安全管理容易松懈的时期,特别是农村乡镇校园防范能力薄弱,极易因疏于管理而发生重大涉校案事件。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公安机关、综治部门等沟通和配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了保证校园安全,刘利民表示,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把安全演练常态化。他说,不具备安全意识的教师和校长是不称职的教师、校长。
在2013年9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学期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布置一次家庭消防作业。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形成消防安全教育常态机制。各中小学每学期要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使每一名学生熟悉掌握火灾疏散逃生路线和逃生方式、方法;每学年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活动;每学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家庭消防作业,制作家庭逃生路线图,填写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
之后不久,一些地方就做出了反应。2013年11月5日,湖北省教育厅表示,从2014年春季开始,各中小学要将安全教育(包括生命教育、应急逃生演练)、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其中安全教育每周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每两周一课时。课时在地方课程计划课时中安排。在山东省,烟台市交警大队的交警们,在2013年12月2日,来到小学校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孩子们组织了“安全伴我行”的主题班会。南通路小学大队辅导员许茹表示,交警的到来填补了课堂上对安全知识的空缺。
山西省也在2013年9月开始在中小学校中全面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每年安全演练的次数不少于5次。2013年9月22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省里组织编写的中小学安全教材将在太原、晋中、阳泉三市部分中小学的三年级和七年级进行试用。2014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三年级至八年级学生全部使用安全教材。
事故从校内转向校外
上海市2010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寒暑假是学生伤害事故的“高发期”初中阶段学生伤害事故比例最高,占总数的48.6%;其次为小学生,占37.5%;高中阶段学生占13.9%。由于假期中的事故上升,校方责任事故下降了2.1%。非正常死亡下降,非正常死亡学生68人,比上年减少3人。上海市教委青保处处长杨永明认为,学生安全事故总体减少,是与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整改分不开的。2009年上海市全市共发生学生交通事故150起,比上年上升27起,因交通事故死亡16人,比上年上升11人。其主要原因为水泥搅拌车、土方车、卡车、大巴等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家长用电瓶车、助动车违章带孩子等。学生受伤害导致骨折伤害数上升。据统计,伤害事故中轻微伤和轻伤占96%,其中导致骨折的占54%。
在北京,2011年寒暑假120救治的儿童意外伤害近800起。5岁以下占了五成多。同时,儿童最易受皮肉伤,无论是寒假还是暑假,排在前三名的都是外伤、车祸与摔伤,共占了三成多。虽说七八岁的孩子最淘,但毕竟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意外的发生率并非最高。在寒暑假意外伤害的统计中,5岁以下的共有400多例,占了五成多。专家分析认为,5岁以下特别是3岁至5岁的孩子,已有了自主能力,但对危险却没有防范意识,所以家长一个看护不周就容易发生意外。
在伤害类型中,排在前三名的是外伤、车祸及摔伤。虽然外伤的发生居首,但类型较多,寒暑假发生的数量差距不大。车祸紧随其后,特别是在暑假,一个多月的寒暑假,仅120就救治了55起。
北京儿童医院外科主任王强表示,对中小学生特别是处于初三、高三阶段的学生,家长要尊重孩子对人生的选择,避免将家长的意愿强加于孩子。合力关心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积极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模块化设计教材
上海市教委在2013年9月宣布,上海中小学将率先试点《公共安全行为指南》教材,开设“安全课”。有了统计分类,校园安全课的内容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安排。过马路要遵守哪些交通规则?居家灭火器如何使用?这些生活中的安全常识,将成为沪上中小学生的必修课。
新编沪版安全教材分为小学低年级和高年级、初中和高中4套,2015年将实现上海中小学全覆盖。上海市教委透露,安全课程将分必修年级与选修年级:必修年级为小学一、四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年级;中小学阶段其他年级为选修年级。其中,必修年级每学期将安排至少8课时用于安全教育,选修年级则将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课时。中小学安全教育实现课程架构下的常态化。
据主编杨永明介绍,以往学校也有公共安全教育,但不系统,不够完整。这套《公共安全行为指南》则系统地包括了各类安全教育,并根据学生的生活、年龄特点、成长规律系统安排。这套教材突出生活性,主要按“在路上”“在学校”“在家里”“在社区”四大模块,即学生实际生活中的空间来归纳安排与学生认知水平相适应的内容。这些内容全部与日常生活相关,使《指南》的课堂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指南》的每一模块中均设计一定的场景,且分别含有治安、交通、消防、自然灾害等相关内容。如小学低年级的“在路上”部分,有“常见的报警求助办法”“平时过马路”“特殊天气过马路”“乘私家车、乘公交车、乘轨道交通”“远离无证小摊贩”“亲水平台和河道的危险”等。这些内容综合了治安、交通、气象、水安全和食品安全等主题教育的内容。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学院实验中学校长胡珍表示,收到教材后已着手安排课程与老师。胡珍认为,学生安全无小事,对开设此门课程完全支持,“学校已经定期开展逃生演练,每天的晨会课、每周的班会课上,老师都会强调在学校里的安全问题,如今有教材进行系统教授,更有利于学生提升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是重点科目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2013年定为北京市学生群体交通安全教育年,以“小手拉大手”为主题,针对大、中、小、幼四个学生群体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而辩论赛的开展,就是今年交管部门交通安全进校园系列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市交管部门举办了以“摒弃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一系列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活动中交管部门人士披露,交通安全事故已经上升为城市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别。
北京市东城交通支队开展的“关爱学生有序停车”主题宣传日中,宣传人员介绍说,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存在严重的家长驾车乱停放现象。位于东城区的北京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门口是一条狭窄的道路,每到上下学时间,接送给孩子上下学的家长就驾车把路堵得死死地。为此,学校向每位家长发出呼吁,请家长自觉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自觉做到有序停车,尽量避免驾车接送,或者将车停在较远的停车位,避免校门口的交通堵塞,做到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使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同样是交通安全,小学低年级主要是强调过马路和乘私家车的安全细节,而小学高年级则为乘坐公交车、轨道交通、电梯时应注意的安全细节。因为现实生活中,小学高年级的学生独自上学、外出的概率要高于低年级学生,所以要有区别地提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