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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博弈现象分析
(一)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界定 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涵义提出了多种表述: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该定义将盈余管理限定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范围内,采取的方法为会计政策选择。也就是说,会计规范是制约和成就盈余管理的重要因素。而Sehipper将盈余管理限定在对外报告领域,它可以存在于对外披露的任何一个环节,也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认为“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1999年,Healy和Wahlen在《盈余管理研究回顾及其对会计准则建设的启示》一文中,回顾了与会计准则制定者相关的盈余管理研究的目的后,对盈余管理给出如下定义:“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到,编制财务报告时实施职业判断的多样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多种方法,其动机也不再局限于私人利益。由此可见,对盈余管理的界定可围绕着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盈余管理的动机是否局限于私人利益;二是盈余管理是否存在于会计准则范围之内;三是盈余管理的手段是否仅包括会计方法。就盈余管理而言,其必定带来会计报告盈余的变化。但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企业利益关系人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预期和容忍。而这种预期和容忍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众对公认的会计原则公正性的依赖。另外,在盈余管理的手段上,时间的安排和交易的构建似乎突破了会计选择的范围。然而,无论时间确认以及交易事项的确认是否隶属于会计确认的一部分,盈余管理的手段必定影响到特定报告期的会计盈余,而其中会计手段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会计准则是规范财务会计信息生产和传输的一般原则和具体标准,是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结合。会计准则制定方通过其推行的规范框架,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了一种成本相对低廉且可信的财务报告模式,企业管理当局籍此向企业外的利益关系人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而会计报告对企业经营进行的业绩优劣显示,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企业利益关系人的有效决策。为使会计准则规范下的会计报告以可靠的方式有效地描绘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有效地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利益,会计准则制定者必定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平衡。而这个平衡过程是一个主观的认识和评价过程,不可避免地受到经济圈的影响。盈余管理对资源配置及会计报告使用者决策利益的影响也将成为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建设过程中不可遗失的“砝码”。会计准则虽能制约盈余管理,但盈余管理行为能够通过弹性地运用会计准则来操纵会计数据,并没有公然违反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漏洞和相关选择权的利用,使其成为了反会计准则牵制的高手。由此,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与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的反牵制形成了周而复始的循环圈。具体而言。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将会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影响企业各方利益相关人的决策行为,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这使得企业管理当局有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选择和判断进行盈余管理。如果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准则的选择、判断空间,进行不当盈余管理,并且导致资本市场出现危机,那么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就不得不重新审视现有的会计准则,进而开始新一轮的宏观会计政策选择,以控制微观主体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市场信息质量。
二、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博弈的行为分析
(一)会计盈余的价值与盈余管理的动力 会计数据所传递的信息在谋求经济利益各相关方合作行为的契约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Watts和Zimmerman(1986)指出,会计数据经常被用于各种契约(债务契约、管理人员报酬方案、公司章程及细则等),这些契约常常包括对各方行为采取的各种限制,由于这些限制是以某些会计数据为依据的,因此产生了计算和报告这些数据的需要。那么,为什么在影响契约执行的诸变量中,会计盈余被放在了如此重要的位置。从理论上人们可以通过有效市场理论,甚至与之假设相反的功能锁定假说,来进行逻辑推理。而在实践中,突出的现实操作问题不可忽视。那就是契约执行指标的评估能力和评估权威。从评估能力考察,可以将影响契约的诸多因素分为可考察和不可考察两种。不可考察的因素是一些较为主观且缺乏评价指标的因素,如企业管理当局的努力程度等。因此,能够量化的会计盈余作为了契约考察的重要指标。从评估权威来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维护了会计信息的合法性、有用性。所谓合法的会计信息,指的是企业管理当局在完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企业经济事项进行加工处理而产生的会计信息。有用的会计信息则是在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达到有效均衡的状态下所产生的信息,是进行会计信息生产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然而,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与滞后性,使合法的会计信息所表现出的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而是一个数值区间。会计盈余在区间范围可调。区间范围会计盈余又带来的不同利益分配结果,最终形成了企业管理当局为实现自身或公司效用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各种盈余管理政策的内在驱动力。由此可见,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反复构建的基础就是建立在企业利益各相关方对会计盈余价值的认知以及会计盈余区间性之上。
(二)会计准则的制约与盈余管理空间 现代意义上的会计准则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从其诞生到发展,会计准则都在完成相同的使命,即遏制由会计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操纵行为,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有用性。宏观层面上,无论是英美体系的民间机构。还是中法体系的政府机构,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必须考虑赋予会计主体一定的政策选择权;微观层面上,会计主体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各不相同且复杂多变,过于繁琐的会计规范不但交易费用大,也无益于会计信息的正确反映。因此,从技术处理及运用环境看,人为制定的会计准则只是一种不完全的规范,需将部分会计方法的选择权留给相应的会计主体,使其能够灵活面对所处的环境和不可预见的经济事项。最终会计准则的这种灵活性及不完全性,使企业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自主判断和选择的空间。这一空间存在于会计准则制约范围之中,企业能够通过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左右在一定范围内游离于这一空间,调节会计准则规范内的会计盈余区间。也就是说,会计准则的制约对盈余管理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存在于对会计盈余区间范围的界定。
(三)会计准则的局限与盈余管理手段 会计准则是一种为会计信息市场供需双方效用最大化而做出的一种不完全契约安排。它所预留出的会计实务处理空间及其与社会实践产生的时滞性都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的方法。现行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包括规则
导向和原则导向两种,而这两种模式的局限性都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手段。在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中,众多的例外事项,使具体准则很难兼顾会计核算的可靠性,盈余管理便能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条件,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如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还是账龄分析法;存货的发出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加权平均法。美国会计界在对安然事件进行反省后,也承认其规则导向中的界线设计及对例外事项的无规范,形成了利用界线标准炮制经济事项及游离于准则之外自主计算会计盈余的盈余管理手法。另一方面,原则导向下的会计准则直接在会计准则中留下了诸多的判断空间,这种由会计准则先天带来的模糊性也成为了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如模糊会计主体的基本假设,利用关联交易、复杂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法在会计主体间转移利润;或是把控股股东当作小金库,通过费用的补贴,管理费用的分摊,租金的减免,专利使用权的减免等在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转移利润。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常见的6%、10%现象,大都是利用了提前确认收入、费用挂账等模糊会计分期的手法。会计准则从其制定的始端,就难以规避盈余管理触角的延伸,其局限性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操作的手段。无论会计准则的制定选择哪种模式,盈余管理都能够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化而不断地演进其手段。这就是盈余管理反会计准则牵制,并与其制衡的反作用力。
(四)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反复构建盈余管理的研究是近30年间发展起来的,而将盈余管理纳入到会计准则的建设过程中却要追溯到会计准则的起源。就美国而言,上市公司统一执行会计准则始于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阶段后的经济重整过程,而对会计准则的各种修订及补充制定,若不是为了修正会计方法对会计信息反映的不良影响,就是为了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对会计盈余调节的负面影响。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历程,同样如此。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收入,虚增利润,虚增资本公积,并以此作为利好消息,自我炒作。在证监会对其进行查处时,并没有相关的准则禁止关联交易。正是这样一个背景下,1997年《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先后又颁布了《现金流量表》等15项具体会计准则,而这些“救火式”的具体会计准则的规范重点大都放在了上市公司盈余的确定上,对其他项目的涉及甚少。这无疑反映了会计准则制定者利用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规范作用抑制盈余管理行为的初衷。从会计准则的建设历程可以看到,只要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盈余的普遍认识和认识程度不变,盈余管理就存在与会计准则不断博弈的内在动力。而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间制约与反利用关系永远是不可割裂的。对于任何一个会计准则体系其约束性和局限性是与生俱来的,这就使得新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可以压缩旧制度中的盈余管理空间,但对自身局限带来的盈余管理手段却无法超越。而试图对新一轮的盈余管理手段进行遏制时,则会落入不变的“怪圈”中。也就是说。在内力的推动下,加上两组相互制衡的外在力量(即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制约与反利用),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处于了“立准则―破准则―再立准则―再破准则”的反复循环中。
三、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博弈分析
(一)正确认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Sehipper(1989)指出盈余管理的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契约摩擦和沟通。也就是说,会计准则只是提供了盈余管理的限制条件和发展手段,并不直接引起盈余管理,更不能以会计准则为突破口杜绝盈余管理行为。另外,信息不对称使市场中的利益个体意识到了契约指标的多面性,无论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还是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对盈余管理都存在一定的预期和容忍。对会计准则制定者而言,基于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必须建立在盈余管理程度、频率以及盈余管理对资源配置发挥影响的证据之上。也就是说,若盈余管理普遍存在、高频率发生并对会计信息及资源配置产生了重大影响,则应该完善现有会计准则,增加披露要求;若盈余管理现象并不普遍,发生频率低,或其对资源配置影响微弱,则没有必要过分夸大盈余管理的影响,并籍此修正会计准则。必须认识到,会计准则对盈余的影响只是程度和普遍性的问题。在会计准则的建设过程中,将盈余管,理彻底地排除或者急功近利地发挥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只会是恶性循环。
(二)转变收益观,建立新的企业价值评价体系 现行会计准则突出了资产负债观,淡化了收入费用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怪圈的运作基础。长期以来,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存在三种主要观点,即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而这三种目标的实现都将审视的视角放在了企业的经营业绩上。由此,收入费用观主宰了以利润为核心的传统思维。会计盈余的价值被放大,极大地刺激了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内在动力。随着理财理念的改变,财务管理的目标开始与企业目标相融合。而企业“生存一发展―获利”的层次需求,使得对企业价值的评定指标不再局限于会计盈余。资产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人的能力,以及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开始引起重视,资产负债观开始发挥其特有的效用。在我国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资产负债观崭露头角,强调真实资产、负债下的净资产变化。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强调,并开始向资产负债观倾斜,但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盈余仍在发挥作用。在企业价值评价过程中,资产规模、结果、质量及潜力,负债规模、结果和弹性等将与会计盈余一起形成新的分析指标体系。这样的转变。必将改变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盈余的过度依赖,减少会计盈余指标的片面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动摇怪圈的运作基础。
(三)重视观念转变带来的舞弊手段转变 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原本是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理论。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会计处理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按照收入费用观,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简言之,资产负债观关注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先计量收益然后再将之分摊计人到相应的资产和负债中去。由于对收益确认的基础不同,资产负债观的执行必定带来与传统收益确认的差异。而企业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必定因为准则制定起点的变化,促使收益调整转向对资产、负债的调整,新的舞弊手段应运而生。另外,在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一系列契约的签订、履行将在倚重利润表的同时,逐步考虑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的信息价值,建立起多元化指标。当会计盈余的信号作用减弱,资产负债类指标在会计信息中的作用突现时,围绕会计盈余的舞弊也会逐步多样化,形成围绕资产负债做文章的新的舞弊手段。
(四)预防在先,拦截新准则中的盈余管理行为 目前虽然收入费用观淡化,但会计盈余仍然是各类契约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重要会计信息。因此,盈余管理行为不可能随资产负债观的到来嘎然而止。所幸的是在会计信息生成阶段留下的盈余管理手段,。
在后续的审计工作中可以进行一定的弥补。而这种弥补的方法则是沿袭会计准则的选择性查漏补缺,将会计准则赋予企业的选择空间作为盈余管理审计的重点。即为防止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带来负面影响,审计工作者应针对新准则中盈余管理可能的环节、方式和方法做出预判,形成预案。预先考虑分析各具体应计项目和会计方法被盈余管理所利用的可能性,将帮助会计准则制定者确定哪些准则应当加以重新审核。这样便能预防在先,拦截盈余管理行为,减少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只有当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得以控制,会计准则的再度建设才能跨越“防乱堵漏”的被动局面。
(五)基于“契约”因素,确定审计工作时间范围的视线 在对盈余管理的大量经验性研究中,断定企业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通常遵循了这样的研究路线,即首先确定企业管理当局是否具有盈余管理的动机,然后评判非预期应计项目或非预期会计选择的类型是否与这种动机相吻合。盈余管理的动机判断成为盈余管理是否存在的首要评判依据,而在众多的动机研究中,“契约”的存在和动因牵引是较好把握的。因此,基于“契约”因素,来设计审计工作监管的时间范围,将有效回避目前监管的“季节性”问题。如上市公司一年一度的年报审计,如果将审计的视线放在审计年度,盈余管理很可能是隐性的。相反,如果将IPO、增配股等“门槛”信息包括进来,上市公司年报中隐含的盈余调整及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震荡将更大程度地反映出来。也就是说,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博弈现象,需从盈余管理的动因人手。把握其时空性。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利润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或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会计政策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我国会计准则赋予了企业选择不同会计政策处理会计业务的自由,使得会计准则具备一定的弹性,企业通常会选择最符合自身管理战略和经营战略需要的会计政策实施盈余管理,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适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然而,一旦盈余管理超越了合理的限度,便会使盈余管理成为企业蓄意操控利润,以谋取不合法利益的手段,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探讨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化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并明确规定企业只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以及个别计价法来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通常情况下,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于当期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存货本身的价格波动上,若是存货的价格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则会导致当期的销售成本增加,利润虚减,如果存货的价格下跌,采用后进先出法则会造成当期销售成本减少,利润虚增。新会计准则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重新修订,使企业的存货流转获得了如实的反映,由于所有企业当期存货费用,全部都能够以客观的历史成本进行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各个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效地控制了存货成本人为调节的因素,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限制作用。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虽然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在合并范围的规定上基本一致,但是新会计准则却重点强调以控制作为基础来确定合并范围,具体而言,就是基于控制的理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其中主要包括小规模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以及特殊行业子公司。新会计准则中的这一变革,使得原本一些利用降低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之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是提高盈利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之纳入合并范围内以提高集团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被禁止。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还要求公司应当将合并区分为同一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准则当中这些新的规定将会进一步促使合并报表更真实和公正,从而如实反映出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借助重组合并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三)资产减值转回的变化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以往大部分企业在进行盈余管理时,较为常用的手段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和转回,这也是企业用以操控利润空间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损失明确规定,企业一旦对资产的减值损失进行计提,便不得转回。该规定进一步减少了企业借助减值损失的计提和转回调节利润的可能,由此使得资产减值的调节功能大幅度降低,从而有效地抑制了企业随意滥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况。此外,虽然新会计准则允许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流动资产计提准备进行计提和转回,但却对此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新会计准则使企业无法利用转回减值准备来快速增加利润,这样一来使得企业在进行计提时更为慎重,有效限制了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新空间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增加了盈余管理的弹性
所谓的公允价值具体是指在公平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双方在熟悉情况的前提下,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是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提出是新会计准则中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准则正式与国际接轨。然而,如何获取公允价值以及如何确保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是人们较为关注的问题。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易以及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给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如按照公允价值对非货币性的资产交换收益进行确认等等。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符合商业性质并且能够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并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到当期收益,纳入利润表当中,这使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能够直接产生出利润。若是可以将公允价值运用到实际的经济业务当中,势必会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在实际中也不能排除滥用公允价值的情况发生。公允价值本身与企业盈余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由于它的可验证性相对较差,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审计与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不完善,从而使企业有可能借助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提供了盈余管理路径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也纳入到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内,扩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由于企业在借入资金时存在混合使用的行为,借入资金在费用化处理和资本化处理上的界限不清晰,难以准确辨别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金数额和资产,所以企业可以借此来实施盈余管理。
(三)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处理成为了盈余管理新手段
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可认定为无形资产进行分期摊销,予以资本化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难以准确划分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这使得企业可以利用两个阶段的时点划分来掌控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金额,以达到调节各期损益的目的。此外,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不再限制于直线法,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这使得企业可利用选择摊销方法或增减摊销年限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达到调节企业利润的目的,成为了盈余管理的新手段。
(四)预计负债计量扩大了盈余管理空间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必须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要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同时准则中还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若是有客观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够如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则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进行相应调整。由于规定中对于最佳估计数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所以需要综合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等因素。为此,在实际计量时涉及到相关未来现金流出、风险估计与判断以及折现率,给公司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三、新会计准则下完善盈余管理的建议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盈余管理带来了一定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盈余管理,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完善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可以通过加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准则制定的时效性,这有助于防止企业有漏洞可钻;其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新会计准则,同时还应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借此来强化他们的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这有助于确保其执业过程的公正性;其三,应当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应对会计信息监控网络体系进行重新构建,可以通过建立银行监管体系等手段,来完善以政府监管为主、多头监管并存的管理体系,并对监管体系当中的权责分工加以明确。
参考文献:
[1]李亚婕,于向辉.从新会计准则角度探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J].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9(10).
[2]王辉.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的变化[J].财会月刊,2007(4).
[3]刘百芳,张玉荣.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J].经济师,2008(2).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影响;关系
一、 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存在的关系
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企业会计报告中盈余信息合法的管理行为的是企业盈余管理,所以新会计准则是影响企业盈余管理重要因素之一。会计准则制约和限制盈余管理,在不完善的会计准则下为盈余管理提供合法的控制空间。
二、 新会计准则下的问题
公允价值计量和变更不能按照具体的决策去执行,政府补助的模糊化处理,把收入虚假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问题仍无法完全避免。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节利润导致企业非经常性利润增加。利用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的虚假和不实资料。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终复核平滑利润,通过调整折旧年限,使盈余管理的空间扩大。
三、从积极的方面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1.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扩大了可操作盈余管理的空间。每年年末,企业在遵守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以及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要进行复核,当固定值产的使用寿命预计数值及预计净残值与原先固定值产的估计数值有差异时,进行分析后,然后对其进行调整。这种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不再向前查看,用将来适用的方法去处理,并且调整。上市公司只要根据找到后的证据来证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长短,预计净残值的多少等与原估计值的差异程度,然后进行会计估计调整,各期折旧费用可以改变,并且调整利润,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增多在资产减值准则中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2.上市公司操纵利润从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得到了更多的有利途径。会计准则规定,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的固定资产或者完工可销售状态的资产,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才会是从某些程度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果占用了专项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的构建或生产的相关资产,会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按企业借款的资本化率的累计的支出的加权平均数,分析并计算资产确定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后。企业可以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操纵利润,来更好的达到盈余管理。公司盈余管理的成本从新债务重组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可能降低的更多。
3.债务重组中的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因此得到扩大的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在新会计准则下,使一些高负债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来确认收益,有目的地包装利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变得更加容易,因此企业的盈余弹性增强,除此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在按公允价值确认的情况下,也从某方面扩大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4.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的改变,有所变更的上市公司计算存货的方法,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方法不能再被利用。把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取消了的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存货的发出成本只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做个别计价。不得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情况的发生。扩大合并报表范围方面可以防范管理行为。
四、 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消极方面的影响
1.公允价值的运用应适当的加强限制。企业盈余管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公允价值,目前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跟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很大关系,为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加强是有必要的,评估业务的规范也是必不可少,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也必须有所提高,此外,公允价值计量能否成为盈余管理的工具取决于是否完整的企业内部结构与决策体系,相互制约协调一致的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以及科学合理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的技术方法的企业,严格按照程序决定参数选取制度等以保证公允价值的确认和变更。
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一是存货管理办法的变革对盈余管理的约束,新存货准则取消原来有的后进先出法,存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原先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记账方法后,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表数据将出现异常的波动,但考虑到这仅为短期影响,存货准则的这一变化对原先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的影响并不大,另一方面,先进先出法在存货准则中不可使用,不能再通过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的手段,反映的都是所有企业的实际的历史成本当期存货耗费,无人为的调节因素,从而约束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新规定。不可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受到了严格的制约,资产减值准备确定了计提基础,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标准,计量资产的标准,操作步骤,在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损失一经确定将不能转回。这种规定遏制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4.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方法的改变降低了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旧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在以后的期间可以转回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目的的上市公司计提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的做法是当期上市公司的利润多时,增加上市公司当期费用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通过多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式,或者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利润下滑或者亏损的时候,公司通过转回以前期间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而减少当期费用,通过以上的方式来实现公司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重新分配的企业利润的目的,最后当期利润上市公司的增加,进而成为以前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常用的手段,而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转回长期性资产减值准备,并规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只有在处置时才能一并转出长期性,这种核算办法限制了上市公司转回资产减值的计提行为和转回的空间。
五、使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为盈余管理提供可能。不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盈余管理产生的根源。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和缺陷为盈余管理提供可操作空间。利用债务重组、借款费用、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概念的广泛使用调节盈余。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不得回转,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增加会计人员的主管判断对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还涉及到公允价值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指标的确定在无形中方便了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新准则使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公司合并的非共同控制类型中,虽然公允价值的使用条件在新准则的前提下受到了一些限制,但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报告也有所依赖,这些都使管理利用公允价值从而加大盈余管理的可操作的空间
六、 规范盈余管理的建议及政策
1.完善和修订新的会计准则,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漏洞要从源头堵上,严格制定缩小了企业盈余管理空间。虽然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不大,但是一种主要的盈余管理方式。会计准则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进行完善,,并且强化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
2.新会计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减小了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加强对审计管理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机制盈余管理的行为一般是在未明确规定时发生的,所以应针对盈余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修订会计准则,此次公布的修订好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衡量标准如何取得,确保新会计准则修订后的可靠性,是否有明确规定盈余管理的范围,所以要尽快补充财政部会计主管部门具体的处理办法,制定的管理方法对会计选择面主观性判断大,充分解释说明盈余管理和会计准则的关系,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力度,使违法违规的行为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提高审计质量,建立全面的价值体系。
3.新会计准则为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空间,非货币易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增加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新会计准则为盈余管理开辟出新路,从而加强会计准则建设。
4.依靠科学,规范治理结构。应高度重视盈余管理,分析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内容方式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可以预估出数值,近期审计和证券监管的深入对策可以研究出来,从而制定长远的治理盈余管理规划和方案,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使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目的达到维护,企业在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能促进经济持续,能规范治理结构。
七、在考虑盈余管理的新会计准则改革
1.补充和修订有关盈余管理的具体会计准则。完善会计准则的操作指南与解释机制。
2.强化新会计准则的执行监管力度。尊重员工,人性化管理,给员工公平成长和发展的机会,找到人性化与制度化的结合点,从而加大管理力度,增强人员素质,一切规定都要考虑到从人的本质出发。
八、 公司在遵守新会计准则时盈余管理的途径
1.有效地利用资产减值和公允价值。原来的资产减值范围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也有所扩大,用来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式,由于建造合同形成的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固定资产,金融资产以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的矿区权益等各种资产,判断资产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并且从相应的资产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有效地将研发支出的部分资本化。把研发费用和损益的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的新会计准则,计入当期损益和资产价值的分别是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但对于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公司,是否具有完成企业项目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能否证明开发的新产品的公司,需要会计的职业判断的新技术存在市场等问题,会计的职业判断主观性越强,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越大。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盈余空间扩大。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还有需要经过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或者资产、长时间的购建的资产或者从事长期生产活动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的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等,扩大了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的这些,随着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也得到扩大,使专项借款之外的其他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计入资产,从而使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范围扩大。
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对我们来说是积极的一面,这些诸多变革在会计准则中代表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和不断改革的方向,也有影响企业逐渐凸显和不断变化的融资决策。我们应当正确解读和理解新准则下的会计信息所包含的内涵,从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孙万良.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和治理对策.管理观察,2009.
[2] 张莉.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盈余管理的问题.企业文化,2010.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会计准则;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87-02
盈余管理是国外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的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盈余管理的研究有助于会计准则制定者和监管者评估盈余管理的普遍性影响和财务报告总体上的真实性,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了约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规范上市公司市场,财政部从20世纪90 年代初开始,先后五次修订了会计准则;2006年修改的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这是中国会计准则历程上的一个里程碑,准则从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资产减值、合并报表等方面遏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同时又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这给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扩大了空间。这个准则制定时,制定者们就设法在会计选择和盈余管理两者间找到平衡点,希望在扩大会计选择范围的同时控制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目前这个会计准则的实施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文章试图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该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上市盈余管理的影响作一个较全面的概述,以期能对盈余管理的进一步研究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
国内外许多学者曾从多个角度对盈余管理进行界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Schipper、Healy 和Walhen、Scott。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所进行的披露管理;Healy 和Walhen则指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而Scott认为,对于盈余管理可以从相辅相成的两方面进行认识。首先,可以把它看做是经营者为了在报酬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政治成本中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其次,还可以从有效契约观的角度来分析盈余管理,即公司在面临突发性事件时,盈余管理可以为经营者提供一定的空间,以保护自身及企业的利益,维护契约各方的利益。国内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作出的会计选择。
二、盈余管理研究方法
国外学者在进行盈余管理实证研究时,主要的计量方法大体上分为三类,分别是应计项目分离法、特定项目法和分布检测法,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和侧重点。
在国外,最常用的方法是应计利润分离法。在应计利润法中,将应计利润分为操纵性应计利润和非操纵性应计利润两部分,并通过各种回归模型对非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估计。一般认为,管理者主要是利用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可用操纵性应计利润来衡量盈余管理的大小和程度。但由于操纵性应计利润具有不可观测性,所以只能通过模型计算出非操纵性应计利润,从而间接求出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大小。目前常用的计算非操纵性应计利润的模型主要有:(1)Healy模型(1985);(2)DeAnglo模型(1986);(3)Jones模型(1991);(4)修正的Jones模型(1995);(5)截面Jones模型(1994);(6)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在上述模型中,有些属于时间序列模型(如前4个模型),另一些则是截面模型。使用时间序列模型需要较长时间的数据,同时假定样本公司在估计期内没有系统性的盈余管理;截面模型则假定样本公司与同行业的配对公司无显著差异,这些假设并非对所有样本都成立。
由于应计利润分离法存在着明显缺陷,许多学者研究了公司是否通过特定的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这种方法通常用于研究某个或某些特定的行业,如,银行业中的贷款损失准备、保险公司的索赔准备等。通过对具体项目的检验,研究者可以为准则制定机构改进具体项目准则提供依据。
另一种方法则是分布检验法。这种方法是通过研究盈余是否连续分布来判断公司盈余管理与否。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总体应计模型和特定应计模型在统计上的一些缺陷,近年来,得到了许多研究盈余管理的会计学者的青睐。其缺点在于无法获得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和程度。
三、2007年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结果回顾
可以将中国目前针对2007年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分为两大块:第一块是分析会计准则总体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第二块是分析具体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而中国目前更多的研究是集中在第一块内容上,而且使用较多的研究方法是应计利润法。
1.会计准则总体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会计准则总体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中,有学者得到2007年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有了抑制作用的结论。最早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进行实证研究的是刘英男、王丽萍。他们以深市 475 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将其 2005年、2006年 和 2007年三年的半年报为研究对象,采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和T检验的方法验证新会计准则是否对盈余管理起到了有效抑制作用。如果2007 年盈余管理水平低于2006 年,则说明新准则缩小了盈余管理空间;反之,则说明新准则没有起到有效抑制作用。结果发现,2006年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平均值为- 233 078 102.89,远远高于 2007 年均值- 426 543 552.43。也就是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得到了有效抑制。新会计准则能够缩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空间,说明此次颁布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但是该研究无论是在样本选择上存在一定问题,样本方面仅仅选择深圳上市的公司,而且所用的数据全是半年报,半年报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让人质疑。
针对上述的不足,王勇2009年也使用截面修正 Jones模型对沪深两地1 154家上市公司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虽然2007年可操纵应计利润均值高于2006年均值,但两年可操纵应计利润中位数均约为 0.009,而且在对可操纵应计利润均值是否为0的T检验中,2007年可操纵应计利润显著为0,而2006年不显著,从而得到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盈余管理空间降低的结论。实施后总应计利润显著低于实施前,新准则的实施显著降低了上市公司可操纵应计利润水平。新准则的实施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缩小了盈余管理空间。
也有学者以特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如王建刚,刘庆艳(2009)采用截面修正的 Jones模型对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检验,发现2007年度全部样本公司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均值为- 0.05,2006年度全部样本公司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均值为- 0.15。结果表明,中国的新会计准则从整体上看,较之旧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但是作者也没有找到明显证据表明新会计准则扩大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由于该研究是以2006年度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因此在样本的选择上有一定的局限性。
通过以上的实证研究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确实对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有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并缩小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因此,在再次修改会计政策时应保持或进一步深化。但是上述研究都是通过计算可操纵应计利润水平,从而分析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并没有针对新会计准则中的具体变化进行分析。
2.具体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闫露(2009),采用分布检验法以在2007年发生了债务重组损益的312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检验,结论表明:2007年发生债务重组收益的上市公司利用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进行了盈余管理;特征变量差异检验结果的结果来看,发生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大多是扭亏公司和 ST公司,并在当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为了满足证券监管以及避免违反债务契约,中国上市公司确实存在利用新重组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且总体上为了满足证券监管而管理盈余的可能性较大。也就是说,从实证的角度也说明新债务重组准则加大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
颜梦宏、傅蕴英(2009),沿用Beidleman的观点,先计算将平滑标的和有平滑潜力的变量去掉时间趋势后的残值,再检验其相关性。最后得出,盈利公司存在收益平滑和利润最大化的盈余管理表现形式;盈利公司主要通过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变量来实现收益平滑,通过投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来实现利润最大化;中国盈利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业特征不是很明显,没有哪一行业所有变量的变动都是促进或阻碍净利润的波动的。从而说明新《资产减值》准则禁止长期资产在处置前将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从而减少了通过管理费、投资收入用和营业外收支进行收益平滑和利润最大化的可能性。但这种结论仅仅是在原有的实证结果基础上推导而出,并没有利用新准则实施后的相关结果进行说明。
四、结束语及研究展望
总的来说,从实证角度说明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确实对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有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并缩小了盈余管理的空间。由于会计准则的实施年限比较短,以上的研究时限相对也较短。就具体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并没有太多的研究。会计准则是由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构成,而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具体影响仍是我们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William R.Scott.财务会计理论[M].陈汉文,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235-247.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将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在现行准则对八项资产减值计提规定的基础上,新准则单独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里面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认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商誉的减值处理、披露几个方面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现行准则只针对八项资产的期末计价原则、判断减值的迹象、会计处理和恢复转回等方面做了笼统的规定,而且缺乏对多项资产或综合性资产进行期末减值测试的指导。各企业由于所处的具体情况不同,很容易对同一资产得出不同的估计结果。因为现行准则规定得分散、简单、过于原则,在实际操作上比较困难,所以很有必要“在一项准则中综合有关减值损失的认定、计量、确认、转回的规范,可使这些条款的内容更为协调一致”,即建立一个核心的、详细的、系统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可以说新资产减值准则的诞生是顺应时展的要求的。
一、与现行准则相比,新资产减值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新特点
(一)改变了资产减值的计提基础
针对单项资产难以独立确认未来现金流量的问题,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这一概念。即企业以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明确规定: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二)增加了利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资产减值迹象做出判断的规定
新准则规定,确定被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以使用销售净价(公允价值减处置资产的新增费用)和使用价值(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两种计价方式。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三)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提供详细的计量方法
如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期限、折现率等因素,并对这些因素作了详细地规定。包括:1.资产持续使用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和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所必须的预计现金流出。2.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支付的净现金流量。使用期限最多为5年,折现率应当是一个税前的、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利率。以上这些详细的规定增强了实务的可操作性。
(四)取消了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
为了避免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相对于现行准则来说,这项规定是一个很大的修改,它是一个永久性标准,避免了企业确认暂时性损失,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既可以与历史成本原则保持一致,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润操纵的空间,更符合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增加了资产减值披露的内容
除了披露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外,还要求披露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资产组的基本情况及其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以及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和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估计基础、折现率等。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外部报表使用者更好地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和报表信息的可靠性。
二、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
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现在很多企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状,所以它的颁布将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现行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
(一)现行会计准则下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状
应收账款、存货、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类项目作为企业经营运行的主体,在资本结构中占了很大的比例。由于这些资产具有多样性、基数大、影响因素复杂等特点,给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其主要手段之一。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各年减值准备的计提数额,以此达到改变当期利润的目的。自2001年起,企业会计制度将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扩展至八项,但历经几年时间,上市公司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大量公司利用减值准备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粉饰经营业绩。
它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通过计提巨额资产减值使本年度一次亏足,为今后年度的巨额冲回打下基础,以达到保牌、摘帽、实现盈利的目的。据统计,截止2005年2月22日,沪深两市共有13家ST、*ST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报,其中包括个别已摘帽的公司和目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13家公司中,9家2004年实现扭亏为盈,1家继续盈利,3家出现亏损。年报显示,尽管多数此类公司实现盈利,但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出现根本好转的为数不多,大多数公司是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来操纵利润,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逃避亏损,避免被ST,不计提或者少计提减值准备。上市公司中也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因处于经营困难时期,或是濒临亏损境地,而选择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做法。这样做不仅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没有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还虚增企业利润,甚至制造出“虚盈实亏”的假象,来欺骗广大投资者。
3.盈利公司计提秘密准备,平滑、均衡利润,为将来留出路。随着部分行业经济形势的好转,一些上市公司的业绩显著提高,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些绩优上市公司通过计提秘密减值准备来隐藏利润、平滑利润的现象。在已公布的2003年年报和2004年年报中此类上市公司不在少数。
通过以上现象可以看出,尽管资产减值政策的本意是为了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由于减值准备计提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选择和判断空间,使得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成为某些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
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有很多变化,这些新的变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产生抑制。
1.从总体上来看,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如前所述,现行准则中规定了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总共有八项;而在新准则中,除了这八项资产外,还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七项资产项目。这些规定实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接轨,可以达到如下两个目的:其一,可以进一步挤出会计信息中的“水分”,将资产中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部分扣减出去,使会计信息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二,扩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企业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和控制,制止企业通过虚增或虚减资产来操纵利润的行为,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从细节上看来,新准则在计提基础、确认标准、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方面较现行准则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现行准则中,对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经过大量的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而不同的企业以及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项资产所做出的判断都不可能完全一致,这样就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留出了很大的空间。新准则的制定者注意到了这一点,并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具体内容第二部分已经叙述过了,在此不再赘述。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可能地控制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新准则中对于“资产组”的新规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现行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规定时没有提出这个概念,这就势必导致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企业在操作时遇到困难,进而不同的企业将采取不同的计提方式,难以达到统一。新准则中则对此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以“资产组”作为此类资产的计提的基础,大大缩小了企业在这一方面对利润作文章的空间。
3.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不能转回。这是对现行准则的一个较大调整。在新准则制定以前,企业通过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调增当期利润是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主要方式。例如,企业在某一年度对应收账款超常提取巨额坏账准备(因为提取比例企业可以自行确定),使当年利润急剧下降,次年却以债务重组等方式“成功收回”而大量冲回“坏账准备”,使次年的利润突增以达到某种目的。新准则做出了“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后,由于企业无法通过冲回减值准备快速提升利润,所以在计提时就会更加慎重,因此这条规定将有效抑制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行为。
(三)新资产减值准则仍然给企业留下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新资产减值准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进和完善了现行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但其还存在一定缺陷,这些缺陷仍然会给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一定的空间。
1.资产减值的确认条件方面。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不可能列出判断资产减值的所有迹象,所以对于准则所列举出的若干迹象来要求企业根据这些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具备很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从这些迹象的本身看,有的过于笼统,比如判断资产减值的第一个条件是市价的跌幅明显高于预计的下跌,“明显高于”的界限是什么?这需要依据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法律、市场、技术的变化来判断,资料十分不易取得;再者,对于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怎样处理,新准则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2.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方面。确认条件只是列举出可能发生减值的若干迹象,最终判断资产是否减值要判断其账面价值是否低于可收回金额(成本是否低于可变现净值),按账面价值(成本)低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是减值的计量标准,它的确定非常重要。但新准则只给出了可收回金额的定义,资产的销售价格和处置费用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如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没有全面、系统地说明。这对某些可收回金额计算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的资产(如长期资产)在实务操作上带来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