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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法人的存在形式及形成原因
所谓“假法人”,即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狭义理解,就是没有独立管理能力和没有独立收入支出权力的事业单位法人。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假法人的存在有几种形式。一种是确认了法人资格,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而实际上并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这种形式的假法人主要存在于乡镇的“七站八所”。其形成原因:一是盲目追求过渡率。乡镇的“七站八所”大多数资金不足、人员不够、财务不独立,在非法人过渡为法人的工作中,因放宽过渡条件,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办理了法人登记,颁发了法人证书,人为地造成了假法人的存在。二是机构改革不到位。按照批复的上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均应综合设置,如将涉农的农技站、农机站、畜牧水产站合并组建为农业服务站,广播电视站与文化站合并组建为文化广播电视站等。但因机构改革未完全实施到位,应撤并的机构未撤并,新组建的机构也未真正运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假法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种是指完全具备法人条件,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只履行法人义务而不完全享有法人权力的事业单位。这种形式的假法人主要存在于县直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体制的问题。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实行法人登记后,应享有充分的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主要是两个方面,(一)监管法定代表人,(二)监管国有资产。然而,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利益的驱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将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权紧抓不放,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影响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走向市场的进程。二是因行政机关行政编制不足而设立的事业单位,用事业编制补充行政编制。第三种是事业单位对自身定性不准造成的。有些事业单位认为自己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也不向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争取,始终把自己摆在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股室位置,不但不能独立支配人、财、物,甚至连业务工作都与主管部门分不开,基本上不能以本单位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第四种是因职能弱化造成的。有些事业单位(如农科所、烟科所、林场、果场、渔场等)没有完全按“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办事,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能职责,有些事业单位甚至把属于自己的职能人为地减少,造成职能的弱化。
二、假法人存在的弊端
事业单位假法人存在的弊端较多,据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假法人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束缚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步伐。长期下去,会导致事业单位本身职能弱化,甚至丧失全部职能。
二、不能适应上级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精神。早在1996年,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其核心内容是: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向宏观,事业单位要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进入社会、走向市场,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从党政机关的附属物,转变成为社会发展主体。而现实情况是,部分事业单位仍是党政机关的附属物,人、财、物、事权都由主管部门支配。
三、影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比如说,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时,不是独立的法人,开办资金不好确定;登记管理机关催促有些事业单位法人年审时,这些事业单位法人认为,不是独立的法人,就不用年审;就是进行年审,对其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也不好审验。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弱化。假法人事业单位一旦出现问题,大多数主管部门比较消极,不愿管,少数主管部门采取不管的态度。而假法人事业单位又无能力管。这样一来,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事业单位的信誉度也大打折扣。
三、消除假法人的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以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乡镇的管理体制,合理设置乡镇的事业单位。要撤消一批职能弱化、无服务、无工作任务的站所,如劳动服务站、企业办等;合并一批职能相近或业务交叉的站所,如农机站、农技站、畜牧水产站等。对撤销合并的站所,收缴其印章和法人证书,注销其法人登记;对新成立的站所办理法人登记,核发法人证书;对确需保留而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站所,可采取按片设置总站的办法设置,总站作为法人,办理法人登记,乡镇的相关站所可作为总站的分支机构。要通过乡镇机构改革使乡镇的站所真正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是要改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还权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事业单位正常运转。要将人、财、物、事权还给事业单位,使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单位。
日前,财政部、中央编办共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下称《改革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力图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期,财政部和民政部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扩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能力。
这是继2016年6月国务院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又一引人注目的动作。“这些进展都说明,2017年将成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一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
政府购买加码社会组织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成为本届政府的改革重点,也成为“十三五”时期一项事关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任务。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虽然我国2003年就开启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但由于公共服务体制创新滞后,在传统事业单位体制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相当缓慢。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3.1%,其中服务类采购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为15.9%。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30%到40%,服务类采购占采购规模的50%以上。
“需要尽快打破事业机构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垄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迟福林说。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在进行之中,不同型的事业单位购买、承接公共服务,也有混乱之处。一些事业单位往往近水楼台先得月,虽然并不具有最好的资质,却更容易拿到公共服务项目。
迟福林认为,除一些特殊领域外,大多数公共服务领域都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事业机构与公益性社会组织之间能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政府公共服务的项目。在同样成本下,谁能够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和更优质的服务,政府就应该向谁购买公共产品。
扩大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中的份额,正是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的一项改革重点。《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迟福林还表示,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有条件地转型为公益性社会组织。2015年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就提出可以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基金、科技文化等一系列领域,都迫切需要一批公益性、独立性、专业性的社会组织。”迟福林说,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是有条件转型的,此举会带来多方面的改革红利。
推进事业单位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转型,需要一系列改革及体制调整。迟福林建议,应尽快研究制定转型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以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新突破,同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联动。
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另一着眼点。
竹立家认为,从2011年便开始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现实中面临不少困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现实中角色不清。比如,一些行政部门的分支机构或外延机构,在改革风头紧时“安守”体制内职能,风头过去便开始搞经营活动。而一些真正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却通过各种方式,试图继续获得财政拨款。
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其分类改革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进程,是相辅相成的。目前,虽然多数事业单位分类在文件上已经明确,但谁来购买服务、谁来提供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也有混乱之处,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都是掣肘。
“下一步,从加速两项改革进程的角度,就要明确政府购买是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这些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洁表示《改革意见》与《指导意见》正是解决这些问题。
《改革意见》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创新
事业单位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调查发现,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明显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工资过低,工作效果好坏也会影响工资的高低,因此很多事业单位职工都出现了消极怠工的行为,此种行为如不改变,将会对事业单位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一、新时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作用
1. 有利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我国的事业单位承担着行政、公益服务、生产经营等几大方面的职责。正是由于事业单位职责的履行,使得我国的科教文卫各项事业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事业单位部门比较多,存在着分工不明确以及编制过多的问题,使得同样是事业单位,但是待遇却不同,这使得某些社会群众出现了不满的情绪,收入比较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大大降低,而这些都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此,事业单位必须进行体制改革,而将某些作用不突出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再利用绩效工资,这样不仅能够充分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能够缩小各个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充分发挥工资杠杆。另外,有关部门应该尽量在相同的阶段,相同的地区统一事业单位收入标准,这样可以防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2. 有利于提高职工积极性
我国现阶段的事业单位之所以会出现分工不清、服务效能低的问题,这与现有的工资制度有关。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实行的“平均主义”工资制度,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存有“旱涝保收”的思想,所以工作并不积极,这非常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绩效工资制度的制定与应用,要以工作岗位为依据确定职工基本薪酬,之后再借助考核方法,再给予职工一定的奖励,基本薪酬与奖励工资相加,即为职工的薪酬。这种薪酬制度的实施会大大的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也能够挖掘出有能力的人才,为事业单位未来发展储备人才。
3. 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
传统的薪酬制度,无论职工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质量如何,都不会对收入产生影响,这是事业单位服务质量逐渐下降的主要原因。这样的薪酬制度不仅会影响事业单位整体的工作效率,也会影响认真工作的员工,非常不利于事业单位长效发展。采用绩效工资之后,能够有效缓解传统工资制度带来的负面的问题,有效解决收入差距大,不合理分配的问题。实施绩效工作之后,各个部门与员工都会展开竞争,而竞争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升事业单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新时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面临的问题
1. 对绩效工资改革实质认识不足
绩效工资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内容,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受传统工资分配观念的影响,许多职工认为绩效工资是个人应得部分,拿出来重新分配不合理。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控制下,对部分高收入人员来讲,执行绩效制度后收入不增反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单位高收入群体和业务骨干的利益,甚至出现“唯绩效论”,而忽视工作的其他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性,背离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初衷。
2. 工资增长方式过于单一
随着经济发展,广大民众消费成本越来越高,民众只能够通过工资的增加来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但是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在工资总量固定的前提下,由单位自主支配、用于绩效分配的金额有限,职工工资增加的部分只是薪级工资,再无其他方式,因此多大多数职工工资实际上并未比上年度增加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绩效工资,不仅无法真实的反应出各个岗位职工的具体劳动所得,也未必会起到激励职工的作用。可能绩效工资只会成为工资发放的一种形式,绩效考核难以奏效。这样国家既需要增加财政支出,事业单位的各项资源也未必能够得到优化配置。
3. 工资增减可调控幅度不大
虽然我国事业单位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工资晋升制度,并且相对比较完善。通常情况下,主要是通过年底考核来确定该名职工是否可以提升工资。但是从现实中,可以发现,职称工资占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绝大部分,薪级工资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工资涨幅不会明显。而受事业单位性质限制,部分单位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要靠单位自筹解决,但工资上浮空间不大,所需经费缺口较大。这就导致工资增长价值十分有限,对于某些事业单位来说,甚至毫无作用,也就失去了灵活调整员工工资的目的。
4. 津补贴发放过于平均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时,需要与自身情况、职工的工作情况等进行合理发放,但是由于国家对某些津补贴规定了相应的标准,这就使得尽管岗位不同,付出的劳动不同,但是职工所获得的津补贴基本上相同。很多事业单位在发放津补贴时,也更多的关注平均,而忽视了效率。这非常容易产生不和谐因素,引发员工的不满。经过调查显示,只有很少一部分职工能够得到额外补贴,其他职工几乎完全相同,这样会助长职工消极怠工的行为,对事业单位发展非常不利。
三、新时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创新对策
虽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必然的选择,但是需要采取相应的方法,否则定会出现上述困境,反而会起到反效果。为此,有关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整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采用创新手段,扬长避短,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出现。在制定总体的方案之下,可以允许各个事业单位依据自身需求来灵活调整,这样既能够顾全大局,又能够照顾到细节。具体的改革创新对策如下。
1. 个人绩效考核
事业单位应该注重对职工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在制定薪酬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职工的职责,薪酬与职责应该成正比。事业单位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可以按照各自内部管理现状、技术岗位职责、工作性质等设计工资标准。每位职工的工资标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基础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工资主要是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而定,每月必须按时发放,而绩效工资则需要看员工为单位所做出的实际贡献以及职工完成的工作量,具体如何发放,可以由事业单位自己决定。而为了做到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必须构建完善的评估机制,对每位职工的职责、能力以及工作态度都进行评估,以便能够给予职工恰当好处的奖励,真正的实现资源最佳配置。
2. 部门绩效考核
部门绩效考核过程中,领导与主管部门、职工需要紧密的联系,为了能够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出让职工满意的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职工参与考核制度的制定中,这样不仅利于员工了解考核制度,也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单位领导要全面了解基层职工在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不同需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使职工熟知考核制度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信服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注重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一是能够体现职工的业绩和贡献,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起到鼓励创造更多效益和效率的作用;二是绩效工资并不会增加既有固定成本,报酬向业绩优秀职工倾斜会使事业单位因工资发放目标集中而得以减少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三是严格、长期的绩效工资体系必然具有明确的导向功能,会使单位职工自觉改进工作能力和方法实现自我管理;四是绩效工资奖优罚懒导向会吸引或保留业绩效优秀的人才有效流动,从而提高单位的竞争优势。
4.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评体制
单位绩效考核体制和考核办法并不能仅通过单位领导的讨论,而是需要让单位全体职工了解、掌握本单位实情,并参与到绩效考核体制和考核办法的制定中来。只有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之下,才能保证单位内部各部门利益的均衡,也才能保证改革整体的公平公正。在改革中,要牢牢关注单位职工的所思所想,要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对职工权益的保障,注重消除职工对绩效工资改革的消极心理,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由于传统的工资方式执行时间比较长,因此在进行绩效工资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困境,这一点改革人员无必要做好心理准备,不能急于求成,应该在改革的期间,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全绩效工资制度,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出绩效工资激励职工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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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市人事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市级机构改革进展顺利县乡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人才战略全面实施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取得突破。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职称评聘、人事考试、工资调整等社会关注的工作也都做得主动扎实富有成效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关于今年的人事工作我重点强调三个问题。
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善始善终地搞好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抓紧完成定岗和人员选配工作并妥善做好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县乡机构改革步伐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后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四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改革任务。
这次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精减的任务重矛盾比较突出各级在组织实施中要注意处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精减比例。人员编制精减是一项硬任务各级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对机构设置限额不允许突破对规定的人员精减比例不允许降低对编内编外人员不允许再混编保证人员编制精减一步到位三年内完成分流任务。二要规范设置县级机构。要从实际出发在规定的限额内科学设置县级机构。既要考虑各自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又要注意上下衔接左右平衡做到机构设置规范职能配置科学机构名称相对统一。三要切实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县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情况比较复杂难度也很大。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运用竞争上岗的办法选配人员要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机关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尤其要鼓励辞去公职创办、领办民营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解除其后顾之忧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既要帮助他们解除思想包袱又要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困难和问题使走者愉快留者安心平稳搞好人员分流工作保证社会稳定。
二、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措施大力实施人才战略
人才是最宝贵的战略资源。入世后我们面临的最大竞争是人才竞争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才挑战。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着眼于事业发展的长远和未来把实施人才战略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大文章赢得人才竞争的主动权。
第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观念。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浪潮全世界都在研究如何开发人才资源经营人才资本。因此我们一定要紧紧跟上时代步伐深刻认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更新观念。要树立“大人才”观念、国际化观念、市场化观念、法制化观念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以新的思维和方式尽快掌握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竞争中开发人才资源、经营人才资本的过硬本领。
第二要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实现人才质和量的新突破。要积极应对入世挑战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和机制在盘活本地人才存量、用好本地人才的同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召开联谊会、项目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吸引外来人才。要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搞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这些高层次人才基地的辐射作用吸引海内外高科技人才来临沂创业。要坚持“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对有些一时引不进来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聘请为顾问、请进来讲学、交课题买成果、邀请联合攻关等方式巧借外智为我所用。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拓宽国内外培训渠道选拔一批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科技人才到国内名牌大学、科研机构深造或到国外培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才素质。
第三要创新机制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环境优势。近几年我市许多县区、单位都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政策已无优惠可言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辛辛苦苦引进人才的同时也流失了不少人才。这里面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是机制问题、环境问题。我们要进一步从制度改革、政策调整等各个方面研究对策制定更具超前性、突破性的政策尤其要抓紧制定知识、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办法使他们的收入符合其创造的价值和所做贡献尽快消除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在更广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人才市场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通过强化和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手段向全社会提供更多的人才资源信息和更加优质的服务。要通过健全市场体系创新人才机制引导全社会向市场要人才使人才市场真正成为层次高、活力强的生产要素市场。
三、抓住有利时机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从今年开始上半年研究制定方案搞好试点逐渐展开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新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工作中突出搞好三项改革。一是改革管理体制。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和政事分开的原则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新型管理体制。对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要转制一批改为企业进入市场对多年不出成果、没有效益或职责任务基本消亡的要予以撤销对规模不大、效益不高、业务相近的要尽量合并盘活资源对确有必要存在但业务日趋减少、任务不饱满的要压缩编制调整结构对从事基础性、公益性工作确需保留的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强化服务提高管理效能。二是改革用人制度。事业单位目前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弊端是造成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不活的根本原因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全面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要以推行聘用制为核心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进聘用制度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岗位管理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按岗聘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通过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三是改革分配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要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办法真正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省里即将出台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抓好改革的试点工作。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
四、以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搞好政府“提速工程”
我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但面对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入世的新形势公务员队伍在职业化、专业化方面还存有较大差距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公务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严重、作风拖沓、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今年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为契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促进政府“提速工程”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创造优良、宽松的环境。
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公务员的能力决定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各级要把提高公务员的能力作为当前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当前要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要把依法行政、外语、计算机和知识作为今年公务员普及培训的重点来抓把培训与考核、任职、定级和职务晋升挂起钩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的基本内涵
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是机构编制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努力追求的方向。近几年来,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在“三化”建设方面,尤其是在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力度大、进展快、成效显著,出台了《青海省行政机构设置管理条例》、《青海省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了以《新增人员编制审核制度》、《任用领导干部职数审核制度》、《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为相关配套运行机制,规范了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相对于法制化、规范化来看,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方面仍显得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方面,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标准,主观性、随意性比较大;二是对机构编制科学调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发挥机构编制作为执政资源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水平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从管理学的角度讲,机构编制管理有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之分。我们通常认为,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就是制定政策、核定机构编制总量和对省、州(市、地)、县(市)的机构编制进行总量控制。微观管理就是在既定的机构编制总量限额内,进行机构编制数的再分配及随着社会发展做进一步调整的管理过程,也就是设立具体的机构和每个机构分配多少个编制,并实时进行监督管理、动态管理。由此我们可以说,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科学地核定机构编制总量;科学地设置机构和编制分配;根据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对机构编制进行科学调整。就管理范围而言,中央编办和省编办主要处在宏观管理层面,而州、县编办则处在微观的管理层面(当然这不是绝对的,省以上编办也有微观管理的内容)。设定机构编制总量工作,虽然不属于我们基层编办的职责权限,但这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内容之一。如何科学地设定一个地区的机构、编制总量,就要首先确定选择哪几个因素作为生成机构编制总量的依据。中央编办发[2005]8号文件明确指出: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环境变化和财政能力状况,综合考虑各地人口、面积、行政区划、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研究全国行政编制总量。在现实工作中,以学生人数为标准来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就是一个客观的依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同时不少人也提出以人员经费占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作为衡量行政、事业人员编制总量的依据,尽管未经证实这是否具有多大的科学性,但至少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和依据。这说明机构编制总量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综合性指标,是一个动态的变量,而不是盲目的、主观的、随意的、历史形成的、一成不变的总量。目前海西州行政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总量是以2001年行政机构改革方案的确定数以及之后省编制部门下达的增加数为限额;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是以《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省政府2O02年第26号)施行期为界限,按2002年底的实有人数以及之后省编制部门下达的增加数作为总量限额。从以上两个总量的形成可以看出,机构编制现状是长期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体制框架下形成的。对以这样形成的总量,我们至少应当有两点清醒的认识:一是这不是一个科学的总量,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调整,实现其科学化;二是在目前情况下必须坚定不移地去遵守、去执行、去管理,这是我省机构编制工作平稳、有序、可控的基本保障。
机构编制微观管理科学化就是要科学地设置机构、科学地分配编制;根据社会发展和客观实际变化进行科学调整,这是基层编办工作的内容,是州、县党委、政府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抓手。这项工作中最能体现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政权建设中的组织保障作用,最能体现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我们必须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青办发[2006]49号),切实搞好机构编制微观调整工作。
二、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所遵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过去我们常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其关键点是我们抓的时候抓的太多,放的时候放的太宽,没有形成张弛有道、规范运行的良性机制。省委、省政府[2006]49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总量控制、科学调整、优化结构”的指导方针,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是管住、管活、管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宝。总量控制,是为了防止机构和人员的再度膨胀,管住机构编制;科学调整,是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管活机构编制;优化结构就是构建合理的组织构架和人员结构,管好机构编制。其中“总量控制是基础,是前提,是大局;科学调整是要求,是手段,是措施;优化结构是目标,是方向。只有做到总量控制才能维护好这几年机构编制管理的成果,才能降低行政成本,才能使机构编制管理走出“膨胀――精简――再度膨胀――再精简”的老路。只有做到科学调整,才能使机构编制不断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才能建立有利于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才能体现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一)遵循的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是为国家政权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树立前瞻意识,主动掌握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的原则。各级行政事业机构编制调整都要坚持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对业务相近、职能交叉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归并,理顺层级之间的关系,科学设置机构。既要降低行政成本,又要满足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保证各部门和单位的有效运作。
3.坚持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在继续做好日常管理与审批的同时,更加重视宏观管理,更加重视调查研究,更加重视监督检查。要善于运用弹性调控手段用好用活现有编制,有增有减,动态调整。对于弱化或取消职能的机构,要相应减少编制或撤消机构;对于加强或新增职能的机构,要尽量整合资源,挖掘潜力、相应调整。
4.坚持合理配置,激发活力的原则。在控制好总规模的同时,一要给予基层政府机构编制工作适当的管理空间和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二要正确处理好各种机构间的相互关系,强化部门之间的职责协调机制,促使各部门各就其位,相互补位,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形成科学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充满活力的组织架构。
5.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的原则。既要重视从机构、编制等“硬件”的配置上提出建议,又要重视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等“软件”的创新;既要重视人员编制的精简和控制,又要重视适应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机构编制;既要重视阶段性目标和近期任务,又要重视长远规划和长远发展;既要解决机构编制工作的突出问题,又要让基层和群众切身感受到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使群众满意。
(二)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1.机构设置、编制调整一定要符合本地区客观需要,着眼与长远发展,切勿看目标追求上下业务对口,切勿追求左右看齐。
2.为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机构设置要控制在现有的总量范围之内,必须坚持“增一减一’’的原则。就是说因职能变化确需增设机构的,必须在不突破现有机构总量的前提下,撤消一个职责或有交叉,职能或已弱化,任务或已不足,功能或已不全的机构。
3.新设置的机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设置执法类机构要有法律依据。
4.行政机关编制(指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的调整,应在本级机关之间、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乡镇与乡镇之间调整使用,但各类编制不得混用。
5.事业编制的调整,重在优化布局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可在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编制各自的总量内调整。鼓励全额拨款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向自收自支的单向调整,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方向发展和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但不允许自收自支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向全额拨款逆向调整。
6.行政和事业编制的调整,要坚持加强基层,充实一线,只允许上级向下级顺向调整,而不作逆向调整,也不能将事业单位编制调整到机关使用。
7.编制调整要坚持空编调整的原则。没有空编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连人带编调整。
8.专项编制不得外调。专项编制意味着专有、专用,不能向其它单位调整。如政法专项编制不得调整到其它党政群机关使用,中小学教师编制不得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使用。
总之,要通过统筹规划,科学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机构和定编定员,逐步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结构规范、符合区域特点、服务功能完善的公益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结构,逐步解决严格控制总量与工作需要的矛盾、严格控制总量与人员流动出口不畅的矛盾、人浮于事与人手不足的矛盾。
三、解放思想,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向科学化发展
从机构编制工作的内容来看,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党和政府的领导方式、执政体制、运行机制、职能配置。可以说,机构编制工作就是通过合理地设置机构、科学地界定职责、恰当地配备编制、及时地推进改革,来促进和保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健全党的执政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等一系列重要任务的落实。
推进机构改革,就是调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改革就是科学调整的具体体现。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新事物、新矛盾、新问题、新情况、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新经验层出不穷,机构编制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以与时俱进的时代感,以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充分认识机构编制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工作实践中,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运用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成果来指导我们的工作,使我们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认识,不断增强理论思维,不断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编制工作处在改革和管理的前沿,这要求我们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对待权利,以如履薄冰的心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议事管理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实行全程监督。按照“依法行政、按政策议事、按程序办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编制部门议事规则,对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坚持依法规和制度办事,以规范行政行为,从工作程序上保持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