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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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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意见和建议

残联工作意见和建议范文第1篇

一、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概要

2004年,全省GDP 11243 亿元,财政总收入142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06亿元,调整出口退税因素后为1805亿元和90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546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6 元。根据浙江经济发展趋势,“十一五”时期将进入人均GDP 3000~5000 美元时期,2004年杭州、宁波等发达地区人均GDP已达4500~4700美元。

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卫生、教育、文化、科学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覆盖城乡新型的大社保体系,在全国率先对农村贫困群众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省决定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得低于20%。

二、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基本情况

“十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浙江残疾人事业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面的要求,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省政府提出2015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并将工作内容纳入“十五”计划。

2005年,全省城市和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县(市、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其他县(市、区)的农村达到50%。2010年,全省城市和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县(市、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第二批基本实现现代化县(市、区)的农村达到80%;其他县(市、区)的农村达到70%。到2015年,全省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根据总体目标,省康办制定了浙江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的指标支撑体系。指标体系由支持性指标、基础康复指标、重点康复指标三个方面构成,并细化了各项子指标、量化各子指标的分值,作为评估标准的依据。

基本做法是,构筑网络化的组织平台,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探索市场化的运作手段,依靠政策、法规化的制度保障。

网络化的组织平台:目前,全省范围的康复服务已初步形成了三纵三横的网络化工作格局。纵向,自上而下的管理、技术、服务三大网络;横向:各地积聚了技术保障、资金保障、人员保障等康复要素。通过各级培训,建设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和通过评定省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示范站、聋儿语训部和康复中心机构的等级评定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的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三纵三横”格局的内涵。

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以开展“助行工程”、“助听工程”、“复明工程”和“青苹果”各类康复助残活动为突破口,全面落实“十五”计划,推进了各项康复业务的深入发展。抓好试点,以点带面,依托社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康复资源和残疾人家庭,全面推进了社区康复工作,全省社区康复服务已在试点的基础上,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整合发挥社会人、财、物等方面的康复资源的工作机制,增强了活力。人,加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支愿者3支康复队伍的建设(该省拟在3年内完成全省所有社区、乡镇的康复员培训)。财,各级政府对康复事业的资金投入逐年大幅度提高,全省各地残联基本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康复经费比“九五”增加了近3倍(宁波市“十五”以来,政府投入康复资金约1.3亿元),2004年全省保障金征收了5.24亿元,为各地残联开展康复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为平台,为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资金问题(4年多来全省动员社会直接资助残疾人康复受益的资金近2亿元)。物,整合发挥社会康复机构(卫生、教育、老龄委、慈善总会、民政、公安及民营托管机构)资源,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全省11个地级市和90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加强各级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明确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各类服务机构围绕残疾人的特需承担着业务指导和示范服务两个职能;根据康复对象的分类,分别对持证残疾人、无证残疾人、身体障碍人群(老年人群)运用行政和经济两种手段开展工作,对贫困残疾人明明白白地提供无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人群清清楚楚地开展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同时加强了机构的技术资源中心建设,增强了康复服务能力。省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固定资产从2001年的10余万元增加到现在的500万元,员工从2001年的6人发展到现在的75人,员工素质从原来的平均初中水平提高到大专以上水平,服务网点从2001年的几个扩大到现在的123个,利润从2001年的负资产变为年盈余净利润100余万元,销售收入从2000年的3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1700余万元;省聋儿康复中心、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慈爱康复医院)也同样有很大发展。

依靠政策、法规化的制度保障:将康复工作纳入大社保体系(全省大多数农村残疾人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全省各地政府都出台了对残疾人康复的优惠政策(杭州市对白内障手术全部免费;湖州市对贫困残疾人小腿假肢、大腿假肢补助4000元/条,轮椅免费;宁波余姚市对残疾人每年发放300元助医卡;嘉兴、台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温州、丽水等地在政策中都明确了对残疾人康复补助的标准)。

三、浙江存在的问题及该省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1. 问题

――康复资源配置的空间结构上存在着不均衡性。不同地区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拉大。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量大与康复资源贫乏的矛盾相对突出。

――康复需求底数尚不清晰。1987年抽样调查至今已久,迄今未进行全面的抽样和普查,加上残疾人及家属(特别是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群)观念保守导致调查不准。

――康复技术力量亟待进一步提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匮乏,由于职称等原因造成康复技术队伍的稳定性差。

――整合政府资源和发挥社会康复资源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康复机构的扶持政策,整合、发挥各级各类康复资源还要做大量工作。

2.建议

――“十一五”计划,应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增加操作性强的导向性指标,拓宽开展多样化服务领域。重点应放在政府履行的公共职能或需要政府调控、引导和扶持的领域,尤其要关注解决欠发达地区基础性问题,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逐步调整康复资源配置与残疾人口不均衡的空间结构。

――继续把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乡村、家庭,在开展多样化、个性化、人性化的康复服务方面下工夫,尽快制定和完善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指标体系。

――进一步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培养康复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重点突破各地应纳入有关政府部门职责的工作,例如将社区康复纳入卫生部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和民政部的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加快信息网络建设,特别是数据库建设。

――要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步伐,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和措施。尽快出台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

四、调研工作的主要收获

浙江省康复工作发展情况,出现了三个新变化:一是服务内容上从医疗康复、功能训练为主逐步进入全面康复阶段,二是服务形式从以开展各项康复助残活动为主要载体转向重点为残疾人提供长效的康复制度保障的形式,三是服务方式从机构康复为主转变到全面以社区康复为主的方式。其地处发达地区,经济社会条件相对较好,且各级残联干部用心规划,思路清晰,善于工作,该省工作不仅出现了我们希望看到的局面,也为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创造了典型。我们认为,浙江的康复工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浙江模式”。

经验一,长于规划、思路清楚。“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提出后,浙江较早提出并着手制定包括支持性指标、基础康复指标、重点康复指标在内的该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的指标支撑体系。同时注意构建组织、技术、服务网络。这样的工作方式给我们以启发,对全国工作也有启迪。

经验二,注重政策和法律建设。帮助全省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医疗救助体系的,全国目前只有浙江。在全省各地各级政府出台残疾人康复的优惠政策,浙江也十分突出。目前浙江正在酝酿《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注重政策和法规建设是我们今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思路,这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

经验三,在市场经济中探索社会化工作。该省残联所属康复机构(康复中心、聋儿中心、用品用具站)从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出发,在对贫困残疾人优免服务的同时,注意开拓市场,获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定位准确,值得各地学习。

经验四,社区康复推进较快,工作比较扎实。自去年召开全国社区康复会议以后,浙江该项工作稳步迅速推进,并注意将各项康复业务落实到社区。他们的工作不仅证实了我们对社区康复原有的期望,也为各地推进这项工作积累了经验。

经验五,在各康复业务中探索思路,提出并实行较新的理念。例如,浙江目前大部分地区通过新生儿检查实现对聋儿的早期发现(卫生部门负责)和早期干预(由卫生转介残联);杭州在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中提出“20分钟康复圈”的概念,很有新意。其用品用具供应已经在全省布有百多个点,且通过示范站的评比不断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

残联工作意见和建议范文第2篇

2017宿州市政府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也使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得到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使得人口出生率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宿州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之一。2017年宿州市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市老龄人口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宿州市总人口为649.51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3.5万人,占总人口的15.9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13万人,占总人口的11.72%;80岁老年人14.44万人,占总人口的2.22%;100岁老年人601人,占总人口的0.01%。

依据老龄化社会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7%),我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行列。按照每年1%的增长速度测算,到2017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增至110万。

二、全市养老机构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设施)747个,床位2787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9.32张。其中,农村敬老院170家,床位15263张,实现了乡镇全覆盖;民办养老机构64家,床位7492张;城镇日间照料中心75家,日托床位870张;农村幸福院438所,床位4250张。全市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有9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71家(萧县20家、砀山县18家、灵璧县12家、埇桥区11家、泗县10家)、民办养老机构26家(包括埇桥区15家、砀山县4家、泗县3家、萧县2家、灵璧县1家、宿马园区1家)。全市3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1家(泗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310张床位)、民办养老机构6家(泗县2家、埇桥区2家、萧县2家)。初步搭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三、老龄人口养老情况

从生活来源情况看,全市60岁以上人口中,约有40%的老人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需求,52%的老人依靠子女和亲属供养,约5%的老人依靠保险救助,约3%的老人依靠退休金。

从居住情况看,约40%的老年人口与子女同住,52%的老人单独居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轮流居住。

从老人健康情况看,很大一部分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统计,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80%左右,无人照料的老人比例高达20%。

从医疗角度看,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约20%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从老人养老意愿看,居家养老符合大部分人员的愿望,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抱有期望。一是慢性病所带来的医疗需求催动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二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养老压力较大,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三是部分失独家庭,在没有子女照料的情况下,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

四、全市养老政策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XX-2020年)》、《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成立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敬老院管护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XX、2017年养老设施建设任务指导计划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落实老年福利,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市、县区财政从20XX年1月份起,对城镇户口80岁以上低保老人给予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为786名老人发放补贴94.32万元。 2017年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全面铺开。

2.大幅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近几年来我市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10%幅度增长,20XX年发放五保供养经费7307.4万元。2017年,供养标准再次大幅提高,集中供养由20XX年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6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1900元提高到2400元。

3.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凡户籍在宿州市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宿州市从2013年在全市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补助标准为:对80至89、90至99、100周岁以上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元、300元、2400元高龄津贴。对80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提高到600元。2017年,共计为全市13.1万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662.6万元。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养老设施建设

1.突出示范带动,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全市2017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0所,建设床位1870张,计划投入资金2057万元,设计全部带有室内卫生间。目前,所有敬老院已完成勘探、选址、规划设计,即将进入招投标。埇桥区祁县敬老院、永安敬老院已开工。市政府投入建设的社会福利中心,即将采取公办民营方式投入使用,灵璧县、泗县、砀山县各建成了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萧县、埇桥区也将于今明两年建成。

2.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采取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至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每个床位每月给予2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2017年,市县区财政拿出302万元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2017年养老机构补贴正在核查,待媒体公示后发放。

3.积极申请各级资金,不断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不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为各类养老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市地方投入和申请上级拨款共5.3亿元用于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其中争取国家发改委3200万元用于养老项目建设;申请省级财政补贴22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3亿元用于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申请1005万中央福彩公益金建设335个农村幸福院;申请省级财政补贴500万元,并投入300万元用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各类资金1.3亿元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申请世行贷款1800万美金(地方政府按1:1配套,需配套1亿元)全部用于全市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届时,农村敬老院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

五、医养结合工作情况

为了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市政府自2017年开始,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目前,全市已经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33处医院已经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市残联院内的二级康复医院、灵璧县的三级康复医院正在申请以老年人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一)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情况

总投资2亿元的民营安杰医养结合养生苑一期于2017年投入使用。安杰养生苑总设计6000个床位,环境优美、条件优越,已与宿州市立医院实行医联体深度合作,加快其二级医院资质建设,努力创建三级医疗机构,实现养老与医疗的高度融合。

(二)33处医院医养结合情况

目前,33处医院取得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设置了养老床位,实现了单一医疗机构向以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护型养老机构的转变。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情况

2017年,我市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人纳入医养结合扶助范围,主要实施4444保障工程,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养老问题:一是明确四个联系人:分别为亲邻照护联系人、签约医生联系人、党政领导联系人、村级干部联系人;二是签订四个协议书:分别是养老机构与本人协议书、亲邻与本人协议书、签约医生与本人协议书、乡镇与亲邻协议书;三是确立四个政府兜底:养老兜底,医疗兜底,大病兜底,临终关怀兜底;四是落实四个保险:即按最高标准代缴养老保险、代缴医疗保险、办理大病救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六、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