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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日趋巩固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孕育而生并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中国农村的又一次变革和体制上的创新。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积极关注和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值得提倡和广泛推广。结合工作实践,针对建立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谈点浅见。
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认识,形成共识
建立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发展“三农”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将其列入农村经济工作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网络联系并将实施信息情况备案,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专业合作社有法(规)可依、有章可循,在有力、有序、有效的机制指导下运作。二是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并扩大支持范围,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免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化营业税。争得金融扶持力度,为合作组织提供无息和长期贷款业务。在用水、用电及农用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五是提倡和推广节省用地和集约经营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以典型引路,
重点指导总结经验,全面铺开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政府要勇于发现典型、培养先进典型和新生项目典型,并不断总结阶段性成果,以利推广壮大。一是在农业大县(市),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活动,并不断全面总结经验。以政府行为组织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一批规范和符合政策要求标准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建立项目专业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如粮食加工、牧业饲养、土地集约经营的示范典型。以点带面,“点中点”结合,全面推进。三是积极支持参与农副产品区域性建设的专业合作社,使其所打造的拳头品牌具有用武之地,均可带动地区性主导产业优势,达到互利共赢。
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专业合作社,促进与县域龙头企业衔接合作
县域招商龙头企业的产品往往与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加工、销售相同。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加工销售范围狭窄受限。在技术力量上、资金支持上、人才知识结构上显然与县域企业不足,因此,要拓宽发展思路,专业合作社与县域龙头企业主动联系、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尤为重要。二者积极开展多方衔接和平等合作,县域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起步发展,专业合作社主动与县域企业联系,使企业和农户利益同享,对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积极发展和壮大专业性强、有发展实力、不担风险的专业生产合作社
从调查的情况看,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多,运行质量差,实力软弱现象普遍存在。为使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健康有序有效地发展下去,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合作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一是建立土地联产承包专业合作社,就是将承包耕地集中在富有经验、有能力的农民大户种植经营,力争耕地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二是壮大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集中建立养殖场,养猪、养禽、养鱼等专业性质的合作社。进而发展为农商产品的深加工,保鲜冷藏的工艺,增加经济收入。三是完善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尤其是产粮大县,借助农机具农业机械繁多的农民普遍使用的特点,组织联合体集中管理和经营。进而减轻各农户经营农机费用成本,使国家对购置的农机补贴集中使用,优先扶持。
强化自身建设,
力求规范化、常态化健康运作
【关键词】 湖南省 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样调查 统计数据分析
一、引言
据报道,北欧瑞典75%的农产品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日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助农民销售65%的农产品;德国农业销售额的50%以上也是通过农民合作社销售的。日本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社内容极其广泛,包括:指导农业销售;销售农产品;购买社员生产生活资料;为社员提供保险保健;为社员提供储蓄和贷款。荷兰农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3―5个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不同的服务。总之,发达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给农户提供投入品、营销、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而且能从整体上大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延长产业链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产品的品牌化经营。
2012年,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湖南省惠农工作研究单位和农民工培训基地,专门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小组,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样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困难较多、问题较大。为此,撰写此文,旨在为湖南省乃至全国各地农村经济工作服务,为实现湖南省乃至全国各地“两个加快”和“两个率先”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调查方案
据2012年10月8日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新闻会报道,目前湖南省已有11910家,本调研小组将从中选取1%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实现抽样数目的必要性,从而保证抽样推断的可靠性。同时考虑到农村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诸多困难,如支持不够,网络不通,语言障碍,文化差距等,所以,先通过广大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校友会(毕业生),收集整理出省内各个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详细地址、主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再按地区、按类型,随机抽取110家作为调查单位。
在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调查方案,设计和印制问卷调查表和统计分析表。本调研小组7位同志,每人负责16家单位,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下到这些单位进行实地问卷调查(为保证调查效果,不采用网络调查和电话调查方式)。最后,收集、整理本课题各位成员的问卷调查资料,对所收回的100份有效问卷进行统计数据分析。
三、研究方法
抽样调查法:明确调查目标,制定调查方案,实地问卷调查,完成统计整理,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抽样调查研究结论和研究观点。
典型调查法: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既选择5家成功的典型单位,又选择3家失败的典型单位,作为案例进行“解剖麻雀”式的调查,较为详细地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教训,摸索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规律或基本趋势。
对比分析法:根据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确定发达国家(瑞典、日本、德国、荷兰等)和我国新农村地区(如松江、武汉、延边、宁波、朗溪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基本情况、组织管理、社员参与及评价方面的数据,与所确定的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更明确更深入地认识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科学地总结出创新农村经济组织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1、调查数据统计表
2、关于基本情况分析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当地社员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的比重只有36%,而发达国家(瑞典、日本、德国、荷兰等)高达87%,我国新农村地区(如松江、武汉、延边、宁波、朗溪等)也达到了68%。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的加工业务的比重只有39%,而发达国家高达67%,我国新农村地区也达到了51%。有龙头企业(公司)参与的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重只有21%,而发达国家高达57%,我国新农村地区也达到了52%。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依托于当地的重要农产品的比重是85%,这与发达国家的81%和我国新农村地区的86%差不多。
3、关于组织管理分析
(1)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稳定的购销合同的比重只有47%,而发达国家高达67%,我国新农村地区也达到了61%。
(2)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在向社员提供农资有价格优惠的比重有81%,这与发达国家的89%和我国新农村地区的87%差不多。
(3)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按社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的比重只有36%,与发达国家的81%和我国新农村地区的76%,相差甚远。据对8家典型单位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只按投资额进行盈余分配,因为交易量(额)难以确认、登记和分配,这也很不利于调动社员开展本社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曾经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优惠政策扶持和贷款支持的比重只有23%,而发达国家高达78%,我国新农村地区也达到了69%。据对8家典型单位调查表明,政府在实施惠农政策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漏洞,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甚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不到好处,或者实施不够到位。
4、关于社员参与分析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社员(一般农户)占79%,核心社员(生产大户,运销大户,供销社)只占21%。而发达国家的核心社员比例高达46%,我国新农村地区的核心社员比例也达到了38%。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可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技术指导和培训占30%;稳定的产品收购占47%;优惠的收购价格占81%;按交易量(额)返利占36%;按股分红占100%。在技术指导和培训、稳定的产品收购、按交易量(额)返利方面,与发达国家和我国新农村地区对比,存在明显不足。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愿意与合作社保持稳定的交易和投资关系的比重只有53%,而发达国家高达89%,我国新农村地区也达到了78%。据对8家典型单位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只按投资额进行盈余分配,即便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也存在制度不健全、登记不准确、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由于不能实现稳定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和价格优惠,同时,合作社也难以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优惠政策扶持和贷款支持,延长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品牌化经营,严重影响了成员投资入股的信心和积极性。
5、关于社员评价分析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认为,在业务增长速度和盈利能力方面,与从事同类农产品经营的竞争者相比,好一些的只占21%,好很多的只占18%。而发达国家好一些的占38%,好很多的占47%;我国新农村地区则分别为27%和56%。他们还认为,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和提高社员收入方面的效果,较好的只占24%,非常好的只占13%。而发达国家较好的占41%,非常好的占48%;我国新农村地区则分别为43%和37%。总体而言,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程度和满意程度较高的只占23%,非常高的只占17%。而发达国家较高的占37%,非常高的占45%;我国新农村地区则分别为41%和32%。在当地从事同类产品生产人员中,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人均年纯收入与非社员相比,好一些的只占33%,好很多的只占25%。而发达国家好一些的占37%,好很多的占61%;我国新农村地区则分别为32%和57%。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认为,合作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显著的只占33%,非常显著的只占17%。而发达国家显著的占36%,非常显著的占44%;我国新农村地区则分别为34%和37%。
五、研究结论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与当地社员有稳定购销合同、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进行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比重较低(平均40%),核心成员入股率很低(21%),在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53%的社员愿意与企业保持交易、投资关系。
只有三分之一的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按社员交易量(额)分配,不到三分之一的社员享有技术指导与培训权利,不到四分之一的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曾经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优惠政策扶持和贷款支持。
在业务增长速度和盈利能力方面,与从事同类农产品经营的竞争者相比,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认为好一些或好很多的只占39%;在满足社员需求和提高社员收入方面的效果,社员认为较好或非常好的只占37%;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程度和满意程度较高或非常高的只占40%;只有50%的社员认为合作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显著的积极影响。
六、结语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经。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最初生产销售合作为主,不断深入到加工、品牌、流通等多领域的合作,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产品市场开拓、加快产业升级和品牌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对广大农户入社的吸引力。这就要求为农服务的专业合作社业务一定要向系列化发展,为广大农户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组成生产、加工、销售、开发一体化产业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销售、加工和运输服务,能够提供全方位市场信息、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同时还能提供资金拆借与贷款担保服务。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之一,湖南省委省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加大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实现途经和扶持政策,在提供土地资源、免费免税、专项补助政策、低息无息贷款支持、销售上门服务、农民工免费培训和提供全方位市场信息诸多方面,改革创新,以谋求更大的发展。
(基金项目:湖南省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样调查研究》,课题编号2014BZZ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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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12年,依托当地规模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全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家,入社社员达到1万户;培育10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家以上;组织召开“农超对接”会议5次以上;开展小麦、大米、棉花等大田作物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托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社会能人,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前景为基础,拓宽合作领域,以参股入股形式积极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实现合作社的新发展。
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区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区绿通蔬菜物流配送专业合作社、区苗木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区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区农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区鸵鸟养殖专业合作社、区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区牧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区新户棉花专业合作社。
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县福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县千村种植专业合作社、县佳诚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县绿鑫蔬菜专业合作社。
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县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县壮大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县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县大户苗圃繁育种植专业合作社、县春明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县甜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县明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县棉花大田服务专业合作社、县生态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县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二)积极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按照市级示范社标准要求,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家。
区:区海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区博龙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区:新盛冬枣专业合作社、小围子地瓜专业合作社。
县:县丰泰胡萝卜专业合作社、县天虹鸭业专业合作社。
县:县瑞丰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县海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县:志强农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鑫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围绕规模特色优势产业,引导推进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市场主体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发展成立合作社联合社7家。
区:区名优农产品联购联销合作社联合社。
区:区农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县:县丰泰胡萝卜合作社联合社、县健士富硒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县:县大米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金惠泽农产品营销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县:县明集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成立以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农产品体系建设科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县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由县供销社牵头、龙头公司(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基层社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探索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村两委联合,成立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环节积极性。
关键词:供给侧;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7日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增强农业总体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永清县是一个传统农业生产大县,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这一大背景下,研究如何采取各项措施,发挥政策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解决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成本过高、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农户缺乏市场信息、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具有深远影响意义。
一、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永清县委、县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大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全县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建立工作小组,摸清和挖掘各村街自身现有条件,了解村街产业发展情况和是否有发展农业产业的潜力。截至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430家,其中被农业部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社有15家,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5家。合作社入社成员4.6万余人,辐射带动3.5万户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31个,其中“惠民”、“民盛园”、“泽田”、“中冀惠民”等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共有298家,畜牧业72家,林业9家,服务业34家,其他类型17家。
(一)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带动能力持续增强。2009年永清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3家,2011年增加到142家,截至目前,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经达到430家,比2013年增长了46.2%。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达到420家,占合作社总数量的95%以上。随着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不断增长与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2012年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2.8万户,到2015年上升到3.3万户,越来越多的农户在合作社的带领下得到了资金、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帮助,切实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推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改变了小农户个体经营在大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二)合作领域不断丰富,合作层次不断拓展。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大多数规模较小,大部分集中在生产领域,且合作层次较低。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作社的不断壮大,合作社的合作层次也在逐步提升中,合作社从初期的生产领域合作逐渐迈向产加销一体化服务领域的合作,实现了产业链的扩展和农产品的增值,形成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扶持、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统一的农产品销售服务等。此外,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大幅度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
(三)办社主体多样化,合作形式逐渐丰富。2015年永清县4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按牵头人身份划分,由农民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数量达到382家,比例达到88.8%,该类合作社大部分是由村组干部、专业生产大户围绕某种农产品自发组建而成的,其中由村组干部牵头的有103家。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1家,该类合作社主要是由实力比较强的乡镇企业引导农户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r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这样可以有效地推动龙头企业和农户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建立健全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运行机制,把三者“捆绑”链接在一起,共同经营、共谋发展,统一进入市场,以市场为依托,为农业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有15家,这类合作社是由各类推广普及农业生产技术的部门或团体,为农民从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信息、技术和设备服务,从而建立的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可以在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得到农技部门的扶持,从而提高为农户服务的质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二、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当前农民增收困难,不仅难在致富渠道上,更难在对新技术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不足上。即使农民有一定的致富门路,而缺乏必要的技术做支撑,最终也会限制其进步,使农民重新陷入增收困难的境地。依此看来,现行的四级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着很大弊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竞争氛围,造成农业科技推广网不完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利益为纽带,实现推广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
(二)大幅度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力。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围绕主导产业或优势产品,用利益机制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联结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的机制。这种经营机制既整合了社会资源特别是农村资源,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又通过利益联结,形成了新的生产资料支配方式和利益关系,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永清县刘街乡小五间坊村是一个有1,300人、2,300亩耕地的中等村,从1997年这个村就有部分人搞棉花运销,1999年村里开始搞棉花加工,并成立了由16家棉花加工企业组成的小五间村棉花合作社。该社起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防止农户间互相倾轧,哄抬棉价,造成不良竞争;二是规划加工区域,集中连片生产形成规模优势。用土地流转的形式,与农户协调50亩土地规划出棉花加工小区,统一规划建厂房、架设线路,仅此一项就节省建筑资金10多万元;三是协调解决与各管理部门的关系,请工商、税务、土管等部门参与合作社的外部管理,保证合作社依法经营,有序竞争。
(三)极大程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增收缓慢,除了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外,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也是一个关键因素。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户组织起来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开辟增收渠道。瓦屋辛庄无公害蔬菜合作社始建于1996年,针对外地菜贩压价收购,本村菜贩欺行霸市,成立之初的瓦屋辛庄蔬菜合作社从销售上入手为社员提供服务:一是合作社收购社员的菜,保本无利经营,帮社员把菜销售出去;二是与北京新发地菜市场建立协作关系,向社员提供市场情况;三是整顿市场秩序,对欺行霸市的进行治安处罚。合作社建立了物资供应站,备齐了建棚物资、化肥、农药、籽种,社员购买生产资料按优惠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的生产资料成本。合作社还建立了劳务服务组织,其他村街冬季农闲时,正是棚菜生产吊架、落秧最繁忙的季节,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合作社与周围村街的农户联系登记,保证充足的劳动力供应。合作社还与农业科研部门协作相继推广了黄瓜嫁接高产技术,番茄多次坐果等多种技术。该社还借鉴了银行的担保制度,发明了“无公害蔬菜生产五户操作流程自律法”。温室相邻的五户为一组,互相监督、约束,有一户不按无公害流程操作,其他四户负连带责任,都取消社员资格。合作社的蔬菜经北京农科院和新发地市场检测,都达到了无公害蔬菜标准。
三、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相对较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缺乏稳定性。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总量在不断增长,且呈现快速发展之势。然而,在承认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实际存在的问题。与一些农业发达地区相比,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发展规模相对较小、社员人数不多、自身经济实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等问题。大多数合作社只是起到单一的生产或销售作用,甚至某些合作社只有虚名,没有任何实质性生产活动,这些合作社中的“典型”并不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更难以辐射带动周边农业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想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对内向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对外积极开阔市场,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这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质所在。一些合作社由于运作资金有限,融资渠道缺乏,导致其因缺乏资金、资产和技术而无法长期稳定运转,运行质量不高,最终走向解散,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的不可忽略的问题之一。
(二)参合农户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管理机制不健全。调查数据显示,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知识水平较低,经营理念落后,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等问题,缺乏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多数是凭经验、靠运气,缺少科学的管理手段,缺乏开拓市场的能力。而且管理制度上还很不规范,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健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缺少必要的会员决策机制、投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的还在实行“家长制”。同时,合作社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合作社带头人希望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从而忽视了对社员的系统培训,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凝聚力不强,使合作社很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合作社资金实力不足,融资比较困难。永清县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发成立的,村街自身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加之入社农户大部分是以土地和劳动力为出资依据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资金为出资依据的非常少,这就在源头上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自身运转资金的现状。此外,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也缺乏政策性扶持措施,有的虽然成立了合作社,但是资金缺口比较大,资金运作较为困难。有的乡镇向上级申请并制定了优惠政策,给予合作社信贷优惠,但是贷款额度非常有限,造成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偏低。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也发现,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地方政府虽然一再宣传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但是真正到账投入合作社运作的资金只有一小部分,大多数农户反映合作社融资渠道较为缺乏。
四、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发展思路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培育,形成规模。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去认识它、把握它,从战略的高度,用超前的眼光,因势利导,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探索路子。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投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环境氛围。根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历史和现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培育主导产业,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按“先发展、后规范、边壮大、边完善”的原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识到R岛献骶济组织的重要作用。选准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精心培育,积极引导,使之成为跨村街、跨乡镇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实力在国内外市场上参与竞争,有能力组织货源,创知名品牌,把永清县的农副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选准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农产品加工,在加大农产品增值空间的基础上,使农产品依托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生产,降低农民的市场风险,同时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在永清县形成无公害蔬菜、畜牧养殖、优质林果、农产品加工四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整体素质。第一,要积极地从政府专业部门和高校吸收专业人才来兼任合作社的顾问,从生产技术、销售技巧、管理技术等方面对合作社社员展开培训,使得社员自身生产经营技术得以提高,从而使现代意义的科学的合作社得以真正建立;第二,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由于合作社前期的规模比较小,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并不高,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也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这并不代表合作社不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在积极对原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也应该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以便合作社能够长足发展;第三,对于合作社的负责人,理事长也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以提高领头人的综合素质,以减少合作社在经营决策上的失误,通过培训强化业务能力,扩展视野,促进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
(三)提供宽松的环境,加强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强扶持指导,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好经营。多支持、少干预,帮助他们搞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利益分配、风险保障等运行机制;二是强化服务。各级各部门应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服务,要在信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保证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三是强化政策保护,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切实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随意加重合作组织负担的现象,为他们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针对合作社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在县级层面上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制定相应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政府应积极向银行为合作社争取贷款支持,减少合作社在贷款方面的一些障碍,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例如金融部门通过对合作社的考察,对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合作社给予宽松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主要参考文献:
[1]孔祥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与政策建议[J].改革,2016.2.
[2]江维国.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以常店为例:到2010年底,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0个,干部带头农民合作社15个,占37.5%;大户带动20个,占50%;其它情况占12.5%。合作社种类涉及食用菌、生猪、苗木、绿色蔬菜、肉牛等,注册资本达2200万元,其中注册500万元以上的有2个,100万以下的有30个,小规模企业占总数的75%。据统计,农民人均收入的40%来自于专业合作社的贡献,形成了“产业全覆盖,农户大合作,规模大扩张,效益大提高”的发展态势,成为当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其中万庄村硕果食用菌合作社,有农户60多家,资产规模超过500万,大棚食用菌远销国内外市场。该合作社运作规范,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新农村建设,加快现代农业的转变作出重要贡献。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农业生产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农民增收滞缓的矛盾日益暴露出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载体,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又可以扩大农业规模,促进农业结构规模化调整,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实现农业增效。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有效调整。由于市场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变化,要求农业必须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朝着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达到与市场需求变化相适应的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农民合作生产的集中性和单项产品经营的灵活性,为调整农业结构提供了有利条件,比较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经营自然是更为有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最佳示范点。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引进、消化、传播、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最新科技成果的能力。广大农民以农技、种子、水利、畜牧等涉农部门为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后盾,科学种田、科技致富就有了保证。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农民和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
识,有的认为现在主要应发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把合作经济与家庭经营对立起来;有的部门和干部在工作中侧重于发展农村专业协会,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位置;有的认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职能部门不宜多管,放任自流,淡化了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组织、引导职能。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以常店为例:在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下的就有30个占总数的75%,且企业规模不大。
三是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主要是专业合作社虽有规范的《章程》,但一部分流于形式;少数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难以发挥作用;内部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对社员二次分配比例小。
三、对策及建议
(一)典型引导,示范带动。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出现的一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过程,现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化指导,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上级应每年按比例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质量标准制定、产品认证和市场营销人才、社员培训等工作。农村信用社和农行要开展和加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积极探索小额信贷和扶贫贷款通过合作社间接到户的模式。
(三)完善机制,规范运作。⑴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要指导 专业合作社制定完善的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明确责任和权利;要强化民主管理,在内部决策上,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要建立健全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⑵是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对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其利润采取按交易额分配或按交易额与按股分配结合,以更好地体现合作社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