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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
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也逐步深化。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今后招收工人,“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后,按照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领取养老金”。这是较早提出的具有事业单位职工执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政策。200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 号),在五省市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这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开辟了道路,为全国推广奠定了基础。201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建立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二、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阶段的特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我国特定的体制环境下产生的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体制性特征。
1.时代特征
国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化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形式更加与时俱进。2014年《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出台,要求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任制合同,促使事业单位人员进入与退出机制产生了深刻变革。用人方式改变,也催生了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变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符合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的必然趋势。
2.体制特征
国外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并不在制度上加以区分,而国内则不尽然。由于受原有“编制”、“身份”等限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初期,必然受到体制约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过渡期企养老保险“双制”并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众多,个体情况复杂,职工人事评价体系与企业有所不同,如盲目的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会引发各种矛盾,不利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平稳过渡。就现阶段来讲,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针对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职业年金须强制性缴纳,这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区别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征。企业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通常叫做企业年金,一般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出现,以自愿为原则,并不强制用人单位缴纳。2015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缴纳职业年金。上述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的确立,一方面是为保证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中人”的养老待遇不降低;另一方面,是养老保险体系中资本运营模式的新转变。根据文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这一新做法,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同时盘活社会资本,提高资本增值活力。
2015年3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滕州市为试点城市之一。为做好试点工作,枣庄市编办专门组成改革试点调研组,认真研究探索滕州市试点方案,积极创新和实施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一、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实践情况
市县跨部门综合执法情况。2003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在枣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2004年,市、区(市)据此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随后,枣庄市政府制订《枣庄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2014年,县级整合工商局、质监局设立了市场监管局,实行部分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2015年3月,中编办确定滕州市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省编办于8月批复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市县专业领域综合执法情况。2010年改革,市、区(市)统一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2014年改革,市、区(市)统一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实行专业领域综合执法。
镇域综合执法情况。2013年12月,为深化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设立了滕州市滨湖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授权或委托开展镇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其他乡镇尚未单独设立综合执法机构。2015年9月,市编办向市编委建议在镇(街)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据统计,目前市级共有事业执法机构37个、编制603名、人员556人;各区(市)共有事业执法机构143个、编制2395名、人员2895人(含编外583人),区(市)事业执法机构在编人员与同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数量比为7:10;全市在镇域执法在编人员近2100人,其中乡镇在编人员占三分之一左右,每乡镇平均33人。另外,据市法制办统计,2014年全市共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315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8件,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土地权属纠纷等协调会议130余次,处理各类涉法纠纷386起。
虽然通过多年改革和实施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遏制执法队伍无序膨胀、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规章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有执法机构队伍数量上分析得出,基层行政执法一些领域仍存在执法队伍过多,有的部门有多支执法队伍实行多头执法,不少部门普遍存在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等突出问题,主要因素有:
一是多数部门执法机构队伍不规范,人员身份情况复杂。比如:在名称上,有的叫大队、站、所、中心,有的叫局(分局)、科、室等;在身份上,有的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劳务派遣、工人、临时人员等;在人员编制上,有的使用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有的没有编制;在财政经费形式上,有的是全额,有的是差额或经费自理;在执法资格上,有的是持证执法,有的是协助执法等。
二是市区执法事权不明确,执法主体不统一。多数法律法规界定的执法事权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分级职责不明确,比如:省市级政府部门应主要负责标准制订、指导协调及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县级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执法职责和执行能力。特别是市、区(市)两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都有执法权,由于市区执法事权不明确,执法范围、形式不一,随意性大,重复执法时有发生。另外,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权集中后,部门的监督、监察职责界定也很难明确。有的部门内设机构、事业机构都有检查、监察、处罚等执法职责,有的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执法,多数部门行业领域也未实行综合执法。
三是执法机构队伍社会形象亟需提升。近年来,各级政府在简政放权、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逐年提升,但执法机构队伍仍然是社会关注焦点。从有关部门开展的年度行风政风评议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看,多数执法机构的评议和调查连年倒数,社会影响较大。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
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座谈会后,编制部门联合有关执法部门组成专题改革工作组先后对滕州市28个执法部门(单位)和部分镇街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滕州市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又赴常熟、嘉善等地考察,学习借鉴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一些好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多次到省编办沟通汇报,不断完善方案。《方案》还先后征求枣庄市和滕州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意见。2015年7月,枣庄市编委向省编办呈报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月底,省编办批复了该方案。2016年1月,滕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印发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配备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着手开始人员编制划转工作,试点改革工作启动运行。
(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范围
1、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方案》明确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的5个领域基础上,将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建筑业、人防、防震减灾、民政、文广新、旅游服务业、商务、粮食流通等11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
2、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考虑到部门、行业和专业领域特点,《方案》明确保留了部分专业性强、技术支撑要求高的专业领域行政执法,分别是:市场监管执法、环境保护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卫生计生执法、交通运输执法、农业执法,这些领域。
3、其他行政执法。《方案》明确对于暂未纳入市级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如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水利渔业等,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权统一调整,归并到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执法机构,实现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集中,避免部门内部执法权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整合执法机构编制资源
《方案》明确将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并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国土资源、人防、文化市场、旅游、粮食流通等执法职责和机构,组建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内设22个执法中队派驻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1个直属中队负责重大执法任务和跨镇(街)执法活动等。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原则,将人员编制相应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执法大队。
(三)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派驻执法中队。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以镇(街)和经济开发区为主。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做好执法信息事前预警、发现上报以及执法联络配合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及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既是中央和省里要求,也是下步工作推进的重点和难点。《方案》还提出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科学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市级、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关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
三、下步对策建议
实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直接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城市治理、优化社会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既是政府部门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性调整,也是由“人治”转向“法治”的机制性改变。
(一)继续推进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和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打好基础
一是继续深化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要通过考核、评估、督查、审计等形式推进“大部制”体制改革落实,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防止“大部门”体制“虚化”,明合暗分,改革不到位。继续推进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大部门”体制改革,科学核定市县行政编制总量和工作部门限额,切实精兵简政,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梳理好机构编制资源,打好改革基础。
同时,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为统筹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体制,建议城市管理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综合执法大队为综合执法局附属机构,单独明确为执法专项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人员工资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5〕9号)执行。整合后,执法机构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其人员身份不变,新进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凡进必考。
二是努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和执法职能剥离,交由行政机关或执法机构行使,为整合执法机构创造条件。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适时动态调整市县政府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制订执法权力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为综合执法机构提供执法职责依据。
(二)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城市要建立以市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要加强协同执法机制,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专业领域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力量机动调剂、优势互补,形成全市执法一盘棋格局。可采取由分管市县长兼任综合执法机构党委书记,加强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领导,县级综合执法局局长可高配副县级。
二是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建立综合执法服务平台。综合执法要体现出不仅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也要提升并改变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的形象。建议参照公安机关110服务平台模式,整合县域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实行网上运行,在县级政府建立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110或111平台,统一受理区域内所有违法和能力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全面梳理并公布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清单,加大宣传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派驻执法机构也可参照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的设置模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为指导好市县政府有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省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行业管理特点,把握好行政决策、执行执法和监管服务的关系,制订全省年度行政综合执法检查建议方案,确保行业法律法规在市县层面有效实施。在具体执法活动中,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向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四是建立基层执法联动制度。乡镇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执法平台,承担乡镇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管理服务等职责。按照“资源共享、就近支援、协同应对、”的原则,统筹组织领导,整合执法资源,完善运行机制,耦合监管盲区,协调解决执法难点,组织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行动。
(三)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社会保险;高校;改革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二)特点
1. 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内,单位与个人必须无条件参保并履行缴纳费用的义务,以确保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2. 普遍性。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范围几乎覆盖全部劳动者,这样可以降低劳动者的就业风险,并为劳动者提供帮助。
3. 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以实施社会政策为基本原则,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 互利性。社会保险的基金在规定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可以有效地发挥互济作用,均衡了参保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同时分散了风险。
二、我国高校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历程
1. 20世纪40年代末—2O世纪80年代初。这一时期内,我国高校的社会保险制度与其它事业单位大体一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国家负责、单位包办,高校教师不需要缴纳任何社保费用即能享受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保待遇;二是全面保障,无论养老、医疗,亦或住房等各项福利均由高校包办。三是封闭运行、缺乏效率,高校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只对本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的工资低,但是福利好,享受福利成为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必要条件。
2. 自20世纪8O年代末至今。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我国高校的社会保障体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高校教师的养老退休金仍由单位承担,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逐步开始参加社会统筹。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 高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高校事业编制职工中,只有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普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国家财政的压力倍增。高校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相对于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高出许多,造成了社会矛盾。
2. 高校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与其它同类人员的退休费存在差异。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人比照同类人员计算所得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社会化退休计算所得养老金,两者的差额一直由高校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高校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作用和意义有限。
3. 高校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减缓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当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以社会保险制度为依托,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高校人才流动等工作难以得到深化,面临现实的阻碍。
三、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将高校职工纳入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将原由高校承担的高校教师养老退休金转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其养老金待遇水平需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保持一致,当然前提是社会化养老金待遇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保持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建立高校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高校为教职工建立高校内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高校与教师个人按月存储一定的保险费用进入其账户。教师退休后,除根据国家政策享受规定的社会化养老金外,还根据高校内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缴存额享受额外的养老金。
(三)国家增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目前国家对高校教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占比较低,教育经费总量也较小。国家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增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保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也应列入教育经费总量之中。
总之,为了极大程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应有的积极作用,更快更好地适应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完善的高校社会保险制度,以便我国高校更快更健康地成长,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尽快实现我国国力的强盛。
参考文献
[1] 史探径主编.社会保障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
[2] 孙成林.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D].大连理工大学,2006.
关键词:东营市 国库集中支付 改革 思考
自2001年,我国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加强了财政资金拨付过程的管理,提高了资金支付的效率。
一、东营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成功经验
2002年9月东营市成立了山东省首家财政集中支付中心,2007年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半手工半网络办公的局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全面推广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打印、网上支付、网上查询,这样不仅提高了预算单位用款的快捷和便利,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信息化水平。
(一)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初期的作用
东营市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和要求,在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过程中,考虑其已有物质、技术、人力资源、信息化的有效利用,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即在国库集中制度运行的同时保留了以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时各预算单位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开设的账户,实现了两种支付制度功能上的互补性。一方面国库集中支付制解决了财政资金拨付中存在的户头多,环节多所造成的闲置的财政资金浪费问题,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制解决了原有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应收应付等往来项目及其他非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二)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实施
东营市财政在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和规范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编制预算,确保重点支出,控制好一般性的支出;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在预算中做到分配公平、公正、合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优质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一是,财政部门应提前半年编制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严格落实 “一上、一下、二上、二下”的财务预算编报程序;二是清理整合现有预算结转结余项目,编制预算时综合考虑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改变了以往粗放低水平的重复编制方式;三是落实预算项目评审制度,加强预算项目管理,不断强化实施方案审查制度,深化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考评制度,按照项目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整合资源,完善预算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此外,财政部门近几年来加强了政府采购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加快推进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步伐。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科学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初期发挥了重要的过度和衔接作用,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发挥作用的同时,有些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原来在会计集中核算账户的专项结余、往来帐款等资金形成了长时间沉淀,这些资金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不能随意处理和使用,而这些资金由谁来审批和处理却成了难题,于是形成了“死账、呆账”,造成了大量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二是尽管部门预算编制时强调所有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仍有少量资金游离于预算以外,而原有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保留的账户就是成了预算外资金的去处,预算单位在该账户支付的资金仍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所以,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相对成熟和完善时,逐步取消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彻底清理单位的沉淀资金和往来款项,避免预算外资金的产生,以彻底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审批环节,切实提高效率
各单位预算项目指标下达后,用款计划上报前,项目资金使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对口管理审批,用款计划从信息系统上报后,需经预算单位、对口管理部门、国库依次审批,才能实行支付。而审批各环节中,审批环节多又缺乏具体的审批时限,加上部分办事人员的效率低下,大大降低了国库资金支付的效率。完善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严格规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人员的办事效率,以切实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
(三)加强会计预算核算,不断适应制度改革的要求
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等方面的变化,解决了会计核算基础的不一致性、会计核算主体的不协调性、结余资金分类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适应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但财政部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出新的规定,对于行政单位会计应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如零余额账户的核算、基建账的处理、往来帐款的挂帐清理、结余资金的处理等业务。
(四)建立健全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实现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机制
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财政资金流出国库后,其最终的使用效果如何却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来评价项目支出行为是否符合现行财务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发挥了最大效率,建设项目是否发挥了预期的发展效益等。确定以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主体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采取外部评价和部门单位组织的内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考虑部门、行业、地区等方面的因素,有重点、分层次地根据财政支出级次等各方面的差距,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同时要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财政绩效评价责任制,真正实现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
参考文献:
一、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对改革组织领导。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市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次推进改革,市财政改革领导小组都会召开会议专题讨论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都会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动员和部署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到会讲话,提出改革要求和责任。市财政局始终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人员筛选、改革资金、硬件设施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召开各种形式的联席会、协调会、布置会,安排部署、督促改革的具体措施,讨论研究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协调、处理好改革各方之间的工作,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共同推动改革。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财政局党组的高度重视,改革各方的通力合作,从组织上充分保障了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联合组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除为预算单位暂时保留一个经费账户,其余账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共清理银行账户593个,撤并账户211个,撤并率36%,为积极构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市财政局的账户管理,统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统一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3.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网络。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必须靠先进、强大信息系统支撑。2005年以来,我市采取“上级财政支持一点、本级财政投入一点、银行分担一点”筹资方式,共筹集资金400多万元,为每个改革单位配备了计算机和打印机,建立了覆盖财政、预算单位和银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现了财政资金申报、审核、支付和账务处理全过程的网上运行。2007年,根据省财政厅的部署,启用了全省统一的财政综合业务系统,建立了涵盖预算指标、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拨款、总会计账务等财政核心业务功能的“大平台”,初步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和财政业务一体化管理,提高了国库集中支付的质量和效率。
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构建管理型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新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单位用款由过去的财政部门将资金层层划拨到单位账户,改变为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财政资金管理由“资金流”变为“指标流”,资金支付由“中转”变为“直达”,避免了挤占挪用。同时,也保证了暂不使用的资金直接留存在国库,财政资金调度能力明显提高。据统计,改革近三年来,市级改革部门的资金结余率平均为18%。其中,2007年结余在国库的财政资金为1.2亿元。二是提高了预算执行透明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财政部门可实时掌握每一笔资金交易记录,动态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的全过程,对单位违规用款起到了威慑作用。预算执行信息反馈也从事后变为即时、从隐蔽变为公开,为财政运行管理和宏观分析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三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财政资金支付从用款计划的编报、到支付申请的审批、再到资金的最后拨付等环节全部实行电子化操作,预算单位足不出户就可以用款,财政部门、银行则摆脱了大量的手工操作和二次录入,既节省了人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提高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新制度规范了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严格了部门预算执行,逐步转变了以往“轻管理”的传统财务管理观念,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改革问题仍然突出,改革工作任重道远
经过几年来的全力推进,我市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和深化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需要进一步规范。为保证改革平稳过渡,为每个单位保留了部分实有资金账户过渡一年,考虑到实际情况,实有资金账户至今尚未取消。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继续运行,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单位账户资金使用不透明,财政部门无法全面掌握单位资金状况,难以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依据;二是财政部门对单位账户不能进行有效监控,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甚至铺张浪费、违规办理支出的现象屡有发生;三是为规避财政监管,一些单位将财政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或下属单位银行账户,影响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正常运行。
2.大量提取和不规范使用现金问题突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现金支付仍处于财政动态监控视野之外,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逐渐转向现金方式。核查情况表明,大量提取和不规范使用现金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2007年市直单位现金支出1.4亿元,部分单位现金支出约占其预算的60%。有的单位提取现金违规用于发放津补贴,有的单位违规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有的则进行其他不规范活动。
3.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规模偏小。依据目前改革实施范围测算,2007年应纳入改革范围的财政性资金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43%。从改革单位看,还有少部分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单位未纳入改革范围;从改革资金看,一些审核程序比较复杂、操作难度大的财政性资金,如政府性基金、预算内资金中的基本建设资金和大额专项资金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4.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国库集中支付专网还没覆盖到所有的改革参与方。人行国库与财政、银行未实现联网,业务处理中仍存在大量的手工操作,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存在资金清算风险。
三、巩固成果、突出重点,纵深推进赣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继续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围绕“巩固成果、完善提高、坚持创新、做大亮点”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1.清理撤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不改变单位既得利益和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的前提下,按照规范操作、方便用款和动态监控的原则,全面撤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将单位自有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现对预算单位资金的统一管理、集中收付和动态监督。
2.推行公务卡制度,规范现金使用。实施公务卡制度是减少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增强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省级单位已在2007年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我市要根据省级试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建立公务卡管理的政策制度,开发相关信息系统,做好改革动员和宣传培训,争取在2008年启动改革试点,并在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力争在2010年前,在市本级全面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3.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扩大改革单位范围,将尚未实施改革的市直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市直单位改革覆盖面100%。二是扩大改革资金范围。研究基建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大额专项资金实施改革的有效办法,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均纳入改革范围。三是积极实施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定市级专项转移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全省60项公共财政政策,选择1~2个项目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并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扩大专项资金试点范围,建立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监管新机制。
4.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一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网络覆盖范围,分步推进财库银横向联网,实现财政与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银行间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二是继续推进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系统性能,拓展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三是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财政业务“大平台”的开发和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业务上全面覆盖、数据上全部共享、流程上相互衔接、管理上协调统一一体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