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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这就是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不变,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发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在规模、效率、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作为先进生产力向农村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的作用,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使农业经营方式更为丰富、更具竞争力,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处于人多地少、离散经营的模式,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因此仍需坚持以为主要地位。是指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行使权限,独立经营决策。
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结晶。自1978年党的以来到1983年初,我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够极大地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深化、丰富和发展。但是,人地关系日益紧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市场竞争力提升困难等矛盾影响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生命力与活力。农户经营需要联合、协作、社会化,需要在“统”和“分”两个层次并行推进,需要明确分工、联合合作,精耕细作,从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转向集约型的农业生产模式,提高生产要素产出率,延伸产业链条,既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也适应发展规律推动农业现代化。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能够有效推进农地制度由“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并行分置向“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发展,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和权益关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经营率,发展现代化农村经济。
因此,创新农业经营方式,要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第一,要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关键是要解决我国农村土地集中经营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定居,农业产业人员逐步下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初步具备。当前要解决农业规模经济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要解决我国土地资源极度分散经营的问题。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 自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济实体。家庭农场既具备符合市场要求的现有生产力水平进行专业化生产,又具有适度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是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
第二,只有从制度上改革才能真正发掘农村经济发展潜力,改革和完善农地制度,赋予农民对其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抵押、担保的权能,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其中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可以降低失地农民的风险承担,从而为农民向非农业部门转移解决了后顾之忧,从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流转提供了机制保障。
第三,同时政府要抓紧制定和落实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社,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经营化的现代种养业,大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有利于农业增效、土地产出率高、农民增收的领域,投资发展规模养殖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在农村兴办各种事业,扩大农村企业生产规模,,提高其科学技术应用,发展现代化农业。
第四,要在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倡导龙头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其为农服务、带农增收的骨干作用。
第五,要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制,构建村级服务站点,创新管理机制,充实农业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使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最后,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打破传统农业发展路径障碍,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各类农业生产要素,深度挖掘农场经济发展潜力。
中国农民总量仍占总人口70%,且各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农业规模经营形式不能“一刀切”,而要多样经营,稳步推进。在实行家庭农场、种田大户、资本下乡建立的农业企业模式时,也要预防土地过渡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造成大量失地农民难以安排就业、滞留城市中造成社会动荡,以及可能会引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彻底瓦解。因此在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的道路上,应当循序渐进,向新农村集体流转集中,实行集体合作经营、分工合作与企业化民主化管理,真正做到制度改革,模式创新。
参考文献:
「摘 要 题土地经济
「关 键 词农地经营方式/财政支农/大规模集中经营/农业企业/土地使用权流转
“三农”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就目前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来看,要真正解决好这一复杂而又重大的问题就必须充分重视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与支持,并且紧密结合农业各方面变革的实际,特别是近年来农业用地经营方式的变化趋势,笔者认为它将代表今后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管理、就业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并奠定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石。本文就农地经营方式变革的前提下,财政支农政策如何与其相互配合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与完善加以探讨。
一、当前农地经营方式变革中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用地出现了许多如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企业化农业等一系列新的生产经营方式。这不仅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主观愿望,更是农业生产力自身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当前的财政支农政策和现实工作在一些方面还没有完全跟上这一农业客观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许多问题。
一、家庭承包方式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操作规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其具体操作规程是:
1、承包方或者接包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转包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由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转包信息。
3、接包方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有关事宜,如转包期限、转包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承包方与接包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转包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转包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接包方各执一份。承包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土地转包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接包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接包方向转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9、转包期届满后,由原承包方依法经营原承包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承包方或者承租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出租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招租信息。
3、承租方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有关事宜,如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承包方与承租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出租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出租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承包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出租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承租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9、租赁期限届满后,由承包方继续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互换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互换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
3、互换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有关事宜,如互换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互换双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互换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互换合同一式四份,互换双方各执一份。互换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互换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土地承包经营者依法经营互换后的农村承包地。
8、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入股者对需入股的承包地经营权进行核实验证,以便确定股权。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承包地入股经营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入股信息。
3、入股者之间签订书面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4、签订的入股合同,入股者之间各执一份,并由入股者将两份备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5、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对土地流转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6、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7、土地入股合同解除时,入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原土地承包方。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转让方向发包方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书面申请。
2、发包方核实转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发包方同意转让的,要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转让信息。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发包方同意转让后转让方依法确定受让方。
4、流转事宜商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转让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应配合流转当事人办理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转让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受让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受让方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义务和承包合同规定的其它约定义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委托发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委托发包方流转土地的合同签订。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人与受让方签订。
(三)土地流转中的受让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关键词:中小农产品企业;财务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6.063
我国一直把“三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伴随着我国农业发展的不断推进,中小农产品企业不断涌现,但中小农产品企业相比大型农产品企业而言,竞争力相对薄弱,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小农产品企业要想谋得发展和进步,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中小农产品企业发展过程中,其中中小农产品企业财务问题不容忽视,企业财务发展战略性问题是保证中小农产品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关系到企业的良好运营和健康发展。本文以中小农产品企业发展过程为脉络,探讨了每个发展时期的财务工作要点,仅供大家参考。
1 中小农产品企业初创期财务战略之财务风险控制与融资
1.1 中小农产品企业初创期的财务风险控制
中小型农产品企业在发展初期,也称初创期,这一时期首要任务是要确定合理的企业资本结构,在确定合理的企业资本结构之后再确定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由于中小农产品企业发展初期极容易遇到资金短缺问题,这就需要企业合理控制自由资金和债务资金、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之间的比例关系,并充分考虑企业后期的发展和变化;同时对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农产品企业而言,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控制十分必要,财务风险控制主要包括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和财务风险管理程序。财务要做好中小农产品企业日常运营相关报表和战略目标,提前建立风险预警体系,一旦中小农产品企业在其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特殊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预警体系,把损失降到最低或者避免产生损失。由此可见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十分必要。而财务风险管理程序需要对于风险进行评估,充分分析风险,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1.2 中小农产品企业初创期的融资
资金问题是吉林省中小农产品企业发展的难题,融资困y是大多数中小农产品企业的“通病”,如何“对症下药”显得十分关键也十分迫切。建议资金困难的中小农产品企业可以采取经营性融资的应对措施,了解市场背景,从自身经营情况出发,找到融资目标在确定融资渠道。
探讨融资目标要提到财务战略目标,融资目标与财务战略目标应该是一致的,确定融资目标寻找融资渠道。建议发展初期的中小农产品企业以内源融资为基础,然后利用风险投资和创新基金等方式融资,多种方式融合发展,满足中小农产品企业发展初期的融资难问题。
2 中小农产品企业成长期财务战略之融资和投资
2.1 中小农产品企业成长期融资
中小农产品企业经历了发展初期的成长之后,获得了一定的财务增长,但是中小农产品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壮大发展力量十分关键。为了拓宽市场发展空间,获得更大的利益,就要建立长久的可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融资战略。
成长期中小农产品企业融资最为根本的目标是保证企业大量投资的需要,这需要企业设定增宽企业融资渠道目标、丰富企业的融资方式目标、控制企业的风险目标。中小农产品企业在成长期做好融资工作有利于更好的向成熟期过渡,可以保障企业稳健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2.2 中小农产品企业成长期投资
中小农产品企业在经历了初创期之后,逐渐变的成熟,过渡到了成长期,此时期可以实行积极的投资战略,主要把握好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即可。
就投资方向而言,建议成长期的中小农产品企业不要操之过急,要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结合市场机制,不要盲目扩大规模,应该首先提高自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小农产品企业要通过开发独特的产品、创造更多独特的技术以及重视农产品市场的营销来满足实际性的投资;就投资规模而言与初创期一样,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也存在投资规模的问题。当企业投资规模太小时不能满足农产品市场的需求,无法达到投资收益的目的,会对企业的发展速度产生负面的影响。但如果投资规模过大则会导致企业产品的单位成本增加,使得企业的利润率降低。所以,企业要根据发展中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农产品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预测,做好这个时期的投资计划。
3中小农产品企业成熟期的财务战略
中小企业经历了初创期和成长期之后,进入成熟期,各方面有序发展,企业的销售收入进入相对稳定,企业的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大幅度减少,企业留存收益大幅度增加,股东收取回报的时期也随之到来,这个时期在财务战略上的重点就是企业留存收益的分配战略。这个时期要注重偿债需要、投资机会、筹资能力、流动资金等。
参考文献
[1]裴娅蕾.中部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16.
[2]李晓伟.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困境探析及对策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3]沈应仙.新经济时代的市场营销组合及其模式[J].浙江经济,2004,(14).
[4]覃巧灵.中小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会计师,2015,(02).
[5]那顺朝克图.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02).
关键词:农业;经营方式;科教兴农;产业结构;职业农民;河南周口
周口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但却不是农业强市,根本原因是农业经营方式落后、农业生产技术落后,高耗低效、粗放经营导致农产品缺乏竞争力、优质农产品少,农民收入上升空间受限,国家粮食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周口市未来农业发展出路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转变农业经营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在农民增收、农业增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科技的进步,家庭承包经营模式暴露出小生产同大市场、大机械以及现代化农业不相适应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农民外出经商务工的越来越多,如何提高粮食作物生产效益成为摆在农业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培育、扶持一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农业经营方式。同时,结合周口市农业产业化的布局特征,制定新的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发挥园区示范带动、精品生产与加工、教育培训、休闲观光等方面的功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相结合,把现代农业园区列入永久性农田保护区。园区一方面要体现农业设施的先进性,另一方面还要体现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应用的先进性和生产上的高效性[1]。
2实施科教兴农方针
生产方式落后,科技含量低,农民消耗的劳动时间多且劳动强度大;农民收入低,有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出现亏本现象,靠外出务工、经商来弥补;农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抑制了农业生产投资的增长;农户对农业机械的接受度和购买率低。发展农业经济、提高农业产出率,必须要走科教兴农路线,要依靠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发展。但是,改变传统农业生产需要经历一个过程,重在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的推广和提升,要充分利用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各类农业教学、科研单位的作用,加大经费投入,组织县、乡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还要加大对农业专业人才的培育力度,使其能够适应农业现代化、机械化作业模式,逐步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与生产技能。
3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家庭承包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相对分散,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加之农民信息闭塞,农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菜贱伤农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加工企业少,农业产业链条短、层次低、销售渠道窄,多数生产者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既无附加值产生,更无利润增长空间。要改变农产品产业现状,就应该引导一产、发展二产、壮大三产。
3.1整合多方资源,重点培育主导
产业集聚土地、技术、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壮大既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又有市场潜力与发展前景的粮、油、果蔬三大主导产业,重在提高产品品质上下功夫,引导农民种植优质强筋小麦,优质花生、芝麻、大豆,逐渐减少玉米种植面积,陆地蔬菜采用高效套种种植模式,果蔬业要在发展设施果蔬、放心果蔬等方面下功夫。
3.2发展农产品加工,引进和培育
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参股、联合等方式多引进中粮集团、中农发集团等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当地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如天豫集团、莲花健康集团、财鑫集团、益海粮油等,建设农产品综合加工基地。鼓励现有加工企业成立农产品加工技术攻关小组,探索提高本地农产品加工利用率的途径和方法。出台优惠政策,培育300家以上辐射面广、带动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
3.3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服务与营销作用
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家庭农场等提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破解了野如何种地冶的问题,弥补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不足,让农户轻轻松松种田。发展订单销售、农超对接、微信和淘宝网上营销等现代市场业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营销作用。发挥当地优势,将休闲农业、农产品采摘、景观农业等纳入农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具有乡野风情和多样化的农家乐农业项目。
4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群体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力不断外流。目前,农业科技人才数量少,技术结构不合理,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尤以缺乏农产品加工、农业高科技、经营管理、农业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各级农业部门由于超编,连续多年不进农业技术人员,在编人员年龄偏大、农业技术水平较低,导致农民接受培训指导少,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要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开放的人才流动机制。深入发展和完善农村教育体系,针对不同层次和专业的农户需求开展各种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设立多种农业教育培训机构,并提高其服务能力,尤其应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育出一批服务于现代农业生产的高素质人才,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3-4]。
5实施质量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