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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本次普查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详见附件2),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2、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市居民生活污染普查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垃圾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重点污染源普查内容:
①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
②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⑥污染源监测结果;
⑦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情况。
(2)一般污染源普查内容:
①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
②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⑥污染源监测结果;
⑦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情况。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全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污染情况,包括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等;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3)能源消耗、污染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4)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情况;
(5)污染物排放量和监测数据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本次普查以办事处为基本普查单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生活源中的污染源企业等普查对象的现场(基础)调查工作和数据录入;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基础)调查和数据录入由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一名联络员,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3、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4、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5、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6、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组织培训;
7、承办**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现场调查、数据填报和数据录入等工作。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考核、验收;
区统计局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普查结果的分析和资料开发工作;
区发改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交警大队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等;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建管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分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在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源中污染源企业的现场调查和数据填报、核对及录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街道办事处按污染源数量派遣普查指导员和部分普查员。
(四)质量保证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进行考核。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四、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12):
1、建立普查工作网络(**.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选派的联络员名单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落实经费(**.11)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12)
开展污染源监测,环保分局按照市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年12月)。
普查机构根据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制定相应的普查计划。(**年10月~11月)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年11月)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院校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从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数量、条件、职责和权力等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和数量,从工作人员中选定部分普查员,原则上每办事处不少于2人,各街道办事处于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居委会名单及选定普查员名单、本办事处选定的普查员名单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参加有关培训。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工作准则,培训和聘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5、培训(**年11月~12月)
区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全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年11月~12月)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合理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供依据。清查登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入户走访清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报送、反馈阶段,遗漏及新增单位增补阶段,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阶段。
入户走访清查登记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完成,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各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含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的)开始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分类、分行业进行调查,4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并组织填报普查表、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汇总。(2008年1月~5月)
2、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办事处要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1月~6月)
3、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底前)。
4、配合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2008年12月前)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7月)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和评比。召开全区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大会。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主要用于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的制订;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全区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加工与建档;普查检查验收、考核、总结、表彰;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我县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县域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3年(20*年10月-2009年12月),普查正式开始时点:20*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及范围。
凡在我县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大门类39个大类524个小类。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普查和简单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重点工业源主要分以下3类,对重点工业污染源需进行详细普查。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2)11个重污染行业所有工业企业(见附件2)。
(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除11个重污染行业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县工业污染物排放量1%以上的行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源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单调查。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油料和豆类作物、蔬菜及花卉等种植业,果类、中药材和烟叶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农药和化肥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是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和淡水养殖场展开污染调查。
农业源调查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污染设施情况。包括排污口数量、排放浓度、锅炉窑炉数量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再利用情况。
(6)污染物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率、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2.农业源。
(1)样本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农膜施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等情况。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资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产生量、处理处置等情况,渗透液、污泥、焚烧残渣的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是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主要是《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所涉及的,以及国家现行环境统计报表中调查的各类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BOD5、挥发酚、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
4.农业源中总磷、总铜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与地方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中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式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并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物料衡算法。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对部分种植业面源污染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县农业普查和有关农业统计,推算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情况,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验证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开展普查培训。
2.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3.上报阶段: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接受市环保局审核验收,上报普查数据。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5个组(宣传教育综合协调组、监测与技术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审核组和农业组)开展工作,对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法制科负责,工作时间为3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4.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
5.承办*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撰写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参与和支持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和新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环保部门、建设部门负责生活源、城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普查。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时间为3年),分为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年10月-20*年12月。
(1)启动(20*年10月-20*年4月)。
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
(2)技术准备(20*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开展污染源监测,对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年4月-12月)。
(3)培训与动员(20*年4月-12月)。
成立相关普查机构(20*年3月-4月)。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污染源普查培训(20*年5月-11月)。
完成普查数据的上报(20*年9月-12月)。
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20*年10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20*年11月-12月)。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
(2)组织开展全县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2008年2月-8月)。
(3)接受市普查办公室对数据的抽查和审核(2008年6月-12月)。
3.上报阶段:2009年1月-12月。
县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报告,普查数据上报市普查办。
(五)培训。
1.全面普查前的培训(20*年5月-11月)。
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地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2.全面普查开始后的培训(2008年1月-6月)。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普查数据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六)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通化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不同阶段普查宣传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财政部门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经费预算。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
六、普查资料填报和管理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将有利于科学制定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文物普查,总体评价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发展趋势,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为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档案标准化、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为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区文物保护的科学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区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13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的组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广喜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的普查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协调;
2、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
3、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
4、对各街镇乡的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6、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向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工作报告;
7、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二)普查队伍
1、由区文化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区文物普查队,对我区已登记的13处不可移动文物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按普查的技术标准和需求登录全面内容。
指导、配合文化站深入农村、社区,做好文物线索的收集整理工作,了解工作进度,对普查进行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收集各普查组的所有资料,做好整理及建档工作。
2、各街镇乡成立由文化站干部为骨干的文物普查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的文物普查工作,以召开座谈会,走访知情人、老年人等形式收集文物线索,配合区普查队进行田野调查,做好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报区普查队存档。
(三)部门职责
1、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
3、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四、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文物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一)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二)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
3、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三)全区汇总
普查以区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为单位。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去年4月开始(已先期部署),到明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去年9月30日。
(二)我区普查的步骤
1、第一阶段:至去年5月前,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部署全区文物普查工作,测算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培训等。
2、第二阶段:去年5月至去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区普查队和各普查组为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普查队、各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区为单元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第三阶段:今年1月至今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
六、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由普查队审定,市和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管理。
普查队、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并报市文物局。
七、普查的经费
文物普查工作四年经费总计*元,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区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普查目的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全县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县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县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通河县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6个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开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麻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等。
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产生大气污染物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等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综合利用、排放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污染物排放与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及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数量和排放去向等。
2.农业源
农田、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用水排水情况等。
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以城镇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实施污染统一集中处理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指:
1.废水: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源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所有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县里指导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测算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结果进行核对。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进行宣传,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参加开展普查培训和重点污染源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20xx年5月底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市对各区县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7月前上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迎接国家全面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
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环保部门配合;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实施安排 1.准备阶段
启动
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
技术准备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
部署、开展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培训
接受省、市培训,并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
普查对象清查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宣传和动员
配合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
召开“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启动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导活动,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全面普查阶段
组织开展全县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审核、合并、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上报。。
迎接市里对县里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各级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
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五)培训
接受市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普查开始前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普查开始后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六)质量保证
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县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主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七)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县财政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纂改普查资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准确的掌握我县税源现状及变化动态为目标,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税收收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局副局长担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普查开展阶段(8月11日—9月30日):普查工作在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全面开展。通过对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进行全方位的纳税(费)普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2.成果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对获取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完成成果总结报告。
(二)任务安排
全县普查工作分综合组、巡查组、政策研究组和评估组四个小组分别开展,由四个组长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1.综合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费服务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税源普查结果的汇总、分析、比对和成果报告。
2.巡查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源管理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指导各单位的调查巡查工作。巡查组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查巡查事项的规定,对全县登记注册类型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和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已纳入本次税源普查评估范围的除外)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巡查巡管,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认定证明、税收优惠等方面。申报纳税中,要全面了解全县纳税人欠税情况(包括陈欠、新欠两部分),核实抵缴欠税、呆账类型调整、死欠核销情形是否属实,预估可收回欠税金额。根据巡查要求逐户巡查,分别统计各税源管理分局2013年征管质量指标(六率:风险任务应对率、税务登记信息差错率、欠税分类认定率、正常欠税清缴率、未按期缴纳税款催缴率、滞纳金加收率);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同时梳理定税方法和流程,查找其漏洞,完善定税管理办法;了解各地社会化办税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其影响效应。巡查组对巡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完成税源调查表、巡查报告。
3.政策研究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政策法规科高红卫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对影响2013年、2014年收入的政策因素进行效应分析,并就税收政策在哪些领域、哪些方面有挖潜空间及如何将政策效应转化为可收税源等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
4.评估组。县局评估组由县稽查局局长任组长,征管信息局、县稽查局任联络员,成员由县稽查局和税源管理一局、二局各抽调2人组成,主要负责2013年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2013年或2014年已接受稽查或列入稽查计划的企业除外),对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费)款缴纳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有疑点的可追溯至2011年度。工作中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完成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在普查中,要遵循“五个结合”的总要求,做到静态税源与动态税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分析相结合,正常调查与纳税评估相结合,政策研究与新增税源相结合,收入规划与征管、税政、规费、稽查相结合。
(一)提高认识,保证质量。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税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确保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查中要实地搜集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充分挖掘税源潜力。
(二)强化分析,注重运用。要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从数据中发现规律,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为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普查涉及企业多,参与面广,各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