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业科技创新的建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农业科技;创新;推广
中图分类号:P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340-01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带来,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不断的进行改进。针对不同的问题,要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解决,不断加大科技动力,提升科技创新,积极推动现代化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建设。随着农业发展速度的加快,农业科技越来越受到重视,针对农业科技的创新和推广也在不断的研究,就目前来说,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是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讨论的重点。
1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深化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改革,有利于推断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建设,也是现代农业能够赖以生存的基础。就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状而言,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是保障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也是保持农产品能够长期进行供给的基础,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客观要求。
1.以科技创新引领农业进步,是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农业生物科技的进步,新的农业科技开始出现。在目前的农业发展中,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使得农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分散管理以及不可控的缺点,农业管理变得更加的集中,农业的可控性也在逐渐加强,在发展上具有了一定的优势。另外,农业科技创新,对生产领域的拓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传统的食物生产发展为动植物生产,再到如今的微生物生产,生产领域的种类、形式和地域都有了一定的改变。同时,随着农业科技的创新和推广,使得工厂化种植以及养殖业也开始发展起来,使得农业的产量得到极大的提高,经济效益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科技的创新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认识到农业科技的重要性,逐渐开始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在农业生产上不断推广新的农业科技,使得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加快。而我国在农业科技的发展方面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农业科技发展还处于劣势,我国对农业科技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科学技术向农业科技转化的力度不够,从而使得农业科技推广受到严重的阻碍,相关的农业科技人才也存在不足的现象,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要想改善这种局面,就要不断的推动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得我国的农业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在发展模式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从而在竞争中,不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2.保持农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必须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历史经验证明,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应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人口规模庞大、耕地和水等农业资源相对紧缺,农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低下且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现实国情,这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强劲动力。
2 信息化建设对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重要作用
信息化是以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管理等相关领域,使信息资源获得充分开发、应用和推广的过程。随着信息化的推进,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光电技术、遥感技术等在农业科技领域全面渗透、快速应用,信息技术越来越成为农业发展的“倍增器”、农村进步的“催化剂”、农民增收的“加速器”。
1.信息化建设提升农业科技资源共享水平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赋予科技资源开发利用以崭新的生命力与发展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已成为有效组织和开展科技服务的主要形式。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中,信息化建设能够提供可共享的高性能计算设备和分布式数据库服务,提高农业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2.信息化建设可以更好地实现农业科技协同研发
现代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越来越需要借助团队的力量共同完成,以团队形式开展的协同科研,将大大提高科学研究的产出效率。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信息化协同科研提供了必要条件,使得科学研究工作可以在跨地域、跨学科的虚拟团队、共同体中进行。
3.信息化建设能够助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推动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满足新阶段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农业和农村,推广农业科技,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3 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要求,深化农业科技创新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要为农业科研机构装备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以及能够储存海量数据的存储设备,扩充和升级现有的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贯通全国农业科研院所的农业科研信息化基础网络;在制度和政策上,建立农业信息采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升农业科研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2.以信息化建设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科技兴农,良种先行。抓好种业科技创新,也离不开信息化建设。要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科研院所、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建立信息化育种平台,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保障主要农作物供种安全、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要积极推进种业信息网络建设,扩大种业信息网络覆盖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收集和处理国内外最新的种业科技信息,开发先进的种业信息技术,促进种业信息化建设。
3.提高农业科研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的信息素养。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强农兴农的中坚力量。农业科研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是农业农村人才中的骨干,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主力军。随着信息技术深入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亟需一大批既懂现代信息技术又懂现代农业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农业院校要积极建设农业信息管理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成为培养农业信息人才的主渠道、主阵地。
4 结语
总而言之,以信息化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信息化建设对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在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创新,以达到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从而使得我国的现代化农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工信部,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农业农村信息化行动计划(2010―2012年)[R].2010
摘要以山东省为例,回顾了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农业科研创新体系、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强农业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农业科技人才创新体系平台和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五点建议。
关键词自主创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1农业科研综合实力薄弱,整合能力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学科结构、专业设置不尽合理,机构重复交叉。山东省农业科技机构虽然经过几次积极调整,科技体系有了一定改善,但在专业和机构设置上仍然存在设置不合理、机构重复交叉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种植业学科多、其他学科少,传统学科多,新兴学科少,产中领域研究学科多、产前、产后领域的学科少。二是农业科研机构和队伍大而不强,农业科研方向、任务的调整还不能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强。如农业科技成果产出量每年上百项,但成果转化率不足40%,除开发、推广存在缺腿外,科技成果的应用性较差也造成了转化难度的提高。三是农业科技项目中还普遍存在着常规技术研究得多,对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少,技术引进多,吸收消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少的问题。四是农业科技整合能力差。主要表现为农业科技团队精神不强,特别是立题研究分散、低水平重复较多,缺乏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五是农业科技产业创新能力低。农业科技产业发展规模小、效益低,经营管理不规范,农业科技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带动能力比较薄弱。
1.2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手段落后
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在农业技术创新中尤为突出。首先是农业科研资金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山东农业研究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值约2‰,为发达国家的1/10。其次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缺乏,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来源不稳,使推广工作受到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不但水平低,而且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人均技术总经费和人均推广经费不断下降。三是农业科技单位负担过重,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多,负担重;单位投入成本过高,资源利用效率低,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负担,加上还承担了许多社会义务,导致了科技经费被转移及挪用。四是农业科技创新手段落后。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目前多数农业科研单位设备落后,大多数还停留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水平。设备陈旧、图书资料少、现代信息手段缺乏,大面积综合试验基地少。由于农业科技创新手段落后,大部分科研院所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术的设备和能力。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创新。
1.3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不活,体制不完善
从总体来看,山东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目前仍未建立和健全起来,集中表现如下方面:一是农业科研力量部门所有制突出,导致各农业科研机构研究效率低、浪费大。二是在农业系统内,农业产学研脱节,教学、科研、推广之间不协调,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不畅。农业科研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许多成果却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来说,农业新技术的供给与需求脱节严重。三是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分配不当,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和扩散,仍然是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的做法,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大部分课题结题后,其成果束之高阁或采用率不高。四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五是农业科技单位中公益性研究和经营性开发交织在一起,不便于分类管理,又影响农业科技创新实力的提高。
1.4农业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短缺,人才队伍不稳定
主要是农业研发机构中农业科技尖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缺乏,导致高新技术研究乏力;还缺乏市场意识强、管理水平高、开拓能力强的开发型人才,导致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滞后;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农业人才进入全球市场流动的大循环,尖端人才的流失问题更为严重,成为影响山东省农业科技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科技单位的机制陈旧,激励机制不够,缺乏活力,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严重,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困难,加剧了人才流失。近年来,非农业部门争夺农业科技尖端力量,也形成了多部门对优秀农业科研人才的竞争。特别是一些农业科技带头人相继离开农业科技系统,造成人才外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很不稳定。
1.5农业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
科技资源主要包括人、财、物三种资源。山东省农业科技资源目前仍集中在传统的大田作物种植业,而畜牧、水产及特色经济作物研究领域则严重不足;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产中阶段,而产前、产后阶段投入欠缺;农业科研领域较受重视,而中试转化及产业化环节相对薄弱。从地方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的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情况看,还普遍存在着支持力度不够、年度间波动大的问题。从全省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分布结构上来看,各地区的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分布和财政资源在地区间配置一样,不合理现象仍十分突出,集中体现东部地区农业科技人力资源集中,西部地区农业科技人力资源不但偏少,质量也比较低,东西部地区农业科技人力资源相差悬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现象。
1.6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差距大
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山东农业科技创新差距较大。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方面的差距。如生物育种,发达国家已育出转基因植物200余种,并在大田推广应用,我国只有很少几个作物品种实现转基因育种。工厂化设施农业,在以色列、荷兰、法国、日本、南韩等国家,其设计、建造、运营已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专业化、自动化生产阶段,工厂化设施农业的效益,荷兰亩产值一般在几万至几十万美元,山东为0.5~2.5万元人民币;与工厂化设施农业相配套的高新技术农业机械水平,山东只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落后近20年。农业资源利用,以色列水资源的利用率高达90%以上,山东仅为35%~40%;每立方米水生产粮食以色列为2.32Kg,我国为0.87Kg,山东为1.15Kg。从总体来看,山东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份额与发达国家占有70%~8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大;科技成果转化率40%左右,推广度不足30%。
2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2.1思路和目标
总的思路是:按照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农业科技发展特点,以调整优化农业科技体系的结构、合理配置人才队伍为重点,以服务“三农”和促进“五个统筹”为中心,进一步转换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配置、高效精干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四个结合”:即自主研究和技术引进相结合,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相结合,资源高效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形成四大体系,即科研创新体系,科技人才培养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从而为山东农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保证。
2.2建设重点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应确定以下建设重点:
2.2.1农业科研创新体系
农业科学研究创新体系是实现自主研发创新的平台,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调整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形成以省和市两级为重点的全省性农业科研体系。省级层次科研机构要重点支持以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的农业科研机构群体;地方层次应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以及自然、经济区划,以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为重点,给以重点扶持,逐步发展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区域性农业研究中心。同时,允许和支持民营等其他形式的农业科研机构存在,逐步形成省、地方、企业、民营多形式、多类型农业科研机构,形成纵向有层次、横向有分工的农业科研体系。要通过建设新型机构,通过分流重组,形成重点研究所、区域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农作物改良中心、农业研究开发基地、农业科技决策咨询中心,建立起以重大应用研究、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为主要任务,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农业科学研究体系。
在农业科研创新的领域方面,应重点突出以下领域: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节水灌溉、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现代集约化种养技术、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农产品储运加工、可持续发展、管理决策等。
2.2.2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
技术创新平台要以建设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群为突破口,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农业科研、推动农技推广为重点。要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加工技术以及其他诸多领域逐步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以企业为龙头,以技术为核心,以成果转化为手段,以创造经济效益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带动整个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和农业高科技园区,使之形成农业高新技术的“孵化器”。在涉及到农业发展方向和起主导作用的农业科技领域,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高强度投入,推动农业高新技术发展。
2.2.3农业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
以现有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为主体,推进与农业高校、科研单位,特别是与地方农业科研院所的联合与合作,构建新型、高效、畅通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通过建设和调整,充分发挥三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渠道作用,创建机制灵活、形式多样、适合市场经济条件和符合省情、并能保证农业知识传播顺利实现的我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2.2.4农业科技人才创新体系平台
以稳定、培养和支持人才干事创业为重点,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机制、人才流动机制、人才竞争机制、人才绩效与收入挂钩机制。通过人才创新平台的建立,为我山东农业科研创新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平台提供人才保障。
上述四个创新体系,是一个以农业科研创新为基础,以农业推广创新为纽带,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为特征,以人才使用创新为核心的总体创新体系。这四个创新体系,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互为影响、互为关联,缺一不可。
2.3几点建议
2.3.1制定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产业政策是相辅相成的,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由此,从山东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迫切需要制订具有强大政策导向作用和长远意义的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政策。政策应以产品创新和产品市场创新为中心,对那些技术含量多、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业产业予以重点产业扶持,加速其产业化。政策应充分体现对产业鼓励政策、优惠政策、风险分担政策、经费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从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3.2加强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建设
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必需在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和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要打破传统的农业科技体制宏观管理条块分割、组织布局分散、研发层次重叠、管理效率低下,学科设置陈旧,专业单一,跨专业综合型项目较少,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运行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僵化落后的状况,要按照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对科技布局及机构设置优化配置,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改变农业科技管理模式和内容。要推进灵活、公平竞争、蓬勃向上的运行机制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竞争立项,人员自主结合、竞争上岗的办法,发挥每个农业科技岗位的作用。
2.3.3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重点是发挥高等农业教育系统培养人才的主力军作用,提高培养造就人才的质量;通过科研工作,在科技实践中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学术人才;建立起人力资本合理使用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克服人才不足与人才闲置同时存在的不正常状况,要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建立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充足的优势。
2.3.4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本文作者:王辉何虹工作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由于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较高,因此商业银行对其贷款发放较为审慎。特别是对小微型农业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不仅要求企业提供土地、厂房作抵押,大部分还规定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房产,民营企业还需法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贷款门槛较高,多数小微型涉农科技企业很难达到。二是目前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如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价值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转让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差。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及农产品抵押贷款由于抵押物的自然风险及贷款人违约风险较大,且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普遍要求严格担保并由贷款企业法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率较低,融资成本较高。从保险角度来看,农业科技相关保险险种缺乏。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险种非常有限,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地区推广的农业保险品种主要针对地方重要及特色的农产品,险种匮乏。同时,农业保险在发展中,由于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补偿范围认定较难、缺乏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等问题,导致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从证券角度来看,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较低,融资手段单调。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市门槛较高,同时主板及创业板市场均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盈利水平相对较低,通过上市融资的能力不足。截至2010年末,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包括传统农业、饲料企业、种子企业、养殖企业)的数量仅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0.08%。同时,债券市场对于企业财务指标、规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较高,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作用有限。从风险投资角度来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风险投资资本投入到新农业及生物科技行业的金额分别占总投资金额的1.9%和0.67%,而且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较为谨慎,对于种子型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更是微乎其微。同时,由于场外资本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的退出,影响了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限制了风险投资作用的发挥。
金融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应多管齐下
在商业银行方面,应加大商业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创新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元化满足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探索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在证券方面,应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力度。对于已经上市的农业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足够的资金进行科技创新,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激发这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于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来说,想通过技术改造或科技创新把企业做大做强,上市融资是一条便捷的途径。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推出,各地方政府、证券公司和其他相关机构要积极动员,给予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优惠条件和政策,推动农业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在保险方面,应强化风险保障支持。保险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建立和完善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在经济补偿方面,保险不仅可以减少科技创新活动失败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还可以转移科技创新带来的潜在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资金融通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风险投资的重要参与者。保险资金可以投入到商业性的风险投资基金中,享受风险投资带来的高收益,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高科技企业的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在风险投资方面,应加强风险投资基金体系建设。根据农业科技企业所处的企业周期和风险投资基金目标之间的适应性和阶段性,可以建立政策性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与商业性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并举的风险投资基金体系。其中政策性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由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建立,商业性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出资人可以包括各金融机构、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对处于种子期和风险期的农业科技企业投资,而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针对处于成长期的风险企业。在外部环境改善方面,应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咨询体系。一是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担保保障资金的具体操作是地方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建立科技信贷风险担保基金,为那些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大、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项目提供担保,对有一定风险的科技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信用担保机构客观上必须要建立一个从风险防范到风险处理的风险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分散和转移风险。二是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咨询体系。金融信息咨询系统主要是由金融信息咨询机构和金融信息网络共同组成。金融信息咨询机构可以作为连接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的中介机构,在科技资金的有效投放、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金融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不仅包括投融资建议,还可以包括为融资双方撰写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投资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投融资文件,同时还可以财务顾问方式直接参与资金供给方或需求方的科技项目投融资谈判,提高科技投融资的成功概率,节省融资成本。
1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因此,财政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大有可为。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2012年安排农业科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24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其中,专门安排26亿元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将实施范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各地财政部门也不断加大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如,山西省财政不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截至2013年6月底,已下达农业科技创新资金3960万元,占全年预算计划的78°%,支持56个项目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自2010年起,山东省财政设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资金,现已累计投入1.1亿元,争取中央投入3.31亿元(其中2013年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争取中央投入6500万元),支持建立了34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9个省级技术体系创新团队。
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曰趋完善,具备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实力。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既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各级金融部门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信货支农力度持续加大,农业科技货款稳步增长;信货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积极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货款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货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科技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和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步伐,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围绕科技创新的特点不断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
2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
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2.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
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货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忌愿不高。
2.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2.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
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货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货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货款,而且所提供的货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货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货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货款、农产品抵押货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2.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货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货款程序复杂,货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货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2.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
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货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货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货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1,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2.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3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3.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杜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杜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杜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3.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货款的审货程序,提高货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
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货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货款的信货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货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货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货限制,如对货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货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货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货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货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货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货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杜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货款门槛、简化货款程序,满足承货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货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货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货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货主体的信货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3.4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本研究中福建省农业农业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为定量指标,通常在此情况下,采用比较多的方法为主成分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但是,由于本研究指标年限仅为10年,无法满足主成分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的数据要求。因此,本研究决定采用熵权法进行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
本研究对2000-2009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的数据通过无量纲处理并对原始数据归一化之后并通过步骤计算
通过步骤计算得出的结果如表4-1所示:
计算各指标在各样本上的得分,最得出10个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值,后即2000-2009年福建农业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值,其结果如表4-2所示
通过熵权法计算得出福建省2000-2009年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农业经营收入这七个经济指标的权重分别如表4-1熵权的确定。并且由此计算得出十年期间农业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值分别如表4-2综合评价值。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各个年份的比分整体上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了2000年至2009年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二、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与农业经济增长的灰色关联度分析
将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的七个指标进行熵权法归一化后的数据作为母序列,即=(0.0083、0.0030、0.0433、0.0927、0.2288、0.3078、0.3895、0.6128、0.8885、0.9621),经过无量纲化处理之后的农业科学SCI论文数、农业科技专利授权数、农业新品种数量作为子序列,分别为:、、,由此来计算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关联度。具体步骤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原始数据变换
本研究通过标准化变换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之后,得出结果如表4-6所示:
2、计算母序列与子序列的关联系数
将标准化处理得到的母序列与子序列进行差值计算,并求绝对值,产生对应差数列表。经数据变换的母序列记为Y'i,子数列记为X'j;Δijk为Y'i和X'j的绝对差,即;Max和Min分别表示Δijk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则母序列与子序列的关联系数为:
其中,β为标准化系数,取越小值,就越能提高关联系数间差异的显著性,β一般情况下可取0.1~0.5,大部分研究关联度的文章均取值为0.5,因此本研究也取β-0.5。通过此步骤计算母序列与子序列的关联系数,得出结果分别如表4-7和表4-8所示:
3、计算关联度
母序列与子序列之间的关联度以两比较序列各个时刻的关联系数之平均值计算,即:
其中,为母序列与子序列的关联度,n为比较序列的长度(即数据个数)。在本研究中,n=10。通过此步骤计算出最终的关联系数与排序,得出结果分别如表4-9所示:
4、灰色关联分析结果
通过灰色关联度法计算得出,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三个代表性指标(农业科学SCI论文数、农业科技专利授权数、农业新品种数量)的关联度分别为:63.83%,72.54%,56.24%。其中,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科技专利授权数为强关联,与农业科学SCI论文数量和农业新品种数量为中关联,这证明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之间关联性较大。
三、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的政策建议
1、建立内在激励机制,加大对农业新品种研发的投入
由关联度分析得知,福建省农业新品种与福建省农业经济发展关联度并不高,应加大新品种研究,提升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农业经济也会有一定的发展。
2、鼓励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合理分配财政支持科技研究的结构
政府必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仅仅是增加SCI论文数量的发表,更要将整个基础研究的领域充分挖掘出来,合理分配财政支持科技研究的结构,调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者的比例,提高基础研究财政投入的比重,重视科技理论对经济的指导作用。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专家注重基础研究领域,形成一个基础、应用、开发研究三管齐下多渠道共同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增长的体系。同时,要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投入于科学技术创新的领域中,为科技理论研究创造一个和谐、良性发展的环境。
3、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政府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农业科技专利的申请,适度增加专利的授权,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将授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适度增加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的资金,并且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资金设立规范的科研中心,以投入更多资金和专业人才到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中去,为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营造一个资金充裕的氛围,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难题(谢克昌,2005)。
4、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沟通传递机制
首先,着力强化信息服务,在各级乡镇配备专业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农技站推广人员,真正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运用到指导农业生产上,促使其转化为生产力,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其次,应当着手于双向农业科技传播机制的构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加大对农民的培养和宣传力度,促使农民更深入的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和领域,从而有效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第三,实行“科技创新成果下乡”政策,完善的科技创新的网络服务,在各级乡镇的地区建立关于科技创新的数据库系统和网络图书馆,对农业生产者开展网上教育(杨兰伟和闵文江,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