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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京津冀;文化养老;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和精神面貌直接影响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搞好老年人的文化建设,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以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支撑的文化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是整体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文化服务所涵盖的重大社会现实与问题。本研究从文化养老视角出发,探讨构建京津冀区域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及相关策略,对京津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发展文化养老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国内外研究现况
西方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涉及政策法规、主要模式、治理机制及绩效评估方法等多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国民素质及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普遍较高。我国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始于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战略目标。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诸多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探索,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文化服务及体系的内涵界定、供给主体定位、经验模式、绩效评估以及省市、农村、民族地区等公共文化建设方面,但在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上仍显不足,且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同时,针对老年人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尚罕见报道。特别是从文化养老视角探讨京津冀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构建的研究目前尚未见有文献报道。
2京津冀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今,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一。京津冀区域人口老龄化压力和养老问题的日益凸显对三地的协同发展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报告多次指出京津冀要实现协同发展,打造面向未来的首都经济圈、需要推动区域发展的创新,需要探索城市布局、发展开发区,寻找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需要协调人口经济环境,保障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1]。在此大背景下,构建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对京津冀区域协同构建与发展和谐的文化养老环境,积极应对京津冀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三地养老供需矛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颐养,进而推动京津冀区域养老及文化服务事业的健康协同发展,完善文化体制和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完善京津冀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京津冀协同构建中对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关注普遍较少。京津冀三地养老相关扶持政策尚未实现统一,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不均等,现有文化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都是阻碍京津冀区域文化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完善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保障三地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满意度和幸福感,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需要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老年人自身的共同努力。
3.1增强对老年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文化部已将老年群体作为公共文化的重点服务对象,将老年文化建设作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针对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2]。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的京津冀区域,要实现环首都经济的协同快速发展,更应注重搞好老年人的文化建设,提高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充分发挥京津冀三地特色与优势,寻找关联性与互补性,加强地域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老年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2制定必要的文化发展规划和监督机制
制定京津冀区域老年文化发展规划和监督机制,完善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是推进三地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共同缔造文化养老环境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3]。同时,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文化权益,使文化养老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还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保证公共文化服务在文化养老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3.3加强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
老年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持续开展,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的支持和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及相关文化建设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设立老年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同时,广泛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到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当中,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和募捐活动,以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3.4加强对专业服务人员的培养,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专业人员存在一定的缺口,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相关健康咨询、技术指导、文化教育和服务的专业人才更是捉襟见肘。加强对专业服务人员的培养,对公共文化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现有文化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更好的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专业、均等的服务。
3.5完善老年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创设文化养老环境和氛围
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完善老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站、健身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并完善相应设施配置。同时,努力建设覆盖范围广、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区域公共文化网络平台,实现京津冀区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为三地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创设和谐的文化养老环境。
3.6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支持和鼓励老年人
“老有所为”以基层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和娱乐活动。如,健身队、台球队、门球队、柔力球队、京剧票友团等老年人娱乐活动。还可开展诗文创作、琴棋书画、文艺演出比赛、体育竞赛、文体旅游等文体活动。使老年人不仅在比赛和活动中取长补短,切磋技艺,而且在其中找回快乐,找到自信,收获友谊。
4结束语
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大力推进老年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以京津冀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统一规划管理为导向,在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三地应不断探索、大胆尝试,提高老年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京津冀区域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体化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培培.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5.
[2]文轩.文化部:大力提升老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N].中国老年报,2014-08-27(001).
一、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初步成效
截止2012年底,全省60岁以上的老人857.69万人,占总人口17.87%,其中80岁以上老人130.36万,占老年人口15.20 %,失能半失能老人73.48万,占老年人口8.57%。我省老龄化、高龄化比例都比全国高3-4个百分点。据测算,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的24.17%。可以说,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面临严峻挑战。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作出很大努力,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养老服务事业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一)养老服务规划政策和工作体制不断完善。一是加强规划政策引导。2008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制定了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事业等三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划政策体系,其中10余项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还具有创新意义。二是明确主要目标。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9732”的总体布局,即全省97%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不低于3%的老年人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低于2%的老年人直接享受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等主要目标。三是构建工作体系。2011年底,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成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把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全省建成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76个,落实编制247个。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一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日趋扩大。全省共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2万余个,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杭州、宁波、嘉兴、金华等地涌现出一批集老年日托、配餐送餐、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活动为一体的优质照料中心,深受老年人欢迎。二是公办养老机构稳步发展。全省共建成1064家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3.4万张,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全部得到供养服务。各地还通过改扩建,建成一批规模较大、服务规范的福利院、福利中心,积极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三是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推进。全省共有民办机构964家,床位12.4万张,在全部养老机构中几近半壁江山。温州、台州等地民办床位占比超过65%,民间资本正成为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养老服务要素保障不断加强。一是加大资金投入。财政投入发挥主渠道作用。“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各级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8亿,调动民间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达22.8亿,较好地改善了硬件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平。2012年,省政府还专门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用于机构床位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贴发放及集中供养。二是加强用地用房保障。采取分类供给用地,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机构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在用房方面,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新建住宅规划区要将养老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老社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买、租赁、腾退、置换等办法,予以配置。三是减免税费。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免征或暂免征,实行机构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等优惠办法。
(四)养老服务运行管理不断规范。一是推进评估和标准管理工作。2011年制定了省级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2012年全面推开评估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服务需求进行评估,作为动态、有效管理的依据。二是初步建立补贴、养老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等制度。为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2011年实施了政策性保险制度,受到机构欢迎,投保率达85%以上。2012年开始建立统筹城乡、贯通机构居家的服务补贴制度,对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到机构接受服务的补贴给机构,在家接受服务的补贴给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有49个县(市、区),还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了高龄、独居、低保边缘老人。这两项制度,对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机构健康发展,起到了双促进的效果。三是搭建信息、专业技术平台。针对养老服务需求分散、层次多、专业强等特点,我省部分地方建立了服务热线平台,如宁波的“81890”、嘉兴的“96345”,以及其他城市推出的“一键通”、“华数眼”等,既提高了养老服务工作效率,也提升了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正在全方位推进之中,前景光明。与此同时,因种种主客观原因所致,在认识、布局、质量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亟需未雨绸缪。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不均衡。由于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识程度不一,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明显的不均衡特点。主要表现为:总体布局不均衡,到“十二五”末实现“9732”目标,任务还很艰巨;城乡之间不均衡,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总体比较简陋、服务水平不高;区域之间不均衡,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相对高一些,其他市所辖县(市、区)有强有弱;事业和产业之间不均衡,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总量较小,发展机制尚未建立;床位结构不均衡,机构类型缺乏细分,综合机构居多,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专业机构较少,护理型床位仅占比28%,无法保障失能、失智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
(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对薄弱。目前,要实现“97%”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在覆盖面和规划布点上还有很大空间。特别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相对薄弱。照料中心还存在建设容易运行难的问题,缺少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有些照料中心,重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部分社区把为老服务简化成供餐和家务清洁,基本医疗护理、辅助生活器械提供、康复锻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比较少。
(三)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制约因素较多。一是用地难。在用地指标紧张的大背景下,民间资本办养老项目落地难。二是融资贷款难。民办养老机构,限于养老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身份,有的用地性质还定为医疗慈善类,银行不给予土地房屋抵押贷款。三是医保定点较难。护理型和半护理型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手续多,较难通过,审批时间也长,老人入住就医不便,影响了入住率。四是持续运行难。养老机构一般投资大、战线长、运行成本高。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民办养老机构一般在收费、资源、经验、信誉上不占优势,基本上初期亏损多,长期运营难。“民办公助”力度相对实际需要来说,还是杯水车薪,以杭州市主城区自建非营利性机构为例,一张床位能获得1.8万-3万的财政补助,与动辄20万元/床的投入相比,仍显不足。我省多数地方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般提供建设补助,持续运营还需要大笔资金投入,并且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投资不能收回,盈余不能分红,这些都让民间资本降低投资热情。有些民办养老机构为了降低成本,降低了服务质量,影响了民办养老机构的自身声誉。
(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服务质量还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我省应对老龄化、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时间不长,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化队伍建设十分迫切。全省现有机构护理人员1.5万名,今后3年缺口6万人。现有养老服务护理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少,全省养老机构中的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分别只有500人左右。从事家政服务的护理人员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农村妇女、失业人员,护理技能和服务水平较低。接受过培训的正规护理人员,由于待遇不高、社会偏见等原因,稳定性较差。由于处于发展初期,体系建设偏重搭框架,重硬件建设、资金补助、服务形式,对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专业内涵研究不够多。总体上,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够,专业服务设备和手段较少,医疗康复、健康支持、整体关怀等措施相对缺乏。
(五)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经验型的服务形态占多数,还缺乏全面有效的行业标准、行业管理规范和评价机制。虽然成立了市、县(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但由于人员、技术等原因,监管作用未发挥到位。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体系完善的养老服务行业质量考核标准和养老机构准入、退出、激励机制,以及养老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三、推动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上下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省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参与,主动推动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据国务院9月13日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结合本次调研,主要提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统筹发展,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关系全局的时代课题,其本身也必须从全局角度予以统筹。在政府责任上,政府要认真领会、贯彻落实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和随后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全面研究分析我省养老服务业的现状和趋势,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统筹利用公共和社会资源,促进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服务形式上,顺应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绝大多数老年人,要创造居家养老的服务条件和环境,减少和延缓对机构服务的需求,形成居家、机构养老的有序接转。在服务布局上,要以城市社区、乡镇为主,积极动员基层力量参与。要更加注意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重视解决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少、设施简陋的“短板”问题,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在服务方式上,坚持走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分类发展方式。在政府主导和托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采取多元方式,发展护理型、助养型、居养型机构,形成各有所长、相互衔接的分类发展格局,为社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满足不同群体老人需求,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重点突破,营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新优势。
一要加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投入力度。要坚决承担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方面的基本责任,加大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投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扭转资源分配不公正的现象,充分发挥公益性的机构属性。今后公办养老机构要把护理型床位作为建设重点,要着力推动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引导新建机构或新增床位以护理型为主。还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
二要大力扶持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按照“十二五”规划,我省到2015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要达到50%以上,使之成为机构服务的主力军。据统计,目前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已占48%,说明这一任务的完成在数量上并不存在困难。关键是在此基础上突破要素制约的瓶颈,扶上马送一程,进一步提高数量,提升服务水平,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持久态势。在用地保障方面,根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通盘考虑各类机构发展需求,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保障。在融资方面,要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对社会化养老机构的土地房屋抵押融资问题,要加强研究,争取破题。在资金支持方面,要通过补助投资、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养老服务。在医保定点申请方面,要研究审批标准和程序,将原来一年的审批期限尽量缩短,使入住老人方便就医。在税费减免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同的优惠政策。条件成熟时,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出台一揽子政策。
三要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坚持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重点做好“走出门”和“送上门”两篇文章。一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管理和维护,通过规范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补助运营经费等方式,健全生活照料、医疗照护功能,吸引老年人“走出门”到社区接受服务。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争取到“十二五”末,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超过10000多家,真正打造成20分钟左右服务圈。另一方面,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各类养老服务需求,使服务及时“送上门”。
四要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使养老服务业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的要求,把养老服务产业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和内容。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和产品内容。利用我省民营经济、产业集聚发展体制等优势,促使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三)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和运行水平。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监管,再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新优势。民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职责,在体系规划、财政投入、土地供应、设施配套、医养融合、队伍建设、定价机制等方面,研究推出切实举措,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关键词】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对策;淄博市淄川区
按照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10%以上即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淄博市早在2000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人口大区,也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截至2014年底,淄博市淄川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5万,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9.31%。解决老龄化问题,社会养老是关键所在。因此,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一、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淄川区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逐渐形成了“以区福利中心为龙头、以养老机构为支撑、以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养老医疗保险为保障、以高龄优待为补充、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淄川区养老事业呈现出了全面化、特色化、快速化发展的特点,为全区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提供了基础性的设施和制度保障。
1、加强养老机构多元化建设
(1)加大政府投入。今年淄川区在开展“项目建设年”中,积极筹建了淄川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提供床位200张,均超过了省里要求的50-100万人口的县(市)建设标准,是唯一由政府全额投资,集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孤老供养、流浪乞讨救助为一体的综合利中心。该项目自2014年9月份运营以来,正逐渐发挥养老机构的龙头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在淄川区有依托乡镇敬老院的开发区老年公寓、威通集团企业投资兴办的天伦老年公寓、个人投资兴办的康寿、恩泽、孟子山等老年公寓,特别是今年5月份投入使用的留仙湖养生中心,是由西关一社区投资4000余万元兴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可提供养老服务床位400张,是目前全市规模大、标准高、设施先进的养老机构之一。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床位数325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28张。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在鼓励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并逐步呈现出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自2012年开始,组织城市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建设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活动、休闲、就餐场所,免费为社区、农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全区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处,在农村初步规划了幸福院28处。2009年淄川区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重点为城区“三无”老人、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探视、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免费服务,目前已服务2700余人次。淄川区志愿者协会不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全区登记注册志愿者队伍21支、2万余人,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理发、看病、法律咨询、清理卫生、维修房屋等服务。
3、加强社会保障和政府优待
(1)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民覆盖。2013年10月,随着全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正式合并,淄川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统一参保、统一待遇;2014年1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行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2014年,淄川区共为12.4万名老年人,支付养老保险待遇9.49亿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4.16亿元。
(2)建立高龄人员政府补贴制度。淄川区自2013年7月份起,将90-99岁高龄老人的长寿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80元,新增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20元长寿补贴和免费乘车优待。全区农村集体发放养老补助的村居达到80%。开展了“银龄安康工程”,为全区15.3万名老年人办理了近31万余份意外伤害保险,为700余名老年人赔付120余万元。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淄川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社会养老需求不相适应的诸多难点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经对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调查,70%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10%的老人选择社区日间托老,10%的老人希望机构养老服务,10%的老人希望村(居)统一建设集中养老。因此,老年人在养老需求方式上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倾向,但目前淄川区的养老服务形式仍主要以机构养老为主,在养老服务方式供给多元化上明显欠缺。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数量来看,尽管淄川区目前已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张的水平,但31家养老机构中有18家为公办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以收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为主,扣除这部分床位,淄川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床位,距离淄川区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的目标还差距甚大。
2、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
目前,淄川区除区社会福利中心、西关一留仙湖老年养生中心外,其他的养老机构规模都相对较小,山区养老机构数量更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面较低,农村幸福院建设尚处在摸索阶段。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不完善,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利润低、风险大,全区6家民办养老机构在基础设施上参差不齐。因社会养老观念、媒体宣传及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多数群众和老年人并不了解养老机构情况,导致大部分养老机构入住率并不够高。
3、养老扶持政策不够完善
养老服务业投入大、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经营风险高。尽管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吸引社会资本的关注,但太多投资意向者仍然呈现试探、观望状况,实际投入的不多,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机构热情还不能充分激发。加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扶持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护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护理技能。同时,护理人员待遇不高,工作难做,养老机构护理员不断流失或频繁换人,造成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居家养老服务面较窄,政府购买服务的只限于城镇“三无”、低保、孤寡等特定人员,服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家庭需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仅限于提供清理卫生、做饭等基本服务内容,精神慰藉、特殊护理等服务还不能满足家庭养老的需求。
三、加快推进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养老服务行业是微利行业。因此,政府应切实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不论兴办主体是政府、集体还是个人,都应纳入支持系统,并探索建立长效资助机制,保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积极性,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空巢老人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的方式资助困难老人养老。制定对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对养老机构星级化奖补和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助和运行补助等,确保资金保障到位,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2、把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城乡社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针对社会养老供需矛盾突出、总量不足的问题,通过置换、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在居家养老层面,大力扶持居家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在社区养老层面,城区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对社区人数3000人以上的社区应配套建设一处养老机构;农村重点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集中建设老年房,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妥善解决大量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三是在机构养老层面,政府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同时为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和培训。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落实完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制定出台标准明确、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制定建设用地扶持政策,对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在购地价格上给予优惠标准,并将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保障;制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税费减免实施细则,明确减免标准;制定金融及保险扶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
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对养老护理员实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尽快联合制定出台养老护理员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意见,建议大中专院校和社会福利院为培训基地,由财政对培训费用进行补助,民政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对所有养老护理员分期分批进行免费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各级新增护理员招聘上岗前一律进行培训,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一、基本情况
1.全县老龄人口基本情况:我县总人口约46万,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近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据测算,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以年均2.1%的速度增长,人口老龄化现象将日益突出。城市“三无”人员34人,农村五保人数为1361人。老龄人口进入专门机构养老373人,分散供养988人。
2.全县养老机构情况:截止2013年底,全县共有机构养老床位数1406张,其中农村敬老院、光荣院15家,床位数960张,可以满足80%以上的农村五保对象入院需求,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公办福利中心1家(预计在2014年8月正式运营),设计床位数196张,民办养老机构2家,床位数350张;农村五保对象1361人,按照“9073”的社会要求(即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需提供日间照料或日托,3%的老人需入住养老机构),需进机构养老社会对象1770人,需日间照料或日托对象4250人,其他对象可居家养老社区提供必需的服务。
二、主要工作情况
1.政府主导,增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动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每年都会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使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立了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依托县老年公寓建立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全县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网络进行的总体部署,规划在2015年前,县城区至少一家福利中心正式营运;每个乡镇(场)建成1家综合性中心敬老院;2000以上人口的城乡社区建成1家为老服务工作站或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加上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充,基本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至2020年社会养老体系覆盖全县,机构养老达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社区服务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能够向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助残等各种服务。
2.注重重点,以优质项目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近年来,我县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面提升各乡镇敬老院、光荣院的硬件建设、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优质项目的建设,每年完成3-4所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
3.优惠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走社会事业社会办的道路。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鼓励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同时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通信费、视听费等。我县现有民办养老机构2家,其中县幸福敬老院座落于镇村,占地30多亩,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实有床位220个,入住老人160人,院内干净整洁,环境舒适宜人,老人非常满意,为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
4.统筹兼顾,实现养老服务内容多样化。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健身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护、助餐送餐、家政服务、日间托老、医疗康复、应急救助、法律维权和精神文化服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三无”老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五保对象和低保家庭中的空巢失能老年人,通过提供养护、照料、护理、临终关怀服务对他们实行养老保障,老人享受免费服务。中、低收入家庭的空巢和失能老人,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责任,享受优惠性的服务。高收入家庭的老人,为他们提供高端的照护服务,兼顾部分老人的养老医疗娱乐休闲甚至旅游需求。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不多,规模不大,档次不高,功能不丰富,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不太相适应。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社会养老社会化的浓厚氛围,很多人往往误认为社会养老只是民政部门的事。二是资金投入不大,扶持力度不够,优惠政策难落实,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更难得到相应的扶持和政策优惠。三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的积极性还不高。四是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少,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五是社区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四、下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扶持、指导、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养老工作运行机制。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来抓,把它作为造福于民的事业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列入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中,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规划、服务管理到舆论宣传、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逐步形成制度化的养老工作运行机制。
2.进一步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按照“社会事业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目前,我县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回报率较低,影响着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着社会资源按市场机制向社会养老事业流动。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床位数达到10张(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逐步把公办与民办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建立社会化福利体系并使其良好运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家庭健康和福利为重点,建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拓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内容,提升人口和家庭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2013年,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完成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拓展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援助、家庭营养、老年保健、亲情牵手等人口家庭公共服务职能,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三、建设标准
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按省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建设。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职责功能
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服务:
1、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人口基础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人口计划生育事务办理服务;
2、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人口家庭健康科普知识宣传、避孕药具、避孕节育服务以及不良反应的监测防治;
3、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为目标人群提供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援助、家庭营养指导和老年健康保健等公益性咨询服务;
5、为失独家庭提供情感慰藉、生活帮扶、养老服务;
6、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信息查询、事务办理和技术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全面推进“世代服务”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转型。2013年,加快推进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汇龙、东海、近海、北新、合作镇,按照省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加快速度,建成环境温馨舒适、布局合理、流程规范,体现“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南、北城区、开发区、启隆乡参照省建设标准,建立面积300-400平方米、可不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但必须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教育、家庭营养指导、老年保健等服务职能的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已完成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镇服务站,增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牌子。
2、扎实推进孕前优生促进工程。一是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公众优生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通过宣传品发放、面对面咨询等方式,针对性地向新婚和已婚待孕夫妇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知晓率,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计划怀孕夫妇底数,及时将新婚、已婚待孕、再生育一孩夫妇纳入目标人群。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层层分解工作责任,促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扎实推进,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实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票否决制,完成率低于80%镇(乡、街道、园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3、规范开展避孕节育服务工程。规范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倡导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按照随访服务要求,做好镇、村二级随访服务,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防治。期内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知情选率、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上报600例/100万人口。在避孕节育常态化服务和管理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各镇(乡、街道)分别在5月、10月集中向服务对象开展一次避孕节育知识宣传、送上一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避孕药具、进行一次随访服务的送知识、送药具、送服务的“三送”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服务站要加强四项手术,推广适宜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业务量年递增5%以上,业务收入达1.5元/人。
4、做实生殖健康筛查工程。3-4月份,全面开展RTI综合防治,各镇(乡、街道)结合实际,采取到站或下村等方式,组织实施RTI综合防治,RTI年综合防治率达30%以上。在开展RTI防治工程中,做到“三个结合”: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相结合;与查环查孕加强随访服务相结合;与普及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相结合,切实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要加强与卫生部门配合,延伸生殖健康筛查服务,开展RTI综合防治与“两癌”筛查相结合的生殖健康服务。
5、创建家庭营养指导新模式。一是加强设施投入。中心站配置超声波体检器;、配置科学点餐设施;南城区、开发区、启隆乡结合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建好家庭营养指导室,充分发挥服务阵地作用,开展家庭营养体验活动。二是举办家庭营养专题讲座。邀请营养学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血管等疾病”到各镇(乡、街道)举办健康饮食知识讲座,每镇(乡、街道)不少于2期,各镇(乡、街道)自行组织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三是依托全员信息平台,向服务对象发送营养知识短信。四是组织知识竞赛和烹饪模拟竞赛。6月份,在今日报组织一次“平衡膳食,均衡营养”有奖知识竞赛;10月份,开展一次“合理饮食,增进健康”烹饪模拟竞赛活动。
6、大力推进科学育儿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举办“优生优育优教”大讲堂等各种形式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做到科学育儿入社区、入家庭指导,确保本地乡镇(街道)早教知识全覆盖。今年,我市将开展“早教大礼包”免费赠送和“幸福宝宝“征集活动。二是完善服务阵地。建立科学育儿教育档案,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和归档整理工作,凸显指导服务的有效性。以东方爱婴、红黄蓝等7个已建成的人口早教基地为试点,大力推进“科学育儿进社区”活动,各镇乡(街道)要结合自身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指导服务工作,确保辖区内0-3岁婴幼儿及家长开展主题亲子活动不少于12次。今年我市将组织“摇篮工程”早教亲子巡回活动。年底,全市所有镇乡(街道)均建有1家挂牌的人口早教示范基地,并力争继续在基层培植2个以上市级科学育儿示范基地。三是规范制度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卫生保健制度、评估制度等,有年度活动计划和年底总结,示范基地设在早教机构或幼儿园的,要有两名以上具有育婴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教养指导人员;设在世代服务中心的,要有兼职的早教管理者(具有育婴师资格),并建有一支志愿者队伍。四是组织培训教育。今年市里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养等专门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