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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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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

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1 循证公共卫生原则

为什么需要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中强调循证公共卫生理念?这是因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事关国家安全大局,涉及社会上每个人的健康安全利益。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每个项目的确立和决策的正确与否都关系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人口的健康安全。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事实上有两种东西:科学和看法。”科学带来知识,而看法只能带来无知。尽管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决策是根据政府官员或部分专家的看法决定的,但事实上用上述方法做决策是欠缺合理性的。而用科学证据来支持体系建设的决策,指导和执行有关项目,可以提高公共卫生项目和决策的质量,避免浪费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预防决策失误带来的危害。

整个循证公共卫生的决策过程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对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界定,并要注意在何种社会政治背景下,以及政府、卫生部门等利益集团的情况。第二阶段,通过文献检索了解当前的研究进展,并获取最佳证据,即检索当前最新的文献,并收集有关的专题会议讨论报告,同时收集定性的证据(软证据)。此外,还要对证据进行科学性评估(有效性、可靠性)、系统综述评价(Meta分析等)、风险评估、经济学评估或专家组讨论和咨询论证,从而得到最佳证据。第三阶段,对拟解决的问题量化,如描述性研究中的健康状态指标(如期望寿命)、疾病负担指标(发病率、死亡率、DALY)等,分析性研究中的OR(优势比)、RR(相对危险度)、PAR(人群归因危险度)等,社区干预试验中的阴转率、有效率等。第四阶段,通过比较和评价,确定拟实施的政策或项目,即比较和评价拟实施的项目或方案,包括评价研究证据的有效性(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可靠性(或重复性),并考虑背景因素,如政治时事、法规、经济价值、社会、人口学特征和技术水平等。第五阶段,形成项目或政策的具体方案,这里要注意可操作的项目内容、适宜的时间安排、明确的实施目的和有关指标等。第六阶段,项目或政策实施后的评价及反馈,结合定性和定量研究,可采用过程评估、目标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等多种形式。

目前,公共卫生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在推行公共卫生安全战略过程中,任何不适宜的政策都可能对公共卫生危机的产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长期、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全民健康、国家安全大局,绝不允许公共卫生建设中出现“豆腐渣”工程。循证公共卫生决策不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还有利于提高公共卫生体系的服务水平。然而,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公共卫生安全的保障战略往往缺乏效率,公共卫生政策制订和项目执行有时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因为公共卫生决策常常围绕危机、热点问题和利益集团的关注点而制定,缺乏长远的眼光。

因此,要将循证公共卫生原则作为公共卫生安全战略所应遵循的第一原则,在循证公共卫生原则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策略制定、项目安排与实施以及效果评估等。

2 公共卫生伦理学原则

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过程是服务公众、服务国家安全的过程。公共服务需要规范,这些规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公共卫生伦理。公共卫生伦理是有关在人群中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的行动规范,对我们在人群中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的行动起指导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公共卫生伦理和医学伦理不同。医学伦理往往强调病人个人利益,尤其是知情同意、自主选择、隐私等的重要性,并不强调伙伴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等重要的价值。公共卫生以人群为基础的视角与医学以病人为中心的视角有所不同,公共卫生伦理不仅要关注个体利益,更重要的是关注公众利益,在某些条件下个人利益应服从于公众或集体利益。

公共卫生领域中涉及许多伦理问题,如:传染病防治、保密、对研究对象的保护,卫生保健资源的配置,遗传学,免疫政策,儿童保健与保护,供水系统安全,食品和药物安全,公共场所禁烟,精神卫生等多方面的问题。

其中,在传染性疾病的处理上,公共卫生伦理尤其重要,譬如保密问题。对于一些法定要求报告的且具有强传染性的传染病,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就必须及时发现传染源(病人)、隔离患病者。事实上,这泄露了个人患病的“隐私”信息,更限制了个人的行动自由。但从公共卫生伦理上讲,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当一种疾病有较高的传染性,并威胁着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时,报告上级卫生机构并及时处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会为了保护个体的利益而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另外一个涉及公共卫生伦理的是干预个人自由的问题。SARS暴发之后,中国广大地区对SARS疑似病人和接触者采取了隔离的措施,这个策略就涉及行政干预是否妥当这么一个问题,因为在采取隔离的同时,个人的自由行动权也就受到了限制。

3 公共卫生公平性原则

无论从人类的发展理念出发,还是从人权角度来看,人的健康都是根本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第十二条做出了规定:健康权是“人人享有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权利”。每个国家必须保证人人享有相应的健康权:减少死胎率和婴儿死亡率,并且使儿童得到健康的发育;改善环境卫生和工业卫生等各个方面;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疾病;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健康权是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的、实实在在的人权,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对于人群或者地域来说,健康是人群充满生机和活力,一个地方蓬勃发展的标志。

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1数据信息安全威胁信息数据

面临的安全威胁来自于多个方面,有通过病毒、非授权窃取来破坏数据保密性的安全威胁,有因为操作系统故障、应用系统故障等导致的破坏数据完整性的安全威胁,有因为硬盘故障、误操作等导致的破坏数据可用性的安全威胁,还有因为病毒威胁、非授权篡改导致的破坏数据真实性的安全威胁,这些潜在的安全威胁将会导致信息数据被删除、破坏、篡改甚至被窃取,给公共卫生行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2安全管理缺失公共卫生行业

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如果存在重应用、轻安全的现象,在IT系统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信息安全的科学规划,将导致后期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比较被动,业务的发展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与信息安全管理建设不对称;或由于重视信息安全技术,轻视安全管理,虽然采用了比较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但相应的管理措施不到位,如病毒库不及时升级、变更管理松懈、岗位职责不清、忽视数据备份等现象普遍存在,很有可能会导致本不应该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二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的安全防范技术

薄弱许多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设备,都是在2003年SARS疫情爆发以后国家投入建设的,运行至今,很多省级以下的公共卫生单位由于领导认识不足或经费所限,只重视疾病防控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的建设,而忽视了对公共卫生信息化的投入,很少将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投入,信息化基础设施陈旧、软硬件设备老化,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比较薄弱,因网络设备损坏、服务器宕机等故障或无入侵检测、核心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导致信息数据丢失、窃取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重要信息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2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建设信息化、发展信息化最大的动力资源是掌握信息化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的培养是行业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基础,然而,公共卫生行业的人才梯队主要以疾病控制、医学检验专业为主,信息化、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队伍力量薄弱,不能很好地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也很难对本单位现有的信息化、信息安全现状进行有效的评估,缺乏制定本行业长期、可持续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能力,这也是制约公共卫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3信息安全培训不足

职工安全保密意识不强信息安全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它不仅是信息化管理部门的本职工作,更是整个公共卫生行业的重要工作职责,很多单位没有将信息安全培训放在重要位置,没有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许多职工对网络安全不够重视,缺乏网络安全意识,随意接收、下载、拷贝未知文件,没有查杀病毒、木马的习惯,经常有意无意的传播病毒,使得单位网络系统经常遭受ARP、宏病毒等病毒木马的攻击,严重影响了单位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许多职工对于单位的移动介质缺乏规范化管理意识,随意将拷贝有信息的移动硬盘、优盘等介质带出单位,在其他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信息容易失窃,存在非常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

三如何促进公共卫生行业计算机网络安全性提升

1强化管理

建立行业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整个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建立出一套既符合本行业工作实际的,又满足网络实际安全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1成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

引进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结合单位开展的工作特点,从管理、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防范、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统管全局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2制定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全员信息安全知识培训,让全体员工及时了解计算机网络安全知识最新动态,结合信息安全事件案列,进一步强化职工对信息安全保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支具有安全管理意识的队伍,提高应对各种网络安全攻击破坏的能力。

1.3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内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同时将信息安全检查纳入单位季度、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检查结果直接与科室和个人的奖励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落实奖惩机制,惩防并举,确保信息安全落实无死角。

2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建设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通过对公共卫生行业处理、存储重要信息数据的信息系统实行分等级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从制度落实、安全技术防护、应急处置管理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隐患发现能力。

3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网络安全需要依托防火墙、入侵检测、VPN等安全防护设施,充分运用各个软硬件网络安全技术特点,建立安全策略层、用户层、网络与信息资源层和安全服务层4个层次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全面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1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在公共卫生行业网络安全建设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按照结构和功能通常划分为滤防火墙、应用防火墙和状态检测防火墙三种类型,一般部署在核心网络的边缘,将内部网络与Internet之间或者与其他外部网络互相隔离,有效地记录Internet上的活动,将网络中不安全的服务进行有效的过滤,并严格限制网络之间的互相访问,从而提高网络的防毒能力和抗攻击能力,确保内部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3.2入侵检测

入侵检测是防火墙的合理补充,是一种对网络传输进行即时监视,在发现可疑传输时发出警报或者采取主动反应措施的网络安全设备,检测方法包括基于专家系统入侵检测方法和基于神经网络的入侵检测方法两种,利用入侵检测系统,能够迅速及时地发现并报告系统中未授权或异常现象,帮助系统对付内部攻击和外部网络攻击,在网络系统受到危害之前拦截和响应入侵,在安全审计、监视、进攻识别等方面进一步扩展了系统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息安全基础结构的完整性。

3.3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

VPN技术因为低成本、高度灵活的特点,在很多行业信息化建设中被广泛应用,公共卫生行业也有很多信息系统都是基于VPN进行数据传输的,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等,通过在公用网络上建立VPN,利用VPN网关将数据包进行加密和目标地址转换,以实现远程访问。VPN技术实现方式目前运用的主要有MPLS、IPSEC和SSL三种类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VPN链路网络采用的就是IPSECVPN模式,利用VPN链路隧道,实现国家到省、市、县四级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传输共享。VPN通过使用点到点协议用户级身份验证的方法进行验证,将高度敏感的数据地址进行物理分隔,只有授权用户才能与VPN服务器建立连接,进行远程访问,避免非授权用户接触或窃取重要数据,为用户信息提供了很高的安全性保护。

四结语

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兽医管理信息化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S8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兽医现代化不仅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兽医管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需要,也是兽医管理促进农牧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国际动物产品贸易的需要。

一、 兽医信息化是兽医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性

1. 1兽医信息化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动物疫病的传播不仅会给疫病暴发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给疫病暴发国非疫区正常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和贸易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兽医管理工作者要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国内畜牧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农牧民的增收,提高国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切实提高对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兽医信息化能够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农牧区可能出现的动物公共卫生风险的有关信息进行及时采集、监测和分析,从而保证兽医管理工作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了解动物产业健康发展状况,及时对可能出现的疫病风险进行预警。

1. 2兽医信息化是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兽医信息化通过建立高效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健康、流通和检疫状况监测网络,可以有效地推动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动物疫病是除自然灾害外,影响畜牧业生产发展的最大风险。依靠信息网络对动物公共卫生的各种风险进行监测,可为兽医管理工作者针对各种动物疫病的传播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和手段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决策支持,从而不仅可节约大量动物疫病防控成本,还可降低畜牧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疫病风险并提高农牧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这无疑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畜牧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1. 3 兽医信息化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需要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风险主要来自动物疫病。兽医信息化通过建立高效的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将有可能暴露在动物疫病风险下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流通、屠宰等移动路径及时定位和控制,这就使得那些暴露在动物疫病风险之下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能及时被发现、划定控制范围、迅速追踪,并使之尽快退出国内外市场。因而,兽医信息化为保证市场上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1. 4 兽医信息化是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也迅速扩大。要使我国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并保持较强的竞争力,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我国要具有强大的动物疫病风险控制能力和良好的产品安全信誉。而兽医信息化通过建立高效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和动物疫病追溯体系,为我国出口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强大动物疫病风险控制能力并拥有良好产品安全信誉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二、 当前兽医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

当前动物公共卫生和兽医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虽然动物公共卫生服务应用系统已在建设时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安全保障措施,但仅是初步的安全防范,整体上缺乏完善的信息安全规划和安全技术保障,与国家的信息安全要求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同时,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也已成为动物公共卫生和兽医信息化建设的瓶颈。

2. 2信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动物公共卫生和兽医信息化应用基础薄弱,还停留在已有业务数据报表填报的初级阶段,缺少对可获得信息的综合性分析与数据的应用挖掘;各应用系统独立进行数据采集,经常出现同一基层工作人员需向多个上级归口管理部门重复上报同一数据的现象,不仅给基层工作人员带来负担,还容易导致数据统计口径和结果不一致,给管理和决策带来障碍。从信息服务能力来看,面向动物公共卫生决策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未能充分挖掘各项信息化工作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兽医管理工作需要,以及人民群众知晓动物产品安全性、了解公共卫生及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知识的需要。

2. 3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当前动物公共卫生的兽医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随着动物公共卫生服务应用系统建设的不断发展,已逐渐显露出现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的端倪:由于信息化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和提升,部分早期购买的设备不但已超过了保修年限,而且配置偏低,限制了动物公共卫生服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信息应用服务的广泛开展。

2. 4信息化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尽管当前已先后启动了多项兽医信息化标准建设,但总体来看,尚未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开放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尤其缺乏兽医信息资源应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标准,与标准配套的相关规章、制度也不够完善。各应用系统的开发没有统一的数据等标准可遵循,是造成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困难的原因之一。

三、 兽医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为适应我国动物公共卫生最新发展的需要,兽医信息化建设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

3. 1动物疫情预报预警信息网络建设

建立全国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快速报告网络,实现覆盖全国、涵盖各类动物疫情、外来疫病、突发疫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预警、评估与工作,是提高大范围、全方位动物疫情发现能力,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管理的信息保障。

3. 2 动物卫生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动物卫生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是要全面掌握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全生命周期数据、以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形成一套完整、科学和高效的全国动物卫生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监测、管理和分析的信息化网络体系。通过形成覆盖全国的动物标识追溯服务网络,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信息共享,实现对动物及其产品移动路径的详细把握,更好地为动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服务。

3. 3 兽医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兽医人力资源是兽医管理各项工作的基础,兽医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网络建设,是要全面收集和管理我国兽医行业各级兽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诊疗机构,及其下属的各级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社团管理人员、兽医执业人员等人力资源信息,提升兽医行业管理水平,建设高水平的兽医人才队伍。

3. 4兽医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建设

随着现代兽医管理从监管监督向服务和合作的转变,兽医综合信息服务成为推动兽医管理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兽医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是要在集成动物公共卫生和动物产业发展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面向兽医行业的行政和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广大基层兽医工作者、养殖户和社会公众,提供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动物防疫信息服务,实现实时、便捷、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目标,提高兽医综合信息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民的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和自觉利用、依靠兽医科技信息的积极性。

四、 加强兽医信息化建设的策略及相关政策建议

4. 1 切实增加兽医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兽医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议切实加大对兽医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尽快改善当前兽医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的状况。

4. 2 积极推进信息资源的集成、开发利用与共享

预防和应对动物公共卫生风险的关键在于动物疫情监测。要逐步改变目前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由多个业务部门掌握的格局,建议,设立兽医首席信息官,统筹协调动物公共卫生的所有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兽医信息资源的集成、开发利用与共享,为兽医管理工作者在疫病防控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资源,增强兽医综合服务能力。

4. 3推动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标准体系的发展

建设标准体系是兽医管理信息化的关键环节。建议,制定动物公共卫生信息技术标准的规划,加强兽医信息应用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要采取多种途径与相关部门、各省市合作,加快我国兽医信息应用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技术标准研发的步伐。

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舆论引导

1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现状

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我国对于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十分重视,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和自媒体的不断革新,近年来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还是层出不穷。2008三鹿奶粉事件、2010年山西疫苗事件、2012年“毒胶囊”事件、2013年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事件到2018年问题疫苗事件等等,食品和医疗安全的每一件事情都触目惊心。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每一个人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在新媒体中的探讨和争论极易放大。

1.1迅速引起网络关注,舆情极易引爆

自媒体时代中,信息的获取趋向于碎片化和自主化,因此信息在传播中非常容易“断章取义”从而引起关注,特别是一些不正规的媒体平台为了赢得大众关注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在实施情况中又做了夸大的成分,又因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极易引起大众关注,造成舆情引爆。现如今移动手机的迅速普及,微博、微信、移动新闻app成为人们对于获取信息的优先选择,传统媒体不再对信息有着第一手的掌控权;同时,自媒体的转发评论这些社交功能在舆情面前成为了新闻传播和舆论引爆的条件,在舆情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2舆情演变复杂多样,舆论情绪极端

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是人们日常生活之中非常重要和关心的部分,医疗、食品的不安全是对于基本生活保障的缺失。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一旦引爆,在自媒体这个充满个人情绪的平台上就会充满愤怒、质疑、愤懑等等消极但是非常强烈的情绪。各抒己见的平台使得舆论的情况非常复杂,同时在极端的情绪之中,很容易产生偏颇的情绪和状态,一旦出现受众人数众多的自媒体同时发表了自己的情绪很容易导致舆情进一步的发酵,并会呈现累计式的溯回追问。例如,在2018年假疫苗事件中,有些自媒体不仅提到了此次的疫苗和2016年的疫苗,还追溯到了瘦肉精、地沟油、药品不合格等等一系列发生过与大家生活相关的公共卫生事件,不断戳中大众的伤痛之处。自媒体平台参与人数众多,在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中每一个人对于事故的追责和原因都不会停止,同时因为此类问题的受众群体广,每个人都会将问题归位到自身上,认为此类问题不查明原因并解决会波及自身,大众的恐慌心理可想而知。

2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近十年,舆论引导的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时代的发展,给政府反映的时间愈加短暂。从“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大家每天清晨从报纸上获取信息到“2018年假疫苗事件”大家通过手机信息不断刷新最新信息的变化可以发现现在传统的纸媒不再占据舆论的绝对主导权,而自媒体的产生更是给了大家对于事件讨论、评价的平台,更是对政府整合信息,分析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现阶段国情,我国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公共政府仍更多沿用之前的处理问题方式,致使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发言权和公信力不再处于优势地位,舆论引导过程中政府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纵观现如今的舆论局面,在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大家不可避免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我国对于各类的安全事件的处理,特别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虽然在2003年之后国家相继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在疫情传播、传染病等等方面应急处理速度有所进步,但是更多着重于事故本身的应急、调查处理等等,而对事故发生时的舆论环境及演变的事态发展、次生舆论情况都较为忽视,致使虽然政府已经快速展开应急的步骤但是舆论环境对其并不友好,网络上的舆情变化非常快,却没有积极主动地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并且,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缺乏和网络舆情需要的信息,特别是在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没有积极的响应和关怀,导致在舆论引导时步骤机械化,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追根溯源,这些问题都是在应急管理中,忽视了舆论引导的重要性。

2.1舆论引导被动,信息公开延迟不到位

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很容易被公众所关注,而现阶段在处理事件时仍是被动地进行舆论的引导,缺乏积极面对事件的态度。如今,自媒体不断地普及,对于政府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的反应速度要求越来越高,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一旦在新媒体平台上引发关注,被动参与舆论引导之后导致政府不断地深陷“塔西佗陷阱”。如今,政府的官方微博和公众号等等已经不断在建立,但是在面对事件时仍会抱有侥幸心理或仍有些“官本位”的爱惜羽毛的姿态,认为在大数据的现在有时一些事情从人们眼前划过并不会产生舆论爆点,所以在舆情爆发前,更多的是对信息的删、堵、掩盖此类欲盖弥彰的行为,缺乏了舆情的检测、信息的回馈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时的阐述和信息公开,舆论引爆再弥补,就造成了一次又一次地被动对于事件进行解释引导的现在。在新的网络舆论阵地,很容易先入为主,一旦丧失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就很难以再取信于民。

2.2舆论引导机械,不善于反馈更新解惑

在非典事件之后,我国开始意识到了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影响力巨大,所以制定了一系列条例、预案对于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有一个前期的准备。但是,在这十几年中,应对解决事件的速度有所提高,舆论引导的步骤变得极为机械化,事情只报现状不报原因,只重过程不重结果,舆情不断变化爆发时,官方的事情更新也不够及时,群众难以获得自己关切的信息,极易造成态度的偏颇,主观认为事情只是想无限制的拖延,而不是合理地在处理和解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事关民生,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信息的空白致使会有很多人被自媒体平台上的谣言所蒙蔽,舆情会更加难以控制。例如芜湖919童馨幼儿园事件中,幼儿园提供的大米生虫、米醋过期变质,在第二天芜湖政府在新闻平台上给出了立案调查、进行幼儿体检、幼儿入园等一系列举措;但是在芜湖多家自媒体平台上没有同步更新人们所关心的调查过程和详细报告,只有@今日芜湖有详细的跟踪调查各家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状况,但是未能引起关注,致使很多人认为此事不了了之或轻信认为“官官相护”,无人关心儿童健康,更有许多人相信了小朋友因食用了这种大米患癌症等谣言,最终的处理结果也是鲜少有人问津。

2.3舆论引导僵硬,缺乏专业素养和关怀

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否做到“以人为本”的精神,是掌握舆论的重要举措,而目前的情况是政府缺乏应急处理的专业性人才,尤其是在应对自媒体平台和现今直播的会上,这些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舆情做出相应作答的岗位更需要专业的培训才能够应对。现在很多官微缺乏专业的素质,在突发性卫生事件发生时避开关键信息,转发其他无关紧要新闻转移视线,造成民众意见纷纷,舆情难以控制;在回应事情相关信息时,用词生硬、官方、不贴合事件等套话来应付公众,引起公众的反感,如果政府在开始的通报中,减少官本位话语、增多民本位话语,从民众关心角度去报道事件,及时公布最新结果,同时自我检讨并表示加大监管力度,力争与网民产生情感共鸣,获取网民信任,如此也许能控制舆情,不会造成愈演愈烈的舆情事件;同时在现今的应急管理之中,小组都是临时成立的,会上确实专业的人员进行汇报和交流,极易出现问题交代不明确,责任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使得会开完公众再次失望,舆情又展开新一轮的爆发。

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舆论引导对策

3.1确立主体责任范围,培养主体责任意识

政府应该承担起事件中的舆论引导和处理事件的责任,政府在处理事件和舆论时候应该遵从相应的原则:将公众利益摆在第一位,在事件处理中,如果一直抱有不负责任企图用欺瞒、压制的手法来应对事件,这不仅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同时也为舆论的引导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这种做法虽然能暂时的延缓事件的爆发,但是一旦到了无法隐瞒的程度,就会给舆论的引导带来巨大的难度。政府应在自媒体的网络重建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对于突发的事件时间要有正确的舆论态度,掌握舆论的信息传播和扩散的规律,做好信息的传播者和扩散者,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自媒体的复杂环境中采取有依据的引导措施,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承担起管理的职责,树立其公信力。面对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对民众公开相关信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缓解民众的不良情绪,事件发生时也应该通过平台信息满足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减少不良谣言的产生,从而引导舆论的方向,控制负面言论的进一步传播。

3.2协调主体合作能力,形成有效舆论机制

政府需善于与媒体协调,加强合作,提高利用自媒体的能力,在如今,媒体的形式日新月异,媒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时代政府要转变传统的媒体观念,遵从尊重、主动、适度等原则,使得媒体与政府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其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对舆论的引导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意识形态中,主流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者社会舆论,政府应尊重群众意见和遵循舆论规律的基础上引导群众,使其在整个社会意识中占据主导地位。李普曼著名的“成见”理论中认为人们已经形成的认知,将会影响人们的意见、态度和对事物的看法。如今,通过个人的信息非常容易形成所谓的成见,如若缺乏意识形态的制约,政府就很容易失去对舆论的引导力。政府也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可以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和当今公民素质的事例,既能够合理地应用新型媒体又能够加强舆论的建设。这样便可以使得政府、媒体、公民有效地合作,形成在事件发生时,能够正确引导舆论的机制。

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1公共卫生安全、人权保障与市场监管三种进路齐头并进

 

国际法规制食品安全的三种进路分别为:公共卫生安全、人权保障和市场监管。其中,公共卫生安全的进路发展最早,而人权保障的进路发展最晚。

 

1.1公共卫生安全进路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食源性疾病的严重爆发在世界各大洲均有文献记载。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gnization,WHO)早在成立之初,就开始关注食源性疾病对公众健康的严重危害,做了1些预防与控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食品生产运输一消费模式的改变,食源性疾病在各国频繁爆发,并迅速在全球各地传播,引发全球食品安全危机。为了应对食源性疾病带来的重大挑战,世界卫生组织调整战略,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风险管理。

 

2005年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为国际社会监测与防控食源性疾病提供了法律框架。《国际卫生条例》(2005)不仅强化了传染病(包括食源性疾病)国际控制领域的法治主义秩序,更从根本上展示出一种世界卫生组织主导下的前摄性风险管理模式,标志着传染病控制国际法的重心从检疫协调转移到了全球监测。1《国际卫生条例》(2005)制订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以支持现有的全球传染病爆发预警和应对体系,并要求各国改进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监测和报告机制以及加强各国的监测与应对能力。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治理的最重要举措就是规定各国应通过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网络(TheInternationalFoodSafetyAuthoritiesNetwork,IN-FOSAN)和《国际卫生条例》国家联络点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食源性疾病的爆况,并在世界卫生组织的牵头下利用其提供的平台进行食源性疾病的信息交流、情报共享和技术援助等,以提高国际社会应对食源性疾病的能力。

 

1.2人权保障进路

 

食用安全的食品是保障生命与身体健康的前提条件,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人权问题。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首次明确提出‘‘充足食物权(TheRightToAdequateFood)”的概念,指出人人享有“免于饥饿和营养不良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国家独自或通过国际合作发展农业、改进粮食生产、公平分配粮食等义务,以保障“充足食物权”的实现。0该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了健康权,并对实现“健康权”的“环境卫生与工业卫生”予以了高度的重视。该公约第二条、第二十三条还对缔约国的义务与实现权利(包括食物权与健康权等)的国际合作进行了规定。此外,959年《儿童权利宣言》、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也都有关于“充足食物权”的规定。1999年5月,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1999年)第12号一般性意见(简称《意见》)扩充了“食物权”的内涵和外延。根据该《意见》,食物权(又称充足食物权)是指“食物供应在数量和质量上足以满足个人的饮食需要,无有害物质,且在某一特定文化上是可接受的。”

 

2000年9月,189个国家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其承诺的八个千年发展目标与食物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密切相关。为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把“食物权”从政治承诺转变为法律权利的重要性。2000年4月17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了第2000/10号决议,决定任命一位专门负责“食物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员,以便促进和保障“食物权”的实现。让齐格勒先生和奥利维尔德舒特先后被任命为“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对督促和推进各国落实“食物权”做出了重要贡献。2001年4月20日,人权委员会第2001/25号决议将特别报告员的职权范围扩大到包括作为‘‘食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饮用水。2002年2月15日联合国大会关于第三委员会报告的《有关食物权的决议》重申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权利和“食物权”的重要性,第一次使用了“安全”(safe)这个词语,表现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从而使国际人权文件中“食物权”的涵义更加全面。

 

1.3市场规制的进路

 

市场规制的进路,源于国际食品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之初,并不太关心公共健康,只是重申了关贸总协定的为了保护公共健康的权益可以限制自由贸易这一原则。但是,随着健康权日益被人们所重视,贸易机制在保护公共健康权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在WTO规则中,同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协议就有三个,分别是《GATT1994》、《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金协议》(Agreementon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协议)。

 

《GATT1994》第20条(b)项授权成员国有权“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障该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前提是这些措施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变相的限制,尤其是各国关于食品贸易中的产品标准、农药残留标准、兽药残留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等方面必须符合GATT关于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不歧视原则以及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有关规定。近年来,WTO/DSB处理的大量食品贸易纠纷,核心问题主要包括是否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与不歧视原则。H国民待遇原则和不歧视原则禁止食品进口国在适用标准方面对进口同类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之间存在任何歧视。

 

TBT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由SPS协议进行规范)。TBT协定规定,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除为实现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等正当目的所必须之外,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第2条第2款,第3条第1款),且必须遵守非歧视原则(第2条第1款)、标准协调原则(第2条第6款)、同等效力原则(第2条第7款)和透明度原则(第2条第9款第10条)等。同时,TBT协议还规定了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第5、7、8条)及其相互承认(第6条)。根据TBT协议关于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定义,各种食品标准(如婴幼儿奶粉标准)、食品标签、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等都必须遵守TBT协议的有关规定。

 

2国际硬法与国际软法并重

 

从国际法规制食品安全的上述三种进路中,我们可以发现规制食品安全的国际法体系不仅包括有关食品安全的国际条约、公约、宣言等正式有效的国际法规则,还包括国际食品标准、实施食品安全控制的计划、战略、活动和方案等,检验服务、实验室活动、食品监测和疫病数据等服务,以及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训等。也就是说,规制食品安全的国际法不仅包括具有直接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和法律法规,还包括各种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具实际影响力的计划、战略、方案、指南、标准、告知等软法。

 

目前,食品安全的国际法规制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方面《GATT1994》、《SPS协议》、《TBT协议》等国际条约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三个国际协议缔约国众多,国际影响力较大。另一方面,国际标准(CAC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OIE制定的动物卫生标准和IPPC制定的植物健康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CAC的食品安全标准对协调全球食品贸易的影响与作用日益重要,它虽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但通过WTO规则(具体体现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获得了事实上的拘束力。从实践来看,WT0大多数成员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了CAC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在协调国际贸易和解决全球食品安全问题上日益增强的法律影响力,体现了全球治理结构的新特征一‘软法”往往在国际法的“灰色地带”扮演重要角色,对国际法上有拘束力的规则的“白色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除了CAC等国际标准之外,WHO、FAO(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theUnitedNations,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还广泛旨在控制食品安全的各种指南、计划、规划、战略、劝告等软法,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例如,FAO/WHO在《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一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指南》(2003)别强调了‘‘从农田到餐桌”(FromFarmtoTable)的综合概念,指出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链条中要始终遵循预防性原则,这为各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指明了方向。

 

3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的全球治理中负有责任并曰益发挥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难题,该难题的解决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这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全球治理的基本理念。在食品安全全球治理中,一方面各国政府与食品监管部门对本国的食品安全负有责任,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的全球治理方面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来看,这些国家都非常重视生产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作用,通过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有效减轻了政府监管的压力。

 

近年以来,国际社会越来越强调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这里的社会责任就包括食品安全。2011年欧盟地区爆发了大规模的大肠杆菌疫情并蔓延至北美地区,毒黄瓜、毒豆芽事件让欧盟食品安全神话破灭,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西方国家的强烈关注。5近年来,一方面,国际社会通过政府间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制定直接调整跨国公司的行为,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软法,如《OECD多国企业指南》《全球契约》等,督促跨国公司自愿担当社会责任。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正式社会责任国际标准,鼓励世界各国及各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是否采用ISO26000,其主要技术内容强调组织遵纪守法、尊重人权、关心员工、保护消费者、热心社会公益、关爱环境,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等。另一方面,各国政府及新闻媒体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担当的问题予以高度关注,这已经是一个全球现象。近年来,印尼、泰国、越南、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先后掀起要求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运动,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出现弱化的现象予以高度关注,并进行强烈批评与密切监督。2011年12月31日,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了®011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报告》。该报告对2011年度中国境内发生的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筛选整理,涉及的公司大部分为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该报告汇总了家乐福(法国)、沃尔玛(美国)、葛兰素史克(英国)、宝洁(美国)等企业,强烈谴责这些跨国企业严重背离了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承诺。同时,发达国家逐渐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加大关注力度,对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劳工问题、环境问题提出质疑,并尝试将社会责任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引入WTO的谈判框架中。

 

除了强调跨国公司(尤其是跨国食品公司)必须承担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社会责任之外,国际社会也十分重视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十分完善,这些食品行业协会在政府监管上给予很大的支持,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例如,美国的全美谷物与饲料协会,通过发挥行业组织的资源优势,研究提出了安全储存谷物的良好规范及方法,大幅度降低了谷物储存环节造成的安全事故;荷兰的乳制品业拥有全球最先进的奶制品检测中心,其中行业组织对该检测中心的建立发挥了主要作用;日本消费者协会发起了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咨询等运动,大大促进了日本的食品安全等。

 

此外,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的全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尤其明显。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立法零散、多元管辖以及监督、监测和执法工作不力,削弱了有效的食品管理,新闻媒体的监督显得尤其关键和重要。很多的食品污染事件都是由于新闻媒体的调查、揭发被公诸于众,然后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最后得以彻查与解决。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

 

最后,广大民众广泛参与也是世界各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一条重要经验。在新西兰,所有公民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决策,这些代表有来自传统消费者协会的,也有土著居民和农村消费者代表。加拿大非常重视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加拿大政府在做一项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时,会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如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或者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刊登广告,向相关非政府组织通报情况;针对普通公众的咨询活动一般在工作日的夜间举行;对出席听证会的证人由政府报销差旅费,为有幼儿的家庭提供托儿服务,为少数族裔提供多种翻译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手语、盲文服务等。

 

4食品安全的全球治理框架与治理网络正在形成

 

食品安全没有国界。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在全球化背景下的食品安全危机中独善其身。食品安全不仅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难题,该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全人类的全球合作与共同努力。首先,食品安全涉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对其治理离不开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三者的良性互动。其次,经济全球化使得食品安全成为全球性问题,多元治理主体应加强合作,采取协调行动,实施跨国合作治理是解决该全球问题的有效之策。08再次,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是各国的条约义务。食品权不仅在经济上、道德上和政治上是必要的,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各国政府均有义务尊重、保护和帮助公民实现该项权利。最后,食品安全全球治理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恶化与全球蔓延的根本出路与必然选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峻问题,无论从规模、波及范围还是影响后果上来说都具有全球性,亟需跨国合作进行治理。

 

目前,美国走在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最前沿。早在1995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在公共健康、药品、医疗服务、生物技术和食品安全领域进行规制协调的合作备忘录。1998年7月美国和墨西哥签订了食品安全合作协议。1998年12月,美国和加拿大政府签署了关于农产品贸易领域的谅解录,以解决双方间存在的主要农产品贸易和食品安全问题。

 

作为农业强国的加拿大有着世界上最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其模式甚至被WHO作为典范向世界各国推广。加拿大体系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集成、高效、标准化。一是拥有高度集成的机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所有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都在这里进行,对危害食品的监管也更为有效;二是需要与不同部门合作时,确保很高的效率;三是加强推广食品安全危害关键点(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int,HACCP)体系;四是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以提高自身水平。08

 

近年来,我国也积极与世界各国(地区)开展食品安全的国际合作。截至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已同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蒙古国、越南、菲律宾、丹麦、法国、荷兰、爱尔兰、匈牙利、波兰、意大利、挪威、瑞士、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乌拉圭、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签署了30多个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