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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10YJA8801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11YBXM145/2012YBXM044)。
摘要:国内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主要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该领域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和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知偏差,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形成了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从研究现状与现实需求的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价;管理;绩效
中图分类号:D9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5-0080-07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鉴于其突出的交叉性、理论性与应用性,亟待探索和开拓的问题很多。知识产权评价是运用专门方法对于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价值、保护、管理和运用绩效的评定和估价。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应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知识产权学科体系、指导知识产权工作实践、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政府、企业和高校的关注,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但知识产权评价研究所涉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基本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厘定和澄清。只有不断深化和密切政产学研的沟通与合作,在这些核心问题上取得广泛共识,才可能确保该领域研究和运用的健康发展。
一、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三个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宏观上,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中观上,是特定区域或行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微观上,是地方政府、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战略实施。无论那一个层面的战略,其规划、布局和运行效能的高低,都需要得到科学评价,以确保战略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
1. 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
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关于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绩效评定和估价,可以简称为国家战略评价。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颁布刚过五年,目前相关的评价研究还不够充分。从文献梳理结果看,这类研究目前还处在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介绍以及对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一般原则、基本方法、主要指标等问题的分析与讨论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应用模型。
最具权威性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机构当属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简称IMD)。该机构自1986年起,每年发表《世界竞争力年鉴》(简称《洛桑年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评价指标是构成《洛桑年鉴》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名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我国学者在论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问题时,《洛桑年鉴》中的有关评价原则、指标通常被看作是基本参考依据之一。陈昌柏在对《洛桑年鉴》知识产权评价指标进行简要分析后提出,评价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状况可以依照该年鉴中的指标体系[1],即按照R&D支出、R&D人员、技术管理、科学环境、知识产权等5个子体系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相丽玲等人从知识竞争力的层面对包括《洛桑年鉴》在内的国际知名的三大竞争力评价体系(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洛桑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以及罗伯特・哈金斯协会的《世界知识竞争力指数》)进行了比较分析[2],并力图重构知识竞争力模型。
国内学者对于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研究较多。例如,唐杰等人通过对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指标研究的历史演进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考察和梳理,对其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积极意义与不足作出了比较深入的剖析[3],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评价及方案调整提供理论支持。陈昌柏也对日本2004年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进行了介绍,并切合《洛桑年鉴》的指标体系,着重就国家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指标作出了细致阐述。马慧民等人则对日本1999年版知识产权战略指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还介绍了美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CHI)专利评价指标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企业技术评论》杂志在CHI专利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提出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专利记分牌》[4]。
在消化吸收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战略评价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的同时,国内学者也在积极探索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相关问题。易玉[5]、唐杰、陈昌柏、颜[6]等学者都主张,其指标体系应由政府主导构建,并纳入官方统计体系,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导向性。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的构建上,易玉提出了一个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估的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构成;在一项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软环境评价研究中,孟奇勋等人[7]也提出了一个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构成。虽然这两个指标体系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分歧之处还十分明显。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模型构建上,国内学者大都倾向于使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提及最多的是层次分析法(AHP)[8],另外还有模糊综合评价法[9]、综合评价指数(IPSCAI)[8]、Black-Scholes模型[10]等。同其它相关问题类似,有关模型构建的方法研究目前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2. 基于中观层面的评价
所谓中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二是特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特定构成部分的战略评价研究。
杨晨等人[11]关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探讨和雒园园等人[12]关于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是此类研究的代表。前者在对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遴选出了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价的基本因素,并尝试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后者则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竞争力的组成要素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此外,赵莉晓等人[13]对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现状评价以及屠文娟等人[14]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对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有两项研究成果值得关注:一是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的一项有关信息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15];二是陈润生等人[16]的一项关于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研究。前者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并从质量和数量两个层面提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评价指标体系;后者则针对军工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借助相关案例,提出了军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特征、范围和方法。
知识产权一般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力构成。目前大量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评价这个方面。专利评价研究既有涉及专利价值、专利保护、专利运用、专利管理、专利人才队伍与培养等各个方面的整体性评价,也有单就其中某一个方面的评价。
3. 基于微观层面的评价
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绩效的评量。理论上说,微观层面的评价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绩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的绩效评价,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绩效评价等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研究主要指向于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总体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运用研究;二是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绩效的评价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张阳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点、意义、问题以及注意要素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17];郭秋梅、李迎波等人运用理论建构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探讨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估方法等问题[18] [19];张涛等人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来源问题[20],并提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基于实物期权的知识产权价值定量评价模型[21];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的运用研究在近几年受到普遍重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和国防科工委的科技攻关或基础研究项目都在支持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如洪少枝等人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系统研究”[22]、李迎波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23]、杜晓君等人的“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 [24]研究、徐建中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性绩效评价模型研究” [25]以及唐杰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 [26]等。
高校是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但同企业相比,高校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相对滞后,目前可以找到的有一定影响的研究主要有郭秋梅和李迎波等人有关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27],该研究结论同她们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的研究成果近似,在此不再赘述。
二、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制约因素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该领域研究在对象、内容、方法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构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 知识产权评价与专利评价
专利申请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先引起重视的一项工作。专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也是最完备的。与此相对应,涉及专利保护、应用、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研究起步也最早。从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文献和研究项目的分类分析可以看出,有关专利工作的研究文献和项目不仅起步最早,而且总量、层级和水平也最高。知识产权工作其它方面的内容,如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的研究则相对滞后,成果数量和水平也相对较低。
事实上,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学者的研究视角已经逐步由分类研究转向知识产权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整体性研究。在这类研究中,尽管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一些新兴智力财产权作为统一的对象来研究,但是限于知识背景或认识原因,这类研究依然存在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以知识产权评价为例,相当一部分研究主要建立在对于专利评价的基础之上,部分研究甚至以专利评价代替知识产权评价。即使是那些注意到著作权和商标权评价的研究中,其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相当低,分析和探讨的篇幅和深度也十分有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和经验积累有关,因为专利权的研究起步较早,学者们关注时间较长,因此容易出现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另一方面与其它知识产权受重视程度较低有关。仅从国家和省市级基础项目立项情况看,有关专利权方面的研究项目和支持力度远远大于对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支持强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后者的研究层次和水平。
显然,知识产权不等于专利权,知识产权评价也不等于专利评价,这是一个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加以澄清的重要问题。解决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中的畸重畸轻问题,一方面要求学者的研究必须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注重学科的交叉渗透;另一方面要求各级主管和应用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协调,提高对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研究的支持力度。
2. 法律、制度与管理
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是什么?这是一个看似明确但却存在不少认知偏差的问题。知识产权工作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就目前我国的现状看,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还主要停留在保护层面――后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并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多部其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还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受理数量不断增多,处理能力和力度也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也表现出了相当的积极的态度和较高的水平,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部分肯定。
保护无疑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从战略视角考量,将知识产权视为国家进步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其重心实际是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实践证明,只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数量上和技术含量上得到稳步提升,才可能为国家的科技实力和水平的提高奠定稳固的基础;只有那些高技术含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产业所充分利用,才可能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搞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这首先让人联想到的可能是诸如研发力量、资金投入、政策导向、制度保障等影响因素。显然,科技研发中智力资源的培养、组织、引导以及政府与企业对于科技研发资金投入的力度和导向等无疑都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创造;同样地,知识产权的应用需要国家宏观政策提供指引,需要相关制度规范作为保障。换言之,搞好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关键是管理。
尽管知识产权管理通常被看是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部分同创造、保护和应用并列,但实际上,知识产权管理不能同其它三项工作分割开来,而是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管理。管理绩效的高低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其它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效能和水平。
3.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
知识产权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新兴交叉领域,该领域既涉及公共管理,又涉及企业管理。换言之,知识产权管理既是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企业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既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二者的管理目标和任务的侧重不同:前者属于宏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引导、协调和规范;后者属于微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具体组织和运行。其共同点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二者都涉及对于知识产权全过程的管理;其次,二者的运行效能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其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高低以及战略目标的达成。这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抑或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性。
绩效评价是衡量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性的主要途径。前文涉及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评价是对知识产权工作或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评价,但其评价的结果实质是知识产权管理有效性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评价的核心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展开。
在方法学上,知识产权评价不外乎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取向。就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而言,主要采取的是定性评价的模式;但在理论探究的层面,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定量评价的研究取向。譬如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在对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的评价中,通常采取看总结、听汇报、调研、访谈等定性的方法,根据评估组成员的主观判断进行评价;但在一些学者的研究项目和发表的论文著述中,较多倡导采用量化指标的分析、数据采集和模型建构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众所周知,定性和定量各有利弊。前者简单易行,容易掌握,对于评价者专门知识的要求不高,缺点是主观性太强,可比性较差;后者相对繁琐、复杂,对评价者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较高,属于专家型评价方式,不易为一般管理者掌握,其优点是相对客观、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定性和定量取向分别存在于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领域,尚未出现彼此融合和促进的良性互动局面。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加速理论界和实践领域的沟通和互动,既不能不顾现实盲目追求纯粹定量的评价体系,也不能因为存在某些主客观困难而排斥定量评价的作用,以一种着眼现实的、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定性和定量评价的有效融合。
4. 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取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呈现出的脱节或分离现象,根源于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之间的分野。理论研究强调科学性,实践运用则更重视可操作性。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强调“科学性”的基本表征便是研究的客观性,亦即研究对象可观测、研究内容可量化、研究结果可重复。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也不可避免的沿循着这种客观性路径追求其研究的科学性。但在实践运用领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评价工作,目前都无法完全实现这种客观性诉求。这一方面是由实践运用的现实需求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实践运用领域人力资源的素质决定的,同时还与理论研究的成熟程度存在密切关联。首先,知识产权评价实践要求评价工作易于掌握、便于操作、行之有效;其次,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各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他们大多对于数理统计、模型建构、因素分析等专门知识涉猎不深,更谈不上综合运用,从而限制了客观性诉求的实现;第三,从当前理论研究的进展情况看,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为多数人认可的、对实践应用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体系。
实际上,在西方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下,客观性、科学性等理念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思。后现代主义者主张,可观测的、可量化的、可重复的未必就是客观的,客观的未必就是科学的。而在实践应用领域,一个不争的现实是科学的未必就是可操作的。这是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脱节或分野的根本原因所在。回到知识产权评价上来,以客观性、科学性为指导形成评价体系和方法,其基本特征便是评价指标的量化、全面、权威,评价方法的数理化、抽象化和模型化。这种“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往往难以得到应用实践的支撑――研究者通常无法从知识产权工作实践中获得全部甚至大部分必要的采样和数据,实现模型的执行或验证,其结果便使得那些“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停留于理论层面,无法指导知识产权评价和管理工作实践。
解决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脱节与分离局面的基本路径是要转变两类队伍的思想理念,即研究者队伍中的唯科学性理念和管理者队伍的唯可操作性理念。唯科学性取向容易令研究者无视客观现实和管理需要,片面追求“完美”,而陷入曲高和寡的窘境;唯可操作性取向则可能使管理者轻视评价工作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基本准则,片面追求实用性与可行性,而陷入长官意志与形式主义的泥沼。这也就是说,要使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达成有效的融合和互动,理论研究必须关注实践应用对可操作性的关切,实践应用则必须努力体现理论研究对科学性的诉求。
三、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
从目前知识产权评价的现实需求以及研究进展情况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1. 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势
所谓整合化趋势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知识产权评价三个层面的系统化发展趋势;其二是以知识产权为统领的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趋势。首先,尽管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已经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但这三个者间的研究还缺乏足够的关联性,各自研究的进展状况不同,其中微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早,成果相对较多;宏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晚,成果相对较少;中观评价居于二者之间。随着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研究必将受到高度重视,以期对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评价发挥应有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但是,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中观或微观层面的评价,彼此是一种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关系,不可能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因此这三个层面的研究必将走上系统化发展的道路。其次,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一个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新兴智力财产权在内的智慧财产权的总称,但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在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与实践中,重专利评价轻其它知识产权评价的倾向却是十分明显的,这对于知识产权工作,乃至知识产权战略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知识产权评价必然要走向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道路。当然,无论是整合化还是一体化,都必须建立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基础之上。简言之,一方面就是要改变目前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管理分置的状况;另一方面就是要转变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与管理平台的局面。
2. 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
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发端于专利价值评价,随着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专利价值评价研究随之转向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除了价值评价外,随着相关法律规章的建立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研究也随之得到一定的加强。但是,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随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事务认识和理解的不断加深,其工作的重心开始由单一化逐渐走向多元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日渐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便成了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研究亦随之得到了普遍加强。毕竟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还是应用或产业化,都离不开各级各类组织的有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无法真正使知识产权战略得以有效实施。因而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将成为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一个重心。实际上,这种趋势已经在理论界和管理实践中初露端倪,近两年一些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期刊开始创立相关栏目,研究成果也开始出现在一些学术刊物上,一些研究机构和基金组织也开始将其纳入的项目指南。可以预期,在未来的五年左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研究将会取得一些突破性进展。
3. 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
在理论研究领域,知识产权评价已经开始由质化研究走向量化分析阶段。在经历了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消化吸收阶段之后,运用调查研究、数理分析、模型建构等量化方法构建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体系,已经成为当前该领域研究的总体走向。当然,由于不同学者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不同,现有的研究成果还缺乏共通的对话平台,对于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强。在实践应用领域,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局限,知识产权评价的主要以定性的质化方法为主。显然,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这种相互隔离的局面应该也必须被打破。其核心就是在评价方法上寻求量化和质化的融合,其基础就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领域的彼此关注和相互促进。简言之,质化与量化的结合是知识产权评价方法的基本取向。
4. 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尽管目前知识产权评价主要集中于理论的、应然的研究层面,但其能否取得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关键要看研究成果能否得到管理实践的检验和应用――那些不能引起政府、企业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关注或者不能对其管理实践发挥借鉴或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就不会获得重视和支持,研究的价值或生命力也会随之丧失。换言之,要使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由开创阶段逐步走向提高和成熟阶段,其研究的视角必须转变。这种转变的基本方向是由重视应然的、理论化的研究转向重视实然的、应用性的研究。所谓重视实然的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重视知识产权评价实践的基本现状,基于现实状况和现实需求,提出迎应之道。唯有如此,才可能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才可能以此为起点,建构反映实然的理论方法并用以改造现实、指导实践。所谓重视实践性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走出书斋,走向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公共组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同他们一起探究知识产权价值、保护、应用和管理评价的现实状况、困境与瓶颈,同他们一起寻求问题解决的可行路径和创新对策。唯有如此,才可能使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中的分离局面得以解决,使理论和应用达成真正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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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保产业 知识产权 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a)-0187-01
汽保设备是指用于汽车维修保养的各类设备,从事汽保设备生产和服务等行业统称为汽保行业。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给汽保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作为抢占经济和科技实力的战略资源,已经成为各行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汽保产业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着新挑战。
1 营口汽保产业现状
汽保产业起源于欧美,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汽保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近十年来,我国汽保行业迅猛发展,已成为世界汽保设备的主要生产国,汽保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长三角的上海、珠三角的广州和东北的营口。营口汽保产业享有“中国汽车保修检测设备的摇篮”和“中国汽车保修检测设备生产基地”的美誉。经过40多年的发展,营口汽保产业经历了从简单模仿加工,到独立创新研发、再到创建自我品牌的发展过程,现已形成检测诊断设备类等七大类58个系列的产品体系,成为国内汽保企业数量最多、汽保产品最集中的城市。营口现有汽保设备生产及配套企业176家,间接配套企业有400多家。2012年,营口汽保行业总产值实现127.6亿元,出口创汇2.7亿美元,成为国内汽保设备的重要生产基地。营口汽保产业集群被列入辽宁省“十二五重点工业产业集群”。
2 营口汽保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专利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012年,营口汽保产品已取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27项。总体看,营口汽保产业知识产权拥有量相对较少,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与管理有待加强。大多数企业对专利的了解不够,对正确运用专利制度的战略作用,即开发市场、占领市场、保护市场的功能缺乏充分了解,与国外企业的主动进攻型专利战略有很大差距。
二是技术创新意识与专利申请意识亟待加强。许多企业都已意识到科技助推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但个别企业在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过程中,都忽视了申请专利这一特殊环节。另外,部分企业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改进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
三是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开发和实施知识产权的制度亟待加强,多数汽保企业未按《企业专利工作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利或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较少。营口绝大多数汽保企业缺乏自己独特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化进程较慢。自主品牌特别是国际化的品牌较少,仅有火鹰、大力汽保、新华通等品牌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3 对策与建议
以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企业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构筑法律保护、政策引导、人才支撑及中介服务四大知识产权战略工作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汽保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1)构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汽保企业发展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的专利法规政策,完善行政与司法并行运转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设立汽保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与专利保护维权服务机构,统筹协调汽保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行业性或区域性经济、技术安全问题提供帮助,为汽保行业依法开展专利维权事务提供服务。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职能完善、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系。
(2)构筑知识产权政策引导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政策的研究,及时追踪国内外专利发展动向,研究国内外相关专利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适时为汽保企业提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意见或建议。建立汽保产业知识产权电子政务系统,构建风险投资方、技术信息持有方、技术转化方共享的互联网专利转化平台。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结合地方实际,适时制定有关外贸进出口专利管理的措施,扶持具有专利权的汽保设备产品出口,帮助和奖励涉外专利申请,增强汽保企业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建立有利于汽保企业科技创新和专利创造的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专利。
(3)构筑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是汽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智力保障。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汽保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服务两类人才,为汽保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尤其要抓紧培养和造就适应国际竞争需要,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制定汽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服务人才培育计划,拟定可行的人才储备规划,出台相应的培育、开发支持政策,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的开发,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汽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服务人才专家库、信息库,构建以人才高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
(4)构筑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汽保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它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部环节,因此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构建要从体系结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几方面提高服务能力。在服务体系的构建上,本着扶植重点、带动辐射的原则,积极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汽保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服务等实现汽保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促进知识产权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供快速、高效咨询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与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执业资质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人等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
参考文献
[1] 徐海燕.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六大支撑体系的系统论探析[J].知识产权,2012(12).
论文关键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1引言
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是指在测绘装备业务活动中,依法获得、维持和使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以及维护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管理活动。其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与测绘装备工作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配套措施,促进测绘装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测绘装备知识产权贯穿于测绘装备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做好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激励测绘技术的创新与避免重复研制,降低测绘装备的采办费用、缩短测绘装备的采办周期,促进测绘装备科技成果向战斗力的转化,保护发明单位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装备知识产权为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在分析当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并探讨了今后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应对措施。文中提出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对策,仅供大家存实践中讨论参考。
2现状与需求
西方发达围家十分重视装备业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它们不仅建设有比较齐全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相应工作机制,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为其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促进推动作。例如,美同为了做好装备科技成果的保护丁作,不仅制定了《美国国防部国内技术转移(TechnologyTransfer)条例》等相关法规,而且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从法律法规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到考核监督等方面周密安排,以知识产权管理贯彻全过程,为其技术转移提供全程服务和保障;为了适应周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美周不断调整其装备知识产权政策,适时出台了《美国国防部合同知识产权问题指南》,强化了知识产权在装备业务领域中的作用,促进了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相互结合,充分激励了装备业务领域的技术创新。再比如俄罗斯,近年来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的管理,目前,已与独联体、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签署了军事技术合作领域中的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关于军用、专用和两用科学研究、试验设计和工艺技术工作成果,俄罗斯通过总统令、政府令、司法令等,对其“法律保护”、“保护国家利益”、“家登记”、“使用机制”、“利益分配准则”、“建立保护系统”、“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等各方面作出详细的相应规定,装备知识产权工作被摆在国家利益的位置上加以重视。
相对西方发达囝家,我国在装备业务领域引入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但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十五”以来,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结合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我国在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专利条例》和《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法规制度的建设;以宣贯《国防专利条例》为主的定期装备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活动,加大了装备知识产权的宣贯培训力度;初步建立了三级国防专利管理体系,形成了一支国防专利受理、审查、管理专业工作队伍,指定了数十家国防专利机构,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的重点示范作用。诚然,我国的装备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装备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薄弱,管理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手段的能力不强,法规建设、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水平亟待提高等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知识经济向纵深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我们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战略的地位高度重视j。“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建设与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紧跟形势的发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及早启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尽快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尽力建设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和工作基础设施,“依法管装、依法治装、依法建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推动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发展对策
3.1明确战略总体思路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围绕《围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部署,以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建设的需求为牵引,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规划、分解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提升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努力推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是指领导体制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的整体布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统筹规划、分解实施:是指工作模式要按照统筹规划、分解实施的方式进行,应当加强顶层设计、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按照不同的内容、不同的责任部门,分解成若干专项任务,分别完成计划项目的论证、研究与建设。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是指工作步骤要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要求整体推进项目研建的实施工作,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以及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整体的推进。
3.2制定战略基本目标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发展应当建立两个阶段目标:
(1)到2015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应该做到从无到有,取得长足的进步: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政策水平、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实现突破,形成一些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专业知名品牌;人才队伍初具规模,装备知识产权的工作能力得以较大提升。
(2)到2030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初具规模,能够较好地满足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创新的需要: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以及保护与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一批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夯实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3加强战略重点建设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发展重点应放在六大建设上:
一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建设。装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开展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提条件。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构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法律环境,全面提升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与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的衔接与融合是装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目的所在。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测绘装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测绘装备创新发展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测绘装备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掌握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推动测绘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为导向的测绘装备创新机制,在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掌握测绘技术发展与装备建设的主动权。
四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是提高装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需要,也是建立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需要。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应对纠纷的能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五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装备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对于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具有支撑性的作用。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相互封闭、重复分散的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格局,建立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装备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六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装备知识产权人才是实施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保障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和创新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造就一批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增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4落实战略措施制度
笔者以为,要想把发展对策落实为具体的业务工作,必须加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通过贯彻落实《纲要》,提高测绘业务领域知识产权的法制意识,增强测绘业务领域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把测绘装备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服务和保障作用。必须加紧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周密安排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考核监督等项工作,加强测绘业务全面建设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和统一管理,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必须加快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步伐,建立吸纳、选拔、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机制,利用国家相关教育环境,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培养造就一批知识面宽、基础知识扎实、知识产权意识敏锐、创新思维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必须加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滞后于装备信息化建设、滞后于测绘全面业务建设的现实问题,建立与装备现代化建设需求相适应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指标体系。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综合实力 指标体系
随着国家间和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竞争和国内竞争的制高点。当今由于世界范围活跃的技术转让和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努力等,使得全球的技术水平更加趋于一致,世界范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起来。许多国家都在实施或着手制定以专利战略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竞争力。在这种形势下,深入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关于知识产综合实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对我国构建一套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标体系非常重要,更对迅速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分析评价的指标较多,不同的指标从不同的角度揭示知识产权信息。许多国家和知识产权咨询机构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分析指标体系,本文主要介绍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研究居于世界前列的日本和美国关于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的研究,以此作为借鉴,为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评价的深入研究服务。
一、日本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日本作为一个在知识产权领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以高度中央集权化的管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为特色。1998年12月,日本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制定委员会成立,其成员由企业界人士、人、学者、新闻界人士等各界人士组成,该委员会是日本的权威知识产权咨询机构。1999年3月底,日本特许厅公布了《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该指标是日本特许厅总务课根据“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制定委员会”的研讨结果制定的。制定该指标的目的在于统一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标准,使各企业能更加客观地评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应用状况,以提高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由战略性指标和定量性指标构成。
1.战略性指标分为以下五大战略
(1)经营战略:①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②知识产权业务的经济效率。
(2)技术战略:①推行独创性技术开发;②在研究开发中运用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信息战略:①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②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施解决纠纷对策。
(4)国际战略:①在外国获得战略性专利权;②培养国际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5)法务战略:①确保解决纠纷的人才;②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此外,知识产权评估指标共有100项具体核查事项。其中1~35项是企业经营战略的内容;36~56是企业技术战略的内容;57~71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战略的内容;72~86是企业国际战略的内容;87~100是企业法务战略的内容。
2.定量性指标
(1)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数量;(2)专利收支额;(3)专利实施率;(4)侵权纠纷案的件数;(5)知识产权相关奖金的最高额。
从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可以看出,其指标贯彻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可以得到一点启示:我国构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也应贯彻知识产权工作的全过程,这样才能完善的评价知识产权的综合实力。
二、美国CHI Research专利评价指标
美国是当今世界创新能力最强而且也是最注重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国家。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给了美国科技创新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先进的科技也促进着美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更加充实和完备。美国有许多知识产权咨询机构,比如美国摩根研究与分析协会(Mogee Research & Analysis Association)、美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CHI等。本文主要介绍CHI专利评价指标。
1.CHI专利评价指标介绍
早在1970年代早期,CHI便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一起研发出全球第一个科学成果指标,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编写出版的《美国科学与工程指标》报告了采用CHI的专利指标体系。OECD科技指标系列手册即弗拉斯卡蒂系列手册中的《专利手册》也介绍了CHI指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并指出CHI的指标最初主要针对公司设计,但同样适用于国家、地区。
CHI专利评价指标包含以下7个:
(1)专利数量(Number of patents):一家公司从1987年到当前年份所获得的专利数量,用来评估该公司所从事技术活动的程度。
(2)专利平均被引用数(Cites per patent):平均每个专利在统计年份里被引用的次数,例如,2002年可以开始统计平均每个专利在2001年中被引用的次数。该指标用来评估一个公司的专利影响程度。
(3)当前影响指数(Current Impact Index):指在技术领域里,一家公司前5年所获的专利在当前年份中平均被引用数,除以在该技术领域里美国所有的专利在当前年份中平均被引用数。用来反映专利质量和实际的技术影响力。如果两者相等,那么当前影响指数即为1;如果当前影响指数大于1,说明该公司的专利在技术上有较大影响;反之小于1,则说明影响较小。
(4)技术实力(Technology Strength):专利数量乘以当前影响指数。通过对专利数量规模进行质量加权来描述公司的专利组合力量。
(5)技术生命周期(Technology cycle Time,TCT):评估公司创新的速度或科技演化速度。如果一项技术的生命周期较短,代表该公司是基于较新技术为基础进行技术创新。TCT具有产业依存性,即TCT会因技术领域不同而有所差距。相对热门的技术其TCT较短,如电子产业TCT约3至4年,而制药产业平均TCT约为8至9年,造船产业TCT可能长达15年。
(6)科学关联性(Science Linkage):一家公司所拥有专利的平均引用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篇数。用来评估该公司的专利技术的科学前沿程度。该指标也具有产业依存性,会因产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机械领域的平均值可能为0,但是高科技生化产业可能高达15。
(7)科学强度(Science Strength):专利数目×科学关联性。评估一家公司使用基础科学建立该公司专利组合的程度和公司在科学上的活跃强度。
以上7个指标中,除了TCT之外都是正向指标,即计算出来的数值越大越正面,而TCT是一个负向指标,数值越大代表创新速度越慢,即越为负面。CHI Research利用上述七个指标,来分析一家公司所拥有的专利组合质量,并且使用这7个指标作为基础,不仅可以评估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而且更可以评估公司的技术实力以及公司的价值,更进一步的利用特殊公式来评估该公司的未来股价走向。
2.专利记分牌(Patent Scorecard)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企业技术评论》杂志,在CHI专利评价指标的基础上,选取了其中的技术实力(综合指标)、专利数量、当前影响指数、科学关联性、技术生命周期5个指标组成《专利记分牌》。自2000年起,《企业技术评论》杂志根据CHI的数据库和研究成果,每年发表一次名为“专利记分牌”的统计结果。为在美国专利申请量最大的150家公司分为航空、自动化、生物技术制药、化学、计算机、电力、半导体和电信共8个高新技术领域按照技术实力(专利数量×当前影响指数)排定名次,把科学关联性和技术生命周期作为参考,以此清晰地分析世界各大公司在美国知识产权市场的竞争态势。
三、结束语
本文介绍了日本和美国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力求为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础,服务于构建一套成熟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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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立时间:2007年
团队人数:11人
团队介绍
深圳超多维光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始建于2007年,至今已有9年历史。
现有团队成员11人,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总监1名、知识产权经理6名、专利主管4名、流程经理1名。团队成员中有9人通过了专利人资格考试,取得了专利人资格证书。团队成员中4人为硕士、7人为本科学历。团队负责人李伟获得了2014年全国十佳杰出知识产权经理人称号,2015年被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和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聘为客座教授。
团队业务概况
2014-2015年,共申请专利接近400件,其中80%以上为发明专利。同时在海外进行了大量专利布局,涉及区域为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印度、欧洲等;其中美国专利达近100件,其他国家的专利布局也有50多件。
2014-2015年,共申请商标接近300项,而且商标布局除了国内申请外,还布局了大量的国际商标。国际商标的数量超100件,形成了主商标全球布局的战略。
2014-2015年,注册了近百个域名。
2014-2015年,对公司多项软件和作品进行登记,接近20多件。
2014-2015年,对裸眼3D显示技术领域中的多个技术点进行专利预警和分析,共产生了近百件分析报告。
2014-2015年处理多讼业务多起。
2014和2015年处理无效案件多件。
知识产权管理成效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思路:包括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模式、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激励机制、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思路,并提出了实施方法及步骤。
体系建设作保证
超多维根据公司体系架构的特点,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从专利申报入手,导入集中管控模式;为了保证工作有效开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集团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进行统一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有一套适合的制度来规范、来支撑。自2010年提出知识产权战略思路当年,公司就着手专门组织制订知识产权系列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制订了科技、知识产权等近10多项制度,涉及科技创新、科技项目管理、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预警、保密等各个方面,并根据制度运行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形成“层类有序”的制度体系。这些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的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夯实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础,为超多维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基本保证。
深入研发求发展
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管控能力,超多维通过每年制订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然后将工作计划渗透到具体的研发项目中,由具体的研发项目负责人对知识产权任务进行分解,然后知识产权部配备相应的人员进行跟进,知识产权人员作为研发项目成员的一员深入研发项目,进行基础的知识产权业务输出。
管理考评促进步
依据知识产权计划考核与管理评价结果,在进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的同时,将知识产权计划的考核与管理评价结果作为所属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业绩考评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知识产权考核与奖惩力度。
信息化技术作支撑
超多维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一直注重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效率。2010年,超多维建立了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平台,实现了内部知识产权流程审批、信息管理、知识产权评价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管理效率。
知识产权维权成果
通过对竞争对手的多件专利提起无效,对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若干专利侵权诉讼,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首先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技术竞争力和捍卫了公司作为产业领头羊的形象。
其次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最后加入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强化维权结果。
专业文章/著作/课题完成情况
2010年完成中国立体视像(3D)产业联盟调查报告;
2012年和国知局一起完成立体影像专利态势分析报告;
2013年在《企业专利工作实务手册》上发表了《企业专利工作实务手册》;
2014年承担完成深圳市裸眼3D显示技术预警分析报告。
主要获奖情况
2012年深圳市专利奖 1项;
2013年中国专利优秀奖 1项;
2014年中国专利优秀奖 2项,深圳市专利奖 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