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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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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消费者参与监管;社会治理;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3.01.014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苏丹红鸭蛋”“染色馒头”“塑化剂饮料”“速成鸡”等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社会关注,引发公众信任危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监管意义重大。

一个完整的食品链条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由于涉及主体众多、环节复杂,单靠政府部门的监管以及企业的自律,无法做到对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的无缝隙管理。从公共治理理论视角看,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必须构建一种以政府为主导,食品企业、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管体系。在公共治理框架中,消费者是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治理主体。同时,在食品安全公共治理网络中,消费者作为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和最切身的体验者,也是公共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落实民主政治、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只有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为食品安全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对于食品安全的研究已成为目前理论界的热点问题,如刘丹松[1]主张以法律为手段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于志勇[2]主张吸收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谭德凡[3]主张重构和反思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体制,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格局;颜海娜[4]主张完善政府规制,打造“整体政府”,以解决多头管理等监管缺失问题。已有食品安全监管研究中以消费者为研究对象的文献非常有限。本研究拟立足公共治理理论,以消费者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着力从消费者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参与渠道、参与保障等方面去探讨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路径。

一、治理理论视角下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1.食品安全监管多元参与机制构建的根本要求

食品安全监管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性参与不足。[5]公共治理理论于1990年代兴起之后便被广泛地应用于公共管理领域,它主张构建政府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治理网络,谋求善治和维护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公共治理理论为研究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从公共治理理论视角审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质上是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食品企业、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管格局。因此,食品安全治理目标的实现是政府、食品生产企业、第三部门等组织间互动协调的结果,而不是贯彻政府单方面行政指令的结果。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所依靠的是合作网络的权威,而不单是政府的权威。[6]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增强,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强烈诉求,而且消费者可以结成团体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从而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一种特殊的力量。

2.食品安全监管自身特性的客观要求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自身的特性,体现为复杂性、广泛性、长期性、危害性等特点。食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经由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存储、流通、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甚至还要经由多个国家生产、流通。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非常复杂,单靠政府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同时,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应用于食品行业也兼具两面性。随着科技发展,新技术、新方法、新添加剂等已经运用到食品链条中,从而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和复杂。同时,食品安全问题还具有长期性,需要常抓不懈。单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突击检查,不能做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危害性强,一旦发生就可能酿成公共危机事件。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广泛性,要求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多元参与机制,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所以,消费者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必然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之一。

3.消费者自身优势的必然选择

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与食品生产企业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但消费者有自身的特点,可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首先,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消费者参与意识较强。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食品安全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是受益还是受害。所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极高,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愿很强。其次,在食品问题治理中,消费者可以提供原始资料。食品问题涉及领域较多,消费者通过自身选择、购买、消费过程,切身体验到食品相关问题,消费者掌握的食品信息往往是政府监管部门所缺少的,而这些信息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调查 本课题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郑州市400份消费者调查问卷为样本,采取偶遇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地点选取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的部分超市、公园、学校、居民区等人流量大的地点。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0份,问卷回收率100%。在后期的分析中,运用了Spss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1.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环境的满意度调查结果

对食品安全环境的满意度反映了郑州市民对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从表1所示的调查结果看,只有2.50%的人认为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很好,认为一般的有34.50%,认为不好有待改善的占4500%,认为不断恶化的有18.00%。有超过60%的郑州市民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持不满意态度,说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并不乐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面临很大挑战。

2.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调查结果

食品安全关注度是衡量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条件。从表2所示的调查结果看,只有10.75%的人表示对食品安全问题很少关注或不关注,有50.00%的人关注程度一般,39.25%的人非常关注。可见,绝大多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还是很高的。这也说明,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潜在力量。

3.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认知调查结果

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从表3所示的调查结果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不容乐观,有3600%的人表示不了解,有一般了解的占5950%,很了解的仅仅占250%。

4.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的渠道调查结果

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了解和学习也是制约和影响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因素。从表4所示的调查结果看,消费者主要从电视、广播中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的达42.75%,网络占4375%,报刊、杂志占7.75%,知识讲座占1.25%,其他途径占4.50%。可见,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大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且新兴的网络媒体也已成为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的重要渠道。因此,这些公共媒体都是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的良好平台。但专业性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讲座有待增强。

5.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解决途径的调查结果

从表5所示调查结果看,在食品安全问题解决途径中,40.25%的人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会同销售者或厂商协商解决,20.25%的人会向消费者协会求助,有31.00%的人会自认倒霉不采取行动。

6.消费者不采取维权行为的原因调查结果

调查表明,消费者如果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对维权途径不了解而不予追究的占25.00%,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自认倒霉的占32.26%,认为维权成本太高而自认倒霉的占25.80%,对相关部门不信任而自认倒霉的占16.94%。由此看出,消费者在维权或举报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障碍。这同样制约着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三、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问卷,对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消费者作为一支特殊群体,对于食品安全关注度较高,但是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有待增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渠道不畅,遇到食品安全纠纷时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1.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关注度较高但满意度低

从调查结果分析,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较高,而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并不乐观。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出,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关注,对相关部门和食品企业持不信任态度。同时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行为和食品安全意识也在发生变化。很多消费者在选择购买食品时,会关注网络披露的食品行业信息以及产品包装信息。这说明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及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2.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有待增强

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愿较强,但是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有待增强。制约消费者参与能力的因素主要体现为两点:其一,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认知有限,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渠道单一。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处于劣势。调查问卷显示,消费者主要通过从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获取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信息,而作为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渠道――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则比较有限。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让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食品安全知识竞猜等走进社区、走进超市、走近百姓。其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较少。从调查结果来看,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政策很了解的消费者仅占2.5%。可见,消费者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强,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普及相法律法规知识,以提高消费者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3.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渠道不畅

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渠道不畅通,维权途径效力低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维权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从调查结果看,消费者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通过求助消协调解、提请仲裁、向法院等维权途径运用较少。这说明现有的参与渠道和维权途径并不畅通,这些渠道并未有效地发挥作用。其原因在于,消协作为社团组织没有强制力,实践中消费者消费前一般不会签订书面仲裁协议,向法院提讼成本高且程序繁琐等。

4.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成本较高

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有31.00%的人会自认倒霉不采取行动。除了考虑到已有的监管渠道不畅通且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外,消费者在面临食品安全问题时,自身还会考虑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担忧打击报复等风险成本。这也制约了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申诉举报等维权行为。

四、构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路径 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媒体、社会等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多元参与机制的背景下,我国应该积极探索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路径,充分利用消费者自身优势,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范文第2篇

创新食品检测管理体制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和预警体系,是为顺利完成食品安全定期检验、专项监督性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和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调查性检验任务而建立的一套先进的,完整的和符合河北实际的食品检测的法规制度、业务管理、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和人才保障体系。河北省应着力建设适应“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和食品安全监管所需要的现代化食品安全检测和预警体系,必须创新和理顺食品检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的食品检测管理体系。(1)理顺河北省食品检测的统一监督管理关系,加强质监系统内部的食品检测管理。研究制定食品检测事业发展战略,拟订食品检测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理顺省局和地方、质监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检测关系,研究解决食品检测事业发展人、财、物保障问题等。(2)省局授权省食品检验院履行食品检测技术管理职能,提高检测技术支撑和技术抓“总”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市、县食品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省级站食品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食品安全应急检测能力,科学评价全省的食品安全质量状况,真正成为全省食品检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全省检测网中心和培训中心,成为全省顶尖的食品检测权威机构。(3)为了强化食品检测工作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食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和及时性,可以实行食品检验机构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如省食品检验院对市、县食品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省级站实行以省食品院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甚至可以实行食品检验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实践证明,食品安全检测网络是实施食品检测的有效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河北省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的三级构架已经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一些明显不足。(1)食品安全检测网络还不健全。①现有的县级食品检测中心还需要认真优化梳理,更新调整,明确检测项目和覆盖区域;②重点监管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尚未纳入食品检测网络运行;③我们建设的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只局限于质监系统内部,尚未建立各有关部门所属食品检测实验室参加的真正意义上的河北省食品安全检测网络。(2)食品安全检测经费严重不足。《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等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为落实《食品安全法》这一规定,各地质监部门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检验经费问题,一方面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目前食品检验经费的保障基本都没有纳入各级政府的常态化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范围。(3)为了建设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食品安全检测网络的重点建设任务应着力于优化调整和补充完善省内各级各类食品检测机构,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同时为掌握我省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其变化、了解潜在性风险因子、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有效预警与应急检测作准备。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是建设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的重要手段。本着“强化省级、配强市级、加强县级”的原则,通过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尽快启动“十二五”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和完善河北省食品安全检测网络保障性检测和超前预警性检测能力,需要重点形成以下与体系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能力:①加强我省43个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装备的保障性能力建设,提升说清我省食品安全状况的能力;②对重点监管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的食品检测实验室提出确实能实现“出厂检验”的技术装备要求,提升企业自身的检测能力;③全面提升与食品相关的省级站的能力建设要求;④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食品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装备能力,提升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检测响应能力;⑤加强快速检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中的应用;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与统计信息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检测的信息化能力水平等。强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人才与队伍是决定能否建成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真正发挥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作用的关键所在。建设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必须率先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以准确定位、合理投入为基础,改革创新检测人才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重点培养骨干人才,形成一支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精神奋发的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测队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数据质量监督与管理食品安全检测数据质量是食品检测工作的生命线。数据可靠是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的基本要求,为了实现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建设目标,必须全面加强检测数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有效手段

食品企业多,监管人员少是河北省的现状,这一现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目前,国家和省政府不会给予质监系统更多的资源和政策上的倾斜,但社会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敏感,基本上是处于“零容忍”的状态。这些使得质监系统只能迎难而上,努力探索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实现对食品企业的“强制性”监管,让企业的生产状态真正处于质监系统的“全程监控”之下,同时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在网格内也真正做到“尽职尽责”,只有这样才能把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的机会降到最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在全省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可能。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的建设基础和功能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基于利用国内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视频技术、通讯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等集成的软硬件产品而开发设计,借助数据和视频的远程传输实现对食品企业、食品检测实验室、基层监管工作的实时监控,同时能对采集的各种数据进行实时动态汇总和分析,真正实现既能说清我省的食品安全(生产、检测、监管)状况,又能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超前预警的功能。具体地说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应实现以下功能:(1)在局食品安全“数字监管”中心或任意一间办公室,都可随时随地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远程监控和指挥。(2)运用河北省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和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面掌控我省(市、县)食品企业、检测机构、基层监管局等的布局和其他信息。(3)可对食品企业的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等关键部位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功能。(4)可对食品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检测仪器、质管人员、原材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生产报表、产品(成品)信息、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不合格品、委托检测、行政处罚和生产许可等企业的信息实时进行动态数据查询的功能。(5)可对食品企业实验室重点仪器的使用情况和进出厂检验数据进行专项查询功能。(6)可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设备和数据进行实时查询的功能。(7)可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状况进行查询和指导的功能。(8)可对采集的各种数据进行存储并能按照各种条件要求进行汇总、报表、分析和预警的功能。(9)可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指挥和决策处理的功能。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的组成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一般由两部分组成:设在在各级质监局的食品安全“数字监管”中心主要是通过网络访问服务器,实现对食品企业、食品检测机构、基层监管局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可对被监控服务器上自动保存的数据资料、视频资料等数据进行调用、查询、汇总、预警和指挥。监管中心一般设有独立办公室和人员,并配备安装监控系统专用软件的计算机组、服务器、监控液晶大屏幕等组成。监管中心必要时可配备机动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和专用笔记本电脑,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随时随地通过密钥无线上网以掌控食品安全的动态和随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数字监管”中心专用软件基于河北省的电子地图(GIS)综合平台,配合使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开发为质监局(省、市、县)三级版本和企业使用版本,设置不同的使用权限,实现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督,中心监控软件应开发出以下子系统。(1)食品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食品安全生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3)食品企业实验室监督管理系统(4)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监督管理系统(5)食品企业日常监管信息动态查询和指挥系统(6)食品安全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7)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决策系统(8)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举报系统(9)食品安全风险因子数据库安装在终端的数据采集和监控等硬件设备主要实现对食品企业关键部位(生产关键控制点、实验室、原料库、成品库)、检测机构、基层监管数据库等进行实时数据和视频图像的采集。一般有视频摄像头、实验室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和视频服务器等。2.3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的特点和优势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科技兴检”战略,是省局提出的质检机构和信息化同步提升强有力的抓手。该系统的建设是省局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深入探索和必要补充。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的建成势必对某些企业的生产行为起到明显的警戒作用,有利于企业自律和更加自觉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食品检验机构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勤政尽责”起到督促作用。系统的应用将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预警、处置和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食品安全“数字监管”系统是一项“惠企”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政府工程,该系统的建成和应用将开创并引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范文第3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起来,各种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小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犹如一夜春风来,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在极大方便广大农民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刻不容缓任务,就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农村食品市场现状

为进一步摸清农村食品市场现状,我们利用一个月时间,先后深入我市17个乡(镇)和42个行政村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在农村我们发现食品市场仍然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三多”:一是“三无”食品多。在农村,商店及小卖部是农民主要生活用品的来源地,这些占据农村食品流通环节主流的小卖部虽然经营地点不同,但其所售的商品都大同小异。他们的进货渠道基本是相同的,大都选择一些价格便宜而且送货上门的货,而其中有很多食品是那些在城市中失去市场的劣质、将要过期“三无”食品,尤其是针对儿童消费群体的桔子水、饼干、方便面、棒冰等许多小食品随处可见。这些食品有的加入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添加剂,做工简单,卫生指标严重超标,极大地危害农民的身心健康。二是卫生环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多。在农村,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农村食品企业业主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卫生改造资金,在经济效益不景气的前提下,农村食品企业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愿投入资金改造食品企业环境,造成农村食品企业卫生环境较差,尤其是小型食品生产加工厂,小食杂店和小餐馆卫生环境令人担忧,这些食品企业由于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有的食品企业属季节性开工开业企业,小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厂房和居住区不分;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饮企业无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餐饮区和灶房不分;极易使生产、经营和消费的食品产生二次污染,造成新的污染源。三是食品安全知识匮乏的农民多。在农村,由于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生活方式影响,除一些必须的生活用品外,农民关注食品安全的并不多,部分农民不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农村人买食品往往只看重价格,忽略质量,更很少有人考虑食品安全等因素,对买到的食品一般很少有人注意食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等内容,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三少”:一是食品企业从业人员拥有健康证的少。在调研中,我们随机对农村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证抽查,发现农村一些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根本拿不出健康证。尤其是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也很少,一旦这些人患有传染病,就餐的农民将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制约健康证办理和发放的主要因素是:农村尤其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给农民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造成不便,加之农村的经济状况不好,农民获得健康证检查又需一定费用,农民不愿意办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二是职能监管部门监管频次少。在农村除工商部门在基层有工商所外,卫生部门在农村有兼职的防疫大夫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镇)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少。农村是最大的食品市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但总体看,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还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目前我国的国情是农民占多数,农村仍是最大的食品市场,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实现农村的全面奔小康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践行“三个代表”的直接体现,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应整合监管资源,形成长效监管体系。按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定》的要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则,各职能部门按分段监管的原则监管。这就要求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指导,在纵向上应建立市、县、乡、村层级领导的工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政合畅通。在横上向应建立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平台的各职能部门工作体系,在动态上应建立行业组织、协会、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为补充的监督体系,最大化地利用和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纵向齐动、横向联动、动态互动的监管网络,有利于增强监管效能,保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到位。

 

2、应建立“四个模式”,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质量是食品的生命,要加强食品产品质量监管,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上应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保证农民饮食安全。一是应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督导考评模式。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政府督导机制,由各级政府专门机构对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办;建立日常工作部门交流机制,由各职能部门专项推进;建立上门服务机制,对农村食品企业所需的健康证等,可上门体检、发证,减少农民开支。建立现场推进机制,对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各职能部门现场指导、规范和推进。建立年终考核机制,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应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达标验收。二是应推行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在农村食品企业规范管理上,可结合农村实际,综合考虑农村生产力水平,从业人员文化知识,自身素质等因素,简化农村食品各环节各链条管理规范,突出重点规范指标,形成简洁易懂、操作性强的农村食品企业统一管理规范,便于农村食品企业实现规范管理。三是应推行电子动态监管模式。由于农村食品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为降低监管成本、增强行政效能,可充分利用消费者网络、卫生监督网络等资源收集农村食品市场信息,倡导各职能部门建立农村食品企业电子监管档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监管。四是应推行培育基地和现代物流管理模式。农村食品市场混乱的重点环节是流通环节,从源头抓起,培育基地和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是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发展绿色食品,推广国家“绿标”食品企业为龙头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培育绿色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有利于规范源头,保证食品安全。在农村食品流通环节上,应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部门规范、市场运作”的方针,把城市的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引入农村,在乡(镇)建立连锁超市,加快农村小型标准化超市改造进程,切实规范农村食品流通秩序。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机构改革 食品安全 对策建议

一、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质检部门监管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食药监部门监管餐饮环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管一段。由于监管职责范围不明确,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监管存在空白和盲点等现象。针对“分段监管”这一弊病,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改革,将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大部制”改革强化对食品全过程实行无缝隙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机制,逐步建立广覆盖、一体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问题食品屡禁不止,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仍十分艰巨。食品安全仅仅依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企业、社会等多方努力,共同营造安全可靠的食品监管社会共治环境。食品安全监管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以此次“大部制”改革为契机,形成监管合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缺乏诚信意识。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性、产品功能等缺乏有效了解,而食品经营户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部分食品经营者诚信意识缺失,唯利是图,甚至个别经营者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此外,食品经营主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小食杂店和小作坊,具有“规模小、分布散、环境差、秩序乱”的特点,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严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目前食品安全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不健全,对食品信息的披露不及时,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社会监督缺乏有效平台;一些地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不完善,还未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食品行业协会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还未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因此很难对监管者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

三是政府监管力不从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任务重,涉及食品种类繁多,经营主体分散,监管难度非常大。“大部制”改革除了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外,还将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一方面突出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和地位,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除了要完成上级食品主管部门、政府布置的工作外,还要承担本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政府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现象,工作强度和负荷严重“超载”。对于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政府监管部门坐视不管,而是根本没有相应的精力、人力去管,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构建企业、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考

一是强化企业自律。严格履行食品准入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和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完备的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食品批发主体实行“三项备案”登记制度,有效掌握食品流通环节的源头信息,构建更加全面准确的数据库,在源头上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公示牌,使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投诉途径等一目了然,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强化企业自律管理,对食品从业人员教育要常态化,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完善社会监督。首先,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食品安全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通过公众平台及时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其次,定期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现场食品快速检测演示,普及食品鉴别常识,增强消费者防范能力。第三,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社会覆盖面。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让威胁食品安全的种种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三是提高监管效能。首先,严格食品全过程监管。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巡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严禁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进入市场。其次,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通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确保对事故处理信息的及时报告和跟进,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效率。第三,继续强化“四位一体”检测体系。整合和优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探索向第三方购买食品检验检测等技术。第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应尽快建立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上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长效沟通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布

食品安全是关乎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环节,政府如何完善此方面的制度建设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在食品领域,许多环节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就政府监管来说,监管部门之间往往出现信息无法及时有效传递的情况,彼此之间形成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例如信息传递延误、上下级之间隐瞒实情等情况。这不仅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了侵害,而且不利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食品市场的良性运转。

一、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方面的不足

(一)公布主体分散、公布渠道不完善

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多头监管、分段管理,部门分割现象、政府多头执法、交叉执法使得行政权力过于分散,多个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有时相互矛盾,降低了信息的权威性。此外,公众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多样,但真实可信度却难以确认,从而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信息采集、分析能力不足,公众参与度低

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不充分,信息质量不高,同时缺乏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此外,在相关网站上普遍缺少公众参与的板块,即使有的网站有此专栏设计,但内容的时效性不足。

二、完善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

(一)域外经验的借鉴

在美国,信息披露作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使食品安全监管更加公开透明、成效显著。不仅形成了从联邦到地方分工明确、全方位覆盖的信息披露主体,而且在信息采集与反馈、风险分析、披露内容范围的广泛度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规范,机制运行效果显著。

(二)经验启示及制度构建

“公开原则是食品安全化的重要保障,是对食品安全行政提出的基本要求。这既是风险沟通的需要,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需要,也是实现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行政领域的参与权的需要。”[1] “政府对食品市场的管制方式应该由传统的直接管制逐渐转向对质量信息的管制,通过信息披露、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等方式建立有效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确保食品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2]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奠定制度基础。首先应明确立法目的旨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促使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透明度。立法中应明确政府的信息公布义务,除法定不予与公开的信息外,其他信息都应及时公布;其次,明确政府机关特别是重点掌握食品安全信息的部门对于信息公布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方法。

2.完善信息网络建设

(1)设立食品安全信息网

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涉及的部门多、内容比较庞杂,卫生部的官方网站很难容纳如此大的信息量。笔者认为,完善信息公布网络建设,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由统一的食品安全网(foodsafety.gov)信息。对应到我国,即由卫生部牵头组织,设立单独的食品安全信息网,整合各级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信息主体和途径,根据生产者、消费者、企业、中介组织等不同信息获取者的需求,对食品安全信息分类。同时提供公众反馈信息的渠道,增强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2)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的窗口

食品安全涉及众多环节,每一环节对相关政府职能监管部门的要求都有所不同。要完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必须考虑到横向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通过及时高效的沟通整合、通力合作,食品检测信息;通过协同监管窗口实现不同地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具体来讲,政府不同部门与层级所掌握的信息不同,可以在各个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网站中设置专门的信息联络窗口,由该窗口汇总本部门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同时与本部门的上下级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保持信息交换的畅通。此外,还可以通过此窗口将一定的信息及时传送给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等主体。

(3)建立检测信息数据库

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食品检测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各种检测信息、备案数据的录入和管理。同时,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机关进行行政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4)建立应急调度系统与公共服务系统

通过多种应急调度技术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提升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发生时各部门的紧急指挥调度和协同处理能力。此外,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公共服务系统,向社会提供食品检测公示,实现信息处理状态的及时公布与传送。

(5)严格政府信息公布的责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政府在促进消费者及时获知食品安全信息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不仅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传播方面有着较强的财政优势,而且在提供信息方面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基础上还可以促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进而推动食品市场的良性发展。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现行的信息公布体制进行改进,严格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布责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