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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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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普查方案

房屋安全普查方案范文第1篇

(2021—2023年)

 

按照《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为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围绕重要基因发掘、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作物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性资源,种质资源越丰富,基因开发潜力越大,就越有利于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通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明确不同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品种多样性和演化特征,预测今后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变化趋势,丰富国内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数量和多样性,不仅能够防止具有重要潜在利用价值种质资源的灭绝,而且通过妥善保存,能够为未来国家生物产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基因资源,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我国分别于1956—1957年、1979—1983年对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了两次征集,一大批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随着气候、自然环境、种植业结构和土地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农家地方品种消失速度加快,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也因其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遭受破坏而急剧减少。为此,2015年,农业部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正在加快摸清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保护携带重要基因的优异资源。

与前两次征集相比,这次普查收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特点:一是全面普查与系统调查同步进行、实物收集与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普查收集与鉴定入库同步进行。二是制定统一的普查与收集技术规程,广泛采用地理学、生态学、生物学、信息学等现代技术,科学普查收集资源。三是国家、省、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科研单位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四是范围更广,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323个农业县(市、区、旗)。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323个农业县(市、区、旗)的普查与征集,以及其中种质资源丰富的679个农业县(市、区、旗)的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明确各地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农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的时空分布状况,分析演变趋势,为实现有效保护与高效利用提供依据;抢救性收集珍贵、稀有、濒危、特有种质资源,新增种质资源10万份以上;提高全社会保护种质资源意识。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2021年,全面完成普查与征集任务。完成剩余的707个农业县(市、区、旗)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200个县(市、区、旗)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新增资源2.6万份;完成3.8万份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入库(圃)妥善保存。

2022年,全面完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完成剩余的188个县(市、区、旗)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新增资源1.8万份;完成2.6万份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入库(圃)妥善保存。

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完成1.8万份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入库(圃)妥善保存;普查、征集、收集种质资源及相关信息纳入全国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有序开放共享。

三、重点任务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对主要农业县(市、区、旗)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基本查清各类农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以及重要农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每县(市、区、旗)征集当地古老、珍稀农作物地方品种和珍稀、濒危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20—30份。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种质资源征集表》。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在普查基础上,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的农业县(市、区、旗)进行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每县(市、区、旗)抢救性收集各类栽培农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农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80—100份。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种质资源调查表》。

(三)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编目保存。对征集和收集的种质资源进行繁殖和基本生物学特征特性的鉴定评价,经过整理、整合并结合农民认知进行编目,入库(圃)妥善保存8.2万份。

(四)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编写种质资源目录和重要农作物种质资源图集等技术报告,有序开放共享。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

四、实施期限与范围

(一)实施期限。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组织开展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及已收集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编目保存等工作。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持续做好已收集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编目保存工作,查遗补漏,确保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全面收官。

五、进度安排

2021年,全面完成普查与征集任务;2022年,全面完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1年

全面完成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云南、西藏、甘肃等9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07个农业县(市、区、旗)农作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与征集,新增资源7000份。

完成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0个县(市、区、旗)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新增资源1.9万份。

全面完成北京、天津、上海、宁夏4个自治区(直辖市)种质资源鉴定入库工作。湖北、湖南、重庆、广西4省(自治区、直辖市)查遗补漏,完成收官工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6省加快推进收尾工作,开展考核验收。

对前几年已征集收集的3.8万份种质资源进行繁殖和鉴定评价,经过整理、整合并结合农民认知进行编目,入库(圃)妥善保存。2020年全国十大优异种质资源。

(二)2022年

完成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88个县(市、区、旗)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新增资源1.8万份。

完成北京、天津、河北、安徽、四川、西藏、陕西7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验收。

对上年度征集收集的2.6万份种质资源进行繁殖和鉴定评价,经过整理、整合并结合农民认知进行编目,入库(圃)妥善保存。

特色资源田间展示与宣传。对征集收集的珍贵地方品种和具有开发利用前景的种质资源进行田间展示,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宣传种质资源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古老地方品种承载的传统农耕文化,提高全社会保护种质资源意识。2021年全国十大优异种质资源。

(三)2023年

完成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河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核验收。

对上年度征集收集的1.8万份种质资源进行繁殖和鉴定评价,经过整理、整合并结合农民认知进行编目,入库(圃)妥善保存。

继续开展特色资源田间展示与宣传。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和2022年全国十大优异种质资源。

六、组织运行

(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设立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见附件2-2)和技术专家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编制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等相关技术规范和培训教材,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并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征集、调查收集;编制种质资源目录,妥善入库(圃)保存;建立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编制行动进展报告,提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建议。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以及相关技术性材料另行印发。

(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开展普查与收集专业培训,推动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等有序开展。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本地农作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和征集。组织普查人员对辖区内的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将数据录入数据库;征集的种质资源统一送交至本省农业农村部门指定单位。

(四)省级农业科学院。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下,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妥善保存征集和收集的种质资源,开展繁殖、鉴定、评价,并将鉴定结果和种质资源提交国家农作物种质库(圃)。

(五)部属科研单位及其他相关科研机构。根据各地农作物种质资源类别和普查收集工作的实际需求,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相关研究所要积极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收集工作。中国科学院、各有关农业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要积极参与普查收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建普查与收集专业队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农村局组建普查工作组,指导省级农业科学院组建系统调查工作组,分别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

(二)开展技术培训。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分区域、分省份组织举办普查与征集培训、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解读,文献资料查阅、资源分类、信息采集、数据填报、资源征集收集、调查点遴选、仪器设备使用、资源评估与保存,以及如何与农户座谈交流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

(三)加强工作调度。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通过中期检查、年终总结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地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确保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宣传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参与保护种质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技术规范、系列表格和相应培训材料可从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官方网站(cgrchina.cn/)下载。

 

附件:2-1.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路线图

2-2.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1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

实施路线图

 

 

 

 

 

 

 

 

 

 

 

 

 

 

附件2-2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钱  前  中国农科院作科所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副主任:刘录祥  中国农科院作科所副所长

李立会  中国农科院作科所资源中心主任

孙  雯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顿宝庆  中国农科院作科所综合办公室主任

鲁玉清  中国农科院作科所科研处副处长

方  沩  中国农科院作科所资源中心副主任

高爱农  中国农科院作科所研究员

房屋安全普查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登录;博物馆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明兴盛,历朝历代皆遗留下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有价值的物质遗存,是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和实物见证。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都是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家财富和文化资产。

一、背景介绍

为有效保护文物、加强文化遗产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我国政府极为重视文物普查工作。自建国以来,分别于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和2007年开展了三次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但相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而言,我国可移动文物数量更多、种类更为丰富,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展开普查,可移动文物总体资源不清、保管状况不明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文物保护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工分为工作准备、实施普查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建档、边整理、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结果(1)。毋庸置疑,时间最长、任务量最大的第二阶段是整个普查工作最重要的主体部分,而其中文物普查数据资料采集登录更是重中之重。只有做好这件基础工作,才能保障本次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中,规定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范围为“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其中,博物馆作为专门的文物收藏机构,馆藏文物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是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主战场。绝大部分的博物馆建有藏品总登记账或藏品分类帐,可依帐大致摸清馆藏藏品的名称、数量、类别等基本信息,却难免因年代久远、人员更替、对藏品认识加深等原因有遗漏、谬误之处。且除藏品外,博物馆通常还搜集有相当数量的非藏品,如资料、参考品等,这些也都包括在普查的范围之内。因此,博物馆内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工作量仍然巨大。如何快速高效的完成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工作,是一个值得广大博物馆工作者思考的问题。

二、工作方法

(一)统筹规划分工明确

所谓统筹,即通盘筹划。在开始一项工作之前,先通盘考虑,再根据总体情况形成组织、确定流程、明确分工、制定标准。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登录工作量巨大,更应做好统筹规划,方能顺利、高效的完成。

1.组织完善。完善的组织结构是顺利完成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工作的基本保障。各馆应按照国家《实施方案》及各地方的具体操作规程的要求,由负责业务的馆领导牵头,保管部等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成立本馆的可移动文物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担当起组织领导责任。

2.优化流程。虽然工作总量是固定的,但具体工作步骤如何安排,安排的合理与否,都值得关注。如果工作人员对流程把握不好,承担的工作量不均衡,步骤之间衔接不流畅,就会直接影响工作进度。因此,要在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工作过程中逐渐摸索出适合本馆实际情况、适合不同种类文物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明确分工。规模较大的博物馆馆藏文物数量众多,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工作繁重,可根据人员配置情况分成若干小组,协同进行整理工作。各小组应根据组员的不同特点和长处,结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各项步骤,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工作。可适当进行轮换,保证每个组员都能熟练地掌握工作的各个环节,以防因组员突况造成工作流程中断。

4.统一标准。进行这样大型的文物整理工作,即使事先做了大量的准备,也还是会有各种始料未及的问题出现。面对这些问题,各组组长会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解决方式,这就造成在一定阶段内各组对相同工作有了不同的标准,拖慢工作进度。因此,除了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工作外,各小组负责人与相关领导应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一各项工作标准。

(二)认真严谨注重细节

本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文物基本信息、附录信息、影像信息、收藏单位情况等4部分。其中的文物基本信息包括收藏单位、总登记号、文物名称、级别、类别、年代、质地类别、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数量、入藏时间、来源等14项内容,信息采集登录工作也主要围绕这14项内容进行。为更好地指导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在总结了各试点单位的经验教训之后,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12月颁布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对包括信息采集登录等在内的普查各项工作都做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工作人员的精力、素质等条件限制,难免会出现种种问题。最易出现错误的有以下几点:

1.名称

根据文物定名惯例,我国古代文物名称一般由三部分要素组成: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型或用途。《工作手册》中也采用了这一规则,并对各类文物定名做了举例。但在为文物定名时,仍有很多工作人员继续使用不规范的习惯叫法。例如年代一项,将“新石器时代磁山文化石磨盘”中的“新石器时代”写为“新石器时期”或直接省略为“新石器”;“唐三彩花卉纹枕”中的“唐”写为“唐代”;“战国齐六字刀币”中的“战国”写为“战国时期”,虽然具体年代没有错误,但写法却不够准确。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应避免此类不规范用法,严格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严谨定名。

2.类别

此次普查的文物类别范围为:历史文物、古籍、历史档案、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历史文物下细分为31个具体类别,其余三项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博物馆馆藏文物一般以历史文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为主,因历史文物类别划分较为复杂,信息采集登录时多有谬误之处。例如,石■、铁刀、青铜剑等文物,应按其质地划分类别,部分工作者却误将其归为“武器”一类;陶俑应归为“雕塑、造像”一类,却被错误的划分至“陶器”一类。因此,在进行信息采集登录工作时,应仔细研读学习《工作手册》,避免因工作人员理解偏差造成的类别划分错误。

3.完残程度及保存状态

在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工作中,经常有工作人员将完残程度与保存状态相混淆。完残程度是指文物及其附件的完整、损伤、残缺或污染等情况,分为完整、基本完整、残缺、严重残缺(含缺失部件)。而保存状态指文物的保存现状,可分为:状态稳定,不需修复;部分损腐,需要修复;腐蚀损毁严重,急需修复;已修复四种情况。在对修复过的文物,例如用石膏修补过的陶罐等,进行信息采集登录时,一些工作人员会将完残程度一项填写为“已修复”。这是因为没有弄清楚完残程度与保存状态二者的含义而造成的混淆。在遇到此类文物时,工作人员应注意不要填写错误。

4.图片

此次普查中图片采集是必填选项,因此每件文物至少要有一张图片,以能反映该文物的整体面貌为佳。很多文物单凭一张正面照很难表现出所有细节,应从多角度拍摄,重要部位更要局部拍摄。例如钱币,很多工作人员只拍摄正面图片,忽略了背面。但对于背面带有特殊标记的钱币来说,也应拍摄背面图片,使图片信息采集更加完整。

(三)安全至上加强保护

博物馆内进行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需从库房内提取文物,运输至工作场地后进行各项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测量、拍摄、资料整理记录、登录等步骤,采集完毕后送归库房。在此过程中确保文物的安全至关重要。

1.场地

根据各馆的具体情况,普查工作尽量选择在空间较大、便于操作、安全设施较为齐全的房屋内进行。房屋使用前应清理无关物品,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保护规章制度,并形成文字,张贴于工作场地内,督促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自觉遵守,如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饮食、各类办公用具摆放远离文物等。有条件的博物馆可在房屋内铺上地毯,工作台上覆盖软布,防止文物意外磨损、滑落。

2.设备

文物信息采集登录涉及的步骤较多,所需设备也就相对较多,常用的有:手套、口罩、铅笔、橡皮、红(黑)色签字笔、订书机、各类测量工具、美工刀、剪刀、标签、胶水、封条、推车、工作台、电脑、打印机、摄影器材等。在使用这些设备时,必须保证文物和人员安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文物所贴标签和装文物的档案袋上使用记号笔、签字笔填写信息时需小心谨慎,不用时必须将笔帽盖好,防止文物意外染上墨迹,也可以避免墨水干枯,节约用具。

3.人员

在进行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工作之前,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感。进行信息采集操作时应着装简单轻便,减少装饰物,做到行动灵活。操作人员手上不得佩戴金属等硬质首饰。手持文物时需佩戴手套,双手捧持或一手紧抱一手托底,稳走轻放,避免文物磕碰、挤压。如使用专业设备需专人负责,安排专业适岗人员操作。博物馆安全保卫部门应负责对进入工作场地内的人员进行选择和监控,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操作

负责文物信息采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该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进行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在进行操作前应拟定合理的操作步骤,尽可能将所需信息一次采集完毕,避免重复提用对文物造成损坏。操作时应准备手套、口罩,防止汗液、湿气沾染文物。一些类别的文物质地比较脆弱,在信息采集操作过程中应予以特别注意。例如,很多纸质文物在进入博物馆时就已经残破,又在柜中摆放多年未经移动,质地变脆,随意翻动很容易造成损坏。因此在拆除外包袋时,动作要轻柔,装袋时要保证文物的平整;照相时如需拍摄内页,要选择最有表现意义的一页,小心谨慎的打开文物,尽量不要折叠按压;翻看文物寻找年代、出版社或发行单位、主要内容等帮助定名的信息时,要了解这些信息一般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避免对文物进行不必要的翻动,造成意外损坏。

5.数据

此次普查各个阶段得到的数据和资料都属于保密范畴,因此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都应加强保密制度的学习,强化数据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保密期限内普查所得数据不得外传、泄露或私自备份、使用,以免对普查产生负面影响。

三、结语

本次普查是我国首次开展的针对可移动文物的普查项目。工作进行两年多以来,在全国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将继续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本文作者在参与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自己的理解,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等几个方面对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登录工作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希望能够对此次普查工作有所裨益。

注释:

(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2013-3-14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2012-10-1.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2013-3-14

房屋安全普查方案范文第3篇

一、高度重视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我县属我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我省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重点区域。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是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的基础工作,是实施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改造和加固的重要依据。省、市、县领导高度关注抗震防灾工作,要求要“做好有震情发生的相关准备”,“领导要有数,要清醒,要重视,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心上”。因此,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二)要高度重视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要落实部门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进一步深化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政「2号)精神以及省建设厅(建设[]35号)和(建设[]16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县自年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以来,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平衡,许多普查资料不完整,需要进一步深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重点摸清不符合《89抗震规范》的房屋分布和数量,并建立信息系统或资料库。

三、普查工作目标、范围、重点

普查工作目标:查找出抗震性能差的建筑物。

普查工作范围:全县建成区的所有建筑物。

普查工作重点:一是年月日之前竣工的各类建筑;二是重大建筑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三是至今仍在使用的各类预制板房和石结构房;四是因各种原因目前建筑物抗震能力差已成危房建筑;五是无证设计、无质量监督的各类建筑。

四、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各有关单位应负责完成本单位所辖产权建筑物(含本单位房改房)普查,并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直属县直企事业单位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2、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情况由县直各有关单位主管局报县建设局,再由县建设局负责统一上报。

3、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普查总体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计划,选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各有关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10月20日前报县建设局(详见附表1)。

五、普查工作时间安排、普查资料报送

1、根据省政府的总体时间安排及省建设厅(建设[]16号)文要求,全县普查工作应于年12月20日前完成。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并按附表填报各种普查登记(详见附表4-10)。普查登记表应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建设局建工股。

3、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利用省教育厅、省建设厅(教发[]61号)文和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卫函[]499号)文的抗震排查资料,上报《省学校校舍(或医疗机构建筑物)抗震排查情况登记表》(文件附件1)、《省学校校舍(或医疗机构建筑物)抗震排查情况登记表》(文件附件2)和本通知附表8-10。

六、其他

房屋安全普查方案范文第4篇

乙方:

甲方本着与乙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从签订本合同日期开始甲方按以下方式为乙方服务。 包括从日本juno公司购买的设备,以及超过保修期的设备。

一、巡回售后服务内容:

巡回服务次数: 一年两次,第一次3-4月,第二次9-10月。

对检测超过标准误差的设备进行校准工作。

对本公司全部设备的检修。

软件的免费升级。

二、日常服务 对日常损坏的部件及板子免收人工费

免费修理一切损坏的板子,客户把要修的板子邮寄到上海,根据情况甲方修好后会把板子再邮寄给乙方。往返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收取实际更换材料费。

只收取维修过程中实际损坏的材料费,按实际费用收取,价格单在甲方网站上已经公开。

甲方提供代用板卡,待维修好后,代用板卡收回。往返邮费有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修理报告。

如果要求上门服务的,乙方需要支付实际交通费、住宿费200元/天/人、出差津贴100元/天/人;以及维修器件费用。

对ab-1000做免费的校准。

三、收费标准:

一般客户1-25台 100元/台/月

普通vip客户26-50台以内90元/台/月 。

银vip客户51台-100台以内80元/台/月。

金vip客户101台以上的70元/台/月。

四、收取服务费时间: 每年2次,3月份一次,9月份一次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本公司设备的全部序列号,并按时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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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文安发包片区共3789户,建筑面积160869.8㎡的直管公房(含代管,信托房)的日常服务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

1,受理房屋报修及制定修缮方案.受理报修后及时派员进行现

场技术查勘.根据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修缮责任的,修缮方案由乙方负责制定或由乙方负责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修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报甲方备案.对屋面修缮确实无法解决,必须进行翻修和遇不可预见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修缮费用不在包干范围内需另行结算的应报甲方批准.

2,房屋安全检查和排险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的房屋安全普查向甲方报备.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根据甲方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修缮和报备甲方.特别是檐口,外墙粉刷层脱落等应及时处置和修复.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实现不倒房,不塌房,不伤人的目标.

3,组织拟定大中修和翻修改造工程项目修缮方案.负责编制修缮方案或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拟定修缮方案设计,编制工程项目清单和预算,及时报送甲方备案.对屋面损坏确实严重,无法通过修漏解决,必须进行翻修和遇不可预见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工程费用不在包干范围内需另行结算,应及时报送甲方审批.

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房屋安全普查方案范文第5篇

一、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综合整治的范围和时间

整治范围为城区、城郊结合部、乡镇及农村等区域的各类出租房。整治重点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乡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公安、综治、安监、建设、规划、工商、房管、城管等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普查登记、整治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阶段(2010年1月至3月)。由各乡镇牵头,组织公安(边防)、安监管理站、综治办和村级(社区)等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做到“六个一律”:1、一律排查到位。所有登记在案的出租房一律排查到位,着重从隐患最严重的出租房开始排查。2、一律登记备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逐条登记备案,由镇安监站或综治办做好分类汇总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3、一律填发《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对排查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出租房业主、承租人按照《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予以整改。4、一律做到与业主、承租人见面。在排查工作中,一律要求与出租房业主、承租人见面,当面提出整改意见,并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外出的业主,要想方设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务必将整改要求通知到位。5、一律实行月上报制度。各乡镇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排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办公室,内容包括:排查户数、实际居住人数、安全隐患情况(分:基本合格、一般、严重)、填发《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情况、与业主、承租人见面情况及整改建议等。6、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一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8月)。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由各乡镇组织公安(边防)、安监、工商、房管、城管、供电、供水、村居等部门单位人员,在辖区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做到“六个一律”:1、三层以上房屋建筑且疏散楼梯属木结构的,一律不予出租;三层以下房屋建筑且疏散楼梯属木结构的,每层每个房间允许居住人数一律不能超过4人,否则不予出租。2、吃、住必须分开在两个房间,灶台一律采用水泥板等耐火、防火材料,否则不予出租。3、出租房内的电线一律套阻燃管,否则不予出租。4、出租房一律配备灭火器、救生绳等消防器材,否则不予出租。5、出租房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未按规定落实消防责任、未按规定办理居住证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公安(边防)负责落实。6、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出租房,一律予以停水停电或强制带离居住人员,直至整改完毕,并要经各乡镇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才予恢复通电、送水和人员返回。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照《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4)组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出租,验收不合格的制作黄色钢牌,镶钉在出租房门楣上,并且予以曝光和社会公告,知照承租人不承租不入住。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职责分工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消除火灾隐患。

乡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普查登记、动员发动、整治整改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

新闻媒体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声势,并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安监部门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出租房业主,协调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执行。

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出租公房存在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并督促物业公司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供水部门负责对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修复,并保障消火栓完整好用。

消防机构负责整治标准的制定,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

供电部门负责对出租房住户外部电气线路的改造工程,指导住户内部电气隐患的整改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设置在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准入把关。

房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根据当前形势作出的重要部署,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

(二)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各部门单位要动员全体人员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做到既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策应,形成整体作战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整治期间,全体人员要公正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即要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