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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果
1.1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该用人单位尚未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用人单位应及时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制定规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全面了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情况。在制订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技术要求、经费投入、实施步骤、时间进度、验收方案等内容,并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并每年对防治规划进行评估。1.2工作场所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该用人单位制订、颁布了一系列与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员工康复管理细则、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等。为各岗位制订了相应的操作规程,指出了各岗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每位劳动者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可减少或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为保证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用人单位应不定期地对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监督。1.3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该用人单位指派各部门及班组的安健环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过有关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在网上办公系统中有所记录。但用人单位应尽快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还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指导劳动者如何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用人单位每年应制订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劳动者能及时了解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有利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每一次培训结束后,应详细记录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的种类、人数及考核结果,并应归档。1.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情况用人单位在《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标准》中规定了每年度对工作现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的监测点;每年度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监测结果作为职业病危害治理的依据;由专人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和毒物等)的监测。记录监测结果,每季度进行分析。上述制度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但尚未制订对粉尘、噪声、化学毒物定期监测的计划。1.5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情况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在部分工作场所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在送风机旁设置了“请戴耳塞,当心噪声”的标识;在磨煤机旁设置了”必须戴防护口罩”的标识。但某些警示标识不规范,如在酸碱罐区设置配戴防护口罩的标识,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5],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如主厂房、灰库、脱硫车间设置粉尘、噪声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污水深度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间、主厂房、脱硝氨区设置毒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放高毒物质氨的精处理加药间和脱硝氨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在酸碱罐区设置黄色警示线;并应明示应急疏散路线,在发生事故时指导作业人员逃生。1.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该用人单位制订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其中明确了应急原则、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个部门的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应急保障、应急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等内容。在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公司级和部门级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各种不同类别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氨系统泄漏应急预案》、《酸泄漏应急预案》、《烧碱泄漏应急预案》、《气体或烟熏中毒的紧急预案》、《中暑的紧急预案》等。在制定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用人单位配备了部分应急救援设备,如在化学水处理站配备有防毒面具、防酸服和现场急救药箱等,在部分酸碱罐区布置有酸雾吸收器、防酸用沙、围堰、泄险区、应急药箱、喷淋装置及洗眼器,在集中控制室配备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脱硝氨区配有2个防毒面具、1个氨气报警器、2套防护服及2副护目镜等。用人单位还应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配备,如在工业废水处理间酸碱罐区设置围堰和应急药箱;精处理酸碱罐区加设应急药箱和泄险区;氨加药间增设围堰、应急药箱、喷淋装置及洗眼器;污水深度处理酸碱罐区加设应急药箱;脱硝氨区增设喷淋装置及洗眼器。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的数量和性能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救援,减少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此外,在主厂房、精处理加药间应设置应急救援通道。该公司曾组织过氨系统泄漏应急演练,但仅有照片及简短的宣传文字记录。该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应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性能检查。该公司内设置卫生所,配备有2名医师和1名护士,并配有一定的应急医疗器械和药品。应与当地有一定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发生事故时员工能得到有效救治。1.7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该用人单位在《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标准》中规定:收到职业病危害监测报告3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监督部门备案;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但用人单位应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还应在厂区的宣传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点等位置定期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该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该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8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纳入NOSA五星安全管理系统中,未单独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及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整理后,自成体系,统一编目并保存,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的完整、有序[6]。1.9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该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自该发电工程投产运行以来,购置了防噪声耳塞、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并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从而为防治职业病提供资金保障。
2讨论
该发电工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了《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程,但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管理制度不够全面。因此该用人单位应在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后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应制定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进一步细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的相关规定。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制度的落实,对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作者:温亚男 张意 吴文红 章轶哲 缪庆 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一)适时召开全省卫生应急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紧迫性,不断开创卫生应急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与编委和财政部门联系,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力争出台卫生应急机构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建设。
(三)加强与各地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和工作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工作,对全省应急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四)开展全省疾控、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能力调查,制定全省卫生应急“*”规划。
(五)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卫生应急业务单位和各市卫生局要切实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建设步伐,力争在上半年前完成卫生应急机构组建工作,确保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
(一)不断完善各种卫生应急预案,健全部门预案、地方预案、疾病预案、单项预案的体系。
(二)组织全省卫生人员观看省鼠疫演练录像,认真总结省鼠疫演练经验,继续推广小规模的卫生应急暗访、演练。
(三)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厅直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演练。各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
三、加强人财物储备,提高卫生应急水平
(一)充实应急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完善应急队伍专业和技术结构,组织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二)强化应急队伍技术培训,积极配合推进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组织编写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举办卫生应急系列培训。
(三)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建立起快速、有效、齐全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四)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应急能力现状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五)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网络和现场处理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理能力。
四、组建卫生应急监测系统,提高预警预测能力
(一)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对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媒体信息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疫情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
(三)针对各个时期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召开重大传染病疫情分析、评估和预测会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一)加强与农业、林业、工商、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二)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当时候组织国内外应急管理考察。
(三)不断推进与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力争今年出台《粤港澳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合作协议》。
(四)切实加强泛珠三角卫生应急交流机制建设,协调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六、加强卫生应急宣教,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与各大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预警信息和灾难发生实情,避免和减少社会上的猜测和不良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与教育机构沟通,争取在学校中增加有关应急处置教育的内容,提高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承受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通过小册子、互联网、新闻媒介,向公众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危害以及应对措施,增强全社会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省疾控中心要逐步建立起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宣教工作。
七、未雨绸缪,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一)切实做好非典、鼠疫、人禽流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加强监测,及时发现苗头,及早控制处理,防止事件扩散。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加强对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监测,尽可能切断动物传染病向人间传播。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6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市级协调机构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突发公共事件区县应急预案。区县应急预案是各区县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区县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区县应急预案由区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5)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市、区县级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分别报市、区县政府备案。
(6)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市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本市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市级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县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市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公安、消防、水务、气象、地震、建筑、海洋、环保、交通、安监、供电、供气、海事、卫生、农业、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民防、海事、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建立并加强与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国家有关部门驻沪单位、毗邻省市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和网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市应急联动中心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市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由市应急委或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相关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2.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新闻办人员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救灾、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防台防汛、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驻沪各部队和武警上海总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全市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市应急办会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区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市建设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总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广影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10科技支撑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方面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市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区县和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今年以来,一些行业与企业连续发生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2012年5月7日,江苏省溧阳市志伟建材厂1名工人在检修炉窑时因煤气中毒窒息,另有2人在施救过程中相继中毒窒息,造成3人死亡。5月23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昌达天然气公司城市天然气管道管线对接过程中,1名施工人员中毒窒息,另有2名施工人员在施救过程中相继中毒窒息,造成3人死亡。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据卫生部委派参与事故救援的北京朝阳医院郝凤桐主任医师介绍,这起事故绝大多数伤亡人员存在一氧化碳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上述血的教训向有关行业与企业警示: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是造成群死群伤的无形杀手。掌握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处置原则,提高应对能力,是安技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职业性急性
一氧化碳中毒的易发环境
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窒息性气体,比空气稍轻,微溶于水,可溶于乙醇、苯等有机溶剂。成人急性吸入中毒剂量约为 600mg/(m3·10min) ,或 240mg/(m3·3h) ;吸入最低致死剂量约为 5726mg/(m3·5min)。一氧化碳爆炸极限12%~74%(体积比),自燃温度605℃,最大爆炸压力0.720MPa。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20mg/m3);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mg/m3)。
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接触一氧化碳的常见机会有:炼钢、炼焦等冶金生产;煤气生产;煤矿瓦斯爆炸;氨、丙酮、光气、甲醇等的化学合成;使用煤炉、土炕、火墙、炭火盆等;煤气灶或煤气管道泄漏;使用燃气热水器;汽车尾气;使用其他燃煤、燃气、燃油动力装备等。 车间空气中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是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较短时间(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吸入较大量一氧化碳后,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在我国颁布施行的《职业病目录》中,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属于56种法定职业中毒职业病中的一种。
完善本单位
一氧化碳中毒应急预案
由于人们在工业生产领域与生活领域中,接触一氧化碳的机会十分广泛,所以有关行业与企业的安技部门应重视制订修订完善本单位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应急预案。
这方面的主要指导性参考文件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的GBZ23-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AQ/T 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GB2890-200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Z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卫办应急发[2011]94号)、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等。
安技部门在完善了本单位急性一氧化碳应急预案之后,不仅要重视应急救援处置的演练,更要将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落实在日常的职业卫生管理中。如做好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应通过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协调生产与维修等职能部门,做好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员工的职业卫生自我防护意识。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现场初步判断
如果在发生职业性急性中毒事故现场,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无法测定或一时无条件测定,只要是同时具有以下3点:患者所处环境是上述介绍的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易发环境,中毒患者有与一氧化碳接触机会;患者短时间内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中毒事故现场空气采样一氧化碳浓度增高,患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浓度大于 10%,即可判断可能发生了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同时,急性中毒事故现场如有条件,需注意与急性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甲烷和氰化氢中毒事故相鉴别,还要注意是否存在混合窒息性气体中毒事故。
事故现场中毒患者如果接触一氧化碳后,会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可消失。
GBZ23-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将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分为轻度中毒、中度中毒、重度中毒与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迟发脑病(神经精神后发症)四级。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表现者为轻度中毒: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者;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
中度中毒者除有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者;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为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去大脑皮层状态。患者有意识障碍且并发有下列任何一项表现者:脑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肺水肿;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脑局灶损害如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体征。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迟发脑病(神经精神后发症)是指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意识障碍恢复后,经2~60天的“假愈期”,又出现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精神及意识障碍呈痴呆状态,谵妄状态或去大脑皮层状态;锥体外系神经障碍出现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表现;锥体系神经损害(如偏瘫、病理反射阳性或小便失禁等);大脑皮层局灶障碍如失语、失明等,或出现继发性癫痫。或头部CT检查可发现脑部有病理性密度减低区;脑电图检查可发现中度及高度异常。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现场处置
现场救援与个体防护
现场救援时首先要确保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有关作业人员受到进一步伤害。现场救援要求必须 2 人以上协同进行,并且就事故现场控制措施(如通风、切断气源等)、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及时向现场指挥提出建议。
救援人员进入一氧化碳浓度较高的环境内(如煤气泄漏未得到控制的事故现场核心区域,或现场快速检测一氧化碳浓度高于1500mg/m3),应采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SCBA),并佩戴一氧化碳报警器,防护服无特殊要求;进入煤气泄漏事故现场周边区域,未开放通风的生活取暖、汽车尾气等中毒事件现场,应使用可防护一氧化碳和至少P2 级别的颗粒物的全面罩呼吸防护器,并佩戴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进入已经开放通风的生活取暖、汽车废气等现场时,对个体防护装备无特殊要求。现场处置人员在进行井下和坑道救援和调查时,应系好安全带(绳),并携带通讯工具。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对防护服穿戴无特殊要求。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医疗区救治中毒者时,无需穿戴防护装备。
现场急救救援
现场医疗救援首要措施是迅速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其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注意保暖。有条件应尽早给予吸氧。当出现大批中毒者时,应首先进行检伤分类, 优先处理红标患者。 现场检伤分类如下:
红标为具有下列指标之一者:昏迷;呼吸节律改变(叹气样呼吸、潮式呼吸);休克;持续抽搐。黄标为具有下列指标之一者:意识朦胧、混浊状态;抽搐。绿标为具有下列指标者:头昏、头痛、恶心、心悸、呕吐、乏力等表现。黑标为同时具有下列指标者: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大动脉搏动消失,瞳孔散大。
对于红标患者要保持复苏,立即建立静脉通道;黄标患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出现反复抽搐、休克等情况时,及时采取对症支持措施。绿标患者脱离环境后,暂不予特殊处理,观察病情变化。中毒患者经现场急救处理后,尽可能转送至有高压氧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
(一)强化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好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同时以“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规范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生产凳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参加培训和持证上岗,高危行业必须实行凳安全培训。
3、强化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积极向相关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向县局办公室1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和动态信息。
(二)落实责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4、完善和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确保生产安全。
5、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将2013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任务具体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神道设教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督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突破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6、组织开展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党的十等重大会议期间,组织安排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强化应急处置,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7、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强化高危行业救援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队伍、应急物资和装备等资源信息的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