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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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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体系

财政金融体系范文第1篇

 

一、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多层次的农村金期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广西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或网点主要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形式。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网点,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等;其他形式主要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0年年末,广西农村地区(县及县以下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294个,占全区机构网点总数的61.68%,平均每个县拥有网点43.91个;从业人员总数为32276人,平均每万人拥有从业人员8.48人。按种类划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网点1655个,占所有网点数的50.26%,其中有74.56%的网点分布在乡镇;中国农业银行有543个网点,占所有网点数的16.79%,其中有44.57%的网点分布在乡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网点789个,占所有网点数的23.96%,其中有76.17%的网点分布在乡镇;村镇银行网点15个、农村资金互助社3家、县域小额贷款公司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约占所有网点数的1%。

 

(二)涉农信货资金进一步加大。

 

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末,全区新增涉农贷款余额648.23亿元,同比增长33.98%。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涉农贷款余额286.78亿元,比年初增加23.66亿元,增长9%;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96.64亿元,比年初增加303.36亿元,增长33.9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涉农贷款余额13.89亿元,比年初增加7.05亿元,增长103.3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涉农贷款余额346.44亿元,比年初增加83.02亿元,增长31.5%;15家村镇银行贷款余额已达13.37亿元,比年初增加7.69亿元,增长135.47%。

 

(三)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明显改普。

 

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开拓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转账电话、手机支付、P0S机、存取款机、银行卡等,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使许多农户足不出村便可办理金融业务,提髙了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惠农卡发卡总量467.01万张,比年初增加126.07万张,在县域布放现金类自助设备833台,自助服务终端603台,转账电话36374台。惠农卡发卡已覆盖全区75个县、825个乡镇、8036个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100%、87.3%、65.6%。惠农卡农户覆盖率达到55.06%,平均每两户农户中就有1户持有惠农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放桂盛卡614.32万张,比年初增加222.39万张,安装ATM机1278台,比年初增加547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安装“商易通”转账电话29647台,比年初增加10583台。

 

(四)农村保险服务加快发展。

 

据统计,2010年,全区政策性种植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48亿元,保险金额417.9亿元,承保面积30.88万亩,比上年增加6.54万亩,涉及农户2.61万户。险种主要涉及甘蔗、香蕉、芒果和水稻等。政策性养殖保险实现保费收人10.8亿元,保险金额4239.06亿元,险种主要涉及能繁母猪、奶牛、鸡等。2010年6月,广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正式启动。2007~2010年,全区各级财政累计投保1亿多元,为1326.97户(次)农户提供住房保险,保险金额410.56亿元。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引领下,农村商业保险配套跟进,创新保险产品,推出了独生子女爱心保险、“小农户+小贷款+小保险”、“新农合+农村保险”等险种,为独生子女户和合法“二女户”、村干部、计生干部、贷款农户、农村低保和优抚对象等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成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五)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突破。

 

一是大额涉农贷款担保难问题得到初步化解。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大型农用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担保方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方式,有效解决了农村经济主体由于缺乏有效抵(质)押物品达不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标准造成的贷款难问题。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服务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等信贷创新模式,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进程,支持广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三是农村消费信贷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信用贷款、多户联保等方式,支持农民新建住房以及农民新村建设;根据政府实施“家电下乡”、“农机具下乡”、“汽车下乡”的“三下乡”工程和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农村消费,改善农村商品流通和消费环境。同时,提高县域、乡镇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信用贷款额度,支持其购建房、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等。四是支持农村妇女和农村青年创业成效显著。据统计,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累计推进妇女小额贷款2.85万户、金额11.43亿元,贷款余额10_81亿元;累计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屬S贷款1.6亿元,贷款余额1.2亿元。

 

二、当前广西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限务供给仍然不足。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一直是广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困扰着广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过去十来年中,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大弱化了在农村地区的金融M务范围,忽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逐渐从农村撤离。即使是以支农为工作重点的农业银行也大力压缩县以下基层网点,收缩县级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2年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有4249个,但到2010年年末则下降为3294个,减少了22.5%。就乡镇一级而言,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为主要金融机构,但是前些年由于邮政储蓄机构自身业务的限制,能提供较完整金融服务的机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社,甚至还有少数边远落后乡镇是金融盲区。

 

(二)农村保险体系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当前广西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总体还比较落后。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10年广西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渗透率(即农业保险金额/第一产业增加值)仅为3.8%,在西部地区排名第七,尽管处于中间位置,但是明显低于位居前列的云南(24.0%)、新疆(20.4%)、内蒙古(17.7%)、四川(9.5%)等省(区)的规模。同时,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费用往往很髙,2007~2010年广西农业保险综合成本率除2009年外均高于100%,即4年中有3年出现亏损,其中2010年达到了132.21%。这极大抑制了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务的积极性。另外,由于广西尚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绝大部分的风险仍然自留在经营机构系统内部,未能得到有效分散,也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信货担保系统缺失。

 

目前,广西还没有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信贷担保系统缺失。一些市虽然成立了由St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但资本普遍较少、担保贷款额度低,而且主要为城市工商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由于农户、涉农企业资金承载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差,还贷能力相对较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的担保非常少,这成为制约农村担保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农业保险等支农风险转移机制和对受损农业贷款等提供外部补偿机制,使贷款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缺失。金融机构对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小的支农服务积极性不高。

 

三、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性根源分析。

 

1.农业的弱质性与商业性金融追逐最大化利润的目标相悖。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农业生产对象是生物有机体,农业生产过程包含了农作物的自然再生产过程,使农业生产髙度依赖外部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由于人类始终无法有效控制和避免自然环境的变化及自然灾害的发生,造成农业具有很大的自然风险;第二,农产品市场调节具有更为明显的自发性和滞后性缺陷,使得农产品价格和产量波动被放大,从而使农业经营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第三,受到动植物自然生长规律的限制,农业生产周期长,而且地域性和季节性较强,再生产本身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导致农业投资的比较效益低。农业经济天然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回报率低的特点。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受利润指标的驱动,金融资本不断从农村向收益高的地区流动,突出表现为大量商业银行从农村撤出,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存贷差不断扩大等,加剧了农村资金短缺。

 

2.二元经济结构从经济领域向金融领域延伸。从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城乡之间不同的发展水平带来普遍的城乡差距,导致城乡之间呈现二元经济结构。近年来,广西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与城市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但农村经济增速明显低于城市,二元经济结构同样反映在金融体系上,城市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金融也不断得以完善。但广西乃至全国农村地区金融业仍处于较封闭状态,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城乡之间存在的金融市场化差异使得农村和城市在金融M务方面出现新的“二元化”。

 

3.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对金融服务要求提高。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区域性产业发展已经打破了原来单一农业经济结构,农村二三次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村主体也呈现层次性、差别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涉及生存性、发展性、商业性等多个方面,农村小企业、规模种养殖户、产业龙头户的贷款需求额度变大,贫困农户需要小额信贷创新性扶持。总之,无论资金需求金额、期限,还是用途,农户和农村企业都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和偏好,这使得农村资金需求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特征。在当前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偏少和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低下的前提下,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更难以实现。

 

(二)体制性■分析。

 

1.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造成农村潜在资金需求难以实现。对于农户来讲,银行难以得到其“标准化”的商业信息,再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影响较大,风险较高,农户生产经营随意性大,信贷风险难以控制,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农村企业来讲,由于规模小,财务管理缺失,造成经营管理信息不透明,使得银行无法了解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另外,农村企业经常使用现金结算,银行难以及时掌握其经营变化。结果造成农村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潜在的资金供给不能转变为现实,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政府主导型金融制度影响金酴投入。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安排,当前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竞争性。近年来,广西大部分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从事贷款业务,而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模式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同时,缺乏竞争对手也使得农村信用社没有动力去开发新的信贷产品以及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二是缺乏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对于从农村吸存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回馈义务;三是缺乏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贷担保机制。而农户赖以生存的土地与房屋又不适合作为抵押品,再加上缺乏信用担保机构,导致金融机构不敢加大贷款投入。

 

3金鼪机构经营机制缺乏炅活性抑制了农村资金需求。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各类风险的管控。为降低经营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由于手续繁杂和缺少抵(质)押品而不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影响农户贷款最大的因素是手续繁杂,而影响农村企业贷款最大的因素是缺少抵(质)押品。农户资金需求金额较小,面对银行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繁杂的贷款手续,一般农户反而更愿意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而对于农村企业,如果无法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押,就只能放弃贷款申请。

 

四、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国外经验借鉴

 

(一)美国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支持。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由政府主导建设,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走的是“官办民营”的道路。在业务发展方面,美国政府也给予了农村金融机构很多政策优惠。经过长时间发展,美国政府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形成了美国模式。

 

1.指导和扶持建立美国的合作金融体制。具体表现为:美国政府首先顯创办资本,并依法自上而下建立农业信贷系统;其后,该系统在政府机构的控制和监督下,业务和营运均由借款人自下而上自行管理,并主要依靠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信贷资金,借款人缴纳股金与取得成员资格和实际使用贷款联系在一起;同时,美国对信用社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不收取存款准备金、不干预信用社的管理经营。

 

2.设立政府农贷机构,发放政策性、公益性专项贷款。美国政府本着“积极领导、办而不包”的原则,在提供一定财政资金的同时,着重通过立法,运用经济手段,如发行债券、进行担保,多方动员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以弥补商业性贷款渠道的不同,对稳定农业生产有重要作用。

 

3.为金融机构涉农业务提供政策优惠。开办农村金融业务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农村金融业务提供政策优惠是美国政府的一贯做法:一是税收优惠:美国信用社等合作金融机构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他商业银行凡是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二是不上缴存款准备金;三是建立完善有效的信用社存款保险机制;四是不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利率决定、资金筹集、社员的人社、资金的使用、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使其有一个宽松的空间。

 

(二)法国财政对农村金戤的支持。

 

法国农村金融具有农业信贷银行实行上官下民的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灵活的特点。法国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财政政策主要是农业补贴和财政贴息。

 

1.国家通过预算对农业进行财政支援。法国政府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正式将农业列入了国家财政预算,通过建设和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的社会性支出(例如对农民的免费医疗、各种社会福利设施)等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经济环境,以此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2.通过贴息贷款扶持农业。法国政府对符合政府政策要求及国家发展规划的贷款项目,都实行低利率优惠政策,向农业经营者直接发放贴息贷款,鼓励农业经营者积极向农业投资,而优惠贷款利息和金融市场利率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为此,政府选定了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作为唯一一家享受政府贴息的银行,貼息资金一直固定由农业部从政府拨出的农业年度预算中统一支付给该行。另外,贴息贷款对不发达地区比较优惠,主要表现在:贷款人的约束条件更加宽松;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可以比其他地区享受国家更多的贴息优惠;不发达地区的农业经营者享受国家更长的贴息时间;贴息贷款数额更高;还款年限可以比国家贴息年限延长3~5年。

 

(三)日本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支持。

 

曰本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3.4%,农业总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为1.1%,农业是日本的弱质产业。其粮食自给能力低,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1〇是曰本进口的。因此,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日本政府给予农村金融大力的支持。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在建立健全本国农村金融体系方面,日本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出资设立农林中央金库,并适时退出。1923年曰本政府出资20亿日元同县信联共同设立了农林中央金库,政府指派董事会成员。1959年,民间农、林、渔业团体出资,偿还了政府的出资,该机构转换为纯民办性质的合作金融机构。二是建立健全的保险体系,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农业信用基金保险协会、农业灾害I喉制度、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三是支持农协发展,日本政府对农协信贷在存款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了政策优惠。在以往对金融机构采取利率限制的时期,政府允许农协存款利率高出〇_1%。而且农协目前享受22%的税率优惠(普通法人的税率为30%)。

 

2.实行农贷利息补贴制度。日本政府的农业信贷政策主要表现为农贷利息补贴制度,即“制度贷款”制度。制度贷款属于长期贷款,按政策干预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种:吸收各银行的资金投入企业,政府给予偾务担保;利用农协的资金,政府给予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和债务担保;政府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财政资金贷款。制度贷款主要用于农业政策所鼓励的.生产事业,主要有农村渔业贷款、农村改良贷款和农业现代化贷款。

 

3.给予农民农业保险补貼。日本农业保险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直接参与保险计划,并具有强制性,凡是生产数量超过规定数额的农民和农场都必须参加保险。保险额根据每千克保险乘以标准产量的70%计算得到。稻农缴纳相当于正常年景收人10%的保险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貼为50%~80%。保险补贴和损失补偿对农民收入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五、广西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多元化的金融供给主体〇

 

“三农”的发展对金融机构、金融机制、金融工具和金融M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有序的金融服务分层,使不同的金融机构能够较好地依托不同的运作平台发挥各自优势,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在当前农村商业金融服务极度不均衡的状态下,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财政政策支持和引导,推动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构建以农信社为主,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为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商业信贷服务体系,让农村广大群体享受到多元化的金融务。

 

1.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资金供给的主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农村信用社得到一定的发展,支农功能有一定改善。但是农村信用社固有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欠缺等突出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作为财务监管部门的财政部门,应采用具有针对性的、灵活的财务监管政策,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财政性存款业务的限制,增加其低成本资金来源;延长对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期限,以帮助其消化历史坏账和亏损,提高其业务发展能力,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资本投人农村信用社;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步伐,支持其做大做强,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2.促进商业金融加大支农力度,鼓励资金回流农村。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迫于商业化的要求,原服务于“三农”的国有金融机构纷纷从农村市场退出或将贷款权上收,这样,实际加速了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动。有的农村区域甚至出现了没有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点。为解决基础金融M务问题,通过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对比较效益较低的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农业领域,以一定的财政奖补政策和资金弓I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机构网点,合理调整布局,增强金融服务。

 

3重构政策性银行金融功能,强化政策金融的支农作用。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和资金补贴,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转向支持农产品的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承担起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城镇化建设贷款等业务;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可积极整合资源,并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成立广西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搭建起农业投资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强农惠农资金的导向性和引领性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三农”领域,体现财政政策性资金的杠杆效应,建立政府对农业投资的新机制。

 

(二)努力引导信货资金投放“三农”领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引导和鼓励县域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确保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涉农贷款。

 

1.落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投放领域,稳定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2.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财政可设立专项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涉农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给予适当补偿,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准备金,以提高涉农贷款风险防控能力。

 

3.充分利用财政资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投入。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度对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领域的投入进行统计,并进行综合考评,对于涉农贷款较多、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性资金的存款方面给予支持。市、县政府也应制定财政性存款与涉农贷款挂钩办法,让服务“三农”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发展农业保险及担保业务,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金融是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如果完全由金融机构来承担风险不可能做到持续经营。如何解决好金融支持“三农”与分散风险这对矛盾,需要政府以适当的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以及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担保基金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赚,适当辛唯涉农金融輸的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供“三农”发展的资金需要。

 

1.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结合地方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增加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增加保费补贴品种,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总结农业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系统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政策,并将农业保险补助资金列人部门预算,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效支持机制;依据保险‘‘大数法则”和大范围统筹分摊风险的原则,探索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构建由自治区、市、县三级组成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体系,对出现巨灾风险超赔时用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进行赔付,从而扩大对农业保险的承保能力;提倡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提髙农业保险工作管理水平;运用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等手段,推动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实现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

 

2.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当前可采取“财政牵头、企业参股、银行托管、市场运作”的办法,以财政资金引导,吸引金融资本注人、民间资本投入,设立和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农村租赁公司、农村借款担保公司等各类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自治区财政可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支持建立自治区级再担保体系,为市、县农业担保机_供再担保支持。通过建立由自治区、市两级财政配套担保资金网络、与有关银行建立贷款担保协作网络,与有关'机构建立贷款需求信息网络,达到资源共享,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在税负方面,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应享受公益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各级财政可设立信用担保风险基金,按贷款损失额的一定比例拨补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财政金融体系范文第2篇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向工业和城市倾斜,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扭转不合理的农业财政投入结构,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确立了财政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从当前的实践效果看,财政金融支持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区域农村经济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1. 财政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

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财政资源更多向城市倾斜的状况没有彻底转变,对农村经济的财政投入没有形成制度化。财政在保障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方面仍然存在巨大空白: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与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供给不足。地方财政困难,难以形成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区域间政府的农业投入职责不清的问题突出,导致区域农村经济难以实现协调发展。

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集中变现为:农业资金城市化严重,商业银行机构撤并,国有银行贷款限制过多,农业信贷发展的制度障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和农村金融服务及产品单一六个方面。 农业资金城市化严重加剧农村资金供应的紧张局面。由于农村经济部门与城市经济部门的性质差异,在吸引市场资金方面存在先天的不足。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更倾向于往能快速收回投资、市场需求更加旺盛、交通更为便利的城市聚集。 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战略调整,不断撤并县级以下的银行机构,同时农业发展银行削减了政策性支农业务,导致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单一,农村经济除邮政储蓄外几乎只能依靠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银行贷款门槛过高,使得农村经济难以从商业银行处获得资金支持。 农村信贷受制度约束,难以发展农村金融。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受信贷管理制度制约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农业风险保障制度由于国家财力受限也长期发展滞后,进一步加大农村资金缺口。 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单一,缺乏有效竞争。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几乎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农村金融服务及产品单一。相较于城市金融产品的层出不穷,农村金融服务仅限于传统的存贷汇,已经不适应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资金需求量大,规模化的养殖业、加工业的推开。

2.实现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提高财政的公共服务意识,加大支农财政投入力度。首先,欠发达地区应当转变观念,认识到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无论地方财政困难与否,财政都应当是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和职能的。地方财政应当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次,应当加大财政对农村经济的投入力度:确保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调整资金投向,更多地往农村基础建设、农村科教文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基础人才建设等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域倾斜;设立专项资金以激励新农村建设工作;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建立起多元化农村经济投入机制,鼓励、规范民间资本、信贷资金、农民自主投入,为农村经济发展打通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区域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农村教育和农村医疗的发展,农村教育医疗事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为农村经济实现长远发展奠定了人力资源储备基础。所以,应当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通过财政补贴、投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地区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同时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的财政金融支持,提高资金投入产出率,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改造的财政金融投入,发展生态绿色农业,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民自主创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增强农村经济的造血的能力。

2.4财政支持手段引导农村资金回流

各级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支持手段,通过注入财政资金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如将财政对某些农业的补贴转移为对金融部门的政策贴息或贷款风险准备金,鼓励金融部门服务农村。

2.5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发挥协调督促作用

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对各地区各级银行可以起到直接的协调督促作用,因此要积极发挥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银行业支持农村经济的指导意见;督促商业银行服务农村经济,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农业信贷投入;实行地区差别监管,依据各地区发展程度的不同,有条件地允许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区域内的资金调剂 ,以提高资金流动率,减小地区资金压力。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是缩小农村资金缺口,提高农村资金流动利用效率,增强农村经济造血能力的基础性措施。 推动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制,整合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地方金融和民间金融力量。 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为适应农村经济越来越多元化的发展需要,形成适应各个层次农村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机构十分必要,如社区银行、小额信贷公司。 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在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之外,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商业票据、投资理财等新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 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几乎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可以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完善。农村信用社首先应当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识,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上,提升服务水平,简化农民贷款手续、扩大授信额度、确定合理贷款期限,既对农业生产重点支持,也为农村消费创造动力。 建立合理的农村抵押担保制度。改革不合理的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减少农民获得银行贷款的制度障碍。六、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是对农村经济提供财政金融支持的一个重要途径,应当加快发展形式多样、渠道多元的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规范、引导民间信贷,发挥民间资本对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民间资本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广泛吸收社会资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应当重视对民间信贷的规范引导, 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并提供政策扶持。

财政金融体系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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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区域金融生态;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风险;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4-0019-05

一、引言

美国学者威廉,福格特在1949年提出了生态平衡的概念。周小川(2004)在公开场合系统性地提出金融生态。认为我国各地区金融生态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区对银行业进行行政干预的程度不同:二是各地区在司法和执法方面对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力度不同;三是各地区的商业文化有所不同。山李扬、王国刚(2005)认为,经济地理与文化差异、地区经济发展路径差异、中央政府所主导的非均衡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的差异是造成区域金融生态巨大差异的主要因素。并且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分析了构成金融生态各要素的贡献弹性,发现法制环境、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区域金融发展、金融机构独立性和信用文化等五项因素的贡献弹性总和达到75%左右。笔者认为,区域金融生态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金融市场结构的差异、金融发展的非均衡性、金融机构分布的区域差异以及信用体系的区域差异等方面,由于各地区金融生态的非均衡性,导致地区间金融抗风险能力不同、区域金融生态系统脆弱性加大。

二、区域金融生态的内涵

徐诺金(2005)借用生态学原理,将金融生态表述为:“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内部金融组织之间在长期的密切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萧安富、徐彦斐(2005)将金融生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层面,其中宏观层面包括产出、国家法律等因素;微观层面包括产业结构、银行业产权结构等金融交易中的特定规律安排。从已有的研究看,国内学者注重对整体金融生态的考察,相对忽视各区域金融生态的研究。因此,笔者从区域角度研究金融生态问题,认为区域金融生态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金融生态主体,在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其特征表现为:

1.区域金融生态主体之间的依存性。在金融生态系统中,区域金融生态主体之间并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共长、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一方面金融机构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流动性和支付便利,促进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为金融机构生产的金融产品提供运行场所,促使金融机构在金融生态系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可以防止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机会主义倾向、利益冲突与摩擦,弥补信息不完全和弱化外部效应因素的存在。

2.区域金融体系部的稳定性,根据徐诺金的观点,对金融生态的研究,需要从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展开。因此,可以将区域金融生态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看作区域金融体系。其稳定性需要通过区域金融生态调节进行,具体表现为区域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区域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3.区域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的适应性。在金融生态体系中,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生态主体有着重要影响。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的金融主体行为特征。最终形成不同的金融生态状况。因此,区域金融生态主体的行为必须与金融生态环境相适应。如果金融生态环境尚未完全成熟,特别是法制环境和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生态主体就开展新的业务模式和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必然会诱发和积累金融风险,从而冲击整个金融生态系统。

三、我国区域金融生态的差异性分析

1.金融市场结构的区域差异。虽然欠发达地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和产权交易等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的直接融资渠道。也就是资本市场的渠道逐步发展起来,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大,但是相对间接融资和投资需求而言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股票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从全国股票筹资额和上市公司数看,中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少,股票筹资额低,而东部地区股票市场发达,上市公司多。2004年全国上市公司1388家,中西部地区占全国上市公司的比重为37.3%:东部地区上市公司756家, 占全国的比重为54.4%。到2005年底,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共有1397家,其中东部地区上市公司增加到773家,占全国的比重55.3%:中部地区上市公司230家,占全国的比重16.4%:西部地区280家,占全国上市公司的比重为20%,股票筹资额29.2亿元,比2004年下降74.1%。特别是上市公司最少,只有8家,2003―2005年无新的上市公司,由于2005年股市低迷,东北三省未从股票市场筹集资金。

(2)债券融资比重的差异。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均属于直接融资渠道,债券融资的优点在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和负债结构,避免股权分散,相对于股票融资和银行贷款而言,债券融资的资金运用自由度大,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融资工具。2005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通过债券融资1413亿元、117亿元、27亿元和32亿元,北京、上海和广东的债券融资居前三位。而西部地区的债券市场发展极为落后,2005年,、青海和甘肃无一家企业发行债券。这种状况表明欠发达地区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导致居民在投资渠道方面缺乏更多的选择,而且也难以产生投资的积极性。

2.金融机构分布的区域差异。金融机构是金融生态系统中主要的金融主体,地区金融机构的发达与否,直接影响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质量。因为金融机构存在追求最大收益、成本外化的特性,当某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金融机构投资收益率高,资金的逐利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将在该地区广设网点。而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广,也能增强地区资金积累能力。表2显示,东部地区金融机构数最多,而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数最少。东部地区国有商业银行数是西部地区的2.03倍,股份制商业银行数是西部地区的5.9倍,城市商业银行数是西部地区的2.3倍,证券公司数是西部地区的3.5倍,保险公司数是西部地区的1.5倍。特别是、青海和宁夏没有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较为单一。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金融机构分布的差异性,必然影响各地区资本形成能力的强弱。

的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基本结论是: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存在着显著的不平衡性,金融发展差距要大于经济发展差距。

(1)金融资产总量的差异。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金融资产总量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大致平行的关系,随着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的增加,金融发展的规模亦相应扩大。因此,各区域间金融资产的规模,反映着区域金融部门的总体规模和金融成长的绝对水平。2005年,东部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占全国的比重为61%,分别是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4倍、3.8倍和7.6倍。省级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的差距也极为悬殊。以广东省为例,2005年广东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为38119亿元,是云南省的7.6倍,贵州省的13.6倍;同年广东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3261亿元,是云南省的5.7倍、贵州省的9.9倍。

(2)地区金融资产总量占GDP的比重存在差距。笔者以地区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与地区GDP的相关比率来反映金融资产分化后的各地金融发展的实际水平。东部地区金融深化程度最高,金融资产总量占GDP的比重平均在267%,中部地区金融深化程度最低,金融资产总量占GDP的比重平均为213%,西部地区与东北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相当。这说明我国金融发展状况表现出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相一致的“四地分割”状态,由于我国的经济增长是资本驱动性经济,所以金融发展表现为服务于经济增长的需要,而经济发展的条块分割状态导致金融分割式发展。

3.区域金融资源流动的非均衡性。从各地区信贷资金的流动看,信贷资金主要由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笔者以贷存比的变动趋势反映各地区资金流动偏向,贷存比反映一个地区的存款总量转化为在该地区投放的贷款总量的比例,2001―2005年,东部地区的贷存比由74.1%下降到65.3%,共下降8.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贷存比由82.1%下降到68.5%,共下降13.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贷存比下降幅度为17.7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贷存比的下降幅度远超过东部地区。特别是东北地区的贷存比由96.1%下降到65.2%,下降幅度达30.9个百分点。虽然中西部地区贷存比例较东部地区高,但并非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力度比东部地区大,也并非中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高(近几年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与贷存比的相关性弱),而是由于中西部地区资金积累少,即存款余额远远低于东部地区,2005年东部地区的存款余额为17.8万亿元,而西部地区仅有4.6万亿元。在存款余额较低的情况下,近几年中西部地区存款余额转化为贷款余额也越来越少,特别是和青海贷存比下降幅度较大。

4.政府财政金融政策的区域差异。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财政金融领域实行了非均衡的、倾斜性的政策,呈现从东部到西部、从沿海到内地、从中心城市到边远地区逐步展开的梯度推进态势,重点向东部地区倾斜,使东部地区建立了发达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具体表现在:

(1)投资政策的区域差异。随着我国区域发展从平衡到不平衡战略的重大转变,东部地区拥有更大的投资立项权,国家预算内投资也主要投向东部。“九五”期间,在中央项目投资中,40%左右集中在东部,25%左右投资在中部。只有15%投在西部。尽管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使中央财政投资开始向西部转移,但东部地区形成的市场化机制和良好投资环境,已使东部取得了“先发优势”。在差异化投资政策的影响下,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资本市场、银行借贷、横向投资等多种形式源源不断流向东部发达地区。

(2)金融政策的区域差异。一方面,在信贷资源分配上,东部地区享有优于中西部地区的政策。重点项目大多在东部地区布局,可以得到更多的信贷资金,加上东部地区企业投资效率高、信用等级好,在银行自主支配的信贷资金中,也能获得较高的比例。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的建设上,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在东部,促使全国各地资金加速流向广东、上海等地,东部地区企业融资便利。其上市公司数占全国的50%以上。

5.信用体系建设的区域差异。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关系都表现为信用关系,社会信用缺失是金融风险滋生最深刻的社会原因,信用环境对区域金融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各区域信贷资金良性流动的信用环境尚未形成,且东中西部地区对信用环境的建设存在差距。上海、浙江、广东、山东等东部地区较早开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建立了社会征信系统,而且建立了信用担保体系。上海、深圳、浙江等地还开展贷款企业咨询评估业务,并建立了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而这方面中西部许多地区还是一片空白。中西部地区信用担保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银行主要缺乏的是中小企业和居民的完备的信用记录和信贷风险保障制度,使银行无法在不了解客户资信状况和有效担保的基础上拓展信贷领域。信用环境和征信建设的不足,给信贷资金的良性流动带来负面影响。

四、我国区域金融生态非均衡的效应分析

1.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较弱。中国社科院2005年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显示,浙江、上海、北京等东部地区金融资产质量在2003和2004年连续两年为AA级以上,而西部地区的、青海和新疆均为C级,特别是东北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金融资产质量最低,2003和2004年均为E级。这说明各地区金融生态系统良性运转的差异,直接关系到各地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的强弱。李扬、王国刚(2005)等认为,2003和2004年我国金融业不良资产的形成有70%以上是由银行体系之外的因素造成,这与中央银行所做的分析结论基本吻合(中央银行认为80%的不良资产是由不健全的金融生态环境造成)。特别是东北地区以资源型、重化产业为主导,以牺牲局部经济利益承担非均衡区域发展战略的成本,使该地区不良资产比例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从而弱化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

从各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质量看,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与地方财政缺口表现出很强的正相关性。在国有经济占比高、民营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无法摆脱财政收入匮乏的困局,往往采取干预和控制本地金融部门的做法。

2.各地区资本形成能力强弱不一。金融系统的储蓄动员能力是衡量金融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储蓄动员越充分,金融效率越高。一个地区的储蓄动员能力主要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地区储蓄存款的多少。即资金积累率的高低:二是储蓄向投资转化能力的大小,即银行存款转化为贷款能力的大小。

西部地区资金积累能力弱,资金供给规模小,存在资金积累不足的供给缺口。2005年末,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占全国的比重为16%,而东部地区所占比重为61%,东部地区集中了大量的储蓄资源。特别是外币存款,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仅为5%,东部所占比重达

83%,说明西部地区经济外向度低。储蓄是资本形成的物质基础,是资本形成的供给力量。西部地区储蓄率的低下表明该地区现有的资金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区内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发展,资金供给缺口成为严重制约西部地区资本形成能力增强的一个基本因素。

3.区域金融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加大。金融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是指一个运行良好的金融体系会由于内部或外部的突然冲击而导致整个体系运行混乱、功能受损。费雪(1932)认为。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与债务、货币流通速度、利润等变量存在密切联系,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企业对银行的过度负债、流动性负债与流动性资产之间的期限不匹配等。这种内在的脆弱性容易给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整体经济造成恶劣影响。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大了区域金融体系的风险。金融体系的风险具有潜在性和累积性、突发性和加速性、扩散性和传染性,由于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某区域金融风险会逐渐扩散到其他区域,形成全国性金融风险。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银行体系具有内在脆弱性,金融资产质量低下,长期形成的区域金融风险可能向全国扩散,从而加剧金融生态系统的脆弱化。二是加剧了区域金融市场的波动性。由于中西部地区的金融市场规模狭小、流动性比较低,在国际资本大量流人和广大投资者参与的情况下,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会明显增加,进而增加了金融风险的隐患。

五、改善我国区域金融生态的对策建议

1.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我国各地区应构造一个以资本市场为主,货币市场为辅的金融市场体系,一方面通过股票市场的融资解决各地区企业的资本金筹集问题,扩大各地区债券市场规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提高债券融资所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另一方面从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入手,加快货币市场的基础建设,建立灵活、有效的短期融投资体制,一是扩大货币市场交易主体,二是实现市场客体多元化,增加货币市场交易工具,满足不同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需要。

2.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作为金融生态的主体――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组织是否强大直接影响区域金融服务质量,因此,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做强区域金融产业,做强金融产业不是构建一个“大而全”的金融组织体系。而是构建一个对区域内企业、居民提供“多而全”的金融服务产品体系。因此要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组织来区内开办业务,实现区内金融业竞争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多元化。

3.继续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近几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远未达到协调区域发展、缩小地区差距的目标。因此,中央政府在区域财政金融政策上,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在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加大促进区域公平与协调发展的政策力度,提高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同时。健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机制,一是调整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督与约束,建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测体系:三是建立有效的区域协调机制。可考虑设立跨区域的管理机构,由中央综合部门和各省市代表组成,协调各大地区的利益关系,整合区域资源。

财政金融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改革 小额贷款 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

一、亚洲国家改革政策的探索与转变

上世纪70年代以后,亚洲国家纷纷进入以消除社会贫困为中心的重要发展时期。为此,这些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以提供平等发展机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改革政策。在此过程中,改革传统的金融体系使金融活动更多融入民间经济及贫困群体。

最初,为了扭转传统金融体系过份钟情于城市大型企业或高端群体,对服务乡村经济非常消极的局面,这些国家采取的政策是:对私有银行实行国有化;建立由政府控制的专业银行;推出各种优惠规定或政策。结果显示,政府通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直接控制,以行政力量推动金融机构向乡村小经济或低端客户提供信贷服务,在较短时间内明显提高了银行业对民间经济贷款的规模和比重,但是国家的财政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业却为此背负了沉重的包袱。比如孟加拉国政府分别于1973年、1987年成立了专门服务于乡村地区的专业银行,于1988年设立了专门服务于城乡小企业的专业银行。运行一段时间后,到2004年,这几家银行的贷款呆坏账大幅增加,出现了流动性短缺,甚至严重到资不抵债的情况,而且政府原本用于支持这些银行发展乡村信贷的财政拨款以及给予银行的再融资便利,也不得不成了保持其流动性、甚至保证日常开支的资金来源。

现实的窘境使这些亚洲国家逐步认识到,在传统封闭的金融体系基础上,仅靠增加资金供给为核心的政策设计只会导致银行部门的疲弱以及社会资源的浪费。一些专家也认为,尽管政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行政推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积极作用,但从长期看,这种政策并不能适应乡村民间经济或低端群体的需要。由此,一种新的以市场取向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改革方向逐步赢得了这些国家的认可,建立一个多元发展、自主经营、有序竞争的金融体系成为了这些国家的金融改革的方向。

三十多年的金融改革,虽然亚洲国家的情况各有不同,改革的路径也有所差异,但是殊途同归,各方改革政策最终都汇聚到三个方向:彻底改造传统银行体系;建设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转变与履行政府职能。

二、亚洲国家改革政策的基本内容

1、对传统银行体系进行彻底改造

上述孟加拉的例子反映出,亚洲国家最初期望通过对传统银行体制内的某些技术性修补解决其封闭性问题,但是结果却导致银行本身“伤痕累累”,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体制原因。上述孟加拉BKB、BAKUB银行陷入严重财务危机的根源,是各种行政力量的影响导致大量贷款无法按时或按量收回。银行业内生的因循守旧惰性也使企业管理和创新非常落后。其次是企业原因。国有或控股银行一般规模都很大,庞大的组织结构及复杂的运行程序决定了其运营成本要远高于小型金融机构。而对乡村小经济而言,其贷款往往金额小、频率高,加之于他们业务稳定性、资信完整性、担保物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大型银行在提供这类服务时,往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传统银行体系进行彻底改造,他们才有动力、有能力服务这个领域。亚洲国家在对本国银行体系进行改造的过程中,根据各自国情采取了不同政策。比如孟加拉在将BKB、BAKUB改造成乡村地区金融服务主要提供者中,采取的措施包括:实行彻底的公司治理,使其免除外部行政干预;健全以保险机构为核心的农村保险体制;进行资本重组,剥离历史呆坏账;健全公司内部运营机制。印度尼西亚采取的是对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核心是政府不再对银行正常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干预,银行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存贷款利率,同时,政府继续为银行提供旨在提高其运行效率的技术支持。此外,还对其他国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改造,核心也是实行彻底的政企分离。印度政府则是将银行改造的重点放在提高银行体系的开放性,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上,比如允许银行与邮局、非政府机构、合作组织、赢利性公司等专业小型金融机构建立零售关系,鼓励国有及私有银行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2、建设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

亚洲国家的实践表明,一个封闭、垄断的传统金融市场,或者一个没有民间资本广泛参与、不同主体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是无法实现信贷等金融服务与民间经济及低端群体的需要紧密衔接的。根本原因在于,随着金融服务向边远地区及贫困群体延伸,金融产品或服务也只有向更多样、更廉价、更便捷的方向发展才能满足需要,显然享受着垄断利润的传统银行是没有这种开拓精神的。金融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垄断利润的消失及利润的平均化一方面使得大型银行必须放下“身段”,拓展更边远或中低端市场,另一方面又使得以民间资本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得以充分发挥其在贴近民间需求、机制灵活、创新旺盛等方面的优势,更好服务乡村民间经济。随着多层次、多主体的市场服务网络的形成,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客户对融资等金融服务的需求可能得到最大满足。

亚洲国家在推进这项改革时,在发展大型商业银行之外,还积极推动建立各类民营小型商业银行、小型金融机构和民间非政府组织。比如孟加拉政府首先承认了非政府组织(NGOS)在乡镇地区开展金融活动的主导作用,并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其次是鼓励有规模的民间小型金融机构(MFIS)在乡镇建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

3、政府转变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亚洲国家的改革显示,发展民间经济和消除乡村贫困过程中,建设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既是必然的方向,又是充满风险的。市场建设成功的关键取决于政府能不能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为民间资本的进入铺平道路;塑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的银行体系;营造有序安全的金融环境并为相应创新活动拓展空间;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

在为民间资本的进入铺平道路方面,亚洲国家政府的注意力主要聚焦于三个方向:消除阻碍民间资本“准入”的制度障碍;为民间资本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创造条件;加强金融领域法制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塑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的银行体系方面,亚洲国家政府主要围绕两个方向推进。一个是改造“老主体”,通过政企彻底分开、商业化改造,充分发挥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在资金、网点、人才、客户等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向民间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另一个是塑造“新主体”,废除造成金融体系封闭、垄断的规章及监管制度,为民间资本进入、发展及其相关创新活动开辟制度空间。在营造有序安全的融资环境方面,亚洲政府主要在两个方向努力。一个是努力提高小型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赢利环境,保证这些小机构在提供实惠的金融服务的同时自我发展。为此,政府特别要推动乡村地区的法制环境、经济发展、居民组织等发展和完善。另一个是帮助小金融机构适应乡村地区的特殊情况,为他们在服务模式及产品创新上提供资金支持。在保障市场竞争方面,竞争是推动金融机构向民间经济和低端群体“打开门户”最有效的手段。在亚洲国家,随着金融市场对民间及外国资本的开放、市场竞争的加剧,传统银行开始感到压力不断增加,迫使他们开拓新的市场,将自己的业务重心不断下移。这一点在印度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对我国相关金融改革政策的几点反思

1、改革政策要有大局观、时代感

在亚洲国家的金融改革中,有两个基本认识贯穿始终。一个是将金融改革的目标始终置于提高社会包容性的大目标中。提高社会包容性就是为弱小经济或贫困群体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传统的金融体系是封闭的,只以服务于某一社会群体为己任,从构建包容性社会目标看,这样的金融体系显然是不能适应这种要求的,所以必须改革。另一个是建立在市场导向基础上的金融体系必然将那些以往被排斥的群体纳入潜在客户的视野。要将金融服务“穿透”到市场的“最低层”虽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实践表明,在开放、充分竞争环境下激发起来的“民智”是足以找到破解这些难题的途径。

2、改革既要重点突破,也要系统配合

一个处在转型的社会,无论从构建包容性社会的要求,还是从完善市场体系的需要角度看,改革都必须是全方位的。亚洲国家的调查显示,民间经济发展中受到伤害的除了融资困难外,就是法制软弱、官员腐败。所幸的是,这些亚洲国家在为推进社会进步、消除贫困所开展的一系列改革运动中,司法及行政制度的改革也在同步推进,这些改革为金融体系改革取得实效创造了条件。实践表明,由于金融体系处于整个经济体系的核心位置,改革必然会触及较为广泛的利益关系和更为深层的权力格局,所以如果没有相关领域改革的配合,金融体系的改革既难以独行,更难以奏效。

3、改革既要讲求国情、也要遵从普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