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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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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食品安全,食品监管

一、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回顾

1月17日,北京一中学生饮用雪碧后,出现头疼、眩晕症状。当日入院检查,被确诊为汞中毒。这是在不足3个月内,北京市被发现的第二例喝雪碧后汞中毒事件。

自1月份以来,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对海南省豇豆连续3次检出高毒农药水胺硫磷残留,为此,武汉市农业局规定从2月7日起停止销售来自海南省的豇豆3个月。对此,海南省农业厅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向全省各市县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豇豆质量。

2010年3月19日,调查负责人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据报道,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至300万吨。医学研究称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强烈致癌,毒过砒霜100倍。

2010年7月5日报道最近有调查发现,美国的麦乐鸡竟然含有橡胶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美国麦当劳发言人称,在麦乐鸡中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是基于安全理由,用以防止炸鸡块的食油起泡。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动物测验显示,这种物质对人体无害。

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严肃查处,杜绝问题奶粉流入市场,彻底查清其来源与销路,坚决予以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010年7月,南京市鼓楼医院急诊科就开始收治食用龙虾后身体不适的病人。8月,江苏省南京市多家医院陆续收了因食用小龙虾而入院的病人总计人数超过30例。经调查发现,这次的龙虾中毒是化学物质、有机中毒的嫌疑更大,也就是说,龙虾中毒可能与洗虾粉的使用有关。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将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小龙虾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具体分工是: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从今年历次食品安全事件中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从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漏洞:种植、养殖企业监管存在漏洞;从种植、养殖企业到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监管存在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在对食品的原料、成品等检验环节存在较大漏洞,把食品制成“”;食品从生产企业流经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各环节监管形同虚设,“”最终被消费者使用;由于缺乏有效的食品召回体系,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无法确定食品的最终去向,哪些消费者购买及食用了这些食品,因此,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三、食品安全监管对策研究

1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

从不对称信息理论的角度观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信息不对称因素,致使食品经营管理者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滥用各种提高产品产量的方法,漠视质量问题,从而形成对消费者的危害。归纳起来,信息不对称因素综合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通过以上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①增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减少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与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为生产者改进质量提供激励机制。②通过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使质量责任具有可追溯性,建立供应链上各环节质量行为的约束机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等各个层面,贯穿于食品的原料采集、加工、包装、储运及食用等各个环节。要对如此庞大和复杂的食品供应链进行记录和追踪,使质量责任可追溯,并保证成本较低、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利用现代信息系统技术,对各种食品进行有效标识,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即食品质量安全可追踪系统。追踪是指通过记录的标识跟踪某个实体的历史、应用或位置的能力。

2建立统一的编码标准和交换标准

统一的编码标准和交换标准是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前提,也是食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基础工作。只有在整个食品行业推行统一的编码标准,才能实现数据库的构建及互联。统一的编码标准和交换标准应包括食品编码、食品原料编码、各个食品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编码。交换标准是建立在统一的编码标准基础之上的。建立编码标准首先要参照各种国家标准来制定,然后进行推行标准的工作。交换标准是推行编码标准的有利手段,各地区、各食品企业按照统一的交换标准实现数据交换。既真正推行了统一的编码标准,又节约了食品企业的成本。

3联合应用各种动态数据库,解决食品虚假宣传的重大现实问题

各种各样的媒介充斥着各种食品广告宣传,这是市场经济的表现之一。食品广告的泛滥与虚假信息的传递,对于消费者、广告代言人、媒体以及监管部门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通过上述各种数据库,媒体和广告代言人可在接受广告之前了解广告申请者的真实情况,防止做不实宣传。而且相关部门在进行广告审查时也有据可循。这样通过层层审查,面对公众的广告宣传就会变得真实可信。而且公众在判断广告宣传的真伪时, 也可以通过此系统进行查询。通过这种实时、方便、快捷的方式,可以根除食品虚假宣传的问题。

结束语

食品安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互联网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相信在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推动下,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互联网在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Inmon W H.Building the Data Warehouse[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 李伟. 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3] 孙国梁. 基于互联网资源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J]. 食品安全工业,2009.6,22-23.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物联网技术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诸多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成因纷繁复杂,其中监管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低是导致执法监管乏力不容忽视的原因。如何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亟需探讨和研究。物联网的兴起,加之已在民生领域大展身手,让人们看到依靠物联网技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途径和新希望。

1 物联网及其应用

1.1 物联网概念

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百度百科将这一概念定义为,通过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简称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物品与物品连接起来,使物品与物品、人与物品之间能够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物联网”的概念早在1995年就被提及,但物联网真正引起世人广泛关注,是2009年初奥巴马总统对IBM提出的“智慧地球”作了积极响应,此后美国、欧盟、日韩等发达国家开始把物联网作为下一代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发展战略规划中。

1.2 物联网技术主要功能特点

物联网是现代信息高技术融合的产物,涉及的技术涵盖了射频识别、互联网、云计算,传感器、全球定位、智能嵌入、数据通信等诸多行业领域。

(1)全面感知。支撑这一功能实现的最重要的技术是RFID技术,这种非接触自动识别技术具有体积小、容量大,寿命长、穿透力强、可重复使用的特点,它的诞生和大规模应用使得物联网由概念转向实用。把存有物品属性信息的电子标签(RFID卡,又称“智能身份证”)嵌入物品中,传感设备犹如物联网的“眼睛”、“鼻子”感知品属性信息,并传输出去,从而实现物品之间的信息“交流”。

(2)超级运算。无数的物品必然产生海量的信息,海量信息的处理必需强大的数据处理系统,云计算技术以其超大规模、高性能、低成本、通用性的特点,承担了运算任务。物联网数据处理系统相当于物联网的“超级大脑”,执行“记忆”、“思考”和“发号施令”的功能。

(3)实时监控。多种无线、有线电信网络与互联网融合而成立体网络,构成物联网的“中枢神经”,实时传递着物品位置信息,状态信息和运算中心指令信息,借助定位系统、传感和高清视频采集设备,“生存”于这种“天罗地网”中的物品,其“一举一动”一目了然。

(4)智能管理。凡事只要设定好目的或者目标,物联网会用最高效的方式来实现这个目的或者目标,系统会按照指令智能处理复杂问题,作出预判、预警,甚至决策,人们只要动动手指按按键,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事情进展,看似复杂的工作变得轻而易举。物联网的智能管理能力展现出跨行业或者垂直行业应用的广阔前景。

1.3 物联网技术的行业应用

物联网目前的应用主要集中于传感技术所推动的各垂直产业链,包括物流、电网、交通、精细农业等等民生领域。

(1)物流管理。物流领域是物联网技术最早应用的供应链行业。通过在物流商品中引入传感节点,可以从采购、生产制造、包装、运输、销售到服务的供应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精确地了解和掌握,对物流全程传递和服务实现信息化的管理,最终减少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效益。

(2)智慧电网。智慧电网是目前物联网第重要的运用。它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具备智能判断与自适应调节能力的多种能源统一入网和分布式管理的智能化网络系统,可对电网与客户用电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采集,且采用最经济与最安全的输配电方式将电能输送给终端用户。

(3)智能交通。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交通的实时控制与指挥管理,是缓解交通拥堵、提高行车安全和通行效率的重要途径。智能交通系统中,车辆可以按预先设定的目的地实现无人驾驶,公路靠自身的智能将交通流量调整至最佳状态,交通管理人员对道路资源、车辆的行踪“看”得一清二楚。

(4)智能农业。通过识别、传感等物联网技术对农业生产环境信息和农作物生长信息的感知、传递和对所提取信息的智能处理与判断,可以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由依靠经验定性判断,粗放型管理到依靠传感设备定量判断、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2 物联网技术将为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一场革命

2.1 食品安全监管迫切需要技术支撑

食品产业链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等社会化大生产的诸多环节,链条很长。由于食品由原料生产到最终消费的中间环节较多,不仅加大了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概率,而且也为不法之徒提供了投机的空间。另外,环节的增多,参与管理的部门必然增多,加上现行管理体制自身缺陷,尤其监管技术水平不高,部门之间的高度协同就无法保证,这就使食品安全监管难上加难。食品安全监管对技术支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2.2 物联网技术的行业应用经验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充分借鉴

物联网技术在民生领域应用的成功实践表明,它可以使复杂的生产过程以及跨领域、跨行业的垂直产业链监管更加严密、透明、高效,而食品产业涉及的行业之多、产业链条之长、生产过程之复杂、监管之难恰恰适合物联网的功能“胃口”。而且农业、流通业、交通运输业与食品产业链息息相关,物联网技术在这些行业的应用完全可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充分借鉴。这样,依靠物联网技术实现食品安全全链监管的一场革命就成为可能。

2.3 可追溯系统的诞生已为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应用打开突破口

可追溯系统(TraceabilitySystem)是建立在供应链管理思想基础上的质量保障系统,在有效应对和控制食源性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发挥的主要功劳应记在射频识别技术上,而射频识别技术正是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之一。说明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已经实现突破,为物联网其它核心技术的集成应用打下基础。

3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3.1 切实推动物联网技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3.1.1 牢固树立科技“支撑发展”指导思想

2006年初我国提出了未来十五年科技发展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16字指导方针。2012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科技支撑体系”成为“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十大体系之一,而且明确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这就表明,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是对国家科技发展指导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3.1.2 做好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专题规划

科技支撑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搞好顶层设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题规划制定工作。当前,在物联网产业已经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早已出台的背景下,启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专题规划工作已迫在眉睫。

3.1.3 在统一标准规范体系上下功夫

物联网本身是一个传感器,集网络通信、数据处理、综合信息服务等多种技术于一身,而食品安全监管又涉及了作物(动物)生活环境信息、生长信息、食品加工、物流仓储管理、市场销售等多学科、多行业的协同工作机制,加之信息的多源性、数据的异构性、食品产业链的复杂性,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制约,必将限制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3.1.4 组织开展物联网核心技术攻关

据悉,当前物联网技术上传感器、芯片、关键设备制造等高端市场70%以上被国外企业占有。必须立足自主创新,通过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参与的模式,在RFID、传感器、智能芯片、中间件、新一代通信和下一代互联网、高端计算设备和高端软件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并加快产业化进程,以降低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普及成本。

3.2 建设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水平的核心内容。

3.2.1 搞好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系统功能。应坚持五大原则:

是数据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到查询调取实时进行;二是系统能对感知信息做出智能判断,及时预报或预警:三是实现某个区域内多品类多条产业链协同监管以及多途径登录系统查阅跟踪食品安全信息:四是具有强兼容性、可接入性和互动性:五是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绝对权威性。

(2)结构层次。物联网由感知层、网络层、应用服务层3部分组成,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也不例外。其中,感知层承担食品安全信息的感知和识别,处于整个系统的最底层:其次是网络层承担各种信息的处理和传输;应用服务层位于最上层,主要是利用经过分析处理的感知数据,为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管提供丰富的基于物联网的应用和服务。

(3)运行流程。系统运行需要四个步骤来实现。第一,通过感知层感知。读取、拍摄、定位获取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相关信息:第二,上述信息通过网络层传输至物联网支撑服务平台;第三步,网络层的云计算系统完成海量信息的分类、存储、分析和处理:第四步,通过应用服务层面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和终端消费者,以及食品生产商、加工商、仓储商、运输商和销售商服务。

3.2.2 组建食品安全监管专用网络

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作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运行的主干网络,通过该网络,把已经建成运行的安防监控网络、道路监控网络、质检网络、物流网络、食品追溯局域网络、风险监测网络等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网络以及食品行业、企业所建系统整合并接入进来。

3.2.3 搭建物联网支撑服务平台

物联网支撑平台是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硬件设施的重要组成,是系统运行和应用服务的基础平台。海量数据的采集、存储、交换、计算、分析以及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服务皆需这个平台支撑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已对“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食品安全监管物联网支撑服务平台可以纳入国家信息平台建设中,二者建成统的平台。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流通,目前业界尚无统一的定义,普遍地理解为,食品流通是对食品、相关服务及相关信息从田间到餐桌的有效率、有效益地流动。食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属于商品流通的组成部分。食品流通领域具体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批发和零售)等环节。食品流通领域是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关键场所,也是生产和流通环节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集中爆发场所。消费者往往是食用购买食品后发生隐形或显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而相较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领域具有相对的集中性和公开性,更易于发现与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流通领域不失为食品安全管控的一道关键防线,可以反作用于生产环节加强食品安全。

一、我国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流通领域的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物三聚氰胺(乳制品、鸡蛋等)、氯霉素(水产品)、甲醛(螃蟹、银鱼)、注胶(虾)、瘦肉精和抗生素(肉产品)、孔雀石绿(多宝鱼)、硝基呋喃代谢物(大闸蟹)、苏丹红(鸭蛋)、色素和亚硝酸盐(熟食品)、吊白块(面食和豆制品)、甲醛、福尔马林(蔬菜)、硫磺(姜)以及农残超标、假冒伪劣(用鼠肉、鸭肉、狐狸肉等充当牛羊肉)等。客观而言,流通领域作为食品进入消费者手中的重要环节,其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所有食品安全问题,包括生产者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从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方来看,有来自生产者的责任,比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不安全因素,有来自存储、运输者的责任,因错误的存储、运输方式导致的食品腐烂、变质等,有来自销售者的责任,比如:食品过期、变质,或者为保鲜、增加色泽而添加甲醛等不安全物质。单就流通领域而言,从流通环节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在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从食品的种类来看,我国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生鲜食品、加工食品两大类。从食品包装类型来看,我国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包装食品(食品包装问题)、散装食品、裸装食品。流通领域往往对食品采取形式监管,比如:生产日期、QS认证、保管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缺乏实质监管,比如:缺乏品质检测等。我国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呈现为:(1)食品安全问题的零散性。经营者众多,食品种类繁杂,不安全因素呈现零散化分布;(2)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食品种类的繁多及违法手段的千奇百怪导致食品不安全问题呈现多样性特点;(3)食品安全问题来源的复杂性。食品安全问题或来自单一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或由多个生产者和(或)多个经营者的共同行为导致;(4)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可见性。卫生部2003年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指出,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正经历着由“看得见”向“不可见”(需要借助工具检测)的方向发展变化;(5)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凸显性。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店、网上超市等食品流通形式日益兴盛,网购食品现象普遍,但是网络法律规范严重滞后,网络食品监管空白,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6)食品安全问题的可预防性。流通领域是食品进入消费者之前国家把控食品安全的最后环节,可以通过预防不安全食品流通,从而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

监管,即监督和管理。广义的监管是社会公共机构或私人以形成和维护市场秩序为目的,基于法律或社会规范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的活动。狭义的监管是政府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基于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的活动。一直以来,我国的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定位于狭义层面,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仅为行政机关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我国从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就确立了政府对食品流通领域进行监管的职责和权力。政府自1985年设立卫生部,到1995年颁布食品卫生法,直至2009年颁布并于2015年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监管机构对食品均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因此,公众普遍认为食品安全的监管只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生产者和经营者只要做到自律,消费者也只能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维权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起到一点微薄的监督作用。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监管者为国家监管机关,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农业部门等;被监管者为流通领域掌控食品安全的主体——食品经营者、市场经营者,主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展销会、摊贩、小作坊、小食品店等实体,以及伴随网络经济应运而生的网店、网上超市等虚拟经济体。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消费者直接面对的是超市、农贸市场,认定其为当然的销售者,但严格而言,超市、农贸市场、展销会并非商品的实际销售者(自营商品除外)。为了与实际销售者区别开来,本文将超市、农贸市场等提供销售场所的情形界定为“市场经营者”,销售自制商品时仍为销售者。市场经营者对在场食品销售者有监督管理的责任,销售者对生产者的食品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而从行政监管而言,流通领域中,市场经营者和销售者为被监管者。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主要有:(1)监管相对集中;市场经营者的出现,将众多食品集中销售,形成现代的主要销售形式。(2)监管的复杂性。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不安全因素的多样性使得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复杂性;(3)监管机构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偶然性。面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零散性和多样性,源于抽检的监管制度本身的特性,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难以摆脱“食品安全问题泛滥—打击—食品安全问题暂时缓解—再度猖狂—再打击”的怪圈。抽检到的概率很低,导致违法成本低,商贩必然会产生侥幸心理。突击的方式、打探消息的方式、真假参杂的方式等,使得监管流于形式。目前我国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面临诸多困境:(1)监管机构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力不足。面对浩如烟海的食品,监管机构要做到逐一监管,其有限的人力、物力可谓“杯水车薪”,无能为力。(2)监管的持续性和全面性不足。商务部《2008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是“零”风险而不是“可接受风险”,监管的持续性和全面性需求愈加强烈;(3)监管机构的监管执行力不足。刑法增加食品监管渎职罪来督促食品监管机关加强监管力,然而该罪为结果犯,针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并不能解决人力不足与监管的全面性需求的矛盾。(4)监管的技术性水平不足。随着导致食品不安全成份的非法添加物等朝化工或医药等需要科技辨识的方向发展,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还需要网络技术,然而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能满足需求。(5)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性不足。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管形式单一,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6)对超市、农贸市场、小作坊等的监管责任及其监管不善的法律制裁仍处于法律盲区。目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多采取事后追究和制裁,导致实践中监管机构对各被监管主体的监管制裁不力、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不少被监管企业(如沃尔玛超市等)出现屡失诚信,食品不安全问题屡犯不止,屡罚不改的畸形现象。(7)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制度,对规模较大企业的监管更加严格。然而,实践中并没有区别。消费者在规模大的企业购买的食品与在小作坊等购买的食品的质量相比,并没有格外的保证。没有起到因监管严格产生的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引导作用。任何流通组织销售的食品都没有食品安全的保证,消费者对任何的流通组织都是不信任的态度。

三、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进路

面对我国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困境,需要明确的是,监管的目的是事前预防而不是事后制裁。政府可以通过法治等综合手段,着力培育绿色食品市场,为百姓努力营造放心安心食品购物场所。1.监管机构监管不能、能力不足、监管的持续性和全面性要求以及对技术性要求高的问题,只能通过流通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监管来解决,否则,这永远是一个不可解的难题。2.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超市等不再为固定场所经营,而小作坊等更为隐蔽,网络食品监管难度更大。在规范网络食品安全的同时,应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3.调动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性,严密布局,形成食品安全防范的社会体系。实践中,商务部《200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市场经营者逐渐自觉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4.经营者分为两类:固定性经营和流动性经营。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展销会为固定性经营,摊贩、小作坊等都属于流动性经营。前者主要为销售者提供集中经营的场所,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经营方式,后者多身兼生产者和销售者于一身。比较而言,加强对前两种形式的经营场所的监管显得更为重要。在全社会树立食品安全的正确观念和形象,引导消费者进入集中经营场所购买安全食品。5.对小作坊的监管,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盲区,因其分散性经营的特点使得对小作坊的监管难度很大,但是对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小作坊进行监管,又是无法回避的问题。若对小作坊进行单独的监管,势必导致监管不能以及对小作坊的要求过高。由此,可以改换路径,将小作坊的管理纳入流通领域的整体监管和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首先,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导主体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逐渐认可和导向正规市场主体,从而自动远离小作坊;其次,将小作坊监管与超市、农贸市场等主体的监管相结合。由于小作坊与超市、农贸市场存在依赖关系,超市、农贸市场的不少食品安全问题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小作坊,如: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加强超市、农贸市场对小作坊进货的监管,也就起到了监管小作坊的作用;再次,加强对超市、农贸市场等的主体监管的法律规制,也是间接地利用市场规律,逐渐淘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超市、农贸市场等不敢接纳食品安全不达标的小作坊,小作坊只能在其他区域独自经营,成本、客源等因素使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小作坊无法立足而被市场淘汰。最后,加强超市、农贸市场自身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责任和规制,减轻行政监管机构对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管责任和压力,转而有能力应对小作坊、摊贩的监管。6.流通领域仅赋予行政监管机构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而被监管者(销售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缺乏合理分担。执法机关以少量的人力物力面对数量庞大的商品和众多的超市,自身能力的局限性使其不可能对全部食品实现有效监管。由此,应分清行政监管机构和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责任层层分配,使行政监管机构有能力和精力对食品安全实行有效监管。

参考文献:

[1]李洪生.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与实务.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农村 食品安全监管

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分析

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形式,已在公共决策领域广泛应用。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条中蕴含着公众参与理念,这些均为食品监管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合作治理模式”又为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理论支撑。该理论理论着力寻求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治理之道。它强调社会力量的重要性,强调政府与社会力量地位的平等,将社会自我管制与政府治理同等看待。①在合作治理体系中,政府的角色得以重新界定,由“划桨者”变为“掌舵者”。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传统监管模式。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不言而喻,而当前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村地区缺少日常性监管机构。限于人力、财力投入,我国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最低一级设在县市(区),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城市市场。广大农村市场则存在基层执法队伍不到位的客观现实,常规化、日常化监管力量缺失为假冒伪劣食品的泛滥提供了条件,甚至一度出现问题食品“专供”农村市场的怪现象。此外,监管手段上往往重处罚、惩治,而轻预防。在监管方式上,缺乏长效机制,呈现出运动式执法的特点。监管者的失职和缺位使得农村食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②二是农村地区特殊地理环境客观上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食品市场和消费场所以小卖部和小摊贩为主,与城市相对集中的格局相反,呈现出布局分散、聚集程度低的特征,监管难度增大,难免出现监管盲点。三是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居民获取食品安全信息途径较为狭窄;其相对较低的经济收入加之消费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其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往往将价格作为最优先考虑的因素,而往往忽视食品的质量。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种消费者心理以价格优势迅速占领了农村市场。

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监管模式难以在短期内解决日益严峻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而适时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是公众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作为“利益相关者”介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人数众多,成本低而效率高的优势,可汇集群众智慧,实现对农村食品安全的全天候、全方位监管,弥补针对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空白,减少监管盲区,形成无缝隙的监管网络。二是可形成开放式的监督网络。公众通过积极举报造假售假,将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产生一定的震慑力,使其有所畏惧而减少违法行为;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实现对于食品执法部门的监督,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减少怠于履行职责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解决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的对策

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重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基础。有学者调查,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内容,消费者反映“对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信任度最高”。③信息公开迟缓、零散、内容笼统都将伤害公众的参与热情,影响公众的参与效果。唯有知悉客观、准确的信息,公众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参与活动。基于信息的实效性,公开的时间节点尤为重要,“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若贻误了最佳公布时机,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不稳定。此外,应避免公开流于形式,公开信息应当全面,诸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食品生产的供应链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都应包含在公开的范围之内。④

完善激励机制。传统的管理模式采取命令、强制等手段,相对人易产生对抗情绪。而现代治理则强调行政奖励等相对人容易接受和合作的柔性行政。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指导意见:“地方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针对农村居民参与意识较为淡薄的现状,运用行政奖励等方式以激发参与热情则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尚未制定《行政奖励法》,各省市可因地制宜地制定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奖励制度,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中心,开通网络举报平台,公民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的奖励。当然,行政奖励切忌随意化,亦应遵循正当程序。

提升公众参与能力,拓宽参与渠道。设置多元参与途径。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居民个人电脑拥有量大幅增加,新生代农村居民接受网络信息的能力很强。在传统的“12315”热线,讲座、宣传画等形式外,要充分利用网络,以微博、微信、宣传网站、举报网址等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实现全程参与,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并重。公众参与监管分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效果反馈三个阶段。为确保参与实效,防止参与流于形式,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在公众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搭建顺畅的沟通和反馈平台。政府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民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对于公众所提出意见或者问题,政府应采取一定形式予以回应,以保护公众参与热情。⑤

此外,公众参与不局限于监管阶段的参与,亦应贯穿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行政决策过程。公众在安全标准制定等环节的充分参与,既是一次食品安全知识的全面普及过程,同时又可以为监管领域的参与奠定良好的基础。

培育食品行业协会,实现参与组织化。组织化参与为公共参与的发展趋势。食品行业协会以其中立、高效、专业性强等特点成为连接政府和公众的桥梁和纽带,理应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舞台上发挥独特作用。然而在现实运作中,大部分食品行业协会并未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其工作重心。因此,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鼓励其将承担更多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刻不容缓。成熟、完善的行业协会应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承担以下职能:其一,进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调研,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反馈给政府,为政府实行有效监管提供最新、最客观的数据和资料;其二,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优势,为监管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其三,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值得信赖的优质产品,同时加大对于劣质产品的曝光力度,将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从而对生产厂商产生震慑作用,引导农村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实现农村食品安全。政府应当积极引导、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为其发展创造条件。同时,要把握好行业协会参与的程度。行业协会既不能过多的依附于政府,失去独立性和中立性,在该挺身而出时“集体失语”,又不能代替政府部门进行监管。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最佳模式应为合作关系。

除了在各乡镇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站外,可以考虑设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全国许多地区已开始进行有益探索,如某县每个行政村选聘1名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大有作为空间,可以通过调查发现线索,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况。为冲破“熟人社会”的束缚,在监督员选任上,不宜仅有本村村民担任,应当由具有责任心、不同知识教育背景、不同利益群体的人共同组成。笔者设想具体人员构成如下: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大学生村官、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员分为公开和秘密两种,公开监督员可以作为农村居民的利益代言人,协助其进行维权活动;秘密监督员则不公开身份,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公开身份而担心打击报复、或碍于情面而不愿履行职责。

结语

政府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不能唱“独角戏”,应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相互配合、共同合作的无缝隙监管网络。唯有建立有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方可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

(作者分别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与任务研究”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0zd&042,13YJA820037)

【注释】

①齐萌:“从威权管制到合作治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之转型”,《河北法学》,2012年第3期。

②杨小军:“‘美素丽儿’再现食品安全监管老毛病”,《检察日报》,2013年4月3日。

③万珍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反应行为的调查分析”,《新西部》,2008年第4期。

④潘丽霞,徐信贵:“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4期。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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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洁红,钱峰燕,马成武.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研究与进展.农业经济问题,2004.4.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2004.3.

[4]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2.1.5

[5]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4.

[6]薛庆根等.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06.

[7]王浩.供应链结构特征、机制设计与产品质量激励[J].中国工业经济,2010.8.

[8]肖志兴,胡艳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激励机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