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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全县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4家。即:xx有限公司运输车队,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x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 辆,xx 吨;xx县物资贸易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
(二)全县客运企业2家。即:xx黔顺汽车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客车 辆;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客车 辆。
(三)全县有客运站(点)3个。即:xx县xx客运车站、xx客运发车点、x客运发车点。
(四)全县拥有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9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含摩托车维修企业200家。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年度道路运输行业未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来抓。XX年随着国家燃料税改革,我所及时转变职能,从过去重收费转安全管理到现在全力抓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增设安全监管岗位,增加安全监管人员,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监管。制订有《春运道路运输突况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防汛抢险救灾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烟花爆竹监管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方案》、《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加强农村客运管理工作方案》等有效应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行驶,全年未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过城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我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全年组织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责任人安全例会 次,会上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报近期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要求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驾驶员、乘务员集中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行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利用赶场天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教育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把安全教育以最快速度宣传到每一个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及每个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
(五)建立有交通安全监管人员结构网络图,明确有1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具体有安全管理人员4人,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他们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工作认真。
(六)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等,
(七)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所长与副所长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岗位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目标和“包保责任书”,与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了层层分解目标,人人落实责任。
(八)有半年和全年安全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县局及县委办。
(九)全面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通的各项工作,完成xxx年度新兵运输工作;完成全县抢险救灾、支农物资运输;完成突况运输任务;开设绿色通道,在高考期间组织出租汽车免费接送考生。
(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图片、资料。
(十一)全年编写安全工作简报8期,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安办备案。
(十二)每月28日前按时向县交通局和县安办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报表。
(十三)全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14次,有参会人员签到和会议笔记。
(十四)全年组织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 次,每次检查有检查表格内容,表格上有检查与被检查单位签章。
(十五)全年组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集中安全培训教育5期,培训人员535人次,有记录。
(十六)对上级的督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 起,落实率达100%。
(十七)转变工作作风,全年分别深入对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共130次,排查隐患48起,已整改38起,整改合格率达95%。查处交警抄告客车23辆,并强制停运5天学习。
1.1道路运输业的生产规律分析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之一。道路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对外贸易、综合运输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广东毗邻香港和澳门,与港澳地区之间产业互补性强,据统计,粤港澳之间现有的公路跨境通道,交通流量年均增长率达5%,每天客流往来超过40万人,沙头角、文锦渡、皇岗和拱北等公路口岸的过境交通量日均超过6万辆,相互间产生了大量的客流和货流,同时珠三角地区又是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道路运输生产呈高峰周期变化的规律非常明显。每到运输繁忙季节,公路客货运输量比平时成倍增长,汽车运输班线急剧增加,运输企业需要增加大量的临时汽车客运服务员、站务管理人员,道路运政管理部门需要增加运输稽查管理人员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管。调查数据显示,旅客对春运工作最关注的是交通安全管理占50%,其次是市场秩序监管占20%、运力组织协调占17%和运输服务规范占13%。因此,运输企业的用人需求呈高峰周期变化的规律非常明显。
1.2道路运输生产规律对高职人才培养的要求
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道路运输呈高峰周期变化的生产规律对高职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根据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企业对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具体要求,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必须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道路运输生产与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从事道路运政管理、汽车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汽车运输运站务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的主要业务岗位群包括:道路运政执法人员、汽车站务管理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运输调度员等以及其它与本专业相关的岗位。二是在运输繁忙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需要大批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人员临时顶岗,以保证道路运输生产有序进行。根据道路运输业的生产规律,学校必须充分考虑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实时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在运输生产繁忙时期,安排学生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2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和运行
2.1“旺入淡出,工学交替”模式的构建
“工学交替”,顾名思义就是课堂学习和生产岗位做工交替进行。对于职业院校来说,通过工学交替模式进行教学,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而且可以通过学生顶岗工作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时,还能够培养学生的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旺入淡出”,是指根据道路运输高峰周期的生产规律特点,每年的“五一”、“十一”和“春运”等道路运输繁忙阶段,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需要大批高素质的运输管理人员,学校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实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行业和企业参加生产性顶岗实习。而道路运输生产非繁忙季节,安排学生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和校内实训。同时,每年从1月初开始到6月底,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学生就业意向,将毕业生安排到各地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为期6个月的就业顶岗见习,这一阶段的实习与就业接轨,在实习过程中,要求学生针对实习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撰写案例式毕业论文,并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根据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学校安排学生到相关的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进行能力进阶式的生产性顶岗实习。顶岗实习计划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拟定,顶岗实习的岗位主要包括道路运政管理、汽车运输站务管理、汽车客运服务、汽车运输调度等职业岗位,按照“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认知规律,实行由“学校—企业—学校—企业”相结合的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内容随时间进程的不同而变换,确保全方位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旺入淡出、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安排如表1所示。
2.2“旺入淡出,工学交替”模式的运行
2.2.1依托交通行业,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实践工学交替,必须与行业和企业深度合作,选择和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确保“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与“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一一对应,以全面培养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我院先后与广州天河汽车客运站、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江门市汽车运输集团、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圳恒誉光明运输集团公司等6家道路运输行业与企业,签订了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根据校外实习基地的选择原则,这6家单位地处珠三角地区,区域经济比较发达,具备如下优势:一是道路运输呈高峰周期的变化特征明显,运输业务量大,职业岗位需求量多,在运输高峰周期,每家单位能同时吸纳10名至40名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二是企业规模大,如广州天河汽车客运站和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都是交通部核定的一级汽车客运站,站场设施和设备齐全,管理规范,学生能全面系统地学习先进的运营管理方法和岗位职业技能;三是合作基础好,行业和企业都具备良好的顶岗实习设施、丰富的实习管理经验和后勤保障措施。通过加强校企合作,选择和建立校外生产性顶岗实习基地,确保学生在运输高峰周期的顶岗实习得以顺利开展,使学生能在真实的运输生产环境中锻炼和提高自己。
2.2.2实施精细化管理,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
为了保证“旺入淡出,工学交替”模式的长期有效运行,学校必须建立与工学交替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包括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价标准、校外实习基地管理规定等,保证校外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行。“旺入淡出,工学交替”模式的运行保障措施如下:
一是成立运行组织机构。成立由学校代表、企业代表、运输行业和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等参与的运行组织机构,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实习基地。
二是制定顶岗实习相关规程。与企业一起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和学生实习指导手册,制定实习生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制定学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工作条例及管理办法。
三是对学生进行教育与培训。每次顶岗实习之前,学生要接受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操作规程、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的学习。
四是聘请企业实践指导教师。学校聘请了行业或企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为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通过在汽车运输站场的调度、站务、咨询、行包、售票、检票、乘务、安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稽查等岗位上实习一段时间,掌握岗位技能的要求后正式顶岗。
五是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贯穿顶岗实习的始终,学院安排专职教师进入道路运输行业或企业,管理学生的实习,与企业共同合作,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配合企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引导学生不怕艰苦、克服困难、爱岗敬业,提高职业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六是加强学生专项技能培训。行业和企业定期安排道路运输管理专家和一线运营管理人员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专题讲座,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
七是撰写案例式毕业论文。学生毕业实习与就业接轨,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和学生的就业意愿,实行双向选择,优先安排学生到有用人需求的单位进行毕业顶岗实习,学生针对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工作问题,撰写案例式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八是对实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专业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测评,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协作能力和实习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企业为学生发放薪酬。
九是对实习过程进行持续改进。根据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措施和意见,总结实习经验,对顶岗实习运作方式进行持续改进。
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旺入淡出,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与运输企业深度合作,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在课程体系改革、“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采取在校内理论学习和实训,校外顶岗实习、现场教学、结合生产实际问题撰写毕业论文、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整体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了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受益。
3.1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通过校企合作,建立了有运输行业和企业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学院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有机结合。学生在校内以受教育者的身份,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参与各种以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在校外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与运输管理相关联的实际工作,促进了人才培养模式由以课堂为主向工学结合的转变。如:我院与广州天河汽车客运站、东莞汽车客运总站东莞市交通局等单位签定了产学合作协议,共建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东莞汽车客运总站每年春运期间,接受我院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学生进行顶岗实习达60人,到目前为止该企业已接受300名学生到站参加顶岗实习。同时学院聘请了10名来自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的一线管理人员为该专业的兼职教师,担任现场教学和实习辅导,实现了专业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近两年,共有10名专业教师轮流到运输行业和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了校内专职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和科技服务能力,专业教师与合作单位共同编写教材3本。围绕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原有课程进行了重新整合,构建了以公路运输管理实际工作任务为引领的课程体系。
3.2提高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实施“旺入淡出,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行业和企业真实的工作岗位上顶岗实习一年,给学生带来了如下方面的利益:一是使学生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看到了自己在学校中学习的理论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从而加深对自己所学专业的认识,提高他们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学生的专业学习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通过运输高峰周期的企业顶岗实习,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在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的工作中,完成从学校学生到运输企业生产管理一线运营管理人员的角色转变,掌握岗位职业能力。三是在实习过程中,校外实习辅导教师和企业员工用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影响教育学生,用企业严格的管理和敬业精神,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的习惯,明显地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四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企业根据实习岗位和时间给每位学生发放酬薪,使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五是有助于学生就业的选择,为学生提供了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来考察自己能力的机会,使他们有优先被企业录取的机会,提高了学生的整体就业率。2009年该专业毕业生的整体就业率为99.7%,2010年达到100%。
3.3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一是企业在运输高峰周期有大批固定的高素质专业学生临时顶岗,保证了道路运输生产的有序进行,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二是用人单位通过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考察与评价,可以遴选到合适的学生到本单位工作,节省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三是通过校企合作,企业能获得来自学校提供的各种管理、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近两年,学校为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共培训道路运输管理干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汽车客运站务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达2850人次,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一、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能力,行业管理实现了新突破
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近年来,我们遵照省交通厅的指示精神,重点加强了客运班线监控体系、投诉快速处理体系、服务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的建设,强化了道路运输的监管能力,实现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新突破。
1、完善重点客运班线监控体系。在全省推行了重点线路客流调查制点、重点线路评估制度和违章经营情况季度报送制度。及时发现一些“热点”线路中隐藏的矛盾,妥善处理业户反映强烈的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我们在完成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全省各市运管处完成80余条重点线路客流调查、运输市场经济运行分析和重点客运企业联系制度等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报表,在重点站场和线路配备信息联络员,随时掌握市场运行动态,为管理决策提供及时服务,增强了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同时对违章车辆和所属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对一年内发生三次违章行为并被曝光的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暂停参加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和办理车辆更新。所有曝光车辆,将记入档案,在班线招投时,根据违章经营率给予相应扣分,强化了客运企业的监管,避免一罚了之和以罚代管,提高了业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目前已有6家公司被曝光3次,9家企业被曝光两次。
2、干线客运全面启动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20xx年初,我省了安徽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使新增班线由过去的行政审批改变了服务质量招投标。同年11月,举行了首次招投标。目前,全省所有的省际班线和区际班线全部纳入了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招投标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改善运力结构,促进道路客运资源优化配置,转变运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作风,增强班线透明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客运班线招投标带来了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客运服务质量得到提高,客运企业变“要我提高服务质量”为“我要提高服务质量”。二是运输企业更加注重安全。三是客运市场进一步规范,企业车辆违章经营率指标逐步下降。四是有利于培养骨干企业,实现运输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20xx年全省更新的省际、区际客运车辆1238台,其中高级车594台,中级车365台,中高档客车成为干线客运的主力军。
3、加强“96333”热线的管理,提高快速投诉处理系统的能力。为创新管理手段,我们20xx年底在全省17个地市全面开通了“96333”投诉举
报咨询服务热线,热线的开通,成为我省运政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从业人员之间的“信任线”和“连心桥”,使打击非法和违章经营行为有了一把利剑。目前,我们正通过加强“96333”热线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行为;
建立受理、转办、催办、反馈、回复一条龙的规范运作程序,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96333”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对“96333”的认知度。至今年8月为止,全省共接到“96333”热线电话2万多起,回复率达到98以上,有的市达到了100,快速投诉处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4、服务质量信誉考评体系促进了行业的诚信建设。市场规范的基础是行业的诚信,只有每个企业都重视质量、信誉,行业才能发展,才能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去年在广大征求各市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今年了安徽省道路快速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的下发和标准的实施构建了我省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对提高我省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还将这项工作延伸至普通客运、维修行业、驾培行业等,制定相应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扶持、支持质量信誉好的企业,促进企业进行诚信经营。
5、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通过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安全责任的细化、量化,逐步建立健全科学配套的责任目标体系和合理可行的奖惩措施,形成安全管理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运用系统方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预期机制。去年,完成了安徽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起草工作,并通过省交通厅审定后实施。拟定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由省厅领导与各市交通局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对各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标准,年底前由省厅牵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去年全省有8个单位受到奖励,其中两个优秀单位,6个良好单位,有两个单位受到处罚。奖惩兑现推动了安全工作,逐步形成了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安全产生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年我们又重新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今年任务。
二、规范市场秩序,创新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我们继续推行道路运输市场的治理整顿,对道路运输市场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加以解决,注重组织、协调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保障重点物资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运输需求,促使道路运输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1、继续开展客货运市场整顿。在巩固往年整顿成果的同时,我们将整顿工作融入日常的管理中,使整顿工作走向深入。全省以严厉打击“黑头市”、清理非法站点、规范业户经营行为、规范货运和货运配载市场、加强驻点运输车辆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协助公安车管部门做好“大吨小标”车型吨位的更正工作,作为整顿的重点。今年上半年,我们有针对的对上海与六安间现有班线进行梳理,逐步解决了六安市的“黑头车”非法经营、旅客安全没有保障的问题,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遭到宰客、欺客、卖客等问题。
2、加大力度规范危货运输市场。我局结合危险货物运输年审工作,去年组织了全省危货运输车辆的清理检查,今年上半年又召开全省危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拟在10月底与省交警总队进行一次全面联合大检查。在健全危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推进科技化建设,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全省137家危货企业已初步实现了微机化管理,gps卫星定位系统已在全省900多辆危货车辆上进行了安装。
3、坚持疏堵结合,培育汽车维修有形市场。为探索维修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我们积极把路边店、无证店等维修业户,通过建立汽车维修有形市场,让路边店“退街入市”,变打击、处罚为引导支持。马鞍山、蚌埠、芜湖等地通过组建汽车维修城、引导维修企业利用新建或改选的厂房,接纳原占道违章经营业户,使一大批维修业户“安家落户”。为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管理的工作模式,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一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定期对维修企业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维修质量、经营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向社会各界宣传推荐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同时我局通过研发并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的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使全省大部分维修管理部门和50左右的一、二类维修企业安装了该系统,推进了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4、清理驾培市场,用科技化提高驾培质量。近年来,我省确立“先抓归口,后抓规范,逐步完善基础,不断强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从各项基础工作抓起,以建章立制为重点,通过市场整顿,建立和落实驾校年审制度、上岗证制度、文明驾校创建制度等,使驾培行业逐步走向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首先全面清理驾培市场,从去年至今,全省共取缔非法驾校15家,非法培训点26个,处罚5所违规经营的驾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撤销违规报名点12个,查处并依法扣留非法教学车辆29台,取缔18条虚假广告和9条非法广告。其次清理整顿教练员队伍,对全省教练员重新进行了资质认证,并统一组织了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全省原3100多名教练员通过考试认证,2100多名教练员获得了我局统一换发的教练员准教证。同时举办9期教练员培训班,848名人参加培训,664人考试合格,合格率为,使全省共有2825名教练员,基本满足了105家驾校的教学要求。第三,严格培训记录签到和三年责任倒查制度。全省现有驾校目前全面推广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教练车安装ic卡计时培训装置,目前共有85所驾校的2370多台教练车安装了ic卡计时培训装置,占全省教练车总数的,余下的今年11月底可全部安装完毕。第四,严把驾校准入关,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驾培行业发展规划,及时宏观指导报告和市场信息,推动驾培行业继续走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性发展道路。第五,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进行科技推广。我们严格实施部颁新教学大纲和教材,加大宣传和检查,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开发全省驾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在全省各市运管处安装完毕;
实现驾校从学员报名、培训、考试、档案管理等所有业务功能,并可实现系统统计、查询,从而对学员入学到结业考试、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全过程实现计算机管理,使培训工作走上科技化轨道,大部分市运管处与所辖学校之间的都在积极进行计算机联网,省局与运管处的联网也在筹备中,以求实现全过程监控。为促进驾驶培训教学模式的改革,至今年8月,全省35所驾校安装了157台主动式驾驶模拟器,使驾校提高了培训效率,节约了培训成本。
5、加大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为贯彻国务院81号文件,在省交通厅的直接领导下,我局拟订了安徽省出租汽车行业整顿工作方案,并以省交通厅、建设厅等十二厅局名义印发给各市人民政府执行,分三个阶段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同进还以省厅五厅局名义向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采取措施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的通告,要求各市采取应对措施。今年8月29日至9月8日,十二厅局联合组成5个督查组,对各市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从检查和抽查情况看,我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初见成效。一是各市建立了以“市长负责制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制、有关部门协同制”为核心的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机制;
二是各地扎实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活动;
三是出租汽车各项收费得以规范;
四是全省有8个市结合油价上涨和各方面意见,及时调整了运价;
五是企业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六是清理了经营权的有偿出让;
七是加强了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组织建设。
6、提升应急处理能力,提供运输保障。在突发疫情防控、春运和“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局着力提高道路运输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服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合理安排运力,在全省运输系统建立了运力对口支援机制。同时加强了旅游区客运站场和旅游专线车的管理,深入景区和重点运输场所,现场督查,帮助解决问题。认真落实粮会运输应急储备运力,建立了应急储备运力档案,全省共储备技术状况良好的5吨以上营运货车595辆,总吨位3887吨。
三、加快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制建设,推进了依法治运
1、健全法规体系,精减审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后,我们配合省人大修订了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开业条件、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考核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完善了法规体系。目前还完成了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并已上报省政府审核。与此同时,按照省政府、省厅的要求,大力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由原来的34项精简到12项,并将其中的8项下放到市、县,目前我局的4项许可项目全部进入了省政务中心。
2、加快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业务和综合素质。我局着力加强执法培训工作,探索新的形式和内容,建立执法人员的任职考核、审核工作,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各级运政机构执法年度目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开发推广“安徽省交通厅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拟在全省统一改善执法装备,提高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执法权威性。
3、积极做好部颁5个规章的宣贯工作。部颁5个规章相继颁布后,我局及时召开全省道路运输条例配套性规章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各市运管处及基层站所执法骨干185人参加。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注重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全面辅导与重点答疑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并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开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辟报刊专题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宣传贯彻相关配套规章,为规章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道路运输业全面发展
1、加快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去年我省淮南客运站、六安客运北站等5个客运站、货运中转站已建成,9个正在建设之中。完成基层交管站标准化30个,完成站场建设投资亿元。今年全面实施安徽省公路运输枢纽总体布局规划,建设14个汽车客运站等,计划完成投资亿元。
2、加快了农村客运的发展步伐。近年来,我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打破传统的客运班线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市场,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办好这一项“民心工程”。首先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有效解决农用车载客问题;
其次统筹规划,抓好农村客运站建设。省交通厅从20xx年开始,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农村乡镇客运站和农村公路客运候车站建设,并在金寨县进行试点。再次结合实际,充分调研,各地交通部门出台了一些适合本地农村客运发展的具体政策。至今年8月,全省已建成农村乡镇客运站48项,在建农村乡镇客运站119项,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58项,已建成农村候车点89项,完成建设投资4414万元。至去年底,我省乡镇通车率99,行政村通车率,农村客运车辆14477辆,基本满足了农村人口的出行需要。
3、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近年来在交通部、省交通厅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我局始终把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作为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发展,加快科技进步的一项战备任务来抓。全省广大道路运输科技工作者经过不懈努力,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采集、信息整合、辅助决策等应用系统方面进行了创新与开发;
抓紧信息标准化工作,基本在全省构筑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枢架和平台,形成了信息化的雏形,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些成果。全省先后完成了汽车维修行业、安徽省营业性驾驶员管理系统、省局机关网站建设和车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推广应用等。被省交通厅确定为交通通达科研项目192项,其中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5项,软科学4项,已通过鉴定项目10项,其中9项达国内领先水平,1项获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五、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创建成果丰硕
近年来,我局凝聚道路运输行业力量,推动行业文明建设向纵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德法并举,在提高人的素质上下功夫;
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规范基层交管站建设,不断深化创建成果;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党建工作,促进经济效益提高;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查(审)验工作的领导,市交通局成立查验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搞好辖区道路运输查(审)验工作。
二、查(审)验范围
(一)凡在我市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运(含公交)、出租客运、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的业户和车辆;
(二)客货运输站场、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客运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和危险品从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以及乘务员、站务员上岗证;
三、查(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查(审)验是指对各类道路运输业户进行检查(考核),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验。主要内容如下:
(一)运输业户检查(考核)内容为:许可证件、经营行为、质量信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价格执行、单证票据使用、服务质量及站场服务设施、规费缴纳等情况。
(二)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内容为:营运证牌、技术档案(含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客车级型核定等)、违章记录、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标志标识、承运人责任险、缴纳规费。
(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查验内容为:从业资格证件、违法违章记录及处理情况。
四、方法步骤
根据我市实际,本着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在确保查(审)验质量的前提下,切实简化查(审)验程序,方便运输经营业户。本次查(审)验与换证工作同步实施,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自5月1日起,至11月底结束。
(一)查(审)验准备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市认真制定本辖区查验方案,组织查验班子;全市统一印制查验表格,做好查验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组织召开系统、乡镇和业户会议,传达贯彻查验方案,发放查验表格,指导业户自查自纠。
(三)正式查(审)验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按照统一规定,自行组织查(审)验。查(审)验期间,市查(审)验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市检查督导查(审)验工作,总结经验,通报情况,解决问题,确保查(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1、各类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查验。按照许可权限和查验要求,全面查验经营资质、开业条件、经营行为和规费缴纳情况,对无严重违章和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副本的“检查(考核)记录”栏填写检查、考核结果(合格),签注日期并加盖检查考核专用章。
2、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定级。各市按规定内容自行组织,市交运集团公司的车辆,由各分公司所在地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测定级时对车辆一并拍照留存。
3、营运客车和客运站查(审)验。营运客车的审验,各市按统一规定,严格标准,自行组织审验。市交运集团公司所属三市的客运车辆由当地运管机构负责审验。对审验合格的车辆,在《道路运输证》副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签注(打印)有效期限,加盖审验专用章,并发放张贴统一的运输车辆审验标志。其中属县内客运班车、包车、公交车、出租车的,由各市运管机构负责签章;属县际客运班车、包车的由市运管处负责签章;属市际和省际客运班车、包车的,由市运管处统一到省厅道路运输局办理签章手续。二级以上客运站查验和站级复查,各市先行初查,由市运管处统一组织查验。
4、营业性货车、拖拉机、农用车和其它车辆的审验。各市按审验要求,严格标准,自行组织审验。对审验合格的车辆在《道路运输证》副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签注(打印)有效期限,加盖审验专用章,并发放张贴统一的运输车辆审验标志;属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由市运管处统一办理签章手续。年审期间按照鲁运[2012]11号文件要求一并换发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牌)。
5、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验。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由市运管处统一进行审验外,其余从业资格证审验工作由各市运管机构组织实施。审验工作按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第7号令)要求办理。
(四)补审复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未参加正式查(审)验或查(审)验不合格的运输业户、车辆及营运驾驶员,扣留有关证件,限期参加补审或复查。
(五)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查(审)验结束后,各市要及时汇总查(审)验资料,认真填报整理各种表格、台帐,对查(审)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运输查(审)验总结以及其它需上报省局的表格,各市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查(审)验办公室。查(审)验结束后,全市统一组织评选先进业户和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查(审)验工作的认识。道路运输查(审)验工作是实施道路运输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年的道路运输查(审)验工作又是贯彻实施交通部新颁道路运输规章的第一年,各市要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查(审)验工作。
(二)道路运输查(审)工作与换证工作同步进行,各级运管机构应先换发运输业户许可证件,再换发车辆运输证件,在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前,必须通过道路运输查(审)验,并应收回旧证,以留存备查。
(三)查(审)工作要做到八个“结合”:
1、与换发新版证件工作结合起来,要按照省厅鲁交运[2012]10号及省局鲁运[2012]15号文件和我市换证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换证工作。
2、与客运经营期限核定工作结合起来,理顺调整合作经营车辆经营方式,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3、与汽车维修集中督查工作结合起来,汽车维修集中督查工作按照省局安排进行。
4、与推进道路运政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车辆技术档案,更新完善业户、车辆数据库,为实现省市县三级运政信息联网打好基础。
5、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结合起来,认真审查客运、危险货运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对客车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行驶记录仪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用GPS系统的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张贴安装标志。
6、与贯彻落实《市出租旅游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定》结合起来,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彻底解决出租车、旅游车车容车貌差的问题。
7、与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结合起来,对未按省局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审验。
8、与强化道路运输管理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