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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5-00-02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县级)两个农业专业合作社,一个是高邮市郭集镇大营村果蔬专业合作社,另一个是送桥镇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两者中,前者不幸经营失败,最终破产,后者却能蓬勃发展成为享誉全国的大型集体企业。
高邮市郭集镇大营村果蔬专业合作社位于素有“水产之乡”、“建筑之乡”、“灯具之乡”之美誉的高邮湖西,由村干部带头创办,经营软黄瓜、茄子等特色蔬果,其法人代表赵福年,总结了合作社失败的原因如下:
一、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郭集镇(现归为送桥镇管辖)以工业为主,当地居民的收入也主要来源于LED、盆景灯、路灯等灯具的制造,对于农业的投入相对很少。这样一来,虽然郭集也是有名的鱼米之乡,即便有了政府的支持,也只能算是政府的独生子女,得不到当地人民真正的劳动要素投入,那么想在郭集发展上档次的农业经济就有如让跛脚的巨人平稳行走了。
二、自然环境方面。郭集镇的土壤以粘土为主,这样的土壤一遇到较大的雨天则对农作物的生长很不利。粘土不同于沙土,沙土即使遇上下雨天,植物根部的呼吸不会受到多大的阻碍,而粘土则没有此项优势。因此,一到秋天雨水比较多的季节,多处地貌呈现“荒芜”的景象。此外,台风也常常影响着当地作物生长。
三、技术与劳动力素质方面。为了发展果蔬合作社,郭集也请来了扬州的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软黄瓜等特色植物的栽培,可惜这位技术师傅干了几年就走了,而当地的年轻人多进入工厂打工,剩下的劳动力只能是中老年人,显然,他们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要远不及年轻人。可想而知,合作社要想继续发展将有很大风险。
四、销售、成本方面。由于合作社进行成品种植,租用了200多亩田,每年要花费很多租金。另外,种好的果蔬被运到南京销售,期间的运费等也增加了蔬菜成本。
五、政府的扶持不够。当地政府给予该合作社250亩大棚以及钢管,但是这些设备的修理维护仍需要一笔资金,这笔资金对于刚起步的合作社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由此可见,大营果蔬合作社的失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真正的原因是由于没有制定符合合作社发展的战略规划,没有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另一个成功的案例是高邮市送桥镇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状况一直良好,得益于成立初期的大额资金与技术投入。公司由扬州五亭食品集团投资兴建而成。2010年,由扬州大学动物科学院赵万里教授历时16年主持培育的第一个国家级新鹅种―――扬州鹅,以2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扬州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此举开创了我国动物新品种知识产权转让的先河。公司集水禽育种、养殖、炕孵、生产加工、科研于一体,育种、炕孵由扬州大学的支撑,屠宰、酱卤制品深加工有南京农业大学的帮助,技术力量雄厚。
撇开资金与技术因素,在扬州发展鹅业可谓因地制宜,扬州地区气候湿润,自然资源优越,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境内湖荡连片,水生植物十分丰富,拥有水域面积108万亩(境内高邮湖为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滩涂湿地10多万亩,大面积农田均适宜种植优质牧草,且鹅以食草为主,具有投资少、成本低、生产期短、抗病力强、易于饲养等特点。鹅产业是世界范围内一项有巨大开发潜力的朝阳工程。目前鹅肉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盐水鹅等扬州鹅系列制品品味醇美,肥而不腻,深受市场青睐,畅销北上广等大中城市及港澳地区,市场前景诱人。鹅是食草家禽,其加工肉制品是天然无公害产品,符合现代人消费需求,市场空间广阔。高邮是中国纺织服装名城,对鹅绒制品需求量大。
就政府扶持角度来看,送桥镇的农业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对高邮市对外来投资者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送桥镇提供的其他的优惠与便利,如:
1、新办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好的地段供其挑选,帮助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2、新办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以后,年纳税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按镇所得财力15%返还给企业,超30万元的,按镇所得财力20%返还给企业,优惠三年。
由此看来,一个成功的农业合作社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与技术的投入,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并且能开拓广阔的市场。当然,政府的扶持也在其中充当助推器的作用。
从对比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多方面都较为成熟,但从发展农业合作社角度以及增进农户福利的角度来看,国家应将目标更多地投入到改善农户市场地位,重点扶持农户自办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自办的加工企业,唯如此,才能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才能有助于实现“让农户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
我们再将焦点放在经营破产的果蔬专业合作社身上,该合作社的经营初期的确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支持的仅仅是部分资金与设备,对合作社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不大,而真正影响合作社发展的是能不能生产出具有地方特色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
从其组织管理方面来看,合作社很多方面都显得不成熟。首先,其运作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合作社主要是由农村能人、种田大户以及一些村干部牵头创办,经营管理上主要靠“牵头人”的个人权威来维持,组织内部缺少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社员民主参与程度不高。其次,组织的培训工作滞后,农户素质不高。由于没有专职机构,工作经费紧张,专业人员缺乏,果蔬合作社的培训辅助工作得不到落实。而且,农户大多是当地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受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和参加当地工业制造的影响,农户队伍不稳定,年轻、有技术的农户偏少,呈现出老龄化的趋势。再者,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合作社对农作物保险基本没有涉及,合作社开展服务需要组建自己的防治队伍,但防治人员工作时,假如遇到台风暴雨天气,若没有安全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对此,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对此类合作社的发展有所帮助。
1、扩大服务领域与范围,向规模化综合化发展。
农业合作社应当努力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农田改造,农作物加工环节拓展,逐步形成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大营村果蔬合作社在这一方面的主要问题出现在销售上,对于销售,合作社可以采取“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模式,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不断开拓服务市场。
2、加强组织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组织发展后劲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使社员民主参与程度提高。正是由于没有好的分配机制,很多合作社吸引不高素质较高的人才。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缓解资金短缺困难。
首先,政府应当给与税收方面的优惠,如对于农作物新品种的育种,农机作业和维修等项目所得,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农业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农专合作社提高服务能力,提高成员素质。最后,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合作社列入优先支持的对象,解决合作社贷困难的难题。
4、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才队伍永远是合作社最新鲜的血液,政府应落实专项经费,为合作社提供辅导与咨询服务,帮助社员提高素质,合作社也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使社员能跟得上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步伐。
5、强化风险保障措施
当地政府可以运用财政经费为专业防治队伍和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提供部分补偿,让合作社运行地更有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四川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走向:理论研究・实践探索[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廖祖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激励机制及其演变路径. 经济体制改革,2010( 3)
[3]蔡荣.“合作社+ 农户”模式: 交易费用节约与农户增收效应. 中国农村经济, 2011( 1)
[4]孙亚范,李春艳 :农民生产服务合作社发展的绩效、问题与对策――基于江苏省扬州市的调查分析,[J]农机化研究,2011(3)
关键词: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经过七年多的实践,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合作社的财务问题。杨凌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通过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把科技优势迅速转化为产业优势,依靠科技示范和产业化带动,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带动这一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近年来,杨凌依托当地农业科技和人才优势大力发展以设施农业、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为重点的特色产业,成立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问题,财务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一、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此之后,杨凌在合作社财务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使其管理越来越规范。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财务控制
(1)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按《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农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有的合作社并未按照规定来制定或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物管理使用、收支审批监督、财务人员职责、盈余分配管理等财务制度。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并没有真正执行或执行力度不够,造成财务管理混乱。有的专业合作社的财物管理通常由决策者一人决定,弱化了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制度形同虚设。
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善性令人怀疑。部分合作社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明细。财务收支不规范、收款不开统一收据、收入不及时入账、使用不合规定的收、付款票据、财务支出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白条入账较为普遍、缺少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等问题较多,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财会人员不齐、业务素质低。合作社各机构分工不明,会计机构多为兼职人员,既经营财务又管理其他事务,出纳和会计都是同一个人。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财务管理知识。业务素质低,不能解读国家财经政策和有关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和财政税收政策,不能有效贯彻执行党对合作社的发展政策,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2)财务监督制度不健全
合作社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很多社员看不懂财务,即使公开也看不懂,缺乏内部监督制度。财政审计和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的外部监督范围和力度不够,也会造成合作社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
(3)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
农业合作社的核算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盈余,按照《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合作社在一定期间内的经济业务事项要全部入账,但多数合作社都存在核算不完善的情况,也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会计监控不力,信息收集不及时,导致会计报告严重滞后,会计信息失真,有些合作社在年底才发现存在亏损经营,使得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影响。
2.融资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就会制约到合作社的发展规模。杨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由农民自筹,还包括入会费、股金、政府扶持和银行贷款,由个体农民聚拢成合作社,其经济力量较为薄弱。成员之间经济实力弱小,一般也都无力提供大量资金。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缺乏吸引投资的制度基础。一个新的投资者往往因为合作社组织管理及投资收益制度的缺陷而对其放弃投资。而在合作社合同期满时,社员本着入社自由的原则也会申请退社以及退还股金,这样会导致合作社的资金基础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加上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也制约了资金的供给。农业发展银行也不能提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补贴机制和对合作社进行支持。
3.利益分配
财务分配会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每位社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根据资本与劳动程度采用股金分红和按股金分红和按交易额(量)分红两种利润分配方式。通常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上都明确了年终利润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而实际上很多合作社的发展往往都是亏损或利润很低的结局,导致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并没有按照规定来执行,社员往往拿不到分红。这种不健全的分配机制导致社员对合作社渐渐失去信心,个人利益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系不紧密,最终影响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可分配盈余分配混乱,盈余返还标准不合理,甚至没有标准仅凭一人说了算,甚至出现有盈余却没有盈余分配的现象,这种盈余分配乱象极大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和长期发展。
二、解决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在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规,合作社应该严格依据这些规定来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五规范。一是原始凭证要规范。只要是支出货币资金,都要索取原始凭证,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审核。二是填制记账凭证要规范。三是会计账簿设置要规范。账簿应包括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和明细账。四是货币资金管理要规范。明确财会内部岗位职责,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现金收入及时入账,会计出纳及时对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存。五是编制财务报表要规范。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成员账户。数据真实不能随意捏造,并及时报送。
2.规范盈余分配制度
盈余分配会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分配制度就是合作社的灵魂,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不断激励社员努力工作,吸引新的成员加入合作社,又可以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首先,应准确核算全年运行的成本、费用、收入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提交盈余分配方案。合作社的盈余各提取10%作为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作为公益金用于文化、福利事业,作为教育基金用于社员的教育培训,作为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或弥补社员生产、销售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可分配盈余应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应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位社员。两次返还既鼓励了生产,又奖励了投资,充分调动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合作社应采取多种方式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比如组织合作社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财务相关法规,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会计专业素质,举办培训班,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质量,提高核算和会计内部监督能力。提高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培训利用现代化手段从事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会人员学历层次。会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使其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宽融资渠道
与合作社发展相关的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出台各项针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或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对合作社中的农户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对社员的劳务所得等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信贷优惠,农村信用社可以多一些小额贷款,帮助解决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不断完善合作社融资的外部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改善筹资渠道。作为国家政策性农业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贷款倾斜,提供资金支持,扶持合作社发展;应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本力量,加强融资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华.当前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2015(2).
1、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滞后于农业生产
长期以来,河南农村流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缺口较大,整体较落后。通过对周口、驻马店、商丘等农作物主产区的调查发现,集贸市场是这些地市的农村承载农产品交易的主要场所,但是数量不多,一般一个乡镇有1-2个集贸市场,并且绝大部分集贸市场仍然处于“原始”状态,产品交易种类混杂,只有场地和称量的工具。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安排在县城或交通便利的乡镇,数量更加有限,一般一个县只有1-2个,并且水、电等基础设施老化,电子信息、冷藏等设备缺乏,并且很多缺乏基本的供求信息服务、质量安全的检测服务、交易资金结算、安全监控和垃圾处理等配套的服务设施。
2、农村冷链物流滞后于鲜活农产品生产
河南农产品产量一直位居前列。通过对河南省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郑州毛庄蔬菜批发市场、周口市黄淮物流港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调查发现,采用冷链流通的鲜活农产品数量大概只有鲜活农产品流通总量的20%,其余80%的鲜活农产品都是在常温环境下流通的。调查数据显示,河南乡镇级别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都没有配备冷库、冷藏车和冷柜等设施。农村流通市场上的肉类、水产品、牛奶和豆制品通过冷链系统流通的少之又少,远远低于鲜活农产品的农村产出量。企业采用冷链物流的成本过高是影响鲜活农产品通过冷链流通的关键因素。由于冷藏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支出比较大,全程冷链的费用很高,因此大部分商家宁愿以较高的损耗为代价使用常温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也不愿采用冷链流通。一般商家仅在农产品的价值比较高,并且需要长距离运输的情况下才采用冷链流通。
3、农村流通市场主体仍然有较大的局限性
目前农村个体商户、运销农户和经纪人等单体仍然是主要的流通主体。他们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一般经营环境比较差,经营主体文化素质不高,专业性不强,所以大都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业务形式。河南的农业合作社目前尽管数量多,但大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市场的覆盖面比较窄,销售额较小。目前河南农村流通主体的这种状况与农业生产的需求极不相适应,突显了农村流通市场与农业生产的矛盾。
二、河南农村流通体系滞后的原因
1、流通企业在农村无利可图
河南省虽然农村人口数量众多,但是由于农村地区面积广,居住分散的特点,加上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使消费品、农资等到达农村的流通成本都要远远高于城市。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人口数量在不断减少,加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导致个人消费能力不高,这些现实的情况使商品流通企业很难在农村市场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而放弃农村市场。
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由于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是分散的,而农产品消费地遍布全国,一般需要经过多次的运输、存储、装卸及配送后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导致农产品物流的效率不高。此外,农产品是有机物,极易在流通过程中耗损,在物流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其生物特性,防止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被污染及变质。因此,农产品尤其是生鲜类农产品在运输、仓储、装卸和配送等环节上对物流技术和设施设备要求比较高,对冷链物流的依赖性较大。但是冷链物流投资巨大,会提高农产品的存储、运输费用。另外,农产品的季节性很强,一般农产品在收获季节的物流运输量非常大,而在其他非收获季节的运送量相对较小。农产品的这些特殊性对流通企业,尤其是物流企业成本的投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农产品的单位价值较低,为了使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又不能太高。因此,微薄的利润甚至零利润使众多流通企业对农村市场望而却步。
2、农村流通设施投入少
目前,河南农村市场和仓储设施仍然不足。规模化的超市在河南农村很少见,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里专业存储场所很少,并且卖场比较简陋,卫生条件差。农产品仓储设施更是匮乏,调查中发现瓜果蔬菜类的仓储在乡镇一级的基本没有。此外,农村的交通运输设施也比较落后。农村的公路主要依靠集体投资建设,由于投资不足,路面质量一般比较差,使用寿命也比较短。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民购买农用机械生产设备补贴的增加,农村的车辆设备越来越多,农村公路的负担量加大,之前“村村通”工程实施时修好的公路很多已经被碾压坏掉,影响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农村交通运输工具相对较少,尤其是农业专用的箱式冷藏车等运输工具数量极少,导致蔬菜瓜果等保鲜储藏比例较低,无法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村的信息网络设施比较少,主要表现在农村通讯及信息网络的覆盖面还不够大,使用费也比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市场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据近年来河南农村流通类的投资数据发现,河南农村流通类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所占比例不算小,但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在河南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中所占比例数比较低,进而河南农村流通类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就显的过小了。这与农村经济、人口等在河南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比,十分不相称。
据所搜集数据观察,2008-2013年河南用于农村流通设施建设的资金在全社会投入的固定资产资金中所占比例较低。2008-2013年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固定资产投资河南农村占全省的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最高年份的2008年也仅有7.94%,2013年仅有2.81%,批发和零售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农村所占比重一直不足1%。
3、农村专业流通组织缺乏
目前河南农村流通组织的实力已经有所增强,但整体上还滞后于市场的需要,覆盖面仍然不高。按照河南省农业厅的估算,2015年河南省已经有10.4万家农民合作社,带动420多万户农户参加,但这个数字在全省农户中的比例也仅占21%,数量偏少,对农户的覆盖率仍然较低。当前,河南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薄弱。数据表明存在很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员不到30人,还有个别合作组织只靠一块牌子、一个章程、一个印章撑着,连办公经费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都不存在。此外,河南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其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据河南省农业厅的统计信息显示,目前河南从事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或者销售的单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占比仍然较高,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品属于初级产品,没有对农业产品加工链条进行创新,赢利的空间非常受限。
三、优化河南农村流通体系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地位
河南应该确立政府作为供给主体的主导地位,保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河南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最佳选择。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是由政府的职责,农村流通的产品属性及“三农”的实际情况共同决定的。政府具有社会性,政府组织的形成实质上是为了更好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所以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满足人民合理的现实需求,解决因流通问题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此外,农村流通的公共产品属性使农村流通体系中会产生“搭便车”。如果仅仅让私人企业承担供给,极有可能使农村流通的资金投入满足不了“三农”对农村流通的要求,致使市场丧失有效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应该对因“市场失灵”导致的农村流通市场上投资供给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把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供给主体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三农”发展一直比较弱,这种弱势在现在的市场体制下更加明显。因此,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供给主体由政府承担也是河南促进“三农”发展的现实要求。
2、提高其他流通主体的参与度
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中,政府作为供给主体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但毕竟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且河南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许多地方都需要财政力量的支持,政府不会也没有能力对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所有需求全部包揽。从新制度经济学看,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需求唯一由政府供给是不会到达帕累托最优的。按照公共产品属性的差异,可以让政府主要承担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中所需要的纯公共产品,如道路交通设施的供给,而准公共产品可以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挖掘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力量,采取合理措施激发市场实现多形式、多元化供给。尤其政府要重视并采取激励手段提高个人以及其他流通主体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中的积极性。另外,政府也可通过购买私人产品的形式放弃一些政府参与效率低、不占优势的领域项目,以提高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从国外成功的经验来看美国、日本和欧盟发达国家都有私人参与该供给过程。日本和韩国的农协、美国的农业合作社、瑞典的农业协作体等非营利性草根组织都在为当地农村流通领域的建设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他们还在维护农民的权益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因此,应该充分重视私人、合作社等组织在参与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支持这些组织和个人成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供给市场的有益补充。
[关键词] 支农再贷款 管理 探讨
近年来,农信社产权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民银行票据发行与兑付等资金支持工作正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着。而曾经以服务“三农”定位、支持“三农”发展的支农再贷款业务却不断萎缩、贷款规模大幅下降。为继续发挥支农再贷款支持“三农”作用,同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应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管理,适时调整支农再贷款政策,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调剂安排支农再贷款在本地区分布。
一、支农再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及特点
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形势的大背景下,近年来支农再贷款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业务量逐年萎缩、贷款规模不断下降。以海南省为例,2003年后,支农再贷款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实际使用率和区域覆盖面不断减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支农再贷款累放和新增额大幅减少
1999年~2003年,海南省对支农再贷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03年后支农再贷款的投入力度逐渐减弱。2003年海南省支农再贷款累放额达到顶峰,支农再贷款的新增额也达到历年来的最大值, 2004年开始,支农再贷款累放额开始减少,回收力度增强,贷款新增额陡然下降,随后的几年贷款新增额均为负数(见图1)。
数字来源:人行海口中支再贷款月报表
2.支农再贷款实际运用明显下降
支农再贷款业务开办以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下达给辖内各市县支行的支农再贷款限额达到80%以上,符合总行的规定和要求,但近年来辖内各市县支行对限额的使用情况却不理想。海口中支全辖向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余额最多时为2003年。2003年末支农再贷款实际使用率(支农再贷款余额/支农再贷款限额*100%)为93.13%。但2003年后,支农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却逐年下降。截至2009年9月末,海南省支农再贷款实际使用率仅为6.16%,比2003年下降了86.97个百分点(见图2)。
数字来源:人行海口中支再贷款月报表、再贷款限额报表
3.支农再贷款业务收缩并集中于部分落后的县市地区
部分县(市)的支农再贷款余额已为零,且还有一些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有归还再贷款的意愿。截至2009年9月末,全省19个县市地区中,有2个县市没有申请支农再贷款限额;14个县市有支农再贷款限额没有发生支农再贷款业务;在有余额的3个市县中,多数的市县的农村信用社均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归还支农再贷款的意愿,且这些市县支农再贷款规模下降幅度较大。目前海南省支农再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管理较为落后的市县地区农村信用社。
二、存在问题
1.支农再贷款额度指标未得到合理调剂与分布
目前支农再贷款主要由人行总、分、支行逐级下达再贷款限额,并以此控制再贷款总量。然而各地区的农业生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农业生产的总量和发展方向又受市场需求的调节,资金需求变化迅速。人为地控制资金需求,导致区域性支农资金或者是大量闲置,或者需求不足,或者挪作他用。
2.未明确适当优惠的支农贷款利率
利率浮动政策出台后,信用社考虑自身利益较多,对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利率也实行了浮动,从而使支农贷款利率相对偏高,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贷款的积极性。
3.支农再贷款使用条件(用途、对象)范围狭窄
(1)贷款定位“三农”,投向过窄。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必须满足农村、农户、农业的“三农”原则。而在县域农村实际工作中,部分农户从事个体经营、小商业活动,由于没有从事农业生产得不到资金支持;部分乡镇居民从事农业生产,由于不是农户不能申请支农再贷款。
(2)贷款用途的设定跟不上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规模经济化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农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农村信用社或联社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藏、运输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但是,在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对象。另外,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也不再是支农再贷款扶持对象。随着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贷款需求呈现多样化,其中农村产业化发展、公司加农户,以及乡镇企业发展等资金需求占资金总需求的比重越来越大,而支农再贷款不能涉足这些产业,投向范围明显过窄。
三、政策建议及对策探讨
1.进一步改进对支农再贷款的考核办法
要将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与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绩效、支农服务、改革进展,以及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等挂钩,更多地注重农信社支农效果,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强调支农再贷款对地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2.改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模式,科学调配支农再贷款限额总行可考虑调整和改善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模式
探讨将根据农村信用社“三农”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发放支农再贷款,实行区别对待,鼓励农村信用社多放多用,不搞总量控制。同时督促各分支行根据农业县市地区差异与不同县市区域农民信贷需求差异的特点,科学分配支农再贷款限额,适当向欠发达农业地区倾斜,向支农再贷款需求旺盛的地区倾斜,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作用。
3.完善支农再贷款的退出机制,因地制宜地发挥作用
人民银行总行要建立完善支农村再贷款的退出机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对地方经济相对发达、当地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地区,有计划地减少支农再贷款的投放数量,实现支农再贷款从这些地区平稳退出,将支农再贷款重点投向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作用,全面推进西部大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调整再贷款利率政策,切实起到惠农作用
为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的支农作用,人民银行应考虑对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从源头上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筹资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农村信用社利率转嫁到农民,减少农民的利息负担,从而使支农再贷款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支农、惠农作用。
5.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规律,适当调整支农再贷款投向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可适当放宽再贷款的条件,如有针对性地向农业联合体、农村经济实体和失地农民发放再贷款,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增收途径提供保证。一是扩大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范围,将支农再贷款发放对象中的“农户”定义扩大为“县域乡镇居民”。二是根据农业产业化的要求,适当放宽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用途。在发放支农再贷款时,可充分考虑农业企业法人、经济组织的资金要求和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允许向农业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发放支农再贷款。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操作指引.中国金融出版社
[2]穆争社: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设计理念.中国金融出版社
[3]聂福才:支农再贷款“失宠”原因探究.吉林金融研究,2009年第7期
关键词:GDP核算 经济普查 资料来源变化
一、资料来源发生变化
2004年,中国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经济普查涉及到的经济活动非常广泛,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在普查范围。通过这种方式,完善了全国和地区GDP核算的参考资料。相比以前的常规性统计资料,此次经济普查资料有很多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财务统计资料
在以往常规性统计资料中,较好的企业财务统计资料也是存在的,像以下几种企业: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等,其财务统计资料都较好,2013年的年报数据直接与经济普查资料相一致。与经济普查资料的差别比较大的是一些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下),这类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的统计资料是不包括在常规性统计之内的。对这类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资料,据此可以进行企业增加值的推算,这也是批发零售餐饮业的增加值增加比例相对较大的一个重要因素。除此之外,在常规性统计中,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也是被排除在外的,其增加值像餐饮零售企业一样,也有自己独有的推算方式。
在此次经济普查中,对于在普查范围之列的企业,具有详细的财务状况调查表或者是经营状况调查表,这在某种程度上,方便了企业的增值核算,为其提供了详尽的参考资料。
(二)个体经营户资料
此次经济普查中,还包含一张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通过调查表的设置和填写,国家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了个体经营户的经营状况。在个体经营户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户作为样本进行深度调查,据以推算个体经营户的相关经济数据。以往推算此类活动的增加值较为困难,工商管理资料是最重要的推算依据。在此过程中,就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那些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户会被漏掉。但在此次经济普查中,无论个体经商户是否经过工商管理登记,都会被列入普查之列。
(三)附属产业活动的资料
这里所说的附属产业活动资料是一个狭义上的范畴,和企业主业活动一致的附属产业活动资料是不在此列的。其主要是指一些工业企业中所包含的从事其它活动的附属产业活动单位。在常规性统计中,并不能为此类活动提供足够丰富的资料,致使此类活动创造出的增加值也经常被漏掉。此次经济普查活动对GDP核算是非常有利的。
(四)第三次经济普查范围的不同之处
第三次经济普查与前两次经济普查相比,不同之处是将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列入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三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本次普查将一产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归入第三产业进行普查登记。近年来,我市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及农业合作社等组织日益增多,特别是在蔬菜生产、种苗种植及畜禽养殖方面尤为突出。通过这次经济普查,准确摸清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个数、资产、收入等经营情况,更好地指导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计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变化非常大,计算方法的变化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其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由于资料来源的变化所引发的,我们知道,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对于在普查范围内的企业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详细的调查资料,且此类活动的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也已经非常完善,这就使得通过相关资料来推算增加值的方式发生了变更;二是在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中,生产法以及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核算方式被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有效提供了三种核算方式的GDP数据。
在常规年度GDP核算中,这三种方式也会被采用,但一些行业却很难将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同时推算出来。例如,在推算工业和农业增加值的时候,采用的是生产法,至于推算其它行业的增加值,被广泛采用的是收入法。在这种情况下,想同时提供生产法以及收入法和支出法的GDP数据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核算范围发生变化
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中,另一项比较重要的变化是GDP核算范围。GDP核算范围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以往因为相关资料的缺失,致使一些经济活动被忽略。如今,这部分经济活动均被纳入GDP的核算范畴之内了;通过经济普查范围以外的资料,一些以往未包含在GDP核算中的经济活动也被囊括在GDP核算之列。例如家政和保姆服务,通过住户调查资料,均被包含在了GDP核算范围内。同时三次产业划分发生变化,第三次经济普查后,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划入第三产业。
四、部分具体问题处理方法发生变化
常规年度GDP核算过程中,相关人员发现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够妥当,且与国际标准有差距。国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也曾致力于通过国际标准推荐的方式来修订,但这种方法会使数据的历史可比性受到较大的影响。由此,改变修订方法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处理方法的变化必然会对经济活动的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产生影响。
修订历史数据很可能引发诸多猜疑和批判。因此,历史数据的修订一定要谨慎,不可随意修订,更不能频繁修订。为使历史数据更具可比性,国家相关部门在经济普查数据的基础之上修订了历史数据。
通过经济普查, 国家统计局对常规年度GDP核算采用了一些专门的处理方法,主要针对金融业增加值的计算口径进行了修订,在以往的计算口径中,居民储蓄利息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修订之后,居民储蓄利息被作为创造该部分价值的行业的增加值。同时,国家统计局也对居民自有住房折旧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不再按照历史成本价格进行估价,而是以当期市场价格为依据。除此之外,国家统计局还对计算机软件支出的处理方式进行了修订。通过常规年度GDP核算方式,各单位计算机软件支出的资料很难获取。在此次经济普查中,获取了计算机软件企业的收入的详细资料,这为通过收入代替支出来大体推算出计算机软件的固定资本形成数据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以上变化严重影响着GDP数据,其中资料来源的变化对GDP数据所产生的影响是最大的。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中其他属于增加值部分的核算。企业会计资料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包括很多具体的费用项目,在增加值核算时,不同的费用属性不同,有的属于中间投入,有的属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或营业盈余。由于经济普查资料没有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详细的划分,因此,根据2012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分行业比例进行分解推算。
五、GDP数据发生的变化
第一次经济普查后,对1993年至2003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按修订后的GDP数据计算,1979-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第二次经济普查后,对2008年GDP数据进行修订,修订后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上修4.4%,三次产业比例由初步核算的11.3:8:46:40.1,修订为10.7:47.5:41.8。第三次经济普查后,对2013年GDP数据进行修订,修订后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上修为3.4%,三次产业结构也有所优化。三次产业比例由初步核算的10.0:43.9:46.1,修订为9.4:43.7:46.9。
在新的国家GDP数据中,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与省级GDP原有的汇总数据相比,明显要低出很多,但在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上,则又比省级GDP原有的汇总数据高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妄下结论,武断的认为新的国家GDP数据和省级GDP的原有汇总数据相近。整体上讲,在开展经济普查之后,经济普查年度的GDP总量是有所增加的。
综上所述,在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多方面,例如资料来源、计算方法、核算范围等等,都会发生变化。在诸多变化中资料来源的变化对GDP的影响是最大的,它直接关乎到GDP总量、结构以及速度的变化。为此,国家统计局一定要谨慎对待,同时相关人员也应充分认识到年度GDP核算的重要性,其对于国家的宏观经济分析,以及相关规划和决策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核算过程中一定的要认真、谨慎,保证所得数据的精准性。
参考文献:
[1] 武顺学.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式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