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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成果,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5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起提高全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承担20%部分和我省自行提高标准部分,省与州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家庭奖励标准
将符合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奖励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6000元;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奖励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有关资格审核与确认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发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发[]117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省农牧民独生子女家庭和牧区少数民族牧民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3]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近期政策提高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标准
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623号)精神,国家标准由原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加上我省自行提高的每人每年200元,将全省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160元执行。
有关资格审核与确认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发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3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39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厅发[]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按国家近期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
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623号)精神,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扶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
有关资格审核与确认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发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7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95号)、《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财行字[]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政工师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政工师主要是在三资、乡镇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建思想政治建设的专职人员。对于政工师来说,其主要工作是进行党务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其工作的好坏关乎着国家的国家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成效。政工师的工作至关重要,对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可以促进国民思想和国家政策相统一。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着人性化的特征,在全社会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才能促进生育工作的完善。政工师是计划生育工作的载体,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纽带,通过其宣传和讲解才能促进育龄人员对相关政策的认识。企事业单位的政工师具备高度的思想认识,对本职工作有深刻的认识,在不断完善自我之上进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育龄人员的思想认识。
二、政工师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素质要求
在我国,计划生育是进行人口控制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为了减轻国家的人口压力和家庭负担,可以采用生育控制和扩大家庭生育的间隔时间等方法。所以,现在的家庭格局中,若有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年龄间隔可能相差五到十岁,甚至很多超过十岁,充分实现了计划生育的目的。在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中,政工师加强自身的修养,才能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的实际。第一,政工师的政治修养是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了宣传国家的政策,要求自身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在计划生育政策中,需要政工师能够准确地把握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将党、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相结合,全力解决好我国的人口问题。因而,政工师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对国家的政策理念具有很好的理解,政治观念鲜明,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工作出发点,遵守国家的纪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政治思想建设基础上,坚持党性原则,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到实处。第二,政工师的思想道德修养是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一个合格的政工师,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自身的自省。加强政工师的道德修养,需要进行先进性的思想建设,才能在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进行合理的解惑,使接受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具有正确的认识。在思想建设方面,需要政工师走在时代的前言,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自我的思想道德建设,以服务思想为先,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放在自身的利益之上,在工作中不能搞领导特殊化。要在思想上和国家的政策方向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对于有败坏道德形象的事情坚决不做。政工师只有在思想上提高自我的认识和修养,才能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备而战,提高自身的公信力。而且,在进行计划生育工作中,提高自身的政策和工作认识,才能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从而促进自身道德修养的建设,做好党员干部的榜样。第三,提高政工师的业务修养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必需。政工师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修养,具备一定的组织才能和专业素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将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到底。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积极发挥群众人员的智慧和力量。而且,政工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各种宣传文章和相关方案的起草很重要。在宣传活动中,也需要发挥政工师口头演说能力,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第四,提高政工师的交际修养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桥梁。政工师的工作是对人的思想教育,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就是直接面对一个个复杂的具体人物,每个人物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认知能力,所以政工师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而,政工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交际能力,才能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计划生育工作不断细化。政工师的沟通能力在于能够很好地吸引别人的关注,将信息进行处理,将合适的信息传递给受教育者。所以,政工师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对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可以促进我国人口结构的优化,加强人口素质的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因而,政工师需要加强自身在政治、思想道德、业务能力以及交际沟通能力的建设,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民生工程的发展。
本文作者:李军莉工作单位:西安市卫生学校
摘要:通过对现在城乡计划生育现状的了解,并结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出发,分析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二孩计划生育政策的可行性以及重要性,以促进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的完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打造和谐的城乡一体化环境。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生育政策 社会保障
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社会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自2005年以来,我镇个体企业主男孩户存在领养孩子现象,有了领养孩子的先例,就出现了个体企业男孩户对象发展自已生育的现象,这两个主要原因对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目前,我镇计划外对象怀孕后经我们多次上门做工作,对象户拒绝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很多个体企业主计划外生育二孩的意愿日趋强烈。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起到很强的限制和引导的作用了。因此各省级单位调节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很必要的,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从城乡生育政策的现状出发,提出适合城乡生育计划的二孩生育政策,以不断的促进生育政策的完善,更加的贴近实际生活。
一、加快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同,我国在生育问题上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例如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人口数量瞒报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城乡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不利于城乡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很多城镇的计划外生育始终处于反弹势头中,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总目标实现困难重重,我镇也面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艰难局面,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约束性和指导性随之减弱。具体表现在:首先,一些通过政府将城乡的行政级别的提高使一部分农村居民成为了城镇居民但是实质上的生活条件并没有改善,一些外出打工的人在外面发展的很好但是子女依旧在农村接受教育,生活水平其实已经等同于城市人口的竞技水平;其次,人口老龄化不断的加剧,需要有更多劳动力来补充这部分的需要,有多余的劳动力能够照顾老人,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再次,现在的很多独生子女,性格上发展不完善,由于独生子女从小备受呵护,养成了叫娇生惯养的习惯,同时家中没有兄弟姐妹,不能体会互助和分享的意义,造成性格和人格上的偏差;最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着内需来推进的,而人是拉动内需的唯一的因素,这就需要有足够的消费者,所以必须要保证城乡的人员的充足;除此之外,实行城乡二孩的生育政策,可以调剂人口的性别比例,打破性别失衡的局面。综上所述,适度调节城乡的生育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是利国利民的重大决策。
二、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过程中二孩生育政策的可行性
这一生育政策在上海已经开始了尝试,上海作为一个思想很前卫的大都市,有着很强的预见性,上海就宣布了符合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针对这种现象,一些人提出了质疑,说上海是公然违背国家的政策,但是这个效果积极的,是明显的,缓解了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缓解了这方面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带动了城乡的消费。
2.1 “二孩的生育政策”符合大部分人的心理意愿,养育两个孩子可以保证养老,能够使生活丰富,能够完善孩子的性格,在对城城乡居民的调查中,生育子女数的平均值为1.9,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居民赞成每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赞成养育一个孩子的意愿远远的偏离了正常值。
2.2 “二孩的生育政策”有利于控制人口的性别比,缓解城乡老龄化的进程,维持整体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平衡,而且能够稳定并促进计划生育率,这对城乡的和谐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2.3 “二孩生育政策”并不违背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政策,我理解的这个低生育水平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生育率这个区间保持在1.5左右就可以视为正常;
2.4 “二孩生育政策”的前提还得是有充足的物质条件来保证,随着我国城乡经济水平的发展,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了养育两个孩子的条件,而且整体城乡对教育的认识也字逐步的提高,这也就保证了城乡的孩子有比较高的受教育水平。
三、实行城乡统一的二孩生育政策必须落到实处
有些农村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生存环境也相对封闭,思想观念也不能得到快速的更新,加强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省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现在审批宅基地已经实行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的优惠政策,收益分红方面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还没有到位,还有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和奖励。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我们第一,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农村地区,破除封建思想的束缚,第二,必须从国家政策的高度狠抓落实,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还要加快城乡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第三,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过程的经验告诉我们,健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缓解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问题,进而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维护城乡生育政策的稳定。
从上面的几点可以看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乡实行统一的生育政策是大势所趋。“二孩生育政策”可以满足城乡群众的生育意愿,也可以保证国家低生育水平的号召,同时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是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二孩生育政策正处于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的结合点上,所以要慎重的对待这个问题,在目前对政策研究尚不完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缺乏社会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要以现实情况为标准,在实际调查中,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加紧制定科学的城乡计划生育的政策,以争取政策效益的最大化为准则,不断的促进龙岗镇生育政策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晓华,张小林,梁丹.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发展与建设实践及其启示[J].世界地理研究,2005,14
那么,为什么城市居民更愿意遵守计划生育,而超生多出现在农村?用经济学理论来说,因为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更高,那么他们抚养孩子的成本也会更高。而抚养成本的增加会让他们克制自己的生育意愿。也正是因为此,在居民收入增加后,生育率会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现象。
这个解释针对的是生育自由社会中的生育现象,但是无法解释在一个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中为什么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更愿意遵守计划生育。还有人说,因为较之农民,城市居民更有文化,更愿意遵守法律——甚至有人用城市居民更有“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来解释,甚至举例说,城市里的居民大都可以很耐心地排队,但是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就无法遵守这个排队的规则,插队的大都是他们。
是的,到城市里谋生的农民工刚进城时没有排队的习惯。但这并不是他们素质低,而是因为他们以前的生活经验里没有排队这个传统,在农村里生活,大多数时候都不需要排队——在这个意义上,排队和素质高低无关,更多时候是和生活经验有关。假设城里人到了乡下,他也不会排队,因为乡下的生活绝大多数都不需要排队。
那么,为什么城市居民更愿意遵守计划生育?我的解释是,来自于计划体制下的生活和工作压力。众所周知,在计划生育刚刚开始实行的80年代初,城市居民中的绝大多数都生活在体制中。体制内生活意味着你的吃喝拉撒都严重依赖于“单位”,一旦你敢违反计划生育,那么你工作的饭碗可能就不保,甚至没有地方可以居住。也因为基本的衣食住行都是由单位——也就是由政府提供的,所以城市居民不得不遵守“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计划体制下,还有单位的同事会监督你遵守计划生育。为什么他们要监督你遵守计划生育?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政府对带头遵守计划生育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还实施连坐制度——假如一个单位因为一个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那么整个单位的福利都会受到影响。正是在这个连坐制度的激励下,同事们会有格外的动力来监督相互之间的肚皮有没有大起来。
但是在农村,这些在城市里行之有效的制度计划多没有办法完全发挥作用。自从1982年确认之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都是自己的”,政府对家庭的生活几乎不发生影响——因为农民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不是依赖于政府,那么他就有足够的意愿来自主生育,而且对农民来说,一个非常直觉的印象就是——没有子女,今后谁给我来养老?
在农村也不存在着类似城市居民的连坐制度。尽管在农村里也有村干部,但是村干部对农民的超生行为也不愿意多管多问——因为隔壁家多生一个和我没有丁点的利益关系,尽管有些时候计划生育先进村会给村干部带来一些奖金,但是这些奖金和在村里遭受的白眼相比,显然是得不偿失。我们会发现一个现象,在农村里抓计划生育最狠的大都是乡镇干部——因为这部分群体的生活来源依赖于政府,而且他们和工作对象之间并没有直接利益往来,他们只需要对上级负责。
正是因为经济来源的异同,城市居民比农民更加愿意遵守计划生育。同时,我们也会发现,在农村里是“天下第一难”的计划生育,在城市里却波澜不惊有条不紊。但事实总是很残酷。三十年前被一些人奉为金条的“计划生育”却在今天被学界广为质疑,而众多失独者家庭更是经历了生命中的难以承受之痛。更具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模范遵守计划生育的城市正在因为缺乏年轻人而面临养老金的支付危机,但是这个城市的居民却因为计划思维的惯性在反对“超生”。
关键词:以人为本 计划生育工作 农村现状 策略
中图分类号:R16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7-193-0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提出,是适应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是实现农村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把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有效的结合起来。人是社会存在的根本因素,所以控制了人口的增长、提高人口的素质就成为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这就需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本质上贯彻到农村建设中去。
一,“以人为本”思想在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意义所在
首先,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满足农民追求小康社会愿望的理论保障;其次,把农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提高党在我国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民主化水平;再次,有效的降低我国农村的人口压力有助于提高农民平均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村群众能够共享党和国家的发展成果,这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维持社会治安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目标。最后,“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与实施,有助于深层次的挖掘阻碍农村发展的矛盾所在,在让管理者明白挑战的原因的同时还能把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二,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1978年以后同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一起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计划生育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减弱,特别是人口基数很大的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1、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抚养孩子带来的压力也在不断减小,这就致使一些富裕的家庭想要二胎,造成人口压力的加大;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进城务工的人员也在逐渐增多,再加上我国对进程务工人员的待遇以及各项政策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了一些务工人员钻了政策的空子,对生育不加控制;我国社会老龄化显现加剧,这一过程也正是老一代老去新一代出生的转折时期,也给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2、我国民主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我国的民主政策仍然不够健全,民主执法还存在一些漏洞。我国几十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特别是在农村,从以前的制度强制实施到现在的依法治理和民主决策相结合,这充分体现着我国民主法治在不断健全。然而,由于一些管理者素质的欠缺以及制度上的不少缺陷,导致了一些计生干部不作为现象的出现,让农民群众产生了多生一个也没什么的错误思想。
3、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这就促使着农民不断的外出务工,从而导致农村空巢家庭的大量出现。这些空巢家庭主要是由老人和小孩组成,导致了村委会和计生管理人员对这类家庭管理力度的丧失,村干部的权利受到了弱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缺乏有效的奖励措施,只是强调了超生会处罚,而忽略了对少生行为的奖励。
4、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是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顺利实施的,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机构等部门都是监督与实施这一政策必备可少的环节。执法部门只注重违法后的处罚,公安部门对上户口的要求太模糊,医疗机构只是开出出生证明而不去调查是第几胎,这些都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症结所在。
三、要把以“以人为本”思想落实到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去
1、让计划生育的理念深入到群众心目中去,加强对计生理念的宣传工作。各种政策理念的落实都离不开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有效的宣传手段是完成我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重中之重。村干部应该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能,计生管理人员要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抓住群众一起劳动或者聚会的时间来适当的宣传国家相关的计生政策;把一些先进的个人来作为宣传的案例进而鼓励群众少生优生;还可以组建一支独立的计生宣传队伍,定期的去周边村庄和地区宣讲与考察,把一些有效的方法运用到本村中去,定期的去群众家中宣讲教育,并针对性的对一些想要二胎的家庭进行超生的利害分析;还可以利用当地的媒体力量来进行宣传,例如在地方台播出一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公益广告等;把本村的一些“权威人士”聚集起来运用他们的影响力来宣传计生政策。
2、加强农村计划生育的组织建设,使各级的管理人员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把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作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村支书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在维持本村协调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计生组织机构的建设工作,并配合各级的人大、政协和组织纪检等部门来贯彻实施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
3、加大对先进计生家庭的奖励力度,把利益真正落实到群众的身上,做到“以人为本”思想的要求,与此同时加大队伍建设,促进相关社会职能的顺利发挥。国家要落实各项政策,使得做到少生优生的家庭得到合理的奖励。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把控制生育的各个环节加以严格审核改进,杜绝等腐败现象的出现。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有效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上到各级政府部门,下到个村级领导,再到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要时刻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为我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落实尽自己的一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