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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残疾人是社会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及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不完善使其无法充分有效地参与我们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这使残疾人群体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寻找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新视角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项意义重大的探寻,文章立足于优势视角理论框架探讨优势视角下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新模式,这对于加深研究和探讨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能更好地与实际社会工作相结合,对提高残疾人服务的水平有一定帮助作用。
【关键词】优势视角;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
在现代社会,残疾人服务已经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社会工程。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围绕残疾人个人、家庭、群体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区开展的专业性助人活动。社会工作是助人的活动,它在各种复杂的社会条件下帮助受助者,并同其一道达致目标的过程。
具体而言,残疾人社会工作主要包括:康复,精神抚慰,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提供咨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恢复自信心融入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康复服务是针对残障人士而开展的福利服务,残障人士因肢体残障或智力障碍常常被排除于正常的社会之外,这不但有个人方面的原因,更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康复服务通过物理治疗和精神康复,提高残障人士的机能,并创造环境条件帮助他们参与社会生活、融入社会。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是把社会工作原理、方法和技巧运用到康复工作去,协助残疾人恢复和发展他们的潜在能力,实现他们在现代生活中简而言之,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涉及到残疾人的康复、家庭、生存等各方面,其在挖掘残疾人潜能、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方面的重要功能可见一斑。
一、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的现状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某部分功能丧失或者失常,不能以正常的方式从事某些活动的人。当上述造成个人生活、活动能力的缺陷的状况达到一定程度时即为残疾。
据数据统计我国目前大约有六千多万残疾人,涉及近1/5的家庭,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62%。根据伯特的社会关系网络理论,残疾人没有丰富的弱关系,而强关系对他们的影响又相当微弱,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残疾人是社会地位的弱势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企业及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剥离,一部分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转交给社区,公民逐渐从自然人和单位人向社会人和社区人转变。因此残疾人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特殊领域,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及各界的关注。
2002年,全国康复工作会议提出在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后,各地残联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根据康复的原则、方针和内容,制定了相应措施,全国的康复工作初见成效。
与卫生部门联合,多地建立了康复点,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大量兴建白内障康复中心、精神病防治中心,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等;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中心发展迅速,积极为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咨询,并且大力开展以“助听、助视、助行”为重点的康复服务。
总的看来,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从无到有,效果初步显现,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社会上对康复工作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由于康复工作属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有许多问题与不足,亟待完善与加强,至今,在我国以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为目的的社会工作还处于非专业化或前专业状态,具体表现为:我国还没建立起社会服务的专业资格制度,一些从事社会服务的机构不需专业评估即可从事服务。
在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领域,首先,康复技术与心理疏导的发展不同步。当下,我国大部分地区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偏重于肢体残疾等系列康复训练,没有有效的涵盖精神残疾和心理辅导等残疾人康复工作。其次,康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大部分地区尚未充分整合有效的社会康复资源,康复服务场所与康复训练设备等存在缺乏的现象。其三,康复工作领域尚未介入专业的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作为基本理念的,这能有效提升服务对象的自身能力,还能有效整合和运用各种社会资源,但就目前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来看,专业的社会工作介入还没有被社会大众所广泛接受。
二、社会工作下的优势视角
优势视角认为,每个人、群体、组织和社区都有其内在的能力,包括天赋、知识、社会支持和资源,只要存在适当的条件,他们就可以建设性地发挥自身功能。Dennis Saleebey(2004)在其著作《优势视角——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中指出,优势视角关注人类精神的内在智慧,相信无论处于哪种境地,人都具有内在转变能力。因而,助人者要帮助被助者或案主发现寻找探索创造及运用自身与环境中所具有的优势与资源,面对生命中的挫折与不幸,改善自己的处境,提高生活质量。
优势视角与传统社会工作的疾病模式不同,它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看待服务对象、他们的环境和他们的现状,不是将服务对象视为孤立的个体或专注于其问题,而是将目光投向可能性,在创伤、痛苦和困难的荆棘之中看到希望和转变的种子。
该理论有两个核心概念:优势和抗逆力。几乎所有的事情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都可以视为一种优势,除了体验、个人品德、天赋、感悟、故事、灵性、意义和社区资源,还有创伤 、疾病、困惑、压迫之中挣扎和抗争都是某种潜能与力量,能够历练出幽默感、关怀心、创造力、忠诚、洞察力、独立、灵性和耐心等等抗逆力,简单地说,是一种面对磨难而抗争的能力。痛苦与收获并存,逆境与转机共生,当抗逆力被激发出来以后,人们生命中沉睡的不被察觉的那部分将会被唤醒,从此,人生将更上一层楼。
三、优势视角下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理念分析
优势视角下残疾人康复工作之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强调社会工作者和残疾人的沟通与合作,强调人类精神的内在智慧,强调任何弱势者都具有内在的转变能力。残疾人虽然经历了各种苦难,但他们毫无例外地也具有一些优势。社会工作者要立足于发现和寻求、探索和利用他们的优势和资源,协助他们面对生命中的挫折和不幸,帮助他们达到自己的目标、实现自己的梦想。
(一)优势视角的工作原则
1. 个人、团体、家庭和社区都有优势。要做到更好地助人,优势视角需要甄别且尊重这些有可能用于扭转不幸,对抗疾病消除痛苦达到目标的力量和资源专家学者或者其他助人者在倾听被助者的故事叙事和陈述时,不仅要表现出兴趣和尊重,而且协助他们发现被忽略的资源,更重要的是相信他们可以利用自己或周围的资源超越困难并致力于转变和成长。
2. 凡事都有两面性。这意味着,专业人士可以借助诊断评估以及一份文档为任何需要帮助的人量身设定各种可能性的参数指标,这些指标能够帮助助人者具体实施方案与策略,在此过程中,不仅要对被助者抱有较高的期望,同时更要认真对待他们的希望憧憬和价值。
3. 与问题者合作,更好地提供服务。有时,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并不一定能马上发现帮助对方的切入点相反的,当助人者以合作者或顾问的角色面对有问题的人,以合作的姿态与他们真诚沟通,将会起到意料之外的效果,有利于他们从自己的故事和叙述,希望和恐惧资本和资源中解放出来, 而非以狭隘的诊断式分类或治疗指引限制他们 合作可以避免助人者在助人过程中先入为主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发挥被助者的潜能。
4. 所有的环境都充满资源。优势视角的工作原则相信被助者了解自己的优势,同时社区有意愿和资源来帮助自己,且可以把一个方面的优势利用和转介到其他领域,从而形成波浪效应。
(二)优势视角下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的辅导重点
1. 信任残疾人。优势视角尤其有赖于社会工作者对残疾人改变自己生活的内在能力的信心,而激发这种成长的积极活力,要从与残疾人建立信任关系开始,这和社会工作所秉持的尊重个人、承认个人尊严的价值观相吻合。
2. 社会工作者的首要关注点是残疾人所具有的优势、兴趣、能力、知识和才华,而非诊断其症状和缺点。社会工作者应运用社会工作技巧,找出存在于残疾人身上的能够有益于其成长的志向、技能和潜力等,并不失时机地给予赞赏和鼓励。
3. 多维度评估优势。残疾人解决问题的优势和资源既蕴涵在残疾人自身的人际关系技巧、动机、情感优势、清晰思考的能力和一定的应对能力之中,也有来自家庭网络、重要他人、志愿机构、社区团体等提供的资源。社会工作者可以从残疾人和环境这两个维度入手,一方面运用个别化原则了解残疾人的需要、想法、情感等,另一方面,由于其家人、朋友对残疾人比较熟悉,社会工作者课与他们进行会谈,一起评估出残疾人的优势以及环境资源,并使之成为制定方案的依据。
4. 以优势为本的方法将助人活动置于正常生活的自然场景中。社会工作者将残疾人放在正常生活中,运用优势视角为其提供服务,将有助于他们回归正常社会。
(三)优势视角对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的启发
1. 仅在恰当的情境中认识问题。优势视角是帮助残疾人找到满足自己愿望的方法。如果问题有可能成为达到残疾人预订目标的障碍,此时的问题将被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情境或状况,社会工作者要尽可能调动个人、家庭和社区的资源,帮助残疾人解决问题。
2. 减少残疾人运用资源的环境阻力和矛盾。残疾人在求助过程中会为周围的人、事和环境的许多阻碍及误解而得不到足够支援,如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对其应接受怎样的服务持不同意见、机构人员对残疾人情况并不了解,等等。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就是要调解这些矛盾并澄清误会,使残疾人获得应有的支援和帮助。具体的工作方法是:(1)调解。即社会工作者通过斡旋以消除或减少残疾人、其家人及服务机构人员之间出现的不协调和冲突,促进各方的沟通与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有力援助。(2)商议。根据残疾人的需要,为残疾人磋商及协调以便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服务。
3. 激发优势的话语和叙事。残疾人常常忽略自己的能力和资源,因此社会工作者有必要引导残疾人讲述自己过去成功的事例。在这一过程的某些节点上,残疾人不得不承认自己的优势,思考他们在过去和现在的表现,并将这些优势释放出来。
4. 鼓励残疾人运用其优势进行行动。社会工作者鼓励残疾人按照自己的议员去运用刚刚发现或学习到的能力,并且调动起已经存在的积极因素去行动。通过社会工作者和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残疾人逐渐学会运用优势实现目标。具体的工作方法是:(1)辅导。即社会工作者解释某些看法及教导残疾人,使其建立自我意志和发挥潜在能力去解决问题。(2)支持。即帮助残疾人认识自己所处的环境里可以运用的资源及其途径,然后,根据残疾人的困难社会工作者安排提供援助服务,如残疾人家务助理、残疾病人短期照顾等,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在这期间,社会工作者要不断地给予鼓励和支持,使残疾人从中获得经验和能力去面对困难。(3)保护。这是一种强化的支持,以防止残疾人收到伤害。保护的方式有多种,社会工作者应该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禁制及安全措施去避免伤害出现,比如,在迫不得已的时候送残疾人至院舍照顾,以及在一般情况下安排亲友、家务助理及健康护士助理和照顾病弱的残疾人等。
5. 促使残疾人的优势迈向正常化。经过一段时间,社会工作者和残疾人便开始巩固以及凸显的优势并强化优势,培养残疾人发掘其内部和周围生活环境中的资源的能力。其目的是尽可能将所有的优势整合在一起,确保优势不断凸显,且相互促进、持续发展,最终为残疾人找到适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优势视角这一思维方式对我们以往的对于人与环境问题的传统思维是一个颠覆,为我们重新观察这个不完美的世界打开了一扇全新的窗户,同时它也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带来了重大意义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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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障奴工 残疾人福利 法律
被披露出的智障奴工事件时间是2010年末,发生在新疆托克逊县库米什镇一家名为佳尔思的绿色建材化工厂,该建材厂被发现雇佣了一些智障人士为工厂工作,这些智障人士来自四川渠县人曾令全组建的“残疾人自强队”,工厂把这些智障人士当成奴工对待,强迫他们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长时间从事超负荷的劳动,没有支付任何报酬,并且工作中常遭监工虐待,些智障人的遭遇跟奴隶类似。调查发现,四川渠县人曾令全组建的“残疾人自强队”收容了流浪街头的智障人士后,与工厂签订用工协议,让智障者为工厂工作获取收益,工厂把这些智障人士当成了奴工,来为自己进行高强度生产以牟取暴利,并给“残疾人自强队”支付劳务费,长达十七年的时间内,这样的智障奴工输出交易一直持续到被媒体曝光和有关部门查处才结束。
1.导致智障奴工现象产生原因
1.1观念上对残疾人认识的偏差
虽然我国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社会上也逐渐形成了关爱残疾人的风气。可是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仍然存在,很多人普遍认为残疾人不能为社会生产发挥作用,是社会的负担。长期以来,残疾人士是受到歧视的社会群体,其中,智障人士受到更多的歧视,政府部门对智障人士缺乏必要的重视。在许多人的观念里 ,残疾是个人与家庭的不幸 ,照顾残疾人是家庭的当然责任1,从而往往忽略残疾致因中的社会因素 ,单纯地强调照顾残疾人是家庭成员的责任与义务 ,忽略了政府的公共责任与现代社会的社会责任。残疾人在整个社会中仍难以享受到与健全人一样平等的待遇,社会对残疾人依然有排斥2。社会对残疾人的排斥直接表现为社会对残疾人状况的不关心,忽视残疾人的生活起居。在各个方面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在社会中难以得到应有的平等地位。甚至部分家庭也会把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遗弃。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对待残疾人的认识都带有偏差,觉得残疾人是没有工作能力,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对于社会没有任何帮助,是社会的负担,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滞后。智障人士是残疾人群体中最特别的一个群体,是一群特殊的残疾人,如果说其他类型的残疾人还能得到政府部门关注的话,智障人士很难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政府部门大多对智障人士有一种歧视,对社会没有任何有益方面,智障人士是社会的包袱。这种错误观点充分说明了对残疾人社会福利认识的不足。
1.2现今福利企业难以安置智障人士
兴办福利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行之有效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福利企业的设置曾经在安置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3。可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转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企业开始暴露出不足。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都有国家支持调控,企业能够根据国家的安排,接受残疾人在企业里就业,妥善安置了残疾人,又能够使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个人能力,做到了让残疾人自食其力的同时又为福利企业创造效益。进入市场经济后,福利企业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支持开始逐渐减少,突然间的转型使福利企业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企业经营由此陷入困境,残疾人的安置出现问题,并且残疾人劳动力的工作能力低于健全人劳动力,这也使福利企业的生产效益低下,失去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后,福利企业大多经营困难,处于停滞状态。福利企业的困境导致其难以接纳安置众多的残疾人,智障人士由于其特殊性,如果无法在福利企业里工作,更无法在其他劳动生产部门进行工作,实际上智障人士也有一定的发展能力,只要经过合适的训练就能熟练工作,如果的福利企业能够有足够能力安置智障人士,让他们在国家正规的福利企业进行生活和工作,既能发挥自身的能力维持生活又不会受到虐待,完全能避免奴工现象的产生。
1.3政府部门职能的缺失与法律落实不足
智障奴工的输出有长达17年的时间,为了得到更多的智障奴工,这个自强队组织人员到街上把智障人士和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抓走带到自强队进行严酷训练,甚至包括无家可归的健全人。四川渠县残疾人自强队在街头抓智障人士然后把他们组织输送到新疆充当奴工。四川的民政部门并没有了解流落街头乞讨的智障人士被残疾人自强队收容后的待遇和去向,残疾人自强队的没有受到政府任何有力的监管。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部门应该由劳动监察队的编制,对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监察,对于智障奴工现象,新疆托克逊当地的劳动部门一直没有了解这些工人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有没有与厂方签订用工合同。劳动部门的职能明显缺失。智障奴工事件中四川渠县残疾人自强队能一直从事这种输出智障奴工的活动,暴露了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缺失。
2008 年4 月24 日,我国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部法律在残疾人的歧视、出生缺陷的预防、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以及各级政府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等方面加强了监管力度,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律的实施落实遇到各种难题,无法有效发挥作用。智障奴工现象的产生,凸显各个政府部门间的软弱涣散,执法不力,事实上使这部法律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使残疾人难以得到应有的福利保障待遇。
1.4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滞后
智障奴工现象的产生与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的缺失有关。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及服务制度还不够成熟,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大多数残疾人所得到的福利保障项目少水平低,一些残疾人甚至处于保障缺失状态,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与就业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尚未充分公平地共享到改革开放的成国。智障人士是残疾人中最弱势的一个群体,特别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而我国目前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国家对其投入很有限,在各地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上,尽管公费开支一直居高不下,但在这种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投入上,却向来是呈现出“吃紧”与“不足”的水平。救济经费不足造成的结果就是,救济标准偏低,最后能够发放到智障人士身上的救济金就寥寥无几。残疾人社会福利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长而得到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中的一些子项目,例如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物质帮忙、残疾人康复等等长期都没有被社会保障部门所重视,特别是智障人士的社会福利体系,另外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绝大多数城镇建设与公共设施建设往往忽略无障碍设施建设 ,更鲜见有为残疾人发放福利津贴及相应补贴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4。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对策
2.1信息化建设,及时跟踪了解智障人士的信息
目前我国各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残疾人特别是智障人的情况了解程度有限。本次事件中的智障人士很多人没有具体的身份,家在哪里、户籍在哪里都无人知晓,即使通过公安部门的调查仍然没有结果,没有人关注收容所里的智障人士到底是从何而来,这需要完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的建设能够使政府部门及时掌握每一个智障人士的基本信息和动向,做到不会让智障人士下落不明和有人知道行踪。在这个方面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在香港,一个孩子出生后,由母婴健康院初步诊断症状,成长到一定时候,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对其作详细评估。确定智障后,将被建立特别档案,终生有社工跟进服务:在0至6岁,为其联系特殊幼儿中心,接受学前服务;6至15岁,进特教学校;15岁之后,进行职业训练或辅助就业。加强对于智障人士的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信息库,能够使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所在地区的智障人士基本情况。自一个新生儿出生,可以由医疗机构检查评估智力发展情况,长期进行追踪,确定儿童智力情况,及早发现有智力障碍的儿童,建立长期康复计划,能够及时了解智障人士的情况,一旦发现失踪可以立刻进行寻找。通过信息化建设,建立关于智障人士的信息库,这能够使政府部门对智障人士的情况及时了解,根据智障人士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生活照料,减少由智障人士的家庭生活负担,也能减少遗弃家庭成员中的智障人士的现象。
2.2加大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保证法律执行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该法的实施力度仍然不理想,智障奴工事件与政府相关各部门执法力度软弱有直接关系。民政部门、劳动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用工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核实企业用工的工人的情况,确定劳动合同是否已经签订,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智障奴工事件中相关部门就没有做到这些工作,劳动部门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和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组成专门的检查队伍,拨出固定的资金,改善劳动部门的设施和人员待遇,认真仔细地核查企业的生产和用工。、政府在财政支出中应该专门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以劳动部门的监察和设备的维护更新,提高劳动部门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办事能力,及时核查监管企业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家关于残疾人用工的政策,使企业能够与残疾人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劳动合同,确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为残疾人在工作中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保证残疾人劳动者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项目。
政府部门在实践中还应转变思想观念,纠正对残疾人认识的偏差,更多地关注残疾人群体,保证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实施,在关于残疾人的问题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保证法律的权威,打击侵害残疾人的不法行为,保障法律的执行。
2.3改进福利企业管理,促进福利企业发展
智障奴工事件中,智障人士的就业和安置是一个重要方面,提高福利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接受残疾人的能力,给予残疾人妥善安置和就业能够避免智障人士流落街头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情况。福利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根据当前残疾人就业安置上出现的新情况,改革旧的福利企业管理模式,采用新的符合现实情况的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福利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妥善安置残疾职工就业。针对智障人士的特殊情况,福利企业可以开发出适合智障人士的工作,能够让智障人士通过自身的工作为自己获得生活来源。每一个人只要有合适自身的工作,都是人力资源,这其中也包括智障人士,福利企业可以通过适当的培训,发挥智障人士所特有的能力,使智障人士能够做到生活自理,有固定适宜的居所和稳定的工作,从而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能够减轻家庭负担,也能使智障人士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劳动能力,使自己得到锻炼,有利于自身生活自理和身体康复。
2.4建立残疾人社区照顾制度,鼓励支持民间助残
为了在残疾人关怀方面能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参与,可以建立残疾人社区照顾制度。社区照顾残疾人,最初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针对的人群是精神病患者、老年人和残疾人,通过机构对这类人员进行集中照顾,相关政府部门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提供生活照顾和其他服务5。英国的社区照顾制度里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在社区照顾中充分合作,提高了社区照顾制度对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目前我国的残疾人福利制度中,社区照顾才刚刚起步,在整个福利体系中作用不大。针对我国残疾人群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发展残疾人社区照顾制度。发展残疾人社区照顾,要求有效社区资源,特别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配备专门的办公设备,对社会工作者在工资、入学与单位评优上根据其在残疾人社区照顾的表现计入参考范围,这样鼓励更多的人参加残疾人社区照顾服务,特别可以吸收有意于助残行动的志愿者。在残疾人的社区服务中,根据智障人士这一残疾人中的特殊群体,制定专门的智障人士的社区服务计划,对家里有智障人士的家庭,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对其提供服务,这些服务或免费或收费低廉。同时根据不同智障人士身心特点,提供针对性的生活和心理帮助。此外,还可以安排社区医生上门为智障人看病,解决智障人士就医不便的问题。
民间的爱心助残机构的建立和运行必须接受政府监管,进行严格审核监管,以此决定是否允许其创办助残机构帮助残疾人,制定助残机构管理机制和违法处分方案,对助残机构把残疾人当成奴工或用残疾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法惩处,追究刑事责任。民间助残机构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有专门的具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专门的地点,还要有一定的资金来源,保证民间助残机构能够符合助残工作的要求。
2.5扶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起步晚、发展慢、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政府的有力支持。智障奴工事件中的残疾人普遍没有享受到残疾人社会福利,所以,政府有必要加大对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中专门拨出一笔残疾人社会福利资金,用以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在物质帮助的同时,建立精神帮助制度。组织培训有资质的残疾人心理救助队伍。提高对残疾人福利制度的扶持力度。应根据我国的实际生活水平,针对残疾人,特别是智障人士,制定一种专门的社会福利制度。在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工作中,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一支专业的医疗鉴定队伍,对智障人士的智力状况进行科学的鉴定,根据鉴定,评定出不同的智障程度,根据智障程度的高低,决定不同水平的福利支付标准,以此改善智障人士的生活,除了基本的福利补助之外,还应根据其是否有恢复的可能性,为智障人士提供治疗恢复计划,提供治疗支付费用。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残疾人福利的财政补助,拓宽筹资渠道,支持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以外,在残疾人社会福利项目增加一定的内容,包括就业、医疗、康复、生活照料、心理救助咨询、无障碍设施等项目,进一步方便残疾人的生活。
3.结论
智障奴工现象的产生是残疾人福利长期被忽视和缺失造成的恶果,造成智障人士被虐待、关押和强制劳动。这些现象反映出了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上的不足,加强对残疾人福利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残疾人福利体系的支持力度,才能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正常生活与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安置,更好地改善残疾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也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完善,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大众的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制度、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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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01-01
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是健全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理应成为我国残疾人政策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对助残组织的发展在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助残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可以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类别化需求,有利于提升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促使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助残社会组织的概念和发展状况
(一)助残社会组织的概念
本文引用《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号]中的助残社会组织的概念,即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进残疾人福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宗旨,以开展残疾人所需的各项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中国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我国助残社会组织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诞生于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和残联组织的广泛建立,如北京病残青年俱乐部、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等。早期的助残社会组织对于唤醒广大残疾人从自发到自觉的表达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宣传人道主义精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进入21世纪,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速进行,社会资源逐步向公益慈善领域倾斜,助残社会组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涌现出一部分发展较好、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如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福建省同仁志愿助残中心、北京汇天羽信息咨询中心、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等。
二、现有助残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助残社会组织自主性差
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涉及到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关系博弈,而助残社会组织在资格、行为等方面明显处于从属地位,助残社会组织过分依赖于政府,阻碍其长远发展。由于助残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是以购买政府服务为前提的,助残社会组织在参与资格获得、参与范围划定、参与行为实施等方面存在被动性,社会组织及其服务项目之发展在今后都不可避免面临诸多问题。
(二)助残社会组织服务专业化不够
现有的服务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距离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差距大,由于这些助残社工机构自身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流动较大,致使所提供的服务在较短时间内没有显示出服务内容的不可替代性和服务效果的专业独特性。虽然我国部分地区的残联组织建立了专家库系统,但受地域、专业知识等因素影响,难以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服务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服务群体及方式的单一性问题。
(三)政府对助残社会组织监管不到位
在政府购买助残社会工作服务的前期,由于助残社会组织的数量少、质量不高等原因,主要是以培育、促进发展为主。政府对残障社会工作机构给予充分信任,以日常的行政性监督为主要监管方式,对残障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评估和监控。提供残障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机构的服务水平与绩效参差不齐。但目前由于社工机构的供给不足,竞争缺失,加上监管评估尚不到位,还没有建立淘汰和退出机制,不利于提升助残组织的服务和业务水平。
三、对发展助残社会组织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并加强发挥助残社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
要增加助残服务供给继续发挥政府购买主体的作用,着力搭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立体架构,促进助残社会组织数量的提升、质量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政府要加强发挥助残服务机构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助残社会组织在经费使用、物资调拨、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有自主管理权,促使助残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推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强、具备专业服务水准的助残社会组织员工队伍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培训或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学习借鉴专业技能理念和方法、交流沟通行业之间的先进经验做法、形成有凝聚力的组织文化等。社会助残机构可以紧密贴近残疾人实际需求,开发设计出救助型、支持型以及发展型等多层次、个性化的助残服务项目,从而填补助残服务的盲区。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提升助残服务水平。
(三)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
目前助残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搭建督导平台、链接督导资源方面能力不足,尚未建立一支专业的助残社工督导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助残社工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由于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指标体系,无法对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等进行有效评估,从而影响了对服务对象改善情况、服务目标实现程度、专业方法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准确把握。
综之,政府应加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优化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督促助残社会组织强化自身建设,并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的监督力度,以期能够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共享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国际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指南; 国内社区康复; 合理化对策; 本土化发展战略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CBR),analyzed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guidelines,cleared the definition and connotation of CBR and clarified the development of CBR in China.In order to solv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this paper put forward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and discuss establishment of local development strategy which accordance with our country’s condition.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guidelines;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in China;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Local development strategy
First-author’s address:Beijing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Beijing 101101,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4.18.041
残疾人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问题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1]。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越加认识到,要想满足众多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必须建立一种措施简单、易行、覆盖范围广的社会化、家庭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并基于此模式提出于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的宏伟目标[2]。本文通过总结国际、国内社区康复发展的历史,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社区康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对策,探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社区康复发展战略。
1 国际社区康复的发展
1978年社区康复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以帮助大量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残疾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到目前为止,国际社区康复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史,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世界各国的社区康复提供了理论框架、技术支持、经验借鉴等,惠及众多弱势人群。以下对国际社区康复的发展进行简要总结:1978年《阿拉木图初级卫生服务国际会议宣言》首次提出康复要以社区为基础的思想,主张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残疾卫生服务。1989年WHO发表《关于残疾人的社区培训》,主要介绍了社区层次、地区层次、省域层次和国家层次的社区康复转诊服务系统[3]。199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发表了第一份《社区康复联合意见书》阐明了社区康复的概念、目标、实施方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将社区康复从“社区治疗”模式转变为“医学―社会”模式。2003年5月社区康复国际协商会议在赫尔辛基召开,提出在社区康复实施过程中,不但要提供高效的服务,更要注重将社区康复发展融入到社区发展整体规划中[4]。200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发表了第二份《社区康复联合意见书》,反映了社区康复的发展演变,强调社区康复的受益人不仅仅是残疾人,而是社区内所有人,它是一种社区整体发展战略[5]。2006年《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供了权威性的残疾人法律与政策性框架,为保障残疾人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以及有效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残疾与发展联盟共同出版了《社区康复指南》,运用包容性发展的理论与方法,全面构建了新的社区康复体系[6]。
2 解读《社区康复指南》
2.1 康复医学与社区康复 康复医学与预防医学、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共同构成全面的医学,其对象是急、慢性损伤、老龄、先天发育障碍的患者,着眼于病、伤、残者的功能障碍,以局部和整体功能的提高为目标,最终使患者提高生活质量,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因此,康复医学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患者本身,还包括其周遭的家庭及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患者、家庭及所在社区共同参与康复服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7]。
2010年《社区康复指南》中依然沿用1994年和2004年《社区康复联合意见书》中对社区康复的定义。社区康复,或称基层康复,是指依靠社区本身的人力资源,建设一个有社区领导、民政人员、卫生人员、社团、志愿者、残疾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的社区康复系统,在社区进行残疾普查、预防和康复工作,使分散在社区的残疾者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它是“为残疾人康复、机会均等、减少贫困和融入社会的一种社区发展战略”,需要患者、家庭、政府以及多部门的共同协作[7-8]。由此可见,社区康复与康复医学的内涵是一脉相承的。
2.2 社区康复的原则及内容 按照2010年《社区康复指南》的要求,实施社区康复要遵循全纳、参与、可持续和赋权四项原则,它是指导各国实施康复发展战略的通用原则[9]。依据此原则,社区康复的内容涵盖了健康、教育、生计、社会和赋权5大领域25个元素(图1)。健康指残疾人能享有健康教育、疾病和损伤预防、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等服务,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地区社区康复最主要的内容。教育的目标是使残疾人享有受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权利,其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学前教育、初级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以使其最大限度发挥自身潜能,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生计包括技能发展、自我就业、雇佣就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5个方面内容,目的是使残疾人享有工作的权利,得到相关的技能发展,减轻残疾人贫困。社会部分注重残疾人内心和精神世界的建设,支持残疾人全面行使自身权利,积极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赋权既是社区康复的实施原则,也是其康复内容,要求残疾人切实参与到社会康复工作中,倡导残疾人既是服务的受益者,也是贡献者。社区康复的五部分内容对于残疾人身心发展及社会融入均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3 我国社区康复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区康复刚刚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还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立法机构颁布了地方性法律法规,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纵观我国社区康复发展的历史,其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0]。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6~1990年)。1986年8月我国派工作人员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举办的“现代康复原则、计划与管理培训班”标志着内地社区康复的正式开展。同年,卫生部在山东、吉林、广东、内蒙4省(区)开始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是试点阶段(1991~1995年)。《中国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将社区康复纳入其中。在此期间全国已有62个县(区)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工作。与此同时,民政部门也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城市社区服务的范畴。
第三阶段是全面推广阶段(1996~200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明确了社区康复的目标,促进了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康复服务指导站初步建立,由中国残联统一管理,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与此同时,一系列的康复教材、指导丛书相继出版,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专家组成立,使得我国社区康复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第四阶段是快速发展的全新阶段(2001年~至今)。在前三个阶段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社区康复建设已初见端倪。社区康复作为社区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必将惠及社区内所有人,在整体的社会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4 目前国内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区康复事业在短短的二十几年中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是与国际社区康复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一段差距[10-11],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对社区康复的认识存在误区 我国社区康复起步较晚,民众康复意识薄弱,对社区康复的理解仍然停留在生理功能恢复的层面上,甚至一些助残工程亦倾向于医疗康复方面,包括:“九五”期间的白内障复明、矫形器装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者系统训练等。“十五”期间社区康复的工作导向也是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盲人行走导向,精神病康复训练与服务等。但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康复不应只关注医疗康复层面,它是要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康复,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3个维度,最终目标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其融入社会。
4.2 社区康复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 我国残疾人人口数量庞大,而相应的康复专业人才少之又少。据统计,2010年我国需要康复治疗师的人数是3.5~6.9万,而目前我国各类康复技术人员人数总和不到2万人,其中康复治疗师只有12 000人,因此,很难满足社区康复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再者,社区康复是跨学科的综合工程,除了专业的康复医学人才,还需要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志愿者、行政部门等,只有各相关部门鼎力合作、共同参与,才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12]。因此,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素质的社区康复人才是我国社区康复事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4.3 社区康复资金严重不足,筹资渠道单一 目前,社区康复的社会化筹资渠道尚未建立,其建设与发展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国家财政拨款存在拨款难、延迟到位的问题,加之地方政府财政有限,对社区康复的投入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致使社区康复工作缺乏有力的物质保证,严重削弱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4 残疾人及其家属康复意识淡薄 一些残疾人及其家属由于受经济、文化、传统观念、个人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对康复的认识度不高,消极对待疾病,怨天尤人,不能积极配合治疗,更有甚者产生轻生的想法,这些均会导致最佳康复治疗时机的延误,影响残疾人功能的恢复。
4.5 社区康复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残疾人口数量多、分布广、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大。以往社区康复的开展大多在城市社区进行,但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有4000万生活在农村,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资源匮乏且覆盖面不足,医疗保障水平比较低,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5 针对国内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对策,探讨本土化的社区康复发展模式
5.1 加强立法,完善社区康复政策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社区康复开展的有力保障,因此要加大全国及地方人大有关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立法、执法力度,使残疾人发展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借鉴国际社区康复发展的成功经验,在《残疾人保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残疾人保险法》、《残疾人福利法》等,多层次、全方位促进社区康复的开展。
5.2 加强社区康复队伍建设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要求,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加强社区康复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专业康复机构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各级康复资源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发挥综合性医院康复科的技术优势,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加强各级各类院校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不断为社区康复的发展输入新鲜血液。对目前从事社区康复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分层管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正规在职培训,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对康复管理人员普及康复专业知识,强化康复意识,注重对助残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最终建立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人才队伍[13]。
5.3 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 各级政府加大对社区康复的专项经费投入,但国家财政不再是其发展资金的唯一来源。通过与社区中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教育部门、服务机构等的共同合作,实现社区内资源的共建共享。动员社会中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康复事业中,开展助残、募捐等公益活动。积极探索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实行社区康复合理收费的补偿机制。
5.4 提升农村社区康复 我国城乡长期处于二元结构,农村与城市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使扶贫工作向社区康复重点化倾斜,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合实际的推广受益面广、简单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开辟多层面的服务形式,拓宽服务渠道,使残疾人得到最大化、最优质的康复服务。
5.5 建立本土化的社区康复发展模式 由于世界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各异,因此,不能一味照搬国际模式。在我国社区康复发展的进程中采取辩证的思维,既要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又要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探讨本土化的发展模式[14]。例如:《社区康复指南》包含健康、教育、生计、社会、赋权5部分内容,但依据我国目前的客观条件,这5部分内容不可能全部实施,必须有选择性地侧重与割舍。根据国内社区康复多年的实践经验,目前中国社区康复要以完善残疾人健康为主,重点发展残疾人教育和生计,有选择地进行社会和赋权的部分实施。所以,我国社区康复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和扩展,渐进中实现残疾人社会融合的目标。
6 小结
国际社区康复为全球社区康复的发展提供先进理念和一般原则。我国社区康复起步较晚,虽然在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仍有很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社区康复重点放在医疗康复上,社会和赋权领域探及甚少,没有形成规范,所以,我国社区康复存在很大发展空间,这就要求大家正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遵循灵活、务实、支持、协作的原则,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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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坪地街道敬老院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敬老院,是政府投资为居民群众规划打造的颐养天年的场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现有房屋建筑面积适中,由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批准,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规范》要求兴建的一所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筹划推广龙岗敬老院为深圳首家“公办民营”的创新养老模式,提供老年养老、康复疗养、日间照料、临终关怀等多项服务,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理想家园。
相较于我们以往了解到的大都是设立在城郊街区或者较偏远地区的养老院,老人远离自己生活多年的街区,在养老过程中常会感到孤独感和陌生感,坪地敬老院考虑到上述因素,因而将敬老院设立在社区内,有独立的院舍,四周都是居民社区,这样既解决了老人远离社区产生的的困扰,又能与社区内成员接触,延伸社会支持网络。此养老机构更像是将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一个养老形式。养老院内除了入住的老人,还有部分中年残疾人(残疾人是不入住养老院的),他们以工作的形式在养老院里活动,主要参与残疾康复治疗和日常工作。残疾人的日常工作有看护大门,传递报纸书信等等,而最具特色的是残疾人制作自己力所能及的小产品,然后由政府购买,彰显了他们的价值,这是非常可贵的。
(二)坪地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深圳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坪地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深圳市的一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试点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是由深圳市民政局和龙向社工服务中心联合推出的。坪地社区综合服务项目便是建立在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平台上的一个区域性项目,该项目以项目运作为基础,采取综合化服务的模式;以立足社区、源于需求、整合和转化资源、开发多元化专业服务为基本运作思路;运用整合性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社区内的社区老人、残障人士、低保家庭、优抚安置对象、妇女儿童、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专业、优质的总和服务。其中以上提到的前两类人群,正是养老机构所主要服务的两类人群,社工也是主要为养老院的前两类人群提供集中服务。
其特殊性在于该服务中心坐落于养老院内,主要是为了更便利对整个养老院提供综合,这是街道办政策设计非常灵活性的一部分。因此其常规性工作中就带有部分养老院的服务工作,并且每天都可以与敬老院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接触,更能近距离的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
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有项目主管1名,督导助理1名,一线社工4名,社工助理2名。我们所了解到的社区服务中心一般为“4+2”模式,但该项目虽然也是社区服务中心,但其辐射范围为整个街道,由于要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以及区域的扩大,故而服务人员有7名,并且配备一门督导助理,这是很少见的。并且其服务人群中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比重要远比其它社区服务中心要多,这也是其比较特殊的地方。需要说明的是此项目的3年的合同期直至2013年7月底已经到期,服务期已满,社工也随之撤出了服务场所,停止了对该地区的服务。
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嵌入
(一)日常工作和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服务还是服务计划,都是针对老人和残疾人的需求而制定的,并且辅之以各时间段的过程评估和结构评估,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1、综合服务中心某年份有关养老院的服务计划
2、综合社区服务中心有关养老院服务的主要内容
(1)长者关爱服务:以社区老人为服务对象(尤其关注高龄、孤寡、贫困老人),结合居家养老项目以及社区资源,提供居家探访、日常陪护、保健咨询、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社会支持等方面的服务,丰富和活跃社区老年人文化生活,建立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残疾康复服务:以社区残障人士为服务对象,通过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社会支持等专业服务,促进残障人士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康复进程,协助残障人士树立自信、发展潜能、使其更好地参与和融入社区生活。
3、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养老院的部分常规
(1)“医者心,社工情”爱心义诊活动:由社工牵头,护工协助,链接附近医院的医务资源,定期来给养老院的老人和残疾人进行义务性义诊活动,以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预防为主,有病及时就医。同时举办了健康讲座、流行性病预防等内容,主要目的在于真正做到“助人自助”,让老年人和残疾人能够了解自身的状况,发现问题,并能够及时做出解决措施。
(2)爱心理发:也是由社工调动资源,发动附近理发店的理发师义务理发,并在志愿者的协助下定期(通常为一个月)对养老院老人以及残疾人进行爱心理发。每年一次两次的爱心活动或许不太会令人感动,但长年累月的爱心奉献加起来就融成了社区的一种精神,感动着周围的每一个人,在一次新闻稿里社工是这样表述的:
在活动结束后,为了答谢理发师志愿者,老人们将亲手做的玫瑰花送给他们,理发师收到花,意外,惊喜,感动。是啊,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一个小小的善举便能温暖他人。来吧,加入我们,一起将爱传递出去!
以上两种活动形式都是在社工和义工的合作下,了解老年人和残疾人需求,通过义工队伍获取资源,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日常需求。最终达到解决他们部分问题的目标。
4、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养老院的部分特色(主要是小组活动为主)
(1)“银发飘飘”:
主要以小组形式,提供各类培训、兴趣爱好、志愿参与、健康保健等服务,协助老年人增长技能,发挥余热。社工与护工合作,建立这些兴趣小组、发展性小组等,使老人通过继续社会化,学习感兴趣的知识,转移消极被动情绪,加强他们对生活的热情,同时与其他老人、社工等建立情感支持系统,最终实现老年人自身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2)“喘息”服务:
主要以志愿者为主,为社区内常年照顾那些因重度疾病、残疾等导致的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进行照顾的照顾者提供替代性“喘息”公益服务。这种照顾不是对服务对象自身的照顾,而是对照顾者的服务,主要是缓解照顾者(如护工)的照顾压力,使其有生理和精神上的休息时间。
(3)社区服务:
主要是社区互助建设活动:以“自尊互助、风险参与”为理念,将社区残疾人、老年服务有效结合起来,通过残、老互助,整合优化社区资源,在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同时,挖掘发挥老年人、残疾人能力和专长,参与社区建设,提升其社会参与能力以及自尊自强感。
(二)社工服务嵌入后的影响
1、服务嵌入后的积极效果
(1)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的提高 。由于社工建立关系的方法、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以及需求的技巧都非常的独特和见效,所以很容易与服务对象打成一片,在建立关系时,社工运用倾听、同感、真诚等技巧逐步走进服务对象生活,与他们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同时了解其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个案辅导、小组活动、社区资源连接等,及时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同时在活动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自主性,使他们由悲观消极变为积极性的自我认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实现了自我价值,最终产生自我满足感和满意感,而社工和服务对象在相互扶助过程中,自然而然实现了他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在实习过程中,曾经有一位老年人这样说:自从你们来了,我又重新恢复了年轻时的那些爱好,吃得好、玩得好,看来我真的是可以延年益寿喽!(2)养老院的运作管理更加顺畅、灵活和人性化。由于社工人员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刻以服务对象为主,因而在服务过程中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这不仅减轻了养老院内工作人员的负担,且由于对机构内管理人员、护工的积极协助,逐步得到他们的认同和肯定,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时,养老院内的管理人员甚至主动和社工商议其养老服务的规划方案,这最终使得机构的运作管理过程更加顺畅。而社工服务在方法和技巧上的灵活性和专业性也给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提高服务质量上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一些工作人员已经开始向社工讨论某些社工实务技巧,还出现了借读社工书籍的现象。其中一位医务工作者考取了社会工作从业资格证之后从事了该养老机构的服务工作这个行业。一位管理人员曾经这样说:有些地方真的得向你们社工学习,以后咱们多多合作,反正大家都是为了给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嘛!(3)社工的信誉和地位提高。社工在养老机构的服务过程中,不过于强调管理,而是重服务,通过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来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社工与养老机构达成高度一致性。由于没有彼此将权力的竞争,养老机构了解了社工的定位之后,更容易听取社工的建议,放手让社工去利用机构资源开展服务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而这种社工的服务质量也成为了服务对象入住养老院的一个诱人条件了;社工本身所开展的不同活动是本着以服务对象为主展开的,很多活动满足了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因而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支持。从社工机构的角度来讲,由于社工机构起步较晚,社会成员对社工机构的了解度还较少,而通过此种类型的介入,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了切切实实高质量的活动,提高了社会成员对机构的认可度,进而也调高了社工机构的声誉。(4)各方面人员的关系更加融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工、社工等各方面人员的关系处理的更加融洽,社工服务嵌入之前,服务人员的权力和利益的纷争比较明显,嵌入之后,等同于给养老院服务提供了一个大家公平公正服务的一个平台,甚至可以说,社工成为了衡量服务的一个标准。因此社工服务的嵌入,也带来了更大范围的联动作用。
2、社工服务存在的不足
(1)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是一种多元服务供给模式,重点并不是完全放在养老院内,没有专项的社工负责养老院中的服务对象的心理辅导、日常服务、评估其需求、调动资源给予帮助等方面的服务,更不要说针对每一个特殊服务对象的个案管理。由于不是专项服务,负责老年人服务的社工只能尽量去为养老院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毕竟,除了这些服务对象,大部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对象都在社区里。所以说社工的服务是粗线条的、不细致的,并没有过多的照顾到养老院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因此,在服务的过程中,还有多层次的服务是社工所顾及不到的。(2)社工不是万能的,在服务的过程中大部分时间是服务的角色,起协调的作用,一些需要其它专业知识的服务,社工是无法做到的。例如,养老院要建设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多专业交叉的人才队伍,所以专业的护理技术和康复训练,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提供服务。(3)社工的流动性比较大,老年人刚刚熟悉和适应了某位负责老年人的社工,社工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或者是岗位调动需要离开此项服务。这样不利于对老年人长时间的服务,不利于建立长时间的专业关系,尤其是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这种恢复能力较差的人群。(4)设工定位不明确。在养老院内没有社工的一个定位,虽然信誉和地位的提高,给了他们服务的动力,但若没有相关管理者的配合和支持,社工的服务难以为继,尤其是面对这种具有严密程序设计的养老院,社工缺乏一种行政地位的保证。一位社工是这样表述的:我们虽然是在对养老院提供无偿服务,但是有时候我们也得看他们(管理者和护工等)的脸色行事的。( 5 ) 服务资源不足。综合服务中心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并没有充足的资源运用于敬老院,并且中心所有指标并不都是针对敬老院老人的。所以社工只能运用敬老院的物质资源为敬老院老人提供服务,然而在此过程中由于资源稀缺性和资源分配问题,容易出现资源运用的矛盾,这就需要与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协调,最终社工的角色主要是协助敬老院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社工出方案策划,养老院出资源,并且服务过程之中可能会附加与服务无关的元素,因此社工在这个过程中显得有些被动,往往服务效果与预期有些相背离。由于社工没有任何的管理权力,所以对某些举措和行为的不满时,只能爱莫难助,不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所以当社工服务计划或建议与刚性的管理体制产生摩擦时,社工往往是举足无措。
三、小结
(一)社工服务的嵌入一定意义上提高了服务质量,甚至成为了养老院提高老人床位量的一个小小的资本,弥补了资源调动和运用的不足,补充了服务质量上的缺陷。但应该注意到的是,社工并不是万能的,遇到有精神严重问题、重度残疾问题的服务对象,还需配备专业人员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二)社工长期运用并已经有宝贵经验的“社工-义工”联动模式。(三)建议社工岗位的嵌入。如民政系统、司法、工会、残联、学校等早已成熟运用的方式。岗位嵌入后,岗位社工就有更多的资源掌控权,能够更好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与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护工的关系更为密切,也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老年人的信息,以便做出更为全面的服务安排;可以对服务对象提供个案管理,运作整合的服务方法,对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整合的服务。当然,可能会存在某些负面效应,如行政化问题、官僚化,甚至建制化问题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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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平,2009,《“嵌入性”:两种取向及其分歧》 ,《社会学研究》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