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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认真总结了全省民政工作。2009年全省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成果显著。保民生实现新跨越。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月保障146万人,比上年增加7万多人,月人均补差140元,比上年提高10元。农村低保初步实现了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等重点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月保障262万人,比上年增加52.5万人,月人均补差49元,比上年提高7元。五保供养标准大幅提高,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40所、村级“五保之家”300所、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万人,集中供养率达20%。医疗救助开展顺利,全省已有60%的县市区建立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发展模式,全年共发放救助金5亿多元,救助340万人次。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制,全省全年救助19万多人次。救灾应急能力逐步提高,全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5万人次,下拨救灾资金5.34亿元,帮助3.98万户倒房灾民恢复重建了住房,并启动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帮助2.3万户农村贫困居民新建和维修了住房。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社会福利事业扎实开展,全年共实施“明天计划”手术110例、“重生行动”手术153例,手术康复有效率100%;为334名肢残困难群众无偿安装假肢矫形器。积极开展以居家养老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全省已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56个,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20多项养老服务,全省各级拨款近3000万元为贫困老人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建设,省市县三级安排专款在600多个乡镇、村启动试点,全省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稳定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不断深入,全面完成第七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任务,推动全省98%以上的村开展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难点村”治理,我省被评为全国“难点村”治理先进单位。认真开展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省有9个城区、10个街道、30个社区被民政部命名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展顺利。社会组织建设健康发展,全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1500个,并积极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国首创社会组织党建“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得到民政部肯定。加强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了67个违法违规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员会,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了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保发展发挥新作用。加强民政设施建设,全年完成了240所敬老院、300所村级五保之家、25所福利院、33个殡仪馆、7所救助管理站、156个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行业经济管理,认真履行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职责,促进了社区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社会组织中介服务业、殡葬业、福彩业的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民政行业经济实现收入40多亿元,缴纳税收3亿余元,其中福彩纳税达5000多万元。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开展湘渝线和省内5条市级、43条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维护了边界稳定。
强基层呈现新面貌。全省有11个市州先后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党政主要领导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民政工作,有13个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绝大多数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召开了研究民政工作的专题会议,并有40%左右的县市区出台了加强民政工作的文件。基层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全省乡镇民政干部增加一倍以上,社区(村)专(兼)职人员42776人。基层民政经费、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同时,抓廉政取得新成绩。在省纪委五次全会、全省作风建设特色工作推介会和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座谈会上,省厅均作了典型发言,并再获2009年度全省反腐倡廉先进单位称号。
会议安排部署了2010年全省民政工作。2010年我省民政工作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惠民生,着力提升“三个群体”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巩固应保尽保,全省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50元以上(含物价补贴);农村低保根据困难家庭收入测算情况,加大救助力度,原则上不再扩面,主要在规范管理、提高标准上下功夫,力争全省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50元以上。提高优抚安置对象待遇,落实和完善优抚安置政策,积极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救灾应急水平。进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弱势群体福利水平,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努力改善城市“三无”老人、孤残人员的生活。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力争全省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模式,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五保户在乡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疗“零支付”的做法。提高临时救助水平。
促改革,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效能。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筹备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抓好821个“难点村”治理,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模式和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特色的“社会管理社区化、社区管理社会化”社区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挥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作用,探索试行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进一步推进民政管理机制创新。
强服务,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在农村要依托乡镇敬老院继续开展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使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逐步发展成为集院舍助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深化和拓展城乡社区服务。着力发展城中村、新建小区、困难群众相对集中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等社区服务,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镇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加强和改进婚姻登记服务。推广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坚决杜绝借婚姻登记强行开展有偿婚姻服务等问题的发生。大力推进殡葬等公共服务。
夯基础,着力提升民政发展后劲。加强基层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和经费短缺问题,切实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促进基层民政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省本级继续集中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150所乡镇敬老院、20所县(市)福利院(福利中心)、20所救助管理站、15所殡仪馆和50个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示范化建设,提高为民政对象服务的能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抓规划,着力提升科学发展实力。做好执行“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收尾工作。研究编制“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完成2010年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民政干部,一要服务大局,争取支持。要多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促进他们对民政工作更加了解、更加支持,力争每年党委、政府听取1-2次民政工作专题汇报,争取每年出台1-2个加强民政工作的政策文件,逐步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制约事业发展、影响工作开展的资金、设施、编制、体制等问题。要善于争取优惠政策支持。要抓住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机遇,搞好调研,深入思考,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谋划出一些好的点子、好的项目、好的载体,争取和吸引上级在民政领域进行投资、进行试验,从而获得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要继续争取多方配合支持。
第二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条 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参加社会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被保险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原在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第五条 被保险人参加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被保险人原在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历年个人应补缴的部分由原单位负责补缴。
(二)个人帐户补缴办法。凡1992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按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自1992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2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按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自本人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自1998年7月1日以后应按11%的规定标准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实际缴费不足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一并补缴。
(三)被保险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企业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手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如遇国家和本市对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进行调整时,按统一调整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