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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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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第1篇

泌阳县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南部,南阳盆地东缘,桐柏、伏牛两山脉在境内交汇,长江、淮河两大水系相分流,地势呈中部高、东西低。全县总面积2335平方公里,属典型的浅山丘陵区。全县辖8镇11个乡3个街道办,352个行政村,9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7万人,耕地面积133.7万亩。

一、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1.发展现状。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泌阳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截止今年,已在县工商局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02家(含97个家庭农场),组建联合社1个;注册资金总额6.93亿元,入社农民21.08万人。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处于全市先进位次。

2.发展特点。一是发展速度较快。2007年,泌阳县发展合作社9家,2011年时发展到157家,到目前已达到702家(含家庭农场),发展速度居全市第一位。郭集镇、羊册镇、马谷田镇的合作社数量都在50家以上。二是覆盖范围较广。目前,泌阳县合作社已基本实现了七大特色农业(牧、菌、烟、林果、油料、蔬菜、茶)全覆盖和乡镇街道发展无空白。三是服务功能较强。合作社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为宗旨,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四是带动作用较大。近年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如泌水街道办事处十里居委果蔬种植合作社,通过转包、租赁等方式从村内农户流转土地2100多亩种植从事大棚蔬菜种植,有力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合作社通过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带动了社员及周边农户产品销售和增收致富。

二、当前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泌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较好,但总体上看,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数量不少,个头不大,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1.发展规模小。一是社员人数少。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每个合作社真正入社的社员人数平均不足30户,社员在100户以上的不多,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多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与县里提出的2015年合作社社员户数要达到农民总户数30%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县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6.93亿元,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员是采取以土地经营权、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

2.内部管理差。一是各类人才相当紧缺。合作社人才队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相当普遍。以合作社牵头人为例,全县合作社理事长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3%,高中(中专)学历的占40%。二是民主管理有待加强。虽然泌阳县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遮遮掩掩,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

3.造血功能弱。一是“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利益联结散。由于合作社创办时间不长,其经营状况具有不可预计性,很多社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与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有的合作社“两眼向上”,仅仅盯着政府扶持的一点项目和资金,没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与发展上,成为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二是合作社创办的经营实体少,创收能力弱。据调查,全县已注册登记的合作社中,创办了农资配送、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经营实体的合作社不到60家,很多合作社基本不具备创收能力。三是市场运作化程度不高,营运效率低。一些合作社缺乏明确的办社思路和科学的发展规划,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

三、发展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建立合作社发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部门帮扶合作社制度,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运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部分产业民主管理好、运行质量高、带动作用大、基础牢、发展后劲强的合作社实行结对帮扶,从项目上给予倾斜,从资金上给予扶持,从技术上给予支持,从业务上加强指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寿光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 制约因素 对策建议

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打破,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的发展,我国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尝试性的研究,如戚其军的《关于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发现其对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规避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等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促进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了解其目前发展现状,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程度低。由于村干部及与其相关的人优先获得信息和支持,因此目前寿光农村专业合作社几乎都是由村委或致富带头人组成,而农民不能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获得足够利益,故参与度不高。致使其不能发挥真正合作社的作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内容单一,条件有限,覆盖面较小。目前寿光市大部分合作社形式和内容单一,主营单一品种,并且相互独立。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部分处于低层次,缺乏生命力和竞争力,有的没有办公场所。如圣城街办为例,共有合作社61家,没有场所的合作社是24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9%。同时对产品以初加工为主,缺少产品的附加值,市场竞争力较弱,并且缺少产品销售渠道和网络。

(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弱,内部管理不规范。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缺乏管理人才,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统一的管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没有规范,制度不健全,一些根本就没有运行。比如台头镇,共有合作社40家,未正式运转的是13家,占33%;羊口镇,共有合作社17家,未运转的是9家,占52%等等。同时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很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约束力。如有些合作社根本就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在财务上存在混乱性。通过调查来看,全市954家合作社,有正规会计人员的占不到5%

(4)资金薄弱,合作社扩容能力不足。目前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工商局注册资金来看,一百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393家,占全部合作社的41%;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的有189家,占20%,甚至稻田镇的寿光市齐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仅为0.1万元。虽然政府加大度其支持力度,但对于合作社发展所需的资金相比是杯水车薪,并且资金来源主要靠集资,扩大规模非常困难,扩容能力明显不足。

二、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1)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为了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需要让你们对其进行了解让农民看到好处,然后引导他们进行自主的参与进来。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招聘,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最终促进合作社总体水平的提高。

(2)提高合作社成员素质

一是要加强对合作社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培训,并将其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在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各方面能力提高的同时也要鼓励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提高他们的相应待遇水平。

二是加大与高校的联系和合作,获取更多优秀才才人。不仅能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而且还能得到高校中各种人才的技术支持以弥补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缺点。

三是加强农村远程教育,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基本素质,提高普通农民社员的学习能力,同时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培训,请专家对其进行技术、生产方面的指导,提高社员的专业技术技能。

(3)大力扶持并兼顾服务。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在明确落实政策的同时要加大扶持力度,具体为:一是主观部门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工作时,需要提供更好的舒服,简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减少收费。二是要加大政府对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各部分要把合作社建设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之一,逐年增加财政支持。三是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四是要继续加强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农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需要。同时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贷担保机构。五是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指导和帮助已工商注册的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帐目,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让入会的社员按制定的章程得到应得的实惠,取信于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第3篇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状况

通过对山东省潍坊市及其下辖的寿光市和昌乐县、河南省郑州市和新野县、四川省成都市以及上海市等地的调研发现,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整体实力逐步增强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44.6万个,比2007年增长了3倍[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建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达到10多万个,只不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这些合作组织、协会需要重新注册登记,但事实上已经存在。],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与此同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也由2007的900亿元增长到2011年上半年的5700亿元,增长了5.3倍。

具体来看,山东、河南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全国前列,其中山东的合作社数量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近5万个,占全国的11.2%左右,成员总数48.6万人,出资总额552.7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2.8倍和8.7倍。

(二)合作社行业分布广泛,以种养殖业为主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逐步拓展到种植、养殖、农机、植保、技术信息等多个行业,其中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大体占43.3%,从事畜牧业的专业合作社占29.7%,合计达到73%。

调研发现,许多地方的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最多,并存在跨领域兼营的现象。例如,山东省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有24594个,占总数的49.4%;其次为养殖业16669个,占总数的33.5%;再次为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14249个,占总数的28.6%。

(三)合作社服务领域拓宽,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的领域已由过去主要开展信息服务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加工、仓储和销售等多个环节。

从山东寿光的调研情况看,以产品为依托、以销售为重点开展服务的合作社占到全部合作社的比重约为53%;以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以及生产资料供应为主的合作社占32%;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12%。此外,一些合作社还探索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

(四)合作联社不断涌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势头明显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合作社开始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联社。合作联社的成立使各合作社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提升了合作层次,拓展了合作范围。

例如,2011年7月成立的寿光鑫盟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山东省唯一一家跨地区联合成立,合作社数量最多、社员人数最多、种植种类最全的联合社。联合社吸纳了济南、潍坊、威海、滨州、聊城等地的31家合作社,年产葡萄1500万斤、苹果4600万斤、各类蔬菜6000万斤。该联合社的成立成为促进分散农户连接广阔市场的中间桥梁。

(五)合作社运作模式多元化,以“合作社+农户”类型居多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户自发组织成立,主要通过合作社把自己的产品销往市场;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该类合作社通常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企业占合作社的绝大部分股份,社员以劳动或产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数由龙头企业负责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成为企业的生产车间;四是合作联社+农户,这种组织模式由从事相关行业的不同合作社组成,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联合体,并在各环节上带动社员和农户。

从调研情况来看,“合作社+农户”是许多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组成形式。以山东、河南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47.0万人,占全部成员总数的96.8%,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22.7万人,占成员总数的98.2%;两省的企业单位成员仅为1571个、350个。若按平均1个企业参与1个专业合作社计算,“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类型仅占这两个省合作社总数的3.2%和1.1%。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逐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近年来,各地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

从调研情况看,2010年,河南省2,3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带动非成员农户1.90多万户,覆盖了全省农户总数的16%。各类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改变了单家独户的市场弱势地位,共同组织生产,共同面对市场,使专业生产优势与销售优势得以有机地结合。

(二)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合作社通过将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推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2.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2.6万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

调研发现,许多地方的合作社积极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鼓励社员带着土地入股。以在山东的实地调研情况为例,昌乐宝石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建成了800亩的自属基地,并实行全封闭式的集中生产管理,同时还建立了300亩育种基地,以良种选育与推广为核心,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的技术竞争力。

除此之外,合作联社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地域、行业界限,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配置生产要素,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三)有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将经营利润提取一定比例按社员的交易额进行分红,促进农民既增产又增收。

例如,山东寿光的燎原果菜专业合作社规定,对于给合作社提品的社员,以当地蔬菜市场交易的最高价格给予收购。同时,还探索实施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合作经营模式,实行农场化统一管理和股份制利益分配。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对土地流转的农民保底每亩一年1000斤小麦,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有劳动能力的还可通过务工挣得工钱,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社员在经营过程中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进入最终消费环节的产品具备可追溯性。各地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例如,上海春鸣蔬菜专业合作社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科学用药,对基地内生产的蔬菜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实行田间档案管理制度和植保员签名制度,最大限度控制蔬菜农残。此外,该合作社还积极推行蔬菜生产信息化管理,建立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从播种育苗-施肥用药-检测采收-加工分拣-冷藏运输-客户,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成为了上海世博会的农产品供应商。

(五)有利于促进产销对接,稳定农产品价格

近两年,流通环节过多被认为是引发农产品价格较快上涨的重要推手。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帮助分散的农民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做出更为理性的生产经营决策,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将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与超市、企业、学校等主体对接,直接进入销售终端,可以大大缩减流通环节并降低零售价格。

从调研情况来看,河南省通过“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的引导,800余家合作社与超市或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了产销对接关系,合作社通过连锁超市和流通企业的农产品销售额超过15亿元。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

(一)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整体实力仍显薄弱

调研发现,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合作社为数较少。截至2011年上半年,四川、山东两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入社成员数量为15.4人和9.8人,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社员数仅为7.5人,只比法定设立人数高2.5人。另外,合作社的户均出资额也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6月底,山东省专业合作社平均出资额为111.1万元、四川省为124.0万元、上海市为142.1万元、河南省为156.9万元。以户均出资额较高的河南省为例,合作社出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有1911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62.2%,100万-500万元的有9765家,占比为31.7%,500万元以上的有1874家,占比仅为6.1%。

合作社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资本积累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很难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等。这些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主要障碍。

(二)合作社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之外,大多数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更多地是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贩销大户销售服务的层面上,缺少对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深加工。以山东省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涉及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4343户,仅占合作社总数的8.7%。服务面不广、层次较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组织优势的充分发挥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自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和开拓市场方面普遍面临更大的困难。这类合作社往往是以村为单位,产品总量及市场占有率有限,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在信息搜集、技术引进、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等方面与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合作社都存在较大差距。

(三)合作社融资难,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

从调研情况来看,流动资金缺乏是制约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合作社虽然是法人,但由于入社农户本身收入较低,出资有限,自有资金不足,导致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给其贷款时缺少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担保,或是贷款手续繁杂、授信额度低。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组织加工、开拓市场的开展。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合作社给予扶持,但限于财力,受惠面较小。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需要,发展后劲有待增强。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缺乏信息利用、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对于那些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合作社而言,最缺乏的是带头人、财务、经纪人、营销、经营管理五种类型的人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创新。

(四)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运行有待规范

调研发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着内部组织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落实、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有的合作组织虽然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重大决策上往往由合作社发起人自做决定,普通社员基本上没有对专业合作社参与管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制有待完善。例如,有的合作社向社员收购农产品统一对外销售所取得的经营利润,没有按收购量再次返还给社员;股金分红与交易量分配比例没按法律规定执行,社员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个别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无专人核算、无会计账簿、无合法的原始凭证的“三无”现象。

(五)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待配套完善

首先,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建设等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

其次,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政府的扶持、税收减免等政策主要给予重点龙头企业,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还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第三,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多数合作联社只能以社会团体的身份进行登记,由于市场主体身份不明确,合作联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享受政策优惠受到很大限制。目前,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扶持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的政策规定,但对于合作联社的法律地位、性质,以及合作联社与基层社的关系等相关问题还需要由国家从法律层面来进行明确。

四、政策建议

(一)促进各类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鼓励和扶持合作联社的发展壮大。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大理事会、监事会权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入社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规范和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合作社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二)改进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

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鼓励金融结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重点要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体现便捷、灵活特点,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与此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金融联合与合作。

(三)加强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养

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合作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加强合作社带头人、发起人的教育与培养。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合作社各类人才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强化对合作社的项目支持力度

在农产品优势主产区,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五)加大对合作社的税费减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运作规范高效、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突破100家,入社农户占全市30%以上,带动农户占全市60%以上;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社达到50家以上;社员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一是围绕农业产业化、延伸产业链,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合作,解决产业链脱节、利益联结松散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

二是围绕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牌,培育优势产业群,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是围绕农民增收,规范组织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统一经营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

四是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目标,整合生产要素,开展强强联合,加快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型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主体上,鼓励种养(营销、服务)大户、农技推广部门、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类型上,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重点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统一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层次上,鼓励依托产业优势,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跨区域、集团式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围绕服务社员的宗旨,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等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生产基地和农产品认定认证的申报,组织农产品销售,开拓省内外市场。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向信用合作等领域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引导其健康发展。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股本结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化合作社的认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每发展一个带动农户100户、辐射基地10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补助。每年评选10个示范社,对评选出的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创办标准化产业基地、投资储藏加工项目、创建品牌等,并经立项批准、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财政局、农业局要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规定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也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同时,市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对我市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扶持。

(二)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免收登记等有关费用。放宽经营业务范围,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以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变更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登记、变更的,应予当场办理,发放营业执照。土地土地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提高金融保险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人行分行、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工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中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开展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开展对规范化、示范性合作社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

为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难问题,市政府拟组建两个担保公司:

一是在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资金初始规模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融资注入1000万元,今后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可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二是分区域成立区域性农业担保公司。在市农业担保公司发展成熟后,按照我市北部以养殖业为主、中部以种植业为主、南部以林果、小杂粮为主的布局结构,分区域建立3家区域性农业担保公司,初步形成以市农业担保公司为中心,以区域性担保公司为辐射的覆盖全市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

(五)实行用地优惠。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可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参与农业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标准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农业科技入户等农业建设项目,并给予优先安排。探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效率。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全市各农贸市场应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提供便利。

(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市农业局筹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系统”,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合作社先进典型经验和特色产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抓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组织协调、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一、引言

自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及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农业的产业化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化农业的一个产物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弥补单个农民经营的困境,增强农民的竞争力,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话语权,最终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共同发展。为了更好的促进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在对其目前现状了解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几年,随着寿光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扶持,寿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取得一些成绩。

截止到2012底,寿光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099家,其中:果蔬类786家、畜牧养殖115家、农机77家、粮棉种植50家、苗木类26家、水产养殖16家、联合社12家、土地合作社10家、其他合作社(包括育苗、旅游、草编等)7家。会员总数达8.5万人,涉及农户数8.5万户,占全市纯农业户数21.3万户的40%,农民出资总额为80618万元,带动周边农户数15万户。同时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成立了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即鑫海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专门开展为缺少抵押物的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解决了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有效的缓解了合作社发展中资金不足现状。

三、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

1.合作社缺乏规范管理、组织管理水平低下

虽然寿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上有了巨大提升,但深入调查发现,由于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而农民缺乏先进的管理知识,因此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农民合作社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很多合作社只是注册换取国家的财政补贴而不实际运行,如上口镇共有合作社65家,未正式运转的是19家,占29.2%。其他诸如台头镇、羊口镇等均有这种现象。

2.农民的参与度低

由于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足,因此其在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够。而且作为村里的带头人的村级基层干部最先获取相关的信息,村干部根据自身利益而不是农民的利益进行合作社的建设和规划,因此农民的参与度不高。如寿光头台镇其现有合作社56家,其中43家为村干部或种植业大户,占76.7%,但其参加农民户数仅占全部人数的13.8%。

3.资金运作困难,缺乏融资渠道

通过对合作社调查发现,虽然在数量上占优势,但多数合作社的规模较小,甚至几个人组成。据其原有是农民缺乏足够的资金并且缺少融资渠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多以农民个人名义发放贷款,而不对合作社进行实际融资。因此在合作社运作中由于缺少资金使合作社运作举步维艰,不能发挥合作社的优势。

4.政策及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寿光市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一些具体的政策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落实。如在信贷优惠方面到现在都没具体落实方面农民的贷款,同时在其他诸如用电用地方面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和阻力,这些都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促进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1.加强合作社组织管理

为了做好合作社的管理,需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规范化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构。可以效仿公司制度建立完善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即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机构,以此保证农民的权利。二是做好合作社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合作社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以此及时准确核算合作社账目,并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让社员公布合作社资产的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

农民对合作社参与度低主要是由于对其认识度不够,单纯的认为只是政府的一个新的措施,而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无关。因此寿光市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及其他多媒体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好处的宣传,同时也要加大对基层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最终促进合作社总体水平的提高。

3.拓宽融资,化解融资困难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扩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而由于农民的资金有限,因此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融资。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及信贷优惠,同时也要积极出台相应政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了做好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各部门在落实相关政策的同时积极加大扶持力度。首先是我们上面提高的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二是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三是主观部门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工作时,需要提供更好的舒服,简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减少收费。四是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指导和帮助已工商注册的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让入会的社员按制定的章程得到应得的实惠。五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为了能使合作社真正做大做强,需要实现从加工服务型到营销服务型的转变,并积极扩宽合作社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最终增强市场营销能力。

5.加强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为了克服单个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技术、融资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发展合作社联社亟需提上日程。它能促进区域特色农产品整体生产的规范统一,并兼顾消费者对区域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形成统一的认可,同时实现了对实现对合作社的外部监管,保证了合作社规范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