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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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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是新时期农村生产方式转变而形成的必然结果,是农村经济市场化、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才能为农民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从而带领农民积极转变生产方式,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农民专业合作者的形成与发展,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涵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以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为同类农业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从而促进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与经营,为农民的自主经营与管理提供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平台。在农村经济生产的过程中,农民既是信息的提供者又是信息的使用者,他们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形式进行信息和技术的交流,进而产生规模化的生产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与管理需要以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根本指导,提供具有专业性的指导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当具有五名以上的成员,通常是具有农业生产技术和信息提供能力的个人与社会组织,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更加准确的把握市场动向并且抓住发展机遇,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农业经济发展信息,这对于农民来说无疑是增加了生产和经营的效率,使农民可以获得更大的效益,从而增强农民参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第二,有利于促进农村产品质量的提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下,越来越多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以往农产品产量低、质量差的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各种科学技术的引进也加快了农产品创新的脚步。第三,打破了农村信息闭塞的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过程中引进了更多新的市场信息,农民可以根据信息及时对生产结构做出调整,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农村市场的规模化生产效益,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

1.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为出发点,充分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状况,因地制宜,构建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制,鼓励有思想、有目标的年轻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在农业生产方面积累的经验,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队伍,实现信息、技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从而形成系统的专业网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2.增强专业人员队伍的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需要专业的人员队伍为保障,因此需要重视专业人员队伍的培养。一方面可以与当地职业院校为依托,加大农业生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对现有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促进人员知识和技能结构的完善。另一方面,积极吸引社会上有知识、有能力的人员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人员加入可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队伍不断丰富,并且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不同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3.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符合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一种组织结构,具有独特的特点,因此在相关的组织建设与规章制度方面都要充分尊重这一特殊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且制定运行机制和决策机制,只有组织机构的完善才能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运行。

4.增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在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同的问题,所以需要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政策方面给予足够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侵害他们的利益,而且要形成相应的自我保护机制,减少外界因素产生的不良影响,保证其健康、稳定的发展。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经济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体现,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强化可以形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载体,进而促进的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机制以及体制的完善,同时不断加大相关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全面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丽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现代商业,2013(07)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2篇

1.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1.2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1.3合作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专业户、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很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得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同时多数合作社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目前只能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维持在协会功能上。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金融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中仅有信用社愿意为合作社贷款,并且只对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不对合作社贷款,因此,资金问题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

1.4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获利能力不强,这不仅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低,还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

1.5发展氛围不够浓厚

调查发现,不少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知道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学习过《农民专业合作法》,有些乡镇从来没有人从事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更谈不上研究、解决合作社的具体问题,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自发性的初始阶段。加上宣传造势力度不大,不少农民不知道合作社的性质,不知道该不该参加合作社。

2.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2.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探索合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2.3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一是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经销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专业合作社;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美国;农村合作社;经验借鉴

自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合作经济在国外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已经十分发达,具有庞大的规模与组织体系和十分健全的功能,它们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各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本文拟对美国的农村合作社成长模式进行分析介绍,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有意义的启示与借鉴。

一、美国农村合作社概况

美国农村合作经济迄今已经有18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由于美国是以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所以农业合作社也称为农场主合作社。美国的农业部曾经给农场主合作社下过这样一个定义:农场主合作社是由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根据该定义,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合作社由它的全体社员所拥有,其目的是为社员谋取共同的经济利益;合作社由社员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社是一种非盈利性组织,年终的盈余在扣除必要的公共提留后,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业务交往量的比例返还给社员;社员要交纳或认购一定金额的合作社股金,但合作社对股金分红的比例进行限制,红利的年率不得超过8%;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服务,对非社员的服务不得超过服务总量的50%。这些条件基本上体现了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美国目前有农业合作社3800多个,其中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入社会员为400万人,每6个农场主就有5个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年营业额2500万美元。

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按合作内容,可分为销售合作社、供给合作社、其他服务合作社及信贷合作社等。实际上大多数合作社兼营供、销和提供有关服务业务,因此前三类合作社无法严格分开。现有的近4000个合作社中,如果按供应、销售和有关服务的营业额占本社营业总额50%以上划分标准,其中52%是销售合作社,36%是供给合作社,其他服务合作社占12%。

二、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特征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还出现了一种被称作“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这种合作社最早出现在美国北达科他州,后来迅速发展到明尼苏达、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亚、南达科他等州。所谓的“新一代合作社”具有以下一些制度特征:

传统合作社往往是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而新一代合作社是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战略。

由于实行附加值战略需要对生产和销售进行大量投资,因此农民必须承购大额股金,通常每个社员承购股金在5000-15000美元。这些钱必须事先支付,以便束缚社员和确保股金基数。

股金额度和交售农产品数量相联系,一个社员必须承购与其交货量相应的股金。每一股的金额,根据原材料加工数量与总投资之间的定额来计算。

如果社员不能够提供合同规定数量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合作社将从市场上购买这些产品,并按市场价格计入社员账户。

社员资格不开放。在传统合作社原则下,社员资格开放意味着任何一个生产者都可以通过交纳少量股金加入合作社,而且他们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的数量不受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需要拥有足够的设施余地,以便接受额外的成员和产品,但却导致了加工能力和产品供给过剩,经营效益下降。新一代合作社根据合理的经营规模确定资产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并按社员持股数量确定其产品限额,因而能够保证合作社在高效益的情况下运行。同时,社员股份在得到班子会批准后,可以交易。因此存在一个股份市场,它们的价值依据人们对合作社绩效的预期而变动。

由于股份是可以交易的,因此整个股本具有永久性(在传统合作社中,由于社员退社自由,因此股本不稳定),这样银行就能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

社员资格不开放和股份可以交易,意味着净资产值在已分配和未分配资本中的组成比例并不重要,未分配基金在交易市场上被股份价格资本化。在现实中,大部分新一代合作社并没有多少未分配的净资产值。

如果经营规模要扩大,就出售更多的股份(集资),首先是卖给已有的社员,然后再卖给其他农民。

如果在经营规模不扩大的情况下需要更多的资本(如技术更新等),则社员被要求按其交货量比例增加股金。对农民来说这样的额外投资是合理的――如果他们反对,那么他们的股份就会下降。

为了避免合作社被一个社员独占,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对每一个社员可以拥有的股金数量进行限制。

利润作为惠顾者退款分配给社员。由于社员投资和交易数量成一定比例,因此红利也与社员持股成比例。几乎所有的退款都是现金支付,只留很小的数量作为储备。

有时候合作社也向社区出售优先股,但对优先股有8%的利率进行限制而没有投票权。

理事会由社员在其中间选举产生,合作社实行专家管理,一切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可行性研究。由于新一代合作社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目标,因此农民的销售收入在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支付账单中的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了61%,从而也大大提高了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

三、美国农村合作社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总结和借鉴美国农业合作的经验,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有助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建立健全合作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的社员组成的,本身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尤其与大型股份公司相比,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国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鼓励和支持,以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的特定行业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合作社的立法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如果我国不能从立法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出明确的界定,那么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就无法确认,国家对合作社的各种政策就不能得到真正落实,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不可能健康的发展。美国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无不率先制定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虽然没有完整的合作社法,但它的很多法律都涉及到了农场主合作社。我国应借鉴美国农村合作社的立法经验,及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传统,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合作经济法律体系。

(二)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美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方法为手段,基本上都沿用了股份公司的管理方法,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权制。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运作不规范的现象。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借鉴美国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经验,逐步完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下,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完美结合。美国在坚持传统的合作经济原则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对传统原则有所创新。美国在遵循按交易额分配的同时,适当增加了按股分配的比例,并严格限制红利的年率不得超过8%。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再造很有借鉴意义。

(三)建立完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系统决定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着“结构功能统一律”,即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稳定、完善的结构决定了功能的全面性。有效的组织体系能产生1+1>2的系统效应。组织结构是衡量一切组织机体运行效率的主要标志。美国的合作运动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这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宏观排列的有序性、微观运行的效率性和总体行为的公正性特点。

1、宏观排列的有序性。美国的合作运动已经在现实经济中形成合作社三级组织结构模式。即基层合作社、地区联合社及全国总联盟。在合作组织由小到大的形成过程中,权力与控制力也逐渐上移,离开基层社和社员。

2、微观运行效率性。合作社的各层次和各层次内部的具体经济组织运行是高效率的;合作社组织中的三个层次具有不同的职能,分工明确;合作社各层次内部的具体运营组织和企业专业化。

3、总体行为公正性。美国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透明度高,从而形成社员资格管理制度与利益分配上的公正性,即自由进入、民主管理、利益分配(按来源即交易额、股金与劳动量分配)(王济光,1989)。但是,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有效的政府支持则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美国的实践表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美国政府积极协助组建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制定法律保护合作社的发展,还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各种优惠,如税收优惠、信贷优惠等。由“民办官助型”转化为“政府主导型”的过程,是我国国家和合作社关系的演变历程。我国政府应及早实现角色的转换,从原来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事无巨细的管理转换为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环境。我国可采取适当的产业倾斜政策,从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等方面体现出对农村合作经济的支持。与此同时,我国也可以效仿美国政府的做法尽早出台相应的合作社法,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财税和信贷政策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何慧丽.美国合作社印象[J].中国合作经济,2007(3).

2、贾英杰.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2).

3、张胜文.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与经验借鉴[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2).

4、R.科斯,A.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5、焦比方.日本的农业、农民和农村―战后日本农业的发展与问题[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6、Jerker Nilsson.New Generation Farmer Co-operatives[J].ICA Review,1997(1).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4篇

美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经验与启示

美国号称“农业世界冠军”,其农村合作经济距今已有大约180年的发展历史,农业合作社早已成为美国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当中的重要力量。美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道路向我们证明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我们可以积极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将其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模式。美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主要有:

1法制保障

美国国会和政府对于发展农民合作社十分重视,用立法的形式赋予合作社合法的地位,并用法律加以引导。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国会就通过“合作社大”,赋予农业生产者自愿结成协会的权利。其后陆续制定了“合作社市场法案”、“农业营销协定法”、“农业公平交易法”等法律来改善农民的收入和规范生产及市场秩序。

2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法律规定,与社员有合作交易关系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免除公司所得税,从合作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只需交纳一次税金。美国政府还对农民合作社提供各种直接或间接援助,如农民合作社可享受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优惠。

3资本化经营模式

在资金筹集方面,美国农民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积极从外部吸引资金。加上美国自身发达的金融体系,给合作社筹集资金带来更多便利,保障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在投资经营方面,美国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对外投资,密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关系,并通过对各种形势的观察、分析、研究,保证合作社资金有效运转。

4服务与培训机制

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一方面依赖于社员的高素质。美国政府积极为合作社提供运营状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相关法律条文的免费咨询服务、农产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等广泛的技术服务。美国政府还通过对社员长久持续的培训,维护合作社的发展。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要进一步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支持和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规范和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支撑和推动,搞好典型示范,强化带动和引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1加强相关法制保障

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但此法属原则性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实施条例与之配套,所以要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对其做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2大力发展农村互助金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内部成员,而且服务于内部成员,具有贴近农民生活,建立成本低,机制运行灵活,满足农民需求等优点。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融资渠道。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并引导信誉好、制度全、业绩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金融部门展开沟通,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的资金需求。

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国家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坚持人人出资、互惠互利、多劳多得、按资分配的原则,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收益,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农业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第5篇

摘要: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也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维护农村稳定和国家稳定的重要支柱。农信社是三农问题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载体,其改革也成为众矢之的。如何在服务三农和创造利润中寻找均衡,是农信社改制首要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改革模式,兼顾了支农和效益,实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双赢,对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制度改革;支农

一、改制的背景及模式的选

1.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主要特点是大股控权、一股一票、按股分红,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化原则进行操作和管理。股份制商业银行机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解决“内部人控制”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典型代表为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即苏南模式。

2.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主要由辖内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出资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由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按股分红,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采取的就是这种股份合作制模式。

3.县级联社一级法人结构和县、乡镇二级法人结构。一级法人结构,即要求总公司、分公司做到战略统一、制度统一、机制统一。二级法人是指在一些企业组织关系中,不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们的下属机构也具有准法人的地位,这些下属机构就是二级法人。比如说国有银行,除了总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其他的各地分行都是二级法人。但它不存在破产,只有总行有权撤销某个分行。江苏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即“江苏模式”是其最典型的代表。

二、国外农村合作银行的介绍及启示

(一)法国农村合作银行

1.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是农业信贷互助组织的基层组织,其前身是农业信贷合作社。它按照合作金融的原则建立,由成员入股组成,成员有个人成员和集体成员,其中,农民是基本成员。成员入股时需缴纳股金,不论每个成员的股金多少,都实行一人一票,每个成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作为一级法人,是全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法人代表,由若干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组成,同时也是后者的领导机构;中央农业信贷银行,即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总行,是完全独立的官方行政机构,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最高管理机构,受中央政府农业部和财政部的双重领导与监督。

(二)结论与启示

1.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明晰。国外合作金融组织在其成立之初,产权是清晰的,即便是存在政府参股或控股,其股份的数量是十分清楚的,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成立之初,政府投下了大量的组织成本,却未体现在账面价值上,但政府实际上掌握了农村信用社的控制权。不明晰的产权,使政府陷入被“搭便车”的境地,也是政府承担了几乎无限的责任,为政府日后的退出制造了巨大障碍。

2.政府适时逐步退出。政府的投资加快了农村信用社的产生和发展,但当社员和农村信用社的实力强大起来后,政府便从投资人角色适时退出,还股于社员。中国农信社问题产生的最大根源是政府至今尚未从实际投资人的角色退出,政府不退出,民间投资就不可能到位,国家承担其一切风险,使得农信社的发展始终缺乏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鄞州银行制度选择的理论分析

一般而言,农业生产的周期比较长,分散的农户所需的小额信贷服务带来的利润也比较少,对金融企业缺乏吸引力。

虽然鄞州联社(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是国内最早实行统一法人核算管理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但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鄞州联社仍然沿袭农村信用社原有的产权结构特征。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

目前鄞州区已有中小企业2万多家,农业产值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已经成为该区的主体经济。在鄞州银行创立初期,其第一产业的比重仅为6.13%,而到2008年底,三大产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7%,64.72%和31.58%。

四、绩效分析

1.与传统合作制相比,农村合作银行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其股权结构设置有利于提高股东、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自主经营能力。长期以来,鄞州银行服务区域经济、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各项业务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到2007年底,各项资产达258亿,其存贷规模已在宁波市农村金融合作体系中处领先地位。

2.服务三农的贷款深度和广度加大。改制后,鄞州银行加大了对农户贷款的倾斜力度,推出了“联户担保贷款”业务,以满足当地农业领域的资金需求。鄞州银行扎根农村,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每年的贷款大部分用于支持三农事业。截至2008年末,鄞州银行用于全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达20多亿元。①在2003—2007年期间,三农贷款历年发放额比重保持在6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五年累计投放827亿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收益增加,经营效率提高。鄞州银行的市场定位于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上,使得其在区域内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截至2008年底,银行存款余额为2664612万元,较上年增长18%;各项贷款余额为1928578万元,较上年增长16%,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55亿元,占总贷款额的80%。②改制后的鄞州银行营利状况得到了明显的好转。在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资产运营效率等方面,均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在不良贷款的控制上,自2003年以来,资产质量持续提高,贷款不良率持续下降,从2003年的11.83%下降至2008年的1.93%,资产质量已经达到优秀银行的水平,直接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五、对农信社改制的思考及成功原因的分析

1.产权得到明晰,产权结构更加合理。从股权结构的变化看,相比于原联社,鄞州银行的改进是明显的:(1)明晰的产权结构。改制后,其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全部由私有股权组成,增强了所有者追求经济效益的动力和规避有损所有者利益的行为。(2)外部投资入股强化了民主监督和管理。改制后,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占了整个银行股本的58.96%,而法人股仅占41.04%,这体现了股权分散和以外部投资入股为主的原则,有利于实行民主管理、扩大资本实力。

2.农村合作银行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比较容易。如鄞州区政府应允返还部分营业税,用于消除历年负债;当地人民银行在农村合作银行的业务拓展、开办新业务品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助和推广,而如果改制为股份制银行,则不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3.因地制宜,不忘支农。在非农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鄞州地区,鄞州银行始终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只是“贷贫不贷富”、“支农不支商”的做法,向城镇扩展,为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产和新兴的股份企业提供服务。4.丰富金融产品,提升服务功能。在产品设计和创新上,鄞州银行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推出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被征地人员自主创业贷款等一系列新的支农业务。

六、鄞州银行改革对其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启示

1.农信社改革的模式选择。在中国,农信社面对的经济环境差异性很大,农信社改革各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合作制为体,股份制为用”的改革模式,一般适应于经济比较发达,农信社经营状况较好的地区。以鄞州银行为例,其所处的浙江省农村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经济运行中源自农业领域的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相对递减,而来自工商业经营所需相对增加,农信社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的愿望比较迫切。因而,对经济发达地区农信社而言,“鄞州模式”更具借鉴意义。

2.改制后的市场定位。我们应该看到,农村合作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一定的商业化经营,是发展农村金融的客观要求。立足于服务三农,不断满足当地种粮大户的资金需求以及为农民、失业人员以经商等形式的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这不论是对于缓解当前金融危机下大量返乡农民的就业压力,还是进一步发展三农,增强农民自身“造血”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多元化服务设计。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多样化。因此,合作银行除满足农户的资金需要外,还可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服务平台:(1)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为农户提供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方面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正确的投资方向,提高贷款的安全性。(2)资产租赁服务。根据需要,适当发展抵贷资产或自有资产租赁等非贷款资产业务,方便农户生产生活并实现资产多样化、经营多样化。(3)贷款重点支持商品基地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持农业科研新品种的种植及新的种植技术推广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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