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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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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计划生育政策

目前计划生育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当代计划生育宣传内容转变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4-0335-01

1关于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现状分析

国内之所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即是为了能够在一定发展时期之内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以及人口质量。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计划生育并不是对于人们的强制性要求,而是通过宣传内容来告诉人们一些应该做的和不该做的。在目前所开展的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有一个“三为主”的工作方针,而其中的第一条便是“宣传教育为主”。而这一方针所强调的便是国家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借助宣传教育的力量,通过对人们进行一定的思想引导来提高其思想觉悟,从而彻底改变生育的观念,进一步保证计划生育工作能够落实到细处。纵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以来的前几十年,我国民众的生育观念确实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具体的宣传工作的推动之下,人口数量与人口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但是伴随着新社会、新发展时期的带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也必须进行相应的革新,一味地停留在过去的宣传内容中停滞不前,是不能让新时期的民众感悟一种较为理性的生育观念的。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目前很多宣传单位对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仍旧停留在一些表面现象,缺乏了对于该政策的整体性研究,也没能保证宣传工作的系统连续性进行。其次,相关宣传部门目前所使用的宣传手段是较为落后的,而在形式和内容无法有机结合的前提之下,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是无法深入民众之中的。最后,对于基层所开展的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发展较为不平衡,总体而言,宣传的水平是参差不齐的,各部门之间在具体宣传中的配合度还不够高,更谈不上对于资源的共享共用。而本文将就针对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内容这一块展开探讨,阐述目前在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中的具体转变内容。

2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内容转变问题

2.1关注工作中所累积的“新经验”、“新典型”。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便大力推广计划生育政策,而该政策在1978年则正式成为了一项基本国策。而自计划生育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国内在控制人口工作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与此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与典型的案例。以计划生育的工作经验来讲,国内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以此经历了“三为主”、“三结合”、“三不变”,而后期则出现了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从而实现“两个转变”,最终达到“一个目标”为其核心内容的计划生育工作总结经验。而对于目前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而言,也急需对以往的经验作出总结性概括,从而使宣传内容紧扣经验方针,能够切实深入民众。另一方面,计划生育的前期工作也出现了许多的典型,而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继续开展,新的典型也将陆续出现,因而宣传工作者应当在宣传内容中不断融入一些典型案例的讲述,使民众从接近生活的具体案例中感受到计划生育的必要性以及具体措施。

2.2宣传避孕节育以及生殖保健。在现阶段的计划生育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为广大民众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生育服务以及一些具体的生殖保健服务,其目的在于为一些育龄民众提供优质且高效的生育类服务。而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组中的宣传人员来说,就需要事先在民众中宣传这些服务内容以及服务的有效性,使民众了解一些比较普适的避孕节育的技术,以及一些常见的有效避孕措施。只有使这些生育类服务做到家喻户晓,民众才会对这些服务有一定的接受度,从而能够配合工作人员落实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另一方面,对于广大民众开展与生育内容相关的宣传,也能够使民众在知情的前提之下选择一定避孕方法,或者提高其进孕效果。

2.3做好新决策的及时宣传工作。虽然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内容早在70年代就被确立下来,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家也不断地会推出一些细节化的政策内容补充。如2000年的3月2日,我国就颁布了一项关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而在同年的12月份,国务院则又针对计划生育工作发表了《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的白皮书,而这些都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为了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与质量所做出的政策性举动。这些新的决策内容呢对于引导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目前计划生育组的具体宣传人员就需要及时地将这些新决策内容推进到宣传教育工作之中,使民众从国家积极的推动性工作中感受到计划生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3结论

在整体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进行程,为了能够及时解决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宣传部门必须深入民众之中,为我国敲响人口警钟。具体来说,通过计划生育的宣传共组,民众应该了解到新时期应该具备一种与时代脚步相一致的生育婚育观念,必须用科学文明的文化观来配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总而言之,为了能够真正意义上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健发展,其宣传部门应当事先力行,从宣传内容以及宣传手段上进行相关的革新,而对于具体宣传内容的转变与革新则是极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张维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读本[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

目前计划生育政策范文第2篇

20世纪50年代,印度政府以温和的方式倡导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该国也是发展中国家最早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1941年到1951年十年内,印度人口年增长率均控制在1.3%以下,政府规划人员乐观地相信未来的人口增长率会与这一数据持平。

20世纪50年代,印度政府并没有进一步鼓励计生用品的使用以及家庭规模的控制。以至于60年代,较高的人口出生率被政策制定者认为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70年代中期,政府开始加大力度控制人口出生率,希望能将现有千分之四十一的出生率降至千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印度于1976年出台的人口政策反映了当时的政策制定者已经达成了共识:人口政策取得的效果不大,除非仅仅把它作为提高全民整体福利项目的一个部分。

20世纪80年代,印度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下,增加了大量的计划生育项目。农村地区通过医疗中心及其分布的网络体系,令这些项目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普及。

1991年,计划生育项目提供的公共医疗机构已经达到15万所以上。

尽管公共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计划生育项目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1991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印度仍然是世界上人口增长率最快的国家。据估计,1981年到1991年十年间印度年人口平均增长率在2%左右。

1992年的粗略人口出生率是千分之三十,相对于1981年的千分之三十四仅有较小的进步。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直至80年代,印度的人口增长率都趋于平稳状态。印度中西部地区和西南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正在积极降低本地区的人口出生率,但收效甚微。如此看来,到2060年的时候,印度将打破人口平稳增长的态势。

迄今为止,印度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是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目前,印度有四个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省份,如马哈拉施特拉邦是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省份之一。马哈拉施特拉邦目前拥有9300万人口,从2001年5月起,该邦政府工作人员最多只能生育两个孩子。

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政策,那么超生的孩子不再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对于违规的政界人士,政府将取消他们参加地方政府选举的权利,同时不允许他们出任官办公司的领导。马哈拉施特拉邦卫生部部长称,政府希望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在三年内将该邦目前2.6%的人口出生率降到2.1%。

多年来,印度政府一直挖空心思想要解决日益膨胀的人口问题。印度西部的马哈拉施特拉邦萨塔拉地区政府于2007年推出一项极富创意的鼓励措施――用资助“二次蜜月旅行”的方式来控制人口出生率。

目前计划生育政策范文第3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计生部门的表彰。然而,对照上级的要求,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

一、违法生育时有发生。由于部分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导致出现伺机抢生、偷生、超生现象,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存在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

二、奖罚政策难兑现。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兑现到位,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也很难到位,致使一些“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

三、技术服务水平低。目前,我县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欠缺。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面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县应在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法律依据。应切实加大对该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从而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版权所有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掌握生育政策,严格执法,强化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力度,依法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台阶。

目前计划生育政策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深层发展,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实施计生惠民工程,逐步完善奖励、扶持、救助、优惠、保障“五位一体”的政策帮扶机制,让计生家庭充分享受到惠民政策,提高生活幸福指数。

实施帮扶工程,帮助计生家庭脱贫致富。鼎城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下发《鼎城区计划生育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实施方案》,落实计生家庭政策帮扶“四个一”制度,即为计生家庭安排一名包联责任人、制定一项发展计划、确定一个生产项目、落实一套优惠政策,为计生家庭发展送关怀。活动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帮扶活动,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二是把握重点,服务全局。把优先惠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失独家庭、失依家庭、手术并发症家庭为重点惠及对象,保证所有计划生育家庭都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和关怀。通过整合全区各级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干部群众等社会资源和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重点扶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解决他们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后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计划生育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照顾,生产上得到扶持,学习上得到帮助。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是对贫困计生家庭建立动态帮扶档案。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摸底核实,建立贫困计生家庭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推出和准入条件,适时更新,确保需帮扶的计生家庭一个不漏。明确结对帮扶责任。二是对贫困计生家庭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每名联系乡镇的区级领导、区直单位和乡镇(场)主要负责人、联村干部,每人至少结对帮扶一个贫困计生家庭。此外,还动员本地经济能人参与结对帮扶。该区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场)计生办建立了结对帮扶的爱心台账。三是定期实施帮扶行动。帮扶责任人经常来到“结对帮扶”对象家中,了解其家庭情况,酌情施策,从就医、就学、就业、生产、生活等方面,实施针对性扶助,如积极为计生家庭争取小额创业贷款和技术支持,帮助其解决资金和技术难题。动员计生干部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户一起劳动,解决劳动力短缺等问题。四是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把计划生育结对帮扶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人口计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奖惩措施,实行定期检查评估。该区广电台、党建网、政府网等媒体及时跟进报道、推介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计生家庭关爱行动。据统计,该区共结对帮扶贫困计生家庭958户,送去帮扶资金120多万元,提供技术培训68次,有效加快了贫困计生家庭脱贫致富的脚步。

实施成才工程,确保计生家庭子女健康成长。落实计生家庭女孩中考加分政策,帮助计生女孩家庭女孩成长为社会有用之材。强化奖励助学政策体系,对贫困计生家庭子女考取高等院校,给予资助,该活动在鼎城区已经连续开展了6年,累计发放助学金75.6 万元,资助大学生273人。该区还注重开展日常关怀活动,每逢节日,该区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其他单位为计生家庭子女送上文具、书籍等学习用品,与他们交流谈心,鼓励他们树立远大理想,早日成才。

实施保障工程,免去计生家庭后顾之忧。目前,鼎城区有独生子女家庭9.9万户,为帮助他们增强发展能力,解决养老问题,使他们老来无忧、老有所养,鼎城区各级组织携手社会各界承担了义不容辞的责任。1.认真落实两扶政策。仅2012年,鼎城区共计为12150人发放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资金1166.4万元,为885人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186万元。从2010年起,该区又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增加了每人每年600元的特别关爱生活补助。2.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鼎城区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提取10%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同时向社会募捐,共筹集资金310万元,主要用途之一就是关爱计生家庭。自2007年建立生育关怀基金以来,该区已走访慰问计生对象5428人次,发放生育关怀资金308.1万元。3.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自2010年起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鼎城区新农保参保缴费率达77.29%,向12.4万农村老年人累计发放养老金6826.8万元。4.大力建设农村养老机构。该区建乡村敬老院29所,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留守老人制定了优先入住条件,目前已集中供养1450人。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目前计划生育政策范文第5篇

一是将农村只收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目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的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所以在调查核实阶段特别注重调查申报纳入奖扶对象的子女是否亲生子女。只要不是亲生子女,无论是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收养的一律不纳入奖扶范围,引起了收养子女家庭的不满。普遍认为反正他们只有一个孩子,为什么亲生的给奖励,收养的就不奖励,并有人多次到县人口计生局和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理论;有的老人怕收养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顺或不负担养老义务,从收养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谈其是收养的,一直说是自己亲生的。通过审核人员耐心细致负责任的调查,将收养的秘密揭开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虽然是极少数,但也给农村的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收养法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当养父母年老时,就应象其他自己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户一样,享受到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更何况,奖励扶助金是由政府出资、财政保障,不是计划生育一家的事,将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合乎民心、顺应民意,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何时纳入、怎样纳入、需要办什么手续,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细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自己生育子女的一视同仁。只要户口本上显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就直接和其他人一样按程序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二是符合条件但提前生育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而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应在一定条件下纳入奖扶范围

按照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奖扶对象的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户。我国的一些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在不同阶段对农村规定了具体的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如山区只有一个子女,平原丘陵第一个子女系女孩,农村中男到女家落户,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等。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又规定了具体的生育间隔。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有一部分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农民却违反生育间隔规定提前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生育了第二胎。其实他们本来有可能是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这当然主要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也不排除有我们工作不到位,宣传、办证不及时,极少数人为乱收费达不到目的故意不给符合条件的人办证,让内生变外生的因素。现在有的省市在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取消了生育间隔,甚至还有人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二胎夫妇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这就给在一定条件下将符合条件但因种种原因本可以内生却外生的人群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创造了机遇。应在适当时机将这部分人纳入奖扶对象范围。条件是必须按当时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领取了结论证。提前生育的还应按提前生育的年数相应推迟享受奖励扶助的时间,第二个子女必须是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