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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发展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本文首先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风险的表现,进而由此为突破口研究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风险管理的因素,最后提出改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管理;影响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风险的表现
财务风险是指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内部、外部环境以及其他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结果与预期发生偏离的可能性。财务风险一般可分为狭义财务风险和广义财务风险。狭义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负债筹资带来的风险,包括企业可能丧失偿债能力和每股收益变动可能性的增加。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经济组织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可能出现的资金流中断和经营效益下降等现象。它可能出现在经济组织的融资、投资、资金回收、收益分配等各环节。而本文中的财务风险指的是广义的财务风险。
(一)融资环节财务风险
合作社一般资产负债率低,所有者权益总额远远大于负债总额。由于杠杆原理的作用,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中债务融资必不可少,一般企业融资顺序通常为留存收益-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并非如此,它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或者股票,外部融资渠道较窄,通常的融资顺序为未分配盈余- 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风险,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这种资本结构以及特有的融资顺序,也造成了合作社特有的融资风险点:资金不足、外部融资难、资本的不稳定性。
(二)投资环节财务风险
相较于一部分发达国家,我国大多数合作社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为专业性且规模小的经济组织,而作为合作社的成员———农户收入水平也不高,可支配资金少;此外小农户求稳定、怕风险的特性使得他们不会轻易对合作社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群众对它的认知度低,有一部分农户不愿意加入合作社。投资力度欠缺成为合作社财务风险点,会影响合作社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投资项目未能进行可行性分析或者投资风险分析,决策方法缺乏科学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
1.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发展的需要以及受资金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少有对外的投资活动。一般是把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内部投资,如购置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这就形成了合作社的对内投资。一些合作社由于没有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账目又不十分清楚,往往对固定资产、农业资产、产品物资等资产未计提折旧,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资产管护资金没有角落。有的合作社缺少必要的账簿记录,这就增加了资产流失现象出现的可能性。
2.内部控制制度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不完善,极易滋生财务风险。首先,合作社内部缺乏明确的部门划分以及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并且对风险缺乏有效的防范。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作为其内部治理机制的组成机构,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并相互制约。但是,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监事会,但监事会的人选主要由核心社员掌控,成员大会、监事会与理事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监督流于形式。最后,农民合作社现有的内部控制手段不能适应erp环境的发展。当今社会是个信息化的社会,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会计核算手段日益高效化、科学化,但合作社内部控制措施仍停留在手工勾对的方式上,形成了内部控制的盲点,加剧了财务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农业服务信息体系建设
信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决策的依据,也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信息渠道主要为各种会议和文件,信息形态多为各种规定、指标和要求等指令形式;内部信息渠道主要是管理者与社员共同参加的会议和报告、报表等,所提供的信息是常规的、零碎的,或者属于决策者能够观察到的状态信息以及一般的要求意见,并且社员接受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受其人际关系和个人利益关系影响。信息渠道单一与传递不规范二者共同作用加剧了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加大了财务风险管理的难度。农业产品相较于商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受供需作用的影响,价格波动大,农产品收益不确定性加大,而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网络平台,难以为社员提供可靠有效的产品品种、价格、交易、市场供需等信息服务。这些都不利于合作社拓宽投资方向,分散财务风险。
三、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加强合作社内部控制
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合作社内部应该有明确的部门划分,如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信息部等。销售部搜集市场信息,开拓销售市场,预测农产品价格;做好上联企业市场,下联农产的协调工作,搞好农产品的分级、分等,既要保证合作社社员的正常经济利益,又要保证向客商提供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财务部协助理事会研究决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年终决算、收益返还以及受益分配方案等;做好合作社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和往来结算,并定期做好财务报表,将财务核算情况报告理事会,为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出谋划策。生产部协助理事长搞好生产经营,负责与相关企业、客商、社员签订生产合同订单,安排生产任务,落实生产计划;负责做好经济效益预测,科学安排生产计划。信息部则负责调查、搜集市场物价信息,适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发送种子、农药、化肥、建材等农用生产资料的最新物价信息。
(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特性使其很难收集到与行业有关的完整信息。因此我国需要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拓展信息来源,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农户对农产品价格变化的预报能力,减少投资损失。建立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为依托的农业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十分必要,农户能够由此获得可观充分的产品价格、市场供需等信息服务,降低了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减轻了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负担。
项目成果:
1.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现代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研究13A039;
2.湖南省烟草公司科技项目:湖南烟农合作社运作机制与绩效评价体系研究与应用14-15ZDBa08。
参考文献:
[1]郭云雷.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问题研究[J].经济师,2010(08).
1.1现有经营项目及状态
1.1.1獭兔养殖基地。2007年投产,社员14人,总资产15万元,带动农户164户,2011年销售獭兔2800只获利12.6万元。1.1.2众帮育肥牛基地。2008年投产,社员代表5人,社员55人,存栏58头牛,总资产65万元,2011年出栏120头牛获利12万元。1.1.3杂粮种植基地。2009年投产,种植面积约33.07hm2,种植品种有玉米、谷子、绿豆等11种,社员12户。1.1.4红番茄种植基地。2010年投产,种植面积45.2hm2,参与农户91户。1.1.5砖厂。社员代表5人,社员39人,总资产85万元,2011年销售总量15万块获利4.5万元。1.1.6红联农机合作社。2010年投产,有农机设备32台套,社员代表7人,社员53人,总资产80万元,2011年耕种作业约5333.3hm2获利16万元。
1.2运营管理结构
1.2.1各项目基地独立运营,单独核算。胜利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的5个项目基地,均为独立运营,每个项目独立设账,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在每个项目的入股金额由村民自愿选择,可在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上入股。1.2.2分层入股、分级管理。如育肥牛养殖基地,社员代表5人,由这5人选举出基地负责人,共同民主决定项目中一切事宜,并辐射社员55人,社员将股金分别交给社员代表,有社员代表代为经营。育肥牛养殖基地、獭兔养殖基地、砖厂、红联农机合作社都是这种运营方式。1.2.3公司+合作社+农户。红番茄种植基地的运营模式就是“公司+合作社+农户”,由呼伦贝尔市天瑞成番茄制品公司、胜利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共同签订番茄种植订购合同。共签订合同91份,种植面积45.2hm2,公司提供种子和技术指导,并以每吨400元的价格统一收购。1.2.4园区管理、统种统销。胜利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杂粮种植基地在“莫旗现代农业项目区”内,12户股民约31.27hm2耕地实现了连片规模种植,适应了大型农机具、喷灌设备作业,并采取统购、统种、统收、统销来节约成本增加收入。
1.3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胜利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原则是:单个项目核算,按劳取酬,按股分红。风险承担原则:单个项目核算,按股金比例承担。
2胜利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2.1艰辛而幸福的创业阶段
2007年10月29日村支部书记张伟与6位村民组建了“胜利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3.5万元建立了“獭兔养殖基地”,用简易兔社养了60只獭兔,经过半年的饲养,就发展到了800只,股民见到了效益。2008年4月村民纷纷要求入股,但獭兔市场极其不稳定,市场风险高,过多的资金进入会带来更大的风险,经验失败会戳伤村民的投资创业的热情。这时支部书记、理事长张伟对养獭兔项目的成功和村民积极参加合作社而感到欣慰,同时也被市场的高风险而苦恼着,村民的投资入股的热情成为一个强大的压力,只能苦苦的寻找能让村民在较低市场风险中尽快致富的好方法。
2.2创新合作社运营方式,总结运营经验
2008年4月村民新入股资金达到32万元,怎么分配利用这笔资金成了最大的难题,这个时候理事长张伟想到了不能把全部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在扩大养獭兔基地规模的同时开创新项目,创建“育肥牛养殖基地”。
2.3二次创新入股方式,统一意见增大发展动力
针对意见难统一、管理混乱的问题,多次召开社员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寻找能够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在讨论的过程中方向逐渐清晰,只有把决策权完全的交给村里精英们才能使合作社中的各个项目发展壮大起来。集中管理权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集中股权才是集中管理权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育肥牛养殖基地”、砖厂2个项目分别选出5名精英社员为社员代表,其他社员将股份合并或入股到自己信任的社员代表名下,由社员代表代替行使经营权。这个方法不但解决了意见难统一、管理混乱的问题,还增加了社员数量,增加了入股资金。使现在的育肥牛养殖基地的总资产达到65万元,社员55人,2011年出栏120头牛获利12万元;砖厂总的资产到85万元,社员39人,2011年销售总量130万块获利12万元。
2.4运营方式多样化,不同的项目选择不同的运营方式
獭兔项目、育肥牛项目、砖厂的成功运营大大地增强了村民入社致富的信心,也极大地刺激了村民投资入股的热情。2009年春,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了加快种植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向旗政府争取到了约333.33hm2的“现代农业项目区”,项目区内12家股民共33.07hm2土地入股,经营玉米、谷子、绿豆等11种杂粮,组成了“杂粮生产基地”,促进了土地合作,使零散土地连片经营,适合了大型农机具、大型喷灌设备作业,通过统购、统种、统收、统售、节约了劳动力和成本,增加了经济收入。
3胜利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经验
3.1村党支部加合作社特有的号召力和领导力
3.1.1村党支部加合作社能赢得村民的信任。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和发展最需要的就是村民的信任。村民的信任才能投资入股,获得资金支持,共同创业。村党支部书记及其支部成员是村民最为信任的人,他们牵头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满足了这一需要。
3.1.2合作社的发展能够站在全村发展的高度去思考。村里的领导者也就是合作社的领导者,思想上、理念上是同一关系。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就是村子的发展壮大,村民的利益的最大化成为领导者的终极目标,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村民共同致富载体。
3.1.3各项事务的开展能够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村内公益事业、合作社的项目发展可以统筹规划,并能够得到村民的支持,村内事务和合作社发展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这种状态是村民自治方式在变化,村民从“被治”到“要治”的转变。村书记张伟说:“现在我们村社员都主动组织会议,讨论各项事务,开始‘请’我去参加会了”。扭转了村里的开会难、议事难、决策难、执行难的困境。
3.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好形式,是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它是由分散经营的单个农户,共同投资而成的经济实体。它以分散的产权为基础,以互经营为特征,以社会化服务为内容,与集体经济有着很强的内在关系。3.2.1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有制经济的低级形式。3.2.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原则体现了按劳分配。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是公有制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最重要表现。作为集体经济重要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动者物质利益实现的主要形式是按劳分配。3.2.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领社员共同致富的。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是集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本社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民办、民营、民受益,这符合集体经济特点。
3.3分层入股、分级管理让农民看得懂、信得过
3.3.1条理清楚、横纵分明让农民看得懂。每个项目独立运营、单独核算,赔了赚了让农民能够一眼看得清楚,又可以在不同的项目上自愿入股,哪个赔哪个赚风险自担让农民看得明白。3.3.2自己选人、民主决策让农民信得过。农民把辛苦的血汗钱交了给自己信得过的人,共同决策资金使用,项目运营。信任贯穿在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过程,成为高效运营的基础。
3.4多项目、多形式的经营来灵活应对多变的市场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纳税主体规范登记难。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大多以村为单位,由村干部带头组织几户农户成立,或者是几户农户根据临时需要自发组成,组织不严密,机构比较松散,缺乏依法合作的意识,缺乏长期发展的规划。目前,农民对合作社应承担的税收义务没有清楚认识,许多人误以为合作社与税收无关、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未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不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管理。工商部门对合作社的单位性质、登记注册类型等没有明确;而税务登记表格只有企业和个体两种样式,还没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表格,税务登记表中的单位性质、登记注册类型、证照名称等无法和营业执照中的内容相对应,这给规范税务登记带来了难题。其中一些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是为了在银行开设账户,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在办证后根本不进行纳税申报,这也影响到税务部门的后续跟踪管理。
2.建账建制规范核算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账簿设置简单,另外还有部分没有会计、没有设置账簿,会计核算非常不规范、不准确。相当一部分的账簿难以准确反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由于相关凭证不合法,也无法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少合作社不能按税法规定按时申报,存在申报数据不真实的情况,长期零申报的户数也很多。
3.税收执法管理到位难。目前,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主要是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及有关农业的政策条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管理,在程序和办法还不全面、不完善、不系统,尤其是面对这一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普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理解不够,存在着政策执行难以操作的问题。在税收征管的程序针对其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的修正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出台和成型的管理经验,这使得税收管理无章可循。代开发票管理也存在较大风险,以农民个人名义在当地村委会申请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直接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自产自销证明的真实性无法准确核实。农村分局由于人手少、管户多、任务重,容易造成税收管理盲区。对合作社纳税户的日常监管也大多限于催报催缴,而信息采集、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一些监控手段往往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4.税收优惠认定落实难。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部门对优惠政策的执行、资格认定和税源管理上缺乏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但是,社内企业成员也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不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混为一谈。因此,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社内企业成员不能套用。如何使农民正确认识优惠政策也是个难题,部分纳税人认为“免税产品申报不申报无所谓”,有的认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种植或养殖,同时因为大多数农产品在增值税及所得税上均享受一定的优惠,所以错误地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经营收入都免税,形成“反正免税申不申报无所谓”的认识;有的对国家的农业扶持政策心存顾虑。认为现在国家是对农产品免税,不知道何时这一政策可能就会取消,现在如实申报了,可能会导致将来多缴税,由此造成了不申报或少申报的现象。
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的对策
1.强化户籍管理和税务登记。通过定期比对工商部门、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外部信息,将已注册的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核查合作社办理或变更登记情况,对初次办理税务登记的,必须认真审核注册资料,重点了解经营范围、经济规模、经营方式、组织结构和成员构成的真实情况,据以实行分类管理,认真核定应纳税种和征收方式。
2.强化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我们的税法宣传存在着对已登记的纳税人宣传得多,对未登记或新登记纳税人宣传得少;城市里宣传得多,乡镇、农村宣传得少等现象,所以应该通过开拓税收宣传渠道,扩大税收宣传面,向农村倾斜,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依法纳税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对本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办税辅导,解答有关合作社涉税规定的咨询,一次性告知办理发票领购、享受税收减免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等,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合作社辅导其办理减免税手续,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出发,注意区分季节性、临时性生产销售行为和不间断、经常性生产销售行为。针对合作社成员的文化水平较低、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建议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面,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机构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商,统一按较低的资费标准,由社会中介机构合作社财务管理基础性工作,推进规范的财务、税收核算。要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成员交易管理台账,以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核算,区别不同的交易方式进行分别核算,社内交易和社外交易分别核算,自产产品和成员产品、非成员产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完整、合法、准确。
3.强化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收购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对外销售,又可以向其成员和非成员
1.白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白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截至2010年末,白城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27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09年末的2.2倍。但通过调查,全市只有一些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运作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注重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账目,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只做流水账,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相关要求规范操作。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后,就处于休眠状态,连最基本的服务功能都没有发挥。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低下的原因,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较弱外,与相关部门重视支持不够、没有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不无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已形成较为尴尬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从思想上给予高度的重视 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运作情况看,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的足够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财务管理方面思想意识淡薄,观念落后,又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畏难情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信心不足,既怕政策有变,又怕相关部门强加干涉,导致在实际管理中只注重抓生产经营服务,而忽视财务管理工作。
2.2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在成立之初吸纳的股金有限,同时又是一种非赢利性的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利少、自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而且通过申请银信部门贷款的方式来拓展业务的难度也相当大。狭窄的资金筹措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切实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2.3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盈余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对盈余返还制度不知情。更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返还,从而违背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成员的利益受到极大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体制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不到位的根本原因之一。
2.4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没有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执行不到位,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同时,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内部审计部门,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审计监督主体尚不明确,农经管理部门不能发挥主导作用,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缺位乏力,强化途径比较狭窄。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已势在必行,必须采取行政、法律、政策等综合措施来推进,确保“十二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宣传 宣传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针政策,让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信党的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增强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觉性,主动规范财务管理。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和合作社辅导员培训机遇,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好、监督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工作当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来抓。有计划地培训农经干部,增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能力。
3.2奠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物质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多数成员是农民,农民是最现实的一个社会群体,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由于目前发展资金不足,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动放弃良好的产业项目,没能较明显地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合作社发展资金实力,关键要靠合作社自己。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增强合作社内部融资能力,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及省扶持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或有效贷款,来提高合作社外部资金筹集能力,学会借力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才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我局组织安排大下基层开展备春耕生产前调研活动中,利用10多天的时间,深入到我区三镇一乡相关村,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走访与村干部和部分农民座谈,初步掌握了我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区三镇一乡共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个,其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4个,产加销型合作社39个,服务作业型专业合作社13个。2010年申报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
二、存在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全区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较低层次的。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缺乏配套的场地、仓储、加工设备,服务手段有限。由于规模小、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也小,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大的产业带,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能提供跨乡镇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屈指可数。二是一部分农民在产业规模小、成员户数少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盲目确定合作社产品、项目,缺乏根据地效仿其他已经成形合作社的制度、章程、机构,纷纷申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相当一批专业合作社缺乏优势产品或项目,运营稳定性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使得一批专业合作社虽然已组建很长时间,但也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趋势,始终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2、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合作社法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财产和资金,开展共同经营活动的较少。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合作社成员档案及各类资金收支财务帐目,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少。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法人自身还是合作社广大成员都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文化结构就决定了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素质还是较低的,再加之部分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 心态严重,就更淡化了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整个合作社所有成员素质低下,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冲击。
4、三镇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方式目前来看多数以法人的家庭成员运行方式为主,没有实现以合作社法人为引领,广大合作社成员积极融入,达到群策群力、合舟共济、管理民主、利益均沾的运行方式,没有真正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这种运行方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辐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必将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增收。
三、对策及建议
1、围绕服务农业主导产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体制,围绕全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规模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的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形成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一体产销联合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通过合作、服务、利益共享、实现共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2、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章程和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社员为获取合作效益而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因而重点要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做到这一点,必须按照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要求,严格制定、执行章程,坚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的原则。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08年1月1日施行)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实行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运作规范,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一是通过深入基层举办涉农培训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题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按照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围绕农业主导产品和产业,通过深入基层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成员大户、市场营销管理人员、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市场营销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用人才,增强农民从事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而提高合作社社员的整体素质。
4、以典型带动全面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需要以合作社典型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一是对全区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主乡新立胡萝卜合作社、龙达生猪养殖合作社、东风苗木合作社)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辐射面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合作社法人现场说法等形式,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围绕种植、蔬菜、畜禽、水产、果品、林业和农机服务等七大农业主导专业合作社方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市各类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专业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销售等经营链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全区各村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人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化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四是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大力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区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组建各类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发挥优势,打造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各类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食品标识认证,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大力帮助更多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四种扶持方式。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三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四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大、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