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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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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企业;建设

企业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夯实基础管理必不可少。想要发展,必须强化聚焦基础工作,树立长期抓的思想,落实长期抓的措施,形成大抓基层、抓实基础的浓厚氛围,实现基础管理全面规范、全面过硬。而规章制度管理是一个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提升一个企业精益管理能力的抓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注重制度有效性评价,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分析

1.规章制度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规章制度并不是束之高阁的天花板,一个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后必然要执行。对于制造企业来说,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制造企业现场生产业务如果没有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员工肆意而为,那么安全事故必然会发生。同时,国家法律也规定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生命至上”,并不是一句空口号,特别是生产制造企业,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需要各个企业制定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对于生产制造企业来说,安全规章制度尤为重要,安全规章制度既能保障生产顺稳,又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需要。

2.夯实企业基础管理的需要

企业要发展,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基础管理有待夯实,需要用精益管理的手段,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夯实基础、制度先行。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制度执行评价体系,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谁制定谁负责,谁制定谁培训,谁制定谁检查,谁制定谁改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善、执行力更强,形成制度优势、体系优势,转化为管控能力、系统能力。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推进专项风险治理和流程改善,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只有规章制度的基础管理做好了,一个企业这座高楼大厦的根基才算是筑牢了,企业才能把大楼建的更高、更好。

二、规章制度存在的不足

1.部分规章制度缺失,业务缺少指引

企业缺乏对规章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企业领导缺乏对规章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导致企业某部分规章制度的缺失。规章制度的缺失,导致企业员工工作缺乏规章制度的指引与规范,造成工作混乱、无章法。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缺失了规章制度的指引,业务缺少指引,企业员工仅凭经验工作,由于每个员工的个性认识不同,对同一项业务不能形成规范性的业务流程,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还会导致出错几率升高;且没有规章制度的规范,企业员工工作没有限制,还容易缺失公平、滋生腐败;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因为没有规章制度约束,或者不遵从规章制度约束而犯错误的人,可见规章制度的构建及遵守的重要性。

2.规章制度管理混乱、不具有系统性

我国目前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缺乏层次及体系。首先,从公司层面讲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监管部门,缺少对规章制度的统一备案及管理,这样就导致公司部门各自为政,各自出台对本部门内有效的规章制度;由于各部门出台规章制度时与公司没有沟通,极有可能与公司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冲突或者重复,造成制度混乱;且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效力范围仅适用于本部门,不能对全公司适用,且有可能与其他部门规章制度冲突,这样就造成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混乱。其次,公司内部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层次划分,造成全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性。例如:总则性文件与细则性文件不分,公司级文件与部门级文件不分。公司内部对各级制度缺少归口管理、动态管理,没有公司级规章制度的顶层设计,部门级的规章制度缺少指导,造成各部门无所适从,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系统性。

3.规章制度的可执行性不强

规章制度作为一个企业的“内部法”,按理来说应该具有较高的执行性,但现行的许多规章制度处于“休眠”状态,执行力低。目前,许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都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一个制度的生命力在哪里?执行力!不被执行的规章制度,属于空中楼阁。有的企业是规章制度有规章制度的规定,线下执行有自己的执行准则,或者肆意执行,规章制度完全处于被闲置的状态,其执行力完全等于零,等同于没有规章制度;有的企业对规章制度是部分执行,与自己心意想吻合的部分执行,与自己心意不吻合的部分不执行,不能严格全方位地执行规章制度,执行力低下。

4.规章制度宣传不到位

企业或企业内部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后,缺少对制度的宣传操作,导致制度制定后,只有制定人知晓,其他人员对规章制度并不知晓,这样会导致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制定后,缺少制定人对相关人员的讲解,会导致其他人员要么不知道有这项规章制度,要么对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理解不到位,造成规章制度执行困难和偏差。

三、强化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措施

1.提高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对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是一个由上到下、全员参与的活动。一个企业想要强化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建设,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企业要形成一个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首先,从公司层面讲,公司主要领导首先要树立夯实基础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的观念,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开始推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次,所有员工都要根据公司的风向标,强化制度建设意识,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应树立制度建设的理念,形成重视规章制度建设的良好风气。

2.规范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公司级、部门级等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规范的体系。首先,公司应建立专门负责全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的部门,对全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的掌握和备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的文件,发全公司执行,同时通过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备案了解,避免各部门之间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发生冲突和重复;其次,从公司到部门,规章制度应具有体系性,例如,从适用范围来讲: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等,部门级、班组级制度不能违背公司级制度的原则。从制度级别来讲:可以分为一级制度、二级制度、三级制度,同样,二级、三级制度也不能与一级制度相冲突。

3.规章制度制定实行全员参与、集体决策

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实行一言堂,需要由具体使用该规章制度的人员来参与制定,因为只有具体参与该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对工作流程和规范最清楚,有实际执行人的参与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才更具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是单独某一个人来制定的,需要与该项业务有关的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制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规章制度的公平性。一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通过征求基础员工的意见、领导的意见、专业的意见后,按照公司规定的制定流程,集体决策并。

4.强化规章制度宣贯工作

一项规章制度制定后,想要充分发挥其基础管理的功效和作用,首先就要对规章制度在相关部门进行宣贯。全公司、部门等要对涉及到该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宣贯,宣贯要全面,不能有死角。宣贯不是简单地传送文件的过程,文件下发后,要对使用部门及员工进行培训讲解,使该文件的使用人充分了解该规章制度,为该项制度今后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5.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及考核措施

制定制度的最终目标为按规章制度办事,也就是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制度需要所有员工遵循。首先,要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提升各个部门对规章制度落实的压力,在全员范围内建立“有章必须守”的理念;其次,对规章制度执行力不足的,要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在全员范围内建立“失责就要究”的理念;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保证规章制度活力,发挥其效用。

参考文献

[1]王乙.关于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思考[J].人才开发,2017,(18):170-171.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当前,许多酒店,特别是星级酒店都制定了严密科学的规章制度,如管理方案、员工手册、服务规程等,对促进酒店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北京兆龙饭店、广东小天鹅宾馆等对酒店规章制度还装订成册,员工人手一份。国家旅游局曾专门发文在全国星级酒店推广他们的做法。但是,不少酒店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规章制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有些规章制度缺乏整体观,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念,常常存在“按下葫芦瓢起来”的现象,有些规章制度过于简单、不够规范,有些规章制度之间缺乏协调性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酒店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体现“四性”。

1、合法性

酒店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酒店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酒店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才是有效的。要做到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合法性,首先要做到管理权限合法,酒店规章制度是酒店的管理措施,反映酒店的管理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之内。如果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超越了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其规章制度就是违法无效的。如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具有依法对个人进行搜查的权力,但有的单位在制订《行政督察条例》时却规定,对外出带包的员工,值班保安有权进行搜查,显然,这超越了自身的权限,并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条无效。

其次,要做到管理内容合法,酒店管理内容的很多方面,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如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劳动管理、食品卫生、消防管理、环境保护等。酒店制定的这些方面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出现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如有的单位《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部门临时用工如司炉工、洗碗工等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纳社会保险金等内容,就不符合《劳动法》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再次,要做到管理手段合法,管理手段的合法性是使管理内容得以实现的保证。现在,不少酒店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处罚,如有的单位《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新录用员工试用期间违反酒店有关规定的,除扣发当月奖金外,延长试用期6个月,就与《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相悖。

2、实用性

酒店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管理好酒店以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所以酒店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能够执行且有利于酒店的发展。

从内容上看,制度的实用性一方面要求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利于酒店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推动酒店发展。另一方面,也要与酒店内部实际情况相符,在促进酒店加强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做到实事求是,可以执行。如有的单位为强化内部监督,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酒店内部审计条例》,由于后续改革和配套规章没有跟上,虽是一个好制度却无法执行,相反,却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

3、规范性

酒店规章制度要做到形式规范统一,文字明确具体,表述简明扼要,体例保持统一性。可采用序言、主体、附则式,也可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或条目式。每项规章制度都应有具体执行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和违规监督部门。如有的单位在制订《关于外欠管理的几项规定》时,只有执行部门,没有违规监督部门,虽然制订了制度,却因不规范,造成没有检查、没有落实,形同虚设。

4、协调性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A公司是一家跨国知名金融机构。A公司与吴先生签订自2011年6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为投资部高级经理,基本工资为税前每月18,000元。2012年6月28日,A公司以吴先生在劳动合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2010年7月1日,吴先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A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仲裁期间工资。

庭审中(1)A公司提供2012年6月15日、6月19日考勤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吴先生在2012年6月15日8时41分21秒、8时49分10秒各打卡一次,17时22分56秒、17时24分34秒各打卡一次, 2012年6月19日8时40分 46秒、8时41分38秒各打卡一次,证明吴先生存在代他人打考勤卡的严重违纪行为,A公司据此与吴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经质证,吴先生辩称不知谁的考勤卡放在其办公桌上,与其考勤卡混在一起,无法辨别。一直以来,A公司均不允许代打卡,但究竟哪张考勤卡是自己的,吴先生无法辨别。由于害怕同事见到自己连续刷卡,而引起“明目张胆地代人打卡”的误会,故在刷第一次卡后,看看周围无人再刷第二张卡。因不存在主观恶意,故不属于违纪行为;(2)A公司提供《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代他人打卡者将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60元,请他人打卡者当日按旷工处理,代他人打卡或请他人打卡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且尾部载有吴先生的签名,证明A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代人打卡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A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经过警告、记过等程序。经质证,吴先生确认知晓该规章制度;(3)A公司提供告知函,证明已将解除吴先生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劳动者负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基本义务。吴先生作为劳动者有依法维护其权益的权利,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亦有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利。A公司提供的吴先生工作考勤录像显示,吴先生的确存在上班期间重复打卡的行为。对于吴先生对监控录像的解释,吴先生完全可以将两张卡交由人事部门鉴别这一更为简单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自己无法辨认考勤卡的困境,而不必明知A公司不允许员工代打卡而小心翼翼地重复打卡,吴先生的上述解释不具有合理性,不予采信,故确认吴先生系代他人打卡。根据A公司规章制度,吴先生代人打卡在一个月内累计达三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A公司据此解除与吴先生的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吴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吴先生的工作单位是知名金融机构,其企业性质要求员工应秉持诚信品德,合法合规提供劳动。A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代人打卡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属于重大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吴先生明知公司上述禁止性规定,仍实施了该等违纪行为,应属故意违纪。因A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吴先生的这种行为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故仲裁委员会认定吴先生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行为成立。

违纪解雇处分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重要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用人单位解雇犯类似错误的员工都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滥用解雇权对劳动者工作权利造成的侵害是“致命的”,故法律对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相对严重的,包括用人单位应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选择权通常在于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并且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即使劳动者在该段期限内未提供任何劳动)。

用人单位如何才能正确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司法机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履行告知义务,是一个有效规章制度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第二,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可以提供的证据形式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当然当事人的事件说明或者检讨书也是证据的形式之一。

第三,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是其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应事先树立明确的行为规范,列明“严重违纪”范围并公布施行。如违纪处罚方式“缺位”,势必使企业在处理违纪员工时陷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

此外,从解雇程序上看,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固然不必提前通知,但做出解除时仍要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相应的签收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前述案例中A公司在解雇程序上做的比较完善,也是最终获得法律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用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3)—07-0064-01

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1.用工理念滞后带来潜在风险

如处罚违法、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乃至劳动合同法承认的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的发生等。

2.原有的规章制度失去了法律依据

我们很多企业都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实现对员工的管理。例如大多数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都规定了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处罚方式,这些处罚方式本身就是参照条例规定的。随着条例的废止,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若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还有上述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违法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随着条例的废止,及时的修改与该条例相关的规章制度是我们首要面临的现实问题。

3.员工维权意识觉醒加大了公司管理难度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一旦意见不统一,有可能造成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或者某项处罚决定久拖不决,企业的管理将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前应采取的措施

1.招聘用工中的合同订立要进一步细化

很多企业在前期的发展过程中,招聘用工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地方可能存在单纯从企业利益处罚,试用期过长、工资偏低等问题。条例废止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这就提醒我们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一定要落实“书面合同”制度,共同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当产生纠纷时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所以,今后我们在用工的第一个环节就要做好、做细。

2.依法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劳动规章制度

我们要在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当地法律法规,首先考虑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广泛性和适用性。目前而言,企业规章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安全管理要重新明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其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规定具体情形,并具有可操作性。再次,要按照“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让广大员工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

3.明确劳动规章制度告知程序防范用工风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我们都应严格按照程序,将直接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广大员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采取的告知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公示;二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员工;三是向每一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四是进行记名传达,要求每一名员工签字认可。笔者认为,最合理的方式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将相应的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企业奖惩办法》在劳动合同附件中体现,用合意的方式在一开始就设定重要的规范。对还没来得及建立内部规章制度的企业,也可以将考勤列入绩效考核,降低旷工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从而降低其绩效工资。通过少给绩效工资的方法给员工以警示,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屈指算来,到现在我已在14公司工作了五个多月了。回顾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我感触很多。五个月来,在公司领导的大力关心和帮助下,在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我不遗余力地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虽然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业绩,但我是在用心地做好每一件事,并努力使14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规范、更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面貌也大有改观。从这个角度讲,我还是比较欣慰的。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成功的企业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源于优异、完善的制度。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极不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都是xx年以前制定的,一直沿用到现在。由于企业面对的客观环境以及企业发展、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变化,这些“过期”的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几乎处于“真空”状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我工作后的“重头戏”之一就是在现代管理理念的指导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人力资源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段时间以来,我修改了员工考勤制度,并相继起草了xx年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部工作流程、劳动合同管理流程、公司员工各岗位职责等多项管理制度,将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纳入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的轨道。

二、清理完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