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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白内障复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薛月琼,副组长:蒋丽萍、支太生、王建华、陈正鹰、陈春涛、秦云,成员:何希顺、余鹏、曾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支太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卫生局、残联、民政局各抽1—3人组成。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白内障复明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白内障复明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筛查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今年市残联下达我县白内障复明手术指标任务重,县卫生局、残联和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病员进行筛查,保障手术顺利实施,力争全县所有筛查出的白内障患者都得到手术复明。
三、筛查时间安排
各乡(镇)组织各村筛查并上报白内障患者名单后,由县残联会同卫生局安排各乡(镇)筛查。具体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至5月20日(见白内障筛查日程表),筛查地点在各乡(镇)政府。
四、手术时间及地点
手术时间为2009年5月19日至6月9日,手术地点在红果镇卫生院。手术医疗队由贵阳阳明眼科医院选派。
五、经费保障
这次白内障复明手术组织及筛查工作经费从康复专项经费中列支。手术包干费用为每只眼睛1000元、双眼2000元(含人工晶体植入在内)。凡持有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居民医保证的患者,凭红果镇卫生院开具的发票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每只眼睛报销650.00元,县残联补助350.00元),具体由县卫生局、残联、合医办、医保中心、红果镇卫生院负责落实。术前检查未能手术者,检查费70.00元/人由县残联解决。
六、部门职责
白内障复明手术既是一项惠及广大白内障患者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协助手术医院做好相关工作,配合筛查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解决部分贫困患者生活困难,协助卫生、残联等部门筛查、组织病员。
合医办:负责按规定对实施手术的白内障患者报销手术费用。
县残联:负责做好乡(镇)和部门之间的组织、动员、协调工作,手术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统计、汇总、总结上报等工作。
手术医疗队及红果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诊疗活动,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精心手术,确保万无一失。
七、有关要求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省、市残联在我县举办XX省暨XX市残联第十三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启动仪式。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参加这次启动仪式的省、市残联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关心、支持我县残疾人事业的省、市残联表示衷心的感谢。XX县总人口29万余人,其中有各类残疾人15095人,其中精神病患者2063人。是XX市实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首家试点县。
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不仅是人是群众生活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还是我们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精神病防治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救助一人,平安一家,稳定一片”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文明、科学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推广,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管理方式,有效遏制了精神病上升趋势。
一、实施范围
从现在开始到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全市符合条件的镇、街、区和市直医院全面实施推进。
二、指导思想
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上级试点安排和“优化布局和结构、分层分级、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预防、医疗、康复相结合,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分级分工、高效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将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探索建立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工作机制和主要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医疗、康复相结合,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㈠整合各类康复医疗资源,科学规划设置康复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康复医疗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残联康复资源与康复医疗资源的共享、互补和联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各种不同康复需求的伤病患者、残疾人及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康复医疗服务平台。在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根据需求有计划、按步骤地设置康复医院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护理院、老年病院、慢性病院、残疾人康复医院或中心、养老服务网络等)。
㈡建立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或其他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家庭”一体化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体系。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室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患者预后,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康复医院、以康复科为主的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镇、街、区村卫生室设立康复室(站),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并逐步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纳入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㈢做好儿童残疾预防工作,逐步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区卫生院及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发育异常、视力低常、听力异常或疑似残疾等儿童应及时转诊。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接受早期康复。
㈣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鼓励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康复医院或镇、街、区卫生院(室)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关系,制订转诊规范和流程,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积极组织建立区域内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对口支援关系,帮助解决镇、街、区卫生院(室)实际困难。积极与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沟通,通过对不同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支付办法和报销比例,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积极推动康复医师多地点执业,从制度上规范双向转诊。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康复患者转诊、流动机制,更好地满足群众康复就医需求。
㈤提高康复医学专业的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地制定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将康复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康复治疗技术定点培训医院作用,大力开展康复技术进修学习,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综合医院在明确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康复医学科应当积极主动与临床相关科室合作,提高早期康复介入能力,细化专业分工,提升学科水平。其他临床学科树立早期康复意识,主动与康复医学科协作。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区卫生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进适宜技术和设备。加强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培养配备,提升康复医疗能力。加强对养老院、护理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扶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知识宣传和普及功能,提高城乡居民康复预防和康复治疗意识。探索制定康复医疗服务标准规范。
㈥充分发挥康复医学学术团体和专家作用。积极参与市康复医学会的各项活动,大力培养康复医学专业专家队伍,建立市、镇、街、区两级康复医学专家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指导本区域的康复医疗服务人才和技术建设,参与康复医疗服务机构达标验收和相关检查指导工作。
四、试点原则
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卫生局要做好试点的组织、准备工作,主动协调残联、财政、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经费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强化监督管理,为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㈡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调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镇、街、区要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卫生事业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在宏观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同时,同步安排和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包括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内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㈣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针灸、推拿等中医专业技术在康复医疗服务中的特色作用,积极推广“小、便、灵”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技术项目,为群众提供简、验、便、廉的康复医疗服务。
五、实施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制定下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具体任务、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等,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㈡全面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定期调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适时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㈢中期评估阶段。对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进度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中期评估,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持续整改提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㈣总结阶段。对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终末评估,对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召开试点工作总结大会。
六、工作要求
㈠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镇(街道)、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基线调查,提出本地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要强调体制机制创新,力求有所突破。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发展定位,积极参与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㈡实行目标化管理。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导评估,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镇、街、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搜集,安排专人逢双月底前报送工作信息,并做好试点工作文件、资料、照片、录像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规范管理。
㈢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卫生、人社、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好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有关要求,按规定将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制订有利于康复医学发展的财政、价格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其基本建设、设备设施、人员工资、培训等工作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房屋、设备、人员、经费”四配套。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现有听力残疾人2万余人,其中0—16周岁聋儿约1000人。此次创建活动,我市作为试点创建区(市)确定到2012年底,全市0—16周岁聋儿全部得到康复和救助,实现听力无障碍,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后新增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
二、创建标准
(一)适龄聋儿排查。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及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调查,掌握0—16周岁聋儿人数并登记造册,及时开展聋儿语训工作和康复救助。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耳鼻喉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制,着力提高耳病防治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聋儿语训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中心听力验配室硬件建设,确保适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语训康复。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每名聋儿各项费用投入1000元预算,到2012年底约需创建专项经费100万元。在争取省里支持的基础上,由省、市、区(市)三级匹配创建聋儿听力无障碍市专项资金,其中省级投入30%、市级投入40%、区(市)级配套30%。
(四)普及公众听力防治知识。通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等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爱耳、防聋知识。在各级医疗机构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开辟听力防治知识宣传阵地。组织听力医护人员向耳聋患者及其家属宣传耳病防治知识,公众听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医院耳鼻喉科耳病专项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对象(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半的聋儿)给予救济。
(三)财政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的计划、筹集和审批,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项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四)慈善总会负责争取更多的慈善资金,使更多的贫困聋儿能够获得免费康复救助。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医院负责组织人员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义诊咨询、耳聋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等活动。
(六)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聋儿的教育工作,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提升特教水平。
(七)市残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聋儿摸底调查、审核,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人员筛查工作;认真开展聋儿语训工作;继续抓好听力重建项目以及启聪行动等,及时做好助听器采购、验配、捐赠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聋儿救助。
(八)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典型事例、工作成果等,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上旬):各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工作。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活动期间,组织耳科专家、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下旬):各镇(街)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组成调查小组,负责本区域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要逐村逐户进行,对0—16周岁聋儿登记到人。镇(街)残联、卫生等部门单位负责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调查登记、审批、汇总表格。
(三)康复救助阶段(2012年5月上旬—11月下旬):依据聋儿需求,认真开展助听器验配捐赠、语训康复及特殊教育工作。我市作为2012年市创建工作试点之一,到2012年底要先行实现聋儿听力无障碍区(市)创建目标。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总结奖励。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原则,以促进依法被取缔城区载客三轮车从业人员(以下称“转岗就业人员”)转岗就业为目的,对转岗就业人员提供各项就业服务,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县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在就业指导工作组领导下,通过开展职业介绍、组织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创业扶持等举措,对自谋职业的转岗就业人员,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优惠政策;对需要指导就业的转岗就业人员,筹集就业岗位,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对有技能培训意愿的转岗就业人员,全部实施技能培训;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转岗就业人员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三、工作对象
对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在交运部门和残联登记编号,并在规定时限内(3月31日前)主动配合收缴的载客三轮车车主,予以指导转岗就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指导转岗就业对象: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车辆的,已退休(含内退)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012年5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转岗就业人员必须做出接受介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选择,逾期不再受理。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介绍就业的视作自动放弃介绍就业权利。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就业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和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栏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就业指导工作组安排专人、公布求职热线电话对转岗就业人员进行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解答。
2、开展岗位对接。县人社部门针对转岗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进行空岗收集、整理、筛选,在此基础上,组织转岗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对接。3月18日及3月下旬,县人社部门将在县城老城区广场举办两场三轮车车主转岗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转岗就业人员面对面进行岗位对接。并将已收集岗位的岗位性质、单位名称、录用条件、工资标准、上岗时间等详细情况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皖国路口LED户外显示屏予以,供转岗就业人员自行选择。
3、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转岗就业人员,一律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享受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转岗就业人员就业,用人单位吸纳转岗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元就业奖励和三年期4000元/人·年的税收减免;用人单位吸纳转岗就业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另给予为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4、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安排有培训愿望的转岗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人社部门自主开办的培训项目可免费参加培训;人社部门未能自主开办的培训项目可依托企业参加培训,并根据工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城区载客三轮车从业人员就业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县三轮车车主转岗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工商局局长、国税局局长、地税局局长为成员。由于转岗就业对象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低,就业技能缺乏,做好转岗就业指导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念,将这项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抽调精干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全力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