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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会;作用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17(C)-0102-02
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成为各项制度改革中的重中之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与单位因制度变革过程产生的矛盾不断增加,如何有效的化解矛盾,是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工会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可以充分发挥其参与、监督、调节等职能。将对人事制度的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
(一)不断创新的用人机制。企业单位存在着人员“出口不畅”问题,是长期制约企业单位发展的关键问题,这不仅无法形成人员的合理流动,并且增加了企业单位的用人风险。因此,企业单位必须对原有的用人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许多企业单位进行了用人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如人事制度、劳务派遣、以完成某个项目为聘用期限的长短期相结合的聘期管理等方式,这为企业单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机制创造了条件。(二)逐渐探索的分配制度。绩效工资的实行,势必要打破企业单位以往按职称、职务、年资等惯例的分配方式,对于相同的工作内容也应该按照工作的质和量来给予绩效奖励,对于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应在工资中增加特殊贡献津贴等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留住并发挥人才的作用,必须做到人才的收入与他们的贡献相匹配,用人制度的改革客观上也必然要求分配制度的创新,企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必须按照岗位的不同给与不同的报酬。(三)逐步完善的考核制度。绩效工资的发放是以公平、有效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的,现行的年度考核,只能是对职工工作的泛泛的总结,已经无法对职工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成果进行全面、准确、系统的评价,因此,考核制度创新是人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只有考核制度的创新,能对企业单位教职员工的工作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发挥分配制度的奖励、激励作用,才能更好的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容易引发矛盾的几个方面
(一)职工与单位聘用关系发生变化所引发的矛盾。企业单位转换了用人机制,建立了市场化、契约化的劳动关系,使用人机制充满生机和活力。随着聘用制、人事制度的逐步推进,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待遇。改革的深入发展,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民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因此,合同的续聘、解聘、福利待遇的发放、违约金的赔偿等矛盾逐渐显现,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也难免增多。(二)分配制度的变革所引发的矛盾。企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渐成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主体,更加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但是,由于执行时间短,绩效工资依据业绩和效率来作为工资发放的特点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相反,因为未充分考虑不同岗位、职位之间的差异,某种程度上拉大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挫伤了一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导致职工对绩效工资发放的标准存在不满情绪。(三)考核评价体系的不完善所引发的矛盾。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但是对职工一段时期工作的系统评价,更有其深远的导向性意义。考核指标在量化中遇到的困难、考核内容形式的复杂性、考核方法的单一等因素,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强化了权力的不对称,从而容易引发职工对考核结果的质疑和不满。
三、工会在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
企业单位教育工会在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权益、民主管理监督、参与决策、做好宣传决策落实、解决争议。因此,企业单位工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言献策,参与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用人、考评、分配多方面的内容,改革的目标是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的资源,激发职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性,为企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在人事制度改革初期调研、改革方案的草拟过程中,应发挥企业单位工会作用,强化源头参与,通过职工代会等方式,积极调研,充分讨论,倾听广大职工的心声,充分了解广大职工的意愿,参与改革方案的拟定和修改,使方案在初步拟定时就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维护职工的正当权利献言献策。以人事制度改革中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过程为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企业单位对职工在一段时期内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是企业单位依据自身发展定位对职工行为具有导向性意义的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的初期,更多的是绩效管理概念的普及、理解及灌输,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如果先由基层提出,由工会负责组织不同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的职工代表,从自身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出发,提出绩效考核方案,经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汇总、专家论证,再反馈回基层进行补充和修改,再由单位下发执行,经过工会组织参与,反复的沟通形成最终方案,既可以避免因方案缺乏群众基础而引发争议,又可以使方案在实行过程中运行顺畅。(二)调解争议,建立争议调解组织。随着企业单位用人机制的转变,社会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单位与职工之间也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因合同、福利待遇、职务评审和考核引发的争议。职工作为个体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利益,就要求工会成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公平公正的调解机制,面对职工与单位的争议时,要充分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争取以非对抗的方式有效化解各类争议问题,并积极开展宣传、疏导工作,在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促进单位的各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以人事制度改革职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为例,职称、职务是关系到职工个人事业的重要因素,由于评审机制改革等因素,部分职工可能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异议,因职工岗位、从事工作的性质、教育背景的不一致,而且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和工作模式,对同一个问题产生不同看法是必然的,企业单位工会要通过建立争议调解委员会,面对产生的争议,一方面要与职能部门沟通,深入了解单位的政策原则和组织目标,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层,重视职工个人的想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调解职能,使纠纷得以公平公正解决,促进和谐社会文化建设,同时工会组织应积极探索一套适合企业单位人群的争议调解方法,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以至于更广泛的方面发挥作用。(三)民主监督,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企业单位工会是企业单位职工的代表,具有代表企业单位职工的权利,也有维护职工利益的义务。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建设,工会应当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职能,包括选拔干部程序是否透明、考核评价结果是否准确、奖励分配方案是否公平等工作进行监督,充分依托和发挥职代会的作用,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以企业单位奖励分配方案的制定为例,工会不仅要参与制定,做好职能部门与职工之间沟通的桥梁,还应当发挥其民主监督职能,代表职工对方案的制定过程进行监督,使方案的制定过程更加民主,最终的方案能够真正代表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使集体的成果能够惠及广大职工。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它有利于职工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益,有利于增强单位的综合实力,但是,由于与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以及人们思想观念不够解放等原因,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仍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工会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可以起到积极的辅助和推动作用,可以利用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参与、维权、监督等作用,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李晓群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刘凯峰 丁胜云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关键词:国企改制模式 成效 因果关系
引言
国企改革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一些典型的改革模式并没有产生令人期待的普遍效果。例如,山东省诸城市在全国率先成功地进行了国企产权改革,其模式被人们视为国企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但是一些效仿诸城模式的地方并未取得预期的成效。诸城改制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开始,后来一些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国企却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引起人们对股份合作制的质疑;诸城改制以管理层收购模式而完成,后来管理层收购式的国企改制即MBO却因为国有资产流失而引发2004年的“郎顾之争”,并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是否进行国企产权改革的激烈争论,最后国资委不得不出台若干措施进行干预。诸城模式在当地的成功与它在更大范围内所遇到的挑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迫使我们思考它成功的内在机制。本文以山东省诸城市第二次改制为例,具体而微地分析国企改制模式的设计与成效之间的关系,着重考察导致诸城二次改制的企业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归因、改制方案、效果之间的关系;呈现企业问题与其原因之间真实的内在关联;改革方案与效果之间的必然的与偏离的关系,以显示诸城二次改制模式的独特性及其在国企改制中的普遍意义。
诸城二次改制的起因分析
诸城市的改革者曾认为第一次改制是非常成功的,而且这次改制作为国企改制的典型模式被推向全国。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在第一次改制不久,又进行第二次改制呢?要知道,二次改制并不是对第一次改制的补充,而是对第一次改制的变革甚至是推倒重来。
按照诸城市政府的说法,从1992年到1997年的第一阶段改制主要是以明晰产权关系为重点,而股份合作制是改革的主要形式。在初步实现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的基础上,大多数改制企业由死变活、由亏变盈。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与个人股本份额相应变小,产权对股东的约束力明显减弱,职工经过分红“收回”本金后,对企业的关切度也大大下降。特别是由于平均持股,经营者所持股本份额太小,经营成果在其收入中得不到体现,决策正确与否也与其利益不挂钩,因而缺少足够的责任感和压力感。针对这些问题,诸城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了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路子和办法,并从1997年起进行二次改制。
诸城国企改革的一个基本思想前提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和关键。二次改制的起因是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关切度下降,而职工的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责任心的下降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是人人相对平均的持股形式。
他们对企业问题的归因与第一次改制时是一样的,即都认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是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的降低是导致企业改制的直接原因。所不同的是,在第一次改制时,职工积极性不高最终被归结为企业产权不明晰,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不直接,简言之,就是职工对企业资产没有明确具体的所有权;而第二次改制时,却被认为是职工平均持股,拥有企业产权无助于职工保持积极性,反而使他们失去积极性。所以,虽然两次改制的直接目的都定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但是它们的方案却截然相反。
如果说一次改制说明诸城市将职工的积极性不高归结为产权不明晰是不充分的。那么影响职工积极性的决定因素是什么?怎样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呢?这应该是二次改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根据诸城市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解释,职工收回成本后,风险意识淡化,对企业的关切度降低。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职工对企业的关心程度不只取决于他们是否明确地拥有企业股份,还取决于这种股份所带给他们的风险。由此得出的结论应是:为了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关心程度,就应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让他们投入更多的资金,购买更多的股份。但是二次改制的做法恰恰相反,不是扩大职工的股份,而是削减甚至取消他们的股份。经过二次改制,许多职工退出了股份拥有者的行列,他们与企业的产权没有多少关系了。那么职工的积极性来自何处呢?二次改制的措施与调动大多数普通职工的积极性似乎没有直接关系。
诸城改革者对于第二次改制的原因的说明与他们对于改制方案的设计之间的这种矛盾,迫使我们思考促使他们改革的真正问题是不是他们所说的职工对企业的关心程度不够。从二次改制的内容看,他们显然不是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直接目的,尽管他们将这次改制的原因说成是职工的积极性降低。由此可以说,促使他们进行改制的真正原因,并没有真正明白地表述出来,他们只是借助当时流行的归因方式和概念,把问题归结为职工积极性的下降。诸城的改革者曾说外界误读了诸城改制,其实他们自己何尝不是这场改制的误读者呢?
从实践看,二次改制是很有成效的一场变革。人们越是对它存在着误解,就越有必要对它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为了揭示二次改制要解决的真正问题是什么?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就不能完全依据诸城市改革者的说法,也不能完全依赖企业家的言论,而要通过显现改革本身即改制的方案、内容和进程来具体考察。
为什么是管理层收购
二次改制中,诸城市通过推行“四扩一调”,鼓励经营者和经营管理层人员多参股、持大股、控股权,推动股权向管理层集中,形成一个持大股群体。改制的结果是企业的股权最后向经营者和优秀员工手中集中,一般职工退了出来,他们的股权被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收购。
诸城第一次改制方案中并未将管理层置于突出位置,为什么二次改制时管理层成了改革的中心呢?这实际上是第一次改制后凸现出来的问题。根据诸城市以及有关学者的说法,股份合作制式的产权改革不仅在调动一般职工的积极性方面作用有限,而且在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方面局限性更大:
其一,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相关性不大,“经营者普遍感到吃了大亏,自己枉出许多力,创造的利润被平分了,心理极度不平衡”。也就是说,“由于平均持股,所获收益不足以激励其付出高水平的努力。由此形成企业缺乏长久发展动力的局面”(黄少安、魏建,2002)。其二,由于股权分散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人平均持股,经营者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受到限制,一些重要的事关企业未来重大发展的决策难以通过表决。
诸城第一次改制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的联合,将企业的产权明晰到了个人,解决了企业的管理权和责任承担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它并没有解决企业的收益权问题,即计算收益时只考虑资本,完全按股份多少分配收益,忽视了劳动的价值,没有考虑不同职工的劳动之间的价值差异和贡献大小。既然完全根据股份多少获得收益,干多干少或者干好干坏就无所谓了。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小锅饭”现象。“暴露出来的新问题让政府和企业开始意识到经营层激励的重要性”(蒋培宇,2004)。因此,二次改制的目的就是解放经营者,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达此目的的改革方案就是扩大他们的产权股份。经营者手中股份的扩大意味着决策权的扩大,也意味着分享更多企业发展利润,同时也意味着承担更大的风险。通过管理权、责任权和收益权三个方面的落实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可以看出,虽然在诸城的两次改制中,改革者都把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责任心较低看成企业问题的原因,他们在两次改制中对职工积极性低的归因是不同的,第一次归结为职工没有拥有企业产权,第二次则是归结为职工持有股权对激励他们的积极性作用有限,而更多的是一种需要变革的因素。但是如果取消了职工所拥有的企业股份,职工不又回到了一次改制前的状态吗?如何调动和激励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呢?
如果二次改制的重心不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否意味着职工的积极性问题无关紧要了?并不是。那么,二次改制后以什么方式来激励职工对企业的关心?实际上,这个问题已不再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最终因素,而是从属于经营管理工作的范围了。它成为是经营者的一项工作,从属于经营者,而不是超越经营者职责之外的独立的决定企业的因素。经营者拥有依法聘用或解雇职工的权利,职工成了纯粹的雇佣劳动者,他们必须认真尽自己的职责,否则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辞退等风险,也就是说,职工的责任、收益和风险也都落到了实处。
方案与效果之间的必然性
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是否必定要通过扩大他们的股份?国外的许多经营管理者并不拥有企业的股份,他们为什么具有积极性?扩大经营者的股份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之间有必然联系吗?二次改制所采取的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途径与第一次改制时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途径是一样的,都是通过给予股份。如果说第一次改制的成效是短暂的,第二次改制的效果能够长久吗?
应该说,在第一次改制时虽然经营管理层未被置于改制的核心,但是改制也为经营者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创造了条件。从产权上看,他有自己的股份;从程序上说,他是职工民主推选的;从体制上说,通过改制而来的政企分开使得经营者基本摆脱了来自行政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的干预。但是,诸城第一次改制时并没有意识到企业管理层对于企业发展的特别作用,因此没有给管理者更多的经济收益奖励,也就是经营业绩报酬。第一次改制后,诸城市的领导意识到由于没有针对经营管理的专门报酬,经营者的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实现。所以他们开始着力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但是这方面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如果赋予经营者以太多的与其所能承担的后果不相称的权力,又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而无人承担责任,因此需要通过承担风险这种内在的制约,来警醒和约束经营者;其二,没有对于经营绩效的专门报酬。而扩大经营者的资产份额和股份分红既可以激励经营者的积极性又可增强其风险意识。
1997年二次改制时,一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将银行贷款转为职工股权,以“债转股”的方式量化到职工头上。也就是说,管理层收购股份时,相当一部分股权是债务,有的是承接了原先的债务,有的是新从银行取得的贷款,有的是来自亲戚朋友的借款。诸城绝大多数老板的持大股,是靠举债实现的。持大股的经营者等于背负巨额债务,压力巨大。另一方面,因为买股资金是个人从银行贷的,持大股要承担巨大风险。持大股的经营管理层既要承担企业经营不善的后果风险,同时也负担更多的债务,所以他们必须以更大的责任心和能动性来经营好企业。在这个意义上,效果出自改革的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改制之所以要迁就企业的经营者,满足他们的要求,扩大他们的企业股份,乃是因为对他们缺少一种外在的制约,也就是说,当时经理人市场的缺失使得企业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他们,或者说离开他们,企业很难及时地找到合适的经营者。第二次改制后,由于企业股份的构成牢固地确立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地位,仍然没有对他们的外在制约,而且也不可能再有对他们的外在制约,因为企业已经是他们的了。企业的发展就基本上取决于他们对于企业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最终取决于他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
参考文献:
1.蒋培宇.12年诸城国企产权改制 亿万富豪批量生产.21世纪经济报道,2004-12-1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和社会财富增长幅度应该同步,垄断行业的改革是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领域。
从2004年以来,有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的消息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但相关方案却一直未能公布。数据显示,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
一些一线职工正用“脚”丈量着改革进程。鞍钢集团名下的鞍钢集团总医院(以下简称鞍钢医院)数百名职工就为增加工资待遇问题,奔走了一年多。
“我一个月工资包括各种补贴总共就1500多,这还得加上去年刚增的300元,去年年终奖才950元。”
在鞍钢医院工作了32年的全民所有制护理员韩洪利说,这么低的工资此前多年没变。
根据拿到的18页联名签字反映,该院139名医院职工表示现有的工资待遇低、分配制度不透明。
经过采访韩洪利等多位受访者后证实,鞍钢医院的普通员工(包括护理员、后勤等)大概有200~300人,他们的平均收入在1600~1700元/月,而医院一个科室主任的月收入是11800元。
“都说国企有钱,其实他们不知道里面的底层员工有多艰难。”鞍钢医院原假肢制作师、现器械科员工张国贤无奈地说,外界看到的国企高收入都是“被平均”的。
被平均的一线员工工资
从鞍钢医院职工处获取的该医院工资协商会录音显示,医院院长耿树刚公布,2011年全院工资总额为5100万元,医院员工总数大约在一千二三百人,半数以上平均收入在2000元左右,低于院平均工资三四千的水平。
医院后勤人员老李等人证实,由于去年8月将无意中获得的干部工资条晒到网上,没过几天张国贤就在自己办公室被四名不明身份的人打伤,住院好几个月。
根据张国贤提供的2011年1月“鞍钢总医院职工工资清单”,上面数十人的普通职工工资都在1500~1600元左右。
老李目前月收入1700元左右,但在去年维权之前,他每月只有900元,“20来年没涨过,有时候还没到900块。”
但老李介绍说,这两年医院处级干部每个月的车补费就有1800元。
同时,在工作时间未变的情况下,普通职工(包括护理员和后勤人员)的加班费新近被取消,月收入从2400元直降到1800元左右。
这远远低于辽宁省人社厅公布的2010年辽宁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2900多元、鞍山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2700多元。
此外,跟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相比,医院的待遇也相对较低。鞍钢下属生活协力公司一线员工的平均收入大概在2400元/月左右,且岗薪工资浮动没有医院这么大。
相比普通职工工资,两份印有“王某、何某”等人名,抬头为“机关支部”的鞍钢医院工资条上,所标工资总额在5000~8000元之间。
除了多年未变的低工资外,韩洪利等数百名员工不满的还有不升反降的退休金。
明年1月韩洪利就可以退休了,超过30年工龄的她了解到,大概可以拿到1600元/月退休金,30年以内工龄的只有1100~1500元/月的退休金。韩介绍,在之前,类似她这样的工龄人员,至少可以拿到1700多元。
韩有些焦心。她还了解到,去年退休的普通职工郝建文只拿到1200元/月的退休金。当他们要求公布养老保险中单位缴纳详细份额时,遭到单位拒绝。
因此,他们中的部分人不肯签下离职退休同意书。“我们这儿养老院都得一个月2000块,这点退休金连养老院都进不去。”韩洪利说。
为此,从去年6月下旬,鞍钢医院几百名职工奔波到北京等地,辗转反映情况。去年7月末到8月中旬,医院七八百员工陆续签字要求脱离鞍钢系统,归入市卫生系统,未果。
最终,鞍钢医院在去年同意给每人都增加300元工资,今年又同意给大部分人增加230元工资,但这些职工们称,仅增加几百元,并未使得工资差距过大的情况扭转。
测不准的收入差距
收入差距在鞍钢集团母公司跟子公司之间同样存在,“母公司普通员工平均能拿到4000块一个月,其他子公司的一般都只有2000块左右。”鞍钢集团后勤人员老张告诉笔者。
鞍钢母公司的普工收入,在三大钢铁行业的普工收入中相对算高,根据58同城网上的招聘信息,宝钢、武钢的普工工资在2500~3500元/月之间。
跨出钢铁行业,收入差距在金融、电信、石油等行业同样存在,甚至更大。“一般金融业最高,其次是电信、石油等。”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称。
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委员张世平了一项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据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最新的数据虽未披露,但采访中专家称并不乐观。
“拿最高的和最低的比,上百倍都有。”李实说。
深圳一家大型金融国企下属分公司部门负责人许某说,他们公司新员工大概是每月3000多元,年终奖1万左右,全年收入大概近5万;而公司一名20年工龄的副总,一月工资2万多,重点是年终奖,至少有两三百万,加上差不多两万元的高管津贴,一年收入至少300多万。
在这家公司,普通员工和老总的差距是近60倍,“金融行业是所有国企里平均工资排名最高的,但实际上我们都是被平均的。”许某无奈地叹道。
“奖金算什么,背后的无形收入或许比这还要多。”一名能源国企财务人士透露,一些招投标项目,经手双方协商做高成本价,从中获取的利益动辄几百上千万元。如果把这些违规地带的收入算进去,他认为高管和普通职工局部收入差距相差千倍都可能。
此外,2010年国家审计署查出的新华人寿给前总裁孙兵等47名高管购买的补充养老险保单上,56岁的孙兵退休后每个月领取9.28万元,加上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每月最高可得11万元。
缩小差距求解
随着国企内部收入差距的拉大,最近几年的政策动作不可谓不密。
2009年9月“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早在2002年,中国政府就开始规定国企施行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而具体实施中相关比例早已被突破。
并且,收入的透明化做得并不好,“为什么不能公开?工资有个具体方案依据,能说清楚也好啊。”张国贤说。
“有些国企高管其实收入还算正常,但不公开的情况下大家都觉得不正常,甚至认为是天价薪酬。”上述国企财务人士说。
李实进一步指出,国企收入差距大,直观看是其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高管收入不透明,而根本原因在于国企的垄断地位。
通过垄断获取巨额利润后,国企上交红利比例却不高。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国企利润上交5%,按不同行业分别提至10%和15%两档,但这当中部分并不进入国家财政,只上交国资委,国资委收到后二次分配返还给企业,“所以国企的可支配利润非常高。”李实说。
具体到改革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建议,必须先区分不同国企定位和发展阶段,“对市场化较高的国企,一定要尽快建立正常的激励机制,让更多的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化、社会化、股份化;对那些改革比较滞后的、公益性的国有企业,确实要在薪酬方面有所控制。”
而在国企内部,当下应采用更多的考核指标分清垄断所得和竞争所得。
一怕待遇降低
养老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员最怕什么? “最怕待遇降低。”石教授是浙江一所高校的教授,目前月收入近7000元。据他了解,近几年学校退休了的教授,平均每月的养老金也有这个数,和他们在职时差别不大。如果不改革,石教授相信,随着收入增长、教龄增加,自己到60岁时,领取的退休金水准应该和从前的同事差不多。
浙江是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虽然当地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还延用老办法,但许多人在了解目前的试点方案后,对改革顾虑颇多,普遍担心养老金下降。
石教授说,按已公开的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要和企业人员一样缴纳养老保险,在工资不变的前提下,首先导致当前月薪少一块。一直以来,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按退休前月收入,结合职位、职称、工龄等按一定比例确定,通常高校里的教授能拿到在职工资的80%—90%,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会有明显降低。现在比照企业的养老保险办法,退休待遇与缴费多少、社会平均工资等联系,肯定要降不少。
北京事业单位集中,虽然并非试点区域,但事业单位人员对此普遍关注。张教授年过五十,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多年,目前月收入1万多元,去掉绩效的部分有6000多元。他仔细研究过试点地区的方案,“除了强调有职业年金外,其他方面和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如出一辙。”公开资料显示,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按制度设计不到60%,实际不到50%。倘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依此推进,他估计退休后可能只拿到在职时基本工资的六成,意味着退休后收入大幅降低。至于职业年金,乍一听很好,但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比如这笔钱从哪儿来、额度多少、会不会逐年增长,事业单位的人员普遍没信心。
除了担心待遇降低外,还有人谈到,改革容易导致缴费时段缺少连续性、职称职级与待遇的关系难以确定等,最终影响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上世纪90年代初,在北京媒体工作的不少人辞职下海,近两年他们相继达到退休年龄,在领取养老金时他们才发现,当时在事业单位工作时养老金的缴费水平极低,现在只能领到几百元。
二怕不公平
事业单位人员对改革有抵触,还因为感到“不公平”。
“为什么改事业单位、不改机关公务员?”吴女士在北京某部委下属培训中心工作,事业编制。她没有详细了解过相关改革方案,“不用去了解,要是真好,机关肯定会一起改。现在,机关不改,再怎么说好,也没说服力。”
浙江的石教授说,改事业单位不改机关“非常欠妥”。他认为,从单位性质上看,许多事业单位直接承担着国家授予或委托的公共职能,有的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社会服务职能,还有的承担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性质上、职能上与许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无二致。如果真要改革,不应该只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企业去靠拢,而不同步改革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何况,许多事业单位人员是从政府机构分流或交流来的,如果不同步改革,必然会引起一系列不公平问题。有人提出,既然企业职工可以接受改革,为什么事业单位人员就不能接受?而事业单位人员则认为,目前事业单位退休待遇高于企业是事实,但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宜简单类比。
58岁的李老师在杭州一所高校任职,月收入约7000元。如果不改革,他估计退休时能领到6000元,如果两年内改到自己所在学校,就很难说了。在他看来,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收入固定,而企业员工在职时期的收入上不封顶,可以很高,按同样的方法确定养老金并不公平。据了解,在杭州这类经济发达的城市,企业里的资深工程师年薪普遍能达到20多万元。
不少事业单位员工有类似想法。袁先生40出头,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20年来一直在研究所从事广电方面的技术研究,全部月收入8000元左右。他对比过到企业工作的大学同学待遇,不论在国企还是民企,作为技术方面的骨干,年收入基本在20万元以上,有的还有股份。“他们只要按实际收入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不会比事业单位的低。”
接受采访的事业单位人员几乎都认为,已退休的人员,事业单位的待遇明显高于企业的待遇,这其中有不公平的因素在,但后续的改革应是致力于提高企业偏低的退休待遇,而不是把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也拉低。
40岁以上人员最紧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关心、最紧张的主要是事业单位中40岁以上的人员。
回顾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采取的是“老人老办法”,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多数认为,改革不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现在领多少退休金以后还能领多少。一些细心的人会担心,改革后有可能在退休待遇的调整上受些影响,调整的频率可能放慢、幅度可能减少。“咱都退休了,这事儿也不管了。”刚从一家报社退休的黄女士笑着说。
“70后”、“80后”对改革的心态也比较放松。“离退休还有20多年呢,20年后的事儿,谁能说得准,兴许连事业单位这个名称都改没了。”一家广播电台的年轻记者说。“我倒希望早点改制成企业,那样大家干得好就能挣得多,不像现在工资管得这么死。”北京一家部委下属出版社的年轻编辑说。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精简机构,建设“小政府”,构建以“顾客”为导向的行政理念
1.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小政府审议院”,作为推进改革的中间力量,负责向政府提供行政改革的政策报告。1996年,审议院在向联邦政府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建立“小政府”的要求削减政府管理事务,实现联邦政府小型化并确立行政服务目标等内容。报告要求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将可以委托给民间机构或下级部门的管理事务全面下放。同时,联邦政府还围绕政府的核心任务,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编制,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2.在机构设置方面,联邦政府根据新形势将原有的具有重叠职能的部门进行了合并,整合成了新的部门,比如,新设的社会问题部就是负责管理涉及社会各方面关系事务的部门。另外,合并了一些职能不同但业务具有相关性的部门,如将交通部和邮政部合并。3.在行政理念方面,联邦政府引入了企业服务理念,将全体公民看作是政府的顾客,政府是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机构.政府各部门要以客户为导向,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注重实践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形象一致等管理理念。
(二)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
1.削减联邦政府公务员数量。1992年两德统一后,联邦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8万人,虽然在1995年末减少到32.5万人,但要想恢复到统一前暨1989年的公务员数量(30万),联邦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削减公务员人数,同时每年要按1%的比例削减行政机关的职位数。2.公务员录用程序规范化。一是提前几个月向社会公务员招考信息;二是对报考信息审核严格,通过率控制在80%,同时,在考试中要求考生的书写、表达等方面要100%准确;三是考生在笔试、面试和体检都通过之后,要进入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时间不等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3.建立了绩效管理体制。联邦政府针对公务员的晋升制定了包括沟通能力、人际能力、组织和领导能力等10个方面的《公务员考核及晋升条例》,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进入正轨院校深造;对于考核成绩不佳的公务员,严重的会被辞退。4.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提升公务员能力。一是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轮训的相结合的方法,使公务员能在具体岗位上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拓宽知识面和提高行政水平;二是联邦政府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调任或晋升等,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进入机关后也要不断接受培训,形成了“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的良性循环机制。[2]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二战以后,原西德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而原东德则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所以,研究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考虑西德和东德不同的经济体制。
1.原西德国有企业的改革
(1)制定国企改革法律,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联邦政府的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有针对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为依据。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在法律上主要是通过了私有化法,联邦政府以私有化法为依据,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2)采用出卖股票的方法,逐渐推行国有企业改革。联邦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采取了“部分私有———完全私有”的逐渐出卖国有企业股票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定期对国有企业进行审核,以确定政府参股的公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是必要和必不可少的。否则,就必须将该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部出让,让企业完全回归市场。(3)实现对铁路、邮电、航空等三大公共事业的私有化改革。在联邦铁路改革方面,联邦政府首先整合了原来的德国联邦铁路和德意志帝国铁路的相关资源,组建了新的德国联邦铁路公司。随后将公司负责的铁路线路建设管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三个部门改造成三个股份公司,最后将公司出售给民间,实现民营化。邮政、电讯等公共事业改革的方法与铁路系统基本上是相同的。对于航空业的改革,政府出资组建了航空管制公司,并吸引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具体负责航空管制业务。
2.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
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企业“买回”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的投资,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1)制定法律,成立机构,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原东德地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相关法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和重组法》和《信托法》。同时,联邦政府成立了托管局负责东德地区国企改革的具体事务。(2)多措并举,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对企业和不动产进行识别,将该退还的退还给原主;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继而将企业出售给最强有力的购买单位;再次,对大型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大企业分解成若干中小型企业,再将这些中小企业出售给投资者。(3)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在德国统一后,东德地区建立了同西德地区相同的社会保障体制。新的社保制度的建立,没有使失业职工的生活水平受到太大的冲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为东德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复苏创造了奠定了基础。
(四)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70年代中期,随着德国经济增长放缓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德国社会保障体制日益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社保费用的增加影响了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失业人员不愿再就业等。面对这些问题,历届德国政府都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社保制度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制定就业促进法,鼓励就业。法案要求政府要对失业且不打算就业的人员征收保险费,以促进他们就业。政府还组织由政府、劳、资三方共同参加的“劳动联盟”,通过协商确定了减缓工资上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降低税收等促进就业的措施,为社会创造更多岗位。2.扩大社保收入。一是增加税收种类,平衡社保支出。二是扩大社保税征收的覆盖面,以增加收入。主要是将原来不用缴纳社保税的低收入者有条件的逐步纳入社保税的征收范围。3.减少社保支出。(1)科尔政府的改革政策。在养老保险方面,通过延长退休年龄,降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以及降低月养老金支出占工资的比重,延长支付年限等方式,减少养老保险支出。在医疗保险方面:一是控制签约医保医生数量,防止医生供给过剩;二是详细规定药品的费用和种;三是提高患者自己支付的比例;四是投保者可自由选择保险机构以促进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的目的。[3](2)施罗德政府的改革政策。1999年6月,政府向议院提交了以紧缩为基调的税收和养老金改革方案,提出了养老金待遇调整不按净工资增长,而是按照通货膨胀核算,变相的对各类工作人员的待遇进行了削减[4]纵观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联邦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务人员管理和开发、国企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一些做法,顺应了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潮流,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虽然我国与德国历史文化不同、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德国联邦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对我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一)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各级政府应提高立法意识,积极制定“预防式”法律,使法律建设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面。同时,要让法律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先导,使政府各项政策的制定始终以相关法律为依据,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减少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工作的重心转变到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检查监督等“大”的方面来;同时,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按照科学合理、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职责明确、服务社会的原则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体系
对于公务员的管理,一方面在公务员招考中进一步放松专业限制,提前招考信息,鼓励报考,便扩大选材面,提高公务员队伍质量;另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务员的报考信息,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在岗公务员可以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轮岗培训和跨级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培养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公务员的绩效管理方面,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对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将考核成绩与公务员的薪酬发放、职级晋升紧密结合在一起,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时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法律体制,使国企改革依法进行,保障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的全部回收。其次,建立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门机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运动,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再次,采用出让、重组、承包、合资等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大型企业可以采取“化大为小”的方法进行分解,然后再进行股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