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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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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承包法

新土地承包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图形验证码;站内搜索

中图分类号:TP31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416(2017)10-0153-01

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运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加强土地利用率,确保农村产业化经营。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平台,主要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土地供求信息汇总、流转合同签证、流转纠纷调解、登记簿批量打印、经营权证书等一条龙服务,减少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引进业主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城镇一体化发展的步伐。

本平台框架设计为1+3,就是一网三子平台。一网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综合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它属于一种网络门户,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布的条例来看。信息平台的平台,合同管理的平台和土地流转的平台,在整体系统分布上都是采用的矩阵式架构。平台采用B/S技术,基于.NET框架,使用C#语言开发。使用大型数据库,实现信息的海量存储,采用三层架构设计,保证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1系统关键技术

1.1B/S结构

B/S我们通常情况下也管它叫做浏览器或者是服务器。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兴起,在一定程度上C/S这种结构得到了极大的改善。B/S可以在任何地方不需要安装任何专门的软件,就可以直接信息操作,操作既简单又便捷。而且只需要一台电脑就可以正常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客户端可以通过系统维护的方式,加强了系统的扩展和访问。

1.2SQLServer2008数据库管理系统

SQLServer作为微软的搜索的大型数据库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它更方便,人们的使用。同时SQLServer2008作为一个重要的产品版本,在推广的过程中,经过了不断的改进和系统的更新,已经成为全世界最为强大的SQLServer版本。

SQLServer2008在微软的平台上,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加以管理。通过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同时,进行一定的内置服务。而且在数据进行搜索和查询的过程中也会将不同的数据储存在设备中,保证设备的运行。从数据中心的服务器开始到桌面的计算机和移动设备都在不同的更新着。

1.3访问安全性处理技术

系统登录时,会要求用户输入一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这样的操作程序是为了确保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果不是合法的用户,也无法访问相应的网址和该页面,即使用户知道了某个页面的地址也无法访问,所以系统会率先提示用户要先登陆,取得合法的信息。

1.4图形验证码生成技术

验证码的功能一般是防止使用程序恶意注册、暴力破解或批量发帖而设置的。我们通常所说的验证码就是一串随机性的符号儿生成的一些图片数字或者是文字。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都是可以用肉眼直接识别的。通过输入相应的网站、信息验证等验证成功后才可以安全性的使用。本系统中的用户登录页面中就使用了图形验证码技术。生产一个图形验证码需要三步:(1)随机产生一个长度为N的字符串,该字符串可以包含数字、字母等。(2)将随机生成的字符串创建成图片并显示。(3)保存验证码。

1.5站内全面搜索

通过站内搜索的方式有很多种,网站开发人员和根据搜索的范围大小进行设置,系统设置的搜索功能主要是根据应用SQL语句中的Like运算符进行模糊查询。Like运算符用于在确定了字符串是否匹配的同时,模式往往是按照常规字符合通配字符来进行配比的,只需要语字串符相互匹配就可以了。

1.6数据分页显示

使用DataList控件绑定数据并实现分页。DataList控件是一种数据绑定控件,其分页功能是借助PagedDataSource类實现的,该类封装了数据控件的分页属性。

2平台总体设计与实现

2.1系统首页和系统登录

进入系统首页后,系统用户和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需要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输入了相应的密码和验证码的同时,系统用户在输入过程中,会将输入的密码和密码数据加以比对。

2.2信息功能实现

从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是影响较为深刻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信息的及时和沟通可以加快对于信息过程中的管理。可以方便实现的功能有政策法规、土地百科、农业新闻、法制时空、本站动态等信息的。

2.3合同管理功能实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在签订的过程中它是包含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文书,在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会提供合同的管理功能,合同的管理可以清晰的分析出每一笔交易的成功信息。这些信息既包括了土地坐落位置、转让限制交易方式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验证单位和各种约定事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平台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既包括了合同的管理模板的管理。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模板管理提供了签订合同所使用的合同模板。

2.4土地流转功能实现

具有权限的用户可以土地求购信息,并在“流转资讯”栏目,符合条件的农户可根据这些信息与者联系。

3总体性能指标

系统性能需求主要从系统响应时间、并发数等方面对目标系统进行定义。业务请求响应的平均时间≤4s。系统登录最长时间≤4s(2000用户并发时)。最大并发用户数≥2000

除了上述性能指标之外,还要具备很多功能性要求:可靠性:系统的安装环境要求是Windows2007以上的版本在一定程度上系统的兼容性非常好,可以通过数据自动保存在系统出现异常时也可以对于数据及时的恢复,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易用性: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界面较为整洁,而且还可以通过人性化的提示,便于用户可以正确的操作学习系统。

4结语

新土地承包法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的机动地,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部分,其承包经营权属于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得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已经发包给新增人口或其他无承包经营权人的应当收回,分包给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短期内难以收回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今年4月1日起,发包方应将发包收益分配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新增人口土地承包方案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承包期内人口变动情况,合理确定发包间隔期限和新增人口得到的土地份额,发包间隔期一般为3年以上为宜;人多地少不便分包的,可以采取动账不动地的方式予以解决。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已经迁入本村的子女,符合国家移民政策到本村落户的农业户口人员,其他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和交纳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业户口人员,属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新增人口承包的土地份额不得超过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所获得的份额,承包期为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第三条规定的四种土地时,上述新增人口不能实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除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外,其他新增人口如果在原居住地已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现居住地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的,迁入时与村委会就承包土地问题有书面协议的应按照协议执行。

五、保护婚迁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在现居住地开展延包工作之后迁入的,如果原籍已落实完二轮承包的,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如果原籍未落实二轮承包,并且在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现居住地尚未统一解决新增人口土地承包问题或无地可解决)的,原籍在落实二轮承包时对其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

六、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30年承包合同必须按户签订,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户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必须使用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颁发的旧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作废,重新颁发,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需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在重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要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和该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延包方案认真进行核实,对于原来多户使用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必须分开登记和发放,但不得借机调整承包地。婚迁人口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的要进行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七、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时应附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参加人员名单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农户可以书面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地,委托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载明事项、权限、期间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发包方接受农户委托后,要依法,不得超越农户授权。

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等相关资料一律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公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流转合同业务指导和服务。

鼓励依法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受承包方或第三方委托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项。

九、发包方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非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的;

(二)非法预留机动地或者超过法定比例预留的机动地未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调整的;

(三)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的;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未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或者不公示承包方案的;

(五)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六)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

(七)未按期报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

(八)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

(九)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新土地承包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存在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为方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运行机制,以下仅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部分重要方式做简要介绍及简要分析其存在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运行机制: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步骤主要包括:1.转让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2.发包方对转让方的转让条件进行审核;3.转让方确定受让方,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优先受让权;4.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5.受让方向承包方支付转让费;6.一般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与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不相吻合。所谓物权的支配性是指物权得依自己的意思,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对标的物即为管领处分,实现权利内容之特性。法律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把农民捆绑在土地上,达到“农民永远是农民”,显然是有违常理;2.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其受让方主要为“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这一条件限制转让对象的范围过窄问题。把受让方限制在“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也不合理和科学。其一,限制了转让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对象的范围,会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无法落实,甚至造成农村承包地抛荒弃耕的结果。其二,造成流转封闭,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三,无法真正按照市场价格转让,不利于转让方转让收益的真正实现。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运行机制:1.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互换的建议并双方就互换进行协商;2.双方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报发包方备案;4.双方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5)受益方需补给对方互换差价。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运作机制: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主要步骤:1.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最后一个成员死亡;2.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依法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继承人已取得土地程勃经营权的,报发包方备案,改承包合同为土地经营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运作机制:1.承包方向第三人提出转包建议并就内容进行磋商;2.转包方和受转包方签订书面形式的转包合同;3.转包合同报发包方备案;4.转包方和受转包方各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从立法上看,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一个“禁止——限制——不断开放”的过程。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土地流转开始于1985年(国家在政策上允许有偿转包土地)2002年8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虽然关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我国的法律已得到极大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对长期缺乏法律直接调整的土地承包起着宣示和推动作用。但是承包法的性质在立法实践中存在着错位,有以下几点:第一,对承包合同物权保护的误解,往往规定了较长的承包期,但这并不是其物权性的核心,债权合同中也可以规定较长的期限。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流转性都违反了其物权性质。第二,对承包地调整的不合理干预,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实际上要把农民取得的权利让出来。而是否出让权利是农民自觉自愿的事,任何人都不应该干预。第三,对土地承包方式过分限制。《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即物权性的家庭承包和债权性的非家庭承包。而且,非家庭承包只适用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若从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多样化来说,这种规定未免限制过死。另一方面,土地的经营方式,只要在不违反土地的集体所有这一公有制的前提下,也应允许多样化,不应只限于承包制。第四,对妇女权益保护适得其反的效果。《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取回原承包地。”这一条本是旨在农村中重男轻女的陋习,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所谓是否取得承包地,不取决于妇女的权利,而取决于该妇女新居住地的发包方;另一方面,原居住地的发包方无论妇女是否取得承包地,都可以不收回土地,这样说来,妇女在新旧居住地均不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权利的主体,充其量只是一个权利的对象而已。

总之,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的趋势是好的,但当然也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内容。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增多和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随着三农问题越来越提上议事日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应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故,我认为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丁关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

新土地承包法范文第4篇

土地一直以来都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农民的土地进行法律性保护,从而促进农村土地更好的利用,充分实现土地的价值。因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十分必要的。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其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协同项目实施单位,在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比例尺对现有承包土地进行航拍、制作工作底图,参考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资料,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摸清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状况,对土地承包人的地块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权登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从而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位置不明、登记不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农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必要性

2.1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从新认定,并对经营权人及其土地承包经营的信息进行全面登记备案,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是对原来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的健全与完善,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从而促进土地更好的处于良性的经营状态,促进土地承包关系的和谐稳定。

2.2有利于推动土地规范流转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清晰,农民好比吃了“定心丸”,要外出务工经商的,或劳动力不足的农民就可以放心地把土地流转出去,既不会造成撂荒,还可以增加财产性收入。如若发生承包地纠纷,调解处理就会有据可查。可见,颁证后,土地流转将会更规范,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好的保护。通过土地的规范流转,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均衡配置、新型城乡关系的形成,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2.3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通过土地的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主要体现在专业化合作社,如经济作物规模化生产、水产品规模化养殖等,这些都是在市场竞争中摸索出来的新的发展模式。因此,新型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是集中的连片土地,这也显示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必要性。

2.4有利于扩大农民物权范围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从而建立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制度,拥有明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可以自主进行土地的出租、转包等形式的流转,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土地物权归属不动产,农民还可以进行银行抵押贷款,缓解生产经营过程的资金不足,实现土地的保值增值,使得农村土地在权益用途范围上得到拓展。

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能遇到的问题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虽然有过试点,但宣传力度不足,干部群众缺乏认知;二轮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有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丢失;土地面积变动较大,有被国家征用的,有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有被撂荒的,有改变用途的,这些都给航拍带来一定难度;有的原户主死亡、分家拆户,都须要变更承包经营权证;有的地块有争议。这些都会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增加工作量和一定难度。

新土地承包法范文第5篇

一、主要做法

我县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主要抓了以下八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贯彻《土地承包法》、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制、实施长效管理的要求,也是解决土地,缓解压力的一种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县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存在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不够规范等现象,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的也有所发生。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承包、流转中的矛盾和问题会日益凸现,纠纷还会不断增多。对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已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早在去年四月,在县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__〕53号)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试点,逐步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化。自我县被确定为绍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后,我们紧紧抓住机遇,及时制订试点方案,向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重要意义,多次听取汇报,及时建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而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订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为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八个一”,即:成立一个仲裁机构、出台一个仲裁办法、筹建一个仲裁庭、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制定一套工作流程、召开一个专题会议、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搞好一组政策宣传的要求,及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上报、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扎实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中,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使试点达到预期目的,真正取得成效。

(三)成立仲裁机构,举行授牌仪式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去年底,我县由县府办发文(绍县政办〔20__〕162号),成立了由县农办、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共7人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内。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农办、司法局主管领导兼任。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定;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培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员和业务人员。仲裁委员会成立后,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选配7名专(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裁决。在此基础上,我们召开了由各镇(街道)的农业副镇长、农办主任、农经站长等人员参加的会议,结合深化土地流转工作,就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进行部署,并举行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成立仪式,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章生建进行授牌。

(四)出台仲裁办法,规范仲裁工作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县政府令第25号的形式,出台了《绍_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分总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仲裁参加人、申请和受理、开庭和裁决、执行、附则共八章五十三条,明确

了开展仲裁的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时限、仲裁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人员职责与回避、仲裁庭组成、仲裁当事人、代表人及仲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开庭、当事人举证、专业问题鉴定、证据出示、证据公证保全、当事人辩论、开庭程序、开庭笔录、裁决、制作裁决书等内容,为规范开展仲裁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五)落实仲裁场所,配齐必备设施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县一级需要设立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并要落实一定经费。为此,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了用于开展仲裁的仲裁庭及办公用房3间。并专门拨出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装修办公场所及仲裁庭、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在仲裁场所、经费落实后,我们参照法院审判厅模式,按高标准要求,及时对仲裁庭进行装修,设立了仲裁台、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群众旁听席等,并对办公室进行装修,作为仲裁合议庭。同时,统一购置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彩色打印机、扫描仪、液晶电视机、庭审桌椅等必需的硬件设施,便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及时启动和顺利推进。

(六)制定工作制度,严格仲裁程序

为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实现规范有序进行,我们抓紧制定了仲裁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仲裁员工作守则、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庭庭长职责、书记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和仲裁纪律等,规定了各种调解仲裁文书格式。尤其在仲裁工作程序上,从案件的受理到文书的送达、监督、回访等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包括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仲裁、合议、执行、结案等,对每一环节制订操作规程,使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在规范之下,以保证双方当事人之间处于公正的状态。

(七)注重把握原则,依法开展仲裁

按章操作、依法办案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前提条件。我们按照规范要求,积极探索、致力创新,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坚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及时作出仲裁,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调解是仲裁的前提。我们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商解决,对无法进行调解的,进行依法仲裁。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仲裁过程中,我们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开展实地查看、现场调查,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八)推行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为方便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仲裁工作效率,自今年5月以来,围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县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全部录入计算机,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目前,已录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129855户,占应录入农户数的97。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后,通过网络,将极大地方便查询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信息数据,方便查阅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合同的有关情况,有利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二、初步成效

我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虽然刚起步,时间不长,但已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过程,也是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过程。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

(二)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就是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这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将切实解决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弱势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土地在不断增值,农民对土地愈加珍惜,加之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案件有所发生,并呈增加趋势。农民上访案件的增加,不但给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增加了农村不稳定因素。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关口前移,工作前移,将农民无序上访变为合法申诉,农民因土地而越级访的现象明显减少,农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深入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一步抓实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将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土地承包法,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作电视专题节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报刊专栏、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知晓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