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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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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方案

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方案范文第1篇

    为保证广安大街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做好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部分开发企业现有的拆迁房源作为广安大街拆迁专项用房(以下简称专项用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用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即土地行政划拨,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专项用房专项提供给广安大街市政工程被拆迁居民选购。被拆迁居民如要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可购买专项用房或经市政府批准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凭所在区政府出具的证明到开发企业购房。

    三、专项用房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按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原则审定。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四、市建委、计委、规划委、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用房的工程质量、审批手续等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督促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崇文区政府和宣武区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对专项用房的价格、质量、配套情况等项内容进行认定,满足拆迁居民入住条件的房源,由区政府分期分批公布。

    五、被拆迁居民凡购买区政府公布的专项用房,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产权发证部门依据购房合同和购房人付款凭证,在30日内颁发产权证。开发企业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广安大街拆迁工作完成后,开发企业将购房人证明和销售合同报区政府核准汇总,开发企业凭区政府出具的证明,统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理土地划拨及有关费用的减半征收手续,并可按京财税(99)120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有关财税减免政策。开发企业购买的拆迁房源专项用于广安大街拆迁的,按照被拆迁居民实际购房面积免收开发企业购买房源发生的有关税费。

    七、对于部分房屋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征收管理部门退还或在开发单位后续建设项目中抵减,已享受返还或免收政策的开发项目,不再抵减。

    八、专项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执行市京价(房)字〔2000〕163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的期限收取。任何单位不得以拆迁安置为由,一次收取长期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费用。

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方案范文第2篇

我受乡党委、乡政府的委托,向大会作××××绿化隔离带建设五年成就工作报告。

五年来,乡党委、乡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借助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实现了全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五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上下一心、群策群力、不畏困难、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五年的绿化隔离带建设,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推动了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下面,我从六个方面报告工作:

一、积极争取绿化隔离带政策,为实现我乡农村城市化创造条件

抓住机遇,挤进绿化隔离带规划。1993年,市委、市政府为构建北京的绿色生态系统,在制定《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在北京周边构筑三道绿色屏障,称为绿化隔离带建设。到2000年,市委、市政府针对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地区建设进展缓慢、私搭乱建问题突出的状况,决定将原计划用10年完成的绿化隔离带地区建设,改为用3到4年时间基本完成,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这个政策适用范围涉及北京周边的6个区县、26个乡镇和4个农场,起初我乡并未被列入其中。

面对这一情况,乡党委、乡政府经过深入分析论证,认为开展绿化隔离带建设对××××的发展将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因为通过绿化隔离带建设,不仅可以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实现产业的转轨转型、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而且还会给我乡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提升乡域的品质。为此,乡党委、乡政府积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大量工作,最终使××*乡进入到绿化隔离带建设的规划之中,全乡9个村享受到了绿化隔离带政策,从而迎来了××*乡发展的一个重大转折。

克服困难,组建开发公司。获取政策只是我乡绿化隔离带建设“万里”迈出的第一步,如何发展、怎样发展,成为摆在乡党委、乡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在当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组建成立了“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乡的开发建设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开发公司不负众望,在缺资金、缺人才、缺技术、缺经验的情况下,以超前的思路和意识,充分利用一切机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乡可持续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吃透政策,创造可观收益。按照“打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以高度的前瞻性和超前运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以产业整合、产业转轨和体制改革为基本点,靠政策引领全局,推动开发建设。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全乡控规,精心规划设计,做了多种方案,组织了几轮招投标,请专家反复论证。经过各职能部门反复讨论、审核,多次疏通,将市规划院已经规划好的新村住宅控高由18米审批调整为45米,同时改变了××广场、康达商区的用地性质,并将其控高由24米审批调整为45米,增加了土地利用价值和含金量,提高了住宅、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为项目销售、产业用地合作创造了条件。

××*乡人口结构复杂,居住人群多样,导致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为此,多次向市、区各相关委办局提出申请,争取解决我乡人户分离问题。经过一年多不懈的努力,四上市长办公会,为我乡争取到了人户分离建设指标15.42万平方米,并在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处于停顿的状态下,取得了新村三期立项,将5.2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指标直接转入新村一期“××××”,在“8.31”大限前完成了出让手续,省去了中间一系列手续的报批时间,使“××××”销售时间提前了约一年。在开发建设中,吃透用足了各项政策,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而易见。

策划方案,合理空间布局。为了本地区的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全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集体利益、确保百姓社会利益,在统筹考虑、对市场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先后策划、研究、编制了××*乡全案策划方案、“2463”发展计划和五大产业发展框架、d区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等。同时,正在着手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企业腾退政策、绿化隔离带集体土地腾退补偿办法”。制定这些规划方案和办法,兼顾了地区发展、开发建设、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安置就业、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将××*地区经济发展的短期、中期、远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为地区发展提供了科学导向,为村镇企业转型转轨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地区百姓就业、社会保障营造了空间。

二、经过五年绿化隔离带建设,使全乡经济持续快速良好发展

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产业结构明显优化。2005年,全乡经济总收入达79916.6万元,比2000年增长42759.6万元,年均增长23%;实现利润9980.8万元,年均增长30.9%;完成税金1993.4万元,年均增长38.3%;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8201.4万元,占全乡经济总收入的47.8%。一产比重下降为0.3%,三产比重上升到66%,第三产业在经济增长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非公经济发展迅速,全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集体企业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现转轨。“十五”初期,全乡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企业有经济效益,集体企业大部分以租赁为主,经济效益低下。通过绿化隔离带建设,将“死”资产转变为“活”资产,变为现金。各村通过集体企业地上物拆迁,全乡拆迁单位可获得拆迁补偿款8259.6万元,截止到2006年2月,已按合同约定如期到位补偿款7708万元。合理利用拆迁补偿款的村集体,几年来已获得丰厚收益。一批企业从无到有成长起来,其中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由最初借款50万元成立,到今天通过市场运作方式,项目累计获得资金约5.95亿元,争取各项财政补贴近3000万元,上交税金1011万元,交纳土地出让金6387万元。企业自身也得到迅猛发展,目前企业储备金已达到1457万元,固定资产近700万元,培养了一大批本乡人才,成为全乡的龙头企业。××××物业公司得到长足发展,由最初只能承接农民新村项目到进驻“××××”,逐步实现与市场接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国际文化交流公司,目前已经开始项目合作和各类策划,积极开展文化领域的多种经营活动。××××建筑公司由原来的小型基建队改编,发展成为可以独立完成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专业建筑公司。乡集体企业依托开发建设,也产生巨大的联动效应。

引进重点项目,增加集体收益。随着绿化隔离带建设的不断深入,吸引了浙江中耀药业集团、北京嘉铭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鼎兴开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成国际集团等一批符合地区功能定位、有影响力的企业,到我乡投资建设。“2463”计划顺利推进,中华本草园的3-5%项目已于去年开工建设;四个住宅小区已部分建成入住;古典家具民俗一条街、振中汽车服务一条街已初具规模,文化传媒水系一条街建设开始提速;三块产业用地中康达商区已开工;××广场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发建设条件,今年按照功能定位,重点招商引资,发展文化产业;东盛广场各项前期手续正在办理。已经开工建设的b6区天籁村、乐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即将推进的康健艺术中心等重点项目,将为我乡的集体经济带来良好的收益,同时对安置农民就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经过五年绿化隔离带建设,使全乡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绿化美化成果显著。五年来,乡政府相继投资1260万元,在全乡范围内植树15万株,先后完成了“中华本草园”和“康健艺术主题公园”的绿化建设。投资420万元,改善了绿化基础设施。截止到2005年,全乡绿化面积达到1800余亩,完成绿化任务的78.2%,绿化覆盖率由2000年的19%,增长为47.3%,人均占有绿地达5.1平方米。绿化建设的突出成果,使××*乡荣获了“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先进乡镇”、“首都绿化美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时任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来我乡视察时,对全乡绿化隔离带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十五”初期,我乡市政条件简陋,村与村之间多为乡间小路,不仅给百姓的出行带来了不便,而且也严重地制约了地区的发展。五年来,通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相关政策,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市政天然气双向管路跨过通惠河接入南区,不仅解决了南区的热源和气源问题,提升了南区商品房品质,也为周边的铁路社区和双惠社区带来了福音,解决了困扰多年的用气问题;建设了南区永久用电工程;部分实现了南区亮丽工程;先后修建了八条路和两座桥,特别是南区的茶家东路及茶家东路桥,北区的褡白路及定福庄西路部分路段的修建,给乡域内百姓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为地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乡容村貌换新颜。五年前,××*乡农村地区几乎全部是平房,私搭乱建严重,就连乡政府都没有一个像样的办公场所。为了提升××*的形象,当时的乡人大代表们多次呼吁,强烈要求改变乡容村貌、提升百姓生活质量。五年来,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在涉及拆迁、腾退的企业和村集体以及村民的支持下,全乡共拆除违章建筑3.5万平方米;在没有一分钱的工程拨款情况下,自筹资金建设了美观实用的乡政府办公大楼;2001年,制定了《××*乡绿化隔离地区集体土地腾退安置试行办法》,先后完成了七次农民拆迁,拆迁面积6.17万平方米,五年建设项目开工面积达62.54万平方米,自建农民新村竣工15.1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4.25万平方米;与11个单位合作开发,开工面积37.1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8万平方米。落实农民安置上楼房屋1238套,安置面积达到10.57万平方米,支付个人拆迁补偿款4330万元。现在的××*,66栋楼房错落有致,昔日的农田荒地和灰蒙蒙的平房区逐渐变成了现代化住宅小区、绿地和森林式的公园。

四、经过五年绿化隔离带建设,全乡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2005年,全乡农民人均劳动所得达到16831.2元,与2000年的8272元相比增加了103.5%,年均增长达到20.7%。

增加劳动岗位,安置农民就业。通过绿化隔离带建设,为乡域内农民创造了工作岗位,合理安置了不同层次人员的就业。物业公司安置了本乡农民近百人;国际文化交流公司也为本地区学业有成的年轻人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建筑公司、西柳小构件厂、天建林公司、东柳村塑钢窗厂、定西村建筑队等一批企业,依托开发建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安置了大量本乡劳动力。南北两园的绿化建设,解决了189个农村劳动力就业。同时,积极运作,历尽艰辛,申请保留绿带内六家村办企业,及绿带外的三家企业,通过整改和创新,在将来,不但能解决我乡大量的劳动力就业,还能为本地区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利益。2004年,乡党委、乡政府按照“全乡统筹确权确利积极流转保障收益”的总体思路,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分配方案》等一整套文件。历时两个多月,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圆满完成了全乡11个村1840亩土地、1778户3107名农民的土地确权工作。确权对象签证率达到100%。通过确权,使农民每人每年可以从土地中获得从504元到1124元的收益。此次土地确权,以集体承租的方式让利于村、让利于民,兼顾了方方面面的利益,使××*乡经济建设顺利开展,村集体和确权人满意。同时,在拆迁农民回迁入住新村时,乡党委、乡政府又出台了“农民转居前免交物业管理费”、“入住新村的农民转居前每年冬季补贴采暖费”和“向每户赠水、电、气”等政策,五年来仅此三项政策乡集体共计出资260万元,使全乡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绿化隔离带建设的成果。

五、经过五年绿化隔离带建设,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开发项目前期手续完备。据统计,“十五”初期,全乡的集体建筑只有极个别的项目符合规划,手续齐全,通过绿化隔离带建设,我乡共取得各类规划许可证和合法证件73份,现在的××*乡开发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手续完备,符合国家各项规定。

农民变为了股东和经营者。在绿化隔离带建设过程中,面向全乡农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募股,先后成立了××××系列公司,这些公司都是按照市场规律运营的、产权明晰的现代股份制公司。每成立一个公司,都是为推动本地区发展提供服务,为培养本地区人才创造条件,以提升本地区经济水平为目标。使每个农民都有机会成为股东,都能够享受绿化隔离带建设成果。通过参股,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了公司的股东,有的还成为了经营者和管理者,为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形成科学合理的审计程序。通过绿化隔离带建设,在开发管理程序和资金监控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体系。所有项目方案都要事先进行筹划和研究,对市场深入调查,拿出可行性方案,上报乡党委、乡政府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每个建设项目,都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事先以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操作过程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乡党委、乡政府批示、公司的章程办事,事后由第三方严格审计,通过审计后才能结算收尾,归档备案备查。科学合理的审计流程,为今后集体资产运营和资金管理创立了良好的模式,提供了参照的标准。

留下了一批优质资源。通过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了一批优良资产,为今后地区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壮大、社区管理服务、地区物业管理创造了硬件设施。

留下了集体资产:7100平方米的××*乡政府办公楼、1462平方米的开发公司办公楼,是集体的核心资产之一;

“××××”1、2号楼2.72万平方米公寓,每年可上交可观的租赁收入;

“××××”3、10号楼2.55万平方米公寓,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平台,将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

南北两园可留下2.45万平方米的配套,每年将产生可观的经济收益;

1442平方米的开发公司售楼处,不仅成为展示××*乡的一个亮点,也可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展示窗口。

新村建设配套、商业用房、物业用房2.09万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充足,为今后地区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截至到2005年底,剩余可销售商品房1.3万平方米,农民新村剩余用房1.9万平方米,同时预留2000多万的农民转居社会保障金,经济效益可观。

上述这些优势资源为地区发展开辟了空间,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乡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为解决我乡今后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问题创造了良好基础。

科学引领,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2005年,乡党委、乡政府站在整个地区统筹发展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和提升了“2463”计划,提出了“北区发展宜居商务区,南区发展现代文化区”的规划设想,和在××*地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思路。经过大量的市场调研,多次与上级有关领导和专家沟通、座谈,依托区位优势、教育资源,策划编制了《××*乡南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方案》,确定了全乡产业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提出了更高、更远的发展目标,将促使××*地区产业彻底转型。把原来的一产、二产直接提升为文化产业,避免了产业发展中走弯路。通过召开专家研讨会、企业联谊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不但提高了××*地区的知名度,也极大地提升了地区的经济品位,将使全乡经济发展跃上一个新层面。

六、展望“十一五”,建设时尚、文化、创意××*

过去五年,乡党委、乡政府紧抓绿化隔离带建设机遇,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积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全面进步,为××*乡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十一五”,乡党委、乡政府抓住了××*历史上又一次发展机遇,迎接挑战。充分结合乡情、区情和国情,迎合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深化、细化和提升我乡文化产业发展思路,确定了“重点发展动漫文化、中医药文化、文化传播与交流、时尚消费四大类文化创意产业,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目标。未来的五年,我们要上下一条心,扭成一股绳,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一手抓“2463”的硬件建设,一手抓文化产业的经营运作。全面落实“2463”计划,南北两园完成建设,逐步产生效益;四区开发以d区为重点,打造北区商务宜居区;六条街围绕开发进程和地区产业发展要求,有重点地分步建设;三块产业用地按照地区发展的功能定位逐步建设。文化产业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运作、创造环境、突出重点、产业聚集”的发展原则,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核心,通过企业开展资源合作、项目合作、搭建公共平台、资本运作、组建行业协会等方式,统筹城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地区形象,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和谐发展。我们要在两年内建设产业园区环境,吸引企业入驻,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文化产业业态,同时打造一条产业链,带动旅游、观光、经营业、房地产业等行业联动运营,到2010年左右将园区打造成为一个集培训、研发、策划、展示和交流交易五大功能为一体,最具文化创新、最有吸引力、最具企业发展空间的高端产业聚集地。使××*逐步成为传统与时尚并存,传播与传媒并举的文化创意产业标志性地区。

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管理,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

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

第二章  土地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省辖市、地区、县(市)土地管理机构,直属同级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辖区的土地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本村的土地管理工作。

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工矿企事业单位,应做好本单位所使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拟定省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编制全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市、地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拟定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负责全省的土地调查、监测、定级、统计、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省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办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征、拨用地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负责全省城乡土地利用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省城乡土地利用中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重大土地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省土地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科技等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参照本条规定确定。

第三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国家划拨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市集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二)国家建设经批准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三)城市居民住宅使用的国有土地;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或承包给集体、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五)乡(镇)、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个人使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农副业生产基地的国有土地;

(六)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全民所有制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已经使用的土地,没有确定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七)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沙丘、牧地、林地、水域、滩地等;

(八)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八条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确认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未经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根据《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牧地、水域、滩地等;

(三)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塘、饲料地等;

(四)乡(镇)村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五)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九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第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经营农业生产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用于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第四十七条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的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变更,由国营农、林、牧、渔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决定。

依法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土地的利用与保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土地资源情况,结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

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在江河、湖泊的安全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可以少用土地的,不准多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城市建设应充分利用旧城区,提倡建高层楼;乡(镇)村建设应充分利用空闲地、荒废地、岗坡劣地,提倡建楼房。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占用耕地实行指令性指标控制,占用非耕地实行指导性指标控制。年度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砖瓦窑(厂)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新建砖瓦窑(厂)的,应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砖瓦窑(厂)用地,应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审批土地。

砖瓦窑(厂)及其取土用地,应充分利用荒丘、荒坡、荒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挖取生土,活土还田,制定复耕计划,恢复利用。

农村居民应在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土地上采土。在耕地上采土的,应该挖取生土,活土还田,恢复耕种。

第十九条  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个人应当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水土流失、沙化、盐渍化和土壤污染。未按规定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擅自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窑、取土、挖沙、建房、建坟,不准以建果园、挖鱼塘等手段变耕地为非耕地。

单位和个人在耕地上建果园、林地、鱼塘等,而将耕地改为非耕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改耕地三十亩以下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改耕地三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一次改耕地一百亩以上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占用。

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试验用地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名、特、优农林水产品生产用地和城市商品菜地,一般不得占用。

第二十一条  因开发地下资源或其他生产建设造成地面塌陷、压占、挖损、污染、破坏耕地或使地上设施受到损失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土地复垦规定》负责复垦整治或支付复垦整治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被破坏的耕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鉴定,确属无法恢复耕种的,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核减耕地。国家生产建设单位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后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生产建设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发利用。乡(镇)村集体企业和个人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补偿后的土地权属不变。

因自然灾害造成耕地被破坏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经过鉴定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核减耕地数,土地的权属不变。

第二十二条  严禁荒芜耕地。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划拨)的耕地、园地和其他有种植业收益的土地,在正式划拨后半年未动工兴建的;集体、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弃耕半年以上的;因从事其他产业而粗放经营,使产量低于邻近同类耕地产量一半的,均视为荒芜耕地,应征收耕地荒芜费。

征收荒芜费的标准:荒芜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该耕地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计收;荒芜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按该耕地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计收;荒芜二年以上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设单位和国有土地的荒芜费,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征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荒芜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征收。荒芜费缴当地财政,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粮食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按照规划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谁开发谁使用。开发单位或个人应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开发单位长期使用。一次性开发五百亩以下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五百亩以上、二千亩以下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一次性开发二千亩以上、一万亩以下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一万亩以上、二万亩以下的,须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一次性开发二万亩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开发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建设需要收回使用时,建设单位应给予不低于开发投入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的国有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有偿划拨给符合用地条件的单位使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借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不得在地面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时,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乡(镇)村办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集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使用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

(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四)农村道路、桥梁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等经核准报废的。

收回的土地,能还耕的应当还耕。

第二十六条  使用集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按照规定注销土地使用证:

(一)农业户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后,其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等;

(二)住宅迁移后的住宅用地及“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三)农村居民经批准后一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四)按村镇规划建房,住宅迁移后腾出的宅基地;

(五)承包从事种植业的土地荒芜两年以上的;

(六)未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在集体承包地上建房、烧窑、毁田取土、采矿等;

(七)非种植业专业户生产、经营活动停止,不再使用的土地。

第五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选址、定点申请。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还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由建设单位持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土地管理部门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选址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意见编制选址报告,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和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定址。占用耕地五十亩以上的建设项目,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组织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选址意见。建设单位编制选址报告,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和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省计划管理部门的规定不需要上报审批选址的项目,可直接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布置图或用地范围图,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等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设用地的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依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建设用地的征拨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用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拆迁补偿费等,统一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被征地单位结算,并对各项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一)征用、划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辖市、地区行政公署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征用、划拨耕地三亩以上、十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上、二十亩以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三)征用、划拨耕地十亩以上,一千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二千亩以下,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征用、划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上列(一)、(二)、(三)项审批权限,耕地和其他土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其中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额。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规定,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根据总体设计一次审批,不得化整为零或越权审批。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分期征用,不得先征待用。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征用未结果的果园比照一般果园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新开辟的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比照一般各该类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成材林地,按征用时该地林木蓄积量的价值给予补偿;征用幼林地,按成材林价值的50%补偿;征用灌木林地和疏林地,按每亩年产值的三倍给予补偿。

征用宅基地和乡(镇)村公益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使用的集体土地,除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助外,按耕地给予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按被征土地实际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亩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补年产值的三倍;七分以上不足一亩的补年产值的四倍;五分以上不足七分的补年产值的五倍;三分以上不足五分的补年产值的七倍;三分以下的补年产值的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二至六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提出安置方案和增加安置补助费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三十三条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收回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五年以上)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划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经使用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被征用土地内有水源、渠道、涵闸、管道、道路、电缆等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阻断和破坏;造成阻断、破坏的,应予以修复或按规定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第三十六条  遇到抢险或紧急的军事需要等特殊情况急需用地的,可以先使用,但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按照本章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

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施工,因堆料、运输或修建其他设施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在已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需另外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的位置、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制定出复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增加临时用地的,应当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

临时用地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方案范文第4篇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人民认真贯彻党的五、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北联浦东,南拓临港”的发展方针,充分依托“两港”优势,以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主线,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保持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势头,总体完成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期目标,为“”开好了局、起好了步。

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经济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各郊区县首位。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50.2亿元,增长26.8%,增幅比去年提高1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完成106.9亿元,增长28.1%,其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3.5亿元,增长28.9%;引进合同外资(新口径)5.5亿美元,增长59.3%,其实际到位外资3.6亿美元,增长30.8%;出口创汇完成18.8亿美元,增长51.7%。

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全区固定资产投资393.5亿元,增长23.4%,增幅比上半年回落28.9个百分点。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9亿元,增长36.7%,增幅比上半年回落38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完成104亿元,增长8.5%,增幅比上半年回落23个百分点。

(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二、三产业共同推动经济作用更加明显。二、三产业占全区经济总量比例分别为54.5%和40.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38%和60.2%。

二产方面,主导产业拉动作用加大,汽车、医药、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等行业分别增长41.7%、41.9%和155%;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11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38.7%。

三产方面,港口拉动效应显著增强,洋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达323万标箱,带动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26.5亿元,拉动全区经济增长近10个百分点;商品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亿元,增长22.9%。

(三)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重大工程项目方面。东大公路、宣黄公路、沪南公路绿化景观、天然气压管网、大芦线航道北岸整治等工程提前竣工;周祝公路、横新公路、沪南公路东延伸段等项目推进顺利;区行政心完成预定的节点任务,现已结构封顶;变电站工程、机场高速污水管道和南芦公路污水管道完成年度计划。

重点产业项目方面。昌硕科技一期竣工投产,二期开工建设;杰西博工程机械、神火铝箔等一批大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西门子医疗器械已启动建设,年可正式投产;国电信信息园区建设顺利推进;慧成显示、爱尔爱斯发动机等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成。

(四)临港新城开发成效显著

临港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3.4亿元,增长174.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1.7亿元。

基建项目快速推进。临港大道主城区段、世纪塘加高加固、口岸查验区、芦潮港西侧滩涂圈围一期工程竣工;深水港芦潮辅助区、南滩产业码头完成节点目标;两港大道二期工程、大芦线航道整治工程、芦潮港车客渡码头积极推进。主城区展示服务心、临港产业区管理心等首批标志建筑投入使用;嘴主题公园建成开园;海事大学一期基本建成;国航海博物馆进入结构施工。

产业集聚高地雏形显现。一批事关临港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入高峰期,完成重点产业项目投资29.7亿元。大型船用曲轴、电气技改、沪东重机、苏尔寿机械等项目厂房基本竣工;集制造、瓦锡兰、卡尔玛正式开业;临港普洛斯一期、卡特彼勒顺利运营;船三井、德国伦茨、浙江开山、马士基等项目成功落户。

(五)社会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局面

科教文卫体全面推进。康桥先进制造技术专业孵化基地、临港新城科技应用示范基地、国家医疗器械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高地相继启动;与华师大合作共建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周浦学、闸北八协议托管三灶学工作启动;加快推进4个镇社区文化心建设,全面建成18个居委社区心,网络电视用户超过原计划的一倍,康桥镇汤巷村成为首个交互式网络电视村;区医疗卫生心主体建筑即将结构封顶,区卫生局与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合作共建周浦医院;成功举办“临港新城环湖健康跑”活动,全民健身体育运动蓬勃兴起。

民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镇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27834元、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8546元、增长9.9%;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新增就业岗位3.9万个,完成全年目标的150%;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年末,有24.8万农民纳入镇保、新增7.6万人,农保13.9万人,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12.3万人;清洁家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善。

二、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

根据区委对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总体工作部署,建议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0%;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4%,其: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10%;

——财政收入增长18%,其: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8%;

——工业总产值增长20%,其: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5%;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有所增长;

——合同外资增长20%,其:实际到位外资增长20%;

——出口创汇增长2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10%;

——新增就业岗位2.6万个。

上述预期目标的安排与确定,注重与全区“”规划目标相衔接,综合分析宏观形势与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和走势,体现了挑战性和操作性的统一。现对有关主要预期目标作重点说明:

(一)关于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

年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20%。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充分体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预期今年增长目标时,要在近年来全区经济取得快速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资源节约利用,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统筹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实现“好求快、优求进”。

第二,预期目标兼顾实现的可能性。年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四个心”建设的关键之年,作为新一轮发展的重点地区,经济社会处在一个开发建设规模空前的特定时期,“两港一城”效应将推动全区的经济增长。

第三,我区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洋山港对我区经济总体拉动效应不稳固,且尚未系统展开增值率较高的深加工结转、集装箱拆拼箱等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面临增幅下降的趋势,预计投资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有所降低;受能源紧张、出口退税率调整、汇率持续走强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有限。

(二)关于节能降耗的预期目标

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4%。其: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10%。

这一指标体现了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节能管理的成效,是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期间各区县和开发区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0%。市经委、发改委、国资委、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市“”工业节能降耗指标的通知》明确要求,区“”期间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率必须达到40%。

(三)关于财政收入的预期目标

年财政收入预期增长18%。其:地方财政收入预期增长18%。

财政收入增长,主要考虑了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总体形势以及税收收入的增长情况。

(四)关于工业总产值的预期目标

年工业总产值预期增长20%。其: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预期增长25%。

国内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有加大趋势,企业盈利空间进一步缩小,预计今年全国工业增长将继续呈小幅调整态势。从我区情况看,主要从四个方面考虑: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重点企业增长预期以及自然增长因素。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期目标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6%。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有所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预测:从全国看,由于投资惯性和货币宽松条件的影响,预计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将保持在20%左右。从我区情况看,主要从五方面考虑: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投资安排、工业投资、房地产投资、临港投资以及社会投资。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预测:宏观调控紧缩“地根”、“银根”,客观上使我区经济发展存在的土地、资金等瓶颈制约更加突显,预计今年新开工项目在数量和投入上有所下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与去年基本持平。

(六)关于合同外资的预期目标

合同外资作为一项衡量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成果的指标,对经济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考虑到我区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招商引资保持适度增长对提升项目质量、优化全区产业结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建议年完成合同外资增长20%,其实际到位外资增长20%。

¬(七)关于农村居民收入的预期目标

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预期增长10%。

近年来我区农村居民收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两港一城”的开发建设为我区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做好“三农”工作带来重大机遇,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将发挥积极效应,预期今年农村居民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三、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工作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决贯彻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对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一要大力发展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和物流、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二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将招商引资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我区。三要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机遇,充分发挥洋山深水港和保税港优势,加紧海洋产业、海洋科技等项目的储备和建设。

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要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把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资金和资源支撑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二要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重点抓好72家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确保经济发展与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三要加快品牌建设,依托康桥工业区、工业园区、国际医学园等重点园区,积极扶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发展,培育更多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二)聚焦临港,全力推动临港新城整体功能开发

加快推进临港开发建设。继续按照“两个100”的工作目标,以构建城市整体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实现“主城区出形象、产业区出规模”。继续加快道路、水系、供电、天然气、电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区行政心等功能性项目;加快大型船用曲轴、电气技改、沪东重机等项目的建设与投产,加快远、海、马士基等物流项目建设,加快电气起重机、风力发电、超高压变压器等重大项目落地;加快发展海洋产业,深化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方案,明确首期开发区域的控详规划、产业布局、开发主体,争取年内正式启动建设。

着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区政府搬迁到临港新城的各项工作,为海事大学和水产大学的搬迁做好服务,进一步强化“举全区之力建设临港新城”的效应。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维护和利用好已建成的各项公共设施,构建高效的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做好动拆迁、新社区建设、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确保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实现临港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农村经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加快农业先行区建设。坚持科技兴农,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推进新场、六灶、老港、大团等镇的现代农业先行区试点,启动书院先行区二期建设;新建3-5个为农综合服务站和10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培育2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2-3个“一区一社一品”项目。

实施强村富民工程,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开展征地留用地试点,通过引导和鼓励农民入股投资标准厂房、商铺等不动产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村级组织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区财政拨出的1亿元专项资金,增强村级经济实力,提高村级组织管理水平。

推进心村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整体改造、传统保护、宅基地置换试点等途径,以工程带动型、生态保留型、宅基地置换型等形式,稳步推进书院、新场、航头三镇的3个心村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人人动手、清洁家园”活动,年内全区50%的村民小组环境卫生达到样板村创建标准。

(四)构建“和谐”,努力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大力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完善城乡教育合作帮扶三项制度,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实施素质教育实验校、实验性示范性高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完善基本医疗为重点,社区卫生服务实现村、居委全覆盖;农村合作医疗平均报销比例提高至54%,区一级大病统筹结算点下调至3000元;基本建成区医疗卫生心,正式启动周浦医院建设,推进迁建临港医院相关工作。以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8个镇社区文化活动心建设,其建成开放4个;完成8个居委社区心的建设。

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发挥就业援助、劳动用工监督和就业信息三支队伍作用,统筹被征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着力帮助“双困”人员就业;积极开展“订单式”、“菜单式”、“新项目”等各类培训,认真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内完成7000名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以征用地人员为重点,逐步推进镇保;稳步提高农民保障水平,6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每人每月从100元提高至120元;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方案范文第5篇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珍贵的自然资源,是一切劳动过程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工业生产的场所。我国总土地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折合144亿亩),其中有耕地14.9亿亩、草地42.9亿亩、林地18.3亿亩,其它面积为67.9亿亩。应当说我国国土辽阔,土地资源是丰富的,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仅有1.2亩左右,远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4.8亩的水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都成为经济社会化和土地利用变化最为频繁和快速的地区,流动人口增加导致的房屋、土地租赁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市场发展较快。土地利用非农化速度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越来越普遍,随着体制改革,结构的调整与资产的重组,现在进行的结构调整就是通过产权的交易、转让,依靠资本市场来进行的。

本文先后阐述了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我国集体土地的五项征用原则;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入股和划拨的形式。并着重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形式: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二.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三.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四.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在最后介绍了目前我国闲置土地的认定方法及国家对其处置的方案。

关键词: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一.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土地目前的利用现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珍贵的自然资源,是一切劳动过程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工业生产的场所。我国总土地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折合144亿亩),其中有耕地14.9亿亩、草地42.9亿亩、林地18.3亿亩,其它面积为67.9亿亩。应当说我国国土辽阔,土地资源是丰富的,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仅有1.2亩左右,远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4.8亩的水平①。再加上长期以来,人们无法使用土地,对科学开发和利用土地问题重视不够,乱占滥用等现象很普遍,土地资源遭到破坏,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土地问题的矛盾将日益尖锐。为了管好和用好土地,必须制定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以便更好地用法律手段调整土地关系,保护土地资源。

为了适应土地管理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提高土地的集中节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压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近年来开封市政府按照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开展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绩,这样,不仅提高了土地的集中节约利用效率,减少耕地占用,降低用地成本,减少闲置浪费,更能促进小康社会的建设。

(二)土地的所有权制度

土地的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保护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工具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集体所有,即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土地的所有权。

目前我国存在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显然,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国家推行的社会制度即公有制是相适应的。

(三)土地的使用权制度

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占有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所有权的内容是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组成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应视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定。一般情况下,农民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无偿的。不仅如此,由于历史原因引起的非农业人口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是无偿的,比如宅基地,对于国有土地来说,除了法律规定的无偿使用者外,就连中国公民住宅使用的国有土地都是有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都成为经济社会化和土地利用变化最为频繁和快速的地区,流动人口增加导致的房屋、土地租赁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市场发展较快。土地利用非农化速度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越来越普遍,随着体制改革,结构的调整与资产的重组,现在进行的结构调整就是通过产权的交易、转让,依靠资本市场来进行的。

二.我国集体土地的征用原则

我国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征用土地时,土地管理部

门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②

(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基础,我国耕地具有明显的特点:人均占有耕地少、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退化严重、后备资源不足。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必然还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因此,在征用地时必须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必须坚持精打细算,能少占土地就不多占,能利用荒地就不占用耕地,坚决反对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浪费土地的做法。

(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

在征用土地时应反对两个极端:一是以节约土地为理由,拒绝国家征用;二是大幅度提高征地费用,以限制非农业部门占用土地。因此,既要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又要保证国家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土地。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由于中国土地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补偿、补助标准很难确定,更不易统一,但补偿、补助要求适度。所谓适度,是既不要因为征用土地而降低被征地生产单位的生产水平和农民个人的生活水平,也不要因征地而过大的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或超过当地的生活水平。

(四)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

有偿使用土地,是管好土地、促进节约用地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手段。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使用制度将实行双轨制,既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两种制度长期并存。

(五)依法征地的原则

建设单位征用土地,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持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证书和文件,并按照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法定的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了征用手续后,才能合法用地③。凡无征地手续或无权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批准使用的土地或超权限批准使用的土地,均属非法征地,不受法律保护。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形式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

使用,而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行为。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形式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议、挂牌交易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④。出让的最高年限是由国务院规定,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定;使用者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

金。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前不得收回。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定租赁合同,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必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出租人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经国务院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该幅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我国下列几种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须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⑴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⑵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⑶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用地⑤。在这里需要说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但是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的,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取得的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

严密可行的工作程序,对于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失误、保证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征用集体土地一般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办理:先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凡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

为了进一步对国有土地的管理,体现市场经济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我国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集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可以实现政府按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供地,以供应引导和制约需求,实现土地优化配置,还可以有效防止土地出让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保障依法行政。

1.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高科技项目用地;福利住宅用地;国家机关、部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公共设施等非营利性用地;政府批准的其他用地。土地使用者需要按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可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索取地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并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包括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出让金数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的文件。出让方在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后,应于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如果双方均有意向,就可进一步协商,直至达成协议。土地使用者可与土地管理部门签定合同并支付定金。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可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的形式投标,竞投某一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人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中标者的出让方式。其程序是依据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拟订招标公告,包括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等内容,邀请有意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定向招标。投标人提出申请后,招标人对其资格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然后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拖表结束前将标书投入标箱,并交纳保证金,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如果撤回投标书,则投标人丧失保证金,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果需要修改标书可另投修改好的标书,原标书归于无效。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推选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应当开启标箱,宣布招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重新招标)最后由评标小组进行评标,中标者保证金可转为定金,亦有地方规定可抵作出让金,未中标者可退还保证金,中标者在拿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规定数额的定金,在签约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过期不全部支付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3.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可以通过拍卖这种竞争易方式得到较为充分的对价。其程序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确定底价,在拍卖前七日,拍卖人应通过报纸和其他新闻媒体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出让地点的编号、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条件、出让年限;竞拍人应当具备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⑥。拍卖当天,由主持人介绍有关拍卖的情况,宣布起叫价,竞买人竞价,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应当注意竞买人不足三人,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拍卖成交后,双方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买方应当持拍卖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手续。

4.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在我国只有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外才可采取。出让金不得低于新

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实行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应按政府收取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金。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我国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在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都认定为闲置土地。

目前我国的处置方案有:(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3)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4)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5)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6)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

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综上所述,大家都能看出,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在什么样的经济结构下,都是一样重要的。为此,我国政府在近年来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管好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科学的土地规划,合理利用和征用土地,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注释]:

①参见《经济法学》主编潘静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8月。

②参见1988年8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

③参见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五章第二十二条。

④参见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⑤参见《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主编陆克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03年5月第49页。

⑥参见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第二条。

[参考文献]:

1.《土地利用管理文件汇编》地质出版社出版,2004年12月。

2.《土地利用管理调研报告汇编》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编,2004年11月。

3.《经济法学》主编潘静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8月。

4.《房地产政策与法规》主编孙辛勤李胜利,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1998年11月。

5.《房地产法学》主编程信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