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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夕,一份多年争议不休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据此,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将在年内启动有关试点。
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相比,事业单位这项改革晚了十多年。这项改革内容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提上议事日程,之后也曾被历届政府主管部门反复考虑并向国务院申报,但最终均被搁置。
据《财经》记者了解,《试点方案》草案是在去年中上报国务院的。本届政府有关部门自2006年起,研究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事宜,目前改革试点即将揭幕,但事业单位目前的养老制度现状却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瓶颈。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再无搁置的余地。
改革的思路非常明确,设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计发办法等均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并可衔接。
一个现实情况是,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差别,已远远高于以往,因此“平稳衔接”成为一个比以往更加敏感的话题,同时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顺利推进的重要关口。
在迭起的“两会”期间,这一低调的消息并没有掀起太多波澜。然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有关的试点省市,准备工作已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务院《试点方案》公布后,双方将就各地如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作更进一步地讨论和测算。
迟来的改革
此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事业单位工资连续上调,退休人数增加。由于事业单位退休费与退休人员退休前工资额直接挂钩,政府财政负担其实十分沉重。因此,改革的目的究竟是“甩包袱”还是“建机制”,十分微妙。
改革开放初期,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水平,曾经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但到目前为止,企业和事业单位两套退休制度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其中,企业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便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也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未来养老金的发放与缴费情况相对应,具体参照职工的缴费工作年限、缴费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这种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大约为60%左右,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基本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60%。
事业单位则是另一种模式。在中国,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纷纷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加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但大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仍按照原来的养老制度运行,退休金由国家统包,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也没有基金积累制度。未来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根据目前的规定,其金额为本人工资的90%左右,也就是说,替代率高达90%。
从各地的情况看,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定编,在职人员规模相对稳定。而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却越来越多,加之近几年工资上调,扩大了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基数,更增加了财政或单位的负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资料,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增加了20多倍,导致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成倍增加。
很显然,如果完全套用目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必然下降,自然,财政负担也会减少。然而,待遇的降低很难不引发事业单位的集体抵制,导致改革受阻,这也是以往历届政府将方案一再搁置的重要原因。
改革一再推后,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巨大落差不断扩大,增添了今后的改革成本和难度。同时,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制度无法衔接,也严重妨碍了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为事业单位的改制分流设置了巨大的障碍。
财政负担和待遇问题均不可回避。但为使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在2月29日由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上,特别强调了一个原则,即“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这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制定的方案当中的关键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这次改革的内容,重点在于建立新的机制。有关专家则评论,这意味着必然要最大限度地承认既得利益。
衔接两套制度
在以往历届政府对改革方案反复推敲的铺垫下,此轮试点方案并无太多悬念。
从国务院常务会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其中,核心的内容就是要令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为此,在筹资模式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将采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思路,制度适用范围涵盖除已经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
具体而言,《试点方案》必然转变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金费用由国家财政和单位直接纳入预算统包的办法,筹资模式转型为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将缴费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
除国家和单位承担的筹资责任外,一个重大区别是,试点将引入个人缴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资责任。与此相对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应设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至于个人账户的规模和养老金计算系数,有专家建议,也应参照企业现有制度,保持衔接,便于人员流动。
由于个人账户部分以往并无真实缴费,因此最初只能是空账。有专家表示,为确保人员流动时账户基金同步转移,减轻财政未来支付压力,可考虑将个人账户当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做成实账。对此,也有专家认为,考虑到财政当前的支付压力和未来保值增值的风险,不如维持记账式运转。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事业单位养老基金的管理和业务,将交给专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会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除了筹资模式的变化,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无疑是重中之重。
根据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应继续实行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而是应当与企业一致,根据缴费工作年限和社会平均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主要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但是,完全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这必然导致事业单位养老金数额的大幅下降,显然不符合“平稳过渡”的原则。有关专家表示,为维持一定的待遇水平,可考虑计发养老金基数不取社会平均值,而取本人退休前的职级工资。同时,为避免替代率的下降,还可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之外加发过渡性补贴,或者加大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系数。
待遇难题
方案即将揭晓,试点有待启动。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不涉及试点前就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在国务院公布总体试点方案后,各地究竟如何落实,新老划段的时间点如何确定,还要经试点地区反复斟酌。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谨慎表示,期待今年年内启动试点。
有关人士还分析,如果把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作为“老人”,即将参加工作的称为“新人”,已经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称为“中人”,由于试点方案将对“老人”实行老办法,“新人”实行新办法,两者可比性较少,试点的成败的关键其实集中于能否处理好“中人”的退休待遇问题,尤其是即将退休 “中人” 的待遇。
决策者的思路不难理解。在社会总体工资水平不断上涨的大趋势下,要保持退休金绝对值持续增长并不难。加上特别为事业单位设计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老人”或者现阶段的退休金水平相比,未来“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仍可持续增长,并不会产生待遇下降的总体印象。同时,《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如能适时有效推行,对于维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水平也不无助益。
但也有专家表示担忧。尤其在于“个人缴费”的部分,专家指出,毕竟以前从来没有实行过个人缴费的办法,现在即便退休待遇名义上不降,由于个人需要负担相当一部分缴费,也会被理解为待遇事实上的降低。会不会因此影响试点的进展,尚有待观察。更何况近几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总体上升较快,这导致无论是用来维持待遇的成本还是个人缴费的绝对额都并不低,因此不少专家也不乏惋惜:“这个方案如果能早点出台,恐怕更好办一些。”
事实上,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过于长久的孕育过程中,由于企业待遇比之直线下降,已经造成了相当规模的负面影响。各地“两会”的提案或者每年的上访内容当中,对于养老待遇不平衡的不满并不在少数。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056-02
1992年我国就开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但改革的步伐比较缓慢。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基于单位保障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建立基于社会共济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地提了出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改革的总体要求。
(1)一个目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与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相协调、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二个坚持。坚持既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又超越现行制度的改革导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既率先改革又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协调、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有接口的改革导向。
(3)三条原则:坚持待遇不降低原则、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原则、转制成本由责任人承担原则。
2.改革的政策规定。2008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文件明确了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要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搞好平稳过渡”的原则;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使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对“改革的适用范围”,也明确规定了“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试点的进展情况。五省市试点方案早在2008年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原则通过并下发了,然而2009年1月28日新华网却了一条新闻“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据了解,时至今日两年过去了,五省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几乎毫无进展,不管存在何种理由,可以肯定地说,这个试点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难的分析
1.制度分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有关法律相抵触。一与《教师法》相抵触。教师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法》第6章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第30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二与国务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相违背。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三与我国退休退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35年以上的,退休费比例为90%,30~34年的退休费比例为85%。如此改革把教师的养老金与公务员待遇脱钩,而与企业拉平,势必会引起教师的强烈反应。
2.心理预期分析。改革前,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工资和养老保险待遇基本一致,因为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单位。事业单位与公务员都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他们只是分工不同,工作上没有高低贵贱重轻之分。特别是由于我国体制问题,有许多事业单位直接担负着行政执法工作,他们本身做的就是行政管理工作,换句话说,做的就是公务员的工作。如此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受到了舆论的强烈质疑。与公务员相比,事业单位养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试点却明显没有将公务员包括进来,并且公务员改革没有预期,这自然成为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与企业相比,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工效挂钩,尤其垄断性行业和企业的退休金要远远高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退休金只是一个能“过得去”的平均数,一辈子都在平均线上,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业看齐,退休后却要向低收入企业看齐,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3.操作层面分析。从试点方案的操作层面分析,无论在缴费设计还是在待遇计发方式等方面,其绝大部分内容与企业养老保险几乎一样,那么,养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在替代率上将要从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的预测和承诺,只笼统地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但没有任何具体细节和弥补措施,任凭改革试点单位和不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凭空想象和任意猜测。
三、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几点建议
我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养老保险改革,这是大势所趋;建立一个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围绕“改革目标、改革导向、改革原则和改革方案”等问题,就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1.从立法的角度,减少实施的阻力。《社会保险法》应对建立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给出基本政策框架,让4000多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先有一个“定心丸”,这既可消除待遇差,获得企业的赞许,又可提高政府公信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还可顺利推动改革。《社会保险法》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几个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一致,所谓“给政策”,主要是指提供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缴费方案等。目前《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由于其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和建立职业年金是不能分开的一件事,2008年五省市试点结果就是一个明证,鉴于此,《社会保险法》应对其过渡期和过渡办法给出一个基本原则。机关和事业单位加入改革之后,原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年金的“两个部令”将显过于简单和有些落后,应适时予以修订,甚至制订《职业年金条例》。这是一个国际惯例,例如,美国《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自1974年通过以来,年年都有若干修订案,例如,2006年10月31日的版本已多达344页。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职业年金实行省级统筹。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实行了省级统筹,并且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改变了过去近2000个相互分割的统筹单位,各自为政,统筹单位间无法联接、协调和共济的区域自治格局。目前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透露,国家准备在2012年启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就当前来看,事业单位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全国统一,绩效工资各地有别。与基本工资对应,基本养老保险应实行全国统筹,与绩效工资相对应,职业年金应实行省级统筹。全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致3000万人,相对企业职工而言规模小了许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收入比较稳定,工作关系也比较稳定,按照统一的基本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实行全国范围内统筹,不但具有可行性也具有必要性。为保证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不降低,又体现各地区退休待遇的合理差别,以及符合大数定律的基本要求,同时应当将职业年金实行省级统筹。
3.实行法定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所谓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费用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缴纳而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不同于企业年金的是,职业年金应坚持法定强制实施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双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的替代率以现有待遇不降低为要求,大致按照替代率的20%~30%进行设计(强制性职业年金替代率=强制性职业年金待遇水平/全国事业单位平均基本工资水平)。职业年金基金也要通过市场化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要把发展职业年金作为完善老年保障体系、缓解政府压力和对付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对职业年金采取一定程度的税收激励政策。
为了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与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上不致于出现很大落差,同时又有利于促进改革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展,建议在明确“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的前提下,应在改革后对“中人”采取“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过渡性退休津贴(或称“过渡性生活补贴”,下同)”的过渡性模式。其中的“过渡性退休津贴”,可考虑按“中人”退休前若干年(如2年或3年)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乘上本人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前的年数(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龄,如本人曾在企业或机关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可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精神折算工龄),以及过渡性退休津贴系数加以确定。
4.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关系全国转续“一卡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时,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之间转移时,采用待遇分段计算的办法,由最后退休地发放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关系在省内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职业年金关系在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之间转移时,以及跨省流动时,职业年金基金随职业年金关系一并转移;新人的职业年金数额按实际积累额转移,中人的职业年金按待遇不降低原则测算应转移的基金数额由国家补足后转移;如果接收地无法接转该部分基金,可由原来的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一并计入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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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对策建议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理论依据
帕累托改进,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在帕累托最优理论的基础之上命名的,就是一项政策能够至少有利于一个人,而不会对任何其他人造成损害。
帕累托改进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源配置中是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来实现的。具体措施是由在职职工间、退休职工间,以及代际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帕累托改进,以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也应体现出社会公平,考虑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在改革过程中实现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容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依照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的比例为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具体情况确定,个人缴纳的比例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其中个人账户的做实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份可以适度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蓄额只用于个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若参保人员死亡,则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工作人员(新人),退休后可按新方案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且实施后退休的,个人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工作人员(中人),按照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3、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为了实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应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变动,相应调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4、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为了促进多层级养老保险体系的的建成与完善,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水平,在基本养老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参照企业职工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营情况,增加职业年金投资收益。
5、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调剂的试点省份可在改革伊始同步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
三、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问题重重,严重制约着经济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使得养老保险制度的延续性受到了严峻挑战,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必须通过改革完善。
1、养老保险体系碎片化,统筹层次低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城乡二元化和城市双轨制的问题,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局面,难以实现统一管理,也容易出现其他问题和矛盾。在城市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并立着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统一管理,导致管理机构臃肿,企业与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无法流动的困境。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实行县级统筹分级管理模式,各级经办机构不能进行基金的调剂,省级也没有建立起调剂制度。
2、财政全额缴费,支付压力巨大
在缴费环节上,原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企业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而事业单位则是由所在单位缴费,个人不用交费,也就是由财政全额缴费,在老龄化背景下,长期来看会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对于国家财政的支出压力具体可以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与给付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方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征收难;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给付机制不完善。
3、替代率过高,待遇政企不公
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退休金待遇水平存在明显的差距,这不仅没有体现出公平与效率,反而引起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近年来,事业单位几次大规模的调资,更拉大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收入差距。
四、推动山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
1、加强“统一”促进养老保险金平稳过渡
山西省目前的缴费和计发标准存在地域上的分散化,各地区由于经济状况和财政状况不同,形成了各自的缴费和计发标准,因此统一缴费和计发标准是首要任务。其次要扩大政策规定;最后还要统一改革对象。
2、确立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
遇水平和实际购买力平稳衔接,就要通过有效的方式解决资金的供给问题。为了防止在资金问题上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鼓励个人账户进入市场投资增加投资收益,二是快速建立和完善职业年金计划,通过二者的市场化运营能够有效的解决资金保值增值问题,减轻养老金的供给压力,同时还能促进我国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3、健全法律法规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一要选择合理的投资监管模式;二要促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方向法律法规的完善;三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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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绩效;职业年金;DB模式;DC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7-0064-05
[基金项目]2012年浙江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课题“基于财务绩效视角下职业年金DB模式与DC模式比较及应用对策研究”(批准号:L2012D003)
[作者简介]周艳,宁波大红鹰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浙江宁波315175)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成形于1978年,实行公职人员独立的薪酬和养老保险制度,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铁饭碗”制度的产物,对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铺开,在未有持续累积的情况下增加支出,将进一步加重养老金的支付负担,形成更庞大的潜在债务,因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养老金缺口逐年扩大。截至2010年底,中国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额1.9万亿元,其中做实账户仅2039亿元,由此导致了1.7万亿元的缺口。而2011年的养老金缺口比这个数据还要大(郑秉文,2012)。
研究如何有效地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减轻日益加重的财政负担,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8年2月29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通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文),明确提出以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进行改革试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配套改革进行推进。2012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要求,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5个试点省市,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以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基础,开展计发办法测算论证和试行职业年金的准备工作,抓紧拟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势在必行。但是目前关于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改革方案,只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先行试点工作(彭艳,2011),并且从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次改革试点普遍存在难以推进的情况(汪孝宗,韩文,2009),阻力很大。事业单位职工担心改革后待遇可能降低,引发提前退休潮;事业单位管理层则担心单位所缴费用大且渠道不明,会加重单位的负担,迟迟不愿启动分类改革。
本文从财务绩效的视角来设计各类职业年金运行方案,以期对推进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二、职业年金研究述评
早期职业年金计划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1875年,美国运通快递公司建立了第一个职业年金计划;1880年,巴尔的摩和俄亥俄铁路公司设立第二个职业年金计划。此后职业年金逐渐盛行于发达国家,并成为个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马永林,2009)。在国外,职业年金(0ecupational Pension)或称补充养老保险计划(Supplementary Pension Schemes),是企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在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而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雇员退休后提供一定收入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在我国,为了保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应该建立一个职业年金制度(陈小恩;2009)。与企业年金相对应,在事业单位称为职业年金,是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有着深厚的理论支持和现实的实践意义。莫迪利亚尼和布伦伯格(FrancoModigliani&R.Brumberg)的“生命周期假说”、埃佛里特·T艾伦的“雇主父爱理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持久收入假说”,以及“人力折旧”、“延期支付”和“增长年金”三个退休金概念,为职业年金提供了理论的支持。在职业年金精算技术方面的研究,国外已有150余年历史。北美精算师N.L.鲍尔斯等著的《精算数学》和R.L布朗(Brwon)的著作《人口数学》中论述和推导了人口统计的一些方法和模型,并介绍了人口普查数据在美国退休金保障上应用的思路和方法。G..凯利森(Kellison)在《利息理论》中论述了利率变动情况下如何测算每年一元的年金现值和终值,对研究职业年金的利率风险具有启发作用。另外,N.L.鲍尔斯等著的《风险理论》和D.伦敦著的《生存模型》都为职业年金的研究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上,西方福利国家面临的社会老龄化危机使得仅仅依靠公共年金模式这一单一支柱已不可行(刘经纬,刘阿钢,2010),职业年金可提供更多资金。
通过建立职业年金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减轻政府在筹资和支付等方面的负担,大大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压力,提高我国养老保险承受能力(樊蕾,2009)。对于职工个人,职业年金的实行将有益于职工退休后的保障(孙波,2010),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元化,提高收入的稳定性(郑秉文,2009),有利于统一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苏海南,2009)。
目前,国外职业年金发展已比较成熟。丹麦、法国、瑞士等国的职业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荷兰为85%,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约为50%(赵贝贝,2010)。而我国职业年金制度明显滞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现实困难。目前关于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只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先进行试点工作,缺乏规划,难以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年金的统一(彭艳,2011)。李静(2006)认为目前职业年金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由于采用收付实现制,隐性债务得不到反映;二是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未分离,大量统筹基金缺口用个人账户弥补;三是提前退休、冒领等现象加重财政负担。孙波(2009)认为财政拨款的不足是影响科研单位年金继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由于事业单位改革一旦实现转轨,就将使广大职工的情绪出现很大波动。仅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事业单位尚未退休者的心理恐慌(齐善鸿,2009)。所以,多数事业单位在没有相关政策出台的前提下均采用观望的态度。
针对现行职业年金实施的困境,郑秉文、孙守纪、齐传君(2009)提出了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即从新入职的人员开始,逐步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卢驰文(2008)指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渐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过程中,部分隐性债务显性化对地区财政乃至全国财政会产生不同的压力,并对隐性债务进行了测算,提出化解转轨财政压力的基本途径。孙波(2009)结合科研单位年金运行的困难和特点,提出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运行机制。在职业年金的设计方面,朱劲松(2008)认为我国的职业年金的替代率目标应该定在20%—30%,才能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李黎(2009)在分析论述了建立职业年金的必要性,就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制度的衔接,提出20%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替代率。郑秉文(2009)倾向于模糊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建立一个混合型统筹结合模式。他提出应该实行三个“联动”:一是养老保险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联动”,一次性完整设计出来,消除降低待遇水平的疑虑。二是事业单位三个类型“联动”,一起改革,不要分先后。三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联动”。汪玉凯(2009)、程恩富(2009)也都赞同上述观点。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分析了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实施困境,在职业年金的设计、替代率、运行模式等都有一定的研究,为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思路。但是上述研究大多是定性的理论分析,如改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在具体的方案设计方面并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程序;同时定量方面分析较少,而且定量方面只采用了精算的方法。对于制度设计,除了可行性及必要性方面理论论证之外,也应该采取定量的方法来进行论证。因此,本文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财务绩效视角下设计职业年金方案,构建财务绩效分析框架,并对该方案进行系统的分析,为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职业年金计划提供借鉴。
三、职业年金运行的财务绩效分析框架设计
财务绩效是指投入一定的资金而产生的效果、效率和效益。不管何种情况,财务绩效都是一个组织最关心的信息,用财务指标反映财务绩效可以为单位提供详细的分析数据资料,为管理者作出科学的决策,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职业年金的运行由费用的筹集、缴费后年金的投资、营运和发放三个阶段组成。财务绩效与职业年金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职业年金运行的全过程分析,职业年金计划的运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财务问题:(1)缴费阶段。职业年金计划应当从哪些渠道获得资金?如何让单位和员工参与职业年金计划?如何提高参与职工的满意度?职业年金筹集过程中能产生多少的资产、负债?(2)投资、营运阶段。职业年金基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在保障年金基金安全性的同时投资效益如何?如何提高职业年金营运的效率?如何使职业年金的营运一直处于高效状态?(3)发放阶段。最终如何监控和反馈营运过程中的问题?职业年金的替代率能否达到合适的水平?税收负担的比率为多少?
为了定量分析职业年金的财务绩效,本文在职业年金的缴费一投资、营运一发放三个环节的财务运行框架作了设计。
(一)缴费阶段
该阶段的财务指标有职业年金计划参与人数增长率和年金缴费费率等。为了稳步提高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参与人数的增长率和年金缴费费率,各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收入状况和财务绩效,在职工个人工资的5%一10%的缴费率上下限之间选择合适的缴费水平,并合理确定单位与职工的配套缴费比率,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单位情况和职工绩效进行弹性上浮。
(二)投资、营运阶段
该阶段应从改善单位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率两个角度进行考虑。职业年金通过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实现受益人能够在退休以后得到稳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但是,由于在养老基金管理方式上的差异导致实际投资收益率差别非常之大。根据资料显示,1980-1990年凡是政府管理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的收益率均明显低于私营部门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邓大松,刘昌平,2004)。因此,我们应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通过引入具体财务指标来衡量单位的财务绩效,深入分析原因,以提高职业年金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探索自身发展的职业年金运营渠道,改进运营模式,增强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具体的财务指标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净流量等。职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包括流动产品的收益,债权类产品的固定收益和权益类产品的股利,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到期前转让资产所得的收入。投资收益是职业年金保值增值的直接体现,反映职业年金增加值的总额。资产收益率是指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总额占投资额的百分比,以相对数反映职业年金增加率。现金净流量是按职业年金日常缴费收入现金和职工领取、转出职业年金的各项目情况,以及职业年金投资支出形成现金流出和投资收益收回形成的现金流入各项目,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的净额,得出期末现金余额。我们通过对职业年金基金现金流量状况进行分析,来设置现金流量预警指标,以防范资金风险。
(三)发放阶段
该阶段应从改善参加人的生活水平,有效提升人们参与职业年金的热情方面来考虑。如保持参与者在缴费率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替代率水平;或在替代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缴费负担等等。各事业单位应通过财务绩效分析,合理确定年金的给付模式。具体的财务指标有职业年金替代率、社会保障税负担率和资产负债率。
综上所述,对于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单独建立财务报告,以反映职业年金运行的财务绩效。人均职业年金年增值、人均净资产、资本报酬率是三个最重要的财务指标,反映该单位的财务绩效。其中,人均职业年金年增值是核心指标,可以清晰地表达人均职业年金的增加值,让职业年金参与人了解职业年金对于将来老年退休时生活的保障效果,使职业年金发起人有意愿参与职业年金计划的最主要因素。为此,本文构建了职业年金财务绩效分析框架(见图)。
图中,从人均职业年金年增值、人均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的计算公式,以作为定量分析的依据。
人均职业年金年增值=人均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
人均净资产=权益负债比×债务总额与现金比×人均现金净流量
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权益乘数
其中
权益负债比=年末净资产总额÷年末债务总额
债务总额与现金比=年末债务总额÷现金净流量
人均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平均参与职工数
资产收益率=收入净利率×资产周转率
权益乘数=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
通过以上指标释义之后,可以根据各事业单位缴费率的确定、投资政策的设定、管理成本的计算,负债的评估,经验数据分析和偿付能力监控,来最终预算该单位的人均职业年金年增值,从而评定最优的职业年金设计方案。
四、财务绩效视角下职业年金DB模式与DC模式的比较
职业年金计划一般可以分为缴费确定型DC(Defined Contribution)与给付确定型DB(Defined Benefit)两种类型。缴费确定型DC模式的财务机制的原则就是“以收定支”,要求养老金收入与支出在每一年度内实现大体平衡,即短期平衡。给付确定型DB模式的财务机制的原则“以支定收”,按照预先确定的养老金替代率来确定支付养老金的标准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以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结合以上设计的财务绩效分析框架,来比较分析职业年金DB模式与DC模式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在缴费阶段。DC模式下,每一个参与的职工都有个人账户,明确规定了缴费的水平,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根据已缴纳资金和获得投资收益而确定。DB模式下,职工有一个统一的账户,要求职工向职业年金计划缴纳其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由单位弥补剩余的部分。职工在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数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职工的薪金情况和服务年限。在投资、营运阶段。DC模式下,通过对职工的投资教育及充分披露信息,让职工自行选择投资方式,并由个人承担投资风险。在这种年金模式下,由于每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有限,且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完整,职工需承担较大的风险。DB模式下,单位以未来的养老金支付额为预测依据,计算出每年的年金缴费率,承担长期管理的风险及基金投资的风险。发放阶段。DC模式并不是终身支付的,职工退休后需对账户中的资金有所安排。DB模式下,单位为员工提供了完整的收入保险,收益额明确。
DB模式和DC模式具有各自的特点与利弊。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不完善,投资的工具较少,DC模式的投资优势难以实现,假如急于将职工的个人账户市场化,就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也正处于转型阶段,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必然存在时间累积较短的情况,DC模式将无法保障老职工的未来养老待遇。此外,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由于DB模式很少与物价挂钩,养老金基金将难以自动避免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如果DB模式在建立初期,对问题估计不足,给予退休人员较丰厚的待遇,随着退休人员越来越多,而待遇水平又具有较强的刚性,养老金资金需求就会迅速膨胀,使单位不堪重负,严重的甚至能导致整个制度的破产。
因此,如从财务绩效视角考察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模式的选择问题,对于大多数的事业单位而言,建立职业年金时并不适合单一的DC或是DB方式。DB-DC混合型模式的职业年金计划比较适合。DB-DC混合型模式既具有DB模式的特点,又有Dc模式的优势,是DB制与DC制相结合起来的某种制度。具体来讲,账户管理采取DC模式,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充分体现个人产权,但是缴费不一定固定化。可按DB模式计算出每年的年金缴费率;投资可以采用DB模式,单位统一进行投资,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但年金发放却不一定是固定的,而是采取DC型完全积累制的方式,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按照单位投资效益进行确定。这样,就可以发挥DB和DC模式各自的优点,又避免或减少两者的弊端,提高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运行质量和职工的保障水平,实现财务绩效最大化。
近期以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引起热议;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个试点省市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据披露,试点方案要求部分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而近年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最新数据显示,全国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月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接受采访的专家多数认为,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人员多,政策性强,由此带来各种利益观念的强烈碰撞属于正常情况,而对于社会保障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不公平”,则应引起高度重视。
不均还是不公?
“是我最早提的没错,但是我当时提的是‘暂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不是说不赞成改革。”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在接受《世界博览》记者采访时坦承,“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没有一个整体思路,当时我们认为这个改革方案还不成熟,所以集体签名提案,希望能够充分征求意见之后,制订一个统一、公平的方案。”
2009年3月9日上午,作为政协委员的宋林飞一开口发言,便引来在座其他几位委员的一致赞同。也正因为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言,宋林飞被《南方周末》评为两会“十大言者”。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所以广受关注,是来自一个切实影响制度公平的问题――制度改革的覆盖不全面,没有把所有影响制度公平的人群,全部纳入改革之中。按理说,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制度分割、各行其是的“碎片化”现象。引发多方质疑的一个焦点是,这次改革的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到的公平性产生了疑虑。
“立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宋林飞院长指出,“所以我们提出要反对公务员立法的‘自利性’,这也是立法腐败的一部分。”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能仅仅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还应体现出制度设计的公平――作为改革的决策者,不应排除在改革之外。即使改革必须始于事业单位,最终要把公务员纳入,也应有一个详细的改革时间表。“政府进行改革的出发点可能是减轻财政负担,但是对这个说法我们很不以为然,减轻财政负担更应该从政府机构内部开始。何况改革也不能以‘甩包袱’的思想来进行。”宋林飞,补充说。
和宋林飞持有类似观点的学者不止一位,几乎每位采访者都提到了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公务员也应该一起参加改革,身先士卒,才可能取信于民,减少社会阻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反正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迟早也是要进行的,否则,又会形成新的矛盾和不公平,形成社保制度新的碎片,不利于社会和谐。”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社保问题专家郑秉文表示。“如果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改革难以一步到位,这样的改革,就可能会变成一种漫长的博弈。”齐善鸿教授认为,“这无论是对于改革本身而言,还是从实现制度公平的紧迫性来说,付出的社会成本会更大。”
“应该把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也纳入到改革的进程中,探索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采访时说。而与此观点相反。宋林飞院长提出,不应将公务员养老保险单独剥离出来,而应该将其与企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体系。“现在我们会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两个概念区别开,但是我认为应该重新建立一个‘广义公务员’概念,就像我们过去实行的国家干部制度,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之间也可以互相流通。狭义的公务员概念是把事业单位边缘化了。”
事实上,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并且没有因近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变。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实施退休职工“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逐渐拉开。199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2006年11月,养老金的巨大差距问题被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也称:“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受访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养老金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问题出在现行制度的设计上――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由财政拨款,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设计分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等四大块,导致养老分配呈现不同层次。”中国社科院尹韵公研究员分析说,“公务员由于握有实权,所以在养老金分成上获益是最多的。事业单位一般控制着某方面资源,因此大多优于企业,低于公务员。这种分配结构将社会成员分为三六九等,因此养老金制度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合理成分。”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一种公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是没有身份的差异,无论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抑或是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各人承担相同的自缴比例,到期就可以享受平等的社会养老标准。“社会保障制度除了城乡一体化以外,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也要一体化。不要把公务员的改革单独出来,这样才公平。即使是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应该分类改。比如有些事业单位,本身收入就很多,那么按照企业来改也很正常。但有些全额拨款的事业,工资很低,这样改就不公平。”宋林飞院长再次补充道,“总的来说就是希望一个公平的改革方案和制度出台。不仅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要公平,事业单位和企业也要公平。”
我们该如何养老?
“国外没有事业单位的说法。在西方发达国家,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所谓第三部门,发挥着类似于我国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问及是否可以借鉴国外改革经验时,中国社科院的相关研究者均表示,“其实两者之间很难比较,最多只能说是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主要是职业年金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王伟研究员以日本为例解释道,“日本政府和企业的退休工资实际上是挂钩的,公务员工资和大中型企业的工资有一定的比例。而中国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一种机制,相互之间是分开的,于是彼此间就没有协调。”王伟说,“日本自1959年开始实施《国民年金法》后,不管是农村还是在城市,日本国民都享受同样的待遇,都受同一部法律的保护。而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中国的东西部、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显然
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养老保险显然也不能用一部法律进行规范。但是尽管如此,我想日本的养老保险体制也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采取‘联动’方式,把参加基本保险改革和建立职业年金绑在一起动,以减少阻力。”郑秉文研究员认为,“首先,养老保险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联动’,一次性完整设计出来,消除降低待遇水平的疑虑。其次,事业单位从事公益类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类型‘联动’,一起改革,不要分先后。第三,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联动’。”据了解,专家学者提及的“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设立职业年金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可能减少的那部分,从而实现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平稳过渡。郑秉文研究员称,建立职业年金最重要的好处是,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元化,不再仅仅来自于基本养老金,提高收入的稳定性。还有就是可以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收入。把基本养老保险改革降低的这一块收入,用市场化运作的途径补回来,并且无需财政更大的投入,这样才能推动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改革。
但到目前为止,尚未见有关职业年金的操作细则。保险行业相关人员认为,这次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有可能会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据报道,2007年年初,上海一位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的每月养老金为2006元,这已算同级别高工中的中上水平;而该市某派机关普通司机的退休费为2550元。而华南某市一位高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该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