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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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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产业组织形式[1,2]。近年来,苍山县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512个,社员7.8万人,代销农产品9.2万t,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利润0.6亿元,成员增收0.55亿元。按所属类型划分:劳动合作型92个,资产运营型112个,技术服务型23个,市场对接型8个,龙头企业带动型143个,综合互助型134个。目前,苍山县比较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苍山县新农村畜牧养殖合作社、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有的是产前合作,主要是以较低价格向社员提供种子(苗)、化肥(饲料)、农药(兽药)等;有的是产中合作,主要是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有的是产后合作,主要是帮助社员销售产品。

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技术服务部门“包”不了、农民自身“办”不了的问题,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起到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二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带动了许多专业村、专业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三是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当前,一方面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要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单靠农民一家一户是难以做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四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运销服务,密切了产销关系,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五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产品增值,拉长、拉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3]。据统计分析,全县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增收达到5 000元以上。六是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发挥着教育、培训的功能,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对提高农民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七是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2发展对策

一是加强组织引导。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合作参与意识。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二是加强试点建设。开展试点示范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4]。三是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四是加强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机制,建立由农业、工商、财政、税务、经管、金融等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3参考文献

[1] 江尧辉,周军.景德镇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10):170-171.

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第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为增加收入、提高产品竞争力而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既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也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开拓市场、实现发展新跨越的重大机遇。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农村信用社可以由现有的单户营销向“合作社+社员”的整体营销转变,进一步提高贷款营销效率和支持覆盖面,有利于拓展支农新渠道。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集中在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产业领域,农村信用社能够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培育和发展优质客户群体,挖掘市场潜力,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三是作为“散户”联动的有效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整体经营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农村信用社可以进一步降低信贷经营风险,促进信贷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困难

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也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骨干力量,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许多不符合金融支持的限制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属于不紧密的利益关系,自有资金实力不高,容易受国家产业政策和自然灾害的影响,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而且由于合作社注册资金较少,受组织化程度和成员文化程度不高、地处农村信息不畅等因素影响,对国家政策了解滞后,容易受政策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二是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处农村,缺少贷款抵押物,也缺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是专业合作社之间跨区域较大,相互之间了解较少,专业合作社之间难以互相担保。多数合作社都各自为战,缺乏相互了解和合作意识,即使同一合作社成员间也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个别成员只顾个人利益,有利则合、遇险则散。

四是部分合作社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体制松散,仅靠个人权威维持管理。多数专业合作社照搬农业部示范章程,章程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处于松散状态,部分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五是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起步晚、规模小、稳定性差,服务功能不齐全。专业合作社行业发展相对单一,大多是因势而起的农林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业,发展层面较低,不能搞产品深加工、精包装、创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导致农民增收难。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策略

一是农村信用社要会同乡镇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细分信贷需求,作出信贷总体规划;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合理选择信用、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担保等贷款方式,做好信贷服务;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周转使用;适当降低信贷利率,减轻贷款农户负担;建立健全信贷档案;按规定认真做好对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贷后检查及跟踪工作,防范信贷风险。

二是把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服务工作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工作的重点之一。农村信用社应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第3篇

民主,对于人民群众是一种信仰;对于国家就是一种制度,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民主也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唯有如此,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法治,就是党的执政方式合乎法律的规定。和谐农村建设也必须要合乎法律的规定才能产生合法效力,才能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可。

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民在经过农村改革获得经济自和政治平等权后,基于共同的利益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农村民间组织只有采取民主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将农民整合在一起,维系组织的存在。同时,广大农民通过参与民间组织的活动,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中,感受民主的价值和意义,践行民主的行为习惯,塑造民主精神,培育民主观念,为民治法治的和谐农村社会培育具有民主精神的主体。

二、农村民间组织能够促进农村公平正义的实现

首先,农村民间组织在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架设沟通桥梁和纽带,确保它们彼此间能够进行各种信息、意见的传输和交换,从而有利于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公共福利,以尽可能达到农村社会公平公正。其次,农民以农村民间组织的力量参与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再次,农村民间组织是自发的、极富生命力的社会组织,其组织成员或组织之间能够开展自我救助,自我发展,帮贫济困,而形成融洽的邻村、邻里及人际关系。最后,农村民间组织依托乡土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一整套符合农村特色的乡规民约和价值体系,匡扶正义,弘扬正气,打击不法行为和祛除社会邪恶势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农村民间组织能够使农村充满诚信友爱的氛围

一个和谐的农村,必然是一个诚信友爱的农村。诚信友爱是和谐农村的精神内核,是社会的粘合剂。有了诚信友爱,大家就能相互信任,并进行交往;通过交往可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进而可以为安定有序的农村社会积累社会资本。因此,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里做人和做事的基本准则。

农村民间组织本身就是农民之间相互需要、相互信任的结果。同样,它的发展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农村诚信友爱精神氛围之愈加浓厚。首先,农民是农村民间组织的主体,在以民主方式参与组织活动中,相互协作、相互宽容,不断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培育自身诚信友爱品格,塑造组织诚信友爱之灵魂。其次,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细胞。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它们与社会其他活动主体地位平等,互帮互谅,诚实守信,融洽相处,才能维护社会共存而不至于解体。再次,西方学者认为,诚信友爱是构成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它能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以诚信友爱作为安身立命之一的农村民间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必将为社会践行诚信友爱树立榜样和做出表率。

四、农村民间组织成为农村充满活力的源泉

充满活力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保证。物质生活丰富、精神生活多样,政治制度民主,文化生活百家齐放、百家争鸣,这些都是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表现。而要实现农村社会生活充满活力,就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为推进和谐农村建设酿造动力源泉。

社会活力的源泉来自内部构成要素及其有效机制。要想激活这些要素和机制,需要社会内各方力量的积极努力。而农村民间组织就是改革后社会规制日益松动的结果,反过来农村民间组织又会成为农村更加活跃的动力之源。这是因为,“一是农村民间组织能够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市场活动,介入农村公共事务,调动农民参与社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农民在乡村民间组织中享有较充分的自并拥有相对宽松而自由的环境,他们的创造愿望能够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三是农村民间组织能够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营造平等竞争、共谋发展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摒弃一切不利于激发人民活力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

五、农村民间组织能够保障农村的安定有序

稳定,尤其是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是保证国家改革、发展能平稳、有序进行的重要前提,也是最大程度保证人民利益实现的前提。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了四千元大关,但随之而来的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进而造成包括农村的整个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和不断解决农村社会问题,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安定有序,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民间组织还能协调关系、解决矛盾,保障农村社会安定有序。首先,在农民与政府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自古以来,农民与政府之间一直就缺少一种制度化的能在两者之间起着“传声”作用的桥梁和纽带,致使政策不能有效下达,农民诉求不能有效上传。

农村民间组织的兴起在农民与政府之间起着传声带的效应。其次,还能有效化解农民之间的矛盾。当今时代是一个利益多元化时期,农村也不例外,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摩擦。农村民间组织以“价值中立”的身份发挥着调节作用。最后,发挥着“安全阀”的排泄功能。农村民间组织可以引导农民采取理性方式表达不满,用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降低暴力冲突事件和一些“退出行为”的发生,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六、农村民间组织能够促进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自然环境是人类共同的生存家园。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当前必须重新审视和正确评价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确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思路,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口增长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关系”的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协同努力、共同应对,才能实现“天人合一”。

农村民间组织是基于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而形成的基层组织。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更为贴近自然。首先,农村民间组织能够参与对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决策,反对那些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决策。其次,通过其大量的宣传活动,使农民增强环保意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最后,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打下基础。

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第4篇

1 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8-2009年喀什地区专业合作社有74个,占新疆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9%;和田地区33个,占新疆的3.1%。喀什地区合作社成员总数8123人,占新疆的7.2%;和田地区成员数572人,占新疆的0.51%。劳动非成员农户总数两地区分别为42623户和1930户,占新疆的20.85%和0.94%。资产总额分别为260万元和2499.8万元,占新疆资产总额的0.73%和6.99%。喀什、和田地区盈余额分别为763万元和519.4万元,占新疆盈余额的3.96%和2.69%。2008年喀什和田地区财政扶持基金总额分别为29万元和20万元,占新疆财政扶持基金的0.64%和0.44%。

2 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特点

2.1 “企业十农户”型

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企业需求,紧密连接农户,在产前、产中和产后之间起到很好的纽带作用。这类合作社规模大,发展快,带动非成员数量多,效果明显,服务功能较强,例如和田市孜艾达尔农产品购销合作社、英吉沙县艾古斯乡查子加工合作社,就是这类合作社代表。

2.2 “村干部+农户”型

有很多村干部面对新形势,转变传统的“管人、管钱、管事”工作模式,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指导和领办各种有当地特色行业和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具有区域性强、指导示范直接、影响力大、带动性和组织化程度强等特点,对带领农民致富,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着积极有益的作用。如墨玉县芒来乡药材生产及购销合作社,伽师县江巴孜乡查产销合作社。

2.3 “能人+农户”型

农村中的经纪人、创业能人、科技带头人等,充分发挥自己头脑活、信息灵、关系广、渠道多的特点,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保护价收购等形式,引导农民生产营销农产品,活跃市场,增加收入。像于阗县蓝形葡萄专业合作社、岳普湖县铁力木乡吾斯曼领办的专业合作社。

2.4 “协会+农户”型

利用各行各业协会和产品协会,以支柱产业和品牌为核心,对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优势产品试点规范,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生产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大、参与农户多、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水平高,通过创建示范村,提高广大农民的合作意识,推进该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促进农民增收起着重要作用。如和田县巴格其镇牡丹地毯农民专业合作社、英吉沙县英吉沙镇英吉沙小刀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2.5 “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型

以某类农产品生产为主,连接分散农户形成基地带动的运作形式。这类合作社可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大力发展商,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发展本地支柱产业。如墨玉县芒来乡药材生产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田县核桃生产及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3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够,宣传培训不到位。在260位农民问卷调查中不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占58%,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占39%,没有听说过的占3%。一些政府部门没有把专业合作社发展摆在应有的位置,只管建立不管发展,以部门的利益来考虑,存在管理不顺、关系不协调等问题。

(2)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功能不全面,带动性作用有限。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建立章程,而建立章程的,大多也只是为了便于注册登记而制定。理事会、监事会处于虚置状态,缺乏对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的决策。多数专业轻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销链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成员之间合作关系不明确。吸收的成员不多,分布范围有限,对市场影响力有限,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还没有形成带动当地农产品市场的作用。

(3)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仅停留在松散的技术服务或单纯的市场交换关系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实行二次分配,按股分红的专业合作社。

(4)政策和资金扶持不到位,缺乏高素质人才。喀什、和田地区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占新疆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3.1%和2.2%。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生存和发展环境并不宽松,自身难以壮大。金融部门缺乏信贷支持政策,并且数额也有限,在260位农民问卷调查中贷款容易的农民占35%,贷款不容易的农民占55.4%,不知道的占9.6%。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基本上是农民,文化水平、生产技术、市场意识比较薄弱,缺乏综合开拓能力,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4 促进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4.1 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协商为基础,以章程为依据。一是合作和经营方式都要尊重合作社成员的意愿;二是不管谁牵头组建都必须带动农户,以农户为主体;三是要保证合作社成员获得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

4.2 消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农民普遍了解合作社的作用和运作方式,引导和调动农民自发成立合作社、加人合作社,提高他们经营合作社的积极性。对基层干部、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作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全面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

(2)注重示范引导,全面推进。对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关注,给予扶持,引导他们规范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并注意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导,示范带动。

(3)加大扶持力度,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和发展合作社。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或无息周转金贷款,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给予合作社税收、用地、用电、用水和运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4.3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

4.3.1 合作领域要纵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逐步向加工业、特色产业以及库存流通领域拓展,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内部积累,加强发展后劲。

4.3.2 合作方式要紧密化

合作社内部要建立起有利益分配、合同约束、风险共担、服务保障、民主管理等相关机制,保证合作社成员的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强合作社发展的凝聚力。

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

1.农民专业合作社涵义及发展现状

1.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涵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悄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蓬勃发展于90年代中期。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迅猛增长,但是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成员总数3870多万人,是2002年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到2007年底共有2.6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总数合计35.1万人。据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2011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样本调查结果显示,2/3组织的正式成员数少于50户。总体来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增长快,规模小;地区间存在不平衡性,在东部地区发展较快,在西部地区发展较慢,而且规模小;产业分布比例失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第一产业,第二、三产业的比例很小。

目前,海城市共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47个,会员总数26,502名,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9%;带动农户27,148户,占农户总数的10%。总资产47,750万元。其中种植业32个,养殖业11个,种养结合的4个。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有序的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合作社目前的运作模式是镇政府-合作社-管理区-农户,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主要业务是完善成员档案,制定和完善章程,做好生产经营规划,沟通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社、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提供优质品种、原种和农资,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生产经营经验,广开门路、做好促销和联络经营。同时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如组织管理松散、执行力低下、技术支持力量薄弱、营销方法和渠道单一等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之间合作意识薄弱

合作社被作为争取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的工具,并且随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有的社员的合作意识淡薄,短期利益驱动,“搭便车”心态严重,这样,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因为挫折而丧失热情,他们渐渐开始脱离合作社,使得合作社的发展受限。

2.2内部沟通不足,阻碍了信息的流通

有些专业合作社,忽略了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合作社、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沟通,长期以来,使得信息较为闭塞,会员、合作社、政府三者之间的合作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2.3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不够规范

一是当前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都还是低层次的。二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没有加强会员横向联系和合作、组织活动以及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经营经验并做好生产经营规划,使得人和荸荠合作社在品牌建设上的目标难以实现。

2.4合作社人才队伍不够壮大

目前的人才队伍中,传统种植人才占主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才较少,实用人才总体上还处于传统劳动型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人才结构,专业人才的匮乏牵制了合作社的可持续性发展。

2.5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技术匮乏

资金上的不足与技术上的匮乏严重束缚了合作社发展的脚步。

3.如何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加强农民积极与合作社合作的意识,消除农民对合作社的怀疑。大力向农民宣传合作社的作用,根据每个农民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让农民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使得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逐步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自身利益得到了保障,自然就会积极地与合作社合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第二,保持主体间信息的畅通。为了进一步增强会员与合作社、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可以采取广开门路,联络经营,网络体系促销的措施。为了增强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可以完善会员的档案,加强会员横向联系和合作,组织活动,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经营经验,并且做好生产经营规划。

第三,整顿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做好年度规划,帮助会员经营,进行日常资料整理发放。搞好分工合作:农业技术和农资服务部门提供优质品种、原种和农资,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由加工部门提供技术,加强纵横联系。坚持依法运行:对“七有”(有章子、有牌子、有章程、有场所、有计划、有活动、有实绩)的乡镇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