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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我县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范围内容
(一)范围: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以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二)内容: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国家严禁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以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及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聚
集中整治和规范从年月日开始。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领会会议精神,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制定本级整治方案,组织各部门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年以来(包括年以前签约的广告,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现正在刊播的承接和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广告产品名称、广告主、公司、媒体、时间)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当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检查阶段
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上级整治办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县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
(四)建章建制阶段
1严格规范广告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经营管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4月6日中午,在“郑州市东西大街――郑汴路综合整治项目部”,经理司同义又一次接到了说情电话。司同义的另一个身份是郑州市市政局副局长。眼下,他最重要的工作是拆商铺的牌匾和广告牌。如果商户不听,就动用城管队员,强拆。
在商户看来,他们手持“尚方宝剑”――《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根据该规定,郑州十余条主要干道的牌匾色调、位置、材质、标志均要统一设计与管理。
但结果却是,从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3月下旬至今,围绕门头牌匾郑州街头接连发生冲突,连带管理办法本身也受到各方质疑:统一门头牌匾就是文明了吗?门头牌匾政府可以介入吗?如果可以,那么应该如何介入呢?介入到什么程度呢?商户与政府,到底谁动了谁的奶酪?
统一就是美吗?
要把自己返工3次、花费近3万元做成不久的门头拆掉,刘智德虽然有点想不通,但是还是不得不照办。因为从3月开始,按照“管理办法”,郑州市东西大街、郑汴路开始精品街整治,其中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刘智德等商户商店的门头牌匾。
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划,牌匾要统一色调:东西大街文庙以东,以暖色调为主,以西,则主打冷色调。
牌匾的位置也要统一:“应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线以下”,“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距地一样高”。
对牌匾的材质也有要求:必须采用高品质、高品位的,禁止“低档”的。
市政局还计划统一标志:在文庙附近店铺围墙上,全部装琉璃瓦,沿街商铺牌匾右上角,全部喷上篆书的“商”字。
还计划建雕塑,灯具市场门口立一个灯具雕塑,玻璃市场立一个玻璃雕塑,水暖器材市场,则立一个大水龙头雕塑。
有市政局负责人告诉媒体:“我追求的效果是,随便在东西大街上拍张照片,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东西大街。”而更直接的原因则是郑州“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郑州市政府已经准备为这一浩大工程先期投入4000万。
但问题是,统一的就是美的吗?
点评:郑州市之所以要“统一门头牌匾”,直接原因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需要”。无独有偶,为了将这个“卫生城市”的称号拿下,打造“百年经典”城市,最近,江西南昌一区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规定“所有临街建筑物外露窗帘色调要统一选用纯白色,所有临街建筑物阳台及窗台外不得设置外置晾晒托架,所有晾晒物不得吊挂在阳台窗户外部,在阳台内晾晒衣物,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扶手位置。”欲解统一是否就是美,这无疑是个更为经典的案例。
窗帘从来是自家私事,如今也由政府统一成白色,这又是为什么?是不是还要统一规定清洗窗帘的间隔时间?如此统一了,是美观了呢,还是丑陋了、呆板了?知道的以为是居民区,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一个巨大的宾馆。于此相同,如果整条街,乃至整座城市都是统一、呆板的门头牌匾,也许给人的不是美感,而是恐惧感。
街巷市井,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这没有错,但这仅止于一般性号召,不能硬性规定,更不必上升到红头文件进行“统一”,越统一越死板,如果真的保持一百年不变,最终的结局不是“百年经典”,而只能是“百年难堪”。
城市首先是宜居的城市,而不必非得是整齐划一没有任何变化的城市,为了统一“好看”而拔掉数十年的大树,甚至在一个城市中只种一种草皮,种种政府行为,实在是形式主义的一种表现。
我的招牌我做主,行不?
无疑,统一的并不都是美的,更何况门头牌匾部分地代表着一个城市的个性与气质,整齐划一就更加难以想象了。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有权力出台相关的规定吗?
彭兴庭(江西财经大学):政府的进入和活动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收益补偿成本为限。在政府的强制力下,再有钱的商家也是弱者。一块牌匾,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甚至数十万。其实,我并不是不赞成“统一门头牌匾”。但是,有一点必须明了,政府必须为商家的损失进行彻底的赔偿。如果这些弱者总是成为输家,政府就应该彻底地检讨。有商户质疑,统一牌匾就是文明城市?很显然,这只是领导的一种想当然,只是体现领导的意志,而不是群众、利益相关者的意志。
按道理,一个城市卫生状况如何,市民的摆摊行为是否有碍市容,这是一个“私事”。可是,在代议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市民很难通过自己的选票来表达看法。为了量化考核,只好建一些专门的部门来监督管理,其中,就包括所谓的“文明办”。于是,专司城市管理的“城管”诞生了,一整套与创文明、创卫有关的体制和机制也在逐渐建立并不断强化。然而,那些并不怎么富裕的城市,为了摘一块这样的招牌,却不得不借助行政权力进行融资,甚至不惜挤占其他的投资资金。随着“创卫”、“创文”的口号声,这些浪费财力物力的举措,打着为民办实事的借口“深入基层”,甚至渗透到各个小镇和村落。
无论是创卫、创文,还是建高楼、扩广场,盖宏伟的大门、开国际化的大会,这些城市化运动,正如著名学者朱大可所说的,这一切都省略了公民投票、专家评审、议院批准程序、民事诉讼和艰难募集资金的过程,以低廉的征地、材料和时间成本,粗暴地制造出城市变脸的奇迹。“官员是诡异的魔法师,而权力则是‘点石成金’的魔杖。”也难怪有人说,我们的确创造了奇迹,但在这种奇迹背后,我看见的只是强大的权力。这就是一种“权力美学”,在这里,权力试图让民众接受这么一种理念:大景观、大尺度和大体量。然而,正如朱大可所言,“权力美学可以炫耀权力和资本的存在,但却与公民的幸福风马牛不相及。”
吴玉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于这些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的政策,我很想问一句,经过辩论了吗,市民同意了吗?事实上,2004年6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政局已不再拥有对户外广告的审批权和年审权。
其实,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与实施都严重背离了法治原则。一方面,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另一方面,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损害到当事人的权益,除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外,还应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且给予权益受损的一方以一定补偿。而围绕着管理办法的出台与执行,显现的却是政府自赋权力,滥用强制,商户面对行政强权、行政专横和行政暴力,毫无辩解、申诉和诉讼的权利,程序上得不到任何法律救济。郑州市统一牌匾的整治行动,从决策到执行都存在严重违法情节,公民合法权利完全匍匐在强权之下。以反“法治文明”的方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演义出了一曲现代文明发展史上的黑色幽默。
谁动了谁的馅饼?
商户门头牌匾统一之后,将腾出大部分广告空间。对此郑州将统一拍卖给广告公司,“政府、广告公司和业主,将参与广告的分红”。
这让商户们很担心――若别的品牌从政府拍下广告权,设了大广告牌,“生意就没法做了”。而更深层次的矛盾是,在商户看来,墙体空间的使用权归业主,而郑州相关部门针锋相对的回答是,属于政府,这是毋庸置疑的,“你们的大招牌占的位置属于社会公众,被你们免费使用这么多年,够便宜你们了。”那么,谁动了谁的奶酪?
吴玉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首先,根据《物权法》,业主对建筑物内的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墙体空间的使用权自然归业主及被转让人所有。只要权利的行使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其他人的权益,没有违公共道德,商户如何行使使用权,如何制作店铺牌匾,采用多大规格、撰写什么内容、用何种色彩、使哪种材质,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经营需要、经营策略、经营特色和经济实力,都是他个人的私事,应当要由他自主决定,无须政府超俎代庖,更无须政府干预。政府统一牌匾标准、规格、色调和材质,是对商户所有权与自主经营权的公然侵犯。作为经济人,商家最清楚哪一种方式最适合自己,更有效率。相比而言,管理办法的规定,如门头牌匾要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光亮显示完整、醒目,符合安全、节能要求等,则显得多么的累赘和杞人忧天。试想,哪一个商家招牌会故意让人家既看不懂,记不住,又多耗能,还不安全?
其次,管理办法令违反《行政许可法》,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授权市政局按照不同的街道、路段制定门头牌匾等设置的规划和标准,更是与《行政许可法》背道而驰。按照郑州市负责拆商铺的牌匾和广告牌的市政局领导的话说,眼下,在“创建”的形势下,市政部门就是要以“事后监督”的方式,来弥补四年来缺位的“事前审批”。
我丝毫不怀疑郑州市政府颁布管理办法的善良动机――为有着3600年历史的商都打造一张迷人亮丽的城市名片。但实施的结果却是政府丢面子――声誉遭毁、商家失里子――利益受损。而这又只是表面与假相。在经营城市的理念指导下,郑州市政府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从根本上讲,正是从整治牌匾、广告中将要攫取的强大的经济利益诱使和支撑这一典型的、大规模政府违法活动。据资深广告人估算,以郑州的城市规模,市区临街墙面广告权收归政府后,年广告总额保守估计就有数十亿元。再加上牌匾的再造――禁止“低档”材质,每家商户的牌匾都必须采用高品质、高品位的材质,沿街商铺牌匾右上角,全部喷上篆书的“商”字,店铺围墙的头饰――全部装琉璃瓦,以及各种广告造型,无疑构成一个个巨大的市政工程。在建造之外,维护也是一笔可观的支出。这样,商户们“荷包”的真金白银会源源不断地流进政府的口袋。当然,商家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种种花销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由消费者买单――不知这算不算推动物价上涨的一个因素?
郑州市的执法官员说,原先商户们的招牌长期无偿占用户外公共空间,这是要掏钱的。现在只要纠正,使用政府提供的牌匾,政府不追要这部分费用了。真不知是谁动了谁的馅饼。
两度暂停审批,
户外广告大多变“违法”
上海市的户外广告管理,历来有章可循。1987年,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与户外广告业联手,率先编制《上海新客站户外广告阵地规划》。以后政府和业界在共建过程中,均沿用这种规划管理的办法。2009年7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编制出台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下称“《广告阵地规划》”)。
另一方面,2011年1月1日,《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沪府2010第56号令)开始施行。其中,这个第56号令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合法设置及,亦设定许多管理措施和审批程序。
从此,上海市户外广告进入“合规划、经审批”阶段。即必须符合《广告阵地规划》,必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政府行政许可。
但是,今年 7月13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60号文以通知形式转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绿化部门合并而成,下称“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的《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暂停部分区域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1年”,以便“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广告阵地规划》进行修编”。这引起了户外广告行业的极大不满。
在不少行业人士看来,这是继2008年4月22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各区发出“从即日起全市停止各类形式户外商业广告设置审批”的紧急通知以来,上海市容管理部门又一次以意见、通知的形式宣布,停止履行上级政府令中规定的行政审批职责。这次 “暂停审批”,也意味着从2008年开始编制,2009年9月由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广告阵地规划》“暂时作废”。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广告协会获悉,许多户外广告会员单位认为,如果从2008年4月上海市全面停止审批并拟拆除4.7万块户外广告已造成诸多后遗症的话,那在本轮“整治”之前,首先应实事求是地重新检视执法程序和甄别具体个案,这才是有理、有力、有序、有逻辑地依法治理,而不是一再“暂停审批”“立即拆除”,前账未清又添新债――长此以往,这将对社会公共治理形成无解的恶性循环。
近日,上海市广告协会已递交相关报告,请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60号文,并依法撤销《实施意见》。
业内人士:
说你违法就是为了拆你不赔
许多户外广告公司感到自己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合同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受合法威胁。“现在与户外广告有关的官司很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鞠秦仪律师告诉记者。据了解,因为这两轮“暂停审批”,使得几乎所有户外广告,无论是需要新设,还是需要更换内容及到期后需要改签续约的,都无法获得批准。
不少户外广告公司一边仍需如约向阵地业主交纳租金,一边却无法顺利履行与广告客户的合同,客户往往提出,见到审批才肯付广告费。于是,户外广告公司对“拆除通知”不是软磨硬泡,就是直接到法院行政诉讼。
上海市广告协会在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呼吁,在“停止审批”期间,所有广告公司、全市所有曾依法获批的广告设施,即使到期,也应推定为合法。在鞠秦仪律师看来,户外广告公司面临的更大威胁是,在“暂停审批”并“重编规划”后,绝大部分户外广告设施都会以违法广告的身份被拆除,且很难获得任何补偿。
甚至有人将此解读为:“说你违法就是为了拆你不赔。”这一观点也在现实案件中得到佐证。上海高文传播装潢有限公司(下称“高文传播公司”)于2008年3、4月间获得相关部门的户外广告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然而, 2008年4月22日“停止审批”的紧急通知,使所有户外广告无一例外处于停批状态,无法正常续期。2009年2月20日,上海市闵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做出限期拆除决定,并于当年3月强行拆除了高文传播公司位于延安西路南侧的一块广告牌,导致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经一系列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6日作出行政裁定,认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行终字第79号(认为“该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批准设置期限到期后,未获有关部门批准延期”并驳回高文传播公司上诉)行政判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上海市闵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有关领导的见证下,终于签署了同意向高文传播公司做出补偿的调解协议。有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上上海市绿化市容局一位领导在谈话中透露,最高院的行政裁定实际上就是指2008年4月22日“停止审批”的通知精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这位行业人士认为,行政不作为或乱决策多由无成本思维所导致。不过,时至今日,高文传播公司仍尚未获得行政部门承诺过的任何补偿。
城市治理
应让企业及公众依法参与
显然,对于本轮整治《实施意见》的核心矛盾源于行业、公众和政府部门对“行政审批”和“规划设置”的纠结:审批或不批的依据是什么?规划又是为了什么?
11月初,收到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最近主持修编的《征求意见稿》书面文本后,上海市广告协会及时组织了讨论。对于屋顶广告在中心城区以及高架道路两侧的无条件全面禁设,所有参与讨论者全部表示反对。有人说,“上海自称国际魔都,要建成四个中心和领先的全球城市与科创中心,然而试想当一架国际航班载着一批第一次来访的客人,从机场到市区,一路上除了路灯,没有任何广告,甚至连一个国际品牌的广告都看不见,这与上海的定位格格不入。”还有人甚至评论说,“拆光户外广告不是正能量,是倒退的节奏。”
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委员会主任裘东明从事户外广告已逾37年。他认为,“城市因广告而生动。广告不仅仅是城市形象的问题,也是城市流通的大问题。”他说:“缺少了广告,城市商业表情就显得冷峻而不再温馨。户外广告不仅有景观价值,也有商业价值,尤其能提升商业地产价值。他举了个纽约重振时报广场的例子。上世纪80年代末,时报广场日渐暗淡,犯罪率也有所上升,1995年朱利安尼市长请来迪士尼。迪士尼提出了一个名为“反规划”的规划,规定广告牌须大幅提高亮度、尺度和活跃度。现在,时报广场成为世界十字路口,也是当代最著名的城市景观之一。
上海市广告协会会长孔祥毅告诉记者,“广告行业组织并不反对修编户外广告规划,因为城市毕竟需要与时俱进,户外广告也不能老是几块‘牌门板’。”但他也认为,“机场到市中心一片黑,有损形象和城市名片。”孔祥毅表示广告协会支持对于违法广告的整治,但也提请注意需要形成共识,保护发扬户外广告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规划修编一定要有户外广告公司和行业协会的依法参与。
一、当前制作虚假违法广告的新动向及成因
广告市场的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问题,它与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基本是同步的。近年来,广告业发展日新月异,而新问题也是层出不穷。要管好广告市场,有效扼制虚假违法广告,有必要首先透过现象去探寻广告市场的新动向,出现的新问题及其成因。
(一)虚假违法广告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
一是经济发达省区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区广告违法率呈上升趋势。从全国来看,北京、上海、广东及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省份广告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范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有大量品牌商品、服务广告的支撑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制约,大部分广告经营企业已不愿再冒被处罚的风险虚假违法广告。而一些不法广告主转而将目光投向经济欠发达、市场化程度不高的西部省区,大肆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致使广告违法率明显上升。
二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通讯等行业广告投入明显萎缩,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投入明显增长,各广告经营单位都将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作为广告收入主要来源,竞争空前加剧。与此相对应的是,药品、医疗、保健品违法广告总量也有明显增加。
三是虚假违法广告形式出现新变化,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例如:有的媒介开辟“科普专栏”、“求医问药”、“专家答疑”、“文摘”等专栏、专版,在刊登一些科普知识的同时变相医药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再如:有的媒介开辟专栏、专版,以新闻报道形式“房交会精典楼盘”、“十大优秀楼盘”、“十大性价比最好车型”等房地产、汽车广告,并含有一些虚假、夸大及贬低其他商品、服务的广告内容,而消费者对此类虚假广告很难识别。
四是一些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广告不仅内容虚假,而且格调低俗。有的广告在男、女性事上大做文章,含有裸的性生活内容,有的采用过于暴露身体部位和性感动作的图片和图像,还有的含有性别、种族歧视的内容。这类广告传播不良文化,在语言、文字和画面上严重侵害人们的心理健康,特别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五是电视网络服务公司利用设备、技术优势,随意在中央电视台及其他省区电视台卫星频道插播广告,而广告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不易及时察觉。
(二)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绝的原因
1.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介受经济利益驱动,热衷短期行为,只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违法、广告,是造成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主要原因。首先,从我区违法广告行为主体的比重来看,广告主违法是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源头。一部分广告主心存侥幸,自作聪明“打球”企图避开法律的约束。一些药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中小医疗机构见利忘义,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有的预谋、有计划的利用虚假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已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次,广告公司的恶性竞争,营造了虚假违法广告滋生的温床。截至今年6月底,我区广告公司已达1138家,同比去年增长17.6%,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广告公司经营额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同比下降17.6%,这反映出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来讲,广告公司已趋饱和,而且从整体来看,大部分广告公司经营规模小、效益差、专业水平低的问题仍很突出,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一些广告公司唯广告主适从,运用不正当手段笼络客户,不但不对广告内容把关,而且把一说成十,把无说成有,帮助广告主制作虚假广告。第三,媒介放松甚至放弃广告审查,没有把住广告的最终关口,致使大量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出笼。随着机构改革和媒体产业化步伐的加快,媒体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越来越高,广告成了媒体的生命线。而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占到媒体广告收入的40%以上。一些媒体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根本不注重广告审核,对虚假违法广告睁一只眼,问一只眼。更有个别媒体干脆将广告经营权承包给广告公司,从而部分或完全放弃了广告审查责任。另外,作为最后传播出去的关口,媒体是公家的,责任是单位的,没有具体的对广告审查员和媒体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也是媒体把关不严的重要原因。
2.缺少行政强制权、处罚力度不够,削弱了行政执法效能。广告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某些广告主与媒体串通虚假违法广告时,将几万元的广告费用分开成多张小额发票,一旦被查处,就用其中一张小额发票应付,这样既便是执法部门对其顶格处罚也不过几千元罚款,与其违法广告所获取的利益相比,往往是得了西瓜丢个芝麻,处罚只是伤其皮毛。而广告监管执法部门明知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嫌疑,却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无法调查取证,加之法律对虚假违法广告惩处的力度不足,使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效能大打折扣,起不到震慑违法违法分子的目的。
3.部分广告监管领域出现法律规制的空白,给违法广告留有可乘之机。例如:1993年颁布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审批、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行为,依照1988年颁布实施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但目前,卫生部门已不再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也进行了修改,因此除了虚假医疗广告外,对其他违规医疗广告的处罚缺少有效依据。再如:目前,互联网络虚假违法广告呈蔓延趋势,但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加之技术设备的局限,使广告监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和广告活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4.管理体制不协调,没有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惩治虚假违法广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加强协作,共同努力。但在以往广告监督管理中,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憾。各职能部门没有建立起积极、有效的协作机制,信息不能及时互通,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在监督管理中各行其是,往往一出现问题就相互推委。
5.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还没有跟上,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还不强。
二、建立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有效惩戒机制
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的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方针,立足长效监管,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动员和集中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使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一)抓住重点,加大力度,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要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二是要强化对大众广告媒介单位广告行为的监管。特别是要对电视、广播媒介的综合娱乐频道和生活类、都市类报纸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进行集中抽查,对问题严重的要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对虚假广告影响恶劣的,不仅要予以重罚,还要责令其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对那些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违法情节恶劣的要采取停止其该类别广告等措施予以严惩。三是要继续加强对广告主,特别是对医疗、美容机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经销企业广告活动的监管。对那些法律意识淡薄,见利忘义,虚假违法广告猖獗的要依法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对屡处屡犯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将其清除出市场。
(二)进一步改进广告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根据广告市场监管情况,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科学、客观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指标:这个评价指标应当包括:主体准入指标、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指标、主体退出指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充实广告企业、广告主信用数据库,把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全面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将制作、、违法广告达到一定数量,产生严重后果的广告经营单位以及广告主及时列入“黑名单”,实行“近距离”,甚至“零距离”的重点监控。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加快监测设施的更新,全面改进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促进广告监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三是要认真落实违法广告警示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广告监测情况和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同时还可以经常召开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广告部负责人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及时通报虚假违法广告的新动向、典型表现形式以及对各媒体广告监测的情况。定期举办典型违法广告展览,公开有关来信来电举报情况记录。这样不仅做到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而且能进一步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四是要整合内部执法资源。当前,各级工商局广告处(科)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无法适应全方位监管广告市场的要求,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以对虚假宣传进行规制,这给广告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宽阔的执法空间和更充足的法律依据。因此,我们必须要摒弃“广告监管就是广告(处)科的事”这样的狭隘观念,有效整合执法资源,落实监管职责。对系统内其他部门查办的虚假广告案件予以支持、配合。同时,要将广告监管职责、任务分解到基层工商所,使其在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监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五是要加强对基层广告执法办案工作督导、协调,认真落实新闻媒体广告违法案件分级管理制度,坚决防止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办人情案的问题。
(附:单选题。有效样本数:11 5:缺失样本数:38;总计样本数:153)
户外媒体具有针对性强、接近终端售点和资源稀缺等特点,而广告主如何充分利用这些特点,制订有效的户外广告投放策略,实现广告主营销传播效果的最大化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现状篇
一、解读“户外广告”
根据2004年《上海户外广告宣言》的界定:户外广告是指为了吸引对广告商品或服务的注意,选择在户外恰当的场所并采用合适的形式,在一段时间内向公众持续展示明了的视觉信息的广告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户外广告的范畴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大型看板或者灯箱广告。,更包括一些近年来逐渐浮出水面的新媒体例如写字楼里设立的液晶电视广告、小区公告栏广告、停车场灯箱广告、电梯广告、超市/便利店灯箱/手推车广告、加油站广告、体育场馆广告、急救箱广告等等广义上也被称之为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媒体的四个基本特点
中国的广告额已从1 995年的273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 200亿元,其中户外广告额从25亿元增长到1 60亿元,占广告总额的1 3%。户外广告的增长速度也从2002年的1 5%,达到2003年的20%,和相对成熟的四大媒体相比,户外广告媒体正在相对高速的增长阶段,体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呈现出了与其他四大媒体不同的特性。
首先,户外广告媒体是唯一不依赖内容而存在的媒体。户外广告媒体一般都是作为单纯的广告载体的形式而出现――而四大媒体无不依赖内容(即节目或文本)而存在。
第二、户外广告媒体和其他媒体相比既具有主动性又具有被动性。一方面,户外广告在各类媒体中是相对影响力较大的媒体。过去5年(从CMMSl 999截止到CMMS2003)7大类媒体按照媒体影响力排序,依次为:电视、户外/报纸、杂志、互联网、广播、电影院。。另外一方面,户外广告也是被动的媒体。人们日常对信息和广告信息是有需求的,因此他们不可能离开电视、报纸等媒体,甚至他们会主动寻找对之有用的广告信息。但是户外广告仅仅提供广告信息而不提供其他内容,因此缺乏了吸引受众关注的必要条件。
第三、户外广告媒体具备分众媒体的基本条件。在不同场合、不同地段、用不同媒体形式设置的户外媒体拥有相对稳定的受众群体。
第四、户外广告媒体作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而存在。户外广告和城市形象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承的关系。创意独特的户外广告能够给城市增光添彩,相反,破落污损的户外广告也将影响市容市貌。
三、广告主户外媒体使用现状及趋势
(一)广告主户外媒体投放呈上升趋势
2001―2004广告主研究‘表明,广告主户外媒体投放呈上升趋势。在具体操作中,广告主多平衡其价格、地理位置、人流量、暴露对象特征等多种因素,结合自身产品特性产品广告目的,选择合适的广告形式和投放方式(见图1-1,图1-2)。 某知名日化企业。该企业表示,2004年会加大户外广告的投放力度,主要是出于深度推广品牌的考虑。由于原有的媒体不能覆盖全部目标消费者,是时候采用窄一些的媒介投放广告深入覆盖目标消费群。
(二)户外广告主构成日益丰富
通讯产品及服务、金融保险、汽车、房地产、家电等领域广告主依然是户外媒体的大客户,同时,许多日用消费品也开始使用户外媒体。
(三)户外媒体成为企业促进终端推广的重要广告载体
目前消费品行业,尤其是快速消费品行业对销售渠道优化、终端有效管理等问题的关注不断上升,户外媒体以其良好的销售提示功能、地域特性、相对低廉价格受到广告主青睐,成为广告主促进终端销售推广的重要广告载体。
(四)广告主户外媒体选择倚重经销商意见、建议
户外媒体具有较强的地域特性。因而,广告主,尤其是销售范围遍布全国的广告主在进行户外媒体选择时,会较为倚重各区域市场当地经销商的意见、建议,甚至委托经销商全权其户外媒体投放。
某知名啤酒厂商。该企业在媒体选择上报纸费用占第一位、其次是终端(户外)、电视。终端主要是户外广告,多是委托经销商来做的。
某知名洗涤用品企业。该企业的主要产品是香皂,虽然产品在全国范围销售,但目前只在山东地区有广告投放。日前该企业产品注重的是深度分销,因此着重使用车体、灯箱等户外广告做渠道广告,并以报纸广告为辅。各地的经销商会给出一些媒体投放建议,例如投放当地的灯箱广告、零售店POP广告等,总部会根据需求批准。
(五)网络化户外广告发展趋势看好
网络化户外媒体不仅指同一类型单体户外广告的联合,还包括不同种类、形式的户外广告的网络式集合。网络化广告有效规避了单体户外广告辐射面小、接触率低、表现形式相对单调的不足,同广告主综合使用多种形式媒体、整合营销传播的需求相适应,其价格同电视等媒体相比又相对低廉。因而,受到了相当数量广告主的肯定。
四、广告主户外广告投放面临的问题及困惑
第一,广告主难以利用户卟媒体进行规模化广告运作
据中国广告协会统计,全国目前有六万九千家广告经营单位,约控制着80%的户外广告资源。虽然多家大型户外广告公司正在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购买和整合,但是整体户外广告市场仍然处于分散经营、碎片生存的状态。因此,在进行户外广告投放时,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必须和分散在各地的户外广告公司进行接洽。同时,由于各地行政审批手续繁琐复杂,户外广告也很难实现不同地域的同期投放。目前户外广告市场尚未形成全国性的广告投放网络,广告主仍大多将户外媒体作为区域媒体进行广告投放,难以利用户外媒体进行全国性或几大重点市场区域同时同步的规模化广告投放运作。
第二,广告主难以准确评估户外广告效果
目前,户外广告业内尚未建立公认、权威评估体系。虽然一些调研机构开始了户外媒体广告效果评估的研究,但在没有统一市场标准的情况下,户外广告媒体的价值评估仍旧面临诸多问题。在缺乏相关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广告主无法把握户外广告投放的效果,无法计算户外广告活动的投资回报率,使得广告主户外广告投放的风险性增大。相当数量的广告主表示,其户外媒体投放大多依赖广告主自身经验积累
或相关户外媒体服务机构的推介:广告主户外媒体运作缺乏相关调研数据支持(包括广告主户外媒体投放监测数据、户外广告效果评估、户外广告价值判断、竞争对手户外媒体投放情况的数据搜集分析等)。
第三,户外广告市场的不规范、不透明给广告主户外广告运作设置障碍
目前,对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缺失导致行业内部的无序,而户外广告行业自身也缺乏很好的自律。同时,审批手续的繁琐和多头管理所带来的不便更是使得户外广告缺乏稳定性。某南京知名广告公司老总就曾表示:做好政府关系和积累自己的政治资本是做好户外广告必不可少的条件。此外,某些城市、地区的户外广告价格体系比较混乱,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建立,给广告主的户外媒体投放造成一定困难。而相当一部分广告主正是由于户外广告行业的不透明和不规范而对户外广告投放敬而远之。
青岛某广告公司。被访者认为青岛的户外广告发展前景较好,原因在于户外广告的价格不透明不好衡量比较,例如有的路段条件相差不多,但价格跨越幅度却很大,这种情况在具体操作上可能形成暴利。
第四,户外广告多头监管、相关法规尚未健全,增加广告主户外媒体投放风险
目前,户外广告要受到包括城管、工商、规划等一系列相关政府机构的监管,而相关的法令法规又尚未健全――广告主所投放的户外广告牌很可能因为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市貌等多方面因素遭到拆除――这都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广告主户外媒体投放的风险。
第五,户外广告服务机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广告主户外媒体广告运作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目前户外广告行业发展迅猛,但同时,许多户外媒体经营单位及户外媒体广告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业务能力、客户服务质量等方面也都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问题及不足。广告主在同上述相关机构合作时,其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第六,广告主户外媒体的自主开发、选择能力不足
目前,相当数量的广告主表示针对户外媒体的自主开发、选择能力尚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还需倚重广告公司、户外媒体经营机构上门推介或专家外脑的意见、建议。
五、户外广告发展趋势对广告主投放活动的影响
(一)户外广告集约化使得广告主规模化户外广告投放成为可能
目前随着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涌入,户外广告市场已经开始了“圈地运动“,开始了户外广告市场集中、全国网络化的进程。处于优势地位的广告公司对全国的户外广告资源有着相对强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户外广告媒体的这一趋势,一方面,可以使广告主在区域重点市场,甚至是全国范围内进行户外广告投放战役成为了可能。通过大型广告公司统一的资源网络,能够有实效性的投放全国范围内的户外广告。
案例5:大禹伟业广告公司。该公司开发了一种全新的户外广告经营模式――把全国范围内闲散的户外广告资源购买集中起来,并以套餐形式包装整合,提供给广告主。该公司称该种运营模式能够将户外广告的投放周期降低到45天,同时通过一定的技术操作手段提高户外广告的覆盖范围。给广告主投放季节性户外广告提供可能。
(二)新技术推动户外广告不断推陈出新,适应广告主营销传播差异化创新需求
在讯息拥堵的时代,“怎么说”比“说什么”更为重要。为了让产品及品牌信息以最快速度到达消费者,几乎所有的广告主都在为如何进行营销传播创新而殚精竭虑。而户外媒体在技术推动下不断创新突破的趋势,极好的适应了广告主的这一需求。
从媒体形态方面上,户外广告媒体在从单一的静态视觉媒体向动态多感官媒体转变。原来简单的一个户外看板,现在已经变得可以有声、有色、有形。楼宇液晶电视发展很快,商场里的液晶电视也已经出现,甚至出现了一些嗅觉的广告。目前,已经出现了可以喷洒香气的户外广告,从视觉、听觉和嗅觉上多重刺激消费者。
另外,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户外媒体也正在得到开发利用。以往灯箱、看板、擎天柱等户外媒体只是单纯作为一种广告媒体而存在,但现在冰柜、售货机、售报亭、公交车身、还有车内的LCD广告都有着使用价值,它伴随着消费者的使用而接触消费者,可以使广告主获得更佳的广告效果。
(三)政府逐步进入理性管理角色,广告主户外媒体投放风险性降低
目前政府在户外广告中扮演着行政管理而非市场监管的角色。不断进行的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和强制执行的户外广告拆除令给户外广告公司的生存带来了威胁,同时也给广告主的投资带来了风险。
近期,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用设置规划的办法代替了行政审批;2004年8月开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也在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2月15日正式颁布;其它地方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也先后在听证、修订。
政府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朝着理性管理者的角色转换,不但广告公司的权益将会得到保护,广告主在户外广告投放时由于政府管理所带来的风险也在客观上得以减少。
策略篇
一、户外媒体带给广告主的利益点和机会点
(一)具有较强地理针对性,成为广告主较为倚重的地方媒体 户外广告具有较强的地理针对性。同时,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国城市建设不断优化,户外广告环境、效果又得到不断提升。因而广告主在进行区域市场开拓或者区域市场的深耕细作时,户外媒体日益受到广告主的青睐。
湖南某知名白酒企业。该企业有些产品具有地方性,因而会在地方媒体上进行广告投放。但被访者表示,由于地方电视台的广告环境不尽人意,广告效果也不好,因此在地方媒体上该企业多选择投放户外广告。
(二)价格相对低廉,较低的千人成本(CPM)及相对持久的接触率和曝光率
随着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价格的日益高涨,相当数量的广告主表示将会分流部分广告预算到价格相对低廉,传播效果又相对可以得到保证,甚至更好的户外媒体。
案例:湖南某知名白酒企业。被访者表示,该企业通常是电视打前线,户外做支撑。户外广告,暴露时间长,同时价格是这一媒体的优势。
(三)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及排他性
户外媒体资源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当广告主获得某特殊地段的户外广告资源(如步行商业街等黄金地段的户外广告牌)的同时,也就获得了自身独有的广告传播空间,确保了企业差异化广告传播的实现,进而获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四)提示性强,容易与产品售卖场形成互动
案例:北京某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灯箱、立牌、车身广告则是起到一个提示的作用:就像买饮料一样,
你来到摊位前可能不知道买什么好,碰巧这时你看到一辆车开过去,上面是可口可乐的广告,于是你决定买可口可乐,企业投放灯箱、立牌、车身广告就是希望也能起到同样的一个提示购买的作用。
案例:天津某医药企业公司。被访者表示户外广告是形象广告的良好载体,在街头的户外媒体易于和店内pop形成互动。
案例:某知名化妆品企业。被访者表示,今年在路牌和候车亭中投放了一些广告,效果不错。户外广告能和卖场的终端宣传形成立体传播的关系――消费者出了商场就能看到产品广告。
(五)户外广告技术的发展使户外广告制作成本下降、表现形式更丰富、精美
户外广告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使户外广告的制作成本日益低廉,降低了广告主户外广告调整更新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使户外广告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精美,广告效果得到不断提升。如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出现,广告主可以利用包括数码影像户外广告、数字印刷、大屏幕及公交车载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制作更为精良的户外广告媒体。
案例:天津广告公司。被访者表示户外广告暴露时间长,可以较好的接触受众。而且,现在喷绘的价格日益下降,广告客户可以根据需要经常更换版面,保持新鲜感。
(六)媒体创新机会更多,可为广告主提供超常规媒体投资回报
户外媒体被相当数量的广告主赋予了新媒体的概念。一方面,传统户外媒体在使用上有很多创新空间:另一方面,户外广告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户外广告媒体同电视等传统媒体相比,存在更多的创新机会。在这些创新中,蕴含了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潜藏着巨大的超额投资回报。在市场竞争、媒体广告宣传竞争日趋白热化也日趋同质化的环境下,户外媒体为广告主提供了一个出奇制胜的机会点。
二、户外广告运作七大策略
第一、利用户外媒体贴近终端特性,提升终端推广力
渠道和终端在企业营销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终端推广力成为广告主高效营销的重要一环。接近销售终端的户外广告,不仅能够精准的击中目标消费群,而且能唤醒消费者对产品的记忆,直接有效的作用于消费者,成为购买行为的最后提示。另外,有研究表明,消费者在终端卖场的购买行为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很多情况下购买决策都是在距离终端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此,卖场户外广告很可能直接引发购买行为。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消费者认为户外广告对他们的购买决策有很大的影响。
案例:某化妆品企业经过调查发现,城市中的某几条公交线路途经众多商场、步行街,而公交车上的乘客相当一部分会去上述的商场购买服装、化妆品或其他生活用品。因此,该企业选取了该线路沿途的户外看板做为自己品牌传播的工具,并且在各大商场的楼体和停车场投放了广告,抓住了目标消费群的眼球,完成了终端引导和提示实现传播效益最大化。
第二、利用户外媒体排他性、稀缺性构筑竞争优势
从宏观上说,全国的户外广告资源是一定的。无论是户外广告看板的平米数还是写字楼的液晶电视的台数都是可以被计算出来的。加之审批户外广告看板是一个繁复的过程、户外广告的投放周期一般为一年等等诸多因素,因此可以说在一年内户外广告资源是基本恒定的。而从微观层面来说,某个黄金地段的户外广告牌也是不可再生的、是排他的。当某个广告主在某城市黄金地段抢先投放了户外广告之后,其他广告主的信息就不可能被同时同地。正是由于户外媒体的这一特性,使得广告主的户外媒体广告投放成为其实现差异化传播优势,从而构筑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之一。
案例:美国时代广场的11个广告位,平均每月的租价为20万至55万美元,这还不包括广告牌的制作费。但是,很多广告主认为这很超值。据官方统计,时代广场每年吸引了4000万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这相当于1 4%的美国人口。据柯达公司估计,每年有1亿人次在时代广场留影,照片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了全球的各个角落。不仅如此,在时代广场放置广告牌也是企业实力和全球影响力的象征,这对于LG和三星那样急需提升品牌形象的公司,尤为具有吸引力。一般来说,美国广告主在电视和纸媒上投放广告的周期为一两个月。然而,时代广场户外广告的广告主们一般都会长达数年租下某个广告位。这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可口可乐公司,自从1935年以来,可口可乐的广告牌就一直矗立在TWO Times Square大厦上,其间经过多次更换和翻新,但是都没有放弃或停止投放。究其原因,即是由于时代广场广告位的稀缺性对企业品牌传播差异化优势的显著贡献。
第三、利用户外广告相对较高性价比优势,提升广告主营销传播投资回报率
在消费者对传统媒体广告日益排斥、媒体广告效果日益下降的情况下,消费者对户外广告的排斥心理相对较小。这一点可以从实力媒体的户外广告效果调研报告中得到验证,户外广告的消费者反感率(15%)最低,远远低于电视广告反感率(33%)、平面广告反感率(32%)。并且,户外广告在各类媒体中是相对影响力较大的媒体。
同时,户外媒体的千人成本相对较低。有关数据显示,杂志类媒体1000人成本9.62元报纸类媒体100C人成本11.6元:电台类媒体1000人成本5.96元;电视类媒体1000人成本20.4元:而户外媒体1000人成本只有2.00元。
当然,户外广告媒体的较高性价比也是相对的。当户外广告媒体被应用在合适的行业、得当的广告战役时,其较高性价比优势可以得到较好体现。但是,对于一些快速消费品来说,电视、报纸由于其高覆盖率等因素,也有可能是最佳媒体。但目前,户外广告无论是从市场形态方面还是技术方面都在飞速变化,当户外媒体和常规媒体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广告主的媒介计划就能够在低预算、高回报的情况下得以执行。
链接:在大量广告信息充斥日常生活的今天,消费者已经习惯回避或者有选择性的接触广告。以电视广告为例,以电视媒体为例,在2005年的调查中有50%的消费者在电视出现广告后马上换台,有j O%的消费者不换台但也不看广告,还有22%的消费者会看看广告,时间一长就换台,这就意味着电视广告的效果很难实现有效地传播。报纸方面,2004年报纸读者平均每天阅报时间下降了3.5分钟。
第四、利用户外广告分众媒体特性,实现精益化营销传播
在不同场合、不同地段、用不同媒体形式设置的户外媒体拥有相对稳定的受众群体。如在机场,或者通向机场的高速路旁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显然针对相对高端人群:在地铁和公交车内设置的新媒体广告的受众主要针对的是上班族;在学校设置的医务箱广告和阅报栏广告则针对的主要群体
是学生;而在相关政府机关大楼附近出入的主要人群则是政府工作人员。广告主可以利用户外媒体分众传媒的这一特性,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异化营销传播,提升营销传播效率。
案例:某民营企业在市政府所在的街道上投放了若干块看板,主要内容有企业形象广告和配合市政府开展的文明卫生城市所投放的公益广告。
第五、特殊行业利用户外媒体开展营销传播活动
对某些广告投放受限制的行业而言,由于不能选择在传统的媒体和常规的方式进行广告投放。因此选择户外媒体进行广告投放是广告主经常采用的策略。
案例1:福建某烟草企业。该企业表示,在我国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其限制较多,无论是框架公约还是广告法对烟草宣传的限制,都是一个规范的过程。因此,烟草企业必须抓住时机,进行品牌宣传模式和形式的创新,以应对越来越严峻的烟草广告宣传困境。他们采用“变相广告”的方式达到宣传的目的,即不直接投放产品的广告,而是打着卷烟厂下属其它行业产品的旗号,进行品牌宣传。户外广告也是该烟草企业发展的重点媒体之一,以往该企业投放户外广告多是较为常见的高立柱广告牌和灯箱广告牌。被访者表示,今后该企业会尝试公交站牌等更多更新形式的户外广告,对原有的广告进行补充支持,力求以更密的户外网络覆盖、吸引更多的人群。
案例2:郑州卷烟总厂在新品黄金叶大河之尊上市期间就针对郑州市区零售商户投放了200余家形象店,进行店招、灯箱和橱窗广告的投放。
链接:烟草企业户外广告运作匹种战术
1户外广告地域边缘化。
由于省会城市对烟草户外广告的限制比较严格,企业可以在省会城市周围的郊县投放烟草广告,尤其是农村的墙体广告目前限制较小,对于中低档烟草品牌而言还是值得开发的户外传播。
2户外广告公益化。
在工商部门强力的限制下,烟草广告的创意策略方向转向公益广告,从社会公益上寻求传播突围。
3烟草零售店店外广告。
4建筑场地户外冠名传播。
烟草企业通过冠名具有传播价值的广场、体育馆、酒店、酒吧等休闲场所,进行户外广告传播。
案例:滁州卷烟厂以红三环品牌的名义冠名体育馆,即“红三环体育馆”,成为合肥人民休闲运动的场所,为红三环品牌的传播带来良好的效果。
第六、拓展户外广告价值,建设有效公共关系
由于目前的户外广告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利用这样一种途径,与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良好的关系,对广告主而言,意义重大。
案例:某民营企业在市政府所在的街道上投放了若干快看板,主要内容有企业形象广告和配合市政府开展的文明卫生城市所投放的公益广告。
第七、整合户外媒体的情境因素,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
广告主通过对户外广告媒体形式、地段的选择能够精确地寻找到广告产品的目标消费者。准确的选择“能够进行有效传播的媒体”成为广告主实现营销目标的关键一环。“准确”意味着要寻找直接面对细分化消费者的媒体,并且采用整合传播的理念通过多种情境因素的协调配合完成传播活动。根据科学测验,两种媒体作用人一次的效果,要比一种媒体作用人两次的效果高30%。作为一个广告信息的接触点,户外广告如果能够很好结合广告诉求,把握目标人群的接触到广告的时间、心情,就能够达到较好的传播效果。
案例1:捷先广告利盟打印机广告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后别出心栽的在北京许多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窗口对面的户外广告牌上投放了利盟打印机的广告,主要诉求打印机能够有效提高办公效率。这个新颖的广告活动在小投入的情况下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果。
案例2:诺基亚31OO全新上市是针对时尚新潮年轻人的新款手机。这款手机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征就是机身会“发光”,在黑暗的环境中更有耀眼的光感效果。3100手机上市的广告口号是“越黑越耀眼”。针对这一传播主旨和机型特点以及媒介本身的影响力等因素,广告创意将户外媒体设定为主打媒体,用创造性的策略和方法展现产品特色。首先,在位置上,广告选择在北京公交丁8线的两辆双层巴士上。选中这条线路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其一,双层车的广告面积比普通公交车大得多,视觉效果会更好。其二,沿北京最主要的交通干道三环线绕行,沿线人流量大写字楼密布,是白领人群十分密集的区域。其三,与诺基亚5100手机特征相对应,车身广告也使用荧光材料,这不仅把产品特征极其鲜明地展现在世人面前,而且广告变得更加醒目,对受众的吸引力更大。尤其在晚上,广告显得特别耀眼,将“越黑越耀眼”的主张表现得十分到位。其次,对媒体本身的创意还表现在广告打破了通常仅在车身两侧覆盖广告的常规,将车顶、车厢内壁、走道、厢顶、阶梯、椅套、司机背板等空间都充分利用,整辆车变成了名副其实的诺基亚3100号。这样不但增强了广告的视觉冲击力,而且接触的人群也增多了。如车顶上的广告就可能使沿线写字楼中的白领们感兴趣。除此之外,选择了合适的曝光率,在国庆长假期间,当北京街头的游客人数到达的10月2日乘客可以免费乘坐T8线车。
此外,即时性户外广告传播也将得到大力开发。所谓即时性户外广告主要是企业举办或赞助社会活动时临时搭建的户外媒体。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并进行品牌传播,比如奠基典礼、新闻会、公益活动启动仪式、社会活动冠名等等,都应该注重这些即时性户外广告的创意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