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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与特点
1、发展迅猛,数量领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截至2008年9月末,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0251个,发展数量居全国第一;入社社员达23万户,带动农户110万户,两者占全省总农户的20%。
2、组建形式多样,服务涵盖广泛
从组建形式看,有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大户牵头型、技术能手领办型、村级组织筹办型等多种类型并存,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从合作模式看,有生产型、销售型、加工型、产贮加销一体型、专业技术服务型,合作模式呈多样化趋势。从合作范围看,由初期的村内、乡内合作发展到跨乡、跨县合作,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广。合作范围的拓宽,进一步解决了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统一“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有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几乎涵盖了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实现了农村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有效地促进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格局的逐步形成。
3、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品牌意识不断增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逐步创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知名品牌。全省共有38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相关认证,其中85个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86个取得了绿色食品认证,26个取得了有机食品认证,占到了全省农产品“三证”认证总数的18.6%,另外还有186个注册了商标,逐步形成了“建一个品牌、兴一项产业、带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局面。全省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成效日益显著,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经营主体作用日益凸显。
4、促进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经营模式,或是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种植经营,或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全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直接统一经营和统一服务的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8.2万亩,占到全省规模经营面积的58%。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信息、技术、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及时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改变粗放经营方式,提高科技含量,发展“新、优、特”品种,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发展不平衡
从历年累计发展的情况看,全省10251个合作社中,发展数量超过1000个的有长治、晋中、运城和临汾4个市,共发展6556个,占全省的64%;500―1000个的有大同、吕梁、太原和朔州4个市,共2716个,占全省的26.5%;而忻州、晋城和阳泉3个市均不足500个。
2、发展规模偏小
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10251个合作社共有入社社员23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仅22户,仅占全省661万农户的3.5%。全省50人以上的合作社只有814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除发展规模偏小、示范效应不明显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着结构单一、经营粗放、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3、发展资金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流动资金,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发展后劲乏力。究其原因,一是农民收入低,出资有限,合作社自有资金本身不足;二是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时间短、规模小、实力弱,致使合作社在争取金融部门贷款上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担保,难以达到金融部门贷款的规定要求;三是农村信用社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但只有少数合作社能贷到,且贷款利率普遍偏高,并且贷款都是贷给合作社成员个人,而不是把合作社作为一个经营主体予以放贷支持。此外,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做好风险的防
范工作,而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从而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放。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大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程
山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断强化对合作社的引导,2008年6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贯彻落实该法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重点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对合作社的“帮生、帮长、帮规范”行动,有力推动了各地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帮生”就是加强引导,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入社或创办合作社。“帮长”就是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加大人员培训、财政支持和金融、流通、科技、信息的服务力度,积极推进信用社、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联动”,努力营造合作社成长的宽松环境。“帮规范”就是做好指导和帮助,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拓展合作社的服务领域。
(二)加大培训力度
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写了《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资料》,并以此为教材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培训,2008年全省共培训了近一万人,对农民组建和发展合作社给予了积极的指导。
(三)创新发展环境
省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实施“四不”政策,即登记不收费、不验资,监管不年检、不罚款,有力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
(四)提供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列入专项预算,2008年省级专项扶持资金达到了1000万。全省11个市、115个农业县(市)中已有8个市、46个县(市)将1890万元专项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省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贷款扶持,截至9月底已支持了127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思考与探讨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职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五处提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上下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的精神上来,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协调工商、税务、质监、交通、土地等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倾斜政策和优惠措施,形成扶持合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加强政府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重点工程,注重品牌建设
根据山西实际,近期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是实施“四个三”工程,即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个,重点推进忻州、吕梁、晋城等市加快发展;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包括合作社财会人员3000人;培育扶持30个省级重点示范合作社;培育扶持300个市、县级示范合作社。通过培训、扶持、帮助,尽快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更大、更快速的发展。同时,要注重品牌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靠自身优势,抓住优势产业,开发特色农产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商标注册、无公害产地认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QS安全认证的步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逐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合作社竞争实力。
(三)加强分类指导,大力培育典型
针对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对合作社的发展要分类指导。发展较快的应在提高质量、提高效益、规范发展上下功夫,并力争在建立信用合作、联合发展上有所突破;发展较慢的应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方针,加快发展,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居中的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应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方针,发展与规范并重。同时,对于新建的合作社,要力争更多的农民加入,提高农民的入社率;对于已建的合作社,要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吸收更多的农民入社,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力争到2010年全省农户的入社率达到50%以上。
(四)严格建章立制,促进规范运行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章程、协议,使其在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内部民主选举、民主议事、盈余返还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地位和经济利益。通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确引导和规范建制,从根本上增强合作社的内在活力,进一步拓展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
(五)拓宽融资渠道,提供项目扶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99-02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于2007年12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执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会计制度体系。本文就两个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一、资产的比较研究
1.资产组成内容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将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则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资产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将农民专业合作的所有投资统一为对外投资,不区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2.存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存货的核算有以下两点不同:(1)存货核算范围扩大了,增加诸如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内容的核算;(2)仅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即将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价值计入其他支出,而对存货盘盈未规定其处理方法。
3.对外投资的比较。关于对外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并分别规定其会计核算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未将对外投资进行短期和长期之分。
4.固定资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有两项变化:(1)增加了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内容,即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2)未对盘盈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和记录做出规定。
5.无形资产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形资产的内容,并对无形资产计价、摊销方法、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等均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未有相应的规定。
二、所有者权益的比较研究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所有者权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项目的称谓不同,如收到投入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股金”;(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的核算;(3)部分核算内容更为细化,如接受捐赠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计入公积公益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单独计入专项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较研究
(一)收入的比较
收入内容的比较。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两个制度关于各项收入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差异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较
1.称谓不同。作为反映和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成果的综合性财务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
2.构成不同。虽然两个制度均将收益(盈余)区分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构成确不同。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3.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对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应付福利费;(3)外来投资分利;(4)农户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和进行农户分配等内容。
四、会计报表的比较研究
(一)会计报表组成的比较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终了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有所不同:
1.年度中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其中。科目余额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月或按季度编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会计科目余额的会计报表;收支明细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月或各季发生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2.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收益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其中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结构等内容基本相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二)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比较
1.资产负债表的比较。由于两个制度关于资产、所有者权益组成内容的差异,进而影响了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分的结构以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四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项内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和其他资产三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五个项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实际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仅称谓不同,其结构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报告式结构,其上端为收益的形成,分为经营收入、经营收益和本年收益三个层次,下端则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则采用账户式结构,左边为“本年盈余”,右边则为“盈余分配”。每一方分为若干具体项目,左边项目是依据“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的依存关系排列,而右边“盈余分配”则是根据“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的依存关系排列。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理事长;开发
中图分类号:F325.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3-3183-03
2008年以来,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截至2012年3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 146户,社员153万个,占全省农户总量的18%。随着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急剧增长,其虽然对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和促进新农村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带动农民增收力度并不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影响。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影响其健康发展的因素很多,但人力资源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人力资源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这也关系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其他资源功能的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80%是农民,20%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等,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因素的研究一般是从普通成员和核心成员(包括理事长)两个角度来考虑。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发展初期,多由农村生产(销售)大户、村委会、龙头企业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等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规模偏小,拥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合作社不多,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过程中,理事长的领导能力、经营管理经验、身份等往往举足轻重。
1 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研究概况
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进行研究的文献尚不多。孙亚范[1]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管理人才是否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利益的比较和权衡,只有在自身利益能够得到改善时,农民企业家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获得广泛的社员基础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孙迪亮[2]认为由于长期忽视对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再加上西部地区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拥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合作社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在西部农村几乎是凤毛麟角,从而导致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缺乏必要的人力支撑。徐旭初等[3]的研究结果显示,合作社牵头人的情况对合作社的发生、发展及绩效具有关键性作用(总体作用比例为20.32%),而且牵头人社会职务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远大于其股份比例和文化程度的影响。张美珍[4]认为由于中国政府在农民人力资源的开发方面存在作用失灵,必须建立以企业家为核心、以各类经营管理技术人才为骨干、以实用人才为基础的人力资本团队,运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本团队进行培育与激励,从而实现合作社持续快速发展。本研究将结合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调查数据,以理事长的文化程度及年龄、在任时间、身份等指标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人力资源情况。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2.1 数据来源
采用数据来源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11月湖北省农民创业培训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班)的调查,2012年5月长江大学“三农”协会会员的调查以及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笔者对湖北荆州、宜昌等地部分示范合作社的调查。调查采用随机抽样、调查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发放问卷180份,回收有效问卷156份,有效率86.67%;问卷调查内容涉及被调查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区分布、成立时间、主营产品、人力因素(理事长文化程度及年龄、在任时间、身份)等内容;调查对象涉及湖北省6个市,各地市的有效样本数量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2.2 样本基本特征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合作社最早成立时间是2006年4月,最迟成立时间是2011年8月;2006年成立的合作社仅2家,2009年成立的合作社最多,有58家,这说明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之后,合作社发展迅速,具体合作社成立时间情况见表2。
被调查的合作社一般都从事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或粗加工业务,少有深加工,其中经营产品最多的是种植类,占43.59%,其次是水产养殖类,占21.79%,其他产品如畜禽(17.95%)、茶叶(5.77%)、花卉苗木(3.21%)、农机(3.21%)和其他类(棉麻、中药材等占4.48%)的分布与湖北省农业产业分布基本一致,详情见表3。
3 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的总体情况
3.1 理事长文化程度及年龄
理事长文化程度调查结果如表4所示。被调查合作社理事长文化程度中,小学占5.77%(多为55岁以上),初中占19.87%,高中(中专)占59.62%,大专占14.74%。这表明目前湖北省合作社理事长普遍文化水平较高,高中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理事长占调研人数的74.36%。
此外,从合作社理事长的年龄情况(表5)看,年龄范围为24~64岁,平均年龄45岁。结果表明,目前湖北省合作社理事长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被调查总数的72.43%,这部分人大多出生在20世纪的60~70年代,生产、销售方面的经验丰富,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而且能够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及国家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条件,带头创办各类合作社,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合作社的理事长。
3.2 理事长在任时间
除了理事长的文化程度,理事长的在任时间也是衡量理事长能力的一个因素,在任的时间越长,管理合作社的经验就越丰富。表6中理事长在任时间的情况显示,被调查理事长的平均在任年数为3年。其中在任3年的最多,有68人,占被调查理事长总数的43.59%;其次是在任4年的,占被调查理事长总数的23.08%;由于合作社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非常少,担任理事长5年及以上的只有10人,占被调查理事长总数的6.41%。从调查结果看,理事长的在任时间与表2的合作社成立时间情况基本吻合,原因是湖北省合作社起步较晚,合作社理事长任期一般也不长,即使成立时间满了5年的合作社,由于人才和资本缺乏,这些理事长大多都会连任。由于任期较短,就要求合作社理事长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3.3 理事长身份
从表7来看,被调查合作社理事长是生产(销售)大户的比例占52.56%,村委会干部、企业董事长和农技推广人员担任合作社理事长的比例分别为27.56%、10.89%和8.99%。调研进一步发现,生产(销售)大户担任理事长是因为生产(销售)大户相对普通农户来说,有着更多的生产经验和广泛的销售渠道,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收入和在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话语权,他们更有合作的愿望。村委会干部任理事长的比例较高,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创办合作社;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村委会干部懂政策,想通过合作社带领村民一同致富。这两类合作社的共同点在于,理事长自身素质决定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企业董事长担任合作社理事长虽然有经营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的优势,但却往往存在企业与普通成员争利的情况。
4 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开发途径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起到带动农民增收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人力资源开发。
4.1 完善中国农业教育体系
农业教育体系一般都由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等组成,这3个层次具有相对明确的职责分工,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目前我国农业教育获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高、中、低3个层次,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教育体系还存在着与农业发展实际脱节、与农业研究和推广脱节、与农业经营体制脱节等问题,结果造成农业教育资源的浪费。当前我国应该进一步深化农业教育改革,优化农业教育结构,大力完善农业教育体系,提高农村人力资源质量和水平。
4.2 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培训,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培训投入
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是一项持续工程,开展这一工程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方面应加大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投入力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再拿出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并列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除了提高补贴标准以外,还要加大培训基地的建设,特别是实训设备的添置与更新。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经费的科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情况的发生。
4.3 建立合理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合理的报酬可以起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以及激励人才的作用。建立合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具体应体现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量化的薪酬结构体系;薪酬体系制定过程中不仅应当体现公平性、现实性及可操作性,把握科学性,还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合作社经济实力等因素;为建立有利于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激励约束功能的竞争性薪酬体系,总体上要把握住基础工资占薪酬小部分,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占薪酬大部分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省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8(9):48-56.
[2] 孙迪亮.西部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9(4):83-87.
关键词:管理技术;农民合作社;操作;营销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2-1
1 管理技术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也是近年来培育发展起来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方法可以借鉴,因此,如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技术,显然就是一件大事。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特别是那些协会型的合作社,大部分依托一些乡村的基层站所,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也基本上是一些乡村工作人员或者离任的乡村干部等,凭借一些传统的经验和办法来管理和运作新生事物,管理技术的缺失是可想而知的,倘使管理跟不上,谈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技术。而要提升管理技术,应该从管理人员的培养上入手。一是加强现有管理人员的管理技术培训,二是引进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技术人员,三是引导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通过以上三种途径,可以解决管理技术问题。
2 操作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服务过程中的设备操作技术,也存在缺失。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时是采取实物资源或股金等形式入股组建的,合作社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化运作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而这些企业的工人就是合作社的社员,如果合作社增添先进、高效的设备设施,其操作技术就是一个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培训的职能部门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实行专业、定点的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应从自身的基本情况出发,通过厂家、经销商、相关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培训专门的操作手,以解决这个问题。
3 营销技术
营销技术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非常关键的一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应该是两个层次,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营销,这对以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合作社尤为重要,合作社能提供什么服务,服务的水平层次如何,市场前景、效益分析、风险状况等等,这些情况如果能够得到透彻地分析,则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品味,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营销,这对提供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关重要,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出一些优质农产品,但是由于缺乏产品的营销技术,产品的效益潜能难以激发出来,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却能很好的利用品牌效应,通过积极的营销手段,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某地有两个生产优质粮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按照传统的耕种收加工销售形式进行经营,效益平平;而另一个合作社生产同一品质的产品,通过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积极参加农博会等形式,推介合作社的产品,由于该产品在农博会上获得金奖,品牌效应立即显现出来,不但该产品价格大幅度提升,而且客商、订户增多,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经济效益自然而然增加了。由此可见,营销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的关键所在。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技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创新思维、提升服务和产品质量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引导,加强指导,打造平台,用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4 农艺技术
农艺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把握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是难以实现健康发展的。然而,往往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艺技术上不是很成熟,以致必须借助外力,承担较大的生产风险。例如现在有些土地经营合作社,把握土地流转政策,实行集约经营,这本是一种很好的经营形式和发展方向,但由于农艺技术不成熟、产品计划不合理而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要解决农艺技术问题,农技部门应加强指导,积极服务,并且要立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出谋划策、科学规划、合理搭配,充分预见各种风险和不利因素,实现农艺流程的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科学实用积极的农艺技术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展现,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提高了农民及各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增加了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一定程度的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推进了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时推广农业科技的同时,也能适时开拓市场,拓宽各类农副产品的市场销路,为广大农户解决产品销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多是由头脑灵活、信息灵通、产销大户的农民建立创办的,在农村被称为“能人”。他们在多年的贩销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与众多的客户,很好的解决了一家一户找销路、找市场、农民卖粮难、卖农产品难的实际问题,为农户解诀了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专心做好农业生产。同时,合作社成员间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根据市场需求特点,及时调剂余缺,使各类产品及时销往各地,扩大了市场范围,拓宽了市场销路,增加农民收入,有效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将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以合作社、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一改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改变农民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发展。在专业合作社中,农民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帮扶,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认真研究市场信息,增长农民的见识,提高科技生产水平。在党的各项惠农、富农政策的扶持下,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地方性产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见到效益、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由于资金、人员等因素,抗风险能力较低,无论发生哪类风险,都会造成巨大损失。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程化、系列化服务,制度化管理,“统一供应、统一标准、统一收购”。呈现风险共担,效益共享,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风险的发生、发展,减少损失,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收益。
二、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一)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专业合作社来助推。近几年来,我乡突出农业以“农”为本的理念,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大力夯实基础、成效不断显现。通过不断调整种植业结构,农户除种植水稻、包谷、蚕豆等常规农作物外,部分农户积极进行魔芋、辣椒、百合等经济价值较高作物的种植。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农业科技的推广、产品销路的解决和经济效益的体现,这些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来实现。
(二)我乡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目前,我乡扶持发展的专业合作社达12个,初步实现了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专业合作社助农增收的成效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如何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创新经营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要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氛围。
2、加强指导,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
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帮助农民建章立制,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3、加大扶持,搞好服务,改善发展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初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帮助合作社做强做大。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