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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学习兴趣调研报告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职业教育的春天已经到来,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也逐渐彰显出来。目前由于国内中等职业教育水平相对较低,而各行各业的发展亟需大量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中职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以便更好的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中职学生对学习兴趣并不浓厚,其具体表现有很多,比如学生学习消极应付,不求上进;上课讲话、听MP3、玩手机、看课外书等。这些现象给学校的管理、班级管理、教学工作等各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对于中职学校的发展,学生素质的提高造成一定的影响。
研究当前中职学生学习兴趣的原因,并帮助他们提高学习的兴趣,让学习变成一种快乐、树立信心,以便更好的掌握知识和技能,这些决定了中职教师有必要认真研究如何提高中职学生的学习兴趣,这也是选择本研究的原因所在。按照研究计划,对中职学习兴趣的相关情况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目的
通过本研究,了解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其他因素。找出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因素,提高学生学生学习的兴趣,并为以后教学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对象与方法
1.对象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对2007级和2008级护理专业的学生。
2.方法
(1)问卷编制
编制《中职学生学习兴趣调查问卷》,该问卷调查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即学生自身因素、教师教学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四个方面(重点研究了学生自身因素和教师因素),每一类因素都对应若干问题。每个问题对应2~3个答案,例如对现在所学的专业是否感兴趣,答案为很感兴趣、和不感兴趣,那么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时分别对应的分值问3分、2分和1分。
(2)问卷调查
调查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对2007级和2008级护理专业的学生分别
随机抽取20个班共计805人,每个班的全体学生都作为调查对象。因为这两个年级学生入学的分班情况也是随机完成的,学生的学习成绩呈正态分布,所以抽样的结果可以代表学生的总体情况。
(3)统计分析
调查问卷整理后用SPSS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选用的检验方法为卡方检验。
三、结果
1.中职护理专业学生自身的原因
(1)中职护理专业的学生学习成绩较差
在这里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初中阶段和中职阶段的学习成绩。中职护理学校的学生生源决定了这些学生的学习基础很差,他们在初中时学习成绩很多都是中等偏下的水平。
(2)中职护理专业学生的学习动力不足
学生的学习是人生的一部分,学习目标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中职学生的学业目标不明确,有将近一半的学生对学习有目标,没有达到绝大多数。其中有明确学业目标的学生中绝大多数对学习有兴趣,没有明确目标的学生中多数学生对学习没有兴趣。所以,来中职护理学校不是自己的意愿、对学业的目标不明确和对学习成绩与就业的关系不明确都是导致这些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的原因。
(3)中职护理专业的学生没有有效的学习方法
护理专业的学生对于每门课程的学习都有记笔记的习惯,但是他们的这种记笔记的行为是很被动的,记笔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教师平时的检查和平时的表现成绩。他们还没有真正领悟到记笔记的意义和重要性。所以笔记记得很机械,教师在黑板上写什么他们就记什么,在笔记上没有一点自己的心得体会。另外,学生在听课的过程中不会抓重点,而是必须教师在黑板上标出那些是重点,那些是要记住的知识点。
2.教师的教学过程
(1)教师授课的课堂气氛不活跃
课堂上的气氛是否活跃除了现代的教学工具可以利用以外,教师完全可以对学生的关注程度、提问问题的多少等方面来活跃课堂的气氛,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沟通
如果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缺乏,遇到事情会导致学生产生逆反的心理,不管教师说的正确与否,他们的心里都会很抵触、不配合。这当然会影响到教学的效果,也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
(3)中职学校教师的教师教学动力不足
中职学校的教师没有学生升学的压力,他们教学的积极性也并不高,这从教师上课时是否经常对学生提出问题中可以看到。对这一问题有72%的学生表示教师上课不经常提问,10%的学生认为上课的时候会经常提问。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并不高。
3.学校因素和家庭因素(略)
从目前互动协作实践看,当前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协调和统一仍有欠缺,特别是基础数据信息的匮乏,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影响了税源管理工作的深度,使税源管理各环节信息不对称,控管税源的有效机制无法真正建立。而且,互动机制的各个环节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制约了互动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一)税收分析环节
1、完整、规范、科学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分析职责定位不准确、分析内容和重点不明确,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分析互动机制没有建立,数据重复分析和漏项分析问题较严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影响了税收分析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如计统、征管、税政、稽查、信息中心各部门税收分析职责不明确,特别是税源调查和监控过程没有一套规范有效的数据整理、传递和责任追究制度,税收分析资料交换渠道不畅通,造成不少基础资料损失、缺失严重,税收分析作用远未发挥。
2、税收分析内容单一,分析方法简单。当前,不少税务机关开展的税收分析仍然停留在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收入分析层面,分析面较窄,分析内容不全,分析手段落后,分析方法简单,税收分析往往是就税收分析税收、就数字分析数字。特别是综合征管软件对税收分析的支持很薄弱,没有建立功能较全的税收分析应用平台,表现为查询方式单一,分析指标不完善,缺乏筛选比对功能。采集统计、经贸委、工商等部门的涉税信息仍需通过人工操作来完成,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3、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登记信息不准确,特别是作为税收分析基础的行业鉴定和品目鉴定执行不规范、不统一,造成税收分析的基础失真,因而使弹性、税负等分析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分析的指导意义缺失。
(二)纳税评估环节
1、电子数据匮乏。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仅采集了纳税人的登记信息、申报征收信息、涉税文书审批信息、违章处罚信息等。纳税人的财务信息录入不完整,或者缺乏真实性。目前仅靠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资料远远不能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
2、外部环境缺失。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的不协调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最突出的就是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存在一定差异。另外,税务机关与工商、技术监督、房管、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没有建立广泛而有效的信息传递制度,信息不能达到共享,所以不能很好地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
3、评估能力欠缺。有效的纳税评估离不开高素质的评估人员,目前,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税源监控环节
1、信息采集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网络时代的来临,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大。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追逐利润成为企业的首要目标。部分纳税人报送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存在隐匿收入和少报收入现象,特别是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总产值、增加值等相关经济指标等遮遮掩掩,税务机关无法真正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还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最具监控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相当少,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给税务机关对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侥幸心理,导致申报准确率不高。
2、税源监控和管理手段落后。其一,由于税务机关计算机设备未得到全面的开发和充分利用,目前使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并且系统中信息准确性、可靠性不够强,利用价值不大,系统中专门用于重点税源监控的模块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其二,当前我国的征管体制还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形成纳税人、雇主、银行、税务四方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监控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因而对税源的发展状况还不能直接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不能适应纳税人在信息时代经营业务迅速变化和转移的流动性和隐蔽性。
(四)税务稽查环节
1、稽查定位模糊。在互动机制中,强调的是互动的作用和效果,分析、评估、监控、稽查四环节的角色意识很模糊,没有清晰的原则和规范加以细化,特别是对税务稽查在互动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准确定位,对如何发挥税务稽查在互动机制中的职能作用还缺乏认识,稽查职能在互动机制中的体现并不理想。
2、互动执行乏力。一是从现实的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看,纳税评估显然成为了核心,相对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来讲,税务稽查几乎游离于机制之外。多数的评估案件在评估环节中就已化解,实际工作中为税务稽查提供的案源寥寥无几。二是人员问题,分析、评估人员不懂稽查,对稽查难以形成有效指导,而稽查人员不懂分析、评估,无法进行深度稽查。
(五)互动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制度上仍存在缺陷
一是从机构上来讲,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造成信息共享不畅通,各环节自行其事,工作缺乏延续性,各环节重视程度畸轻畸重。二是从人员情况看,普遍缺乏专业的分析人才、评估人才、稽查人才,难以保证分析、评估质量。三是激励机制单一。目前,一些部门将分析、评估、稽查目标总量和数量作为考核唯一指标或主要指标,使分析人员、评估人员和稽查人员疲于应付,工作流于形式。四是由于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没有规范性的工作流程,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难以进行有效的考核。另外,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实际上很难适应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实际需要。
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税收分析质量,把握好税源管理导向
1、加强涉税数据关联分析,揭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关联分析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如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对进、销项税金的对比分析,国、地税间就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的对比分析,以及对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进行的对比分析,直接带动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信息化建设的继续推进,各种数据信息量迅速增加,只有抓住时机,充分利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税收会统核算数据、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以及经济部门和企业财务等数据,开展税收关联分析,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申报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税收管理,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2、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起以计统部门为中心、以基层分局(税务所)为主体、以业务科室为辅助的税收综合分析机制,形成全员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多层面、多角度加强税收分析,不断提高税收分析的能力和质量。同时,要全面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摒弃税收分析只是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税收分析只是为应付上级一时之需的错误观念,将税收分析的主要目标切实转移到为加强征管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组织收入上来,并以此带动为税制改革服务和为宏观调控服务职能更加有效地发挥。
3、提高数据质量,扩大信息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二)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为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提供依据和着力点
纳税评估既是税收分析的延伸,又为稽查环节提供有效案源,是互动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根据税收分析发现的问题,纳税评估环节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的专项纳税评估方案,规范评估流程,按照评估重点或疑点纳税人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质、企业属地等情况,分别实施县局评估、分局(所)评估和税收管理员监控评估的“三级评估”措施。评估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一般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征管部门;对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骗税违法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填写《移送案件意见书》,连同企业疑点和基本信息传递至稽查部门查处。通过建立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指标体系,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经营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分析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充分利用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外部信息,强化税源的分析评估,并依据分析评估的结果实施税源特别是重点税源的税收监控,实现税收管理环节前移。
(三)加强各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联系,确保互动机制效能的充分实现
1、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移送评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结果的及时反馈,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2、密切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以及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以及久亏不倒、恶意走逃等纳税人开展重点稽查。
3、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要积极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
(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互动机制
1、强化协调配合,保障互动工作顺畅运转。建立协调机制。协作配合是互动机制的基础和保障。互动机制关键在“动”,特色在“联”,各层级、各部门之间只有真正“动”起来,才能形成整体合力,有效发挥互动作用。上下级、各部门之间应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互通信息,以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规范管理,将相关责任固化到部门、到岗位。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制度,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成果可以被其他部门共享和应用,真正建起制度严密、运转顺畅、有序衔接的工作体系。
现行户外广告监管的现状:
_、广告主、广告者的法律意识不强。自从取消《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前置审批登记条件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审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基本搁浅。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人员由于频繁变动,大部分人员对广告审查登记工作业务相对陌生,对《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理解的不深、掌握的不透,特别是商家在自控地带的自设性户外广告,基本上都没有主动申请登记。
_、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职能不到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户外广告由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有的基层工商所对户外广告监管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户外广告监管主要是县局有关科室的事情。因此,有的基层工商所在工作安排上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时间,未能发挥基层工商所在户外广告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
_、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不利。工商执法人员对擅自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考虑涉及面广,涉及的市场主体数量多,被处理对象多有抵触情绪,监管中产生了畏难情绪,出现了执法不力现象。
_、户外广告监管体系不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的监管通常是以专项整治为主,在日常监管方面投入的人力和时间不足,对违法行为的苗头不能及时察觉,警示性行政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导致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无法有机结合。
_、户外广告出现失控现象。广告经营者由于只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追求短期效益,不登记不申请,盲目大胆地投放户外广告,不管大街还是小巷,有的甚至贴到了居民区的楼道里,从而出现了户外广告失控状态。这既造成了资源、成本的严重的浪费,同时也影响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监管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_、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要把宣传广告法律法规、提高广告经营者及广大民众的广告法律意识放在首位。加大对《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及组织广告经营业主举办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有效地提高广告经营者遵纪守法和公平竞争的自觉性,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户外广告的行为。
_、要将户外广告监管与“一会两站”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应广泛开展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活动,向群众普及识别虚假广告的知识,与社区、乡村联手营造整治违法广告、抵制虚假广告宣传的社会氛围。
_、抓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开展自学、集中学习及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督促执法人员努力提高对各类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鉴别能力,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心。
_、加强基层工商所的属地监管工作。条件成熟的县级工商局可以委托基层工商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下放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权,由基层工商所以县工商局名义对户外广告实行登记管理。这样,可以更好地增强基层工商所人员的责任心,达到加强日常监管的目的。
_、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工商所要建立巡查制度,将户外广告监管责任按片区划、落实到执法人员,做到发现案件线索责任到人、查办案件责任到人,努力消除监管死角和监管盲区。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将巡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使巡查工作落到实处,杜绝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_、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户外广告行为。全年每个季度都要开展一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每次行动要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逐一排查,对未经登记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限期登记。行动中要把重点放在查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等虚假的违法户外广告上,力求实效。对各所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要上报县局,登记造册,并联系相应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登记建档。
_、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机关要主动与城管、规划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户外广告综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执法联动,逐步实现长效监管。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处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的面宽,难度较大
我管理处管养的市政道路设施148条、市政桥梁33座(跨江大桥11座、立交桥6座、跨溪小桥13座、人行天桥3座)、干支渠97条,隧道3座,人行地下通道7座、下穿通道2座。其中市政道路面积700万平方公里,市政排水管道560km,其中道路旁渠450km,排水干支渠110km。与1999年市政设施相比,十年间,道路增加380万平方公里,增长率118%,排水管道增加335km,增长率为148%,桥梁增加14座,增长率为73%。与之相对的是,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却相对滞后,难以赶上城市快速发展的步伐。全市现有砂井20550座,砂格35900个,分布在城市各大小主次干道上,数量庞大。通常对市政设施管理方面以人日常巡视进行日常管理,并结合养护来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其管理手段比较单一落后,且科技含量低,管理效率不高,已经不能满足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高速要求。虽然我处近年来,通过与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积极探索数字信息化管理方法和推广新工艺、新材料、高新设备进行对市政设施养护,但要建立和完善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动态监控系统,还有很大一段路要走。
(二)因市政设施损坏、被盗而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井盖、砂格损失情况仍相当严重:2007年更换损坏、被盗井盖176块、砂格330块;2008年更换损坏、被盗井盖253块、砂格413块;2009年1——4月,累计更换损坏、被盗井盖61块、砂格167块。市政设施损坏、被盗而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不仅让市政管养部门和有关责任部门蒙受经济损失、产生信誉危机,更重要的是给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共发生10起人身安全事故,其中8人不同程度受伤,2人死亡。事故直接导致我处支付的赔偿金额累计达20多万元,相关管理部门支付赔偿金20多万元。以下是近年来发生的此类事件的概况:
1、2005年,一电厂职工途经旧机场路,因井盖缺失导致人员坠井中,受伤严重。我处为此支付对方6万多元医疗费用。
2、2005年,一市民骑摩托车途经静兰大桥旁一路段,因路缝敞开造成严重的人员死亡事故。受害人家属状告相关管理部门,经法院判决,管理部门共支付赔偿金达20多万元。
3、2006年7月13日晚8:40,市民朱秋华骑车经过龙屯立交桥下道路车辆厂路口时,连人带车跌入路上一个因被盗造成雨篦缺失的截水沟中,造成门牙摔掉3颗,另一颗折断,下巴开裂的伤害。住院期间花费2644.09元,我处全额支付其住院费用。
4、2007年4月5日,市民周金月在市炮团路施工路段,被施工之路段中种在地面上的竹块绊倒,造成左手骨折。这起事故的费用分别为:住院费5192.77元,门诊费428.41元,护理费24天×22元/天=528元,误工费56天×20天/天=1120元,共计7269.18元。经双方协议,我处在此意外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费用,故向对方支付赔偿金额3634.59元。
5、2007年7月6日上午11时,市民覃启勋徒步胜利路柳北区政府前人行道时,脚踩到排水井盖上,井盖即时裂成两块,一大块掉入井中,一小块留在人行道上,人掉入井中,造成右小腿被井盖击中,伤口达7厘米,肌肉破裂,骨头受伤,软组织受损。经协议,我处一次性赔偿伤者1216元(其中医疗费366元,误工费490元,裤子鞋子破损费160元,营养补助200元)。
6、2007年7月,职工彭明国途经静兰桥一路段时,路过一井格区时,因井盖被盗,造成车轮陷入井格中,进而导致快速行驶的车辆侧翻撞在路边电线杆上,车主受伤严重,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向我处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我处赔偿死者家属10万多元。
7、2008年6月4日下午14时,市民黄木有徒步柳邕路朱家屯43号前人行道时,脚踩到排水井盖上,井盖即时翻动造成该人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损,负轻伤。经双方协议,我处一次性补偿医疗费978.29元,交通费50元,护理费10元,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补助800元,共计1838.29元。
8、2008年9月10日上午8时,市民莫媛媛因上学横穿东环路走非斑马线时,脚踩到排水砂格上造成受伤。我处为此一次性补偿医疗费301元。
9、2009年4月13日21时许,市民李立开电单车途经市东环路花鸟市场路口北侧5米处慢车道,落入一打开的排水井盖,造成车子局部损坏及人员微伤事故。经双方协议,我处承担此事故70%的责任,一次性补偿给对方单车修理费310元。
(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经费不足
按现有的市政基础设施量,每年的维护经费计划应在18381万元左右,08年度实际维护经费为4850万元。由于经费不足,市政设施不全而无法及时完善,设施老化而无法及时更新改造。如果从中在取出部分资金作为赔偿金,会加重我处的负担,且不利于设施的维护的正常开展。
(四)赔付经费成为重要负担
目前我处职工总人数387人,其中在职244人,退休职工143人,单位职能是履行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职能,但性质却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所有经费全部自筹。单位没有政策购买养老保险,仅支付退休费一年就需300多万元,还有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单位经营支付等,负担很重。因此,我处在既无行政执法权又无政府管理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对因无法监控的损坏设施而受伤市民的投诉赔付申请,承受大量投诉处理业务和支付赔付款很无奈。对今后的设施管养道路、管理体制机制、管养和执法政策的衔接等,特别是对如不改变现状会造成市民安全隐患的问题很是担忧。
(五)管理权限不到位,部门间协调不能同步
自从2005年市政监察管理大队从我处调离至市容局后,城市市政设施巡视、检查和监察职能也向外移交。是年,我处及时配备精干的技术人员,成立市政设施巡视大队,继续行使市政巡视职能。但是,我巡视大队仅限于专业管理权,对违章开挖及乱停乱放只能停留在劝说上,实际的处罚权在综合执法局。因没有行政处罚权而不具备管理效力,无异于“热心市民”的角色,对违规者缺少威慑力,无法制止违规行为。其次,很多情况下,综合执法局对违规行者进行处罚后,处理的结果往往没有反馈给我处,这就使得我处无法及时、全面掌握事件的情况,使我处的管养工作置于被动的局面。正因为如此,设施“管养”两个字,只剩“养”,自然妨碍了对设施情况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排除。
(六)宣传力度不够,市民参与少
单单依靠我处16人组成的设施巡查队的力量不足以处处、时时对市政设施监管到位。随着88.7km城管公路、旧机场片区、柳东新区、柳铁片区道路排水设施逐步划归我处,加上管养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原来人力不足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这就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破除狭隘的利己主义,号召广大热心市民积极参与市政管养事业,平时爱护公共设施;发现破坏设施的行为时,能勇于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时,能及时通过热线电话或采取一些必要的警示措施,来防范事故的发生,但这样的做法还是收效甚微。
二、市政设施参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隐患的客观存在。
市政设施的隐患是长期客观存在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市政设施因为不确定因素而产生的突发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单纯依靠市政管理部门来承担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客观需要。如果能将风险转移和细化,将风险成本降低,能够大大环节市政管理部门在财务上的压力;同时也对突发事件的赔付问题做到更全面更周密的服务。
(二)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市政管理实际工作的结合
现在多家保险公司均推出把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作为被保险人的险种,现参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5版》有关条款,初步设想如下:
投保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被保险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保险人:某保险公司
(1)明确保险责任
(2)明确保险期间
(3)明确赔偿限额
(4)明确赔偿处理
(5)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三、实施设施参保的不确定因素
因为有关保险条款(如《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5版》)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处实际,比如《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5版》第六条第二点中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条款属于不接受保险理赔范畴,所以在选择保险公司、险种,以及具体条款的修改上,相关事宜还有待进一步协商。
一、我区非正常纳税户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区拥有纳税户XX个,其中非正常纳税户XX个,占纳税户总额的xx%。
(一)我区非正常纳税户构成分析
通过对我区非正常户情况的清理与分析,我们发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动性非正常户。包括外地法人企业在本区设立的分公司。这类企业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特别是对国地税业务划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2、信息传递与征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非正常户。包括正常注销、变更、停业的纳税人,由于管理环节增多,税务机关不能如期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形成的非正常户。
3、经营异常企业。这类纳税人因经营微利或亏损解散等种种原因,在终止生产经营时,为了逃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注销检查和清算而可能导致的预期补税和罚款,于是不辞而别,一走了之。
4.故意走逃企业。这类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长期进行零、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在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时突然失踪。包括有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应接受补税罚款的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帐薄,无法按税法要求,实施查帐注销的企业。这些企业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和税务机关的监管,利用税务部门管理措施的不完善,逃避纳税义务。甚至易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达到偷税目的。
5.新办“空壳”企业。少数村镇受政绩考核的影响,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大量开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登记,实际并没有经营,也就是无注册资金、无经营场所、无经营项目的“空壳”企业。
6、新开业户。因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或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只办理国税或地税一方的税务登记而不办理另一方的登记,从而形成"有人无户"的非正常现象。
7、企业改制。一些改制企业借改制之际不进行纳税申报,误以为改制有优惠政策无需申报纳税。有的改制企业变更名称,不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也不申报纳税,使原企业在税务机关有户口却无申报;
8、破产解散。有的纳税人虽然经过法定程序破产、解散,认为已经走了法定程序就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或因怕麻烦等原因,既不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也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长期"挂帐",形成有"户"无申报的非正常现象。
(二)我区非正常纳税户的特点
1、故意走逃企业多数参与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这些企业任意虚开发票,按发票金额收取手续费,牟取不义之财。注册地址只为登记注册营业执照、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服务。
2、经营时间短。剔出正常注销,变更等原因形成的被动性非正常户,非正常户的实际存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3、以商贸企业居多。这些企业以租赁经营场地或虚假地址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法人多为外省人,文化程度不高,购票人员多为外聘的女青年,年龄不大。会计资料残缺不全或根本没有会计资料。
4、经营规模小,经营人数少。非正常户往往租赁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屋内一张办公桌一台电脑是比较典型的摆设,财务人员素质偏低,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二、我区非正常纳税户管理现状
目前,我区地税部门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对“非正常户”认定的习惯做法是:在地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向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即由责任区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通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该纳税人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户”在认定后一年仍无下落的,将其转为“失踪户”。
地税部门由于受无发票控制(对工、商行业纳税人而言)等客观情况的限制,对于“非正常户”的日常监控力度相对较弱,形成“失踪户”多。有一部分“非正常户”属于非主观恶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通告后,主动来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手续,成为“正常户”。而大部分的“非正常户”由于查无下落,到了一年后即被转为“失踪户”,这些“失踪户”的陈欠税、购领的发票随着失踪,欠税无法追缴,形成死欠;购领的发票无法核销,应交税款无法清缴,税法的刚性、威慑力打了折扣,使其他一些纳税人形成了逃避追缴欠税的潜在思想,能欠则欠,欠不了就溜。还有一部分“失踪户”实际在经营,但原有一些税务登记信息已发生改变,未办变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使税务部门无法查找,成了税务部门新的漏征漏管户,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我区非正常纳税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一要充分利用行政审批中心、纳税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三个税法宣传阵地和“政风行风在线”等税法宣传窗口,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满意的纳税咨询服务,让纳税人交明白税,全面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二要在如何加强税法宣传上动脑筋,可以通过发放相关税收宣传资料,让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友情提醒“下,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使一部分“非正常户”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纳税义务。
(二)减少审批事项,加强对纳税人管理,使非正常户无容身之处
按新征管模式要求减少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外,其余的均应采用登记备案制度,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可以抽调人员加强和规范纳税资料管理,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建立非正常户数据库,将非正常户档案资料转换成数据信息,供日管查找、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征管。同时,对查实走逃的企业法人代表予以公告。税务机关可考虑对其各种涉税资格实施禁入办法,并向相关单位通报非正常户情况,限制其从事经济活动的范围,扩大税收执法效果。及时全面地告知纳税人相关注意事项,避免纳税人对税务事项不了解或了解不清楚,成为被动性非正常
(三)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
税源的变动情况,往往能反映一定时期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加强日常税源监控,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向,防止纳税人在经营不善时,溜之大吉,减少“非正常户”的产生。因此,责任区管理员要对每月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如出现异常则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审核评税”,或在纳税申报期后通过“纳税评估”,及时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经营变化情况,提高日常税收征管质量。
(四)加强户籍管理,建立信息跟踪制度
加强户籍管理,对于加强“非正常户”的管理非常有效。因此,要建立纳税人户籍信息跟踪制度,由责任区管理员专人负责,发现纳税人户籍登记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纳税户籍信息进行维护,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要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对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要严格按新《征管法》60条进行处罚。对于对如:电话号码、法人代表手机号码等户籍信息发生变动不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任区管理员要及时采集信息进行维护,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正确的登记信息,确保纳税人的户籍信息一直处于税务机关的受控状态,防止一部分恶意“非正常户”逃之夭夭,无法查找。
(五)加强“零申报户”的检查
根据“非正常户”认定的政策规定,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容易形成“非正常户”。因此,要加强对每月“零申报户”的实地检查,检查“零申报户”的存货是否发生变化,经营地址是否发生转移,是否存在转租等变化情况,找出“零申报”的原因。如果发现纳税人虚假零申报,要严格按新《征管法》63条规定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零申报户”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要严格按新《征管法》38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防止“零申报户”变成“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户”实地检查后,对使用发票户可采取“以票控管”的办法,收回未使用的发票,对纳税人要开具发票的,由纳税人上门开具发票,防止“零申报户”携票逃跑。
(六)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非正常户”认定制度
“非正常户”的出现有时很难避免,为加强“非正常户”的管理,作为基层征管分局必须严格执行“非正常户”认定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搞好“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非正常户”的产生,有的时候,与“非正常户”的认定人员的责任心强弱有直接关系,有部分“非正常户”变为“失踪户”同检查人员的工作认真、负责程度有一定关系,有些检查人员未经认真查找,草率认定。认定后,又没有对其跟踪检查。因此,作为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人员,一定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认定无误,并要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后的“后续监控管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非正常户”认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对认定人员实行责任过错追究。
(七)健全税务管理网络,完善协税护税机制
积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企业法人管理。公安部门应建立、开放身份证号码查询系统,供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售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随时查询企业法人真实身份,企业一旦走逃,可以迅速准确的找出真实法人,由其负全部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要建立企业法人管理和纳税信誉信息平台,供公安、银行、工商管理等单位使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方便有关单位查询,评估企业信誉,以利于开展经济活动时,将非正常户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