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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现有各类残疾人76565人,占总人口的8.8%。区残联组建于1990年,当时由原市民政局代管,基层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代办。1994年撤市设区后,升格为副科级单位,由区民政局代管。1996年,区残联由副科级单位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区残联建立党组,由区委、区政府直接管理。由于多年来,残联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工作开展不顺畅,一度曾是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落后县市。如何迎难向上,赶超先进,让区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的经济发展同步前进,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决定从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资料台账建立入手,全力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建立健全了各级残疾人组织,并扎实开展了各项工作。成功举办了全国特奥家庭联络网社区活动;成功创建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残疾人整体工作被授予“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区”荣誉称号;—,连续被评为“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区”。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们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分不开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我区有7万多残疾人,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各级残联下达的任务要靠基层去落实,基层残联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纽带,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基层残联组织,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是前提。长期以来,基层残疾人组织岗位不明,职责不清,人员不定或更换频繁的现象较为突出。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三个环节:一是 调整充实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为切实强化区直各部门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协调联动功能,区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区残工委成员单位,明了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形成了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区的残疾人工作的格局。二是健全乡镇、街道残联。区残联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残联的要求,把“健全乡镇、村组、社区残疾人组织机构,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主动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乡镇残联标准化建设,按照规范化、民主化程序调整充实了残联组成人员,明确了乡镇残联专(兼)职干部。区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宛龙办()12号],重新明确了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设一名专职人员承办残联日常工作。专职人员选拔、配备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要特别重视选拔配备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从事残疾人工作,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恪守“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要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要善于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法,一专多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经过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半个月的推荐、考察,全区19个乡镇、街道的残联专干全部配备到位,全部是党员和大专以上学历。三是健全村级残疾人协会。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逐级固定场所,明确职责,完善制度,配备人员,配齐办公设施。设立一名专职残协委员,选拔有责任心的优秀残疾人担任,与民政部门协调,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资料建设,建立残联业务台帐,实现残疾人工作科学发展
按照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的要求,为乡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制度要求,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组织管理,真正实现了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全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加强残联基础资料台帐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为此,我区在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扶贫解困、劳动就业、康复服务等方面要求设计了1套表格,安排全区19个乡镇街道残联和291个村(社区)残协全面组织力量,落实专人,深入到村、组,逐一对全区所有残疾人进行调查登记,分类统计,为开展残疾人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各项活动,着力提升服务职能
社区康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与重视,离不开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为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社区康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各城区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民政、卫生、财政、教育、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社区康复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分解到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各职能部门康复工作完成情况,以此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各街道、社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城区把创建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好评。**年我市xx港区被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称号,**年xx区、xx区、xx区的创建工作又被授予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称号。
为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我们从“四个纳入”着手,完善社区康复的组织领导。一是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服务,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二是将创建全省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条块统一的协调管理网络,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三是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安排,建立职责明确的工作责任网络。各区残联相继制定了《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实施方案》,对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任进行了明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辖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将残疾人的医疗救助,纳入全市的医疗保障体系。全市有4968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交纳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贴。为扩大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范围,我们积极与市医保局协商,将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一级听力语言残疾纳入重度残疾人员之列,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同时,各区也在医疗保障上出台了优惠政策,为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提供了切实的服务保障。
二、突出残联指导作用,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做到“四个到位”。
为了促进我市社区康复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增强创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使基层残联在创建工作中少走弯路,市残联针对社区康复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管理、规范建档。针对各级残联应准备的档案资料,市残联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样本,逐级对康复协调员进行培训,在培训中遵循实用性,围绕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以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为重点,着力提高基层康复管理人员、康复协调员的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各级残联必须规范建档、科学管理,不得疏漏马虎,说到的要写到,写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记到,记到的要看到。二是加强指导、督办提高。定期下到基层残联,对康复协调员进行业务指导,在指导、督办过程中予以规范。市残联严格按照达标要求,对基层不规范的做法,限期整改。在指导、督办中发现好的典型,予以大力推广。各区残联相互参观学习,取长补短。通过指导、督办,各区的创建工作都是你追我赶,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力求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康复经费保障到位。各区财政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不少于0.3元的标准,预算残疾人康复经费,在此基础上各区还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专项资金,全市共投入经费200多万元,为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康复服务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根据各个时期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需要,按照专项一事一报,特事特办的原则,增拨专项经费。各街道、社区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支撑。二是康复技术指导到位。由市残联康复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辖区内卫生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成立了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精神、智力残疾康复五大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服务站,各类中心(站)充分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设置了残疾人康复室。积极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服务。三是康复协调员配备到位。全市xxx个社区通过招聘,配备了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残疾人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康复协调员。对一经录用的康复协调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康复协调员的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残联共同承担。四是康复需求服务到位。面对残疾人康复的巨大需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最大限度地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近的康复服务。黄石港区在各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和精神病防治监护小组,设立了家庭病床,在医院提出了“一免三优惠”的服务措施,对卧床不起、家庭困难的残疾人,社区免费将服务电铃安放在床边,只要有难事,一按电铃就有社区干部或志愿者前来帮助。xxx区对辖区贫困精神病人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咨询费,对医疗费予以优惠10%-15%。xxx区从三个专项服务着手,实施优质服务,效果良好,社区残疾人对康复工作满意度达98%以上。xx区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及时给予救助。家住xxx街道办事处xxx社区的精神病患者xxx是精神病人,在开展康复需求调查中了解到他弟弟也患了精神病,其父身体虚弱,长年吃药,一家人生活来源完全依赖其母,社区将这一情况上报后,及时为他们办理了免费服药救助卡。
三、突出创建工作特色,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做到“四个结合”。
我们围绕创建工作目标,结合当地残疾人工作实际,突出创建特色,将创建活动与整个残联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有力推动了社区康复创建工作的开展,使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特色服务。一是将创建活动与各项业务相结合。我们根据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康复服务、就业培训、生活保障、法律援助等转介服务,将康复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将创建活动与重点康复项目相结合。我们将白内障复明、盲人定向行走、假肢装配、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与创建活动相结合。近年来,在市城区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城区创建活动,对社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发现一例,免费手术一例。xxx区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辖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送医送药。xxx区、xxx区结合社区康复的创建工作,积极做好盲人定向行走培训,通过专业老师授课,指导盲人、盲人亲友、社区康复协调员掌握定向行走基本要领,盲人及其亲友受益匪浅。为满足盲人的心理需求,xxx开展盲人“看”电影活动,先后为盲人放电影五部,深受广大盲人的好评。三是将创建活动与扶残助残相结合。我们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节日,广泛宣传各项创建活动。通过《xx日报》、《xx晚报》、xx残联网站,大力宣传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先进事迹。同时,还利用街道、社区宣传阵地、制作宣传橱窗、创办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举办知识讲座,印制康复宣传册,较好地普及了残疾人康复知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将创建活动与工作奖惩相结合。我们将社区康复的创建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每一项具体指标进行量化,实行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统一奖惩。去年市残联共拿出xx万元对各县(市)区进行了以奖代补,有力促进全市社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完善创建工作制度,规范创建运作模式,做到“四个建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三)实施阶段(1月1日——5月31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各乡镇、办事处总结评估和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
(五)考核评审阶段(7月1日以后)。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评估,迎接国家的评审,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水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残联牵头,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对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弄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安装康复器材,并提前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全面铺开创建工作。
(三)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层层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逐一对照示范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改进。在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7月以后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原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要自觉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亦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落实部门职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财政、发改、教育、人事、城建、人口计生、宣传、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把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构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整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全市示范创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处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扶助全市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残联
负责协调督导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辖区内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安康医院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贯彻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省、市各项康复项目。
3、抓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家长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的工作。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社区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6、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
2、积极争取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国家、省项目资金、设备器材支持。
3、合理规划,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市卫生局
1、协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指定专业康复指导人员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设置、指导、管理残疾人康复家庭病房。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人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疑难残疾患者转介给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五)市民政局
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协调卫生部门,抓住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对市残联申请的康复设备、器材、康复中心(站、室、点)改造,康复员补贴、康复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批。
2、按辖区人口每人0.5元标准预算并拨付康复经费,确保培育活动康复经费的足额落实。
(七)市教育局
1、成立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2、做好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
3、配合相关方面,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人事局
负责人力资源临时的合理流动、配置,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方面,保障全市创建活动开展的需要。
(九)市建设局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无障碍标志,把好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关。
2、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在审查规划时,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委宣传部
1.做好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
(十一)市人口计生局
依托自身资源,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长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示范县(市)标准,逐条逐项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创建活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发挥整体优势,确立专人分管牵头,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康复站(室)的建设计划,确定残疾人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指导社区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各项有关制度等。
4、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对重点康复站(室)进行改造,提出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给的“创建”活动中的其它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七、经费落实
(一)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康复经费。
八、达标体系
残疾人各类康复率达到以下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90%。
(二)聋儿语训率90%。
(三)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率90%。
(四)缺下肢者假肢装配率70%。
(五)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1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做好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我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分局局长杨崇友同志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区教育局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2、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3、组织学校每年要开展一次不少于1个学时的培训或消防演练,提高师生防火自救能力。
(二)区民政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三)区新闻中心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区新闻中心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在《**》和*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区人事局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3、区科产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团区委、区残联要组织建立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的宣传队,每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区*分局、*工商局、区文广局、区服务委、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扎实深入开展,抓出成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市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卫生强区”总体战略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为核心,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和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推动我区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年,卫生强镇(街)创建达到60%;年,达到85%以上,并按照嘉兴市卫生强镇(街)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年底以前通过省级卫生强区创建验收。
三、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
按照《省卫生强区、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嘉兴区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创建省级卫生强区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五大部分16个方面;具体为:(一)基本要求,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主要环境卫生、卫生投入等方面;(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包括居民健康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公共卫生安全、卫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工作等方面;(三)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包括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方面;(四)综合保障水平,包括卫生规划及考核推进机制等方面;(五)卫生管理水平,包括卫生管理体制、卫生行政能力、主要卫生管理指标等方面。创建卫生强镇(街道)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25个方面,即:(一)政策保障;(二)机构建设;(三)工作指标,同时明确了一票否决的4项指标。(考核内容、指标要求及责任分解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卫生强区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创建卫生强区工作,营造创建氛围;二是成立卫生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完善创强有关政策;三是召开全区创强工作动员大会,分解指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对照《省卫生强县考核标准(试行)》,分析我区卫生工作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同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到先进兄弟县区学习取经,及时发现并解决创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卫生创强各项工作;三是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卫生创强材料,建立基础档案;四是组织开展卫生强镇(街道)创建工作和全区卫生创强工作督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
一是根据前阶段创建工作进程,对照省卫生强区(县)考核的五大部分16个方面,进一步查缺补漏,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卫生工作水平。二是完成16个方面评估验收指标的基础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三是对前阶段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对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审议。四是接受市检查组初评,针对市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五是正式向省政府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四)申报评估阶段
一是完成创建申报材料,并做好创强工作各种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召开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迎检工作.三是对全区迎检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做好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汇报材料、创建计划、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制作影像光盘、宣传画册、展板等)。五是接受省卫生强县(市、区)考核组对我区卫生强区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增强对卫生强区创建重要性的认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卫生强区创建作为推进“平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卫生强区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调共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局面。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卫生强区、强镇(街道)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将卫生创强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建设卫生强区的目标、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强化卫生强区的创建基础,推进卫生强镇(街道)创建。
(二)建立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卫生强区的领导
建立创建省级卫生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局、教文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经局、水利局、人口计生与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新居民局、农办、科协、残联、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由人口计生与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创建省级卫生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具体人员,落实相关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加大投入,保障卫生创强工作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推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落实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卫生专项经费,逐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确保卫生创强工作顺利实施。